國際法在國內法領域中的效力

國際法在國內法領域中的效力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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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描述

本書以國際漁業條約為例,釐清國際法在我國國內法中適用方麵的問題,特彆是有關國際法何以在我國國內法中可以被適用,以及如何適用的問題。本書亦論及國際法在德國國內法中適用的問題。本書所提供的基礎理論,可適用於解決各種國際條約在我國國內法中的適用問題,例如:與 WTO相關的國際條約。
國際法在國內法領域中的效力 (International Law's Efficacy in Domestic Legal Spheres) 圖書簡介 導言:理論、實踐與衝突的交匯點 本書旨在深入探討國際法與國內法之間復雜且時常充滿張力的互動關係,聚焦於國際法規範在主權國傢內部體係中如何被接收、解釋、適用,以及在遭遇國內法衝突時所麵臨的法律後果。國際法,作為調整國傢間關係的法律體係,其有效性最終依賴於各國將其納入並實施於本國法律框架的意願和機製。這種“納入”過程,即國際法在國傢內部的“效力”問題,是當代國際私法、憲法學以及國際公法研究的核心議題之一。 本書摒棄瞭單純的理論思辨,而是通過對不同法域和多國實踐的細緻比較分析,構建瞭一個關於國際法國內效力機製的綜閤性框架。我們首先需要界定核心概念:何為“效力”?它涵蓋瞭從條約的直接適用性(Self-Executing Treaties)到國內立法轉化的必要性(Incorporation through Legislation),再到司法機關對國際法規則的裁判引用權。 第一部分:理論基石與範式之爭 本部分將追溯國際法在國內法中效力問題的理論起源,主要圍繞兩大對立的哲學立場展開辯論: 一、雙重性(Dualism)與一元論(Monism)的持續對話: 我們將詳細剖析雙重性理論(如英國傳統)所堅持的,國際法與國內法是兩個獨立且互不乾涉的法律體係,國際法必須經過明確的國內立法行為纔能在國內獲得效力。接著,我們將探討一元論的兩種主要形態——即強調國際法優先於國內法的“國際法優位一元論”和強調國內法基礎地位的“國內法優先一元論”。 對於每一種理論,本書不僅梳理瞭其經典闡述者,如霍蘭德(Holland)和凱爾森(Kelsen),更著重於考察它們在當代司法實踐中的體現。我們關注,盡管許多國傢在憲法層麵聲稱采納某種立場,但其實際操作往往呈現齣一種務實的、混閤的形態。例如,某些憲法條款可能明確規定瞭條約的特定優先地位,這使得單純的二元劃分顯得過於簡化。 二、國際法規則的分類與適用前提: 國際法規則並非同質,其效力錶現形式也韆差萬彆。本書將根據國際法的性質,將其劃分為不同類彆進行分析: 1. 習慣國際法(Customary International Law): 討論習慣法被視為國內普通法的一部分(如美國和部分英聯邦國傢),或需要通過特定立法程序“引述”的機製。 2. 具有可執行性的條約(Self-Executing Treaties): 深入分析“可執行性”的標準——即判斷一項國際條約的條款是否足夠清晰、無條件、且具有即時操作性,無需後續國內細則的支持。這一標準在不同司法管轄區的差異是本章的重點。 3. 國際組織決議(Resolutions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特彆關注聯閤國安理會決議的強製性(依據《聯閤國憲章》第二十五條),及其在國內法中是否自動具有約束力,或需要地方政府的執行程序。 第二部分:司法實踐中的衝突解決與權力分配 本部分轉嚮具體的案例分析,考察在國際法規範與國內法規範發生正麵衝突時,各國法院如何行使裁判權並確定適用順序。 一、衝突解決機製的多元路徑: 1. 憲法至上原則的限製: 在多數國傢,特彆是那些采納“國內法優先”或“混閤模式”的國傢,本國憲法被視為法律體係的最高層級。當國際條約或習慣法與憲法基本原則衝突時,法院通常會傾嚮於維護憲法權威,這引齣瞭一個關鍵問題:衝突的條約是否應被視為“中止適用”(Suspension)而非“廢止”(Repeal)? 2. “推定解釋”原則(Presumption of Consistency): 探討國內法院在解釋國內法律時,應如何“推定”立法者意圖遵循國際義務,從而在解釋上使國內法與國際法保持一緻的司法技巧。這包括對模糊條款進行符閤國際法義務的“順應性解釋”。 3. 條約優先的特定領域: 分析在特定領域(如人權保護或貿易爭端),某些國傢或國際組織(如歐盟)的法律體係如何明確賦予國際條約高於普通國內立法的優先地位,甚至可以淩駕於後期的普通國內法之上。 二、國內法院的角色定位與局限性: 本書強調,在許多情況下,國際法在國內的效力最終取決於普通法官的“意願”和“能力”。 原告的訴訟權利(Standing): 哪些主體有權援引國際法規範在法院起訴或抗辯?個人能否直接以國際法條款作為其訴訟請求的基礎? 法院對國際法事實的認定: 當國際法規則的適用依賴於對國際事實(如國傢行為的閤法性、條約的解釋)的判斷時,國內法院是否受製於行政部門(外交部)的解釋?這種“政治問題保留”如何影響司法審查的範圍? 第三部分:具體法域中的效力展現 為瞭具體化理論和實踐,本書將選擇幾個對國內效力要求最高的法域進行深度剖析: 一、國際人權法在國內的製度化: 探討《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核心人權條約在不同法域(如歐洲人權體係、美洲人權體係以及普通國內法國傢)如何被直接適用,以及它們如何推動國內人權保障標準的提升。特彆是對“非直接適用性”條款(Non-Self-Executing Provisions)的國內處理方式進行比較研究。 二、國際貿易法與國內法律程序的對接: 以世界貿易組織(WTO)的爭端解決機製為例,分析其裁決結果在成員國國內法體係中如何落地執行。當一個國傢的國內貿易措施被裁定違反WTO規則時,該國如何通過立法修改或行政補救措施來恢復閤規性,以及國內法院在此過程中的角色。 三、國際刑法與國內追訴: 分析引渡、引渡替代措施以及對種族滅絕罪、戰爭罪等國際犯罪的國內管轄權(普遍管轄權)的行使。探討各國是否需要通過專門的“國際犯罪法”來為國際刑法規則的國內適用奠定法律基礎,以及在缺乏此類國內法時,如何引用習慣國際法。 結論:麵嚮未來的整閤與協調 本書的結論部分將總結不同國傢在平衡國傢主權與國際義務方麵所采取的有效策略。我們認為,國際法在國內的“效力”並非一個固定的法律狀態,而是一個動態的、持續演進的政治和法律過程。未來,隨著全球化和跨國問題的增多,對清晰、協調的國內法律機製的需求將愈發迫切,以確保國際承諾能夠有效地轉化為國內正義的保障。本書旨在為政策製定者、法官和學者提供一個全麵且批判性的工具箱,以應對國際法在國內法領域不斷演化的挑戰。

著者信息

圖書目錄

緒 論/1
壹、一些有關國際法的基本概念/3
一、基本規範與實證規定/3
二、國際法的意義/7
三、國際法拘束力産生的原因/9
四、國際法與國內法的關係/12

貳、國際法法源/17
一、意義及種類/17
二、習慣法/18
三、條 約/21
意義及種類/21
締約意思錶示機關及締約意思錶示/22
締約意思的形成程序/23
條約的生效/25
保 留/26
條約的無效/27
條約的修訂/28
條約的失效與停止施行/29
條約的解釋/31
四、一般法律原則/33
五、國際法法源間的位階關係/34

參、國內法法源/35

肆、有關國際法在國內法領域中效力的基本概念/37
一、國際法引入國內法領域的機製/37
二、國際法在國內法領域中的性質/39
三、國際法在國內法領域中的適用模式/40
四、國際法在國內法領域中的位階/41
五、國際法在國內法領域中的解釋及適用/42

伍、條約及習慣法在德國國內法領域中的效力/45
一、概 說/45
二、得引入國內法領域的條約/45
三、條約引入國內法領域的機製/50
以立法機關製定的法律引入條約/50
以行政機關訂定的法規命令引入條約/52
四、引入國內法領域之條約的性質及相關問題/54
概 說/54
轉換說/54
基本立場/54
生 效/55
失 效/57
位 階/59
解 釋/61
保留及修訂/62
加 入/63
適用說/64
基本立場/64
生效與失效/64
位 階/65
解 釋/66
保留、修訂及加入/67
五、習慣法在國內法領域中的效力/67
六、結 論/69

陸、條約及習慣法在我國國內法領域中的效力/71
一、概 說/71
二、條約及協定的區彆/71
憲法的規定/71
「條約締結法」草案的規定/77
三、條約及協定的締結程序/80
四、條約及協定引入國內法領域的機製/85
五、引入國內法領域之條約及協定的性質、位階、解釋
及失效/88
六、引入國內法領域之條約及協定的適用模式/90
七、一些與條約及協定有關的立法模式/91
法律指示適用非我國所締結的條約及協定/91
憲法及法律指示適用我國所締結的條約及協定/93
以行政命令落實非我國所締結的條約及協定/95
以法律落實非我國所締結的條約及協定/95
結 語/100
八、習慣法在我國國內法領域中的效力/101
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條約及習慣法的問題/104
十、結 論/107

柒、中西太平洋高度洄遊魚類種群養護與管理公約
在我國國內法領域中的效力/.109
一、概 說/109
二、公約的締結/110
締約基礎/110
公約生效及引入國內法領域/112
三、公約的實質內容/114
委員會/114
組織、任務及性質/114
機 關/117
與國際組織間的閤作/124
開發中會員、領域及屬地的特殊需求/125
區域觀察員/126
轉 載/128
會員的義務/129
基本義務/129
對於其所屬漁船的義務/130
針對漁船營運人的義務/132
在執法方麵的義務/134
爭端和平解決的義務/136
針對非締約主體的義務/136
委員會與會員所採措施的相容問題/136
四、公約在國內法領域中的適用/137
概 說/137
委員會及其決定/138
配 額/140
會 費/141
漁 船/141
漁船營運人及船員/143
會員基本義務/144
登檢程序及製裁/144
對外連係/145
特權、豁免及免除/145

捌、南方黑鮪保育公約在我國國內法領域中的
效力/147
一、概 說/147
二、公約的締結及引入國內法領域/147
三、公約的實質內容/151
委員會/151
組織、任務及性質/151
機 關/152
會員的義務/154
爭端的解決/156
四、公約在國內法領域中的適用/156
概 說/156
委員會/157
委員會的決定/158
配 額/160
預算分攤/161
對外漁業閤作的禁止/161
漁船變更登記的防止/162
閤作義務/162
特權、豁免及免除/163
爭端的解決/163

玖、大西洋鮪類保育國際公約在我國國內法
領域中的效力/.165
一、概 說/165
二、公約的締結及引入國內法領域/166
締約基礎/166
公約生效及引入國內法領域/168
三、公約的實質內容/169
委員會/169
組織、任務及性質/169
機 關/170
會員的義務/173
四、公約在國內法領域中的適用/174
委員會及其決議/174
預算分攤/175
提供資訊及提齣報告/175
國際閤作/175
拾、結 論/177
參考資料/181

圖書序言

  七○年代,在留學德國期間,曾閱讀過指導老師Walter Rudolf的升等教授著作-Volkerrecht und Landesrecht。那是第一次全麵瞭解到國際法在德國法中適用的問題。這項瞭解引發瞭一連串的質疑:國際法在我國國內法範疇中可否被適用?若能適用,其法律基礎為何?國際法在我國國內法領域中,應如何適用?

  雖然心中存有疑問,但卻一直未曾進一步去處理及尋求答案。最近我國以捕魚實體身分參加一些國際漁業組織,因而馬上麵臨到國際漁業條約在我國國內法領域中的適用問題。在國科會的補助之下,完成一份專題研究計畫-漁業相關條約在我國國內法中適用的問題。本書即是由該研究計畫的成果擴充而來的。

  本書的初稿由周怡良法學碩士繕打及校稿,而法學碩士王文忠先生也在校稿方麵提供協助。此外,兩位法學碩士也費心接洽及促成本書的齣版事宜。在此特緻謝忱。

  元照齣版公司對於本書的齣版,一直抱著支持與協助的態度,令人倍感溫馨。而元照團隊細膩又負責的態度,則令人稱艷,在此要特彆感謝他們在傳播法學知識方麵所做的付齣。

2006年11月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係

圖書試讀

用戶評價

评分

這本書的書名《國際法在國內法領域中的效力》,讓我立刻聯想到當下颱灣在國際社會中所麵臨的復雜處境。在這樣的背景下,理解國際法在國內的適用與效力,不僅僅是一個學術問題,更是一個關乎國傢主權、國際地位以及公民權益的重要議題。我希望書中能夠深入分析,在國際法與國內法相互作用的過程中,颱灣獨特的政治現實會對這種效力産生怎樣的影響。例如,是否存在一些國際法原則,由於政治上的敏感性,而在國內適用時麵臨阻礙?反之,又有哪些國際法規則,是通過怎樣的機製,被積極地引入颱灣的法律體係,以提升颱灣在國際舞颱上的法律規範性?書中對這些政治與法律交織的深度剖析,相信能為我們揭示齣國際法在國內實踐中更為 nuanced 的一麵,以及颱灣如何在復雜的國際格局中,利用國際法來維護自身的存在與發展。

评分

讀完《國際法在國內法領域中的效力》,我最深刻的感受是,作者對於國際法如何“落地生根”的探討,觸及到瞭我們理解國傢主權與國際責任的根本。書中對於各種理論學說的梳理,例如一元論與二元論的爭辯,以及它們在不同國傢實踐中的體現,讓我對國際法在國內法體係中扮演的角色有瞭更宏觀的認知。尤其是對於“直接適用性”與“轉化性”這些概念的細緻辨析,對於理解為何某些國際法規則能被法院直接援引,而另一些則需要通過國內立法來“轉化”後纔能生效,提供瞭清晰的邏輯。我尤其關注書中是否會討論,在颱灣,是否存在一些特殊的曆史或政治背景,影響瞭國際法在國內的適用?例如,在某些敏感的外交議題上,國際法原則是否會受到國內政治考量的製約?書中是否有對具體部門法,如人權法、環境法等,在與國際法接軌過程中遇到的挑戰與突破進行分析?我希望作者能通過深入的案例研究,展示國際法如何在實踐中,一點一滴地滲透和塑造颱灣的國內法律麵貌,並且在維護公民權利、促進社會進步方麵發揮積極作用。這種從理論到實踐的細緻描繪,相信能讓讀者對國際法在颱灣的真實生命力有更深刻的體認。

评分

對於《國際法在國內法領域中的效力》這本書,我期待它能提供一個嚴謹且深入的學術視角。我希望書中能對國際法在颱灣國內法領域中的“位階”問題進行詳盡的考察。是高於憲法?低於憲法?還是與普通法律同等效力?這個問題直接關係到法院在處理案件時,如何適用不同的法律依據。作者是否會分析颱灣憲法中有關國際條約的規定,以及相關的司法解釋和立法實踐?我尤其感興趣的是,書中會如何處理國際法與其他國內法律部門(如行政法、民法、刑法)之間的關係。當國際條約在國內立法中存在空白或衝突時,法院是如何進行解釋和填補的?是否存在某些國際公約,雖然颱灣已簽署但尚未完成國內立法程序,它們在司法實踐中能否被引用?書中對這些復雜問題的梳理和論證,對我來說將是極其寶貴的知識財富。一個清晰的理論框架,配閤對颱灣具體法律製度的深入剖析,將使這本書在學術界和法律實務界都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评分

這本書的選題,光是書名《國際法在國內法領域中的效力》,就足以勾起我濃厚的學術興趣。我們都知道,颱灣作為一個特殊的政治實體,在處理國際法與國內法之間的關係上,麵臨著許多獨特的挑戰與睏境。國際法,作為一套調整國傢間關係的準則,其在國內層麵究竟具有何種層級的效力,又如何被解釋與適用,這本身就是一個既具理論深度又富實踐意義的議題。我特彆好奇書中是否會深入探討,例如,當國際條約在國內的法律體係中發生衝突時,颱灣的法院和行政機關是如何進行權衡與裁決的?又或者,無規範的國際習慣法,在颱灣國內法庭上是否會被直接援引?作者是否會對曆年來颱灣司法實踐中的重要判例進行梳理與分析,揭示齣在具體案件中,國際法原則如何被引入、闡釋,乃至最終影響判決結果?此外,颱灣作為國際社會的一份子,如何在有限的國際空間下,最大限度地發揮國際法在國內的效力,以維護自身的閤法權益,這其中涉及到的政治、法律乃至外交層麵的博弈,我非常期待書中能有精彩的論述。這本書如果能為我們提供一個清晰的理論框架,並輔以詳實的案例分析,那將是對提升颱灣在國際法律事務中地位的一份重要貢獻。

评分

我一直對國際法在我們日常生活中的體現感到好奇,而《國際法在國內法領域中的效力》這本書,恰好迴應瞭這種好奇。作者是否會深入探討,當我們談論國際法在國內的效力時,不僅僅是抽象的法律條文,更是關乎我們每個人的切身利益。例如,在人權保障方麵,國際人權公約在國內的適用,是如何保障我們免受不公正對待的?在環境汙染治理方麵,國際環境條約又如何促使政府采取更嚴格的國內立法和執法措施?我特彆希望書中能有一些生動具體的案例,展示國際法規則是如何通過國內法律程序,最終轉化為我們能夠感知和受益的具體權利或義務。這不僅僅是法律人的學術探討,更是關乎社會發展與個體福祉的實踐。這本書如果能幫助我們理解,那些在國際場閤簽署的條約,是如何悄無聲息地影響著我們的生活,又是如何為我們提供法律上的保護,那將是一次極具啓發性的閱讀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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