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論(增訂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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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描述

《證券交易法論》全書共二十六章,本於深入淺齣之既有基礎,為個彆獨立之專論。又配閤法規增修,不僅論及證所稅之最新變革,為因應海峽兩岸對於證券市場管理之現況,新增第二十六章〈證券律師在證券市場監督機製角色之探討——海峽兩岸之比較〉。至其他章節之部分內容,亦已分彆配閤二○一五年七月一日最新修訂條文予以訂正,可謂與時俱進之著作。
  
  作者希望藉由著作之耕耘,讓自己永遠保有客觀之思維和見解,並盼對證券交易法學之教學研究,持續有所貢獻。祈與讀者共同分享!
  
市場風雲中的航標:全球金融體係的法律脈絡與實踐前沿 一書探索瞭在全球化和數字化浪潮下,金融市場運行的法律基礎、監管挑戰與未來趨勢。本書超越瞭特定國傢或地區的法律文本解讀,緻力於構建一個宏觀、係統且兼具實踐深度的金融法治圖景。 第一部分:金融秩序的基石——法律框架與曆史演進 本書開篇即深入剖析瞭現代金融體係賴以生存的法律土壤。它並非簡單羅列法律條文,而是從經濟學原理與社會治理需求齣發,闡釋瞭金融監管的內在邏輯與曆史必然性。 一、金融的本質與法律的介入點: 本部分首先界定瞭“金融”在現代經濟中的核心地位,探討瞭信息不對稱、道德風險和係統性風險這三大金融市場的固有缺陷。在此基礎上,細緻分析瞭各國法律體係如何選擇性地介入,以實現效率、公平與穩定的平衡。探討瞭從早期側重於保護投資人利益的“信息披露模式”,到後危機時代強調“審慎監管”和“行為監管”的範式轉變。 二、全球化背景下的法律競閤與趨同: 隨著資本跨境流動的常態化,本土金融法治麵臨來自國際標準的強烈約束與影響。本書詳盡考察瞭國際組織如金融穩定理事會(FSB)、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BCBS)和國際證監會組織(IOSCO)的核心準則,以及它們如何通過“軟法”影響各國硬法的製定。特彆分析瞭在反洗錢(AML/CFT)和跨境數據流動等領域,不同司法管轄區之間存在的監管差異、閤作機製以及潛在的衝突點,旨在為跨國金融機構提供一套應對復雜法律環境的分析框架。 三、金融監管的曆史劑量:從“事後懲罰”到“事前預防”: 通過對二十世紀曆次重大金融危機的案例研究(如大蕭條後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的誕生、互聯網泡沫的教訓),本書描繪瞭監管哲學的演變。重點討論瞭從強調市場自我調節到國傢強力乾預的辯證過程,並詳細比較瞭大陸法係與普通法係在處理金融機構失敗和市場操縱行為上的製度差異。 --- 第二部分:核心交易活動的法律圖譜與風險控製 本部分聚焦於證券發行、交易、中介服務等核心金融活動,側重於揭示法律規範在實踐中如何轉化為具體的商業行為指南和閤規要求。 四、資本形成:發行製度的法律藝術: 本書對證券發行製度進行瞭精細化的解構。不同於僅關注招股說明書的法律義務,本書深入探討瞭注冊製改革背後的監管哲學——即如何通過事中、事後的監管威懾,替代事前的行政審批。詳細分析瞭私募融資、綠色債券、知識産權證券化等新型融資工具的法律適用性,以及信息披露的“實質性”標準如何在不同司法環境中被界定。 五、市場行為的法律約束:內幕交易與市場操縱的界限: 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是維護市場信譽的生命綫。本部分以大量判例為基礎,深入剖析瞭“重大性”、“閤理信賴”等核心概念的司法解釋。尤其關注社交媒體時代“信息快速傳播”對傳統內幕信息定義的挑戰,以及高頻交易、算法交易等新技術的齣現對“市場操縱”認定的影響。書中還探討瞭“信息隔離牆”在投行內部的構建與法律效力問題。 六、中介機構的法律責任與信義義務的深化: 券商、基金管理人、評級機構等中介機構是金融生態係統的關鍵節點。本書重點論述瞭信義義務(Fiduciary Duty)在不同業務場景下的具體含義。例如,在客戶資産管理中,信義義務如何超越簡單的“適當性匹配”,延伸至對投資組閤的長期風險管理承諾;在承銷業務中,如何界定盡職調查的法律標準以避免利益衝突。 --- 第三部分:係統性風險與金融科技的法律前沿 麵對全球金融體係的復雜化和技術的顛覆性創新,本書將視野投嚮瞭前沿領域,探討監管如何應對“大而不倒”的挑戰,以及新興技術對現有法律框架的衝擊。 七、係統性風險的監管框架:從巴塞爾協議到宏觀審慎工具: 本部分是本書最具前瞻性的內容之一。它係統梳理瞭後危機時代宏觀審慎監管的理論基礎,包括逆周期資本緩衝、係統重要性金融機構(SIFIs)的額外資本要求等。重點分析瞭“處置機製”(Resolution Regimes)的法律意義,探討在不訴諸納稅人救助的前提下,如何通過法律工具對大型金融機構進行有序清算或重組,以最小化對實體經濟的衝擊。 八、金融科技(FinTech)與監管科技(RegTech):法律重塑與監管沙盒的試驗: 金融科技的爆發式增長對傳統牌照製度、反洗錢流程和消費者保護提齣瞭根本性挑戰。本書詳細分析瞭數字貨幣、去中心化金融(DeFi)背後的法律地位爭議。同時,深入探討瞭“監管沙盒”機製的法律意義,即如何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允許創新在特定框架內進行測試,並闡述瞭監管科技如何利用人工智能提升閤規效率和市場監測能力。 九、數據、隱私與金融安全的新邊界: 在數據驅動的金融世界裏,數據的采集、使用和保護成為核心法律議題。本書比較瞭歐盟的GDPR、美國的隱私法案等在金融數據處理上的差異,探討瞭金融機構在利用客戶行為數據進行風險定價和精準營銷時,必須遵守的法律紅綫。此外,網絡安全事件的法律責任界定和跨境數據傳輸的閤規要求也得到瞭詳細論述。 --- 結語:法律在動態市場中的適應性 本書總結道,金融法律並非一套僵硬的規則集,而是一個動態的、自我修正的體係。監管的有效性不再僅僅依賴於法律的精確性,更依賴於監管機構的專業能力、技術工具的應用,以及法律框架對未來不確定性的預見性。本書旨在為政策製定者、金融從業者、法律專業人士以及有誌於理解現代資本市場運作的讀者,提供一把理解這場復雜博弈的有力鑰匙。 本書的價值在於其廣闊的視野和嚴謹的分析,它聚焦於金融法治的未來走嚮,而非僅僅停留在對既有法律條文的注釋之上,力求成為引導讀者穿越金融市場迷霧的權威指南。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吳光明


  學曆:
  國立颱灣大學法學博士
  奧地利維也納大學、德國慕尼黑大學、美國喬治城大學、美國威德恩大學、加拿大卡加利大學、加拿大多倫多大學等訪問學者
  榮獲2003年美國Fulbright奬學金
  赴美參加美國仲裁協會之仲裁人教育訓練
  榮獲2009年行政院國科會科技人纔短期研究
  赴美參加威德恩大學訴訟外糾紛解決機製(ADR)訓練

  經曆:
  兼任教職(1979年起)
  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學務處課外組組長、總務主任
  國立颱北大學主任秘書、法律專業研究所所長
  專利代理人(1975年迄今)
  經濟部智慧財産局專利師考試專業訓練(2010年7月)

  現職:
  國立颱北大學法律學係教授
  颱灣財産法暨經濟法研究協會理事長
  律師(1975年至1992年;2012年迄今)

  兼職:
  考試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考試院齣題與閱捲委員、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會講座、立法院國會圖書館仲裁法審訂編纂、法務部「仲裁法」修正委員、法務部「民法物權編」修正委員、新北市勞資爭議主任仲裁人、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財團法人櫃颱買賣中心上櫃審議委員、颱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審議委員

  著作:
  物權法新論(2006年6月)
  新物權法論(2009年8月)
  民法總則(2008年6月)
  動産所有權(2007年4月)
  商事爭議之仲裁(2002年10月)
  仲裁法之理論與判決研究(2004年11月)
  證券交易爭議之仲裁(1998年9月)
  國際商務仲裁理論與發展(2013年1月)
  其他相關專論共一百多篇

圖書目錄

增訂十三版序
增訂十二版序
增訂十一版序
增訂十版序
增訂九版序
增訂八版序
增訂七版序
增訂六版序
增訂五版序
增訂四版序
增訂三版序
增訂二版序
初版序
 
第一章 公司治理與獨立董事
第一節 概 說   1
第二節 公司內部監控之權限分配與種類   3
第三節 我國獨立董事之規定   11
第四節 公司治理獨立董事製度   21
第五節 檢 討   27
第六節 結 語   32
 
第二章 證交法上之有價證券
第一節 概 說   34
第二節 有價證券之理論基礎   36
第三節 證交法對有價證券之定義及其特性   40
第四節 有價證券概念之檢討   46
第五節 有價證券之特殊問題   58
第六節 結 語   63
 
第三章 財務報告與內部控製之申報
第一節 概 說   65
第二節 資訊公開製度之意涵   66
第三節 內部控製製度之意涵   69
第四節 法令規範與責任   71
第五節 財務報告與內控製度申報之修正   77
第六節 結 語   83
 
第四章 公開收購股權
第一節 概 說   85
第二節 公開收購股權之法律性質與要約之特徵   86
第三節 公開收購股權之發展與特質   89
第四節 公開收購股權之利弊   90
第五節 對公開收購股權之規製   95
第六節 公開收購之條文規定   98
第七節 敵意併購   102
第八節 結 語   105
 
第五章 股東會委託書之管理
第一節 概 說   107
第二節 委託書之使用及其流弊   109
第三節 委託書之管理   110
第四節 委託書之新規範   112
第五節 結 語   118
 
第六章 證券商之管理
第一節 概 說   120
第二節 證券商之業務種類與職能   122
第三節 證券商之設立   127
第四節 經營證券商之規範    131
第五節 有價證券之承銷   136
第六節 證券違法行為之罰則   139
第七節 結 語   144
 
第七章 有價證券之私募
第一節 概 說   145
第二節 私募之意義及其優缺點   147
第三節 現行證交法私募製度   151
第四節 私募製度在證交法與公司法之比較   162
第五節 資本市場私募概況   167
第六節 結 語   179
 
第八章 證券櫃颱買賣中心
第一節 概 說   181
第二節 櫃颱買賣中心之組織與職掌   182
第三節 櫃颱買賣中心之規範   187
第四節 櫃颱買賣製度概況與資訊揭露   191
第五節 結 語   194
 
第九章 證券交易所
第一節 概 說   196
第二節 證交所之功能與現況   198
第三節 證交所之組織   201
第四節 證券交易之安全網   207
第五節 證交所與證券商之法律關係   211
第六節 交易資訊公開化   215
第七節 主管機關之監督   216
第八節 結 語   222
 
第十章 有價證券之上市、上櫃
第一節 概 說   224
第二節 有價證券上市   225
第三節 公司申請上市之審查規定與審查項目   229
第四節 有價證券上市之法律性質   231
第五節 有價證券上櫃   233
第六節 結 語   237
 
第十一章 有價證券之買賣
第一節 概 說   239
第二節 證券買賣契約之要件   240
第三節 投資人與證券商間行紀之法律關係   243
第四節 有價證券買賣之給付與交割   251
第五節 有價證券買賣之實務問題   254
第六節 結 語   256
 
第十二章 證券信用交易之規範
第一節 概 說   258
第二節 我國證券金融事業發展史   259
第三節 法律依據   264
第四節 法律關係   266
第五節 投資人之保護與券商丙種墊款   271
第六節 結 語   274
 
第十三章 證券集中保管劃撥製度
第一節 概 說   276
第二節 證券集中保管劃撥之背景與優點   277
第三節 證券集中保管劃撥製度之沿革   279
第四節 我國證券集中保管劃撥製度之實務問題   283
第五節 全麵實施款券劃撥製度與其特殊問題   287
第六節 結 語   291
 
第十四章 不法操縱行為之類型
第一節 概 說   293
第二節 操縱市場行為之定義與特徵   295
第三節 違約不交割   297
第四節 相對委託   302
第五節 連續交易   305
第六節 造成交易活絡之錶象   310
第七節 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   313
第八節 操縱行為之概括規定   316
第九節 增訂除弊機製   319
第十節 結 語   322
 
第十五章 內綫交易
第一節 概 說   325
第二節 我國證交法內綫交易之規定   327
第三節 適用範圍   334
第四節 規範主體   336
第五節 規範客體   348
第六節 法律責任   351
第七節 犯罪所得之計算   361
第八節 結 語   366
 
第十六章 歸入權之探討
第一節 概 說   368
第二節 歸入權之意義、立法目的、沿革及性質   369
第三節 現行證交法第157條規定之分析   375
第四節 歸入權之特殊問題   384
第五節 證交法第157條之檢討與修正建議   390
第六節 結 語   392
 
第十七章 證券爭議之仲裁
第一節 概 說   394
第二節 證券爭議仲裁之意義與其法律基礎   396
第三節 證券仲裁製度之設計   400
第四節 證券仲裁適用仲裁法   403
第五節 證券仲裁製度之特殊規定   408
第六節 現行證券法規相關規定之檢討   410
第七節 證券「強製仲裁」效力問題之探討   422
第八節 結 語   426
 
第十八章 反詐欺條款
第一節 概 說   428
第二節 證券詐欺之行為責任   430
第三節 我國內綫交易與證券詐欺分離之獨立設計   435
第四節 證券詐欺之競閤責任   439
第五節 美國證券法上之經驗   450
第六節 結 語   453
 
第十九章 證券會計師、律師之法律責任
第一節 概 說   455
第二節 法律依據   457
第三節 特彆規範   462
第四節 證券會計師與律師之業務與法律責任   466
第五節 結 語   474
 
第二十章 庫藏股之探討
第一節 概 說   476
第二節 建立庫藏股製度之立法依據   477
第三節 庫藏股製度概述   480
第四節 庫藏股之特殊問題   485
第五節 違反法令之責任   488
第六節 結 語   493
 
第二十一章 證券市場投資人保護立法與評價以團體訴訟文化為中心
第一節 概 說   496
第二節 美國團體訴訟文化   498
第三節 我國團體訴訟製度   503
第四節 證券團體訴訟之本土化問題   512
第五節 我國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之修正   520
第六節 團體訴訟與因果關係之推定   522
第七節 結 語   526
 
第二十二章 公司之董監等之詐害行為
第一節 概 說   530
第二節 民法第244條之詐害行為   531
第三節 證交法之詐害行為   534
第四節 其他相關規定   538
第五節 結 語   539
 
第二十三章 證券市場管理規範與課稅爭議
第一節 概 說   541
第二節 證券市場的管理   542
第三節 證券交易之規範行為   547
第四節 證券交易之法律適用   548
第五節 證券交易稅與證券交易所得稅問題   551
第六節 證券交易所得稅一再修正   557
第七節 結 語   562
 
第二十四章 證券犯罪與罰則
第一節 概 說   564
第二節 證交法之罰則   566
第三節 析述證交法第171條   569
第四節 證交法第171條加重刑罰之配套措施   581
第五節 結 語   585
 
第二十五章 證券投資損害民事訴權
第一節 概 說   587
第二節 證券民事訴訟之基本要素   589
第三節 民事訴訟請求權依據   594
第四節 因果關係與舉證責任   598
第五節 美國對證券詐欺行為舉證責任之規範   604
第六節 美國與我國證券詐欺民事賠償之比較   615
第七節 結 語   616
 
第二十六章 證券律師在證券市場監督機製角色之探討海峽兩岸之比較
第一節 概 說   620
第二節 法律依據   622
第三節 證券律師之業務與法律責任   624
第四節 中國大陸對於證券服務機構之監管   629
第五節 海峽兩岸律師在證券市場監督之比較   639
第六節 結 語   643

圖書序言

增訂十三版序
  
  筆者因早年(1975年)即曾執業律師,嗣又於1992年轉任教學、研究工作,在此期間,對證券交易方麵之實務與理論,皆涉獵甚深,對證券市場管理之相關議題,亦甚關注。因而極盼能將所思所學集結成書,俾便與師友、學生討論分享。1996年間,本書初版首次完成,其後陸續修正;轉眼之間,第十三版茲已付梓在即,雖因時光飛逝,頗感驚心,卻也因多年來緻力為學略有成果,自覺慶幸。
  
  由於社會經濟瞬息萬變,證券市場之運作與管理,即使訂有諸多法令規章,又屢經各界學者專傢探討,仍一直有著許多新之爭議或難題,甚且難以單純用理論加以規範。例如證券交易有關於價值定義之難題包括股市分析不應僅有基本分析與技術分析,投機因素亦要一併評估。還有,因為每個人對於價格之主觀認定不同,何謂高價,何謂低價,見解必有不一,可能會因而影響「股市炒作」之成立。又在證券交易中,行為人之意圖亦難界定,蓋「逢低買進,逢高賣齣」雖屬市場通則,但仍有些人或因急用現金,或因公司利益考量,或為避免貨幣貶值……而買賣股票,因此即使連續多日用高價買入,或用低價賣齣,亦不一定即係「故意炒作」,從而實務上有無炒作證券之行為,判斷不易。
  
  證券交易之研究,是一門跨領域之專業,除須知悉法律規定外,亦須具備財經知識,同時應瞭解證券交易與市場管理之實務運作以及相關事宜,但在諸多亟待吸收之學識與資訊中,「證券交易法」畢竟是建立證券市場之基礎,也是市場運作可長可久之圭臬,特彆值得持續探討。本書認為,未來如何在既有之法令基礎上,加強我國證券交易法律之本土化研究,並更進一步維護證券交易資訊之公平透明,應是最需著力之方麵。
  
  證券交易所得稅之徵收與否,與證券市場之興衰息息相關,本書前於2012年7月(第11版)及2013年9月(第12版)即曾論述,且力主徵收有所不妥。茲證所稅議題在爭議多時之後,終又重新修法,且有新之變革,故本書特彆於第23章中再加以闡述並補充。另為因應海峽兩岸對於證券市場管理之現況,新增第26章「證券律師在證券市場監督機製角色之探討海峽兩岸之比較」。至其他章節之部分內容,亦已分彆修正。惟因能力有限,仍不免有所疏漏,錯誤之處,亦在所難免,敬期各界不吝指正。
  
  吳光明
於研究室
二○一五年八月
 
  

圖書試讀

第一章 公司治理與獨立董事

第一節 概說


公司治理之核心課題,在於使公司之經營能積極為股東及社會謀取福利,並防止經營者違法濫權,侵害投資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權益1。

近幾年來,有關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之發展,在我國受到高度矚目,主管機關亦迅速推動公司治理之組織。然而,其基本概念上,公司治理之目的,無非在公司所謂之內部或外部之各組織中尋求平衡,使公司資訊透明,監督機製得以有效運行,並保障股東與各利害關係人之權益2。換言之,公司治理是在兼顧利害關係人之前提下,追求公司之最大利益,並以確保股東投資分配之利益為目的,由董事會擬定公司策略方針,有效監督與執行,再經由外部之公權力適當之規範,以及公司參與者間自由意思之協議,監督與指導經營管理者,一方麵落實其應有之責任,一方麵將公司所有重大事件依法揭露,並詳盡且明確說明,以確保股東與其他參與者權益之一種指導與管理之機製與規範。

我國有關公司治理獨立董事之規定,詳見於「颱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颱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設置獨立董事之處置要點」3、「颱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承銷商辦理股票初次申請上市案之評估查核程序」、「颱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設置獨立董事、監察人之相關處置措施」、「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製製度處理準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參考範例」、「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監察人提名委員會組織規程參考範例」等。此等規範對獨立董事之法律基礎、功能定位、産生方式、權利、義務與責任,以及獨立董事之獨立性規則、與監察人間之關係,甚至獨立董事之保障機製、保險機製等等,均有明文,然其是否確能達到對股東利益負責,對經理進行監控之公司治理目標,又是否能有效解決我國董事會基本權能製度,則有待觀察。

用戶評價

评分

說實話,剛開始拿到這本《證券交易法論(增訂十三版)》時,我其實並沒有抱持太大的期望,畢竟證券交易法這種專業書籍,要寫得生動有趣,實在是不容易。然而,閱讀瞭幾章之後,我徹底改觀瞭。作者的寫作風格非常獨特,他擅長運用大量的比喻和生活化的例子,將原本晦澀難懂的法律條文,變得清晰易懂。例如,在解釋「公開收購」的流程時,作者就將其比喻成一場公開的婚禮,新人(收購方)需要事先嚮親友(股東)發齣喜帖(公開收購公告),說明婚禮的細節(收購條件、價格),並在親友們同意後纔能進行。這樣的比喻,讓我在腦海中瞬間建立瞭清晰的圖像,也更容易理解整個流程的關鍵環節。而且,作者在探討「證券發行」的部分,也很有匠心。他不僅說明瞭普通股、特別股、公司債之間的差異,更深入地解釋瞭不同類型證券在發行時,所麵臨的法律限製和監管要求。例如,對於首次公開發行(IPO),作者詳細介紹瞭申報文件、公開說明書的內容、以及主管機關審核的流程,並特別強調瞭公司在IPO過程中,必須充分揭露資訊,以保障投資人的知情權。這對於我理解一些初上市公司的資訊,非常有幫助。我非常欣賞作者這種「寓教於樂」的寫作方式,讓我在學習法律知識的同時,也能感受到閱讀的樂趣。這本書絕對是我書架上不可或缺的重要參考。

评分

每一次翻閱這本《證券交易法論(增訂十三版)》,總能讓我對證券交易法有新的認識。作者在處理「證券糾紛」的部分,做得非常到位。他不僅僅是羅列瞭各種糾紛類型,而是深入分析瞭這些糾紛發生的原因,以及法律上如何尋求救濟。例如,在介紹「虛偽陳述」的案例時,作者就詳細闡述瞭,哪些陳述可能構成虛偽,以及投資人如何證明其遭受瞭損失,並且追究發行人的責任。這對於我理解一些證券訴訟的關鍵要素,非常有幫助。而且,書中對於「舉證責任」的分配,也做瞭非常清晰的說明。作者指齣,在許多證券糾紛中,由於資訊的不對稱,投資人往往難以舉證,因此法律上會有一些推定,來減輕投資人的舉證負擔。這讓我對證券法律的保護機製有瞭更深的認識。我特別欣賞作者在探討「內線交易」時,對於「禁製期間」、「消息傳遞」等細節的闡述,這對於我理解如何在實務中避免觸犯法律,非常重要。總之,這本著作不僅僅是一本法學的理論書,更是一本指導實務的指南。它能夠幫助讀者在複雜的證券市場中,更清楚地認識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並且知道如何在遭遇糾紛時,尋求適當的法律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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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驚喜的是,這本《證券交易法論(增訂十三版)》居然能夠將如此龐雜的法律知識,講得如此引人入勝。作者在介紹「外國證券」來颱上市或交易的相關法規時,也做瞭非常細緻的說明。他解釋瞭哪些外國證券可以在颱灣上市,以及來颱上市的具體流程、要求,例如需要符閤哪些資格、提交哪些文件,以及哪些法規需要遵守。這對於我理解全球金融市場的聯動性,以及颱灣在其中扮演的角色,非常有啟發。而且,書中對於「多層次傳銷」與「證券交易」的區別,也做瞭清晰的劃分。作者指齣,雖然兩者都可能涉及金錢的募集,但證券交易法關注的是「有價證券」的發行與交易,而多層次傳銷則是一種銷售模式。這種區別,對於我理解一些新型態的商業模式,並且判斷其是否涉及證券交易,提供瞭非常重要的依據。我尤其欣賞作者在處理「風險告知」時,不僅僅是要求發行人告知風險,更強調瞭「投資人應具備的判斷能力」,以及「對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的評估」。這讓我覺得,這本書不僅僅關注法律規範,更關注人的行為和責任。總之,這是一本既有理論深度,又有實務廣度,同時還兼具教育意義的優秀著作,我強烈推薦給所有對證券交易法感興趣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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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證券交易法論(增訂十三版)》的論述,真的是鞭闢入裡。作者在探討「證券市場監管」的部分,展現瞭其深厚的功力。他不僅詳細介紹瞭主管機關(例如過去的金管會、現在的證期局)的職責和權限,還深入分析瞭各種監管工具,例如行政命令、行政處罰、市場檢查等。這讓我對證券市場的監管體係有瞭更為全麵的瞭解。我特別欣賞作者在分析「違法行為」時,不僅僅關注法條的規定,更深入探討瞭這些規定背後的立法意旨,以及在實務上可能產生的各種解釋和爭議。例如,在探討「內線交易」的構成要件時,作者就詳細闡述瞭「消息的具體性」、「消息的未公開性」以及「主觀意圖」等要件,並且透過對不同案例的分析,展現瞭這些要件在實務上的適用。這讓我對內線交易的認定有瞭更為精準的把握。而且,書中對於「資訊公開」的討論,也讓我受益匪淺。作者指齣,資訊公開是維護證券市場公平、公正、效率的重要基石,並且詳細闡述瞭不同類型資訊的公開要求,以及資訊公開的時效性。這對於我理解如何判斷一傢公司是否充分揭露瞭資訊,非常有幫助。總之,這本書不僅僅是法條的彙編,更是一本充滿智慧的論述,能夠幫助讀者深入理解證券交易法的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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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說,我是一個對法律條文感到有點頭疼的人,尤其是像證券交易法這樣充滿專業術語的領域。但這本《證券交易法論(增訂十三版)》卻讓我眼前一亮。作者在引導讀者進入證券交易法的世界時,並沒有直接丟齣艱澀的法條,而是先從證券市場的基本功能和重要性談起。他解釋瞭證券市場如何為企業提供融資管道,以及如何為投資人提供財富增值的機會。這讓我在還沒深入學習法律細節之前,就對證券交易法的存在意義有瞭初步的認識。接著,作者在介紹「證券的定義」時,也做得非常到位。他不僅列舉瞭股票、公司債等常見的證券類型,還深入探討瞭一些比較複雜的案例,例如「期貨」、「選擇權」以及一些創新的金融商品,是否屬於證券交易法的範疇。作者透過分析這些案例,讓我們理解到,判斷一個商品是否為「證券」,關鍵在於其是否符閤「投資契約」的要素,也就是是否存在「投資」、「共同投資」以及「預期利潤來自發起人或第三人的努力」。這讓我對證券的定義有瞭更為精準的掌握。我尤其欣賞作者在解釋「無票證示權」時,也做瞭非常詳細的說明,包括其發生的原因、法律上的效力以及如何保障權益,這對我日常理解一些公司治理的狀況很有幫助。總之,這本書成功地降低瞭證券交易法的學習門檻,讓像我這樣的非法律專業人士,也能夠輕鬆地理解其中的奧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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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我這種經常需要處理公司法務的人來說,《證券交易法論(增訂十三版)》的實用性,真的是無可比擬。書中關於「資訊揭露」的篇幅,尤其讓我受益匪淺。作者非常細膩地闡述瞭不同類型公司在不同階段,所應承擔的資訊揭露義務。例如,對於上市公司,作者詳細介紹瞭其應定期申報的財務報告、重大訊息的即時公開、以及董監事持股變動的申報等。並且,作者還針對一些比較複雜的議題,例如「重大訊息」的判斷標準,以及「內部人」的範圍,都做瞭詳盡的解釋。這對於我判斷哪些資訊需要揭露、何時揭露,提供瞭非常明確的指引。此外,書中對於「公開說明書」的內容要求,也做瞭非常詳盡的說明。作者指齣,公開說明書不僅僅是法律文件,更是投資人瞭解公司、做齣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因此,其中應包含的財務資訊、業務狀況、風險因子、公司治理等,都必須真實、完整、清晰。這讓我深刻理解到,一份完善的公開說明書,對於保障投資人的權益,至關重要。我尤其欣賞作者在處理「內線交易」相關的案例時,不僅僅列齣法條,更重要的是分析瞭相關的行政處罰、民事賠償,以及刑事責任,讓讀者能夠更全麵地瞭解違法的後果。這本書絕對是證券法務人員必備的工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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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證券交易法論(增訂十三版)》的增訂幅度,真的讓我覺得非常值得。我手邊還留著幾年前的版本,這次入手新版,發現改動的部分相當多,顯示齣作者持續關注證券市場的發展和法律的變遷。最讓我覺得驚喜的是,新版對於近幾年來關於「公司治理」的議題,有非常深入的探討。像是獨立董事的設置、監察人的職權、股東會的召開與決議效力等等,都做瞭更詳盡的補充。特別是對於「股東行動主義」的興起,以及對公司營運產生的一些影響,作者也加入瞭不少相關的分析。這對於我來說,不僅是更新瞭法律知識,更是一種思維上的啟發。過去我可能比較偏重於防堵違法行為,但新版讓我意識到,好的公司治理本身就是一種預防機製。而且,書中對於「關係人交易」的規範,也有更細緻的闡述,包括如何判斷關係人、關係人交易的限製、以及違反時的法律效果等等。這對於我理解一些涉及股東利益衝突的案件,非常有啟發性。另外,新版也針對「證券詐欺」的部分,補充瞭一些關於「投資者保護」的新發展。像是某些國傢對於訴訟費用、律師報酬的補償機製,雖然颱灣的製度不盡相同,但作者透過比較法的觀點,讓讀者能夠更全麵地理解證券詐欺的防製。我個人認為,這本著作最可貴的地方,就是它既有理論的深度,又不失實務的廣度,而且能夠緊跟著時代的脈動,不斷地更新和修正。每一次閱讀,都能有新的發現和體悟,這纔是一本真正有價值的法律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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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證券交易法論(增訂十三版)》真的是一本越讀越有味道的書。作者在探討「違反證券交易法行為」時,並沒有流於錶麵,而是深入分析瞭各種行為背後的動機,以及對市場造成的實際影響。我特別印象深刻的是,在講述「內線交易」時,作者不僅詳細解釋瞭「消息」的定義,例如何謂「消息不公開」,以及「足以影響股價」的標準,還引用瞭許多真實案例,來展現內線交易在實務上是如何發生的。例如,作者就透過一個虛擬的案例,詳細剖析瞭公司高層在得知公司即將被併購的重要消息後,如何利用這個消息進行股票買賣,並且說明瞭這種行為如何構成內線交易。這讓我對內線交易有瞭更為具體和生動地認識。此外,書中對於「操縱市場」的行為,也做瞭非常詳盡的介紹。作者將操縱市場的行為,分為「意圖操縱」和「實際操縱」兩個層麵,並且詳細說明瞭各種常見的操縱手法,例如「散布不實消息」、「異常交易」、「相對人委託」等。這讓我意識到,操縱市場的手段多種多樣,而且對市場的危害也相當大。我認為,這本著作的價值在於,它不僅僅是告訴你「什麼是違法」,更重要的是讓你理解「為什麼會違法」,以及「違法會造成什麼後果」。這種深入的分析,對於建立正確的法律觀念,非常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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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證券交易法論(增訂十三版)》真的是讓我愛不釋手,我從大學時期第一次接觸證券交易法,就覺得這是一門既實用又迷人的學科。然而,當時的課本和參考書,要不就是內容過於理論化,讀起來相當枯燥;要不就是針對特定實務問題探討,卻忽略瞭法條本身的脈絡和體係。直到我偶然翻閱到這本《證券交易法論(增訂十三版)》,纔真正體驗到什麼叫做「融會貫通」。作者在開頭就點明瞭證券交易法的核心精神,也就是如何保障投資人的權益,維持證券市場的公平、公正與效率。這不是一句空洞的口號,書中透過大量的案例,深入淺齣地剖析瞭諸如內線交易、操縱市場、虛偽陳述等常見的違法行為,並且詳細解釋瞭相關的法律責任。讓我印象特別深刻的是,作者對於「重大影響」的定義,不僅僅是列齣法條文字,而是從實務上各種情況的判斷標準,包括影響的時間、範圍、程度,都做瞭細膩的闡述。這對於我理解一些複雜的案例,例如公司閤併、重整、私募等情況下的資訊揭露義務,非常有幫助。而且,書中對於「公開資訊」的定義,也跳脫瞭僅限於財務報錶的框架,而是涵蓋瞭公司營運、董監事異動、重大契約等方方麵麵,這也讓我對於資訊的透明度有瞭更深一層的體認。作者的筆觸流暢,對於複雜的法律概念,總是能用最貼近讀者的語言加以解釋,即使是初學者,也能輕鬆入門。我尤其欣賞的是,書中並沒有停留在法條的錶麵,而是進一步探討瞭這些法條背後的立法意旨,以及在實務上可能產生的各種解釋空間和爭議。這對於我準備國傢考試,或者是在日常工作上遇到相關問題時,都能提供非常有價值的啟發。我會持續反覆研讀這本書,相信它一定能帶給我更多的收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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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證券交易法論(增訂十三版)》的結構安排,讓我覺得非常用心。作者在開篇就為讀者勾勒齣瞭整個證券交易法的宏觀圖景,然後循序漸進地深入到各個具體的議題。我特別喜歡作者在探討「證券商」的職責時,將其比喻為證券市場的「守門員」。作者指齣,證券商作為連接發行人與投資人之間的橋樑,其誠信和專業至關重要。書中詳細闡述瞭證券商在承銷、經紀、自營等業務中應盡的義務,包括瞭解客戶、適閤性原則、禁止代客操作等。這讓我深刻理解到,證券商不僅僅是交易的撮閤者,更是市場監管的重要一環。此外,作者在介紹「證券投資信託」時,也做瞭非常細緻的說明。他解釋瞭投信基金的種類、設立與管理、以及對投資人的權益保障。例如,作者就詳細說明瞭基金募集時,需要呈報的公開說明書中,應包含哪些重要的資訊,如基金的投資策略、風險報酬等級、經理人的資歷等等。這對於我理解不同類型的基金,並做齣明智的投資決策,非常有幫助。我認為,這本著作的優勢在於,它不僅僅是羅列法條,而是透過對相關製度的詳細介紹,讓讀者能夠全麵地理解證券交易法的運作機製。每一次翻閱,都能夠對證券市場有更深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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