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人民:憲法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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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作者: Bruce Ackerman
圖書標籤:
  • 憲法
  • 政治
  • 法律
  • 公民教育
  • 政治製度
  • 人民
  • 國傢
  • 社會
  • 曆史
  •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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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描述

  什麼是代錶人民的憲法價值?
  颱灣的憲法時刻是否已經結束?還是即將開始?
  立法院各政黨無法提齣修憲案,是否不正當性阻礙人民發聲?
  各政黨又如何動員民眾,廣泛而全麵地展開思辨,推動颱灣新修憲?
  美國耶魯大學布魯斯‧艾剋曼的憲法時刻理論,非常值得我們藉鏡!
  
  日常政治的決定,不可違背憲政時刻的人民決定
  布魯斯‧艾剋曼在《我們人民:憲法根基》一書中
  對美國憲政發展經驗提齣瞭一個全新的解釋
  
  布魯斯‧艾剋曼綜閤瞭美國曆史、政治學與哲學,探討瞭美國人民主權的過去、現在與未來。其提齣美國憲政發展的三個重要憲法時刻:製憲建國期、戰後重建期、新政時期。並提齣二元民主論,認為日常政治的決定,不可違背憲政時刻的人民決定。其亦主張,法官在解釋憲法時,必須先找齣憲法時刻的抽象化原則並將新政時期的新價值,與製憲建國時期和戰後重建時期的價值予以整閤,以解決當前的憲政爭議問題。
  
  艾剋曼的二元民主論,雖然錶麵上看起來,好像是想探討非正式修憲程序的問題,並不是探討憲法解釋的問題,但實際上,他仍然是參與瞭美國憲法學界對憲法解釋方法的爭論。尤其,他的理論,正是要為華倫法院的司法積極主義,提齣辯護。
  
  這本《我們人民:憲法根基》,主要是提齣美國經驗的憲法理論。他的理論,是認為政治可以分為常態政治和憲法政治或稱憲法時刻。在憲法時刻下,由於高度動員全國人民,所製定齣來的憲法,需要我們尊重與維持。而常態政治下國會以多數決做成的決定,卻可能是一時激情,而違反瞭憲法時刻下製定的憲法根基。
  
  由於艾剋曼教授是法律學者,這個憲法理論,最終的關懷,還是為瞭解決法律學者所關心的司法違憲審查正當性的問題。由於司法違憲審查,由少數幾個大法官,可以透過投票否決國會議員通過的法律,故一直以來,都有所謂反多數決的疑慮。而且大法官在解釋憲法時,似乎也有很多種解釋憲法的方法,有的強調基本人權,而會將自己的人權價值,放入憲法解釋中,而屢遭批評。艾剋曼在本書提齣的理論,也是想提齣一個大法官解釋憲法的理論與方法。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布魯斯‧艾剋曼(Bruce Ackerman)


  1943年8月19日齣生,1982-1987年擔任哥倫比亞大學教授;1987年起至今,擔任耶魯大學法律和政治學史特林講座教授(Sterling Professor)。

  共著有十五本專書,在政治哲學、憲法學、公共政策上有廣泛影響力。包括《自由國傢之社會正義》(1980)、憲法三部麯《我們人民:憲法根基》(1991)、《我們人民:憲法轉化》(1998)、《我們人民:民權革命》(2014)等書。

譯注者簡介

楊智傑


  1978年生,颱灣新竹人。颱灣大學法學士、颱灣大學法學博士,現為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所副教授。專長為憲法、智慧財産權、美國法等。纍計發錶中英文學術論文50餘篇。著有多本法律通俗書,並翻譯多本法學專書,包括《把憲法踹齣法院》、《未定案的憲法》、《我們人民:憲法根基》等。

圖書目錄

學術性導讀
翻譯說明
緻謝

第一部分:發現憲法
第一章 二元民主論
第二章 兩百年迷思
第三章 一部憲法三個政體
第四章 中期共和
第五章 現代共和
第六章 解釋的可能性

第二部分:新聯邦論
第七章 帕布裏亞斯
第八章 失落的革命
第九章 日常政治
第十章 高階立法
第十一章 為何選擇二元民主論
美國憲法大事記

Bruce Ackerman作者年錶

圖書序言

緻謝

  《我們人民》一書,是我在1980年代投入最多心力的著作。迴顧過去,我非常感謝許多與我分享的朋友。在這十年中我待過兩個學校,哥倫比亞大學和耶魯大學。在兩個學校中,我非常幸運能有許多非常支持我及諒解我的人。在哥倫比亞大學,包括瞭文斯‧布拉西(Vince Blasi)、梅厄‧丹科恩(Meir Dan-Cohen)、喬治‧弗萊徹(George Fletcher)、埃裏剋‧方納(Eric Foner)、查爾斯‧拉摩爾(Charles Larmore)、亨利‧莫納亨(Henry Monaghan)、首嗬‧納拉辛漢(Subha Narasimhan)、湯姆‧波吉(Tom Pogge)、安傑伊‧拉帕茨斯基(Andrzej Rapaczynski)等人。在耶魯大學,則有阿卡希爾‧阿馬爾(Akhil Armar)、博‧伯特(Bo Burt)、圭多‧卡拉布雷西(Guido Calabresi)、米爾詹‧達馬斯卡(Mirjan Damaska)、歐文‧費斯(Owen Fiss)、保羅‧卡恩(Paul Kahn)、托尼‧剋龍曼(Tony Kronman)、傑裏‧馬蕭(Jerry Mashaw)、大衛‧梅休(David Mayhew)、羅傑斯‧史密斯(Rogers Smith)等人。此外,與倫理與法律哲學學會(Society for Ethical and Legal Philosophy)的朋友的持續討論中,我也獲益良多。至於遠處的朋友,吉姆‧費斯金(Jim Fishkin)和凱司‧桑斯坦(Cass Sunstein)對我的初稿提供瞭非常有益的評論。

  學校的支援也給我很多協助。耶魯的院長圭多‧卡拉布雷西以及哥倫比亞的院長艾爾‧羅森塔爾(A1 Rosenthal)、本諾‧施密特(Benno Schmidt)、芭芭拉‧布萊剋(Barbara Black)等人,都不吝惜給我協助。最重要的是,他們鼓勵我設計某些非傳統的課程,嘗試講授本書所發展的一些理論。我在哥倫比亞和耶魯的學生,他們所持的懷疑精神及熱忱,對我最終的成果留下無數的貢獻。這兩所法學院也慷慨地提供我研究休假,讓我於1985-1986年至古根漢基金會擔任研究員。

  這些年來,我一直盡量維持每日早晨從事寫作和閱讀的習慣而不被打擾。若沒有行政助理們的持續的協助,我不可能成功。這些助理包括:伊馮‧坦尼(Yvonne Tenney)、瑪麗‧努涅斯(Mary Nunez)、特裏薩‧切裏洛(Theresa Cerillo)和瓊‧帕剋特(Joan Paquette)。若沒有他們對每日生活中的無數瑣事的協助,這本書永遠無法寫完。我非常感謝耶魯法學院圖書館的吉尼‧科剋利(Gene Coakley),他的研究協助對我來說是無價的,也非常感謝耶魯法學院其他的職員;我也要感謝安德魯‧科珀爾(Andrew Coppel),他在1990年暑假幫我整理瞭本書第二章到第五章的注腳。

  最後,我要感謝我的妻子蘇珊。四分之一世紀以來她都是我最好的朋友。比起我以前的著作,她對本書的知識貢獻更為明顯。簡單地說,若沒有和她持續的對話刺激,我不可能提齣本書的核心論點。

  本書第一章和第四章、第六章的部分,改寫自我之前的論文〈憲法政治/憲法法〉(“Constitutional Politics/Constitutional Law,” 99 Yale Law Journal 453 [1989]);第七章和第九章的部分,改寫自〈史托爾斯講座:發現憲法〉(“The Storrs Lectures: Discovering the Constitution,” 93 Yale Law Journal 1013 [1984])。這些段落能夠納入本書,已得到《耶魯法學期刊》(Yale Law Journal)以及Fred B. Rothman & Co.齣版社的同意。

  我在此必須特彆提起佛瑞斯特‧麥當勞(Forrest McDonald)教授的佳作《我們人民:憲法的經濟起源》(We the People: The Economic Origins of the Constitution [1958])。我曾經猶豫,我的書名和他的書名一樣是否會造成睏擾。但我的結論是:這個書名如此特彆,可容許不同時代的作者使用不同的副標題。

學術性導讀

  壹、作者介紹


  布魯斯‧艾剋曼(Bruce Arnold Ackerman),生於1943年8月19日,是美國著名憲法學者,現為耶魯法學院史特林講座教授(Sterling Professor),也是在美國法學界著作最常被引用的法律學者之一。

  艾剋曼畢業於紐約布朗士科學高中(Bronx High School of Science),在1964年於哈佛大學取得文學士學位(B.A.),1967年於耶魯大學取得法學士學位(LL.B.)。於1967-1968年間,他擔任美國上訴法院法官Henry J. Friendly的助理,然後於1968-1969年擔任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約翰‧馬歇爾‧哈蘭(John Marshall Harlan II)的助理。

  艾剋曼於1969年成為賓州大學的教師,於1974-1982年間,為耶魯大學的教授,1982-1987年為哥倫比亞大學教授。自1987年開始,艾剋曼成為耶魯大學的法律和政治學史特林講座教授。他的研究領域涵蓋憲法理論、政治哲學、比較法及比較政治法和經濟學、美國憲法史、環境法和社會正義等議題。目前在學校開設比較憲法、現代共和憲法、憲法、憲法哲學和曆史等課程。而他的太太蘇珊‧羅絲‧艾剋曼(Susan Rose-Ackerman),也是耶魯法學院的教授,專長為環境法及公法。

  布魯斯‧艾剋曼目前為止寫瞭十五本學術著作,以及超過八十篇的學術論文。其主要的代錶著作包括《自由國傢中的社會正義》(Social Justice in the Liberal State, 1980)、《我們人民:憲法根基》(We the People, Volume 1, Foundations, 1991)、《NAFTA閤憲嗎?》(Is NAFTA Constitutional?, with David Golove, 1995)、《我們人民:憲法轉化》(We the People, Volume 2, Transformations, 1998)、《製憲之父的失敗》(The Failure of the Founding Fathers, 2005)。在這些著作中,其最為著名的就是《我們人民:憲法根基》這本書,該書提齣瞭其二元民主論與憲法時刻理論。

  貳、著作發錶的時代

  艾剋曼從1991年齣版《我們人民:憲法根基》(We the People: Foundation)以來,並同時宣告該書共有三捲,並將陸續齣版,後來在1998年齣版瞭《我們人民:憲法轉化》(We the People: Transformation),2014年齣版瞭《我們人民:民權革命》(We the People: The Civil Rights Revolution)。其在第一捲和第二捲中,提齣瞭源於美國曆史的憲法轉化理論,並提齣瞭憲法時刻的概念與模型。由於其理論之新穎與創新,但又有許多不同於傳統美國憲法學界的理論,故在美國憲法學界引發瞭非常多的討論。

  自從第三波民主化以來,新興民主國傢不斷進行各種製憲、修憲活動,使得憲法轉化的理論,受到各國憲法學界的關注。搭配此一風潮,各國憲法學者在討論憲法轉化議題上,就會藉用美國憲法學者的理論。而其中,艾剋曼所提齣的憲法時刻理論,以及其對人民主權、製憲、修憲等概念,就受到新興民主國傢憲法學界的許多關注。

圖書試讀

第一章    二元民主論

一、內省?
美國是一個世界強權,但是美國人有能力瞭解自己嗎?美國能夠滿足於當一個知識上的殖民地,去藉用歐洲的概念分類,來理解自己國傢認同(identity)*的意義?

這個問題,其實並不是美國憲法一開始就有的問題。當美國還隻是歐洲邊緣軍事上和經濟上的弱者時,其在憲法思想上,是走在前端的。但是,在其慢慢成為西方權力核心的過程中,其領導的憲政主義者,在理論上卻越來越愛藉用他國理論。兩個世紀以來,其對美國憲法的研究,通常都來自於歐洲學術上的分類,而沒有源自美國自己的經驗。

結果,對美國的理解,越來越違背自己的曆史。因為主流的理論在設計時,並沒有參考美國憲法曆史,導緻其無法呈現美國憲法最獨特的特徵。許多美國曆史上最值得注意的部分都被忽略瞭,因為主流理論隻採用歐洲的觀念,但設計這些觀念時並沒有將上述美國曆史納入考量。

要瞭解美國憲法,我們不可再藉用源自不同時空的理論。亞裏斯多德、西塞羅、孟德斯鳩、洛剋、詹姆斯‧哈林頓(Harrington)、休謨(Hume)、康德、韋伯,這些著名的政治學者的理論,都不是關鍵。過去美國人藉用瞭很多這些思想傢的理論,但實際上美國人自己建立瞭一個憲政思想和運作的獨特模式。一旦我們重新建構這個模式,將會發現必須對藉自希臘人、羅馬人、德國人、英國人的政治本質,進行深層的思考與比較。

我對這個理論重建的興趣,並不是純知識上的探討。我國憲法預設的公民,是很清楚驅動政治運作之獨特理念的一群人。若我們不瞭解這些理念,我們政治生活的組織模式將會瓦解。如果憲政主義的「專傢」不瞭解美國憲法的獨特美國麵嚮,這纔是我們更需要關心的問題。當然,大多數人民不需要懂太多理論,也知道每兩年、四年、六年的選舉循環,也知道國會和總統、總統和法院、法院和國會、國傢和各州、政治和法律……等等之間的特殊互動,這些都已經成為美國人民憲法生活的基本節奏。透過這些基本運作,能讓我們快速、片麵地瞭解美國式民主憲政理念。

用戶評價

评分

讀完這本書,我最大的感受是,憲法不僅僅是一部法律,更是一種社會契約,一種共同的價值觀。作者從哲學的角度齣發,探討瞭憲法的本質和意義,他認為憲法應該體現人民的意誌,保障人民的權利,維護社會的公正。這種觀點與颱灣社會所倡導的自由民主價值觀不謀而閤。書中對於“憲法忠誠”概念的闡述,也讓我深受啓發。作者認為,憲法忠誠並非是對憲法條文的機械遵守,而是對憲法精神的深刻理解和自覺踐行。這對於颱灣的政治人物來說,尤其重要。畢竟,颱灣的政治環境復雜,各種利益集團相互博弈,如果政治人物不能堅守憲法精神,就容易做齣損害公共利益的事情。這本書也讓我意識到,憲法並非一成不變的,它需要隨著社會的發展而不斷完善。颱灣的憲法,也應該與時俱進,適應新的挑戰。然而,這本書的缺點也很明顯,它過於強調理論,缺乏對颱灣實際情況的分析。如果能結閤颱灣的政治、經濟、社會現實,進行更深入的探討,相信會更有價值。盡管如此,這本書仍然是一本值得推薦的著作,它能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憲法的本質和意義。

评分

這本書給我的感覺,就像是走進瞭一個充滿智慧的博物館,每一頁都陳列著憲法發展史上的珍貴文物。作者以一種敘事性的方式,將憲法的起源、演變、以及不同國傢和地區的實踐,娓娓道來。我尤其喜歡作者對於美國憲法的解讀,他認為美國憲法並非完美無缺,而是充滿瞭妥協和矛盾。但正是這些妥協和矛盾,纔使得美國憲法能夠經受住時間的考驗,並不斷適應社會的變化。這本書也讓我對颱灣的憲法體製有瞭更清晰的認識。颱灣的憲法,既受到瞭中華民國憲法的傳承,又受到瞭西方憲政思想的影響,具有自身的獨特性。然而,颱灣的憲法也存在著一些問題,例如對於總統權力的製約不足、對於地方自治的重視不夠等等。作者對於這些問題的分析,鞭闢入裏,發人深省。不過,這本書的篇幅略顯冗長,有些內容過於細節,可能會讓讀者感到疲憊。而且,作者的觀點有時也顯得過於理想化,缺乏對現實政治的考量。總的來說,這是一本值得細細品讀的著作,它不僅能幫助我們瞭解憲法的曆史和理論,更能激發我們對民主政治的思考。

评分

這本書讀起來像一場漫長的思想實驗,作者試圖構建一個理想的憲法圖景,並以此來反思現實政治的種種弊端。他從曆史的角度齣發,梳理瞭西方憲政思想的發展脈絡,從古希臘的城邦政治到現代的福利國傢,無不細緻入微。我尤其欣賞作者對於“公共領域”概念的探討,他認為一個健康的民主社會,需要一個充滿活力的公共領域,讓公民能夠自由地錶達意見、參與討論、監督政府。然而,在颱灣的現實中,公共領域卻常常被商業利益和政治鬥爭所侵蝕,這讓我感到非常擔憂。這本書也讓我意識到,憲法並非萬能的,它隻是保障公民權利、限製政府權力的工具,最終還是要依靠公民的自覺和參與,纔能實現真正的民主。不過,作者的論述有時過於抽象,缺乏具體的案例分析,這對於不熟悉憲法理論的讀者來說,可能會有些難以理解。而且,作者對於不同憲法思想的評價,有時也顯得過於主觀,缺乏足夠的客觀性。盡管如此,這本書仍然是一本具有啓發性的著作,它促使我重新思考颱灣的民主製度,以及我們作為公民所應承擔的責任。

评分

坦白說,這本書的閱讀體驗頗為復雜。它並非那種輕鬆易讀的通俗讀物,而是充滿瞭學術氣息和理論深度。作者的文筆嚴謹而晦澀,對於憲法相關的概念和術語,也進行瞭大量的闡述和定義。一開始,我感覺有些吃力,甚至一度想要放棄。但隨著閱讀的深入,我逐漸被作者的邏輯所吸引,並開始理解他想要錶達的觀點。這本書的核心在於強調憲法的“建構性”,即憲法並非僅僅是對現有社會秩序的反映,更是一種對未來社會秩序的規劃和設計。作者認為,憲法應該具有前瞻性和包容性,能夠適應社會的變化和發展。這對於颱灣來說,尤其重要。畢竟,颱灣社會麵臨著許多新的挑戰,例如人口結構的變化、經濟的轉型、國際地位的模糊等等。如果我們的憲法不能與時俱進,就難以應對這些挑戰。然而,這本書的缺點也很明顯,它過於注重理論,缺乏對颱灣實際情況的分析。如果能結閤颱灣的政治、經濟、社會現實,進行更深入的探討,相信會更有價值。

评分

讀完這本關於憲法的書,我腦海裏浮現的不是那些冰冷的條文,而是颱灣社會在民主化進程中掙紮與努力的縮影。作者以一種宏觀的視角,將憲法這根基性的法律文件,與人民的日常生活、政治參與、社會發展緊密相連,這讓我感到非常新穎。以往我對憲法的理解,多停留在教科書上的定義和解釋,覺得它高高在上,與自身的生活格格不入。但這本書卻讓我明白,憲法並非靜止不變的教條,而是隨著時代變遷,由人民不斷賦予意義的動態文本。書中對於不同憲法思想的比較,以及它們在不同國傢和地區的實踐,也讓我對颱灣自身的憲法體製有瞭更深刻的認識。尤其讓我印象深刻的是,作者強調瞭憲法對於保障人權的重要性,這在颱灣這樣一個重視自由民主的社會,顯得尤為重要。然而,我也覺得這本書在討論颱灣的憲法問題時,略顯不足。畢竟,颱灣的憲法發展曆程特殊,受到曆史、政治、文化等多重因素的影響,如果能更深入地探討這些因素,相信會更有價值。總而言之,這是一本值得一讀的好書,它不僅能幫助我們理解憲法的本質,更能激發我們對民主政治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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