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过失不作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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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书可用来改变视野,当我们的眼目改变了,我们的行为态度自然就跟着改变,更重要的是,我们实践的行动力就有了根基。本书以浅显的文字,表达出法律专业的术语,并不难懂。然这并不表示法律不具专业性,而只是试图以浅显的文字表达法律专业性的论述。

  本书不仅是一本刑事法专论,同时也适合于一般大学生研读的法律书籍。当然如果喜欢公共政策议题的读者,本书在刑事立法论部分,有非常高的研读价值,也就是说政治系所或新闻系所的读者,它是一本非常适合研读的书籍。偶然间翻阅到这本书,发现自己想阅读本书的读者,不妨先阅读前面的导读,然后再进入本文,相信会有很多的收获。
刑法理论前沿:探究“作为”与“不作为”的边界——以侵权责任法为视角的审视 本书旨在深入剖析现代刑法理论中一个长期处于争论焦点的核心议题:作为犯与不作为犯的理论基础、实践操作以及它们在不同法律领域中的延伸与冲突。本书聚焦于通过对刑法学说、民事侵权责任法乃至伦理学视角的交叉审视,构建一个更具包容性与逻辑严谨性的责任认定框架,以期弥补现有法律规范在面对复杂社会现象时的滞后性。 第一部分:作为与不作为的理论基石:溯源与分野 本书的开篇将追溯“作为”与“不作为”概念在大陆法系刑法学中的起源与演变。我们将从早期的自然主义犯罪构成理论出发,审视教义学如何逐步确立“作为”的优先地位,并将“不作为”视为一种特殊的、需要额外法定义务支撑的犯罪形式。 第一章:刑法中的行动观:从物理实在到价值判断 本章详细阐述了刑法理论中对“行为”的理解如何从纯粹的物理动作(如拳击、射击)扩展到具有社会意义的、受意志支配的行动。我们将重点分析: 行为的价值中立性与刑法介入的价值倾向: 探讨何种“作为”才具备进入刑法评价领域的资格。 行为的因果性争议: 考察传统因果关系理论(如条件说、等价因果说)在解释“作为”时的局限性,并引入现代的风险控制理论作为补充。 第二章:不作为的法理困境:义务的溯源与限缩 “不作为”的认定,其核心在于“义务”的有无。本书将投入大量篇幅,对刑法理论中关于“保证人义务”(Duty to Act)的各种学说进行细致梳理和比较: 基于法定义务的分类: 深入探讨基于法律、合同、先前行为(先前行为的危险创设)以及特殊身份关系(如监护、照料)所产生的作为义务的界限。 教义学的冲突与融合: 比较德国学派的“形式保证人”与“实质保证人”理论,以及英美法系中对“公共道德义务”的纳入,分析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 “消极不作为”的理论挑战: 辨析纯粹的“不作为”与“作为的缺席”之间的微妙区别,尤其在面对可能作为的场景时,如何避免将道德谴责等同于法律责任。 第二部分:超越刑法:侵权责任法视域下的义务扩张 本书认为,仅在刑法典的框架内讨论不作为的界限是片面的。现代社会责任的复杂性要求我们将目光投向民事侵权责任法(Tort Law)对“不法不作为”(Pure Omission)的处理,以此来反观刑法责任的合理性边界。 第三章:侵权法中的“不作为”:从“无救助义务”到“合理照顾义务” 侵权责任法通常对“不作为”持更为保守的态度,强调无合同或无特殊关系下的“不救助原则”。本章将分析这一原则在现代社会面临的冲击: 合理信赖与风险承担: 探讨当受害人基于特定情境对施救者产生合理信赖时,即使缺乏法定义务,是否应产生侵权责任。 特殊环境下的注意义务: 考察产品责任、环境损害等领域中,企业或个人“未作为”所产生的预防性或排除风险的义务。 比较法视野下的救助义务: 对比法国、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中,在特定情况下强制要求公民实施“必要救助”的立法实践,并评估其对我国法律体系的启示。 第四章:作为的风险与不作为的风险:责任认定的平衡艺术 本章将核心讨论如何平衡“积极行动的风险”与“消极不作为的风险”。两者看似对立,实则都在建构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依赖与安全预期。 “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实践难点: 深入剖析那些在作为与不作为之间模糊不清的案例,例如,长期持续性的不作为(如疏于管理)如何最终转化为法律意义上的“作为”。 因果链条的中断与责任分担: 在多重行为人参与的情况下,如何精确界定“不作为”在最终损害结果中所占的比重,避免责任的无限扩张或过度稀释。 第三部分:技术发展与伦理挑战:未来法治的应对 随着人工智能、远程监控和生物技术的发展,传统的“作为”与“不作为”的物理界限日益模糊。本书的最后部分着眼于未来,探讨技术进步对传统责任理论提出的全新挑战。 第五章:算法失灵与数据陷阱:信息时代的“不作为”责任 当决策权被委托给自动化系统时,谁应对系统的“失灵”负责? 设计者的义务: 探讨软件工程师、数据科学家在设计算法时,是否负有积极预防系统产生危害的义务(类似产品制造商的注意义务)。 运营者的监督责任: 考察对已部署系统进行持续监控、更新和干预的不作为,应如何定性。 “沉默的合谋”: 讨论当特定信息被故意隐瞒或平台算法对有害信息不予移除时,这种“平台不作为”的刑法与民事责任界限。 第六章:超越身体:精神侵犯与预防性干预的边界 本书最后探讨了在精神健康和心理安全领域,传统基于物理行动的责任理论的失效: 早期干预的义务: 探讨在何种程度下,社会和个人有义务对他人表现出的潜在危险信号进行积极干预(如心理危机干预),以及这种干预失败的责任归属。 道德义务与法律义务的再次划清: 通过对前沿社会学和伦理学研究的引用,重申法律规范的保守性原则,即法律只能规制那些具有高度可预见性和必要性的“不作为”,而不能全面内化所有道德期望。 总结: 本书不提供一个简单的“是”或“否”的答案,而是致力于提供一套精密的分析工具,帮助法律从业者和理论研究者理解,在现代复杂的责任网络中,如何审慎而有效地界定“作为”的积极要求与“不作为”的消极限度,从而确保刑法和侵权法的适用既能保护社会安全,又不至于扼杀个体自由。通过对教义学、比较法和新兴科技领域的综合考察,本书力求为我国未来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陈宏毅
 
  【现职】

  台湾警察专科学校刑事警察科专任副教授(民国83年迄今)

  【经历】
  省营台湾汽车客运公司法务研究员(民国71年到民国83年)
  侨光商业技术学院兼任讲师(民国78年至民国82年)
  致理商业技术学院兼任讲师(民国79年至民国86年)
  台湾警察专科学校专任讲师(民国83年至民国92年)
  台湾警察专科学校专任副教授(民国92年迄今)
  国家高普考及特种考试命题委员、阅卷委员
 
  【学历】
  私立中国文化大学法律学系毕业(民国65年至民国69年) 
  私立中国文化大学法学硕士(民国73年至民国78年)
  天主教辅仁大学法学博士(民国96年至民国103年)
 
  【着作】着作:
  1.最新警察实用法律解说,正信出版社,民国88年4月。
  2.追诉犯罪与法本质之研究,鼎茂出版公司,民国92年4月。
  3.刑事诉讼法理论与实务,自版,民国94年4月。

  期刊:近五年发表的学术期刊
  1.过失犯「义务之违反」与「期待可能性」之责任关系,警专学报,民国98年4月版。
  2.德沃金建构式解释论初探,警专学报,民国99年4月版。
  3.交通过失犯之可预见义务,辅仁法学,民国99年12月。
  4.警专刑事法课程情境教学之研究,警专学报,民国101年4月版。
  5.准强盗罪,辅仁法学,民国102年12月。
  6.过失不作为犯之研究,博士论文,民国103年7月。

图书目录

自序
本书导读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研究的动机/1
第二节研究目的与方法 /10

第二章 不作为犯的概念与类型
第一节刑法上的行为/19
第二节不作为概念的构成/32
第三节犯罪体系下的作为犯与不作为犯/51
第四节不作为犯的犯罪类型/60
第五节评析意见/76

第三章 过失犯的概念与理论
第一节过失犯的行为规范论/80
第二节过失犯理论的变迁/96
第三节评析意见/111

第四章 过失不作为犯概念的形成
第一节概论/119
第二节过失不作为犯与行为理论的关系/121
第三节过失不作为的概念与犯罪阶层理论/158

第五章 过失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
第一节过失不纯正不作为犯构成要件之属性/162
第二节过失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保证人地位/172
第三节保证人的地位是开启构成要件等价性的入口/183
第四节过失不纯正不作为犯之准因果关系/187
第五节能防止而不防止/196
第六节过失不纯正不作为犯主观不法要件/201
第七节过失作为犯与不作为犯的结构/209
第八节过失作为犯与不作为犯构成要件的判断次序/217
第九节整体过失行为评价的基础/241
第十节评析意见/245

第六章 过失不作为犯的违法性
第一节过失不作为犯的行为无价值/248
第二节注意义务在过失理论的实质意义/271
第三节过失行为目的性/281
第四节过失行为与不作为义务违反/293
第五节过失不作为的救助义务/298
第六节信赖原则/305
第七节结果回避原则/320
第八节管理监督的过失/322
第九节评析意见/327

第七章 过失不作为犯的有责性
第一节过失不作为犯之作为义务的认识/333
第二节过失不作为与期待可能性的关系/336
第三节规范责任论与期待可能性/345
第四节过失不作为犯的责任基础/354
第五节评析意见/375

第八章 过失不作为犯之法义务统整与立法建议
第一节序论/379
第二节不作为犯的成立范围/395
第三节有关立法建议/415

参考文献/463

图书序言

自序

  在十年前我撰写《追诉犯罪与法本质之研究》,忝获副教授资格。不过,在长期教学的过程中,发现刑事实体法与刑事程序法,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缺一不可。要改变刑事程序法,必须要有深厚刑法学的理论基础不足以竟其功,尽管刑法与其他法律一样,都需要经过诠释与评价的过程,但是刑法的逻辑思维,无论是形式或实质的意义,其诠释与评价上,皆被严格的要求。在「罪刑法定原则」的解释论限制下,必须合乎逻辑性与精确性,而在法解释学上,无论是方法论或是立法论,皆不同于其他法律的解释论。正因为如此,刑法经过百年的淬鍊,发展出完整的犯罪理论与刑罚理论,成为一门有体系架构的学问。这套犯罪理论体系,历经多次刑法思潮的变迁,大致上几乎已成定型。故钻研刑法的犯罪基础理论,不由此途,实无法窥视刑法的堂奥。

  于民国九十六年回到辅仁大学法律研究所博士班,重新学习刑法基础理论。感谢二十多年来指导教授邱聪智老师的培育,与辅大法律系主任谢志鸿老师的辅导与支持,在撰写博士论文的过程中能够顺利,终于在民国一百零二年七月间完成了本书的雏形即博士论文,改写我学术生命的另一页,于此特表敬意与谢意。

陈宏毅谨志
2014年7月7日
于警察专科学校刑事警察科研究室
 

图书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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