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24-11-15
台湾人体生物资料库管理条例(本条例)的颁行,在生物医学研究领域中引起了高度的观注,该条例在当前国际社会中属相当先进之立法。虽说该法在未来或有必须调整以适应在地化需求之空间,然这个立法确实对于保障人权与釐清科学研究的正义基础,有其关键地位。本书在第一部份,系以註释法学之方法就该条例加以诠释;其中援引共同作者等参与国科会与卫生署研究计画所累积之知识为本。至于第二部分,则系就国际相关发展所归纳出之49个相关议题,以23篇专论方式加以呈现,冀求在我国生医研究之领域发挥抛砖引玉之效果。
作者简介
范建得
现职:
清华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专任教授
清华大学科技管理学院生物伦理与法律中心主任
林瑞珠
现职:
台湾科技大学学生事务处学务长
台湾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学科专任教授
李崇僖
现职:
中原大学财经法律学系副教授
陈汝吟
现职:
玄奘大学法律学系助理教授
陈仲嶙
现职:
清华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
李子聿
现职:
承展智权暨商务法律事务所执业律师
廖嘉成
现职:
清华大学生物伦理与法律中心研究员
执业律师
梁宗宪
现职:
正邦联合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张乔婷
现职:
立言法律事务所执业律师
陈冠维
清华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硕士
陈彦硕
清华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硕士
刘源祥
东华大学财经法律研究所硕士
第一篇 人体生物资料库管理条例逐条释义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物资料库之设置
第三章 生物检体之採集及参与者之保护
第四章 生物资料库之管理
第五章 生物资料库之运用
第六章 罚则
第七章 附则
第二篇 专论
人体生物资料库管理条例评释
论建置台湾族群基因资料库应有之法律及伦理规划
台湾生物银行相关争议问题释疑
导览Taiwan Biobank重要法律议题
简析冰岛族群基因资料库之建置
当前资料库保护制度之发展及其于族群基因资料库之适用
人体基因研究之伦理规范问题初探
人体组织研究中告知后同意的法律意涵─兼论人体生物资料库管理条例之适用范围问题
原住民基因研究之伦理课题与规范初探
论告知后同意原则与生物资料库之建置─以台湾生物资料库为例
论生物资料库参与者自主与权益之保护
从研究自由之观点论基因研究的社群参与
论我国原住民族群基因研究之群体同意机制
论研究对象选取之正义原则—后基因体时代的新课题
从公共健康观点论医疗资讯隐私保护原则—以美国HIPAA隐私规则为中心
基因隐私与科学研究之调和—基本原则与特殊利益考量
BIOBANK风险管理与救济制度研议
台湾生物资料库使用与释出规则
从生医研究趋势探讨参与研究者权益之保障
Biobank计画中之再接触(re-contact)的问题
人体组织保护立法刍议
基因资讯隐私保护法理与规范
论建置「台湾生物资料库先期规划」之公共谘询议题
附录
人体生物资料库管理条例
人体生物资料库资讯安全规范
人体生物资料库商业运用利益回馈办法
人体生物资料库设置许可管理办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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