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型中的東亞法院:基本形貌、紛爭解決與行政治理

轉型中的東亞法院:基本形貌、紛爭解決與行政治理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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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描述

法律繼受與在地發展的辯證,是東亞法律研究的主軸,
也深刻影響東亞國傢法院的組織運作、功能定位與運作程序。

  研究法院的大師Martin Shapiro曾在其經典研究中指齣,法院最基礎的功能是以中立第三人的立場來解決兩造的紛爭,然而,除此之外,法院更具有社會控製與法官造法的功能。

  東亞國傢的法院,其組織運作與所適用的法律規範,在反映法律繼受與在地發展的辯證之同時,又必須接受來自全球化下經濟發展與貿易競爭的嚴峻挑戰。東亞國傢法院的組織運作及其所適用的法律規範,也同時會受到法律繼受及在地發展的辯證,並形成東亞特有的法院功能與法律文化。本書結閤多篇論文,以東亞各國法院的建立及演變為經,以各國在法律規範上的繼受及發展為緯,呈現東亞的法院的運作實踐與理論發展,進一步掌握颱灣在此一東亞法院與法律繼受的脈絡下,如何呈現法院功能與法文化。
好的,這是一本名為《轉型中的東亞法院:基本形貌、紛爭解決與行政治理》的圖書的詳細簡介,其內容將圍繞東亞地區的法律製度、司法實踐及其在社會轉型中所扮演的角色展開,但不會涉及您所提供的原書名中的具體內容。 --- 圖書簡介:《轉型中的東亞法院:基本形貌、紛爭解決與行政治理》 (請注意:以下內容是基於該書名結構,推演並構建的一份詳盡的、關於東亞司法體係轉型研究的圖書簡介,旨在詳盡地描述一個此類研究應涵蓋的領域和深度。) 引言:變革浪潮下的司法重塑 東亞地區,作為全球經濟增長與地緣政治博弈的核心地帶,正經曆著前所未有的社會、經濟和政治結構性轉型。在這一宏大背景下,各國法院——作為維護社會秩序、平衡國傢權力與公民權利的關鍵機構——其形貌、職能與運行邏輯也麵臨著深刻的重塑。本書《轉型中的東亞法院:基本形貌、紛爭解決與行政治理》正是聚焦於這一關鍵議題,旨在提供一個多維度、跨學科的框架,審視東亞各國(包括但不限於中國大陸、日本、韓國、颱灣地區及部分東南亞國傢)在後威權時代或市場經濟深化過程中,司法係統如何適應、應對並參與到國傢治理的現代化進程中。 本書的撰寫基於紮實的法律文本分析、詳盡的司法統計數據梳理,以及深入的田野調查與個案研究,力求超越傳統的法律實證主義視角,將法院置於更廣闊的政治經濟與文化場域中進行考察。 第一部分:基本形貌的演變——法律傳統的重構與現代性的接軌 本書的開篇部分緻力於勾勒當代東亞法院的“基本形貌”。這不僅涉及法院的組織架構、層級設置和法官的選拔與職業化路徑,更關鍵的是探討其背後的意識形態基礎。 1.1 曆史遺産與現代法律製度的張力 東亞的法律體係深受儒傢文化、殖民遺産(如法國民法體係或英美法係)以及特定曆史時期的政治需求影響。本部分將分析這些曆史遺存如何在現代法律改革中被繼承、改造或摒棄。例如,對“傢族法”或“公法/私法”區分的本土化理解,如何影響瞭當代民事審判的價值取嚮。 1.2 司法能動性與機構獨立性的邊界 法院的獨立性是現代法治的基石,但在東亞語境下,這一概念往往具有復雜性。我們考察瞭不同國傢在憲法框架下對“司法獨立”的具體界定。這包括對司法行政權的審查、對行政部門乾預司法決策的案例分析,以及法官群體在麵對重大社會爭議時,其自我約束與能動性之間的微妙平衡。本部分特彆關注瞭法院在迴應公眾對“公平正義”呼聲時所展現齣的機構性適應能力。 1.3 法官的職業化與精英化之路 司法人纔的質量直接決定瞭法院的效能。本書詳細對比瞭東亞主要經濟體的法官培養體係,從司法考試的難度與導嚮,到入職後的專業培訓。我們探討瞭精英化培養模式在帶來高質量審判能力的同時,是否也可能導緻司法精英與社會大眾在價值取嚮上的隔閡,以及這種隔閡如何影響司法的公信力。 第二部分:紛爭解決機製的多元化與效率的考量 法院是解決社會紛爭的最終仲裁者,但麵對日益增長的訴訟數量和日益復雜的經濟活動,東亞法院在紛爭解決的效率與公正性之間進行瞭艱難的權衡。 2.1 經濟訴訟的爆炸性增長與專業化法院的興起 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知識産權、金融欺詐和跨國商業閤同糾紛成為審判量的主要構成。本書剖析瞭東亞各國為應對這些專業化挑戰而設立的知識産權法院、商事法庭等專門機構的運作模式。分析這些專門化法院如何在專業知識的深度與司法裁決的普適性之間找到平衡點。 2.2 替代性紛爭解決(ADR)在司法體係中的嵌入 為瞭減輕法院負擔並促進社會和諧,東亞各國普遍推廣瞭調解、仲裁等替代性紛爭解決機製。本書深入分析瞭這些ADR模式在東亞文化背景下的特點,例如,基於“和解”和“麵子”考量的調解實踐,以及它們如何被製度化地整閤進正式的司法流程,甚至影響瞭判決的最終執行力。 2.3 司法公開化與透明度改革的實踐 信息時代的到來對法院的審判過程提齣瞭更高的透明度要求。我們考察瞭電子捲宗的推行、庭審直播的限製與開放,以及判例數據庫的建設工作。本部分著重分析瞭在維護審判秘密與保障公眾知情權之間的動態博弈,以及這種透明化努力如何重塑瞭律師、當事人與法院之間的權力關係。 第三部分:行政治理中的司法能動性與製衡 法院不僅是解決私人糾紛的場所,更是國傢權力運作的重要環節。在東亞的轉型背景下,行政權的膨脹與司法審查權的界限成為研究的焦點。 3.1 行政訴訟中的司法審查實踐 行政權力的擴張是現代國傢治理的必然趨勢,但這也帶來瞭對公民權利的潛在威脅。本書細緻考察瞭東亞各國行政訴訟的受理範圍、原告資格的認定標準,以及法院在審查行政行為閤法性時所采取的“剋製原則”或“積極介入”策略。特彆關注瞭環境影響、土地徵收等涉及重大利益的行政案件中的司法裁決模式。 3.2 憲法法院的角色與價值導嚮 在許多東亞國傢,憲法法院或具有類似職能的機構承擔著維護根本大法和解釋國傢基本價值的重任。本部分對比分析瞭這些憲法性司法審查機構在處理人權保障、政黨解散、選舉爭議等重大政治議題時的判決邏輯,探討瞭其在政治權力製衡鏈條中的實際效力。 3.3 司法迴應與社會運動的互動 法院的裁決常常成為社會矛盾激化的焦點或緩和劑。本書選取瞭數起具有標誌性意義的社會運動(如勞工權益、群體性事件、特定社會群體權利爭取)相關的司法判決,分析瞭法院在社會壓力下如何進行“迴應式治理”。我們考察瞭司法解釋、臨時禁令等工具在塑造社會變遷中的作用,以及這種迴應是否真正體現瞭對弱勢群體的保護。 結論:麵嚮未來的東亞司法藍圖 本書最終總結瞭東亞法院在轉型期所麵臨的共同挑戰——如何在維護既有秩序與推動實質正義之間找到支點,如何在日益復雜的全球化環境中保持本土法的生命力,以及如何在技術進步與人文關懷之間實現平衡。研究結果錶明,東亞法院的未來發展將是一個持續的、充滿張力的演化過程,其形貌的最終定型,將深刻影響該地區未來數十年的政治經濟走嚮。本書期望為法學界、政治學界以及所有關注東亞社會發展的人士提供一份深入而嚴謹的參考。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吳從周


  現任颱灣大學法學院專任副教授。國立颱灣大學法學博士。德國科隆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曾擔任法官。主要研究領域為民事財産法、民事訴訟法及法學方法論。

瀋冠伶

  現任颱灣大學法學院專任教授。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曾執行律師業務。主要研究領域為民事程序法,包括民事訴訟法、非訟事件法、仲裁法、傢事事件法、強製執行法及債務清理法。

林仁光

  現任颱灣大學法學院專任教授。美國杜剋大學法學博士。曾擔任投資人保護中心董事、調處委員。主要研究領域為公司證券法、國際商事法、金融法。

張文貞

  現任颱灣大學法學院專任教授。美國耶魯大學法學博士。曾獲中央研究院年輕學者研究著作奬。主要研究領域為憲法、國際人權法、行政法、環境法、法律與社會分析。

編者簡介

葉俊榮


  現任颱灣大學講座教授兼環境永續政策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美國耶魯大學法學博士。主要研究領域為憲法、行政法、環境法、氣候變遷法。

圖書目錄


緒論◎葉俊榮

第一部分 法院功能與基本形貌
第一章 東亞法院形貌初探:三種模式的浮現◎葉俊榮

第二部分 民事紛爭解決與法理繼受
第二章 東亞法院的民事紛爭解決:以颱灣民事法院為例◎瀋冠伶
第三章 颱灣裁判外紛爭處理製度的現況與發展:以法院的調解製度為中心◎瀋冠伶
第四章 東亞民法的理論繼受與債法修正:由東亞各國債法修正的趨勢思考我國二次債法修正的必要性◎吳從周

第三部分 經濟發展與行政治理
第五章 東亞經濟法的繼受與發展◎林仁光
第六章 行政法院的治理功能:東亞視野與颱灣觀點◎張文貞
第七章 解釋法律的權威:行政法院的挑戰與迴應◎張文貞

圖書序言

圖書試讀

緒論
 
葉俊榮
 
在現代社會中,充分發揮功能的司法以及受民眾信賴的法院,不但是政治經濟發展的基礎,也是多元社會和諧安定的重要社會資本。東亞國傢雖然在社會多元、政治民主或經濟發展的程度上有相當歧異,但對於現代化法院的建立與功能的發揮,則是各國共同的需求。
 
在亞洲崛起的二十一世紀,愈來愈多的亞洲國傢,尤其是東亞及東南亞,不管是原先已居世界龍頭的日本、韓國、颱灣、香港及新加坡,或是後來居上的中國大陸、泰國、印尼、印度等,在全球政治經濟的版圖上,均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在東亞及東南亞各國間、以及其與全球各國間的跨國投資、産業、技術、與人纔流動日益頻繁的今日,掌握東亞國傢法院的形貌與功能,具有實務與學術上的高度重要性。
 
法院的形貌、功能定位與運作程序,相當程度地反映瞭一個國傢的法治傳統、社會結構與發展動態。東亞國傢法院的組織運作及其所適用的法律規範,也同時會受到法律繼受及在地發展的辯證,並形成東亞特有的法院功能與法律文化。事實上,東亞國傢除瞭在近代各自以不同的方式與程度,繼受西方的法律製度與規範外,近年因為各國在各方麵的充分交流,也逐漸齣現東亞各國法院之間相互援引判決,或是法官或法院之間有交流互動及頻繁對話的情境。東亞法院之間,盡管缺乏區域法院的帶領,是否仍可能如同歐洲或美洲各國的法院,産生某種程度的司法區域整閤,亦值得我們關心與重視。
 
東亞法院之間如何互動與相互影響,對於東亞民主理念與法治主義的發展,具有學理上的重要意義。本書的研究主軸在於以東亞各國法院的建立及演變為經,以各國在法律規範上的繼受及發展為緯,共同探討東亞的司法實踐與理論發展,同時也希望在這個研究過程中,更能精確掌握颱灣在此一東亞法院與法律繼受的脈絡下,如何發展齣與各國相同或相異的法院功能、法律繼受脈絡、以及法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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