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继受与在地发展的辩证,是东亚法律研究的主轴,
也深刻影响东亚国家法院的组织运作、功能定位与运作程序。
研究法院的大师Martin Shapiro曾在其经典研究中指出,法院最基础的功能是以中立第三人的立场来解决两造的纷争,然而,除此之外,法院更具有社会控制与法官造法的功能。
东亚国家的法院,其组织运作与所适用的法律规范,在反映法律继受与在地发展的辩证之同时,又必须接受来自全球化下经济发展与贸易竞争的严峻挑战。东亚国家法院的组织运作及其所适用的法律规范,也同时会受到法律继受及在地发展的辩证,并形成东亚特有的法院功能与法律文化。本书结合多篇论文,以东亚各国法院的建立及演变为经,以各国在法律规范上的继受及发展为纬,呈现东亚的法院的运作实践与理论发展,进一步掌握台湾在此一东亚法院与法律继受的脉络下,如何呈现法院功能与法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