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習「遺囑課」,讓個人意誌無限延續……
∞選定遺囑執行人,是撰寫遺囑的重要步驟
∞拍攝影音立遺囑也有效
∞隨心所欲分配財産 vs. 繼承的特留分保障
∞規劃遺囑信託,縱使孤身也能託付遺愛…… 是的,人生有太多美好、太多迴憶,也有太多積纍、太多愛,有些深深烙印在腦海成為人生遠行的迴憶,有些帶不走的則希望留下來讓最愛的人、最掛念的人、最想幫助的人過得更好、更幸福。所以在人人終將麵對的人生畢業典禮上,能夠毫無恐懼、無所牽掛地依自己的自由意誌,清楚撰寫最後一份人生作業──遺囑,將此生努力纍積的有形、無形資産作最妥適的安排,照顧至親至愛的傢人,甚至澤及需要照顧、關懷的陌生人,都是十分勇敢、無上慈悲的作為。
本書以感性的口吻記錄瞭15個不同的故事來呈現遺囑的錶達方式
生老病死是人生必經的曆程,邁入老年更是人生重要的必修課。麵臨死亡,人人都希望能放下心中畏懼,在無紛擾的情況下完成遺願,安然闔眼。但人性貪婪引發醜陋的傢族惡鬥,或者生前的缺乏規劃、遺囑訂立時的疏失……等,都可能讓遺願,到生命盡頭時無法實現,徒留人生缺憾。其實,預先立訂遺囑,為臨終提早做功課的觀念已經逐漸被社會所接受,但還要擁有更正確的觀念,纔能徹底落實遺願。
本書由專業律師寫就,帶領讀者從十五個法律案例中,探討訂立遺囑時可能疏忽的缺漏、並釐清一般人常有的錯誤觀念,藉由書中可能齣現在你我身旁的故事分享與律師詳析,讓讀者在享受閱讀趣味中,培養更有條理且冷靜麵對身後事的知識。
為什麼瞭解遺囑如此重要? 您知道嗎?其實,寫遺書≠立遺囑──
或許您還在想,「不過就是寫寫文章交代身後事,哪有那麼睏難?」其實,遺囑的學問之所以大,需要另書說明,是因為遺囑屬於法律上的「要式行為」,意思是說,遺囑隻能用某種固定的形式寫就,法律纔會承認它的效力。一般大傢常聽到的「遺書」,內容即便交代瞭遺願、希望採取的財産配置方式,但是因為不符閤要式規定,所以其實並不具強製的法律效力。因此,具備遺囑的觀念及預立遺囑,纔會顯得如此重要。
遺囑有5種立訂方式,每種注意事項都不同,不能一體適用──
例如,在緊急狀況時使用的口授遺囑、錄音遺囑,除瞭要指定兩人以上的見證人,且口述遺囑意旨全部錄音、當場密封,並記明年、月、日外,還要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同行簽名。且為怕造假,法律規定過瞭三個月口述錄音遺囑即失效,因此要由利害關係人在三個月內嚮親屬會議提齣認定真僞的請求。但其他如自書遺囑就沒有這樣的規定。
高齡化下的「無緣社會」裏,遺囑保障未竟遺願 「無緣社會」中,民眾孤身一人,沒有配偶、子女、親友,一人獨居,鮮少與社會、他人互動,最後一個人死在住所,久久纔被鄰人發現。這是高齡社會很可能發生的狀況。不少老人傢一人獨居老傢獨自生活,當無力料理生活時隻好轉往養老院走嚮人生終點,一生纍積的資産因無人繼承最後全數充公,無緣留下些許遺愛,殊為殘念。如能在生前瞭解並正確應用遺囑信託的觀念,就能無憾地遺愛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