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天下:多中心治理与双主体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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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本书核心概念是,「多中心治理」,亦称「制度化分权」。

  基本假设是,只有多中心治理,大规模政治体才能兼得稳定与活力;单中心大规模政治体,在霸权铁律作用下,必然陷入专制-扩张相互强化的循环。

  本书的最大理论贡献,是发明了对多中心治理具有解压功能的形式化论证,提出了一种独创的宏观民主理论。迄今为止的西方民主理论,有三个板块,均为微观民主理论。宏观民主理论,在一点上,与西方竞争性纵向民主理论接近:不强调民主的价值理性,强调民主的工具理性。

  本书风格,是力求严格论证,简洁陈述,生动表达,义理,词章和考据三者并重。
 

好的,这是一份关于《公天下:多中心治理与双主体法权》的图书简介,严格按照您的要求,不包含该书内容,且力求详实自然。 --- 图书简介:《权力边界的重塑:现代国家、地方自主与社群自治的交织》(暂定名) 本书深入剖析了当代国家治理体系中,权力结构从传统单一中心向多中心化演进的历史轨迹、理论基础及其现实挑战。全书聚焦于一个核心议题:在高度集中的现代国家框架下,地方层级、非国家行为体(如大型企业、跨国组织、传统社群结构)如何获得并实践其治理权力,以及这种权力实践如何重塑了法律与政治的传统边界。 第一部分:治理的碎片化与再聚合——历史的回响与现代的困境 本部分首先追溯了近代民族国家形成过程中,对地方自主性进行系统性规制和吸收的历史脉络。我们看到,从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初始构建,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民族主义高涨时期,中央集权如何被理论化和制度化。然而,历史并非单向度的线性发展。随着工业化带来的区域差异加剧、全球化对主权国家体系的渗透,以及社会内部多元价值诉求的爆发,国家治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合法性危机。 本书探讨了“分权化”(Devolution)与“下放”(Delegation)之间的细微区别,并引入了“治理网络”(Governance Networks)的概念,用以描述非正式的、跨部门的权力协作结构。一个关键的分析点在于,这些网络如何在特定的政策领域(如环境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安全维护)实际行使了超越传统行政层级的决策权。这种现象并非简单的权力转移,而是一种权力形态的转化——从清晰的层级命令链,演变为复杂的协商与制衡机制。 我们考察了不同法域中,地方政府在应对突发危机(如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时,其“应急权力”的扩张与规范。这些权力扩张往往发生在法律条文明确授权之外,依赖于既有的社会资源动员能力和历史形成的政治惯例。这种实践揭示了一个深层矛盾:法律形式上的统一性,与政治现实中的功能性分散之间的张力。 第二部分:法律主体的延展与冲突——个体、组织与法权边界的模糊 在法律层面,本书将目光投向了“主体性”的变迁。传统民法与公法理论将国家和公民个体视为最主要的法权主体。然而,在当代社会,这一二元结构受到了多重挑战。 首先,我们详细分析了法人组织——特别是大型跨国公司和非政府组织(NGOs)——其法律地位和治理能力的提升。这些实体不仅在经济活动中扮演着“准国家”的角色,更在环境标准制定、劳工权益保障等领域,通过“软法”或行业自律机制,构建了超越国界的规范体系。它们是重要的“私法领域的公共权力行使者”,其行为的合规性与正当性,构成了当代法治面临的新难题。 其次,本书深入研究了“社群自治”在现代法律体系中的尴尬地位。无论是基于传统习俗的区域社群,还是新兴的数字社群,它们在维护内部秩序、处理成员纠纷时,展现出强大的自我约束和裁决能力。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国家司法系统对其自治效力的承认与限制,构成了法律适用的复杂领域。这种承认并非无条件的,它往往取决于社群自治的实践是否与宪法核心价值相悖,以及其内部程序的公正性程度。 书中特别关注了“法权主体”的界定如何受到技术进步的冲击。例如,人工智能系统在决策中的参与,如何挑战了传统的“可归责性”原则。当一个复杂的自动化系统引发法律后果时,责任最终应归属于设计者、运营者还是系统本身?这种对主体性的哲学和法学层面的追问,构成了理解现代法律体系动态调整的基础。 第三部分:治理的张力与未来图景——制度创新的路径选择 第三部分着眼于解决前两部分揭示的结构性问题。本书强调,多中心治理并非意味着无序或权力的真空,而是要求更高水平的制度协同能力。成功的治理,在于如何在保持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同时,释放地方和非国家主体的积极性。 我们分析了在欧洲联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等超国家治理实践中,如何通过“合作性联邦主义”或“协同治理”模式来平衡竞争与合作。这些模式的成功经验,为理解如何在国家内部实现有效的权力互动提供了参照系。 核心观点在于,未来的治理模式需要一种更具弹性和适应性的法律框架,这种框架不应将权力视为静止的存量,而应视为动态的流动。这要求立法者和司法者具备更强的“情境敏感性”,能够根据具体问题(如技术创新、气候变化)来临时性地配置和调整治理权限。 最终,本书提出,面对权力边界的不断重塑,关键在于建立透明、可问责的互动机制。只有当地方自主权、企业规范力与国家主权这三股力量在明确的程序性框架下进行有效的对话和制约时,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福祉的最大化,并维护现代政治秩序的长期稳定。这不仅是一个政治学问题,更是一个深刻的法律哲学和制度设计课题。 ---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吴稼祥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中国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部研究员,1982年2月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系;1988年11月被中共中央办公厅高级研究编辑职务评审委员会评为副研究员;1982年——1989年,曾就职于中共中央宣传部和中共中央书记处办公室,2000年3月赴哈佛大学做访问学者3年。国有企业股份化改造及新权威主义首倡者之一,主要着作有:《邓小平:思想与实践》(1988年)、《智慧算术——加减谋略论》(1997年)、《头对着墙——大国的民主化》(2001年)、《果殻里的帝国:洲级国家时代的中国战略(2005年)》、《公天下:多中心治理与双主体法权》(2012年)等。

图书目录

图书序言

图书试读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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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天下:多中心治理与双主体法权》这本书的书名,如同一颗投入平静湖面的石子,激起了我内心深处对社会秩序与权力运作的层层涟漪。首先,“公天下”这个词,它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称谓,更是一种历史的追溯,一种对人类社会理想形态的期盼。它让我联想到,在漫长的文明进程中,人类是如何不断探索“共享”与“共治”的可能,如何让“天下”成为一个真正的公共领域。但在信息爆炸、利益多元的当下,“公天下”的实现,早已不是一个空泛的口号,而是需要精密的制度设计和深刻的理论支撑。“多中心治理”的提法,恰恰抓住了当下社会运行的脉络。它暗示了权力不再是单一的、自上而下的,而是分散在多个节点,形成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复杂网络。我迫切地想知道,书中是如何描绘和界定这些“中心”的?它们是基于地理区域,还是功能领域,抑或是某种新型的社群连接?它们之间是如何协同运作,又如何能够有效应对复杂多变的社会挑战,最终实现“公天下”的目标?这是否意味着一种更加灵活、更具韧性的治理模式的出现?而“双主体法权”的提法,则更是让我看到了书中在法律理论上的创新与突破。“法权”二字,蕴含着对法律公正性与权威性的追求。而“双主体”的概念,则暗示了在某些特定情境下,可能存在着两种并列的、拥有独立法律地位的权利主体。这是否是对现有法律主体理论的一次深刻反思和拓展?它们之间的权利界定、义务分配、责任承担以及纠纷解决机制,将如何在这个“双主体”的框架下得到规范?我期待这本书能够为我们提供一套全新的理论视角,来理解和构建一个更加公平、更加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法律体系,它可能能够为解决当前社会治理中的难题,提供深刻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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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天下:多中心治理与双主体法权”——这个书名,简直就像一个充满智慧的谜语,立刻勾起了我深入探索的欲望。首先,“公天下”这个词,它不仅仅是一个政治口号,更是一种深邃的哲学追求,一种对人类社会理想状态的描绘。它让人联想到,如何才能让“天下”真正成为一个共享的、为大家所掌控的公共领域,而不是被某些个体或群体所垄断。这本身就是一个充满挑战的命题,尤其是在当今这个充满不确定性的世界。紧接着,“多中心治理”的出现,则为“公天下”的实现提供了现实的路径。“多中心”意味着权力结构不再是单一的、僵化的,而是呈现出一种分散、多元、相互连接的状态。我非常好奇,书中是如何具体阐释这种“多中心”的,它是如何构成一个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的权力网络?它是否能够有效地应对复杂多变的社会需求,并激发不同层级的活力?这是否意味着一种更加适应现代社会特点的治理模式?而“双主体法权”的提法,则更是让我对书中理论的创新性充满期待。在传统的法律框架下,我们通常将主体分为国家、法人和自然人。但“双主体”这个概念,却暗示了在某些领域,可能存在着两种并列的、拥有独立法律地位的权利主体。这是否意味着对现有法律主体理论的一次深刻反思和拓展?它们之间的权利界限如何划定,责任如何分配,利益如何平衡?书中是否会提供一套全新的法律框架,来规范这些“双主体”之间的关系,从而解决当前社会中存在的权力真空、责任模糊等棘手问题?我迫切地想在书中找到答案,理解作者是如何将这些宏大且极具前瞻性的概念,转化为一套完整、可行的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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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天下:多中心治理与双主体法权”——这个书名,仅仅是看一眼,就让我感受到了作者试图探讨的深刻性和前瞻性。它仿佛是一扇窗,让我窥见了当下社会治理与法律体系所面临的挑战,以及未来可能的解决之道。“公天下”这个概念,它不仅仅是一种理想,更是一种价值取向,指向一种更广泛的、包容性的社会秩序。然而,在现实世界中,如何实现这种“公天下”,又是一个巨大的难题。而“多中心治理”的提法,则为这个难题提供了切入点。“多中心”意味着权力结构不再是单一的、集中的,而是分散在多个节点,形成一种动态的、相互关联的网络。我非常好奇,书中是如何具体阐释这种“多中心”的,它是否能够有效地应对日益复杂化的社会议题,并激发不同层级的创新活力?这是否意味着一种更加去中心化、更加民主化的治理模式的兴起?而“双主体法权”的提出,则更是让我看到了书中在法律理论上的创新之处。“法权”二字,强调了法律在规范社会行为、保障公民权利方面的核心作用。而“双主体”的概念,则暗示了在某些特定领域,可能存在着两种并列的、拥有独立法律地位的权利主体。这是否是对现有法律主体概念的一次挑战和拓展?它们之间的权利如何界定,义务如何分配,责任如何承担?书中是否会构建一套新的理论框架,来处理这种“双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从而解决当下社会中存在的权力真空、责任不明等问题?我迫切地想在书中找到答案,理解作者是如何将这些宏大且具有现实意义的理念,转化为一套清晰、可行的理论体系,为我们构建一个更加公平、更具活力的社会提供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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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天下:多中心治理与双主体法权》这本书的书名,让我有一种醍醐灌顶之感。首先,“公天下”三个字,它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词语组合,更像是一种历史的回响,一种对人类社会美好蓝图的憧憬。它让我联想到古代朴素的“天下为公”的思想,但又在此基础上,注入了现代社会的复杂性和多元性。在信息爆炸、全球化深入的今天,我们所面临的治理挑战早已不是一个单一中心所能概括的。“多中心治理”这个概念,恰恰点明了当下社会运作的本质特点。它是否意味着权力不再集中于一处,而是分散在多个节点,形成一种相互联系、相互制衡的网络?书中是否会深入探讨这种“多中心”的内在逻辑,它如何平衡效率与公平,如何应对不同中心之间的冲突与合作?我非常期待书中能够提供一些具体的理论模型或案例分析,来阐释这种治理模式的可行性。更让我眼前一亮的是“双主体法权”的提法。在传统的法律体系中,我们通常关注的是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或者国家与法人之间的关系。然而,在现实社会中,许多重要的经济活动、社会互动,都发生在国家和个人之外的群体之间,例如行业协会、非营利组织、社区自治单位,甚至是虚拟社区。这些群体在法律上是否应该被赋予独立的“主体”地位?它们与传统的国家主体和个人主体之间,又会形成怎样的“双主体法权”关系?书中是否会界定这两种主体的权责边界,以及它们之间的互动规则?我猜想,这是一种对现有法律框架的拓展和深化,旨在解决当前社会中存在的权力真空、责任不清等问题。它可能为我们构建一个更加精细化、更加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法律体系提供了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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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公天下:多中心治理与双主体法权》的名字本身就勾起了我极大的好奇心。首先,“公天下”三个字,就带着一种宏大的历史回响,仿佛让人回到了那个曾经被理想主义光芒照耀的时代,思考着政治与社会的终极形态。然后,“多中心治理”的提法,又巧妙地避开了传统上非黑即白的二元对立,暗示了一种更加灵活、更具韧性的权力运作模式。在当今世界,信息传播的去中心化、社会组织的碎片化以及利益诉求的多样化,使得传统的单一中心式治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那么,如何在复杂的现实中构建一个既能保持秩序,又能激发活力的“多中心”体系?是需要一种全新的理论框架来指导,还是需要一些具体的实践路径来探索?我迫切地想知道书中是如何解析这个问题的,它会提出哪些创新性的治理模型?是借鉴了历史上的某些成功经验,还是在理论上进行了大胆的推演?“双主体法权”更是让我眼前一亮。在法治的框架下,主体性是理解权利义务的关键。而“双主体”的提法,则暗示了在某些领域,可能存在着两种不同性质或层级的权利主体,它们之间如何界定、如何互动、如何平衡,将是构建一个公正有序社会的核心难题。这是否意味着在传统的国家与个人之外,还存在着其他重要的权利主体?例如,社区、行业协会,甚至是某些新型的数字原生组织?它们在法律上是否应该被赋予不同程度的“主体”地位?而“法权”二字,又强调了法律的约束力和权利的保障性,这本身就蕴含着一种张力,一种在制度设计中必须小心翼翼拿捏的尺度。我期待书中能深入探讨这种“双主体法权”的理论基础,以及它如何在实践中得到具体落实,它是否能够解决当前社会中一些长期存在的权力不对等、利益分配不公等问题,从而构建一个更加公平、更具包容性的社会结构。总而言之,这本书的书名本身就蕴含着深刻的哲学思考和前沿的社会治理理念,让我对它充满了期待,渴望在书中找到解答这些疑问的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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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开《公天下:多中心治理与双主体法权》这本书,我首先被它那直击人心的书名所吸引。“公天下”这三个字,仿佛自带一种历史的厚重感,让人联想到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那些关于理想政治形态的宏大叙事,又似乎暗示着一种超越狭隘利益、追求普遍福祉的价值取向。然而,紧随其后的“多中心治理”和“双主体法权”的提法,又立刻将这种宏大叙事拉回到当下复杂的现实挑战中。在我看来,当今世界最显著的一个特征就是传统权威的瓦解和权力结构的多元化。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个体能够以前所未有的方式汇聚、发声,各种社会组织、利益群体也日益活跃,这使得任何一种单一的、自上而下的治理模式都显得捉襟见肘,难以应对层出不穷的新问题。因此,“多中心治理”这个概念,在我看来,不仅仅是一种理论上的探索,更是一种对现实困境的深刻洞察。我非常好奇书中是如何定义和描绘这种“多中心”的,它是否意味着权力分散到各个角落,还是说存在着多个并行的、相互制约的核心?是强调自下而上的互动,还是在保留一定中心的同时,辅以多层级的分布式权力?而“双主体法权”的提法,则更像是对现行法律体系的一次有力挑战和深刻反思。我们习惯于国家与公民之间的二元法律关系,但在现实生活中,许多重要的社会活动和利益的实现,都离不开介于两者之间的各类组织和群体。这些“中间地带”的权利如何界定?它们是否也应该被赋予一定的“主体”地位,拥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和权利义务?如果存在“双主体”,那么它们之间的法律关系又该如何规范?是平等的,还是有主次之分?在资源分配、责任承担、权利救济等方面,又该如何体现这种“双主体”的特点?我预感这本书将为我们揭示一个更加精细化、更加符合社会发展实际的法权体系,它可能会重塑我们对法律主体、权力运作以及社会秩序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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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到《公天下:多中心治理与双主体法权》这个书名,我的脑海里立刻涌现出许多与社会结构、权力运作和法律体系相关的思考。首先,“公天下”这个词,它本身就带着一种历史的纵深感和对理想社会的向往。它让我想到,人类社会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一直在探索如何构建一个更加公平、更具包容性的秩序,如何让“天下”真正成为一个公共的领域,而非少数人或少数集团的私有财产。然而,在当今这个信息爆炸、利益多元化的时代,“公天下”的实现路径又变得异常复杂。“多中心治理”的提法,则直接回应了这种复杂性。它打破了传统上单一中心、自上而下的权力模式,暗示了一种更加分散、更加灵活的权力结构。我非常想知道,书中是如何界定这些“中心”的,它们是政府的不同层级,还是社会的不同领域,又或者是基于某种新型的社群连接?它们之间是如何形成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的关系,从而实现整体的社会稳定与发展?这是否意味着一种更加去中心化、更加民主化的治理模式?而“双主体法权”的提法,则让我对法律的边界和主体的概念产生了新的思考。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我们通常关注的是国家与公民、法人之间的关系。但“双主体”这个概念,似乎在暗示着,在某些特定情境下,可能存在着两种并列的、具有法律地位的权利主体。它们之间是如何界定权利义务,如何进行法律上的互动,如何解决可能出现的冲突?这是否意味着需要一种对现有法律理论的拓展和创新,以适应社会现实中涌现出的各种新型的社会组织和互动模式?我期待这本书能为我们揭示一个更加精细化、更加符合现实的权力与法律运作图景,为解决当前社会治理中的难题提供深刻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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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天下:多中心治理与双主体法权》这个书名,自带一种穿越时空的宏大叙事感,让我对它充满了好奇与期待。首先,“公天下”三个字,它唤起了我对古代哲学思想的联想,那种对普世价值、共同福祉的追求。但在现代社会,“公天下”的实现,早已不再是简单的道德呼吁,而是需要精密的制度设计和理论支撑。“多中心治理”的提法,正是这种精密的体现。它暗示了一种权力结构不再是单一的、僵化的,而是呈现出一种分散、多元、相互制约的动态平衡。我非常想知道,书中是如何界定和描绘这些“中心”的,它们是地理上的区域,还是功能上的领域,抑或是基于新型的社群连接?它们之间是如何协同运作,形成合力,从而实现更高效、更具韧性的治理?这是否意味着一种对传统权力观的重塑?而“双主体法权”的提法,则让我看到了书中在法律理论上的大胆创新。“法权”二字,强调了法律的约束力和权利的保障性。而“双主体”则暗示了在某些领域,可能存在着两种并列的、拥有独立法律地位的权利主体。这是否是对现有法律主体概念的一次突破?它们之间的权利界定、义务分配、责任承担以及纠纷解决机制,将如何在这个“双主体”的框架下得到规范?我猜想,这本书将为我们提供一套全新的理论视角,来理解和构建一个更加公平、更加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法律体系,它可能能够解决当前社会中长期存在的权力不对等、责任主体模糊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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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天下:多中心治理与双主体法权”——这个书名初读之下,就让我感受到了作者想要探讨的深刻命题。它不仅仅是一本理论书籍,更像是一场关于社会组织与权力运作的哲学思辨。首先,“公天下”这个词,本身就蕴含着一种理想主义的光辉,它似乎在呼唤一种更加普惠、更加包容的社会治理模式,打破狭隘的地域、身份、利益壁垒,追求一种更大范围内的和谐与共同体。这让我联想到,在当下这个高度互联又日益碎片化的时代,我们如何才能真正实现“天下为公”的理想?是否意味着需要一种超越民族国家、超越单一意识形态的治理框架?然后,“多中心治理”的提法,则显得更加务实和前沿。它跳出了传统上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思维,暗示了权力结构可能并非只有一个焦点,而是呈现出一种分散、多元、相互连接的状态。我迫切想知道,书中是如何界定这些“中心”的,它们是地理上的区域,还是功能上的领域,抑或是基于某种新型的社群?它们之间是如何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又如何共同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这是否意味着一种更加灵活、更具韧性的治理体系的出现?而“双主体法权”的提出,更是让我对书中内容的深度和创新性充满了期待。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我们通常讨论的是国家与个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双主体”这个概念,暗示了在某些领域,可能存在着两种并列的、具有法律地位的主体,它们之间如何划分权利,承担义务,如何解决纠纷?这是否涉及到对新型社会组织、网络社群,甚至是某些跨国机构在法律上的重新定位?这本书是否在尝试构建一种全新的法律理论,来适应快速变化的社会现实,解决权力不对等、责任主体模糊等棘手问题?我渴望在书中找到答案,看到作者如何将这些宏大且前沿的理念,转化为清晰的理论框架和可操作的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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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天下:多中心治理与双主体法权》这个书名,就像一把钥匙,打开了我对当下社会治理困境与未来发展方向的无限遐想。“公天下”三个字,自带一种历史的厚重感和理想主义的光辉,它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人类社会对某种更高级、更普惠的社会形态的追求,一种超越个体私利、追求普遍福祉的集体愿景。然而,在现实世界中,这种“公天下”的理想如何落地,又是一个巨大的挑战。而“多中心治理”的出现,则为这个理想注入了现实的可能性。“多中心”意味着权力不再是孤立的、单一的,而是分散在多个节点,形成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生态系统。我非常好奇,书中是如何定义和描绘这些“中心”的?是地理上的区域划分,还是功能上的专业领域,抑或是基于某种新型的社群组织?它们之间是如何协同运作,如何形成合力,又如何避免相互冲突,形成一种既有活力又不失秩序的治理结构?这是否是对传统科层制治理模式的一次颠覆?而“双主体法权”的提法,更是让我眼前一亮,它直接触及了当前法律体系中存在的模糊地带和潜在矛盾。“法权”二字,强调了法律的规范力量和权利的保障属性。而“双主体”,则暗示了在某些特定语境下,可能存在着两种并列的、具备法律意义的权利主体。这是否意味着,除了传统的国家与个人之外,某些社群、组织,甚至是某些新型的社会力量,也应该被赋予独立的法律人格和权利地位?书中是否会深入探讨这两种主体之间的权利界定、义务分配、责任承担以及纠纷解决机制?它是否能够为解决当前社会中存在的权力真空、责任主体不明等问题提供新的理论视角和实践方案?我期待这本书能够提供一套清晰的理论框架,帮助我们理解和构建一个更加适应时代发展、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治理与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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