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代表人民的宪法价值?
台湾的宪法时刻是否已经结束?还是即将开始?
立法院各政党无法提出修宪案,是否不正当性阻碍人民发声?
各政党又如何动员民众,广泛而全面地展开思辨,推动台湾新修宪?
美国耶鲁大学布鲁斯‧艾克曼的宪法时刻理论,非常值得我们借镜!
日常政治的决定,不可违背宪政时刻的人民决定
布鲁斯‧艾克曼在《我们人民:宪法根基》一书中
对美国宪政发展经验提出了一个全新的解释
布鲁斯‧艾克曼综合了美国历史、政治学与哲学,探讨了美国人民主权的过去、现在与未来。其提出美国宪政发展的三个重要宪法时刻:制宪建国期、战后重建期、新政时期。并提出二元民主论,认为日常政治的决定,不可违背宪政时刻的人民决定。其亦主张,法官在解释宪法时,必须先找出宪法时刻的抽象化原则并将新政时期的新价值,与制宪建国时期和战后重建时期的价值予以整合,以解决当前的宪政争议问题。
艾克曼的二元民主论,虽然表面上看起来,好像是想探讨非正式修宪程序的问题,并不是探讨宪法解释的问题,但实际上,他仍然是参与了美国宪法学界对宪法解释方法的争论。尤其,他的理论,正是要为华伦法院的司法积极主义,提出辩护。
这本《我们人民:宪法根基》,主要是提出美国经验的宪法理论。他的理论,是认为政治可以分为常态政治和宪法政治或称宪法时刻。在宪法时刻下,由于高度动员全国人民,所制定出来的宪法,需要我们尊重与维持。而常态政治下国会以多数决做成的决定,却可能是一时激情,而违反了宪法时刻下制定的宪法根基。
由于艾克曼教授是法律学者,这个宪法理论,最终的关怀,还是为了解决法律学者所关心的司法违宪审查正当性的问题。由于司法违宪审查,由少数几个大法官,可以透过投票否决国会议员通过的法律,故一直以来,都有所谓反多数决的疑虑。而且大法官在解释宪法时,似乎也有很多种解释宪法的方法,有的强调基本人权,而会将自己的人权价值,放入宪法解释中,而屡遭批评。艾克曼在本书提出的理论,也是想提出一个大法官解释宪法的理论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