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位着作权前瞻议题与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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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时逢两岸着作权法各自进行全面修法盛事,配合数位科技的商业应用与时俱进,为掌握此等脉动,政治大学法学院与商学院智慧财产所于2013年7月7日联合主办「两岸着作权重要争议研讨会」,邀请两岸着作权专家学者就两岸「着作权法修法」与「数位着作权」两大议题进行深入探讨。本论文集收录研讨会中的两岸数位着作权相关研究,期能透过两岸学者的互动与研讨,增进两岸对数位着作权发展的相互了解,并对两岸学术交流和文化创意产业之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冯震宇


  【现职】
  政治大学法律系特聘教授与智慧财产权研究所合聘教授
  总统府与经济部法规委员会委员
  国科会科技权益委员会
  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查委员

  【经历】政治大学法学院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
  中原大学财经法律系教授、系主任
  美国Stradley, Ronon, Stevens & Young律师
  事务所公司法部门(Corporate Department)律师
  工商时报採访组记者
  美国宾州、纽泽西州、华盛顿特区登录律师
  美国第三巡回上诉法院登录律师
  台湾商务仲裁协会仲裁人
  美国Fulbright奖学金2005年获奖人
 
  【学历】美国康乃尔大学法学博士(J.D.) 美国宾州大学(LL.M.) 台湾大学法学硕士台湾大学法学士

  【着作】
  鸟瞰21世纪智慧财产:从保护、竞争到创新研发
  农业技术商品化与产业化导引指南04:品牌行销
  农业技术商品化与产业化导引指南05:营运计画书撰写
  国际智慧财产权公约及国际发展趋势
  智慧财产权发展趋势与重要问题研究
  高科技产业之法律策略与规划
  企业管理的法律策略及风险
  企业e化.电子商务与法律风险
  公司证券重要争议问题研究
  实用科技智财法全书
  网路法基本问题研究(一)
  了解营业秘密法
  了解智慧财产权
  了解新商标法
  …等;并就科技法、智慧财产权、公司证券领域撰写百余篇论文

  【讲授科目】智慧财产权法、企业併购与智慧财产、智慧财产权与管理、生物科技管理个案

图书目录

序一/冯震宇
序二/张 平

数位图书馆「合理使用」的版权思考/何 敏、陈 磊/1

数位影像利用趋势与挑战/冯震宇/15

论网路串流的着作侵权问题与未来/孙远钊/47

版权制度与新媒体技术之间的裂痕与弥补/吴伟光/73

数位着作授权与合理传输
──论权利耗尽原则的新时代意义/沈宗伦/117

失衡的承诺──着作权法责任避风港规范之立法政策评析/李治安/153

报章期刊二次利用之困境化解与合理机制/章忠信/217

图书序言

序一

  拜科技快速进步之赐,数位化已成为今日的主流。此种数位化的趋势,不但让人类所创造的知识得以跳脱传统的纸本等媒介之束缚,并能透过网路将0与1的数位内容快速的传播到全世界。此等革命性的变化,不但形成一种典范移转的现象,也出现无数的新兴利用模式,更便利了知识的取得与传播,也丰富民众的生活。但是福祸相倚,数位化的变革也相对的如同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衍生出诸多争议议题,对创作人、权利人以及利用人都带来极大的挑战。

  而此等针对数位化内容保护与利用的拔河,并非仅侷限于一般的报章杂志书籍,而是涵盖所有的文创产业,特别是与音乐与影视攸关的娱乐与媒体产业。而且此等数位化的趋势,更突破传统,不论在软体或是硬体,甚至在平台方面,都开创出许多过去所无法想像的新兴产品与利用模式,例如苹果赖以翻身的iPod, iTune、奠下苹果帝国基础的iPhone, iPad、以及无所不在的行动商务等等,都是例证。更不用说民众已经广泛利用的搜寻引擎、电子资料库、数位图书馆、数位影像、网路影音串流等,也都凸显出着作权保护与利用争议之拔河。

  也由于技术与相关应用平台的成熟,再加上数位化内容传输便利、应用方便、重制成本低、价格也相对低廉等因素,使得数位化早就以一股锐不可挡的态势席卷全球。但是对数位化内容究竟应该如何加以保护、其相关的权利义务为何、合理使用如何继续发挥其功能、是否应该加以适当的规范、以及如何弥补此等新技术对着作权法所带来的挑战等问题也随之而生。

  为了因应数位化问题所可能带来的挑战,国际间很早就开始积极因应。例如世界智慧财产权组织(WIPO)早在1996年就通过WIPO着作权条约(WCT)以及WIPO表演人暨录音物公约(WPPT),以因应数位化对着作权所带来之挑战。而美国也在1998年通过数位千禧年着作权法案(DMCA),对数位化内容之利用与保护,提供了重要的基础。例如DMCA所增订的美国着作权法第512条,不但建构了通知/取下(notice and take down)的网路服务提供者(ISP)免责规定的基本原则,更为ISP提供4个安全避风港(safe-harbor),成为现今ISP对其使用者之侵权行为免责的最主要依据。而美国DMCA的相关立法架构与规范内容也进而影响全球,各国也纷纷订定类似的规范。

  虽然各国已经先后修改其着作权法,并将数位内容之着作权以及网路利用的相关问题纳入规范,但是就实务发展而言,此等规范仍然明显不足,也因此产生诸多的侵权与法律适用之疑义。因此如何因应数位着作权之相关前瞻议题,并进而兼顾数位着作权之发展趋势,乃成为现今研究着作权法与相关应用之人士不可忽略的议题。

  而在两岸之间,由于两岸同文同种,相关之文创与数位内容商品在网路的推波助澜之下,早已跨越两岸之政治现实,以致侵权情事时有所闻,也更凸显于两岸间保护着作权之重要性与挑战性。因此,两岸之着作权法应如何去因应各种的着作权争议问题,更关系到两岸业者与利用人的权益。而在两岸均致力于发展文创产业之际,此等议题也更显重要。

  也是基于此等考量,政大法律系与政大智慧财产研究所特别于2013年举办「两岸着作权重要争议研讨会」,邀请两岸着作权法学者及实务界人士,对攸关两岸着作权发展与应用的相关问题,特别是两岸着作权法之修法与数位着作权相关议题进行讨论,也获致重要的成效,而参与的两岸学者也针对相关议题,费心准备了具有深度与内涵的论文,凸显出参与学者之研究成果。由于这些论文具有相当的价值,为避免此等论文于研讨会结束后就此散失,因此政大法学院财经法中心以及智慧财产研究所特别与元照出版社合作,将相关论文编辑成册,以飨未能参与此次盛会并对数位着作权有兴趣的各界人士。

  由于参与的两岸学者发表之论文甚多,且论文着重点不尽相同,因此经讨论后,决定将所有论文依其讨论重点编辑为两本书,其中「两岸着作权法之修正检讨与展望」,探讨两岸各自进行之着作权法修法重点与争议问题,已经于2013年10月顺利出版,至于有关数位着作权相关议题之论文,则纳入本书「数位着作权前瞻议题与发展趋势」内与各位读者见面。

  惟本书之所以能够完成,要特别感谢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院长何敏、上海同济大学法学院暨智慧财产学院特聘讲座教授孙远钊、(北京)清华大学法学院吴伟光教授、政治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宗伦教授、政治大学法学院与商学院合聘李治安教授、以及大业大学智财学位学程章忠信教授等两岸知名着作权学者,没有他们慷慨同意授权利用其等研究成果,就不可能有本书的出版。另外,感谢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张平教授赐序,让本书增色不少。最后则要感谢助理秋玲、瑞清等人的大力协助,没有他们的支持与努力,也不可能有此本书之问世。

  本书的出版,见证两岸着作权法学者相互交流的成果,随着两岸着作权法的修正,以及网路应用不断的推陈出新,将会有更多新兴的着作权法争议问题出现,也期盼两岸着作权法学者能够在不久的将来,再次携手写下另一篇合作的乐章。

  政大法律系教授 冯震宇 谨识于烟波庭
  2014年7月8日

序二

数位着作权保护任重道远

  自从互联网诞生,数位着作权保护的争论就没有停止过,不同利益主体甚至表现出大相径庭的态度:早期来自于自由软体的共用理念,认为着作权制度阻碍了电脑软体产业的发展,提出了一系列的反着作权思想。自由软体之父Richard Stallman就提出过 Copyleft和copywrong的极端口号,他在《为什么软体不应有「所有者」?》一文中指出:软体的编写者将软体「据为己有」看上去天经地义。但必须看到,一个软体并不是单纯的工具,一旦软体的编写者将其传播出去,就不简单地是在提供「工具」,而是在传播「思想」。在这一点上,现有的版权体系採用了所谓保护「表达?(expression)」,不保护「思想(Idea)」的两分法,为软体保护问题设置了无法解释的障碍,造成了软体的精神分裂。而后,当时还在斯坦福任教的法学家Lawrence Lessig教授提出了知识共用理论(creative commons),主张在互联网环境下应当对着作权、商标和无线广播加以法律限制:「少数大公司为了谋求自己的利益,正在以保护私有财产的旗号,制定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规,瓦解互联网继续创新的活力」。「美国人是有些精神分裂的,一方面,在文化建设方面,我们鼓励创新,重视自由;但另一方面,我们却採纳极端保护主义的版权法律架构,垄断知识,压制创新。」如果说Stallman是从技术角度以感性来反抗着作权制度,那么Lessig就是从法律上以理性来审判着作权制度了。

  在数字馆藏、线上教育的着作权利用上,社会公益机构和大学更是表现出了超越精神,不顾现行着作权制度的约束,纷纷将现有馆藏数位化,谷歌数字图书馆甚至已经做了一个「世界图书馆」,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将各国的图书囊于旗下。

  依託互联网技术发展起来的产业的在早期几乎无一例外的站在了弱化着作权保护的立场上了。而那些基于传统文化产业发展起来的企业们大唿互联网盗版毁掉了他们的前(钱)途。伴随互联网对着作权保护持续的漠视,权利机关开始用「三振出局」法,在对那些互联网上的侵权行为发出三次警告之后,如果仍不停止侵权,就会受到相应处罚。

  但时至今日,在互联网大浪淘沙、重新洗牌之后,我们又看到了另外的局面,传统文化公司与互联网公司联手打造正版网站,新一代网路着作权淘金者诞生。真所谓「恨也网路,爱也网路」,互联网30余年的历程,大公司们在着作权保护的立场上如同探戈舞姿一样摇摆不定,这一阶段的司法实践也尽在「自由裁量」之中,从产业利益角度看,就不难理解美国在数位着作权保护上的「精神分裂」了。

  立法者的反映相对审慎一些,但也还是不断在跟随时代的大潮。1998年,美国「数位千年版权法」专门为互联网服务商创立的「通知──删除」的「安全港」原则,由于互联网的交互、自由、共用的商业模式,目前遇到了巨大的执行问题。2014年3月,谷歌向美国国会提供证据,称其每天接到的请求删除侵权资讯的通知已经不堪重负,在无法彻底删除侵权资讯的情况下,让其承担间接侵权责任是不公平的。2014年3月20日,美国国会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就「通知──删除」这个问题进行了听证。其中包含权利人、互联网公司以及学者的观点。这次听证的一个问题就是在第一次通知删除后,同一内容在短时间又被上传是否要求互联网公司继续删除,是否施以互联网公司积极审查/监督义务?还有观点认为,当互联网公司尽到基本义务(已经有第一次删除),之后就不应再承当间接侵权责任,这意味着美国开始思考调整「通知──删除」责任规则了。

  着作权制度诞生的300年间,变动之巨,修法之频繁,在所有法律部门中堪称之最,而每次法律的变化都是大公司利益推动的结果,这足以说明着作权制度的社会功能所在。在2012年启动的大陆着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的过程中更是看到了诸多方面的利益推手。在音乐着作权和影视作品的保护、集体管理制度、合理使用、互联网服务商的责任、电脑软体保护上远没有达成共识,而之后台湾启动的着作权法修法也有激烈的社会反响,在利益的影响下,着作权法似乎越来越偏离它理想的初衷了。

  两岸文化同源,在着作权保护上的体系极为接近,在全球经济和互联网产业发展上也面对同样挑战,在这样的环境下,两岸的学者秉承学术之本,担当社会责任,在着作权制度发展与改革上和衷共行,已经共同主办了多次研讨会。2013年夏,由政治大学冯振宇教授主持的「两岸着作权重要争议研讨会」更是一次着作权修法的学术聚焦,作为这次会议的研究成果,本论文集的出版,也再一次体现了两岸学者对数位着作权问题的深度关注。在这样的研讨会上领识台湾学者勤奋治学精神,聆听两岸着作权法名家之高见,实在是学术生涯之幸事。

  互联网依然蓬勃的向前发展,以传统文化产业为基础建立的着作权制度一定会继续变革,期待两岸的学者们有更多的智慧贡献给社会。

  任重道远,渐行渐进。
  不知不觉端午节已经到来就此落笔。

张 平
2014年6月2日午夜1点

图书试读

用户评价

评分

说实话,这本书读起来有点硬,很多法律术语和案例分析,对于非法律背景的读者来说,可能需要花一些时间才能消化。不过,一旦你进入了作者的思路,就会发现这本书的价值所在。它不仅仅是在讨论著作权,更是在探讨科技发展对社会、文化、经济的影响。作者特别强调了“数据挖掘”和“文本与数据分析”对著作权带来的挑战,这让我联想到最近很火的AI绘画和AI写作。这些AI工具,虽然可以帮助我们创作出各种各样的内容,但它们所使用的素材,往往来自于大量的著作权作品。那么,AI生成的作品,应该归谁所有?AI的使用者?AI的开发者?还是原始著作权的拥有者?这些问题,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答案。这本书让我意识到,著作权保护不仅仅是法律问题,更是一个伦理问题。我们需要重新审视“创作”的定义,重新思考“所有权”的概念,才能在数位时代找到一个平衡点。这本书虽然专业性很强,但它所提出的问题,却关乎到我们每一个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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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封面设计就很有吸引力,简洁明了,却又充满科技感。内容方面,作者并没有拘泥于传统的著作权理论,而是大胆地引入了经济学、社会学、传播学等多个学科的观点,从多角度、多层面地分析了数位著作权问题。他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以及对“侵权责任”的认定,都提出了独到的见解。尤其是在讨论“合理使用”的范围时,作者强调了“转换性使用”的重要性,认为应该鼓励对著作权作品的二次创作,以促进文化的创新和发展。我个人认为,作者的观点非常具有前瞻性,它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数位著作权问题的本质,也能够为我们制定更合理的著作权政策提供参考。这本书虽然内容比较深入,但它却能够引发读者对于著作权问题的深入思考,这才是它最大的价值所在。它不是一本简单的法律教科书,而是一本充满智慧和洞见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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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读完之后,我感觉自己像是经历了一场头脑风暴。作者的文笔非常流畅,逻辑清晰,他能够将复杂的法律问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表达出来。他对于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分析,让我印象深刻。台湾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一直以来都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管理效率低下、分配机制不透明等等。作者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比如加强监管、提高透明度、引入竞争机制等等。这些意见,对于改善台湾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此外,作者还探讨了“邻接权”的问题,认为应该加强对表演者、录音制作者等邻接权人的保护。这些邻接权人,往往在创作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他们的权益却常常被忽视。这本书让我对台湾的著作权保护现状,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让我对未来的发展,充满了期待。

评分

这本书的视角相当独特,它不是从传统的著作权保护角度出发,而是从“使用者”的角度来思考问题。作者认为,著作权保护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文化的繁荣和发展,而不是为了限制公众的使用。他特别强调了“开放获取”和“共享许可”的重要性,认为这些模式可以有效地降低知识获取的成本,促进创新和合作。作者还探讨了“集体管理组织”的作用,认为这些组织可以帮助著作权人更好地管理自己的权利,同时也可以为公众提供更便捷的授权服务。我个人非常认同作者的观点,我认为,著作权保护应该是一种动态的平衡,既要保护创作者的权益,又要保障公众的使用权。尤其是在教育、研究等领域,我们应该尽可能地开放知识资源,让更多的人能够从中受益。这本书让我对著作权保护有了全新的认识,它让我意识到,著作权不仅仅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责任。

评分

读完这本关于著作权的书,我脑子里像打了一场仗,各种思绪翻腾。台湾的著作权法,一直以来都像是跟不上数位时代的发展速度。以前我们讨论盗版,顶多是担心CD、DVD被复制,现在却面临着AI生成内容、区块链版权保护、以及跨国平台内容授权等等复杂问题。这本书让我深刻体会到,著作权不再只是保护作者的权利,更关乎到整个文化生态的存续。作者对于“合理使用”的界定,以及对“原创性”的探讨,都非常深入,让我开始重新思考,什么才是真正的创作?在信息爆炸的时代,我们应该如何平衡创作者的权益与公众的知情权?尤其是在短影音、直播等新兴媒体形式下,著作权边界变得更加模糊,如何有效监管,避免侵权行为,同时又不扼杀创新,真的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这本书没有提供现成的答案,但它引发了我的思考,让我意识到,著作权保护需要的是一种动态的、适应性的策略,而不是僵化的法律条文。它让我对台湾未来的著作权发展,既感到担忧,又充满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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