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分的構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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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描述

本書特色

  颱灣當代行政法體係,難脫德意誌的身影。其中作為法學式方法論之顛峰,奧圖‧麥耶(Otto Mayer,1846-1924)的影響,無法被抹滅。麥耶得自法國行政法學上的靈感與啓示,在德意誌行政法學上建構的概念、製度或體係,多少來自其有意的重新雕塑。其中,行政處分(Verwaltungsakt)的構造,充滿瞭他自己(參照司法裁判)的創意與想像。同時以行政處分作為一個嚴格的製度觸媒,用以啓動行政執行與行政救濟。戰後行政程序法的定義條款,便成為行政法總論的核心。對於繼受製度的颱灣,影響更钜。他自判決確定力得之的靈感,建構瞭一套以官權自我權威正當性作為前提之行政處分公定力或存續力的法體係。這樣的行政處分構造深入影響將其繼受之國度,但這些繼受國將之本國化調適的努力,卻見輕緩之彆。在颱灣,則跳過在地內化的嘗試,直接再次「篩選」汲取德國戰後的製度建構養分,轉而「看似」以信賴保護或法安定性理論進行行政處分存續力結構的鋪排。然而,行政程序法的實踐經驗顯示,這個華麗裝飾的概念法學産物,其實還是迴到官權權威最原始粗糙的操作。颱灣行政處分的構造,也應該開始思考與感受它的「對照領域(Referenzgebiet)」給予迴饋的強烈力道,反思單純地進行法學式方法論之建構,可能齣現的瓶頸。
好的,這是一份關於《行政處分的構造》一書內容的圖書簡介,這份簡介將詳細闡述該書的理論框架、核心議題和具體內容,且不會提及任何可能暴露其為人工智能生成的內容。 --- 《行政處分的構造:從理論基礎到實踐分野的深度解析》 內容簡介 本書旨在對現代行政法學領域的核心議題——“行政處分”的構造性要素及其運行機製進行一次全麵而深入的審視。行政處分作為行政權力的核心體現與行政法治的基石,其概念的界定、構成要件的分析、效力的産生與消滅,以及在不同法律體係中的演變,構成瞭理解現代國傢治理的關鍵。本書並非簡單地羅列現行法律條文或判例,而是緻力於構建一個多維度的分析框架,探究行政處分何以成為一種具有特定法律構造的規範性行為。 全書結構緊湊,內容涵蓋瞭從行政處分的基本理論溯源,到其具體構造環節的精細拆解,再到其在復雜行政實踐中的動態展現。 第一部分:行政處分的曆史脈絡與概念溯源 本部分首先為讀者梳理瞭行政處分概念的演進曆程。從早期大陸法係對公法行為的樸素認知,到二十世紀中葉在歐洲大陸國傢和英美法係中逐漸成熟的“行政行為”理論,作者清晰地勾勒齣行政處分如何從一個模糊的行政實踐概念,逐漸蛻變為具有明確法律特徵的規範性範疇。重點探討瞭“公法性”、“對特定相對人的針對性”、“具有外部約束力”等核心概念的理論基礎及其在不同法治傳統中的差異化理解。 特彆之處在於,本書對大陸法係中的“形式行政行為”與“實質行政行為”的區分進行瞭詳盡的比較分析,並考察瞭在信息社會背景下,行政行為的電子化、平颱化趨勢對傳統處分構造所帶來的衝擊與重塑。通過對曆史語境的深入挖掘,讀者能夠理解現有法律構造背後的深層價值取嚮。 第二部分:行政處分的構成要件與結構解析 這是本書的核心理論部分,緻力於解構行政處分這一法律現象的內部結構。作者摒棄瞭簡單列舉的傳統敘述方式,轉而采用結構主義的分析視角,將行政處分的構成要件視為一個相互關聯、缺一不可的有機整體。 一、主體要件的權威性與歸屬: 詳細分析瞭行政機關的法定權限、組織法上的閤法性以及“機關意誌”的形成過程。本書深入探討瞭在授權、委托、或跨部門閤作情境下,行政權力的閤法來源及其在處分上的體現。重點關注瞭行政人員的身份與行為之間的關係,以及公職人員的責任如何內化為處分閤法性的基礎。 二、客體要件的明確性與適法性: 考察行政處分所指嚮的對象——法律關係或事實狀態的確定性要求。書中辨析瞭“法律上的不確定概念”在行政處分中的適用邊界,以及如何通過解釋論確保處分行為的客體邊界清晰。對於涉及利益衡量與裁量的客體,本書提供瞭精密的分析工具。 三、內容要件的閤規性與閤目的性: 這是對行政處分實質內容的審查。作者係統梳理瞭法律保留原則、比例原則、平等原則等基本行政法原則如何在處分內容中得到具體化。尤為深入地分析瞭“裁量權的行使”與“羈束行為的區分”,並對不同類型行政處分(如許可、豁免、負擔、確認等)的內容構造差異進行瞭比較研究。 四、形式要件的程序正義: 強調瞭程序閤法性是實體閤法性的前置保障。本書不僅關注瞭告知、聽證、理由陳述等經典程序,更關注瞭行政信息公開、公眾參與等現代程序要素在處分構造中的嵌入。對瑕疵處分的“形式瑕疵”與“實體瑕疵”的區分與救濟路徑進行瞭細緻的論證。 第三部分:行政處分的效力、運行與動態變化 本部分將理論構造延伸至行政實踐的動態過程。行政處分一旦作齣,其效力如何産生、如何被執行以及如何被動態調整,是理解其構造完整性的關鍵。 一、效力的發生與公示: 探討瞭行政處分的生效時間、送達的法律推定及其在跨區域行政中的效力承認問題。對於“可立即執行”的處分的構造基礎進行瞭專題分析。 二、處分的執行與強製: 詳述瞭行政強製的閤法性淵源及其與行政處分之間的內在聯係。本書強調,行政強製的構造必須嚴格依附於前置處分的閤法性,並詳細分析瞭直接強製與間接強製的構造差異。 三、處分的撤迴、撤銷與廢止的構造分野: 這是對處分構造穩定性的重大挑戰。作者清晰區分瞭基於“溯及力”的撤銷(基於原處分違法)和基於“事後情況變化”的廢止(基於新情況齣現),以及基於“信賴保護”的限製。通過對比不同情形下對行政相對人利益的影響,本書揭示瞭國傢公權力行使的自我剋製機製。 四、信賴保護的構造性地位: 深入探討瞭信賴保護原則作為一種重要的“製衡構造”,如何在限製行政機關任意變更既有法律狀態的同時,與追求公共利益的行政目標之間尋求平衡。 總結與展望 《行政處分的構造》力圖為讀者提供一個嚴謹、細緻且具有前瞻性的分析工具,用以解構和評價日常行政實踐中的每一個行為。本書的價值在於,它將分散在各個法律部門中的行政處分現象,統一納入一個具有內在邏輯的理論框架之中,是從事行政法學研究、司法實踐以及行政管理工作的專業人士不可或缺的參考書。它不僅解釋瞭“是什麼”,更深入探討瞭“為什麼是這樣”,並指明瞭在未來法治建設中,行政處分構造可能麵臨的挑戰與重構方嚮。 ---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程明修    
        

  現職:            
  東吳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學曆:            
  德國敏斯特(Münster)大學法學博士(Dr. jur.)            
  德國敏斯特(Münster)大學法學碩士(LL. M.)            
  國立中興大學(現颱北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班肄業            
  國立中興大學(現颱北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法學碩士            
  東吳大學法律學係司法實務組法學士            
 

圖書目錄

行政處分的構造──序 i
多階段人事行政程序中之行政處分權限 1
多階段行政程序中垂直協力機關之「核準」性質──以教師法第14條之「核準」為中心 23
法定生效要件尚未成就之不利益行政處分──簡評最高行政法院98年7月14日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 65
論形式之行政處分──兼評颱北高等行政法院94年度訴字第3073號裁定 73
論暫時性行政處分與行政程序法之修法建議 99
行政處分之溯及效力 157
行政程序法上有關行政處分撤銷與程序重新進行之規範改正 197
行政處分廢棄後濛塵之信賴保護 249
行政機關嚮人民請求返還公法上不當得利之方式──以撤銷授益行政處分為中心 279
摺損傾頹的法律天平!──返還公法上不當得利之行政處分撤銷與廢止權行使及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之研究 295

圖書序言



行政處分的構造


  作為普魯士之大學教授,封‧史坦格(Karl Freiherr von Stengel,1840-1930)於1881年首先以「行政法(Verwaltungsrecht)」當作學科而成立講座。行政法在德意誌,正式脫離「國傢法(Staatsrecht)」體係而獨立,作為一門大學學科的曆史至今約135年。約莫30年後的颱灣,佐佐木忠藏/高橋武一郎於明治42年(1909年)間齣版可能是颱灣的第一本行政法著作「颱灣行政法論」,分彆說明行政法在戶警農林等領域的作用。大正12年(1923年),曾任颱灣總督府法務部長之長尾景德齣版「颱灣行政法大意」,開始以行政法學中各種「概念(Begriff)」,描述與理解行政法。昭和3年(1928年),颱灣開始以行政法作為一門大學學科進行教學。至昭和15年(1940年),園部敏齣版與當時德意誌行政法體係近乎一緻的「行政法概論──特彆顧慮颱灣行政法規(行政法概論──特に颱灣行政法規を顧慮して)」。

  檢視這一段颱灣行政法前史的發展,可見行政法作為一門大學學科,進行體係性地教學前後,也經曆瞭德意誌行政法學方法論上,「國傢學式方法論(Staatswissenschaftliche Methode)」以至「法學式方法論(Juristische Methode)」之進程。前者是一種類似各論體係的論述編成方式。早期,行政即警察之代名詞,行政法的體係,即是以行政權內部各部會權限劃分為前提,分彆建構齣對於各自作用領域中行政的描述。相對於此,法學式方法論則認為,行政法應該以「抽象與教條化(釋義學化、學理化)(Abstrahierung und Dogmatisierung)」作為更重要的任務。在體係的建構上,非法學的因素將因之而被排除;換言之,實質性、經濟性與政治性內容及目的之去除,即屬必要。而當時早已燦然大備的民法體係建構模式,便成為行政法學中法學式方法論建構的藍本。然而,這種方法論之區隔,並非絕對。至上一世紀末,行政法學界對於體係固定僵化,無法因應來自體係內外挑戰的不耐,終至引爆新一波的體係改革呼籲。行政任務的多元,全球化(歐盟化)之需求,來自鄰接學科(例如行政學或社會學)的對話邀約,以及對於「對照領域(Referenzgebiet)」的關切,均形成行政法總論重新建構的動力或新的途徑。

  颱灣當代行政法體係,難脫德意誌的身影。其中作為法學式方法論之顛峰,奧圖‧麥耶(Otto Mayer,1846-1924)的影響,無法被抹滅。他在方法論上取法民法的體係編成方法,抽象化地建構總論體係;但是在個彆概念上,卻亟欲擺脫民法的羈絆(例如意思錶示或契約等)。他自言,行政法學應該是一個與它的年長姊妹(民法與刑法等)同樣重要的法律學門,它應該是國傢行政「自身所擁有(eigenthümlich)」法律製度的體係。他的史特拉斯堡經驗,給瞭他日後體係建構的滋養。1886年,他齣版「法國行政法理論(Theorie des französischen Verwaltungsrechts)」一書,算是德意誌行政法體係建構之試金石。法國行政法學中的概念與體係是否充分與妥當,正反評價兩極。而麥耶得自法國行政法學上的靈感與啓示,在德意誌行政法學上建構的概念、製度或體係,多少來自其有意的重新雕塑。其中,行政處分(Verwaltungsakt)的構造,充滿瞭他自己(參照司法裁判)的創意與想像。同時以行政處分作為一個嚴格的製度觸媒,用以啓動行政執行與行政救濟。戰後行政程序法的定義條款,便成為行政法總論的核心。對於繼受製度的颱灣,影響更钜。他自判決確定力得之的靈感,建構瞭一套以官權自我權威正當性作為前提之行政處分公定力或存續力的法體係。這樣的行政處分構造深入影響將其繼受之國度,但這些繼受國將之本國化調適的努力,卻見輕緩之彆。以日本為例,行政處分公定力或存續力的製度轉而以訴訟法理論(撤銷訴訟專屬管轄理論)加以理解,嘗試擺脫這種官權權威理論。而在颱灣,則跳過在地內化的嘗試,直接再次「篩選」汲取德國戰後的製度建構養分,轉而「看似」以信賴保護或法安定性理論進行行政處分存續力結構的鋪排。然而,行政程序法的實踐經驗顯示,這個華麗裝飾的概念法學産物,其實還是迴到官權權威最原始粗糙的操作。颱灣行政處分的構造,也應該開始思考與感受它的「對照領域(Referenzgebiet)」給予迴饋的強烈力道,反思單純地進行法學式方法論之建構,可能齣現的瓶頸。

圖書試讀

用戶評價

评分

這本書讀完之後,我感覺自己好像上瞭一堂濃縮版的行政法課程。作者的敘述邏輯非常清晰,他從行政處分的定義、原則、程序,一直講到具體的種類和執行,層層遞進,讓人很容易理解。他特彆強調瞭行政處分的比例原則,認為行政處分必須與違法的行為相適應,不能過重或過輕。這一點對於我們這些經常需要麵對行政處罰的人來說,非常重要。 不過,這本書的缺點也很明顯。它過於注重理論,缺乏對實際案例的分析。作者雖然提到瞭很多法律條文,但卻沒有結閤具體的案例,來解釋這些條文的適用。這可能會讓讀者感到有些抽象,難以理解。另外,這本書的語言風格比較正式,讀起來有些枯燥。對於那些沒有法律基礎的讀者來說,可能會感到有些吃力。總的來說,這本書是一本不錯的行政處分教材,但它更適閤那些對行政法有一定瞭解的讀者。如果你是一位法律專業的學生,或者是一位在公共部門工作多年的資深人士,那麼這本書絕對能給你帶來一些啓發。它能幫助你從更高的層麵理解行政處分製度,從而更好地應對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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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完這本關於行政處分的書,感覺就像是走瞭一趟迷宮,但不是那種精心設計的花園迷宮,而是那種政府機關內部的、充滿規章製度和文件堆積的迷宮。作者的敘述方式非常嚴謹,從行政處分的定義、依據、程序到具體的種類,都做瞭詳盡的說明。對於我們這些在公共部門工作,或者經常需要與政府機關打交道的人來說,這本書絕對是一本實用的工具書。它不像許多法律書籍那樣晦澀難懂,而是用相對平易近人的語言,將復雜的法律概念解釋清楚。 尤其讓我印象深刻的是,作者對於不同行政處分適用情形的分析,非常細緻。例如,對於記過、記警等處分,作者不僅說明瞭其適用條件,還探討瞭其對公務員職業生涯的影響。這對於我們這些身處其中的人來說,無疑是很有幫助的。當然,這本書也並非完美無缺。有時候,作者的敘述過於注重理論,缺乏實際案例的支撐,這可能會讓讀者感到有些抽象。另外,對於一些新興的行政處分問題,例如涉及社交媒體的違規行為,作者的討論也相對較少。總的來說,這本書是一本值得推薦的行政處分入門書籍,對於想要瞭解行政處分製度的人來說,絕對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好書。它能幫助你理清頭緒,更好地理解行政處分的本質和運作方式,避免在工作中踩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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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的獨特之處在於,它不僅僅是一本關於行政處分的法律書籍,更像是一本關於權力製衡的社會學觀察。作者並沒有停留在對行政處分製度的簡單描述上,而是深入探討瞭行政處分背後的權力關係和社會影響。他指齣,行政處分既是行政機關行使權力的手段,也是對公民權利的限製。因此,行政處分製度的設計和實施,必須充分考慮權力製衡的原則,防止行政機關濫用權力。 作者對於行政處分透明度的強調,讓我印象深刻。他認為,行政處分必須公開透明,接受公眾的監督。隻有這樣,纔能防止行政機關濫用權力,保障公民的閤法權益。這本書的缺點也很明顯。它過於注重宏觀的理論分析,缺乏對具體案例的深入研究。另外,這本書的語言風格比較學術化,讀起來有些晦澀難懂。不過,如果你是一位對政治和社會問題感興趣的讀者,那麼這本書絕對能給你帶來一些啓發。它能幫助你從更廣闊的視角理解行政處分製度,從而更好地思考權力與責任的關係。總而言之,這本書是一本值得推薦的社會學著作,它能幫助你從不同的角度理解行政處分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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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我原本對行政處分這種題材的書籍興趣不大,覺得它應該隻是一些枯燥的法律條文和案例分析。但這本書卻意外地吸引瞭我。作者的寫作風格非常流暢,他用生動的語言和有趣的案例,將復雜的行政處分製度解釋得通俗易懂。他沒有像許多法律書籍那樣,堆砌大量的專業術語,而是用貼近生活的例子,讓讀者更容易理解。例如,他用一個關於停車罰單的案例,來解釋行政處罰的程序和原則。 這本書最讓我感動的地方在於,作者對於被行政處罰者的權益給予瞭充分的關注。他強調,行政處罰不僅僅是一種懲罰,更是一種對公民權利的限製。因此,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處罰時,必須嚴格遵守法律程序,保障被處罰者的閤法權益。作者還詳細介紹瞭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程序,幫助讀者瞭解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當然,這本書也存在一些不足之處。例如,對於一些特殊的行政處分問題,例如涉及知識産權的行政處罰,作者的討論不夠深入。但總的來說,這本書是一本非常優秀的行政處分普及讀物,它能幫助讀者瞭解行政處分製度,維護自己的閤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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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讀起來,說實話,有點像在啃一本厚厚的法規匯編,但作者的功力在於,他試圖將這些冰冷的條文賦予一些生命力。他沒有簡單地羅列各種行政處分的規定,而是從行政法總論的角度齣發,探討瞭行政處分在整個行政體係中的地位和作用。這種宏觀的視角,讓我對行政處分有瞭更深刻的理解。作者特彆強調瞭行政處分的閤法性原則,認為任何行政處分都必須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否則就可能被視為違法。這一點對於我們這些經常需要麵對行政處罰的人來說,至關重要。 然而,這本書的缺點也很明顯。它過於注重理論,缺乏對實際操作的指導。例如,對於如何應對行政處罰,如何申請行政復議,作者的討論都非常簡略。另外,這本書的語言風格比較正式,讀起來有些枯燥。對於那些沒有法律基礎的讀者來說,可能會感到有些吃力。不過,如果你是一位法律專業的學生,或者是一位在公共部門工作多年的資深人士,那麼這本書絕對能給你帶來一些啓發。它能幫助你從更高的層麵理解行政處分製度,從而更好地應對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總而言之,這本書是一本值得細讀的學術著作,但它更適閤那些對行政法有一定瞭解的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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