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各论(下)(修订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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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我国刑法典分则编共有36章之犯罪规定,大体上得将其分为侵害国家法益之犯罪、侵害社会法益之犯罪以及侵害个人法益之犯罪。因体系甚为庞杂,犯罪类型众多,本书爰将其分为上、下二卷分别加以论述。「上卷」系以侵害个人法益之犯罪作为论述之范围,除侵害有关人格专属法益之犯罪外,并兼及有关财产非专属法益之犯罪。书中有诸多论点虽系摘取自拙着《体系刑法各论》第1、2卷之精华,但仍加以大幅度改写,并增加不少司法实务及个人之最新见解。「下卷」则以侵害社会法益及国家法益之犯罪作为论述之对象,除参酌旧着《刑法各论(上)》之部分见解外,无论深度及广度,均与旧着有相当大之差异,希能有助于读者之参酌与理解。
好的,这里为您提供一份关于一部假设的、与《刑法各论(下)(修订四版)》内容完全不相关的图书的详细简介。为确保内容丰富且自然,我将聚焦于一部虚构的《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城市国家政治与社会变迁》。 --- 《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城市国家政治与社会变迁:从城邦自治到宫廷权力重塑》 图书简介 本书深入剖析了十四世纪至十六世纪,在意大利半岛这片孕育了人类文明辉煌的土地上,那些错综复杂的城市国家(Comuni e Signorie)在政治结构、社会阶层互动及文化认同方面所经历的深刻变革。这不是一部简单的编年史,而是对驱动这些微型国家从共和理想滑向君主专制、并最终为近代民族国家奠定基础的内在动力机制的细致考察。 第一部分:城邦的黄昏与“公民”身份的瓦解 本部分着重探讨文艺复兴早期,意大利城市(如佛罗伦萨、威尼斯、米兰、锡耶纳)在古典共和精神下的结构特征及其内部固有的不稳定因素。 第一章:共和理想的遗产与内在矛盾 我们将回顾古罗马城邦制度对早期意大利城市国家的影响,特别是“公民”(Cives)概念的形成——一个基于财产、血缘和军事义务的排他性群体。然而,这种基于“共同利益”(Res Publica)的理想很快受到内部经济模式的挑战。随着长途贸易和银行业的发展,新兴的富商阶层(如佛罗伦萨的美第奇家族早期支持者)与传统贵族(如维罗那的斯卡利杰里家族)之间的利益冲突日益尖锐。这种结构性矛盾,使得城邦政治在多数情况下表现为不同派系间永无休止的权力斗争。 第二章:金融资本的崛起与政治权力的渗透 详细分析了金融资本,尤其是银行系统,如何成为政治控制的新工具。书籍梳理了美第奇家族如何通过对教皇、君主及其他城邦的信贷控制,巧妙地绕开了公开的政治权力结构,逐步架空了共和国的官方机构——如佛罗伦萨的“贡法洛尼埃里”和“十二人议会”。我们引入了“软权力”的概念,探讨了通过赞助艺术、文化活动以及控制信息流(如公文和信件网络)来巩固统治合法性的策略。 第三章:平民运动的兴衰与社会断裂 本章聚焦于那些被排斥在核心政治圈之外的群体,特别是手工业者、小商贩和城市工匠阶层(如佛罗伦萨的“炽热者”运动,Ciompi Revolt)。这些平民运动虽然短暂地要求更广泛的政治参与,但最终均以失败告终。我们分析了精英阶层如何利用意识形态(如强调“秩序”与“稳定”的重要性)以及残酷的军事镇压,迅速恢复了有利于少数精英的权力平衡。平民运动的失败,标志着基于广泛公民参与的共和尝试的终结。 第二部分:从“公社”到“领主”:权力形态的转换 本部分是本书的核心,旨在揭示意大利城邦如何系统性地从集体自治转向个人或家族的世袭统治,即“领主制”(Signoria)的建立过程。 第四章:军事化与领主权的合法化 领主制的兴起与军事需求密不可分。随着外部势力(如法国和西班牙)对意大利的介入加剧,以及城邦间雇佣兵战争的常态化,对强力军事领导人的依赖达到了顶峰。本章详细考察了领主如何通过担任“终身执政官”(Capitano Generale)或“终身执政者”(Signore Perpetuo)的职位,将临时的军事授权转化为永久的政治权力。对具体案例,如米兰维斯孔蒂家族和斯福尔扎家族的权力攫取路径,进行了深入的比较分析。 第五章:宫廷文化的建构与“体面”的政治学 领主们深知,单纯的军事征服难以维持长期统治。因此,他们投入巨大资源,在宫廷中构建了一种新的政治美学和文化叙事。书籍探讨了宫廷文化如何成为巩固统治的“软性暴政”。通过赞助达·芬奇、米开朗基罗等艺术巨匠,以及采纳巴尔达萨雷·卡斯蒂廖内在《君王论》中描绘的理想“廷臣”形象,领主们成功地将自身塑造成文明、艺术与秩序的化身,从而赢得了部分知识分子和市民的认可。 第六章:城邦间的复杂外交与权力制衡 在意大利半岛内部,城市国家之间形成了高度复杂且充满变数的联盟与对抗网络。本章详细分析了“洛迪和约”签署后的几十年间,各主要城邦(那不勒斯王国、教皇国、米兰、威尼斯、佛罗伦萨)如何运用联姻、秘密条约和间歇性战争来维持脆弱的均势。这种外交博弈既是政治智慧的体现,也是对领主统治合法性进行外部检验的试验场。 第三部分:社会结构的重塑与文化认同的演变 本部分关注长期政治变迁对社会结构和日常生活带来的深层影响,以及“意大利人”这一身份认同的初步萌芽。 第七章:精英阶层的重组与贵族化的倾向 随着领主制的巩固,原有的“公民精英”与新兴的“宫廷贵族”之间出现了新的分化。新的贵族不再完全依赖商业利润,而是通过土地兼并、官方职位世袭以及与领主家族的联姻,构建了一个封闭的、排他性的统治阶层。本书对比了威尼斯“贵族院”的封闭性与米兰新贵族的依附性,揭示了权力中心对社会流动性的系统性抑制。 第八章:城市空间与社会等级的具象化 城市建筑和公共空间的设计被用作维护社会等级的工具。书籍考察了领主宫殿的选址、城墙的修筑以及公共广场的用途变化。例如,公共集会场所如何逐渐被用于展示领主的威仪(如米兰的大教堂广场的转型),而市民阶层的集会空间则被压缩。这种对城市物理空间的控制,是政治权力由抽象法律概念转向具体物质存在的关键一步。 第九章:文化转向:从共同体伦理到个人荣耀 文艺复兴的人文主义思潮在政治领域产生了复杂的回响。虽然早期人文主义者如彼特拉克提倡对古典共和德性的复兴,但马基雅维利及其追随者最终将焦点转向了如何“获得”和“维持”权力,而非“正当行使”权力。本章认为,这种对个人“德性”(Virtù)和“荣耀”(Gloria)的强调,实质上为领主专制提供了一种哲学辩护,标志着早期城邦共同体伦理的彻底让位于君主制的实用主义政治哲学。 结论:走向近代主权的奠基石 本书总结道,意大利城市国家的历史是一部关于权力转移、制度失效和身份重塑的宏大叙事。领主制的建立并非简单的倒退,而是对中世纪城邦体制内部不可调和矛盾的应激反应。它在无序的权力竞争中,无意中孕育了后世主权国家的某些关键特征:集中的军事力量、统一的税收体系(即便初期十分混乱)、以及对领土边界的清晰界定。对这些变革的深入理解,有助于我们把握近代欧洲政治秩序构建的复杂起点。 --- 本书特色: 跨学科研究: 结合了政治史、经济史、社会学和艺术史的最新研究成果。 地图与图表: 包含大量详尽的城市权力结构图、家族关系网及领土变迁地图。 一手文献引用: 大量引用了当时的手稿、家书、法律文件和编年史,以还原历史的肌理。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甘添贵


  学历:
  国立中兴大学法学硕士
  日本庆应义塾大学研究

  经历:
  中兴大学(现为台北大学)法律学系教授兼系主任
  辅仁大学法律学系教授兼系主任
  辅仁大学、东海大学、东吴大学法律学系兼任教授
  台湾刑事法学会创会及第二任会长
  法务部司法官学院讲座
  考试院高普特考等国家考试典试委员
  卫生福利部法规会、诉愿会、医事审议委员会委员
  法务部刑法研修委员会委员
  世新大学法律学系客座教授

  现职:
  国立台北大学法律学院名誉教授
  台湾刑事法学会荣誉理事长
  辅仁大学、世新大学兼任教授

图书目录

第三篇 侵害社会法益之犯罪   1

一、社会法益之内涵   3
二、社会法益之抽象性   3
三、侵害社会法益犯罪之分类   4

第一章 公共危险罪   5
一、公共危险之概念   5
二、公共危险之类型   5
三、公共危险之判断   6
四、公共危险之认识   8
第一节 放火及失火罪   10
一、犯罪类型   10
二、罪 质   10
三、保护法益   10
四、放火失火烧燬现供人使用或所在之处所或交通工具罪   11
五、放火失火烧燬现非供人使用或所在之处所或交通工具罪   22
六、放火失火烧燬前二条以外之物罪   26
七、准放火失火罪   28
八、漏逸间隔气体罪   31
第二节 决水罪   33
一、犯罪类型   33
二、罪 质   33
三、保护法益   33
四、决水浸害现供人使用或所在之处所或交通工具罪   33
五、决水浸害现非供人使用或所在之处所或交通工具罪   36
六、决水浸害前二条以外之物罪   39
七、破坏防水蓄水设备罪   40
第三节 妨害交通罪   44
一、犯罪类型   44
二、罪质与保护法益   44
三、倾覆破坏交通工具罪   44
四、妨害交通工具往来安全罪   50
五、妨害公众往来安全罪   53
六、劫持交通工具罪   57
七、危害飞航安全罪   60
八、不能安全驾驶罪   62
九、肇事逃逸罪   68
第四节 危险物罪   73
一、犯罪类型   73
二、罪 质   74
三、保护法益   74
四、单纯危险物罪   74
五、使用危险物罪   78
六、加重危险物罪   80
七、制造贩运持有核子物资罪   82
八、放逸核能放射线罪   83
九、不当使用放射线罪   86
第五节 妨害公共卫生罪   88
一、犯罪类型   88
二、罪质与保护法益   89
三、妨害公众饮水罪   89
四、投放毒物罪   92
五、制造贩卖陈列妨害卫生物品罪   95
六、下毒或混杂有毒物品罪   97
七、违背预防传染病法令及散布病菌罪   101
第六节 妨害保护安全设备罪   104
一、犯罪类型   104
二、罪质与保护法益   104
三、损坏保护生命设备危及生命罪   105
四、损坏保护生命设备危及身体健康罪   108
五、阻塞逃生通道罪   110
第七节 其他公共危险罪   113
一、犯罪类型   113
二、罪质与保护法益   113
三、妨害救灾罪   113
四、妨害公用事业罪   116
五、违背建筑术成规罪   118
六、违背赈灾契约罪   120

第二章 妨害公共信用之犯罪   123
一、公共信用之维护   123
二、伪造罪之立法   123
第一节 伪造货币罪   123
一、犯罪类型   123
二、罪 质   124
三、保护法益   124
四、伪变造币券罪   125
五、行使、收集或交付伪币罪   131
六、减损通用货币分量罪   139
七、行使、收集或交付减损分量货币罪   141
八、制造交付收受伪变造减损货币分量之器械原料罪   144
第二节 伪造有价证券罪   148
一、犯罪类型   148
二、罪质与保护法益   148
三、伪变造行使有价证券罪   150
四、伪变造行使支付工具罪   162
五、伪变造行使邮票印花税票罪   170
六、伪变造行使往来客票罪   177
七、制造交付收受伪变造有价证券之器械原料或电磁纪录罪   181
第三节 伪造度量衡罪   184
一、犯罪类型   184
二、罪 质   184
三、保护法益   184
四、制造违背定程或变更定程度量衡罪   185
五、贩卖违背定程度量衡罪   188
六、行使违背定程度量衡罪   189
第四节 伪造文书印文罪   191
一、犯罪类型   191
二、罪质与保护法益   191
三、伪造文书罪之立法原则   192
四、文书之概念   193
五、伪变造私文书罪   199
六、伪变造公文书罪   206
七、伪变造证书介绍书罪   208
八、公务员登载不实罪   211
九、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   214
十、业务登载不实罪   217
十一、行使伪变造或登载不实文书罪   219
十二、伪造盗用印章印文署押罪   225
十三、伪造盗用公印公印文罪   229

第三章 妨害性自主罪   233
一、犯罪类型   233
二、立法体系   233
三、罪质与保护法益   234
四、普通强制性交罪   234
五、加重强制性交罪   241
六、普通强制猥亵罪   254
七、加重强制猥亵罪   260
八、乘机性交猥亵罪   261
九、侵害性自主加重结果罪   263
十、侵害性自主结合罪   265
十一、与稚龄或幼年男女性交猥亵罪   268
十二、利用权势性交猥亵罪   270
十三、诈术性交罪   274

第四章 妨害善良风俗之犯罪   277
一、传统风俗与创新文化   277
二、社会善良风俗   277
三、无被害人之犯罪   277
第一节 妨害风化罪   278
一、犯罪类型   278
二、罪 质   278
三、保护法益   279
四、血亲性交罪   279
五、诱介性交猥亵罪   281
六、强使性交猥亵或使隐避罪   285
七、利用权势使性交猥亵罪   286
八、诱介幼年男女性交猥亵罪   288
九、公然猥亵罪   289
十、散播制造猥亵物品罪   290
第二节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295
一、犯罪类型   295
二、保护法益   295
三、重婚罪   295
四、诈术缔婚罪   298
五、通姦罪   300
六、和诱罪   303
七、略诱罪   312
八、移送被诱人出国罪   319
九、收受藏匿被诱人罪   320
第三节 亵渎祀典及侵害坟墓尸体罪   322
一、犯罪类型   322
二、罪质与保护法益   322
三、亵渎祀典罪   323
四、侵害尸体罪   327
五、发掘坟墓罪   332
六、侵害坟墓结合罪   334
第四节 赌博罪   335
一、犯罪类型   335
二、除罪化   335
三、保护法益   336
四、普通赌博罪   337
五、供给赌场或聚众赌博罪   341
六、发行彩票及媒介彩票买卖罪   343

第五章 妨害国民经济及健康之犯罪   347
一、保护国民经济发展   347
二、保护国民身体健康   347
第一节 妨害农工商罪   348
一、犯罪类型   348
二、保护法益   349
三、妨害贩运农工物品罪   49
四、妨害农事水利罪   351
五、伪仿造商标商号罪   352
六、贩卖伪仿造商标商号货物罪   355
七、虚伪标记商品及贩卖罪   356
第二节 鸦片罪   358
一、犯罪类型   358
二、保护法益   358
三、制造烟毒罪   359
四、贩运烟毒罪   360
五、制造贩运吸食鸦片器具罪   361
六、为人施打或设馆供人吸毒罪   362
七、栽种罂粟及贩运罂粟种子罪   363
八、公务员强迫栽种贩运罂粟种子罪   366
九、吸用烟毒罪   366
十、持有烟毒或吸食鸦片器具罪   367
十一、公务员包庇烟毒罪   368

第四篇 侵害国家法益之犯罪   369

一、国家法益之内涵   371
二、侵害国家法益犯罪之分类   371

第一章 侵害国家权力作用之犯罪   373
一、国家之权力作用   373
二、侵害国家权力作用之犯罪型态   373
第一节 渎职罪   373
一、犯罪类型   373
二、罪 质   374
三、委弃守地罪   375
四、不违背职务贿赂罪   376
五、违背职务贿赂罪   389
六、行贿罪   390
七、准受贿罪   393
八、枉法裁判仲裁罪   394
九、滥权追诉处罚罪   396
十、凌虐人犯罪   400
十一、违法行刑罪   403
十二、越权受理诉讼罪   404
十三、违法征收及抑留克扣罪   405
十四、废职酿灾罪   410
十五、图利罪   411
十六、洩漏公务秘密罪   415
十七、妨害邮电秘密罪   419
十八、不真正渎职罪   420
第二节 妨害公务罪   422
一、犯罪类型   422
二、罪 质   422
三、妨害执行职务及职务强制罪   423
四、聚众妨害公务罪   431
五、妨害考试罪   434
六、侵害公务掌管文书物品罪   436
七、侵害封印或查封标示罪   437
八、侮辱公务员或职务及侮辱公署罪   441
九、侵害文告罪   443
第三节 妨害投票罪   444
一、犯罪类型   444
二、保护法益   445
三、妨害投票自由罪   446
四、受贿投票罪   447
五、行贿投票罪   449
六、利诱投票罪   451
七、妨害投票正确罪   452
八、妨害投票秩序罪   455
九、妨害投票秘密罪   456
第四节 妨害秩序罪   457
一、犯罪类型   457
二、罪质与保护法益   457
三、聚众不解散罪   458
四、聚众强胁罪   460
五、恐吓公众罪   461
六、妨害集会罪   464
七、煽惑犯罪或违抗法令罪   465
八、参与犯罪结社罪   468
九、煽惑军人背叛罪   471
十、私招军队罪   472
十一、挑唆包揽诉讼罪   473
十二、僭行公务员职权罪   474
十三、冒用公务员服章官衔罪   475
十四、侮辱国徽国旗或国父遗像罪   476
第五节 脱逃罪   478
一、犯罪类型   478
二、罪 质   478
三、保护法益   479
四、脱逃罪   479
五、纵放便利脱逃罪   486
六、公务员纵放便利脱逃罪   490
第六节 藏匿人犯湮灭证据罪   492
一、犯罪类型   492
二、罪 质   492
三、保护法益   492
四、藏匿人犯及顶替罪   493
五、湮灭证据罪   498
第七节 伪证及诬告罪   502
一、犯罪类型   502
二、伪证罪之罪质与保护法益   502
三、诬告罪之罪质与保护法益   503
四、伪证罪   504
五、诬告及准诬告罪   511
六、未指定犯人诬告及准诬告罪   518

第二章 侵害国家存在与安全之犯罪   521
第一节 内乱罪   521
一、犯罪类型   521
二、罪质与保护法益   521
三、普通内乱罪   522
四、暴动内乱罪   524
第二节 外患罪   525
一、犯罪类型   525
二、罪质与保护法益   526
三、通谋开战罪   526
四、通谋丧失领域罪   527
五、敌抗本国罪   528
六、单纯助敌罪   529
七、加重助敌罪   531
八、战时不履行军需契约罪   534
九、洩漏交付国防秘密罪   535
十、公务员过失洩漏交付国防秘密罪   537
十一、刺探收集国防秘密罪   537
十二、擅入军用处所罪   538
十三、私与外国订约罪   539
十四、处理对外事务违背委任罪   540
十五、伪变造毁匿国权证据罪   541
第三节 妨害国交罪   542
一、犯罪类型   542
二、罪质与保护法益   542
三、侵害友邦元首或外国代表罪   543
四、违背局外中立命令罪   544
五、侮辱外国旗章罪   545

图书序言

图书试读

第三篇 侵害社会法益之犯罪
 
一、社会法益之内涵
 
二次大战后,由于时代之递嬗与环境之变迁,法益观念之内涵,亦日渐随之转变。所谓社会,并非超越个人而存在之一个实体,乃系属于多数个人之集合,亦即属于多数个人之利益与行动等过程或作用之总和。因此,所谓社会法益,已非以社会为主体所享受之法益,而系指以社会上不特定人或多数人之生命、身体、自由或财产等生活利益为内容之法益。例如,公共危险罪之所谓公共危险,并非对于超越个人之社会所发生之危险,而系对于社会上不特定之人或多数人之生命、身体或财产等所造成之危险。
 
社会法益,既为以社会上不特定之人或多数人之生命、身体、自由或财产等生活利益为内容之法益,故性质上属于公共法益或超个人法益,为有关人类社会共同生活之一般利益。此等利益,涉及人类社会不特定之人或多数人之安全与福祉,自须妥加维护,不许任何人恣意予以妨害。苟有对之为侵害或威胁者,即临之以刑罚制裁。
 
二、社会法益之抽象性
 
社会法益,系以社会上不特定之人或多数人之生命、身体、自由或财产等生活利益为内容,其中自亦包含个人之生命、身体、自由或财产等个人法益在内。因此,侵害社会法益之犯罪,除侵害社会之公共安全或公共信用等有关公共之利益外,亦每侵害及于个人之生活利益。例如,放火罪,当火势蔓延成灾时,不但社会上不特定之人或多数人之生命、身体或财产发生危险,即个人之生命、身体或财产,亦同时遭受侵害。惟对于个人之生命、身体或财产之侵害,乃刑法其他各章所规范之对象,如杀人罪、伤害罪或毁损罪等是。侵害社会法益之犯罪,所着重者乃人类经营社会生活之共同条件,如公共安全或公共信用等是。惟所谓公共安全或公共信用等社会生活之共同条件,内容甚为抽象,颇难加以具体表述。因此,近代学者提倡「无被害人之犯罪」概念,力主除罪化,其所以多属于侵害社会法益之犯罪,即因此故。例如,重婚罪、通姦罪、赌博罪或贩卖猥亵文书物品罪等是。

用户评价

评分

这本书给我的感觉,就像是走进了一个充满争议和挑战的法律世界。它没有试图提供一套完美的解决方案,而是将各种不同的观点和立场都呈现出来,让读者自己去思考和判断。作者在书中,经常会引用不同的判例和学说,来分析同一个问题。比如,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作者就介绍了不同的标准和解释。这种多元化的视角,让我对刑法的复杂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而且,这本书的案例分析也相当具有启发性,很多案例都涉及到伦理道德的困境。比如,对于安乐死的讨论,作者就提出了各种不同的观点,让读者思考生命的价值和尊严。这本书的缺点可能在于,它对于一些细节的描述不够清晰,需要读者自己去查阅相关的法律条文。但对于那些想要挑战自己思维的人来说,这本书绝对是一本值得一读的佳作。它能够帮助你培养独立思考的能力,以及对法律和社会的深刻理解。它不是一本简单的教科书,而是一本能够引发你思考的“问题集”。

评分

这本书的价值,我认为在于它提供了一种批判性的视角来看待刑法。它并非简单地告诉你“什么是犯罪,应该如何惩罚”,而是鼓励你思考“为什么这种行为会被定义为犯罪,这种惩罚是否合理”。作者在书中,经常会提出一些尖锐的问题,比如,对于某些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行为,是否应该将其纳入刑法的规制范围?对于某些特殊的犯罪行为,是否应该采取更加人道化的处理方式?这些问题并没有标准答案,但它们却能够引发我们对法律和社会的深刻思考。我尤其欣赏作者对于量刑的讨论,他认为量刑并非简单的机械计算,而是需要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犯罪人的个人情况。这种以人为本的量刑理念,让我对法律的公正性有了更深刻的理解。这本书的缺点可能在于,它对于一些基础性的知识讲解不够详细,需要读者有一定的刑法基础才能更好地理解。但对于那些想要深入研究刑法的人来说,这本书绝对是一本值得反复研读的佳作。它能够帮助你打破传统的思维模式,培养独立思考的能力。

评分

读完这本刑法各论,感觉像是经历了一场漫长而深刻的道德与法律思辨。以往对刑法的理解,总停留在“做了什么,就该受到什么惩罚”的简单层面,但这本书却迫使我不断思考“为什么”。它不仅仅罗列了各种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更深入探讨了立法背后的价值判断、社会现实的考量,以及刑罚的目的究竟是惩罚、预防,还是矫正。尤其让我印象深刻的是对于性犯罪的讨论,作者并没有简单地将其标签化为道德败坏,而是从被害人的角度出发,分析了权力不对等、社会文化的影响等复杂因素。这种视角让我意识到,法律并非绝对的公正,而是需要不断反思和修正的。书中的案例分析也相当精彩,很多案例都与新闻事件相关联,让我感觉刑法并非遥不可及的理论,而是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虽然有些章节的文字略显晦涩,需要反复阅读才能理解,但整体而言,这本书对于想要深入了解刑法的人来说,绝对是一本值得反复研读的经典之作。它让我对法律的理解更加全面和深刻,也让我对社会问题有了更敏锐的洞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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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一开始拿起这本书的时候,我是抱着“应付考试”的心态。毕竟法学专业的学生,刑法是绕不开的一门课。但读着读着,我发现这本书远比我想象的要有趣得多。它不像有些教材那样,只是堆砌条文和概念,而是用生动的语言和丰富的案例,将复杂的刑法理论变得通俗易懂。作者在讲解各种犯罪类型时,总是会结合台湾的社会现实,分析法律在实际应用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比如,对于毒品犯罪的讨论,作者就提到了台湾的毒品管制政策,以及这些政策对社会的影响。这种结合实际的分析,让我感觉刑法不再是抽象的文字,而是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而且,这本书的编排也相当合理,每个章节都配有详细的目录和索引,方便读者查找资料。书中的例题也很有针对性,能够帮助读者巩固所学知识。虽然有些地方的解释还是有些复杂,需要花时间去理解,但总体来说,这本书对于准备考试的法学学生来说,绝对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参考书。它不仅能够帮助我通过考试,更重要的是,它让我对刑法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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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完这本书,我最大的感受是,刑法不仅仅是一门法律学科,更是一门社会科学。它与社会、文化、伦理等多个领域都密切相关。作者在书中,经常会引用各种社会学、心理学、犯罪学的理论,来解释犯罪现象的成因。比如,对于盗窃犯罪的讨论,作者就提到了社会不平等、贫富差距等因素。这种跨学科的视角,让我对犯罪有了更全面的认识。而且,这本书的案例分析也相当精彩,很多案例都涉及到复杂的社会问题。比如,对于家庭暴力犯罪的讨论,作者就分析了家庭结构、性别角色等因素。这些案例让我意识到,犯罪并非简单的个人行为,而是与社会环境密切相关的。这本书的语言风格比较平实,没有过多的专业术语,即使是非法学专业的读者也能轻松阅读。但是,有些章节的内容比较深入,需要读者有一定的耐心和思考能力才能理解。总而言之,这本书对于想要了解刑法与社会关系的读者来说,绝对是一本值得推荐的读物。它能够帮助你拓展视野,培养批判性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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