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序 A great book should leave you with many experiences, and slightly exhausted at the end.
一本鉅着应该让你得到许多经验且在读完后觉得有点筋疲力尽。──威廉.史岱隆
我第一次接触到威廉.史岱隆(William Styron)是在三十几年前,当时大学毕业不久但从事专业翻译的我,非常幸运的,得以翻译他的杰作,《苏菲的抉择》(Sophie’s Choice, 1979),主要是那年小说被拍成电影,而且卡斯坚强,由梅莉.史翠普饰演逃过奥许维兹集中营的波兰女子苏菲。虽然我还年轻,当时也没有足够的资料了解该书引起的争议,包括它在南非和波兰等地都成为禁书,但译完《苏菲的抉择》后,我的感觉恰如史岱隆所形容的,不但对二次大战的波兰和纳粹集中营有深入的了解,且感到有点「筋疲力尽」,因为读好书时总不免被书牵引情绪,情感深入其中,以致读完(更别说译完)后令人不免觉得有种虚脱。后来,该书在两千年时不断被选入各种「二十世纪一百本最佳好书」或「二十世纪百本最佳英文小说」等书单,前几年又被时代杂志选入「自一九五零年以来一百本最佳小说」中,令我感到与有荣焉。不过,虽然《苏菲的抉择》可以说令我在翻译界「扬名立万」(年轻的笔,资料不足,使我其实常希望有机会重审,幸好这次借小说重新出版,总算有机会重新审视且修改了),且屡次被中国大陆的出版社盗版上市,我从没想过有一天会有机会再译史岱隆的作品,而且是争议性更大的《奈特.杜纳的告解》(The Confessions of Nat Turner)。
《奈特.杜纳的告解》是作者于1967年出版的一本关于维吉尼亚州黑奴暴动的历史小说,由于六零年代越战和黑人运动的纷乱背景,使得该书后来受到许多黑人知识分子的抵制,并唿吁黑人不要阅读这本「充满种族歧视」的书,尽管该书不但得到诸多好评与回响,且赢得1968年的普立兹小说奖。作者对于小说无法得到黑人读者的认同深感遗憾,在本版书后的「后记」中加以解释,并引述其好友,黑人作家詹姆斯.鲍德温(James Baldwin)对他的鼓励与赞赏,读者可自文中得知不同的评论,包括批判与支持,与作家的感受,此处不再赘言。很有趣的是,史岱隆因为身为白人作家却以一个黑人男性的叙事者谈论其叛变的动机及经过──包括奈特对一个白人少女的强暴幻想和他年轻时与一个黑人少年在林中有同性恋行为──而饱受批评,而在此同时他的好友鲍德温也因其小说《他乡异国》(Another Country)中以一个白人女子叙述她与黑人男性的情爱而受到攻击。这牵涉到长久以来的几点争议:第一,白人和黑人对于异族的异性是否有某种迷思,而使得两位如此重量级的小说家也要把这种迷思写进书中?第二,异族恋情或同性恋情算是禁忌吗?所以只要触及就会引起大众挞伐、抵制?最后,一个作家只能写他亲身经历的事物吗?所以一个作家要先当舞女才能写舞女的经历,要先杀人才能写凶手的心理?男性作家不能写女性叙事者,因为他不是女人,年轻的女作家也无法描述年长男性的心态?最后一个问题,我们都知道答案自然是否定的;文学史上,有多少作家都用过不同于自己的声音说故事,留下许多跨越时空、感动人心的佳作。所以,这件争议的结论应该是,只要有过人的敏感度、深入的想像力和惊人的创造力,再加上足够的经验和研究,作家可以表达任何人物的思维并呈现任何主题,就像史岱隆借由奈特.杜纳来阐述美国史上唯一一次大规模的黑奴暴动一样。
再者,抨击他的黑人知识分子,除了指出史岱隆是白人,不可能了解奈特.杜纳身为黑奴所遭受的苦难和复杂的叛变动机之外,也认为他写对白人女子的幻想和同性恋情节将杜纳污名化。或许当时是比较保守的时代,异族恋或通婚非常少见,同性恋者也几乎不可能出柜,但站在二十一世纪的我们,对异族恋情早已司空见惯,更可以轻易评断:否认性幻想只是假道德,而认为同性恋情节是污名化的想法,已经把同性恋污名化了。在我读来,史岱隆如此描述,是要让读者知道奈特.杜纳是一个人,像你,像我,像白人,有人的情感和复杂性,可能受到诱惑也可能犯错,但绝对不是像白人眼中跟动物一样的非人,更何况他对玛格丽特的情感最后使他在临死前找到了爱,是圣经中阐释的唯一真理,也只有爱可以化解仇恨。我想这正是史岱隆对黑人读者不愿看这本书感到遗憾最大的原因:他没有丑化那个以宗教狂的草莽留名于白人历史的黑奴,而是深入其内心去剖析他的人性。因此这次的阅读(翻译)经验,再次使我感到虚脱,但绝不是空虚的,而是使心灵得到满足的深刻体验。
我在前几段中一再将翻译的过程与阅读划上等号──我想有翻译经验的人都知道,那是因为翻译一本书就是阅读、精读、细读的一个过程。一般读者可以不去细究每一个字的意义,但一个译者却必须了解作者写出每一个字句的用意为何,再以最正确的方式传达给读者,同时又必须保留作者的文采,所以说,文学翻译不是只要会两种语言就可以进行的事。史岱隆的文笔好,从本书中各种精彩的描述和高超的文学笔法──如各种隐喻、比喻、形容词的堆砌、文句结构的复杂等──可见一般,因此在翻译这类文句时令译者感到非常过瘾,并可借机传达中文词藻之美。不过,除此之外,在翻译此书时仍遇到几个问题,有些是在翻译学上持续受到讨论的,借此略加说明。
第一个是,由于奈特.杜纳自命为牧师,熟读圣经,因此从旧约的文字中找到复仇和杀人的指示,发起叛变,所以小说中大量引述旧约圣经的章节。我在处理圣经章节时,选择以中文新译本为主(因为文句比较通顺),后面再加上一个括弧,说明出处,其他相关记录或细节就不再叙述,以免因枝节过多而干扰读者阅读。这牵引出加註解的问题:我个人的习惯是,除非必要不会任意加註解,理由同样是为了避免中断阅读的乐趣,因为在全神贯注的阅读中,任何註解都会干扰阅读的情绪和书中情节的节奏与进行。所以译文中的註解多半是针对一些中文读者并不熟悉的人名或地名而加,至于多数人可能知道的,就不再赘言。
另一个问题是语言的问题。文中的人物所用的英文并不一致;南方受过教育的白人说的自然是正统的、惯用的英文,奈特.杜纳身为受过教育的黑人,又熟读圣经,因此在叙述中用的也是一般的英语,但是当他与黑人对话或故意要取信于白人时,他选择用黑人的英文,因发音不同而拼字不同,且文法也诸多错误。黑人英文或许经历过时代的演变,但至今仍广泛使用。它的起源是因为最早被送到美国(或英国)当奴隶的非洲人完全听不懂英语,又没有机会学习文字后再去了解这个语言,只能从听主人和白人的话中慢慢去模拟其发音与意义,所以自然会产生诸多不正确的说法和文法,但经过一段时间后,它却成为黑人之间通用的语言,可以传达彼此的熟悉感和认同,所以至今仍然存在。在翻译时,我原想过是否要用台湾国语的方式来呈现,因为那也具有某种熟悉和认同,但最后依然作罢,因为牵涉到台湾国语的复杂性与认同度,在中文上也可能对台湾之外的其他华人造成区隔。另一个原因(也是最主要的原因)是,书中说不正统英文的还有所谓的「穷白人」(white trash),这些白人因为穷困或住在乡下,也没受过教育,说话低俗,同样有许多拼字和文法的错误,但却和黑人的用语不同。最后,我在处理这两种语言时一律以读者习惯的中文译出,但语气和用语会有差异,夹杂各种顿词和脏话(依原文为主),以免使读者搞混或误读。
我教授弱势文学已经有好多年了,对于黑人文学也略有研究,而因为此书使我更深入了解奴隶制度对人性的残害以及黑人所承受的历史重担。这就是为什么欧巴马当选美国总统有重大的历史意义,以及为什么他可以立刻得到诺贝尔和平奖的原因。《奈特杜纳的告白》终于译为中文出版,在全球化的今天,除了让中文读者进一步了解美国黑人的苦难与根源外,也应该具有某种启发吧。那就是人并不因为肤色或种族不同而有差异,也许后天环境影响而使人有不同的想法或认同,但归根结底,每个人都具有相同的人性,同样的面对许多因活着而不可避免的问题,所以人必须跨出自我的侷限、跳出自我的框架,才能互相沟通、接纳,彼此拥抱而向前迈进。的确,在人性的缺失下,这真的很难,但冲突是人生的必要因素──如何化解冲突才见智慧。在台湾、世界各地都冲突不断的今天,任何纷争都不容易化解。但至少因为人性有善的一面,也有共通之处,所以我们可以希望也可以期盼更美好的明天,不是吗?
谢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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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我必快来? 刘容安 读过史岱隆的小说《苏菲的抉择》,让我深刻地体会到一个母亲为了保下儿子不得已选择女儿进瓦斯室的至痛,本来以为史岱隆其他作品很难超越这一本了,但等到我一口气读完他更早些年出版,荣获1968年普立兹小说奖桂冠的《奈特杜纳的告白》,再次深深折服于威廉.史岱隆解剖人性的功力。不仅好看,更是历史小说创作的典范!
身为白人作家,史岱隆在黑人民权运动方兴未艾的六0年代,无惧地以1831年美国史上唯一一场争取自由的黑人暴动事件发起者──奈特杜纳在狱中写下的七千字告白书,以第一人称角度(想像自己是黑奴奈特),创造出黑人牧师奈特杜纳短暂却充满惊爆的一生。
白人作家勇于去挑战以黑人为主角的小说,而且是从一个历史事件所改编创作,在那个黑人民权尚未被正式实践的六0年代,黑白种族的隔阂仍未消融,光这一点勇气就使人敬佩,而他描写奈特对一个白人少女的强暴幻想以及奈特和一个黑人少年在林中的同性恋行为,在当时所可能引发的反弹更是难以想像的。
为了重现1830年代的美国南方,穿透并诠释主角奈特的心理,除了研究作为主要灵感的原始告白书,小说家必须搜集足够广度与深度的资料以取得故事的信服力,进而使人着迷。史岱隆为读者铺展开的是一幅南北战争(1861年)爆发前的黑人世界,黑奴群象图,读的彷彿是美国南方版的「清明上河图」。时空背景所在的维吉尼亚州,种的不是棉花,而是大量的菸草田,此刻正因为过度开发地力而走向贫瘠,导致白主人的农庄领地、财产正在萎缩(黑奴也是白主人的动产),一件一件地变卖出去,人们生活在一个从富有走向荒贫的年代与土地。白人主人尚且如此,黑人奴隶的生活连带只有更悲惨。
贴着奈特的视角望出去,巡过他的童年、青少年及至成年:窥见自己的母亲在厨房被白人工头强暴、和另一个少年(就像《汤姆历险记》的汤姆和哈克一样)在河边烤肉嬉戏、看见两个黑人朋友被白主人要求互殴以提供娱乐、看见他对心仪的白人女孩心动却无法表态、看见自己的劳力被白人无限地剥削……最后令人心酸已极的,是看见他终于在砍杀一位白主人才第一次抬头看清他的面孔:
「想到这是多年来我第一次如此接近他,第一次直视他。我像亲人一样,听过他的声音,知道他的身影;我的目光望向他的嘴和脸颊和下巴至少上千次,但却从未望向他的眼睛。那是我自己的错,是我天生的畏惧──不重要了。现在我看出了在那表面的困惑和困倦中,他的眼睛是棕色的,而且十分忧郁,熟知劳力,也许有些遥远,有些不知变通,但却不会残酷无情。我觉得我终于认识他了。」
「我的目光望向他的嘴和脸颊和下巴至少上千次,但却从未望向他的眼睛。」这种从下往上看白人的视角,把读者你我──不管原本是什么肤色──都转成黑人一双卑微的眼睛,那样细腻而幽微而真诚的书写,如此触人心弦。
那场空前绝后的暴动当然是这本书的高潮:为什么奈特杜纳要屠杀白人?他如何组织一群黑人酒鬼变成一支有力部队?他如何选择良辰吉日杀入小镇(小镇上人最少的一天)?他如何杀人又杀不了人?而又导致他的统帅地位受到杀人魔的威胁而朝夕不保?他最后为何兵败如山倒?每一段叙述读来都让人血脉贲张、屏息以对,读后又不觉感叹再三。
非裔黑人的不自由与被奴役是这么不合理!很难想像,1831年南安普敦这场事件竟是美国几百年奴隶史上唯一一次大规模的黑人暴动事件!这本小说带出太多的历史脉胳需要去耙清,我思忖为什么黑人无法更早组织有规模的抗暴来抵抗白人的剥削以求得解放?可能是因为当时的黑奴没有谋生能力,无法独立于白人主人生存,没有一技之长的黑奴一旦身分自由了,不是潦倒沦落路上乞讨,就是被白人莫名凌虐至死,所以宁可被剥削,因为当个奴隶至少还能活着。
这个事件的失败是否导致非裔黑人的历史转折多绕了一些路,我无从验证。整理黑人人权大事纪,历经南北解放战争,直至马丁路德金恩博士的黑人民权运动,一直要等过了一百多年,透过许多有良知的人的努力,以及黑人逐步取得权力与财产后,黑白平权的时代才终于来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