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对气候变迁的说法,科学界与政府部门的看法是很分歧的,然而由较具有专业与中立客观的「政府间气候变迁专门委员会」(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IPCC)发布正式报告,往往获得较大的信任。IPCC于2007年发表关于气候变迁的研究报告明确指出,从1906年到2005年,全球平均温度上升了摄氏0.74度,且二十世纪下半叶的上升幅度是平均值的2倍,并指出人类有95%的可能性是造成暖化的元凶。此外,从1961年到2003年,海平面每年上升1.8毫米,1993年到2010年则加速为每年3.1毫米。自1970年代起,干旱范围扩大、持续更久而且情形更严重。非洲南部、南亚部分地区降雨减少,但美洲东部、北欧、北亚、中亚的降雨却「大幅」增加。北极永冻土表层的温度自1980年代以来上升摄氏3.0度;北半球的季节冻土(随季节变化的结冻区域),比1900年时减少7%。根据最佳的预测结果,在各种排放情境下,2090年至2099年间的全球温度,将比1980年至1999年间上升摄氏1.8度至4.0度,以北半球高纬度地区气温增加最多。在本世纪末,海平面平均将上升18公分至59公分之间;由于吸收二氧化碳,海水将变得更酸;冰雪覆盖区将进一步缩小,且热浪发生频率将更频繁;热带暴风的威力也将比从前增强。
国际上一再协商失败,令人担心的气候治理
既然已经意识到气候变迁对于自然生态与人类社会的冲击,国际社会也作出许多因应气候变迁的努力。联合国大会(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为了回应「第二次世界气候大会」(Second World Climate Conference)的建议,在1990年年会中通过设立了前述IPCC,成员为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UNEP)所有成员国,专责研究由人类活动所造成的气候变迁,并赋予起草公约及任何必要法律文件的任务。
1992年,各国开始签署《联合国气候变化纲要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简称《气候变化纲要公约》或《公约》),并于1994年正式生效,是气候变迁议题从科学发现到成为法律规范的第一步,也是非常关键的一步。《气候变化纲要公约》为全球气候变迁治理建立规范框架,至于各缔约方承担的具体义务,则交由缔约方大会(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COP)协商订定的议定书来确立。199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纲要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COP 3)通过了《京都议定书》(Kyoto Protocol),并于2005年2月16日开始生效。《气候变化纲要公约》与《京都议定书》体系于是成为国际社会上因应气候变迁的主要规范架构。
《联合国气候变化纲要公约》与《京都议定书》建立的规范体系以缔约方大会作为公约与议定书的最高决策机关,每年须定期召开大会,亦可召开临时大会,定期检讨公约执行成效和推动公约的有效执行。缔约方大会最主要的任务包括定期检讨缔约国的义务、整合两国以上採行共同减量措施及其他重要事项。《气候变化纲要公约》的重要原则包括共同但差别责任原则(common but differentiated responsibilities)、考虑开发中国家的需求、预警原则(precautionary principle)以及永续发展等原则。其中,最重要的是以「共同但差别责任原则」为宗旨,将缔约方分为「附件一缔约方」(Annex I Parties)、「附件二缔约方」(Annex II Parties)、「非附件一缔约方」(non-Annex I Parties)三类,分别课予不同的义务,并对于气候变迁治理相关的政策工具,以及资讯交流、资金、技术援助等事项作出规范。
《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原订于2012年届期,因此「后京都」时代的规范,已是近年来国际社会讨论的焦点。200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纲要公约》与《京都议定书》的缔约方大会在印尼峇里岛通过了「峇里路线图」(Bali Road Map),原本预计于2009年完成具有约束力的新气候协议。但是,到了2009年于丹麦哥本哈根召开的缔约方大会上,与会各国却未能达成共识,导致原本预计将取代《京都议定书》的「哥本哈根议定书」难产,只通过无法律上拘束力的《哥本哈根协定》(Copenhagen Accord),一事无成的挫折感笼罩气候变迁的课题。在2010年的坎昆会议上,终于有若干成果,包括调适、管制伐林、资金援助以及技术移转等。2011年德班会议则是决定《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自2013年开始,并启动「绿色气候基金」(Green Climate Fund,GCF);另一方面成立「德班增强行动平台特别工作小组」(Ad Hoc Working Group on the Durban Platform for Enhanced Action,ADP),负责草拟一份平行于《京都议定书》的法律文件,确认在2015年前将制定新的全球气候协议,并于2020年生效。2012年的杜哈会议则是同意《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为2013年至2020年,以期跟2020年生效的新气候协议接轨,并延续涵盖全球因应气候变迁新协议的谘商谈判推展时程、绿色气候基金财务机制、技术移转、调适、森林保育与减少毁林、新市场机制等多面向议题讨论。2013年的华沙会议建立「华沙国际机制」(Warsaw International Mechanism,WIM),继续处理开发中国家面对气候变迁的负面效应所受的「损失与损害」(loss and damage)议题。即令已经进入《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但国际社会仍殷殷期盼预定于2015年诞生的后京都时代气候变迁新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