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一百问(修订三版)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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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 出版社:三民 订阅出版社新书快讯 新功能介绍
翻译者
出版日期 出版日期:2015/07/17
语言 语言:繁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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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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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描述
劳动法一百问修订三版全书分十章共一一一则问答,内容涵括通则、劳动契约之订立、劳动契约之履行、劳动契约之终止、退休、职业灾害补偿、劳工保险、企业併购与劳资争议、劳动诉讼及其他等。大致上把一般职场容易发生的劳动法问题均蒐罗在内,尤其劳动诉讼一章更是一般同类书籍较少见到,读者或可从中找到对己有利资讯。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陈金泉
学历:
国立政治大学法律研究所硕士、国立政治大学法律学系学士
经历:
劳动部前身行政院劳工委员会法规委员会委员、台北律师公会劳资关系委员会主任委员、劳动法委员会主任委员等
自民国七十二年十一月起在台北执业律师迄今已三十余年
现职:
明理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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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修订三版序
修订二版序
自 序
壹、通 则
一、员工努力表现终获赏识升为经理,是幸或不幸? 03
二、劳基法第十条关于工作年资合併计算规定之真意为何? 05
三、跨国关系企业劳工权利义务应依何国劳动法规为准据? 12
四、派遣劳动之劳工应向哪一公司领取工资? 14
贰、劳动契约之订立
甲、採用内定 21
五、雇主通知录用后在劳工到职前可否再反悔取消录用? 21
乙、诈称学经历 26
六、劳工求职时夸大不实自己之学经履历,事后雇主发现真相可否解僱劳工? 26
丙、复数劳动契约 29
七、同一雇主与同一劳工间能分别成立两个以上不同之劳动契约吗? 29
八、多数雇主共同僱用劳工之权利义务关系应如何认定? 30
丁、最短服务年限约款 34
九、公司可以规定员工要承诺服务一定年限否则如提前离职就要赔违约金吗? 34
十、同前一则问题,难道任何情况下劳工离职都要赔钱? 39
戊、试用期间 43
十一、试用期间内解僱劳工要付资遣费吗? 43
十二、雇主对于试用期间之劳工至迟应于何时完成考核决定是否留用? 47
十三、试用期间内劳工离职仍须赔偿违约金吗? 49
十四、试用期间届满后可以再展延试用期吗? 52
十五、雇主可以解僱试用期间内发生职灾仍在公伤医疗期间内之劳工吗? 54
参、劳动契约之履行
十六、雇主在同一时间有多处不同之工作地点,雇主得否调动劳工离开原来之工作场所? 61
十七、公司迁厂劳工因上班不方便而离职可否请求发给资遣费? 64
十八、劳工主张雇主之调动系违法调动,是否仍有继续服劳务之义务? 67
十九、劳工自请离职雇主应否发给应休而未休之特别休假工资? 69
二十、公司经征得个别劳工同意后要求劳工加班,是否即属合法? 72
二十一、雇主可规定劳工加班只能择日补休而不得请求发给加班费吗? 73
肆、劳动契约之终止
甲、预告期间 79
二十二、公司裁员要于几天前告知员工? 79
二十三、劳工可否以预告期间太长不利新工作之寻找而不遵守? 81
二十四、雇主预告资遣劳工,劳工于预告期间届满前,即赴新公司工作,雇主得否行使惩戒解僱权终止劳动契约? 83
二十五、劳工预告辞职后在预告期限届至前,可否后悔要求再继续任职? 86
二十六、劳工预告辞职在预告期限届至前,雇主可以惩戒解僱该劳工吗? 87
二十七、雇主预告资遣劳工后预告期限届至前,可否再行使惩戒解僱权? 88
二十八、劳工预告自请退休在预告期限届至前,雇主可否行使惩戒解僱权而不付退休金? 90
二十九、预告终止劳动契约,劳工在预告期间内发生职业灾害,其法律效果如何? 94
三十、预告终止劳动契约,劳工却在预告期间内非因职业伤病死亡,雇主是否即可免负资遣费或退休金给付义务? 95
三十一、预告终止劳动契约,预告期间内自然人雇主死亡,其法律效果如何? 98
三十二、劳工自请辞职不遵守预告期间规定,其法律效果如何? 99
三十三、预告期间可由劳雇双方约定延长或缩短吗? 104
三十四、劳工预告终止契约,雇主则于预告期满前提前要劳工先行离职,法律效果如何? 105
三十五、劳工过长预告终止契约,但事后于法定预告期满时就先行离职,法律效果如何? 107
三十六、劳工预告终止契约刚好或指定以星期例假日为期间末日,终止应于何时生效,该星期例假日应否给薪? 109
三十七、劳动契约中约定劳工辞职未遵守预告期间即需赔偿违约金者,其约定之效力如何? 110
乙、资遣与解雇 114
三十八、雇主终止劳动契约之事由可否事后变更或扩张? 114
三十九、劳基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歇业」究何所指? 116
四十、劳基法第二十条所称之事业单位「改组」所指为何? 118
四十一、劳基法第十一条第二款所称之「亏损或业务紧缩」究何所指?两者是否为独立之解僱事由? 120
四十二、劳基法第十一条第四款所称之「业务性质变更」究何所指? 123
四十三、劳基法第十一条第五款规定之「劳工不能胜任工作」其运作实务如何? 126
四十四、雇主部分裁员解僱时应如何选定裁员之对象? 130
四十五、劳基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之劳工实施暴行或重大侮辱,究何所指? 136
四十六、劳工因故遭判刑确定未准易科罚金,雇主解僱是否需遵守「解僱最后手段原则」? 139
四十七、劳工「违反劳动契约或工作规则,情节重大者」之惩戒解僱要件,其判断标准如何? 140
四十八、劳工故意删除电脑档案,雇主可否惩戒解僱? 144
四十九、劳基法第十二条第六款一个月内旷工达六日之定义为何? 145
五十、雇主违法解僱,但劳工信赖该解僱为有效乃不再到职上班是否为「无故旷职」? 147
五十一、雇主依劳基法第十一条或第十二条规定终止劳动契约时,法律上是否有其他禁止规定? 151
五十二、雇主依据劳基法第十二条第一、二项规定终止劳动契约时,其三十日除斥期间如何计算? 156
五十三、雇主可否要求劳工留职停薪? 158
五十四、资遣费请求权时效应为几年? 161
五十五、惩戒解僱与经济解僱原因可否转换? 163
五十六、雇主资遣劳工但不符合劳基法第十一条要件,惟劳工仍受领资遣费支票并予以提示兑现,是否另生「合意资遣」之效力? 166
五十七、解僱除斥期间与解僱禁止期间之竞合 169
丙、自动请辞与被迫辞职 172
五十八、劳工答应慰留后可否后悔想再离职? 172
五十九、劳工行使被迫辞职权时,应否具体叙明事由及法律依据? 173
六十、劳工未表明终止之意思而「直接」请求发给资遣费,是否亦生终止契约之效力? 175
六十一、劳工行使被迫辞职权时得否附条件? 177
六十二、劳工行使被迫辞职权逾除斥期间时,是否仍生终止契约之效力? 178
六十三、劳资争议调解仲裁期间劳工行使被迫辞职权是否仍受限制? 180
六十四、劳工集体行使被迫辞职权是否为变相违法罢工? 182
六十五、雇主未依法提拨劳工退休准备金,劳工得否终止契约? 183
丁、离职之法律效果 186
六十六、离职时未办交接雇主可以扣薪吗? 186
六十七、劳工离职时要将未偿还借支一次还清吗? 187
六十八、离职时可否请求离职金? 189
伍、退 休
六十九、符合劳基法第五十四条命令退休要件之劳工,如有同法第十四条之被迫辞职情事,可否请求退休金? 195
七十、退休金给付诉讼胜诉确定,能否声请对劳工退休准备金强制执行? 197
七十一、债权人可否扣押劳工对雇主之退休金债权? 202
七十二、雇主可否于优惠退休办法中保留准驳权? 207
陆、职业灾害补偿
七十三、上下班途中所发生之车祸是否均认定是职业灾害? 213
七十四、以私家车出公差,途中发生车祸,雇主有无义务负担责任? 223
七十五、职业灾害死亡补偿受领权人相关问题 225
七十六、无身分证之逃跑外劳违法打工受伤是否仍适用劳基法之职灾补偿规定? 228
七十七、劳工得否同时请求职业灾害补偿与侵权行为损害赔偿? 229
七十八、员工团体寿险给付可否抵充职灾补偿? 230
七十九、劳保老年给付可否抵充职业灾害补偿? 232
八十、劳保条例第七十二条之赔偿金能否抵充职灾补偿? 236
八十一、雇主主张劳基法第五十九条但书规定之抵充是否以劳工已实际获得他项给付为先决要件? 238
八十二、劳工因职灾获得之他项给付系由雇主以外之人支付费用获得者,雇主得否主张抵充? 242
八十三、雇主依劳基法第六十条规定可主张抵充之对象为何? 244
八十四、事业单位招人承揽发生职业灾害,有关连带补偿责任之规定为何? 247
八十五、事业单位与后手承揽人间有关承担职业灾害补偿责任之内部约定是否有效? 252
八十六、职业灾害发生之原因系可归责于事业单位时,最后承揽人给付职灾补偿予劳工后能否向事业单位求偿? 254
八十七、劳工与最后承揽人就职业灾害补偿为和解后得否再向事业单位求偿? 257
八十八、雇主与劳工合意约定给付低于劳基法之职业灾害补偿金之效力 264
八十九、职业灾害补偿受领权能否扣押?劳工领得职灾补偿金后将之存入银行帐户内是否即得扣押? 267
九十、劳工对职业灾害发生如与有过失是否影响其职业灾害补偿请求权之行使? 273
柒、劳工保险
九十一、劳工领取劳保老年给付后,是否即不得再加保劳保? 281
九十二、雇主办理劳工保险将劳工投保薪资以多报少,劳工有何权利可以主张? 286
捌、企业併购与劳资争议
九十三、企业併购法第十六条「不留用」是否等同「解僱」?有无解僱禁止规定之适用? 293
九十四、併购前之雇主不依企业併购法第十七条终止劳动契约者,应如何处理? 295
九十五、企业合併时消灭公司之职工福利金应如何处理? 297
玖、劳动诉讼
九十六、劳工提起解僱无效诉讼,有无起诉期间之限制? 303
九十七、诉讼或仲裁程序之选定 305
九十八、各类型劳资诉讼之特别审判籍 307
九十九、简易或通常诉讼程序 314
一○○、诉讼标的价额之计算 316
一○一、辩论主义与阐明权之界线 318
一○二、民法第四八七条但书「扣除」之本质 322
一○三、雇主受领迟延状态之涤除 325
一○四、受领迟延与年资併计 328
一○五、解僱无效诉讼之竞合 329
一○六、调解程序范围之扩张 331
拾、其 他
一○七、劳工因疏失造成雇主受损,雇主可以扣薪抵偿吗? 335
一○八、雇主能否片面以工作规则规定劳工离职后之竞业禁止义务? 338
一○九、是否任何状况下之离职,劳工均仍须遵守离职后竞业禁止义务? 340
一一○、劳工违反离职后竞业禁止约定时,雇主应如何寻求救济? 345
一一一、劳工失踪,雇主应如何处理? 350
图书序言
壹通则
一、员工努力表现终获赏识升为经理,是幸或不幸?
问题:
某员工在公司努力工作表现极佳,终于按部就班逐步升迁为公司经理。某日,该员工因细故与老板大吵一架,老板愤而下令将该员工立即解僱。员工认为公司之解僱并不合法,乃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与公司间之劳雇关系(或称僱佣关系)继续存在。试问,员工之主张有无理由?
说明:
(一)本则案例涉及劳雇关系之认定问题。依目前实务上之见解,劳动基准法(下称:劳基法)所称之劳工或劳雇关系不包括依公司法委任之「经理人」,盖后者与公司之间是属于「委任契约关系」是也。此一由来是因公司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经理人其『委任』、解任……」因条文中明文规定「委任」两字,所以历来公司法学者皆认为公司与经理人之间是属于委任关系无疑。
(二)主管劳工法令之劳动部1也认同上面之见解,从而解释称「依公司法所委任负责经营事业之经理人等,非属劳基法上之劳工」。法院判决也相同,认为若属经理人即非劳工,而经理人与公司之间既为委任关系,则依民法第五四九条第一项规定:「当事人之一方,得随时终止委任契约。」经理人被解任当然不是劳动法上的「解僱」,经理人无从本于不当解僱之相关规定寻求救济。换言之,被「解任」的经理人不得提起确认僱佣关系继续存在之诉,也不能以劳雇关系仍继续存在为理由,依民法第四八七条规定请求雇主继续给付薪资。
1.民国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立法院三读通过《劳动部组织法》及相关组织法案,于同年二月十七日行政院劳工委员会改制升格为「劳动部」。
(三)上揭结论对经理人而言甚属不利,尤其对于自基层劳工做起,因努力工作表现而逐步升迁为经理人之「劳工」而言,更属不公平,形同变相之升迁惩罚。但最高法院八十三年台上字第一○一八号判决意旨仍採取此一见解,认为当劳工升迁为经理人时,劳工是先与公司终止劳雇关系再重新缔结一新之委任关系,即将被升为经理人之劳工宜注意此一判决意旨及其结论。
图书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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