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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习心得 如果仔细分析民国99年之后各类考试之刑事诉讼法(或刑事诉讼法概要)之试题,我们可以发现,在本科目的出题趋势上,已经产生极大的变化;而这个变化就是实例题的出题,已经取代了法条论述题型。即使是测验基础概念的申论题型,也会要求考生举实例说明自己阐述的概念,让概念具体化。
亦即,刑事诉讼法的考试,已经明确要求考生在理解、记忆的功夫之外,还要能够做到具体应用,才会通过本科所设定的门槛。因此,如果只是一味地记忆,不求理解,也没有将基础概念整合在一起,那就很难达出符合命题老师要求的答案,自然分数也会差强人意。
因此,在以实例题为主流的考试趋势中,如何掌握重点,准确理解概念,并且能应用各项要件与概念,将是直接影响考生是否能上榜的核心与关键。
三、应试要领 刑事诉讼法此一考科,从准备方式上来说,要经过三个必经的阶段:
(一)往来穿梭基础教材与法条之间:
首先,选择一本适合自己的基础教科书,由于各家学说博大精深,而且坊间刑诉教科书,有时内容稍嫌庞杂,而较少如本书般系专门为高普考、移民特考及警察考试而撰写之考试用书。因此,读者应视自己的需要,选择一本基础的考试用书,然后配合最新的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条文,採取穿梭式的阅读方法,了解哪一些部分的理论,是刑诉条文中有规定的,而哪一些部分的理论,则是条文中没有规定,但是在考试上具有相当重要性,而必须建立基础概念者。例如我们在刑事诉讼法中常常提到正当法律程序原则乃刑事诉讼法採取强制处分之基础原则。不过关于正当法律程序之实践,却因为强制处分种类之不同,而有不同之要求与规定。例如司法警察或司法警察官询问犯罪嫌疑人之前,应依据刑事诉讼法第95条之规定,践行告知义务,此即对于犯罪嫌疑人之程序权保障,乃属于正当法律程序原则之要求与实践。类似这样的概念,就要在第一个阶段好好地、纯熟地掌握基础定义。
(二)理解、记忆、整合:
完成第一阶段的准备程序后,就必须对基础概念进行整理与记忆,法条与理论要整合在一起记忆,而刑事诉讼法的法条规定,则要透过的部分去进行筛选,将较重要的条文,例如,以强制处分为出题核心概念的移民特考与警察考试,往往将有令状搜索与无令状搜索之规定、体系与区别设计成为考题,则刑事诉讼法第122条至第153条之规定,即应区别搜索行为通用之规定、有令状搜索之规定与无令状搜索之规定与限制分别熟读、记忆,因此在经过的阶段之后,要先将这些投资报酬率最高的部分选择出来,在的阶段仔细读熟,将规定与理论整合在一起。换句话说,在这个阶段里,考生应该已经掌握了所有的考试重点,并且理解基础的应用方式。
(三)高效率的复习与修正、调整:
在最后的阶段,就是要依据所掌握的重点,配合历届试题或是模拟试题的实际演练,熟练答题的方式,而在题目的练习上,要以实例题的练习为主,大约要佔8成,而申论题的练习,则最好能挑选概念比较的例题或有助于整合基础概念的例题来进行练习,避免盲目练习,更忌讳以背题目、背答案的方式来准备实例题与申论题型的考试,务必要踏实地进行笔写演练,再翻阅教科书之内容与法条之规定对照正确答案,必能大幅提昇自己的刑事诉讼法实力,达到高效率复习与练习的目标,进而获取高分,成功上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