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现代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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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我国行政法学,深受国家动乱之影响,发展迟缓;作者欲借他山之石,注入我国行政法学的新观念,期能有助于法治之加强,促进国家之现代化。随着社会发展与人权意识提高,至今现代法治国家应有之主要行政法已经齐备,司法院大法官并作成许多重要的解释。行政法教科书也不断推陈出新,行政法学的发展盛况空前。本书系作者于1966年负笈返国十年内重要着作的论文集,第一版于1976年付梓,列为台大法学丛书(二),距今将近40年。三民书局保留着原来的内容而重行打字编排出版,作为我国行政法现代化过程的见证。
《法治的边界:全球化背景下的国家权力重塑与公民权利保障》 内容简介: 导言:现代法治的危机与重构 本书深入剖析了在二十一世纪全球化、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以及地缘政治复杂化的多重冲击下,传统国家主权与现代法治原则所面临的深刻挑战。我们不再能将法治视为一个孤立的、仅限于国家内部的现象。技术的跨国流动、跨国公司的崛起以及国际性非国家行为体的干预,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重塑着国家的权力结构与法律的适用范围。本书旨在提供一个跨学科的、批判性的视角,探讨如何在承认这些外部约束的同时,坚守和强化以宪法和基本人权为核心的法治理念。 第一部分:国家权力的界限重塑——从“主权”到“责任” 第一章:全球化语境下的权力真空与填充 本章聚焦于主权概念的消解与异化。在全球金融、数据流动和跨国犯罪的背景下,单一民族国家的行政能力遭遇瓶颈。我们考察了国际组织(如WTO、IMF)和跨国科技巨头如何以“软法”或事实标准的形式,实质性地介入国家内部的政策制定,尤其是在经济规制和数据治理领域。这种权力真空如何被非国家行为体填充,并对国内行政的合法性构成挑战,是本部分关注的核心议题。我们特别分析了“监管外溢效应”如何使国内行政机构在不知不觉中,遵从了外部的隐性规范。 第二章:危机治理中的“紧急状态”悖论 面对气候变化、全球大流行病和网络安全威胁,现代国家倾向于频繁援引“紧急状态”或“特殊时期”的治理模式。本章详细考察了这种常态化的例外状态如何侵蚀了法治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通过对一系列国内外案例的深入分析,我们探讨了行政部门在行使紧急权力时,如何平衡效率与民主控制。重点论述了“比例原则”在非常规情境下的适用困境,以及如何设计更具韧性、同时又严格受控的危机治理法律框架,防止权力滥用成为新常态。 第三章:数字主权与算法治理的法律困境 信息技术彻底改变了行政执行的物质基础。本章探讨了算法决策(Algorithmic Decision-Making, ADM)对传统行政程序正义的冲击。当政府决策越来越依赖于“黑箱”模型时,公民的知情权、陈述权和救济权如何得以保障?我们分析了数据主权(Data Sovereignty)的法律争端,即国家对其境内数据流动的控制权与全球互联网基础设施之间的张力。本书主张,数字时代的法治,必须建立在“可解释性”(Explainability)和“可问责性”(Accountability)的硬性法律要求之上,而非仅仅是技术上的可行性。 第二部分:公民权利的深化与异化——在技术与规制中寻求保障 第四章:隐私权的新疆界:从“不被打扰”到“数据自决” 在全面监控和大数据分析成为可能性的今天,传统意义上的“隐私权”需要进行根本性的重构。本章超越了传统的界定,探讨了“数据主体权利”(Data Subject Rights)作为一种新型基本权利的法律实践。我们比较了不同法域(如欧盟的GDPR与美国的州级立法)在界定个人数据控制权方面的差异,并重点分析了公共部门在收集和使用公民数据时所应遵循的“目的限制”原则的适用边界。如何防止公共部门以安全或效率的名义,系统性地侵犯公民的自主权,是本章的核心论题。 第五章:社会福利的“去人格化”与程序保障 社会保障体系的日益复杂化和自动化,使许多弱势群体面临“被系统排除”的风险。本章批判性地审视了福利分配、资格审查等行政活动中,自动化系统对程序正义的损害。当一个人的生存权依赖于一个无法申诉、无法被人工干预的评分系统时,法治的尊严何在?本书倡导在社会福利领域引入更高标准的“人工审核前置”机制,确保每一个关乎个体基本生存的决策,都能接受面对面的、充分的司法审查。 第六章:表达自由与信息生态的平衡艺术 互联网极大地拓宽了公共表达的空间,但也催生了虚假信息(Disinformation)、仇恨言论(Hate Speech)以及平台治理的难题。本章探讨了国家权力在规制信息生态时,面临的言论自由与社会秩序之间的微妙平衡。我们深入分析了平台(作为事实上的信息守门人)与国家监管之间的法律关系,主张国家在处理信息传播问题时,必须坚守“中立性”原则,避免成为意识形态的仲裁者。本书强调,对信息流动的干预必须是最小化、目标明确且具有严格时间限制的。 第三部分:法治的跨域性与未来图景 第七章:行政司法审判权的扩张与困境 面对行政行为的复杂化和跨国性,传统行政法院的管辖权和审查能力受到了严峻考验。本章分析了行政司法在应对复杂科学证据、跨国合同履行以及国际责任认定时的局限性。我们考察了新型的“专家法庭”或“技术合议庭”的必要性,以及如何通过司法合作机制,确保对跨国行政行为的有效司法救济。司法审查的有效性,是衡量现代法治韧性的关键指标。 第八章: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与行政法的重塑 环境、气候变化和长期发展规划,要求行政法必须从短期的、线性的思维转向长期的、系统的思维。本章探讨了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如何转化为国内行政决策的法律约束力。这种“代际公平”的理念,如何影响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估、基础设施建设审批等行政环节?本书提出,未来的行政法必须内化“生态中心主义”的视角,将不可逆转的长期环境损害视为对现行法治的根本性侵犯。 结论:韧性法治的构建 本书的结论指出,现代法治国家并非退缩于全球化,而是必须主动重塑自身。面对非国家行为体的挑战和技术变革的冲击,法治的未来不在于重建僵化的边界,而在于建立一套具有高度适应性、同时坚守程序正义核心的“韧性法治体系”。这要求行政机关在追求效率的同时,必须以更透明、更可问责的方式行使权力,并确保公民权利的保障机制能够超越地理和技术的限制。唯有如此,法治才能在全球性挑战中,继续作为社会稳定的锚点。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翁岳生


  现职
  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兼任教授(1972-)
  政治大学法学院荣誉教授(2012-)

  学历
  台湾大学法律学系毕业(1960)
  台湾大学法律学研究所肄业(1961)
  德国海德堡大学法学博士(1966.2)

  经历
  台湾大学法律学系暨法律学研究所副教授、教授(1966-1972)
  台湾大学法律学系暨法律学研究所兼任教授(1972.8-2007.6)
  第三届大法官(1972-1976)
  第四届大法官(1976-1985)
  第五届大法官(1985-1994)
  第六届大法官(1994-1999.1)
  司法院院长(1999.2-2003.9)
  司法院大法官并为院长(2003.10-2007.9)

图书目录

重印版序
第三版序
自序

一、论行政处分之概念 001
二、论「不确定法律概念」与行政裁量之关系 031
三、论命令违法之审查 091
四、论特别权力关系之新趋势 109
五、西德联邦公务员惩戒制度之研究与我国公务员惩戒制度之比较 133
六、论西德一九六三年行政手续法草案──行政法法典化之新趋势 153
七、西德一九七三年行政手续法草案之研究 189
八、西德一九七六年行政手续法(附录全部译文) 213
九、奥国行政手续法之研究 265
十、日本一九六四年行政手续法草案之研究 289
十一、新诉愿法之商榷 333
十二、行政诉讼制度现代化之研究 339
十三、西德行政法院之组织及其裁判权之研究 367
十四、宪法之维护者 419
十五、论西德司法制度 425
十六、西德法官之任用资格、任用方式及其身分保障 453

图书序言

重印版序

  现代法治国家须以宪法为最高基本规范,从而形成一个金字塔型法秩序之实质意义法治国家。行政法为宪法之具体化,其发展与宪政动态息息相关。

  本书在第一版序中指出︰「我国行政法学,深受国家动乱之影响,发展迟缓;作者欲借他山之石,注入我国行政法学的新观念,期能有助于法治之加强,促进国家之现代化。」随着社会发展与人权意识提高,在立法上诸如1960年代的中央法规标准法与诉愿法、1970年代的税捐稽征法、1980年代的国家赔偿法与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1990年代对于行政救济制度进行划时代的大幅翻修(诉愿法、行政诉讼法、行政法院组织法),同时制定对于行政法法典化以及行政法总论有重大意义的行政程序法(本书所称「行政手续法」即为「行政程序法」),嗣后,包括行政执行法、行政罚法、地方制度法、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总员额法、政府资讯公开法、个人资料保护法等等,也都陆续公布施行。至今,现代法治国家应有之主要行政法已经齐备。加上司法院大法官作成许多重要解释,如扬弃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再三揭示法律保留原则、明确性原则、比例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等等宪法上基本原则。行政法院透过判决,不断落实依法行政原则,保障人民权利。行政法学界积极筹办各种国内外学术研讨会,提昇行政法研究水准;学者结合学理与实务之分析,成果相当丰硕,行政法教科书亦不断推陈出新,行政法学的发展盛况空前。

  本书系作者于1966年负笈返国十年左右发表的重要着作论文集,第一版于1976年付梓,列为台大法学丛书(二),距今将近40年,由衷盼望读者了解法制背景之差异甚大。本书绝版多年,承三民书局刘振强先生厚爱,重视本书作为我国行政法现代化过程的见证,保留着原来的内容,而重行打字编排出版,特此志谢。

翁岳生  谨识
二○一五年一月一日

图书试读

论行政处分之概念
 
摘 要
壹、前 言
贰、行政处分概念形成之沿革
一、法国之Acte Administratif
二、德国之Verwaltungsakt
三、日本之行政行为
四、我国之行政处分
参、行政处分之意义
一、行政处分系行政机关之行为
二、行政处分系行政机关所为直接发生法律效果之行为
三、行政处分系行政机关之公法行为
四、行政处分系行政机关之单方行为
五、行政处分系行政机关就具体事件所为公法上单方行为
肆、对我国有关行政处分立法定义之商榷
 
壹、前 言
 
行政作用法为行政法之最重要部分,而行政处分则为最主要之行政作用,故有关行政处分之问题,始终是大陆法系行政法学之中心课题1。尤其,设有行政法院之国家,咸以违法行政处分之存在,为提起行政诉讼之前提要件2。因此,阐明行政处分之概念,不仅有助于整个行政法学之推展,亦有益于人民权益之保障。
 
我国一般社会上,对行政处分之意义,常有误解,每以行政处分,泛指行政机关之惩罚措施3。处分与惩罚,似作相同之解释。这种错误之观念,甚至影响立法机关,见诸于现行法上。例如民国四十七年修正公布之出版法,在其第六章之标题上,则以行政处分代替通常所谓之罚则4。行政处分在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制度上,佔有如此重要之地位,而我国对此行政法上最基本概念之了解,似仍模煳,职此之故,研究行政处分之意义,分析其概念,成为发展我国行政法学之急务。
 
依一九三六年修正公布之德国符腾堡(Württemberg)行政法典草案第二十一条,对于行政处分之意义规定如下5:「本法所称行政处分,系指行政机关对具体事件,为规律特定的关系所为之处分与决定」。「本法规定,不适用于下列情形:1.公务员关系之设定或废止,2.特别权力关系内部之处分与决定」。基于上述第二项之规定,特别权力关系内部之所有处分或决定,皆不属于行政处分之概念—公务员关系之设定或废止,祇是其中之一例示而已。

用户评价

评分

这本书的编排方式,简直是对读者耐心的一种考验。章节之间的逻辑关系模糊不清,概念的递进缺乏流畅性,让人感觉像是在阅读一篇篇孤立的文章,而非一个有机的整体。更糟糕的是,书中对于重要概念的定义,经常模棱两可,缺乏精确性,导致读者难以准确把握其内涵。例如,对于“公共利益”的定义,书中只是泛泛而谈,没有深入探讨在不同行政领域中,公共利益的具体表现形式,以及如何进行利益权衡。此外,书中案例的选择也颇有争议,很多案例都过于陈旧,缺乏现实意义,无法反映当前台湾行政实践中的最新发展。作为一名法学院的学生,我需要的是一本能够帮助我系统学习行政法,培养法律思维的教材。然而,这本书却让我感到迷茫,仿佛在黑暗中摸索,难以找到方向。我不得不花费大量的时间,查阅其他资料,才能弥补书中的不足。希望未来的行政法教材,能够更加注重逻辑性、精确性和时效性,真正成为学生学习行政法的得力助手。

评分

这本书的价值在于,它提供了一个从大陆视角理解行政法的框架。对于想要了解两岸行政法差异的读者来说,或许可以作为参考。然而,这本书对于台湾行政法的介绍,却显得过于片面和表面化。作者似乎将大陆的行政法模式,作为衡量台湾行政法的标准,忽略了台湾在法治发展道路上所走过的独特历程。例如,对于台湾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书中只是简单地描述其职能和权限,没有深入探讨其历史渊源和发展趋势。更令人遗憾的是,书中对于台湾行政伦理的讨论,几乎付诸阙如。台湾的行政伦理,在行政实践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于维护行政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具有重要的意义。希望未来的行政法教材,能够更加注重台湾行政法的本土特色,深入探讨台湾行政实践中的伦理问题,真正成为台湾读者学习行政法的桥梁。这本书更像是一本“比较行政法”的入门读物,而非一本专门针对台湾行政法的教材。

评分

不得不说,这本书的语言风格实在过于晦涩难懂,充斥着大量的专业术语和长句,让人难以理解。作者似乎认为,使用越多的专业术语,就越能体现其学术水平,却忽略了读者阅读的体验。对于初学者来说,这本书简直是一座难以逾越的高山。更令人头疼的是,书中对于案例的分析,过于冗长,缺乏重点,让人难以抓住核心问题。作者似乎沉溺于细节的描述,却忽略了对案例的深入剖析。例如,对于某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书中花费了大量的篇幅,描述案件的背景、过程和结果,却很少分析法院判决的理由,以及判决对行政法理论的贡献。作为一名对行政法感兴趣的法律爱好者,我希望能够通过阅读这本书,了解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和应用。然而,这本书却让我感到沮丧,仿佛在攀登一座陡峭的山峰,却始终无法到达顶峰。希望未来的行政法教材,能够更加注重语言的通俗易懂,案例分析的简洁明了,真正成为读者学习行政法的入门指南。

评分

读完这本行政法教材,感觉就像是走了一趟台湾的行政机关迷宫,却始终找不到出口。书中的概念堆砌,案例分析过于抽象,与台湾实际的行政运作脱节严重。作者似乎沉溺于大陆的理论框架,对于台湾在法治转型过程中所面临的独特挑战,以及行政实践中的本土化议题,鲜有深入探讨。例如,对于台湾行政程序法中“比例原则”的适用,以及在环保、都市规划等领域所产生的具体影响,书中仅蜻蜓点水,缺乏对台湾学者的研究成果进行充分的引用和批判性分析。更令人失望的是,书中对于台湾行政救济制度的介绍,停留在纸上谈兵的层面,对于行政诉讼的实务操作、行政补偿的申请流程、以及国家赔偿的案例分析,都过于简略。作为一名在台湾从事行政工作的读者,我期待的是一本能够结合理论与实践,帮助我更好地理解台湾行政法,提升行政效率的教材。然而,这本书却让我感到更加困惑,仿佛在学习一门与我生活经验相去甚远的“舶来品”。希望未来的行政法教材,能够更加贴近台湾的现实,反映台湾的特色,真正成为台湾行政人员的良师益友。

评分

读完这本书,我最大的感受是“空洞”。书中虽然罗列了大量的行政法概念和原则,却缺乏对这些概念和原则的深入解读和批判性思考。作者似乎满足于对大陆行政法理论的简单复述,却缺乏对台湾行政实践的深入观察和分析。例如,对于台湾行政程序的规范,书中只是简单地介绍了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内容,没有深入探讨行政程序法在实际操作中所面临的挑战,以及如何改进行政程序的效率和公正性。更令人失望的是,书中对于行政法与人权保障的关系,缺乏足够的关注。在台湾,人权保障是行政法的重要价值目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基本人权。希望未来的行政法教材,能够更加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深入探讨行政法与人权保障的关系,真正成为台湾读者学习行政法的指南。这本书更像是一本理论框架,缺乏台湾行政实践的血肉和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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