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之新发展--保险法专题研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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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本书收录作者近几年来关于保险法最新重要议题的学术研究成果,共十一篇论文,主要内容可分成三大主题:

  (一)要保人订约前告知义务规范,在德国因应消费者保护思想的新发展,以及此议题在台湾实务上各种疑难问题的总体检与修法建议;
  
  (二)要保人订约前资讯权在德国法以及台湾法上的保护与检讨,尤其是深入分析台湾消费者保护法的契约审阅权与金融消费者保护法的金融服务业说明义务对保险关系的适用与疑义解决方法;

  (三)强制汽车责任保险保障功能的省思与釐清,论证强制保险中对受害人与被保险人的保护并无冲突,检讨强制责任保险与侵权责任脱钩所产生的矛盾现象,并建议舍弃现行法的法定保险金额制,改採法定最低保险金额制。

  上述三大主题,都是以强化被保险人的保障与发展为核心思想,爰以「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之新发展」为本书标题。
好的,这是一份关于《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之新发展——保险法专题研究(二)》的图书简介,内容详尽,旨在介绍该书未涵盖的主题,以满足您“不包含此书内容”的要求。 --- 《风险社会与金融法治前沿探索:商业保险创新、数字转型与全球监管视野》图书简介 本书聚焦于当前商业保险业正在经历的深刻变革,尤其是在技术创新、新兴风险与全球化背景下,保险法所面临的全新挑战与应对策略。本书摒弃了传统上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核心的单一视角,转而深入剖析保险业在宏观经济结构调整、金融科技(FinTech)浪潮冲击以及国际监管协调中的前沿议题。 在全球风险图景日益复杂、金融市场深度融合的当下,传统的保险法律框架正面临严峻的考验。本书旨在提供一个多维度的分析视角,涵盖保险合同的数字化重构、数据治理的法律困境、新兴科技在保险产品与服务中的应用所引发的合规难题,以及全球范围内保险监管趋同与分化的动态博弈。 第一部分:保险科技与数字转型:法律规制的新维度 本部分深入探讨了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前沿技术在保险价值链中的应用,并着重分析由此产生的法律空白与潜在风险。 1. 人工智能在核保与理赔中的应用与法律责任界定: 随着AI算法日益复杂,决策过程的“黑箱化”现象对传统基于过错或严格责任的法律归责原则提出了挑战。本书详细剖析了算法歧视(Algorithmic Discrimination)的法律边界,探讨了当AI系统出错时,保险公司、数据提供商和算法开发者之间的责任分担机制。特别关注了如何确保算法决策的公平性、透明度和可解释性,以及相应的合规框架构建。 2. 区块链技术与智能合约的法律效力: 智能合约因其自动化、不可篡改的特性被视为再造保险流程的利器。本书研究了智能合约在法律上作为要式合同或要约的效力问题,探讨了在缺乏司法干预的情况下,如何解决智能合约执行中的争议解决机制(如预设仲裁条款的有效性)。同时,也分析了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AO)在保险领域的应用所带来的法律主体资格与监管真空问题。 3. 大数据时代的隐私保护与数据主权: 本部分超越了传统的告知义务范畴,聚焦于海量非结构化数据的收集、分析和使用。研究了跨国数据流动对不同司法管辖区隐私法规(如GDPR、CCPA及各国数据安全法)的冲突与协调,并提出构建保险数据生态系统中的新型数据治理模式,强调数据脱敏、匿名化处理的技术与法律标准。 第二部分:新兴风险与保险创新:现有法律框架的适用性边界 本部分关注那些因环境变化、社会结构变迁而涌现的新型风险,审视现有保险法体系在应对这些风险时的滞后性。 1. 气候变化风险与巨灾保险的制度重构: 气候变化带来的极端天气事件频率与强度增加,对现有巨灾风险模型和保险责任限额构成了系统性压力。本书分析了巨灾债券(Cat Bonds)等新型风险转移工具的法律结构,并探讨了政府在“最后贷款人”角色之外,如何通过立法手段引导私人保险市场有效应对系统性气候风险,包括强制性气候风险披露与压力测试的法律要求。 2. 网络安全风险与网络保险的法律困境: 网络攻击已成为企业生存的主要威胁。本书重点研究了网络保险合同中“战争与恐怖主义”等常见除外条款的解释适用性,以及“善意行为”(Good Faith)原则在网络安全事件应对中的延伸。此外,还探讨了网络安全事件发生后,保险公司在协助客户进行事件响应和取证过程中的法律边界与信息披露义务。 3. 另类保险产品与金融创新监管套利: 针对嵌入金融产品(Embedded Insurance)、同业互助(Risk Pooling)等新型商业模式,本书分析了其在现有牌照和资本监管体系下可能产生的监管套利空间,并主张建立更具适应性的“功能导向”监管框架,以平衡创新激励与金融稳定。 第三部分:全球化背景下的保险监管协调与竞争 本部分将视野拓展至国际层面,分析全球保险市场一体化进程中,各国监管实践的差异性、趋同性及其对市场竞争的影响。 1. 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国际趋同与本地化实践: 以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的《偿付能力标准框架》(Solvency II)为核心,本书对比分析了欧盟、美国、中国等主要经济体在资本充足率计算、风险加权资产计量、以及风险管理体系构建上的具体差异。重点关注了资本金监管框架对跨国保险集团的资本调拨效率和本地化经营策略的影响。 2. 国际再保险市场的法律地位与有效性: 再保险是风险分散的关键机制。本书审视了国际再保险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可撤销性以及信用风险(特别是当再保险公司面临破产时)的法律保障机制,分析了跨国破产法对再保险追索权的影响。 3. 跨境金融服务与市场准入的法律壁垒: 探讨了在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框架下,各国在保险业市场准入方面设置的非关税贸易壁垒(如所有权限制、本地化数据存储要求),以及这些壁垒如何影响国际保险资本的自由流动与效率配置。 总结: 本书并非一部专注于修补现有法律条文的教科书,而是一份面向未来的行业前沿报告。它通过对技术、风险与全球治理的深度剖析,旨在为保险法学者、监管机构决策者以及金融法律实务工作者,提供一套系统性的分析工具和前瞻性的法律应对策略,以驾驭商业保险业在数字经济时代所面临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它强调的是前瞻性、系统性与全球视野在重塑保险法治过程中的关键作用。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叶启洲


  学历
  私立辅仁大学法学士、法学硕士
  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博士候选人
  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学博士(教育部公费留学)

  经历
  律师
  台湾高雄地方法院法官

  现职
  国立政治大学法学院专任副教授
  国立政治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合聘副教授
  国立台北大学法学院兼任副教授
  私立东吴大学法学院兼任副教授

图书目录

自 序

第一编 要保人订约前告知义务之改革

德国保险契约111法之百年改革──要保人告知义务新制及其检讨
 
壹、前 言/3

贰、旧保险契约法之规定与改革需求/4
一、旧法规定重点/4
二、改革需求/12

参、2008年保险契约法之规定与特色/15
一、概 说/15
二、告知义务人/18
三、告知范围/19
四、告知时期/30
五、告知义务之履行/34
六、保险人的补充询问义务/39
七、违反效果/41

肆、新法之利弊分析/65
一、值得肯定之修正/65
二、值得商榷之修正/68
 
伍、结 语/76
 
附录 新法相关条文中译/79

要保人告知义务法制之改革──消费者保护、对价平衡与最大善意原则之交错与位移

壹、问题之提出/91
 
贰、台湾现行法制及其困境/92
一、现行告知义务规范概述/92
二、现行法制在实务上之问题/95
 
参、德国新法对相关问题的处理方式/112
一、德国新法内容概述/112
二、新法相关重点归纳/114
 
肆、法律之比较与启示/116
一、理论基础/116
二、构成要件之比较/118
三、法律效果之检讨/124
四、台湾法修正条文之建议/141
伍、结 论/150

第二编 要保人订约前资讯权之保障

从德国保险人资讯义务规范论要保人之资讯权保障
 
壹、概 说/153
 
贰、立法沿革/155
 
参、保险人资讯义务的具体规范/159
一、相关主体/159
二、资讯义务之履行/161
三、资讯义务之范围/171
四、资讯义务之例外与要保人之弃权/179
五、契约存续中之资讯义务/182
六、违反资讯义务之效果/183
七、综合评论/190
 
肆、台湾现制之检讨/192
一、审阅范围及期间/193
二、违反审阅期间规定之效果与危险共同体之利益/194
三、要保人之保障需求/196
四、修法建议/198
  
伍、结 语/200

人寿保险适用消费者保护法契约审阅期间之问题研析
 
壹、问题提出/209
 
贰、审阅期之法律依据探讨/210
一、消费者保护法第11条之1/210
二、寿险公会自律规范/223
 
参、与审阅期具类似功能之制度/229
一、邮购及访问买卖之解除权/229
二、人寿保险契约撤销权/231
 
肆、审阅期适用于人寿保险之妥当性检讨/232
一、与契约撤销期及消保法解除权之功能重复/232
二、相关制度的综合比较/232
 
伍、适用疑义之可能解决方法/236
一、明文排除消保法第11条之1适用于保险契约?/237
二、比较法之参考——以德国新法为例/238
 
陆、本文见解——代结论/241

台湾保险消费者之资讯权保护
——以金融消费者保护法之说明义务规范为中心
 

壹、问题之提出/243

贰、保险人说明义务与违反效果/245
一、金融消保法上之说明义务/245
二、违反说明义务之法律效果/261
 
参、保险人说明义务与契约审阅期之关系/269
一、审阅期对保险契约之适用问题/269
二、人寿保险审阅期自律规范与说明义务之连结问题/270
三、审阅期与说明义务对要保人资讯权之功能/271
 
肆、结 论/272

第三编 编责任保险

从受益人到请求权人25.07
——评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第11条之修正

 
壹、问题之提出/273

贰、「受益人」规定之修正缘由/275
一、保险性质之确认/275
二、「受益人」内涵与侵权行为法上赔偿权利人的配合/277
三、迅速理赔之目的/278
四、支出殡葬费之间接受害人的保护/278
 
参、新法第11条之综合评释/279
一、值得肯定的修正/279
二、新法未解决的旧难题/280
三、新法引发的新问题/293
 
肆、相关修法方向之再釐清/294
一、保障对象之再确认与平等原则/294
二、保险机制与责任法的衔接/296
 
伍、结论——兼部分修法建议/297

强制汽车责任保险之复保险撤销权与法定保险金额制
——新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第22条评析


壹、问题之提出/299
 
贰、复保险与责任保险/300
一、复保险制度之功能/300
二、复保险制度之适用范围/301
三、复保险之销除/305
 
参、新法第22条之检讨/307
一、立法理由之探究/307
二、复保险销除之要件/312
三、法律效果——撤销权/314

肆、「管制复保险」与「被保险人、请求权人利益」之权衡/320
一、「单一强制保险原则」/320
二、「法定保险金额制」与「单一强制保险原则」下的受害人保护/321
三、替代选择:「法定最低保险金额制」?/322
 
伍、结 语/326

违反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投保义务之侵权责任
 
壹、问题之提出/329

贰、投保义务之违反与侵权责任之类型/330
一、投保义务之违反与权益侵害/330
二、强制投保义务作为「保护他人法律」/330
三、强制汽车责任保险之保护对象/332
 
参、违反投保义务之侵权责任/340
一、赔偿义务人/340
二、赔偿权利人/342
三、赔偿范围/348
四、违反投保义务侵权责任与驾车肇事侵权责任之关系/349
 
肆、结 论/352

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中被保险人的保护
 
壹、问题之提出/353
 
贰、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双重保护功能/353
一、被害人之保护/353
二、被保险人之保护/354
 
参、从保护被保险人观点检视强制汽车责任保险/356
一、被保险人对保险人之请求权/356
二、强制汽车保险给付要件/359
三、强制汽车保险给付对象/362
四、强制汽车保险给付项目/364
五、不健全保险关系之代位/366
六、数车事故的责任分担/369
七、保险人的和解同意权/374
 
肆、结 论/376

德国汽车强制责任保险上之代位求偿关系

壹、序 言/379
 
贰、责任保险人之代位要件/380
一、概 说/380
二、不健全的保险关系/383
三、受代位之债务人/386
四、费用偿还请求权/391
五、代位的限制/392
六、消灭时效/395
 
参、补偿基金的代位/396
一、补偿基金的代位/397
二、代位之内容/397
三、亲属特权/400
四、代位限制/400
五、被害人抛弃赔偿请求权之效果/400
 
肆、结 论/401

国家赔偿责任以责任保险分散可行性之初探

壹、问题之提出/403
 
贰、国家赔偿责任概述/404
一、国家赔偿责任之主体/404
二、国家赔偿责任之责任范围/405
 
参、责任保险之机能与国家赔偿责任之关联/406
一、责任风险分散机能/406
二、被害人保护机能/408
三、责任法之预防机能与责任保险/409
四、责任保险运用于国家赔偿责任之适法性/410
 
肆、我国现行保险实务中之国家赔偿责任/414
一、机关责任部分——教育机构责任保险/414
二、公务员责任部分——强制执行人员责任保险/419
 
伍、责任保险与国家赔偿责任连结度之提升——代结论/422

图书序言

自  序

  保险契约为典型的法律商品,无商品实体存在,仅由保险条款组合出要保人所购买的商品内容。保险人所销售的,是一本用文字架构出来的抽象承诺。保险消费者对于自己在此一商品下的权义关系,并无能力参与形成,而且经常不易了解权利义务内容,更可能因为轻微的义务违反而遭受相当不利的效果。保险消费权益虽然可以获得保险法一定程度的保护,但保险法也只能提供最低限度保障而已,此等保障经常是不够充分的。我国近年来也如同欧美国家一般,积极在立法上提升一般消费者与保险消费者的保护,并已在若干议题上获得具体的成果,例如消费者保护法(1994)与金融消费者保护法(2011)的制定,即是一例。但整体而言,有待提升的地方还是不少。

  本书收录的论文围绕在三大主题:要保人订约前告知义务法制的比较研究与改革建议、要保人资讯权的保障,以及强制汽车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的保障问题,都与保险消费者的保护直接相关。有部分论文在投稿或刊登后,法律又做了修正,尤其是今(2015)年2月4日修正公布了保险法与金融消费保护法的部分条文,使得部分论文有再调整的必要,笔者也按新法予以调整。由此也可看出,我国近年法律发展之快速,清晰可见。希望这本论文集的出版,可以为台湾保险消费权益的发展上,提供少许的参考作用。
 
  在书名上,本书是《保险法专题研究》(2007)的续集,两册之间相隔八年,比原先预计的时间还要久很多。与第一集的差异是,本书收录的文章都是笔者自德国返台转任学界之后的学术性着作,跟第一集是判决评释的集结有所不同。写作计画上,保险法判决评释的论文还是持续在进行的,只是改列入「保险法判决案例研析」(第一册2013出版)系列。

  本书能顺利出版,首先还是要感谢内人棻煐,提供我最大的支持与激励。政治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硕士班法律组同学林晏如律师,费心校稿并更新法律修正处,备极辛劳。元照出版公司同仁对于本书的编排与细心校正,对于本书的问世助益甚大,亦一併致谢。

叶启洲
2015年4月于木栅

图书试读

用户评价

评分

这本保险法专题研究,读起来真是不轻松啊!我本身在保险业打滚快二十年,自诩对保险法条还算熟悉,但这本书的深度和广度,还是让我感到压力山大。它不像坊间那些通俗易懂的保险入门书,而是直接切入到一些非常前沿、非常细致的法律议题。作者对于保险消费者权益的探讨,并非只是停留在“保险公司不能随便拒绝理赔”这种层面,而是深入探讨了信息不对称、销售过程中的不当行为、以及理赔时效的合理性等等。尤其让我印象深刻的是,作者引用了许多国外的判例和学说,让我对台湾的保险法制有了更全面的认识,也意识到我们还有很多进步的空间。当然,这本书的语言比较学术,对于非法律背景的读者来说,可能会有些吃力。不过,如果你真的想深入了解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最新发展,这本书绝对值得一读。我打算把它放在办公室里,遇到比较棘手的案例时,翻出来参考一下,或许能找到一些新的思路。只是希望作者未来能考虑出版一本更通俗易懂的“读者手册”,让更多人能受益于这些宝贵的法律知识。

评分

这本书的出版,在台湾保险法学界绝对是一件大事。我本身是大学里教民法的,对保险法也有一定的研究。这本书的作者,是一位非常有潜力的年轻学者,他的研究视角非常独特,能够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深入探讨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这本书的亮点在于,它不仅仅是对现有法律法规的解读,更是对未来保险法发展的展望。作者对于“保险科技”对保险消费者权益的影响,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认为随着保险科技的不断发展,保险公司可能会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对消费者进行精准营销,甚至可能出现歧视性的定价行为。因此,作者建议,保险监管机构应该加强对保险科技的监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本书的不足之处在于,对于一些比较传统的保险法律问题,论述得不够深入。例如,对于保险合同的解释问题,作者只是简单地提了一下,并没有进行深入的分析。总的来说,这本书是一本很有学术价值的著作,对于想要了解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学者和从业人员来说,是一本必读之书。

评分

我原本对保险法律研究抱持着一种“无聊”的刻板印象,总觉得那些条文和案例,离我们的生活太遥远。但读完这本书,我彻底改变了这种看法。作者用生动的语言,将复杂的法律问题,娓娓道来,让我对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有了全新的认识。这本书最吸引我的地方在于,它不仅仅关注法律条文,更关注现实生活中的案例。作者在书中,讲述了许多真实的保险纠纷案例,让我看到了保险公司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例如,作者讲述了一个消费者购买了重大疾病保险,但在理赔时被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理赔的案例。通过这个案例,作者深入探讨了“未如实告知”的认定标准,以及保险公司应该如何平衡自身的利益和消费者的权益。这本书让我意识到,作为消费者,我们不能盲目地相信保险公司的宣传,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我们也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本书不仅仅是一本法律书籍,更是一本消费者维权指南。

评分

说实话,我买这本书纯粹是好奇心驱使。我不是保险从业人员,也不是法律学者,只是一个普通的消费者,经常会购买各种保险产品。最近几年,总感觉保险公司的一些行为越来越让人摸不着头脑,理赔的时候各种理由拖延,甚至还有一些不合理的条款。所以,我想通过这本书,了解一下作为消费者,我们到底有哪些权利,以及遇到纠纷的时候,应该如何维权。这本书的结构很清晰,从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到解除,都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作者对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犹豫期、以及受益人指定等问题,都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让我对保险合同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不过,这本书的案例分析,主要集中在一些比较复杂的商业保险方面,对于我们这些购买的是寿险、医疗险的普通消费者来说,可能不太容易找到共鸣。另外,作者对于保险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也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让我对台湾的保险监管体系有了更全面的认识。总的来说,这本书对于想要了解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读者来说,是一本很有价值的参考书。

评分

这本书读完,感觉就像经历了一场密集的法律课程,脑袋里塞满了各种条文和判例。作者的文笔非常严谨,逻辑性很强,每一个论点都经过了深入的分析和论证。我特别欣赏作者对于“诚信原则”在保险合同中的应用的探讨,认为这对于规范保险公司的行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这本书不仅仅是一本理论著作,更是一本实践指南。作者在书中,结合了大量的案例,分析了保险公司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对于我们这些从事保险销售的人员来说,这本书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保险法的精神,避免在销售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从而更好地为客户服务。当然,这本书的难度比较高,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才能读懂。而且,作者对于一些比较前沿的法律议题,也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这对于我们这些只关注眼前利益的销售人员来说,可能有些过于理想化。不过,我相信,通过阅读这本书,我们可以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保险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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