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在税务争讼之运用(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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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本书作者自89年7月担任高高行法官,之后转任律师,参与行政诉讼之审判、代理已近15年,观察行政诉讼实务上,人民之所以多受败诉判决之主要原因,有其主客观因素。在客观方面,即行政诉讼法规定准用民事诉讼法上证据之规定,而非刑事诉讼法上证据之规定。惟按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均在审判国家与人民具有上下权力的关系,属分配正义范畴,而民事诉讼则系两造当事人权利义务对等,属平均正义范畴,故行政诉讼关于证据之法制,即有本质上扞格不合之处,致有刑事诉讼法上补强法则、证据排除法则及权衡法则等得否适用于行政诉讼之争议,常使人民承担与行政诉讼法制不相称之举证责任,而举证责任之所在即败诉危险之所在,在法制客观面上人民不易受胜诉判决,似属立法上错误或偏颇所致。在主观面上,则是职司行政诉讼审判职责之法官,就现代法治国家「行政处分只受有效推定,不受合法推定」之基本理念,恐怕没有充分的体会,驯致在实务上屡将一个营业税的课税事实,拆解成进项、销项而认应分别由纳税义务人、税捐稽征机关举证之不公平的举证责任分配。无怪乎学者就行政诉讼审判实务之考证,得出「综合统计分析之结果,本文无法向民众提供税务行政诉讼没有官官相护之证据」,如此结论,无异宣告行政法院已然背叛宪法第8条、行政诉讼法第1条所课予「保障民权乃司法之天职」的诫命。
好的,以下是根据您的要求,为一本不包含《行政程序法在税务争讼之运用(三版)》内容的图书所撰写的详细简介。 --- 财政税收的法律前沿:当代税收征管与争议解决机制研究 本书聚焦于在快速变化的经济环境与不断完善的税收法律体系下,财政税收领域面临的复杂挑战及其应对策略。 本书深入剖析了现代税收征管的法治基础、行政执法的边界与效力,以及纳税人权利救济的多元路径,尤其侧重于对当前税务争议处理实践中存在的程序性、实体性及技术性问题的系统性探讨。 第一部分:现代税收征管的法治框架与转型 本部分旨在为读者构建一个理解当代税收征管体系的法律基础。随着全球化和数字化进程的加速,各国税收法律体系正经历深刻的转型。本书首先梳理了税收征管法制化的核心原则,如合法性、比例性与透明性,并分析了这些原则在具体税务行政行为中的体现。 一、税收征管的法律地位与基本原则的再认识: 传统的税收征管侧重于“控制”与“查核”,而现代税收法治则强调“服务”与“规范”。本书详细阐述了税收主体(税务机关)的法定权限与内部控制机制。重点探讨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告知等税收行政行为的法定要件与法律后果。我们特别关注了法定征收权力的界限,分析了在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等高强度行政干预措施中,如何确保其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比例原则。 二、税收信息化的双刃剑与法律规制: 大数据、人工智能在现代税收征管中的应用日益广泛,极大地提高了效率,但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法律风险。本书深入研究了税收数据采集、存储、使用和共享的法律合规性问题。我们探讨了纳税人的隐私权和商业秘密保护在信息时代所面临的挑战,并分析了如何通过法律手段对税务信息系统的“黑箱操作”进行有效监督,确保技术手段的运用不逾越法律红线。 三、国际税收协调与国内立法的互动影响: 在全球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的背景下,国际税收规则对国内征管实践产生了决定性影响。本书分析了双边税收协定(DTA)的解释与适用规则,特别是关于常设机构、可转让定价(TP)的认定标准。书中还讨论了CRS(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 等国际合作机制对我国税收征管能力和纳税人合规成本带来的实质性影响及相应的国内法律应对。 第二部分:税务争议的实体与程序审视 税务争议是税收征管活动中不可避免的环节。本部分聚焦于税务争议从产生到解决的完整生命周期,特别是对实体税法争议与程序救济进行细致解剖。 一、实体税法争议的焦点分析: 本书深入探讨了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核心税种中,最容易引发争议的法律适用难题。例如: 1. 交易定性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适用边界: 在复杂的商业安排中,如何界定交易的真实意图与税法上的法律效果,避免税务机关的任意裁量。 2. 成本费用扣除的合理性审查标准: 从举证责任分配到凭证的有效性认定,本书提供了详尽的实务分析。 3. 税收优惠政策的解释与适用争议: 探讨了税收优惠政策的“从严解释”倾向与纳税人期待之间的冲突,以及法院在司法审查中如何平衡这一关系。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机制: 在我国的税务争议解决体系中,复议与诉讼是两个关键阶段。本书强调了“先行政后司法”路径的效率与公正性。 1. 行政复议阶段的法律效力: 分析了税务复议决定对后续诉讼程序的影响,特别是关于证据开示和事实认定的固化问题。 2. 诉讼管辖与证据规则的特殊性: 税务行政诉讼中,原告(纳税人)和被告(税务机关)在证据持有和提交上存在天然的不平衡。本书详细阐述了法院在举证责任倒置、证据保全等方面的司法应对策略,确保程序正义的实现。 三、特殊的救济路径:信访、投诉与内部监督: 除了法定的复议和诉讼渠道外,本书也关注了税务争议的非诉讼解决机制。讨论了税务行政行为对公民基本权利(如财产权、人身自由权)造成侵害时,投诉和监察机制的介入时机与法律效果,以期构建一个多层次、全方位的争议解决体系。 第三部分:税务稽查与法律风险防控 税务稽查是影响纳税人合规经营的重大执法活动。本部分着重分析了税务稽查中的法律程序保障和风险预警机制,旨在指导企业和专业人士有效应对高压稽查环境。 一、税务稽查的法定程序与合法性审查: 本书细致梳理了税务检查的启动条件、实施规范和文书制作要求。重点解析了税务机关进行“延伸性检查”、“交叉验证” 等复杂侦查手段时的法律边界。书中通过大量案例分析,揭示了稽查程序瑕疵可能导致实体处理结果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二、法律风险管理与事前防范: 强调从源头上降低争议发生的概率。本书提供了税务合规管理框架的构建建议,包括内部控制体系的搭建、税务风险矩阵的识别与量化。特别关注了跨境交易、关联方交易等高风险领域的内部预警机制设计,以及如何利用法律意见书等工具,将不确定性转化为可控的合规成本。 三、执法冲突与跨部门协作中的法律协调: 现代税务执法往往涉及多个执法主体(如税务、公安、市场监管等)。本书探讨了在涉嫌偷逃骗税的刑事、行政交叉案件中,不同部门间的权力配置、信息共享和程序衔接的法律问题,以确保执法效率的同时,保障纳税人“一事不两罚”的法律权利。 结语: 本书面向税务律师、注册会计师、企业法务及税务管理人员,提供了一部深入、实务且具有前瞻性的研究参考。它不仅是对现有法律制度的梳理,更是对未来税收征管法治化方向的审慎探索。 ---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林石勐

  
  现职:
  金石国际法律事务所所长
  中华民国仲裁协会仲裁人
  国立高雄大学财经法律学系兼任讲师
  中华民国消费者文教基金会法律委员会委员
  中华民国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宪政改革研究暨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委员

  学历:
  国立中山大学中山学术研究所硕士
  国立政治大学法律学系法学士
  1984司法官特考(第2名)、律师高考(第13名)及格,2003.10获得司法院院长颁2002年度法官行政法类着作-关务行政诉讼之研究,第1名奖状,2004.8转任律师。
  
  经历:
  台湾高雄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
  台湾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长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
  台北市政府法政组顾问
  高雄市政府法规、国赔委员会委员
  高雄市政府採购申诉委员会审议委员
  国立中山大学推广教育处兼任讲师
  高雄市立空大法政学系兼任讲师
  高雄女中家长会会长(96年度)
  
  着作:
  行政诉讼类型之理论与实务(二版)
  关务行政诉讼实务(合着,二版)
  不动产交易消费争议案例(主编)

图书目录

目录
推荐序/葛克昌
三版序
自序
撰写体例说明

第一篇行政程序法在税务争讼之运用
壹、行政程序法与税捐稽征法之适用关系/1
贰、税捐稽征法与其他内地税法稽征程序之适用关系/13
参、税捐法规与行政罚法之适用关系/ 22
肆、依法行政原则于税务争讼之运用实务/ 39
一、依法行政之现代意义/ 39
二、依法行政原则/ 40
法律优越原则/ 41
法律保留原则/ 47
三、依法行政原则在释宪近例之实践/106
稽征程序系法律保留事项/106
废止前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第36条之1设算利息之规定违宪/109
财政部函释创设租税客体违宪/123
财政部函释增加法律所无之要件违宪/128
财政部函释限缩所得税法之适用,增加法律所无之租税义务/130
伍、税捐处分应受行政法一般法律原则之拘束/138
一、公益原则/140
二、明确性原则/149
三、平等原则/164
四、比例原则/226
五、诚信原则/264
六、信赖保护原则/280
七、合目的性裁量原则/301
八、有利不利一律注意原则/314
九、不当连结禁止原则/321
十、正当法律程序原则/325
陆、税捐案件之职权调查、採证法则、归责条件与举证责任分配/337
一、税捐稽征机关及法院之职权调查与自由心证/337
职权主义之意义/338
税务行政之职权调查及有关规定/338
税务争讼之职权调查及有关规定/339
行政程序之证据与自由心证原则/339
证据法则于行政证据中可运用之空间
──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之规定于行政程序是否适用?/342
二、举证责任、举证责任转换与法律保留原则/361
三、税捐、违章构成要件该当事实及归责条件应由
稽征机关负举证责任暨推计课税制度/382
四、所得税法第83条第3项之推计课税得否据为推计处罚之依据?/393
五、证据保全/410
柒、税捐处分之重要问题剖析/413
一、税捐处分书之送达及代理/413
课税处分书及违章裁罚处分书/413
送达/417
代理/438
二、程序不合,实体不究/453
违反公正原则/462
违反公平原则/464
三、行政处分受有效推定,不受合法推定/482
四、违法处分之撤销、合法处分之废止与信赖保护原则/492
五、行政程序法第128条行政程序更新与税捐稽征法
第28条之适用关系/508
捌、税捐处分之救济途径/529
一、复查、诉愿程序/529
二、行政诉讼类型/560
撤销诉讼/565
课予义务诉讼/585
一般给付诉讼/596
确认行政处分违法、无效暨公法债权不成立(不存在)/601
债务人异议之诉/610
第三人异议之诉/618
税捐稽征法第28条退税请求权之诉讼/626
三、税务诉讼上之和解/636
四、税捐保全──税务案件限制出境(住居)之救济/650
依税捐稽征法及关税法所为之限制出境处分/652
依行政执行法所为之限制住居(出境)措施/663
附述:依刑事诉讼法、强制执行法所为限制住居(出境)处分之救济/678
五、税捐案件之停止执行/681
复查阶段/683
诉愿及行政诉讼阶段/686
行政执行机关执行阶段/692
玖、公法上时效相关问题探讨/699
一、公法上请求权时效完成之法律效果为权利当然消灭/701
二、机关对人民之公法上侵权行为请求权时效/718
三、协力义务与法定不变期间/720
四、撤销违法行政处分与废止合法行政处分之除斥期间/737

第二篇专论
释宪声请书──税务诉讼採复查主义之行政命令,违宪?/743
一、声请释宪之目的/743
二、疑义或争议之性质与经过,及涉及之宪法条文/744
三、声请解释宪法之理由及声请人对本案所持之立场与见解/746
四、关系文件之名称及件数(均影本)/754

索引/757

图书序言

推荐序
  
  2009年初夏6月某日,林石勐大律师来电,谓其作《行政程序法在税务争讼之运用》初稿已成,即将出版。不日将由高雄亲自携来台北,丏余为之叙。替林大律师作序实不敢当,惟实难抗拒欲先睹为快之私,顾不得献丑只得答曰:「余岂敢辞」。林大律师先后出书二巨册,《行政诉讼类型之理论与实务》、《关务行政诉讼实务》,均于本土行政诉讼理论与实务最为迫切需要之缺口与时点出版,一时洛阳纸贵,再版刊行,迄今仍有未衰。观其内容,非但资料崭新翔实,更多有创见,为专业之学者所远不相及,亦为我辈所汗颜者。此次又将行政诉讼半数以上之税务争讼,聚焦正当法律程序,不啻开启行政诉讼大门之钥匙,不仅法官、律师与会计师引颈企盼,法界学子亦将从此不乏公法之教战操典。
  
  初读一通,正思再予细品,出版社催促孔急,不计工拙,不论体例,仅就大体印样而言,本书将行政争讼昇华至实质法治国之境界,将人民有诉讼之权利与主权在民相结合。对行政处分「仅受有效推定,但不受合法推定」与行政行为须受一般法律原则拘束,阐发其明并予具体运用。本书一再强调人民对行政争讼期待甚高,但实际上却十常八九败兴而归。吾人观行政法院判决,尤其税务争讼,每觉彷彿民庭判决,殊不知公法债权与私法债务本质上有所差异,其债权人(国家或其代表稽征机关)系受託于人民而行使公权力者,依其职权,对相对人有利不利者须一律予以注意;更重要者,须受基本权直接拘束。如偶一判决考量此种差异,余总设法在法学杂志予以评介,因此机缘吾得以识知时在行政法院任法官之林石勐法官。林大律师正因其法官任职期间,尽心尽力考量人民基本权保障;转任律师后便由另一角度,为不负当事人付託,始终竭尽所能,上天下地蒐集资料研究发掘问题,辅以高雄大学任教经验,本书始觑得实质法治国行政诉讼真谛。又因资料蒐集之周全,本书由问题角度又展现出台湾税法学之发展史,此就有志于税法研究或行政诉讼之青年学者,颇值再三体认。欣见行政诉讼专题研究具体至行政程序法在税务争讼,又由有长年法官经验之林石勐大律师将本土案例予以类型化,欣喜之余,就其出版之时代意义,是为序如上。
  
  葛克昌
  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教授
  
三版序
  
  「保障民权乃司法之天职」,是汤德宗大法官在释字第725号解释协同意见书中,谓细绎宪法第8条之规定,即能体察制宪者对于法院期许之深、寄望之高的认知。然而,学者在台大管理论丛(2014.12),以「官官相护?诉讼当事人身分影响税务诉讼结果之初步证据」为题,所提出经由最高行政法院判决统计分析之结论,称:「本文无法向民众提供税务行政诉讼没有官官相护之证据。」宪法的期许与实证研究的落差,彷彿唤起世人行政法院是「驳回法院」的记忆。
  
  离开行政法院法官职务,转眼间已逾十年,其间对行政争讼案件多有接办的机会,诉愿案的胜率远大于行政法院的胜率,而对行政法院每一案件则要抱着屡败屡战的心情,迎接挑战,无奈还是常看到客户无法从行政诉讼中赢回正义的失落感。执行律师业务期间,已参与了6号大法官会议解释(610、619、693、697、714及727),其中5件即是人民在行政诉讼败诉确定后,锲而不舍,再求助于大法官的案例。所幸,上揭学者指出行政法院官官相护的报告中,仍以数据指出「稽征机关在税务诉讼过程中所享有的优势,即便纳税人延聘了专业的会计师、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之后仍然存在,惟会计师、律师的确有助于降低纳税人被程序驳回之机率。」正因如此,让身为律师的我仍保有屡败屡战的勇气与坚持,也是仍愿利用有限的晨昏奋力修书的动力!
  
  本书三版广为蒐集剖析截至2015年2月上旬最新修正的税捐法规(财政部104.2.5令放宽奢侈税,「婚姻惩罚」解套)、释宪文(104.2.6释字第727号解释)、行政法院裁判要旨(104判17等)及决议、学者论着等。其间发现经税法学者葛克昌教授等推荐为台湾2012-2014年度最佳税法判决之一审案例,共有11件,除了1件(中高行100简更1)经网路搜寻未发现二审案号以外,竟然其他10件悉遭二审(高行或最高行)予以废弃,如此结果,可见行政争讼新制实施15年来,理论与实务之间仍然存在很难想像的鸿沟。作者曾任行政法院法官,现职律师兼大学讲授行政争讼实务课程,本书试图在此鸿沟间搭起沟通的桥樑,是盼!
  
  在过去5个月时间,夜以继日,利用办案空档持续修正增补相当多的内容,如今得以顺利完成,除了感谢元照公司一再提醒二版已缺书,不少读者探询新版何时出版之外,更该感谢金石法律的工作伙伴们的协助,尤其是毛钰棻律师、李俊良律师协助蒐集学者论着及实务裁判见解,及40年的好友张明辉先生不时的以读者的立场提供意见并代为润饰。陈柔萤秘书更是日常庶务外,不定时应本人的办案空档协助缮打,才得以使本书的修订顺利完成。退休后的内人凤美,深夜仍陪伴修书之情,铭感在心。
  
  林石勐谨序
  2015年2月7日
  于金石国际法律事务所高雄‧台湾
  
自序
  
  人民是国家存在的目的,「确保依法行政之原则,以保障人民权益」、「保障人民权益,确保国家行政权之合法行使」分别为行政程序法与行政诉讼法之立法宗旨。作者自75年起任职检察官、地方法院法官,公余即基于兴趣,持续研读行政法学,嗣于89年转任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悠游其间,曾于92年提出《关务行政诉讼之研究》着作,参加司法院年度研究评比,倖获行政法类第一名,后于93年转任律师,并忝列国立高雄大学财经法律系兼任教职。回首从事司法工作以来,个人始终确信没有一个法治国家会因为致力保障人权而致竞争力坠落;从来只有因恣意行政、漠视人权的政府,才会让国家永远处于开发中国家之列。
  
  对于民主法治国家的人民而言,因违法行政而致权益受损,司法是他们追求正义的最后一道机会,也是最可以信靠的机制。新的行政争讼法制实施迄今,倏已近十年,惟人民经由行政争讼成功而获得救济的案子,近年来仍多在百分之十以下,这么低的胜诉比率,殊值深思。翁岳生教授早期对行政诉讼之观察,指出行政诉讼无法充分发挥保障人民权利之功能其原因有二:行政诉讼法规内容多为陈旧;以及评事(按现称法官)对其本身在法治国地位缺乏正确认识,不能根据宪法精神变更过去不合时宜判例等看法。然而,翁教授早年所见之缺失是否已获得改善呢?近年来,诉愿法、行政诉讼法与行政执行法大幅修正施行;行政程序法、行政罚法亦制定公布施行,行政法体系已粲然大备,足可媲美先进国家法制,而毫不逊色。然而人民经由行政争讼程序寻求救济结果,却十之八九败兴而归,难怪人民对行政法院在人权保障之角色与作为,时有怨言,甚至有称之为「驳回法院」者。犹记得95年12月间,在不到一个月内大法官分别以释字第620号、第622号解释,先后宣告最高行政法院之决议违宪,实令人憷目惊心,基于曾经是其中一员的感情,也不禁要自问行政法院该当如何克尽行政诉讼审判机关之职责?
  
  作者任职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期间,恭逢行政法制的大变革时代,自是战战兢兢,临案经常以同理心反求诸己,审理时发现行政处分之合法性有疑义时,辄尝试劝喻双方让步,採取诉讼上和解方式,以迅速有效解决争议,如长兴化工复工案及其他税捐争讼案。类此公法上之争议是否可以和解,初期虽屡受质疑与责难,然于离开公职未久,旋即发现最高行政法院也开始有和解之案例出现。更令自己感到欣慰的是,吴庚教授于其大作《行政争讼法论》,就税捐核课处分得否採用和解契约解决争议,认为基于行政程序法既已明文规定得「以行政契约代替行政处分」,且为税务行政及司法实务长久以来亦已承认,而肯认作者之看法,提出「现时宜採肯定说,否则难于解决问题」之见解。另执业律师以来,时而想起严长寿先生大作《御风而上》书末所提到,一个在黄昏的海滩捡拾海星丢回海里的小女孩所说的话语:「我知道我一个人的能力可能不能改变所有海星的命运,但是我知道当我捡起这一只海星,将牠丢回海洋的时候,我已经改变了牠的命运。」这句话一直蕴藏在我的内心,不存在义务与责任的小女孩与海星之间,有这样的想法与作法,而我身为一个受人之託的律师,是否已为当事人尽了最大的心力?
  
  虽因生涯规划而离开了挚爱的行政法院法官工作,然而却无法忘情对行政争讼法制的兴趣,因而仍随时关注相关学理与实务的发展。去年岁末,会计师公会全国联合会专业教育委员会法规组召集人黄鸿隆会计师来邀讲授行政程序法与税法间之运作实务课程,乃欣然应允,并开始整理讲义,本书第二篇的九个单元即在当时隐然成形,复感于近年来行政实务之发展已与时任行政法院法官期间有很大的差距与成长,乃乘兴持续作更深入广泛的研究,今将心得汇结成书,乃盼对实务经验的传承,有所贡献。惟作者学殖未深,疏漏错误自所难免,尚祈方家指正。
  
  本书的完成除了感谢黄会计师开启了本书的撰写契机外,更应感谢事务所秘书陈柔萤小姐,在作者不标准的国语口述下,仍以几乎同步的缮打速度,促成本书得以在最短期间问世。事务所合伙律师邱基峻博士,以其长年对公法学的深厚功力,撰写精要的「行政程序法概说」作为本书的第一篇,引领读者得以快速鸟瞰行政程序法的主要内容,并将有助于读者阅读本书第二篇的主体内容。所内合伙律师蔡坤展、林冈辉、张宗琦、张竞文及律师黄致颖、蔡丰徽、张碧华、廖孟意、王硕禧、吴惠娟等人,也适时提供其实务经验及个人研究心得;杨俊鑫实习律师应作者的要求即时检索相关实务判解,对本书之完成及错误的减少,均有相当的助益。此外,作者逾30年之台南一中、政治大学法律系同窗挚友张明辉先生,于本书写作期间不时以读者立场,及其个人先前任职高雄市政府法制局从事诉愿、法制实务之经验,提供相当多的宝贵意见,亦对本书增益良多。又,再好的食材,也要有好的厨师,才能成为桌上佳餚,元照出版公司就是巧手的厨师,将本书如期如质地呈现给读者,在本书付梓之际,自应一併致谢。于后,当然也要感谢内人柳凤美女士于教职下班之余,还要陪伴作者埋头翻阅文件至深夜,三名子女林楷、林筠、林颖亦不时提醒注意健康,均感受在心。
  
  林石勐谨序
  2009.6.12
  于金石国际法律事务所

图书试读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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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行政程序法在税务争讼之运用(三版)的书,我读完之后,感觉就像是经历了一场漫长但必要的税务迷宫之旅。过去在处理税务案件时,总觉得法规条文像一座座孤立的山峰,彼此之间看似相关,实则缺乏清晰的路径指引。这本书就像一位经验丰富的向导,将这些看似零散的法规,以税务争讼的实际案例串联起来,让我对行政程序法的运用有了更宏观、更系统性的理解。尤其让我印象深刻的是,作者对于“证据”的论述,不仅仅停留在法律条文的层面,更深入探讨了税务机关在证据取得、保全、审查等环节可能出现的偏差,以及当事人如何运用行政程序法的规定,来挑战这些不当行为。这对于我们这些经常需要与税务机关打交道的律师或会计师来说,无疑是极具实践价值的。书中对于“听证”程序的分析也相当细致,作者强调了听证不仅仅是程序上的要求,更是保障纳税人权利的重要途径,并提供了许多实用的听证技巧和注意事项。总而言之,这本书并非单纯的法律条文堆砌,而是将理论与实践完美结合的税务争讼实务指南,强烈推荐给所有从事税务相关工作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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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排版和装帧设计,坦白说,并不算特别吸引人,甚至有些偏向学术风格。但当我翻开书页,开始阅读之后,我立刻被作者严谨的逻辑和深入的分析所吸引。这本书不同于那些只注重理论的教科书,它更像是一部税务争讼的“作战手册”,详细地介绍了在税务争讼中如何运用行政程序法的各项规定,来应对税务机关的各种行为。作者对于“复议”程序的讲解,让我受益匪浅。过去,我对复议程序一直存在一些误解,认为它只是一个形式上的程序,很难真正改变税务机关的决定。但通过阅读这本书,我才意识到,复议程序实际上是一个重要的救济途径,只要我们掌握了正确的策略和技巧,就可以通过复议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书中还详细介绍了“行政诉讼”的程序和注意事项,例如管辖权、诉讼时效、证据规则等等。这些内容对于我们这些经常需要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来说,无疑是至关重要的。总的来说,这本书虽然外表朴实,但内容却非常丰富,是一本值得反复阅读和学习的税务争讼实务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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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一开始拿起这本书的时候,我是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毕竟市面上关于税务争讼的书籍不少,但真正能深入探讨行政程序法在其中的运用的,却寥寥无几。然而,读完之后,我不得不承认,这本书的价值远远超出了我的预期。作者的文笔非常流畅,即使是对于行政程序法不太熟悉的人,也能轻松理解其中的概念和原理。更重要的是,作者并没有将行政程序法视为一套僵化的规则,而是将其视为一种动态的、灵活的工具,可以根据不同的税务争讼情况进行调整和运用。书中列举了大量的案例,这些案例涵盖了各种常见的税务争议,例如加值税、所得税、遗产税等等。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作者向我们展示了行政程序法在税务争讼中的具体应用,以及如何利用行政程序法的规定,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我特别欣赏作者对于“行政裁量”的讨论,作者指出,行政裁量并非毫无限制,而是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纳税人有权对行政机关的裁量进行质疑和挑战。这本书不仅是一本实务指南,更是一本启发思考的法律读本,它让我对税务争讼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让我对行政程序法有了更全面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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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事税务工作已经十几年了,看过不少相关的书籍和资料,但这本书给我的感觉是独一无二的。它不仅仅是一本关于行政程序法在税务争讼中运用的书,更是一本关于税务思维和税务策略的书。作者并没有简单地罗列法律条文,而是从税务机关的角度出发,分析了它们在税务争讼中可能采取的策略和手段,并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这种“知己知彼”的思维方式,对于我们这些税务工作者来说,无疑是至关重要的。书中对于“税务调查”的分析,让我印象深刻。作者详细介绍了税务机关在进行税务调查时可能采取的各种手段,例如查账、核实、询问等等,并指出了这些手段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同时,作者也提出了纳税人在税务调查中应该如何应对,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特别欣赏作者对于“税务协商”的讨论,作者认为,税务协商是一种有效的解决税务争议的方式,可以避免旷日持久的诉讼,并为双方留下协商的空间。这本书不仅是一本实务指南,更是一本税务智慧的结晶,它让我对税务工作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也让我对税务争讼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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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价值在于它填补了一个市场空白。以往,关于税务争讼的书籍,要么侧重于税务法律的分析,要么侧重于诉讼技巧的讲解,而很少有书籍能够将行政程序法与税务争讼有机地结合起来。这本书恰恰弥补了这一缺陷,它从行政程序法的角度出发,深入探讨了税务争讼的各个环节,例如证据的收集和保全、听证程序的运用、复议程序的启动、行政诉讼的提起等等。作者的写作风格非常务实,没有过多的理论堆砌,而是注重实际操作。书中列举了大量的案例,这些案例都是真实的税务争讼案例,具有很强的参考价值。我特别喜欢作者对于“行政机关的责任”的论述,作者指出,行政机关在税务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税务处理决定的合法性。纳税人可以利用行政程序法的规定,来挑战行政机关的证据,并要求行政机关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本书不仅是一本实务指南,更是一本纳税人权利的捍卫者,它让我对税务争讼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让我对行政程序法有了更全面的理解。它对于税务律师、会计师、税务顾问以及所有需要处理税务争议的人士来说,都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参考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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