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律師的文字戰場

一個律師的文字戰場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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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描述

14個真實法律案件改編的故事,1位深信正義確實存在的律師。

  一句「我要你當我的律師!」,
  從此成為支撐威廉斯對法律保有熱情,對正義始終堅持的振奮劑。

  為瞭司法公正,他毅然接手無人願意承接辯護的猥褻案件;
  為瞭避免冤獄,他鍥而不捨地在火災報告中追尋綫索;
  為瞭追求正義,他就算一人對上大財團的律師群仍舊奮戰不懈。

  「Life knocks you down but you have to get up. This isn't the end.」──Scott L. Schubel

  律師,並非全是冷血利益者,他們也僅是凡夫俗子。
  律師,透過對文字的錙銖必較,竭力維護當事人的權益與司法的公正。
  律師,需具有冷靜分析法理的專業,對文字的敏銳駕馭,還有對道德正義的高度標準。
  律師的責任不在認定對錯,而是在確定司法是否公正、是否給予人民公平對待、程序是否閤法?

  威廉斯,一位剛從法學院畢業,連執照都還沒拿到的毛頭小子,開始他在鄉下律師事務所的工作。所裏分給他的第一個案件,是一件所裏同事公認穩輸的案件。不服輸的威廉斯想著「再怎麼樣沒希望的案子也要有用心處理過的樣子」。豈料,真讓他抓到法官的漏洞,要求重新指派法官審理,從此跟魔頭法官結下不結之緣……

本書特色

  十四個真實法律案件改編的故事,真實呈現一位鄉下律師事務所的菜鳥律師,如何用生命證明他對於法律的熱愛,對正義的堅持。

  一本無論是否法律相關人員都應該看的好書,讓法律人重新燃起當初對於法律的熱情,讓非法律人相信正義不是專屬有錢人的權利。

名人推薦

  駱忠誠律師/陳君聖律師/林秀怡律師/李嶽樵 University of Baltimore School of Law, J.D.
  感動推薦!

  律師無法判定有罪無罪,縱使與民粹道德評價有衝突,依然本著對法律的信仰,依循專業找齣真相,維護司法公正性,保障法律賦予人民的權利。──群益聯閤律師事務所/陳君聖律師

  類似傳紀的描述手法讓讀者能夠跟著小說人物一起成長,也讓此書更貼近讀者的視角,儼然讀者自己就陪著闖過每一個睏境。──忠誼法律事務所/駱忠誠律師

  如果您不是律師或法律工作者,透過本書您可以瞭解律師的思維,而且,未來萬一需要聘僱律師時,您也可以將之作為選擇的參考!──怡睿國際法律事務所/林秀怡律師

  這十幾個案件除瞭可以幫助一個法學院的學生找迴繼續完成學業的熱情,也可以幫助有意把颱灣司法加入陪審製的前輩,簡單去瞭解陪審製實務上的難處。──University of Baltimore School of Law/李嶽樵,J.D.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江秀雪


  美國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特殊教育碩士,東吳大學曆史暨國貿係雙學士。

  齣版品有《牽牽小語1》、《牽牽小語2》、《美國學校是這樣教孩子的》、《美國中學的資優生教育》(新苗文化齣版),《美國高中在教什麼?》(秀威資訊齣版)

  專欄有信誼基金會《學前教育》雜誌「新知集錦」,《更生日報》法律專刊「小城鎮大律師」。

  曾獲「鳳凰網路文學奬」入圍,「海星杯海外紀實文學奬」入選,「全球華文部落格大奬體育教育類」入圍,中時部落格「嚴選優格」。

  部落格:shoshay.pixnet.net/blog
 

圖書目錄

【推薦序】14個不凡的挑戰,創造一個傳奇人生/駱忠誠
【推薦序】理性與感性的對話/陳君聖
【推薦序】忘年之交/李嶽樵

【第一章、初生之犢】
1、P法則先生
2、就地分贓
3、法院外的階梯見!
4、幫性暴露狂辯護
5、突破僞證心防

【第二章、進入甬道之後】
6、事務所的暗黑麵
7、輪胎與「鋅理論」
8、一百八十萬美金的賠償!
9、未成年者的法律保障權
10、怎樣算嚴重過失?
11、算不算人為縱火?

【第三章、法理與官場】
12、幫郡府告市府
13、院子裏的長城
14、槓上法官
15、我居然成瞭被告!

【尾聲】
 

圖書序言

4、幫性暴露狂辯護
 
「我開始微笑,為什麼警方沒備案呢?因為是不利的證據,所以被銷滅瞭!很好,我拉好西裝,準備去警察局哈拉。」
 
隻要沒有新人來,我就是所裏撿破爛的律師。沒人要、看起來又穩輸的案子,都是我的。這天,剛跟被告談完,就接到報社的電話,問我對幾天後將開庭那件社區大案的看法?我憑直覺很有正義感地迴答:
 
「我會證明我的被告是清白的!」一掛電話,我就知道說錯話瞭!God! Am I stupid!?
 
果然隔天,我的名字就上瞭頭條。
 
所裏律師都用無可救藥的眼光訕笑:這個菜鳥!哪有還沒開庭就透露風聲的?萬一輸瞭,不是挺難看的嗎?這樣一句話就把自己做死,無知啊!況且看起來根本是穩輸的案子嗬!頭殼壞瞭嗎?
 
我當然知道說錯話瞭,可是當時直覺如此,想伸張正義的正氣讓我一下子剎不住車!好啦,到底是什麼案子,即將損我英名呢?
 
據說,上星期五晚上,在一所高中校園,一輛墨綠轎車停下來,駕駛招手嚮路邊的高中女生問路,女孩靠過去,看到變態駕駛裸露下體後,尖叫跑開,車子頓時逃逸,但還是被路人甲看到。警方根據受驚女孩的描述,找齣學校紀念冊,經女孩指認一名高中老師;再經路人甲確認該名教師的駕車和作案者相符;警方接著又巧妙詢問該名教師,確定當晚的確曾行經高中校園,當場以「不當暴露」和「涉嫌猥褻」兩項罪名下拘捕令,予以收押。警方並查齣該名教師去年曾因教遊泳時,不當碰觸女學生而上報,證實嫌犯看來是纍犯瞭,絕對沒抓錯人!
 
被告交保後,首先跟我說明絕對是認錯人瞭!當晚他的確經過校園去修車廠修車,有車廠老闆可以做證;況且身為本校教師,怎會笨到做齣如此傻事?再來,曾上報的案子後來經其他在場的學生證明無罪,他根本沒有犯罪記錄,何來纍犯之說?
 
「可以申請陪審團嗎?絕對不是我!」
 
「陪審團更不利,因為常人總會維護可憐少女,沒人會相信你的供詞。沒有陪審團的話,隻需要說服法官一人。況且即使敗訴,再申請上訴後,換到巡迴法庭,陪審團就變成必要的瞭,你若想跟陪審團解釋,有的是機會!」
 
被告看起來跟我年紀相仿,三十齣頭,已婚,太太也來瞭,身材佼好,美麗動人……欸,有這樣的老婆,好像沒必要再去猥褻少女,除非有病!要不,就是我有病!可是我的直覺一嚮很準,不會背叛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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