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人民:宪法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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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作者: Bruce Acker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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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什么是代表人民的宪法价值?
  台湾的宪法时刻是否已经结束?还是即将开始?
  立法院各政党无法提出修宪案,是否不正当性阻碍人民发声?
  各政党又如何动员民众,广泛而全面地展开思辨,推动台湾新修宪?
  美国耶鲁大学布鲁斯‧艾克曼的宪法时刻理论,非常值得我们借镜!
  
  日常政治的决定,不可违背宪政时刻的人民决定
  布鲁斯‧艾克曼在《我们人民:宪法根基》一书中
  对美国宪政发展经验提出了一个全新的解释
  
  布鲁斯‧艾克曼综合了美国历史、政治学与哲学,探讨了美国人民主权的过去、现在与未来。其提出美国宪政发展的三个重要宪法时刻:制宪建国期、战后重建期、新政时期。并提出二元民主论,认为日常政治的决定,不可违背宪政时刻的人民决定。其亦主张,法官在解释宪法时,必须先找出宪法时刻的抽象化原则并将新政时期的新价值,与制宪建国时期和战后重建时期的价值予以整合,以解决当前的宪政争议问题。
  
  艾克曼的二元民主论,虽然表面上看起来,好像是想探讨非正式修宪程序的问题,并不是探讨宪法解释的问题,但实际上,他仍然是参与了美国宪法学界对宪法解释方法的争论。尤其,他的理论,正是要为华伦法院的司法积极主义,提出辩护。
  
  这本《我们人民:宪法根基》,主要是提出美国经验的宪法理论。他的理论,是认为政治可以分为常态政治和宪法政治或称宪法时刻。在宪法时刻下,由于高度动员全国人民,所制定出来的宪法,需要我们尊重与维持。而常态政治下国会以多数决做成的决定,却可能是一时激情,而违反了宪法时刻下制定的宪法根基。
  
  由于艾克曼教授是法律学者,这个宪法理论,最终的关怀,还是为了解决法律学者所关心的司法违宪审查正当性的问题。由于司法违宪审查,由少数几个大法官,可以透过投票否决国会议员通过的法律,故一直以来,都有所谓反多数决的疑虑。而且大法官在解释宪法时,似乎也有很多种解释宪法的方法,有的强调基本人权,而会将自己的人权价值,放入宪法解释中,而屡遭批评。艾克曼在本书提出的理论,也是想提出一个大法官解释宪法的理论与方法。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布鲁斯‧艾克曼(Bruce Ackerman)


  1943年8月19日出生,1982-1987年担任哥伦比亚大学教授;1987年起至今,担任耶鲁大学法律和政治学史特林讲座教授(Sterling Professor)。

  共着有十五本专书,在政治哲学、宪法学、公共政策上有广泛影响力。包括《自由国家之社会正义》(1980)、宪法三部曲《我们人民:宪法根基》(1991)、《我们人民:宪法转化》(1998)、《我们人民:民权革命》(2014)等书。

译注者简介

杨智杰


  1978年生,台湾新竹人。台湾大学法学士、台湾大学法学博士,现为云林科技大学科技法律所副教授。专长为宪法、智慧财产权、美国法等。累计发表中英文学术论文50余篇。着有多本法律通俗书,并翻译多本法学专书,包括《把宪法踹出法院》、《未定案的宪法》、《我们人民:宪法根基》等。

图书目录

学术性导读
翻译说明
致谢

第一部分:发现宪法
第一章 二元民主论
第二章 两百年迷思
第三章 一部宪法三个政体
第四章 中期共和
第五章 现代共和
第六章 解释的可能性

第二部分:新联邦论
第七章 帕布里亚斯
第八章 失落的革命
第九章 日常政治
第十章 高阶立法
第十一章 为何选择二元民主论
美国宪法大事记

Bruce Ackerman作者年表

图书序言

致谢

  《我们人民》一书,是我在1980年代投入最多心力的着作。回顾过去,我非常感谢许多与我分享的朋友。在这十年中我待过两个学校,哥伦比亚大学和耶鲁大学。在两个学校中,我非常幸运能有许多非常支持我及谅解我的人。在哥伦比亚大学,包括了文斯‧布拉西(Vince Blasi)、梅厄‧丹科恩(Meir Dan-Cohen)、乔治‧弗莱彻(George Fletcher)、埃里克‧方纳(Eric Foner)、查尔斯‧拉摩尔(Charles Larmore)、亨利‧莫纳亨(Henry Monaghan)、首呵‧纳拉辛汉(Subha Narasimhan)、汤姆‧波吉(Tom Pogge)、安杰伊‧拉帕茨斯基(Andrzej Rapaczynski)等人。在耶鲁大学,则有阿卡希尔‧阿马尔(Akhil Armar)、博‧伯特(Bo Burt)、圭多‧卡拉布雷西(Guido Calabresi)、米尔詹‧达马斯卡(Mirjan Damaska)、欧文‧费斯(Owen Fiss)、保罗‧卡恩(Paul Kahn)、托尼‧克龙曼(Tony Kronman)、杰里‧马萧(Jerry Mashaw)、大卫‧梅休(David Mayhew)、罗杰斯‧史密斯(Rogers Smith)等人。此外,与伦理与法律哲学学会(Society for Ethical and Legal Philosophy)的朋友的持续讨论中,我也获益良多。至于远处的朋友,吉姆‧费斯金(Jim Fishkin)和凯司‧桑斯坦(Cass Sunstein)对我的初稿提供了非常有益的评论。

  学校的支援也给我很多协助。耶鲁的院长圭多‧卡拉布雷西以及哥伦比亚的院长艾尔‧罗森塔尔(A1 Rosenthal)、本诺‧施密特(Benno Schmidt)、芭芭拉‧布莱克(Barbara Black)等人,都不吝惜给我协助。最重要的是,他们鼓励我设计某些非传统的课程,尝试讲授本书所发展的一些理论。我在哥伦比亚和耶鲁的学生,他们所持的怀疑精神及热忱,对我最终的成果留下无数的贡献。这两所法学院也慷慨地提供我研究休假,让我于1985-1986年至古根汉基金会担任研究员。

  这些年来,我一直尽量维持每日早晨从事写作和阅读的习惯而不被打扰。若没有行政助理们的持续的协助,我不可能成功。这些助理包括:伊冯‧坦尼(Yvonne Tenney)、玛丽‧努涅斯(Mary Nunez)、特里萨‧切里洛(Theresa Cerillo)和琼‧帕克特(Joan Paquette)。若没有他们对每日生活中的无数琐事的协助,这本书永远无法写完。我非常感谢耶鲁法学院图书馆的吉尼‧科克利(Gene Coakley),他的研究协助对我来说是无价的,也非常感谢耶鲁法学院其他的职员;我也要感谢安德鲁‧科珀尔(Andrew Coppel),他在1990年暑假帮我整理了本书第二章到第五章的注脚。

  最后,我要感谢我的妻子苏珊。四分之一世纪以来她都是我最好的朋友。比起我以前的着作,她对本书的知识贡献更为明显。简单地说,若没有和她持续的对话刺激,我不可能提出本书的核心论点。

  本书第一章和第四章、第六章的部分,改写自我之前的论文〈宪法政治/宪法法〉(“Constitutional Politics/Constitutional Law,” 99 Yale Law Journal 453 [1989]);第七章和第九章的部分,改写自〈史托尔斯讲座:发现宪法〉(“The Storrs Lectures: Discovering the Constitution,” 93 Yale Law Journal 1013 [1984])。这些段落能够纳入本书,已得到《耶鲁法学期刊》(Yale Law Journal)以及Fred B. Rothman & Co.出版社的同意。

  我在此必须特别提起佛瑞斯特‧麦当劳(Forrest McDonald)教授的佳作《我们人民:宪法的经济起源》(We the People: The Economic Origins of the Constitution [1958])。我曾经犹豫,我的书名和他的书名一样是否会造成困扰。但我的结论是:这个书名如此特别,可容许不同时代的作者使用不同的副标题。

学术性导读

  壹、作者介绍


  布鲁斯‧艾克曼(Bruce Arnold Ackerman),生于1943年8月19日,是美国着名宪法学者,现为耶鲁法学院史特林讲座教授(Sterling Professor),也是在美国法学界着作最常被引用的法律学者之一。

  艾克曼毕业于纽约布朗士科学高中(Bronx High School of Science),在1964年于哈佛大学取得文学士学位(B.A.),1967年于耶鲁大学取得法学士学位(LL.B.)。于1967-1968年间,他担任美国上诉法院法官Henry J. Friendly的助理,然后于1968-1969年担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约翰‧马歇尔‧哈兰(John Marshall Harlan II)的助理。

  艾克曼于1969年成为宾州大学的教师,于1974-1982年间,为耶鲁大学的教授,1982-1987年为哥伦比亚大学教授。自1987年开始,艾克曼成为耶鲁大学的法律和政治学史特林讲座教授。他的研究领域涵盖宪法理论、政治哲学、比较法及比较政治法和经济学、美国宪法史、环境法和社会正义等议题。目前在学校开设比较宪法、现代共和宪法、宪法、宪法哲学和历史等课程。而他的太太苏珊‧罗丝‧艾克曼(Susan Rose-Ackerman),也是耶鲁法学院的教授,专长为环境法及公法。

  布鲁斯‧艾克曼目前为止写了十五本学术着作,以及超过八十篇的学术论文。其主要的代表着作包括《自由国家中的社会正义》(Social Justice in the Liberal State, 1980)、《我们人民:宪法根基》(We the People, Volume 1, Foundations, 1991)、《NAFTA合宪吗?》(Is NAFTA Constitutional?, with David Golove, 1995)、《我们人民:宪法转化》(We the People, Volume 2, Transformations, 1998)、《制宪之父的失败》(The Failure of the Founding Fathers, 2005)。在这些着作中,其最为着名的就是《我们人民:宪法根基》这本书,该书提出了其二元民主论与宪法时刻理论。

  贰、着作发表的时代

  艾克曼从1991年出版《我们人民:宪法根基》(We the People: Foundation)以来,并同时宣告该书共有三卷,并将陆续出版,后来在1998年出版了《我们人民:宪法转化》(We the People: Transformation),2014年出版了《我们人民:民权革命》(We the People: The Civil Rights Revolution)。其在第一卷和第二卷中,提出了源于美国历史的宪法转化理论,并提出了宪法时刻的概念与模型。由于其理论之新颖与创新,但又有许多不同于传统美国宪法学界的理论,故在美国宪法学界引发了非常多的讨论。

  自从第三波民主化以来,新兴民主国家不断进行各种制宪、修宪活动,使得宪法转化的理论,受到各国宪法学界的关注。搭配此一风潮,各国宪法学者在讨论宪法转化议题上,就会借用美国宪法学者的理论。而其中,艾克曼所提出的宪法时刻理论,以及其对人民主权、制宪、修宪等概念,就受到新兴民主国家宪法学界的许多关注。

图书试读

第一章    二元民主论

一、内省?
美国是一个世界强权,但是美国人有能力了解自己吗?美国能够满足于当一个知识上的殖民地,去借用欧洲的概念分类,来理解自己国家认同(identity)*的意义?

这个问题,其实并不是美国宪法一开始就有的问题。当美国还只是欧洲边缘军事上和经济上的弱者时,其在宪法思想上,是走在前端的。但是,在其慢慢成为西方权力核心的过程中,其领导的宪政主义者,在理论上却越来越爱借用他国理论。两个世纪以来,其对美国宪法的研究,通常都来自于欧洲学术上的分类,而没有源自美国自己的经验。

结果,对美国的理解,越来越违背自己的历史。因为主流的理论在设计时,并没有参考美国宪法历史,导致其无法呈现美国宪法最独特的特征。许多美国历史上最值得注意的部分都被忽略了,因为主流理论只採用欧洲的观念,但设计这些观念时并没有将上述美国历史纳入考量。

要了解美国宪法,我们不可再借用源自不同时空的理论。亚里斯多德、西塞罗、孟德斯鸠、洛克、詹姆斯‧哈林顿(Harrington)、休谟(Hume)、康德、韦伯,这些着名的政治学者的理论,都不是关键。过去美国人借用了很多这些思想家的理论,但实际上美国人自己建立了一个宪政思想和运作的独特模式。一旦我们重新建构这个模式,将会发现必须对借自希腊人、罗马人、德国人、英国人的政治本质,进行深层的思考与比较。

我对这个理论重建的兴趣,并不是纯知识上的探讨。我国宪法预设的公民,是很清楚驱动政治运作之独特理念的一群人。若我们不了解这些理念,我们政治生活的组织模式将会瓦解。如果宪政主义的「专家」不了解美国宪法的独特美国面向,这才是我们更需要关心的问题。当然,大多数人民不需要懂太多理论,也知道每两年、四年、六年的选举循环,也知道国会和总统、总统和法院、法院和国会、国家和各州、政治和法律……等等之间的特殊互动,这些都已经成为美国人民宪法生活的基本节奏。透过这些基本运作,能让我们快速、片面地了解美国式民主宪政理念。

用户评价

评分

坦白说,这本书的阅读体验颇为复杂。它并非那种轻松易读的通俗读物,而是充满了学术气息和理论深度。作者的文笔严谨而晦涩,对于宪法相关的概念和术语,也进行了大量的阐述和定义。一开始,我感觉有些吃力,甚至一度想要放弃。但随着阅读的深入,我逐渐被作者的逻辑所吸引,并开始理解他想要表达的观点。这本书的核心在于强调宪法的“建构性”,即宪法并非仅仅是对现有社会秩序的反映,更是一种对未来社会秩序的规划和设计。作者认为,宪法应该具有前瞻性和包容性,能够适应社会的变化和发展。这对于台湾来说,尤其重要。毕竟,台湾社会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例如人口结构的变化、经济的转型、国际地位的模糊等等。如果我们的宪法不能与时俱进,就难以应对这些挑战。然而,这本书的缺点也很明显,它过于注重理论,缺乏对台湾实际情况的分析。如果能结合台湾的政治、经济、社会现实,进行更深入的探讨,相信会更有价值。

评分

读完这本书,我最大的感受是,宪法不仅仅是一部法律,更是一种社会契约,一种共同的价值观。作者从哲学的角度出发,探讨了宪法的本质和意义,他认为宪法应该体现人民的意志,保障人民的权利,维护社会的公正。这种观点与台湾社会所倡导的自由民主价值观不谋而合。书中对于“宪法忠诚”概念的阐述,也让我深受启发。作者认为,宪法忠诚并非是对宪法条文的机械遵守,而是对宪法精神的深刻理解和自觉践行。这对于台湾的政治人物来说,尤其重要。毕竟,台湾的政治环境复杂,各种利益集团相互博弈,如果政治人物不能坚守宪法精神,就容易做出损害公共利益的事情。这本书也让我意识到,宪法并非一成不变的,它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台湾的宪法,也应该与时俱进,适应新的挑战。然而,这本书的缺点也很明显,它过于强调理论,缺乏对台湾实际情况的分析。如果能结合台湾的政治、经济、社会现实,进行更深入的探讨,相信会更有价值。尽管如此,这本书仍然是一本值得推荐的著作,它能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宪法的本质和意义。

评分

这本书读起来像一场漫长的思想实验,作者试图构建一个理想的宪法图景,并以此来反思现实政治的种种弊端。他从历史的角度出发,梳理了西方宪政思想的发展脉络,从古希腊的城邦政治到现代的福利国家,无不细致入微。我尤其欣赏作者对于“公共领域”概念的探讨,他认为一个健康的民主社会,需要一个充满活力的公共领域,让公民能够自由地表达意见、参与讨论、监督政府。然而,在台湾的现实中,公共领域却常常被商业利益和政治斗争所侵蚀,这让我感到非常担忧。这本书也让我意识到,宪法并非万能的,它只是保障公民权利、限制政府权力的工具,最终还是要依靠公民的自觉和参与,才能实现真正的民主。不过,作者的论述有时过于抽象,缺乏具体的案例分析,这对于不熟悉宪法理论的读者来说,可能会有些难以理解。而且,作者对于不同宪法思想的评价,有时也显得过于主观,缺乏足够的客观性。尽管如此,这本书仍然是一本具有启发性的著作,它促使我重新思考台湾的民主制度,以及我们作为公民所应承担的责任。

评分

读完这本关于宪法的书,我脑海里浮现的不是那些冰冷的条文,而是台湾社会在民主化进程中挣扎与努力的缩影。作者以一种宏观的视角,将宪法这根基性的法律文件,与人民的日常生活、政治参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这让我感到非常新颖。以往我对宪法的理解,多停留在教科书上的定义和解释,觉得它高高在上,与自身的生活格格不入。但这本书却让我明白,宪法并非静止不变的教条,而是随着时代变迁,由人民不断赋予意义的动态文本。书中对于不同宪法思想的比较,以及它们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实践,也让我对台湾自身的宪法体制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尤其让我印象深刻的是,作者强调了宪法对于保障人权的重要性,这在台湾这样一个重视自由民主的社会,显得尤为重要。然而,我也觉得这本书在讨论台湾的宪法问题时,略显不足。毕竟,台湾的宪法发展历程特殊,受到历史、政治、文化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如果能更深入地探讨这些因素,相信会更有价值。总而言之,这是一本值得一读的好书,它不仅能帮助我们理解宪法的本质,更能激发我们对民主政治的思考。

评分

这本书给我的感觉,就像是走进了一个充满智慧的博物馆,每一页都陈列着宪法发展史上的珍贵文物。作者以一种叙事性的方式,将宪法的起源、演变、以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实践,娓娓道来。我尤其喜欢作者对于美国宪法的解读,他认为美国宪法并非完美无缺,而是充满了妥协和矛盾。但正是这些妥协和矛盾,才使得美国宪法能够经受住时间的考验,并不断适应社会的变化。这本书也让我对台湾的宪法体制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台湾的宪法,既受到了中华民国宪法的传承,又受到了西方宪政思想的影响,具有自身的独特性。然而,台湾的宪法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对于总统权力的制约不足、对于地方自治的重视不够等等。作者对于这些问题的分析,鞭辟入里,发人深省。不过,这本书的篇幅略显冗长,有些内容过于细节,可能会让读者感到疲惫。而且,作者的观点有时也显得过于理想化,缺乏对现实政治的考量。总的来说,这是一本值得细细品读的著作,它不仅能帮助我们了解宪法的历史和理论,更能激发我们对民主政治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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