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之程序法理與確定判決之效力及救濟

民事訴訟之程序法理與確定判決之效力及救濟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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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描述

本書特色

  本書主要研究民事訴訟程序之基本法理與確定判決之效力及救濟。其探討民事訴訟重要之程序法理──處分權主義與法院闡明義務之關係,尤其關於聲明方麵之法院闡明義務、訴訟標的理論相關之法院闡明義務與最低金額補充之法院闡明義務等問題。於書中尚研究修正辯論主義與協同主義,於德國與我國立法、實務與學說之爭論狀況,從保障當事人關於事實與證據提齣之主導權、使當事人善盡自己責任、律師功能之發揮、法官非偏頗性要求之貫徹、訴訟促進之要求與聽審請求權保障等觀點,綜閤比較、分析究以何項原則較適閤作為民事財産訴訟事實與證據提齣之重要原則。為使民事訴訟程序之進行更加充實化與集中化,本書尚就民事訴訟第一審程序充實與集中原則之意涵與具體內容為新的建構,詳盡探討法院訴訟促進義務與當事人訴訟促進義務之內容、失權規定之要件及其解釋與適用,並提示透過保障當事人之聽審請求權、公正程序請求權與完整地履行其闡明義務,以使當事人之程序權獲得更充分保障之必要性,以及此等程序權保障與法院駁迴遲延提齣攻擊與防禦方法之關聯性。再者,為貫徹第一審程序終局解決當事人紛爭之理念,本書尚就訴訟上和解程序從事詳盡之研究,就德國新民事訴訟法之必要性和解程序與我國民事訴訟法訴訟上和解程序從事綜閤之比較與分析,尤其探討法院進行和解程序之適當時點、法院討論義務之內容與和解方案應如適當提齣等重要爭議問題。此外,尚分析共同訴訟之要件、效力及共同訴訟之型態,尤其使區彆共同訴訟型態之標準更加明確化,並就個彆有爭議之共同訴訟型態從事分析。就民事訴訟上甚為重要之基本原則-當事人恆定原則,於書中亦作深入性之探討。尤其使該原則之目的更加明確化,說明在此原則之下,應如何立基於保障他造當事人利益之觀點解釋第三人之承當訴訟與主參加訴訟之要件。此外,尚探討既判力主觀效力範圍可擴張及於何等繼受人之重要爭議問題,尤其就權利繼受人、債權請求之訴訟係爭物之繼受人、物權請求之訴訟係爭物之惡意繼受人與物權請求之訴訟係爭物之善意繼受人是否受既判力擴張所及等問題為深入之分析。本書特彆立基於既判力是否擴張及於第三人之觀點,使輔助參加與共同訴訟輔助參加之差異性更加明確化,分析於2003年我國民事訴訟法新增之第67條之1法院職權通知規定之目的、要件及其與同法第401條既判力主觀範圍擴張規定之因果推論關係,並從既判力、爭點效與參加效區辨之觀點,探討輔助參加、訴訟告知、法院職權通知之效力究係既判力、爭點效抑或參加效之重要爭議問題。另就訴訟參加方麵聽審請求權侵害之確定判決後救濟方式而言,本書就我國2003年新增之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之立法目的、學說上之評價、其要件於學說上與實務上之解釋從事詳盡之研究,並從再審程序之法理、既判力與訴訟參加之效力與當事人恆定原則之法理等觀點,提齣本書對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之淺見。本書尚就再審程序之目的、性質、類型與再審事由從事細緻化之分析,尤其探討聽審請求權、公正程序請求權等程序權受侵害於確定裁判後之適當救濟方式。
法律實務前沿:公司治理、勞動關係與知識産權保護 導論:現代商業環境中的法律挑戰 在全球化和數字化浪潮的推動下,當代商業環境正經曆著前所未有的復雜性和快速變化。企業在追求創新和擴張的同時,必須精準應對日益嚴峻的法律閤規挑戰。本捲冊將聚焦於公司治理結構、勞動關係管理,以及知識産權的戰略性保護三大核心領域,為法律從業者、企業管理者及相關研究人員提供一套深度且實用的法律分析框架與操作指南。我們力求超越傳統教科書的理論敘述,深入探討實務操作中的難點、前沿判例的最新動嚮,以及在跨界融閤背景下法律適用的最新趨勢。 --- 第一篇:公司治理的結構優化與風險控製 第一章:現代公司治理的演進與核心原則 本章深入剖析瞭公司治理結構在當代資本市場中的演變曆程,從傳統的股東中心主義嚮更具包容性的利益相關者治理模式的過渡。我們將詳細闡述現代公司治理的幾大支柱:董事會的獨立性、薪酬機製的透明化,以及信息披露的責任機製。重點分析瞭在傢族企業和初創科技公司中,治理結構麵臨的特殊挑戰,例如代際傳承中的控製權爭議和創始人“一言堂”的風險。 第二章:董事、高管的信義義務與注意義務的界限 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承擔的法律責任是公司治理的基石。本章將以大量最新的公司法判例為基礎,細緻區分“商業判斷規則”(Business Judgment Rule)的適用邊界。我們將探討在麵對重大並購、關聯交易或危機公關時,如何通過詳盡的盡職調查和閤理的決策程序來成功援引商業判斷規則,從而有效免除或減輕個人責任。此外,對於違反信義義務(Fiduciary Duty)的認定標準,特彆是涉及利益衝突的披露要求,將進行深入的案例分析。 第三章:股東權益保護與中小股東的集體訴訟機製 隨著資本集中的加劇,中小股東的權益保護成為公司治理的焦點。本章詳細梳理瞭股東知情權、利潤分配請求權以及反對權的具體行使路徑。特彆關注境內外司法實踐中對“濫用控製權”的認定標準,以及通過股東代錶訴訟(Derivative Suit)追究董事、實際控製人責任的具體程序和證據要求。對於新型的“僵屍股東”問題,本章探討瞭通過司法乾預進行強製退齣或股份迴購的法律可能性。 第四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閤規與責任追究 信息披露是維護資本市場公平交易的生命綫。本章聚焦於財務造假、內幕交易事前預防與事後追責。我們將分析監管機構(如證監會)對重大事項披露的最新要求,以及在信息披露違規事件中,公司、董秘、審計機構及獨立顧問的連帶責任劃分。重點討論利用大數據和人工智能技術對異常交易模式進行監控的監管新趨勢。 --- 第二篇:勞動關係的重塑:靈活用工與爭議解決 第五章:勞動閤同的訂立、履行與解除的精細化管理 本篇的重點在於應對當前勞動關係日益復雜化的趨勢,特彆是基於項目閤作、平颱經濟和彈性工作製的新型用工模式。章節詳細解析瞭“事實勞動關係”的認定標準,以及區分“雇傭關係”與“承攬/閤作關係”的關鍵法律要素。對於試用期、競業限製協議的效力認定,結閤各地法院在“996”工作製、加班費計算等熱點問題上的最新裁判口徑進行瞭歸納和評述。 第六章:企業重組、裁員與經濟性辭退的法律要件 在經濟下行周期,企業麵臨的結構調整壓力增大,經濟性裁員的閤規操作至關重要。本章係統梳理瞭《勞動閤同法》中關於解除勞動閤同的法定情形,並針對經濟性裁員的法定條件、程序正義(如公示、協商)進行瞭詳盡的步驟指導。同時,分析瞭企業在閤並、分立或業務綫調整中,勞動閤同如何依法轉移或解除的實操細節。 第七章:工傷認定、職業病與勞動爭議仲裁實務 本章提供瞭工傷保險與職業健康保護的實務指南。重點剖析瞭“過勞死”的工傷認定標準(如死亡前短期內工作時長、健康狀況),以及對職業病診斷的證據鏈構建。在勞動爭議仲裁階段,本章著重講解瞭證據規則的適用,如舉證責任的分配、電子證據(如微信聊天記錄、考勤係統數據)的采信標準,以及勞動者申請仲裁的時效性控製。 --- 第三篇:知識産權的戰略布局與侵權救濟 第八章:專利權運營與技術秘密的保護屏障 本篇將知識産權視為核心資産進行戰略管理。在專利領域,重點分析瞭無效宣告程序的策略運用、專利許可與轉讓中的盡職調查,以及在標準必要專利(SEP)許可談判中的反壟斷風險。對於技術秘密,本章著重探討瞭企業如何通過保密協議、訪問權限控製、離職限製等內部管理措施,構築起有效的保護體係,並在司法實踐中證明“秘密性”和“采取瞭閤理的保密措施”。 第九章:商標的防禦性布局與侵權判定前沿 商標策略已從單純的注冊演變為市場防禦和品牌延伸的工具。本章探討瞭“惡意搶注”的認定與製裁,馳名商標的跨界保護範圍,以及電商平颱中“傍名牌”行為的司法規製。在侵權判定方麵,重點解析瞭在相似商品/服務認定、公眾混淆可能性判斷中,如何運用調查取證和技術比對手段,以應對日益復雜的網絡侵權形態。 第十章:著作權集體管理與數字內容生態的法律規製 麵對互聯網和人工智能對傳統版權業態的衝擊,本章聚焦於數字內容的授權模式和侵權治理。詳細分析瞭信息網絡傳播權、閤理使用製度在流媒體和短視頻平颱上的適用邊界。特彆關注瞭人工智能生成內容的著作權歸屬問題,以及在跨境電商和社交媒體中,平颱對用戶上傳侵權內容的“紅旗程序”和通知-刪除機製的法律責任。 --- 結語:法律前沿的跨界融閤與未來展望 現代法律問題往往具有跨學科、跨地域的特點。本捲冊的分析旨在強調,有效的法律實踐要求從業者必須具備整閤公司治理、勞動法、知識産權法等多領域知識的能力。企業麵臨的挑戰已不再是孤立的法律條文問題,而是關乎商業模式存續的係統性風險。未來法律的發展將更側重於效率、公正與技術驅動的精細化監管,這要求法律人士必須持續更新知識圖譜,以應對一個快速變化的世界。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劉明生
Ming Sheng Liu


  現職:
  政治大學法學院專任助理教授

  學曆:
  德國雷根斯堡大學法學博士
  颱北大學法學碩士
  東吳大學法學士

  經曆:
  政治大學法學院兼任助理教授
  東吳大學法律係專任助理教授
  輔仁大學法律係專任助理教授

圖書目錄

序言 i

論補充處分權主義之法院闡明義務 1
壹、前言 3
貳、有助於事件解決聲明之法院闡明義務 4
參、關於訴訟標的理論之法院闡明義務 12
肆、補充處分權主義闡明個彆狀況之探討 33
伍、結論 44

辯論主義與協同主義之研究──以德國法為中心 47
壹、前言 50
貳、辯論主義之審理模式 51
參、協同主義之審理模式 60
肆、辯論主義與協同主義之對立 76
伍、結論 110

民事訴訟第一審程序充實與集中原則 113
壹、前言 116
貳、民事訴訟新程序基本原則──第一審程序充實與集中原則 117
參、公正程序請求權、聽審請求權之保障及法院闡明義務之履行 120
肆、法院訴訟促進之義務與當事人訴訟促進之義務 137
伍、結論 163

訴訟上和解程序之研究──以德國法為中心 165
壹、前言 167
貳、訴訟上和解程序之重要性、功能與性質 169
參、法院進行訴訟上和解程序之義務 174
肆、促使當事人達成訴訟上和解或依其他方式解決紛爭之措施 190
伍、結論 215

共同訴訟之研究 223
壹、前言 226
貳、共同訴訟之目的、要件及型態 227
參、個彆訴訟事件共同訴訟型態之研析 247
肆、我國民事訴訟法第56條之1規定之解釋、適用與評估 274
伍、結論 277

訴訟係爭物或訴訟標的權利之繼受與既判力主觀效力範圍之擴張 283
壹、前言 285
貳、訴訟係爭物或訴訟標的權利之繼受 286
參、既判力主觀效力範圍之擴張──於訴訟係爭物或權利繼受之情形 301
肆、善意取得與既判力主觀效力範圍之擴張 309
伍、結論 337

訴訟參加與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之研究 343
壹、前言 346
貳、訴訟參加 347
參、訴訟告知與法院之職權通知 375
肆、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392
伍、結論 424

民事訴訟再審程序之研究──以德國法為中心 431
壹、前言 433
貳、德國再審程序之目的、性質與程序之進行 434
參、德國再審訴訟之類型與再審事由 441
肆、德國確定判決後聽審請求權侵害排除之救濟程序──再審程序抑或聽審異議程序? 451
伍、結論 464

圖書序言

序言

  本書收錄個人近年來關於民事訴訟程序之基本法理與確定判決之效力及救濟之學術論文。當中包含探討民事訴訟重要之程序法理─處分權主義與法院闡明義務之關係。法院應於何等範圍內補充處分權主義之不足?法院於聲明方麵闡明義務之判斷標準為何?尤其關於訴訟標的理論之法院闡明義務應如何解釋與適用?此等問題均為本書探討之重點。本書將深入探討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99條之1關於訴訟標的理論之法院闡明義務規定,與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44條第4項關於補充最低損害賠償金額之法院闡明義務規定。於2001年為使訴訟紛爭得於第一審即獲終局之解決,德國大幅度修正民事訴訟法之規定,如此之修正是否使德國立法、實務上與多數學說上長期以來所採用之修正辯論主義受到任何地動搖,而改採德國Wassermann法官所主張之協同主義?修正辯論主義與協同主義之意涵、根據與內容為何?二者之間之重大差異為何?法院闡明後當事人未主張之事實,法院能否將其採為裁判之基礎?就新的事實主張(尤其消滅時效抗辯之主張)法院是否負有闡明義務?法院是否負有法討論之義務?此等重要問題將於書中作深入之探討。於2000年我國民事訴訟法強調審理集中化之理念,強化法院之闡明義務與當事人之訴訟促進義務。如此之修正,是否亦彰顯我國民事訴訟法已放棄立法上與實務上長期所採用之修正辯論主義,而改採所謂之協同主義?此亦成為本書研究之核心。本書擬藉比較德國關於修正辯論主義與協同主義相關之文獻,並參考國內之立法、學說與實務見解,進行歸納、演繹、分析,期能藉此尋求較適閤於民事財産訴訟事件之事實與證據提齣基本原則。

  為使民事訴訟程序之進行更加充實化與集中化,本書尚就民事訴訟第一審程序充實與集中原則之意涵與具體內容為新的建構,詳盡探討法院訴訟促進義務與當事人訴訟促進義務之內容、法院進行言詞辯論準備程序之方式、言詞辯論之準備程序與所謂主要期日之關係。當事人之訴訟促進義務可區分為一般訴訟促進義務與特彆訴訟促進義務。此兩種義務之差異何在?當事人訴訟促進義務在德國與我國立法規定設計方麵有何不同?於我國法之下,當事人之特彆訴訟促進義務是否有充分運用之空間?駁迴當事人遲延提齣攻擊與防禦方法之失權規定,其要件如何?其應如何解釋與適用?此等爭議問題,均將於本書中作詳盡之探討。本書尚提示透過保障當事人之聽審請求權、公正程序請求權與完整地履行其闡明義務,以使當事人之程序權獲得更充分保障之必要性,並分析此等程序權保障與法院駁迴遲延提齣攻擊與防禦方法之關聯性。再者,為貫徹第一審程序終局解決當事人紛爭之理念,本書就德國新民事訴訟法之必要性和解程序與我國民事訴訟法訴訟上和解程序從事綜閤之比較與分析,尤其探討法院進行訴訟上和解程序之適當時點、法院討論義務之內容與和解方案應如何適當提齣等重要爭議問題,試圖建構由法院完整與迅速協助當事人達成訴訟上和解之程序。此外,尚分析共同訴訟之要件、效力及共同訴訟之型態,尤其使區彆共同訴訟型態之標準更加明確化,並就個彆有爭議之共同訴訟型態為更進一步之釐清。

  再者,本書說明民事訴訟上甚為重要之基本原則─當事人恆定原則或訴訟係屬中權利讓與或訴訟係爭物移轉不影響原訴訟之原則。於書中探討該原則之意涵與目的,分析於程序運作麵其與法定訴訟擔當與重復起訴禁止之關係,且說明在此原則之下,應如何立基於保障他造當事人利益之觀點解釋第三人之承當訴訟與主參加訴訟之容許要件,並從保障訴訟參加方麵聽審請求權之觀點,分析繼受人訴訟參加之型態。此外,與此銜接本書尚探討既判力主觀效力範圍可擴張及於何等繼受人之重要爭議問題,尤其就權利繼受人、債權請求之訴訟係爭物繼受人、物權請求之訴訟係爭物惡意繼受人與物權請求之訴訟係爭物善意繼受人,是否受既判力擴張所及等問題為詳盡之探討。當中特彆分析法院通知義務、第三人知悉權聽審請求權保障與既判力擴張之關係,並在既判力主觀範圍之劃定方麵,就訴訟法當事人恆定原則保護他造當事人之利益、訴訟法之訴訟經濟原則與實體法上善意取得製度保護第三人利益等相關觀點從事綜閤性之利益衡量,藉此尋求較為適當之既判力主觀效力範圍之劃定。此外,本書立基於既判力是否擴張及於第三人之觀點,使輔助參加與共同訴訟輔助參加兩種參加型態之差異性更加明確化,分析於2003年我國民事訴訟法新增之第67條之1法院職權通知規定之目的、要件,及其與我國民事訴訟法第401條既判力主觀範圍擴張規定之因果推論關係,並從既判力、爭點效與參加效區辨之觀點,探討輔助參加、訴訟告知、法院職權通知之效力究係既判力、爭點效抑或參加效之重要爭議問題。另就訴訟參加方麵聽審請求權侵害之確定判決後救濟方式而言,本書就2003年我國民事訴訟法新增之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為詳盡之研究,就其立法目的、學說上之評價與構成要件之解釋為詳盡之探討,並從再審程序之法理、既判力與訴訟參加之效力及當事人恆定原則保護他造當事人利益之法理等觀點,提齣本書對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之淺見。與此相關者,本書尚探討再審程序之目的、性質、類型與再審事由,尤其比較德國民事訴訟法新增訂之聽審異議程序與再審程序之異同,基此延伸性評估聽審請求權、公正程序請求權等權利受侵害時之確定裁判後之適當救濟方式。

  本書之完成,須特彆感謝薑世明教授所提供的寶貴建議。於文字校對上,須深深感謝新學林齣版公司林靜妙副總編輯及其他相關人員之辛勞與協助。具須衷心感謝耀鴻、勛平與孟緯同學之幫忙。且須對長期以來支持與鼓勵我的父母與傢人緻上無限感激之意。

劉明生 謹誌
2016年8月9日
於政大研究室

圖書試讀

用戶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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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名即將畢業的法律係學生,我一直對民事訴訟抱持著一種模糊的印象,認為它隻是解決糾紛的一種手段,而對於其背後的法理基礎,卻知之甚少。直到我讀瞭這本書,纔真正意識到,民事訴訟不僅僅是一種程序,更是一種製度,一種價值體係。作者以一種嚴謹而深入的筆觸,係統地闡述瞭民事訴訟的程序法理,從訴訟的原則、訴訟的結構、到訴訟的救濟,每一個方麵都進行瞭詳細的分析和探討。我特彆欣賞作者對於“公開審判”原則的強調,他認為,公開審判不僅是保障當事人權利的重要手段,也是維護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基石。在颱灣,我們經常會聽到對於司法不公開的抱怨,而作者的觀點,為我們提供瞭一個新的思考方嚮。此外,作者對於確定判決效力的討論,也讓我受益匪淺。他指齣,確定判決的效力並非一成不變的,在某些情況下,仍可能受到例外事由的限製。這讓我意識到,法律並非僵化的規則,而是動態的、發展的,我們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地運用法律,纔能實現真正的正義。這本書不僅是一本學術著作,更是一本啓迪智慧的讀物,它讓我對民事訴訟有瞭全新的認識,也激發瞭我對法律研究的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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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說,我原本對民事訴訟的理論研究興趣不大,畢竟法學院的課程已經足夠繁重,而實務操作纔是我們未來要麵對的挑戰。但這本書卻徹底改變瞭我的看法。作者的寫作風格非常獨特,他沒有采用傳統的學術論述方式,而是以一種輕鬆、活潑的筆調,將復雜的法律概念娓娓道來。他善於運用比喻、類比等修辭手法,將抽象的理論轉化為具體的形象,讓讀者能夠輕鬆理解其中的含義。例如,他將確定判決比作一座燈塔,指引著當事人在紛繁復雜的訴訟迷宮中找到方嚮。這種生動形象的描述,不僅增強瞭閱讀的趣味性,也加深瞭對法律概念的理解。更重要的是,作者並非簡單地照搬外國學說,而是結閤颱灣的實際情況,提齣瞭許多具有本土特色的觀點。他指齣,颱灣的民事訴訟製度,既有大陸法係的特點,也有英美法係的影子,因此,我們需要藉鑒兩者的優點,揚長避短,建立一套符閤颱灣國情的民事訴訟製度。這本書讓我意識到,民事訴訟的理論研究並非空中樓閣,而是與實踐緊密相連的,隻有深入理解瞭理論,纔能更好地應對實踐中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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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完這本關於民事訴訟的書,我不得不說,它填補瞭颱灣法律界一個長久以來的空白。以往我們討論民事訴訟,往往停留在實務操作層麵,強調如何寫狀、如何攻防,對於程序法背後的理論基礎,以及判決效力與救濟之間的深層邏輯,卻鮮少有係統性的剖析。這本書的作者,顯然是一位對民事訴訟懷抱極大熱情的學者,他不僅熟稔各國學說,更將其與颱灣的實踐相結閤,提齣瞭許多獨到的見解。尤其讓我印象深刻的是,作者對於“確定判決”的討論,並非簡單地停留在法律條文的解釋,而是深入探討瞭其在實現社會秩序、保障權利人利益方麵的意義。他指齣,確定判決的效力並非絕對的,在某些情況下,仍可能受到例外事由的限製,這對於我們理解判決的邊界,以及如何尋求有效的救濟,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這本書的語言雖然嚴謹,但並不晦澀難懂,作者善於運用案例分析,將抽象的理論轉化為具體的實踐,讓讀者能夠輕鬆掌握其中的精髓。對於希望提升民事訴訟理論水平的律師、法官、以及法律學生來說,這本書絕對是一本不可錯過的經典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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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的齣現,讓我這個在基層法院摸爬滾打多年的法官,感到一種久違的興奮。我們每天麵對著大量的民事案件,處理著各種各樣的糾紛,但往往被繁瑣的程序細節所淹沒,無暇顧及程序法背後的深層原理。這本書就像一盞明燈,照亮瞭我們前進的方嚮。作者以一種宏觀的視角,係統地梳理瞭民事訴訟的程序法理,從訴訟的開始到判決的執行,每一個環節都進行瞭深入的分析和探討。我特彆欣賞作者對於“程序正義”的強調,他認為,民事訴訟的最終目的,不僅僅是解決糾紛,更重要的是保障當事人的程序權利,確保訴訟過程的公平、公正、公開。這種理念與我們法院一直秉持的“以人為本”的理念不謀而閤。此外,作者對於確定判決效力的討論,也讓我受益匪淺。他指齣,在實踐中,我們經常會遇到確定判決與事實不符的情況,這不僅會損害當事人的利益,也會影響司法公信力。因此,我們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救濟機製,確保確定判決的效力得到有效的保障。這本書不僅是一本學術著作,更是一本實務指南,對於我們提升司法水平,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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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的價值,不在於它提供瞭一套現成的答案,而在於它激發瞭我們對民事訴訟的思考。作者並沒有試圖構建一個完美的民事訴訟理論體係,而是以一種批判性的視角,審視瞭現行製度的優缺點,提齣瞭許多值得我們深思的問題。例如,他質疑瞭“程序主義”的過度強調,認為在某些情況下,過於強調程序正義,反而會犧牲實體正義。這種觀點與我們傳統的觀念截然不同,但卻引發瞭我的強烈共鳴。我經常在實踐中遇到這樣的情況,為瞭追求程序上的完美,不得不犧牲當事人的實體權利,這讓我感到非常睏惑。作者的觀點,為我提供瞭一個新的思考角度,讓我意識到,程序正義與實體正義並非對立的,而是相互依存、相互促進的。此外,作者對於確定判決效力的討論,也讓我受益匪淺。他指齣,在實踐中,我們經常會遇到確定判決與社會現實不符的情況,這不僅會損害當事人的利益,也會影響社會穩定。因此,我們需要建立一套靈活的救濟機製,確保確定判決的效力得到有效的調整。這本書並非一本易讀之作,它需要讀者具備一定的法律基礎,並願意進行深入的思考。但對於那些渴望提升法律素養,並對民事訴訟充滿熱情的讀者來說,這本書絕對是一本值得反復閱讀的經典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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