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總論(修訂八版)

行政法總論(修訂八版)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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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描述

本書內容主要包括行政意義、行政法意義、行政法法源、行政組織、行政行為、行政程序、行政執行、行政救濟、行政罰、公物、公務員、國傢賠償、徵收補償等相關規定。本書主要目的在於介紹上述各相關規定所共同形成的架構及基本概念,引導初學者進入行政法的領域。本書用字淺顯及簡潔,錶達清晰而容易閱讀。若想對行政法總論獲得係統且基礎的瞭解,本書是一本適當的讀物。
好的,這是一份關於不同主題的圖書簡介,旨在提供詳盡的內容描述,且不涉及《行政法總論(修訂八版)》的內容。 --- 圖書名稱:中國古代園林藝術:從私傢園林到皇傢宮苑 圖書簡介 本書深入剖析瞭中國古代園林藝術的韆年發展脈絡、核心美學理念及其在不同曆史時期的形態演變。它不僅是一部藝術史的梳理,更是一扇通往古代文人精神世界與權力空間構建方式的窗口。 第一部分:園林思想的源起與哲學基礎 中國園林並非單純的景觀設計,而是深深植根於中國傳統哲學與文學思想之中。本書首先追溯瞭魏晉南北朝時期“避世”、“隱逸”思想對造園理念的影響。通過對山水詩、道傢“自然無為”觀的探討,闡明瞭園林如何成為“天人閤一”哲學的物質載體。重點分析瞭“雖由人作,宛自天開”的境界追求,這種追求不僅要求技藝的精湛,更要求對自然規律的深刻洞察與模擬。 本部分詳細梳理瞭私傢園林發展的早期形態,如東晉陶淵明筆下的田園生活對後世文人園的啓示。接著,我們深入探討瞭宋代美學理論的成熟,特彆是蘇軾、米芾等人對“意境”與“拙樸”的推崇,如何將園林從單純的遊憩之所提升為寄托個人情操的“精神棲居地”。通過對現存遺址和文獻的交叉比對,揭示瞭宋代園林從注重結構到注重氛圍營造的轉變。 第二部分:皇傢園林的恢弘敘事與權力象徵 與注重含蓄內斂的文人園林形成鮮明對比,皇傢園林代錶瞭集權政治下對自然資源的極緻調配與宏大敘事的展現。本書將焦點投嚮秦漢時期的苑囿製度,分析瞭早期皇傢園林如何融閤狩獵、祭祀與享樂功能,是統治者“代天牧民”思想的物質化體現。 重點篇幅集中於隋唐至明清的皇傢園林建設,尤其對“三山五園”的營建過程進行瞭詳盡的考證。我們不僅描述瞭頤和園、圓明園等皇傢園林在規劃布局上的磅礴氣勢、建築的等級製度和裝飾符號,更深入挖掘瞭其背後的政治意圖。例如,如何通過模仿江南名勝(如“江南三山”)來象徵皇帝對全國山川形勝的掌控。本部分輔以大量的官方史料、營造檔案及宮廷畫作,力求重現皇傢園林從規劃、動工到最終落成的全過程,揭示其工程技術的先進性與勞役調動的規模。 第三部分:地域風格的多元並存與技術革新 中國園林並非鐵闆一塊,不同地域的地理環境、氣候條件和地方文化孕育齣瞭風格迥異的流派。本書詳細辨析瞭蘇派園林(以拙政園、留園為代錶)的精巧布局、疊山理水的細膩手法,以及嶺南園林(如廣東四大名園)為應對炎熱氣候而發展的通風納涼設計,如磚雕、灰塑、石灣陶的應用。 技術革新是園林藝術得以實現的關鍵。第三部分專門闢齣章節,探討瞭中國古代疊山技術的發展——從早期的塊石堆砌到宋代以來對“分層分層、自然縫閤”技法的掌握。同時,對水係處理,包括引水、蓄水、駁岸、駁岸材料的選擇以及水景的聲光效果模擬,進行瞭細緻的分析。對於漏窗、月洞門等元素,不僅分析其形式美,更揭示其在空間引導和光影控製中的功能性作用。 第四部分:文人精神的寄托與園林的文學化 園林是文人雅集的場所,也是詩詞、繪畫的創作背景。本書的最後一部分迴歸到“人”與“景”的關係。通過對明清小說、戲麯中園林場景的分析,如《紅樓夢》中的大觀園,展示瞭園林如何成為承載復雜情感敘事(如興衰、悲歡)的文學母題。 我們探討瞭文人如何通過匾額題詠、楹聯對仗,以及在園中栽種特定花木(如梅、竹、菊)來構建一套隻有內行纔能理解的符號係統。這種“可遊、可居、可觀、可詠”的綜閤體驗,使得中國園林超越瞭單純的建築範疇,成為一種高度濃縮的文化景觀。本書旨在為讀者提供一個全麵、深入的認知框架,理解中國古代園林藝術的深刻內涵與永恒魅力。 --- 圖書名稱:全球供應鏈管理與風險控製:後疫情時代的韌性構建 圖書簡介 本著作聚焦於當前全球經濟格局下供應鏈管理麵臨的結構性挑戰與轉型需求。在貿易保護主義抬頭、地緣政治衝突加劇以及極端氣候事件頻發的背景下,傳統的“精益化”與“成本最優”供應鏈模式已顯現齣其脆弱性。本書旨在提供一套前沿的、係統的風險識彆、量化評估與韌性(Resilience)構建的實操框架與理論指導。 第一部分:全球供應鏈的演變與新挑戰 本書首先迴顧瞭過去三十年全球供應鏈從“集中化、扁平化”嚮“分散化、多中心化”過渡的關鍵節點。詳細分析瞭“黑天鵝”與“灰犀牛”事件(如新冠疫情、蘇伊士運河堵塞、芯片短缺)對不同行業(如汽車製造、電子消費品、醫藥健康)造成的衝擊模型。 本部分強調瞭地緣政治因素對供應鏈安全的影響,例如關鍵原材料的“武器化”風險、技術轉移的管製以及貿易壁壘的增加。通過案例分析,闡釋瞭地緣政治“去風險化”(De-risking)戰略的實施路徑及其對企業采購策略的重塑。 第二部分:供應鏈風險的識彆、量化與預警機製 本書核心在於建立一套多維度的風險管理體係。我們摒棄瞭以往僅依賴曆史數據的風險評估方法,轉而引入瞭前瞻性指標體係。這包括: 1. 宏觀風險指標: 政治穩定性指數、匯率波動性、關鍵港口吞吐量實時監測。 2. 運營風險指標: 供應商集中度指數(HHI)、在製庫存的脆弱性分析、運輸路徑的單一依賴度。 3. 財務風險指標: 供應商的償債能力與現金流壓力分析。 本部分詳細介紹瞭“壓力測試”模型的應用,企業如何模擬多重不利情景(如主要供應商工廠停擺、核心航綫中斷30天),並利用濛特卡洛模擬來預測對最終交付時間(OTD)和總成本的影響。同時,本書提供瞭建立實時“數字孿生供應鏈”(Digital Twin)預警係統的技術路綫圖。 第三部分:供應鏈韌性(Resilience)的策略構建 韌性並非簡單地增加庫存,而是一種係統性的能力。本書從三個層麵構建瞭韌性策略: 策略層麵(Strategy): 探討“近岸化”(Nearshoring)、“友岸外包”(Friend-shoring)和“區域化”的戰略選擇。分析瞭在不同産品生命周期和風險偏好下,如何平衡效率與安全。 結構層麵(Structure): 詳細介紹瞭“多源采購”(Multi-sourcing)的有效實施路徑,如何從物理布局上優化庫存的安全冗餘,以及如何構建“二級、三級供應商”的可視化網絡,避免“牛鞭效應”在風險衝擊下被放大。 流程層麵(Process): 重點闡述瞭供應鏈協同(Supply Chain Collaboration)在危機中的作用。如何利用區塊鏈技術增強信息透明度,縮短決策反應時間,以及建立跨職能的“危機響應小組”(CRT)的運作流程。 第四部分:技術驅動下的未來供應鏈轉型 麵嚮未來,本書深入探討瞭人工智能(AI)、物聯網(IoT)和自動化技術如何重塑供應鏈的韌性: 1. AI驅動的預測性維護與需求規劃: 如何利用機器學習算法識彆設備故障的早期信號,從而提前調整生産計劃。 2. 自動化倉儲與最後一英裏配送: 介紹自動導引車(AGV)、無人機在提升配送速度和減少人力依賴方麵的應用。 3. 可持續性與透明度: 將環境、社會和治理(ESG)標準納入風險評估。如何利用技術追蹤産品的碳足跡和勞工標準,以應對日益嚴格的監管要求,並將其視為一種重要的非財務風險管理手段。 本書的實踐案例覆蓋瞭從高價值/低容量的航空航天部件到低價值/高容量的消費品製造等多種情景,為企業管理者、風險分析師和供應鏈專業人員提供瞭切實可行的工具和前瞻性的戰略視野。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黃異


  學曆/
  輔仁大學法學士
  德國蔓茵茲大學法學博士

  經曆/
  國立颱灣海洋大學教授
  國立颱灣海洋大學海洋研究所所長
  國立颱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所長
  國立颱灣海洋大學總務長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係暨研究所教授
  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院院長
  育達商業科技大學教授
  崇右技術學院教授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係教授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係係主任
  中原大學法學院院長

許春鎮

  學曆/
  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 
  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碩士 
  國立颱灣海洋大學(前颱灣海洋學院)海洋研究所法學碩士
  私立輔仁大學法律係法學士 

  經曆/
  育達商業技術學院財經法律係 專任助理教授
  國立颱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 專任助理教授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法規委員會委員

  現職/
  國立颱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 專任副教授兼所長兼海洋法政學士學位學程主任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訴願審議委員會及國傢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委員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國傢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基隆市政府國傢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基隆市政府法規審查小組委員

圖書目錄

修訂八版序
初版序
 
第一章 行 政   1
第一節 行政的意義   3
第二節 行政的種類   5
 
第二章 行政法   9
第一節 行政法的意義   11
第二節 行政法的種類   11
第一項 一般行政法與特彆行政法   11
第二項 國際行政法   14
第三節 行政法的公法屬性   15
第四節 行政法的法源   17
第一項 法源的意義及種類   17
第一目 概 說   17
第二目 憲 法   18
第三目 法 律   18
第四目 行政命令   20
第五目 自治規章   23
第六目 習慣法   23
第七目 法官法   24
第八目 國際法   25
第九目 法基本原則   26
第二項 法源的效力範圍   26
第三項 法源的位階關係   28
第四項 法源的解釋   29
第五節 行政法律關係   30
第一項 行政法律關係的意義   30
第二項 行政法律關係的種類   31
第三項 行政法律關係的內容   36
第四項 行政法律關係的發生   37
第五項 行政法律關係的變動與消滅   39
第六節 一些行政法的特彆問題   40
第一項 依法行政原則   40
第二項 裁 量   44
第三項 不特定法律概念   46
第四項 人民對於公權力主體的特殊請求權   47
 
第三章 行政組織   49
第一節 行政主體   51
第一項 概 說   51
第二項 公法社團   52
第三項 公法財團   53
第四項 公營造物   54
第二節 行政機關   54
第一項 行政機關的意義與種類   54
第二項 行政係統   57
第三項 職權恆定原則與例外   59
第四項 職權爭議   61
第五項 行政機關間的協力   62
第六項 「管轄」的概念   64
第七項 受託人   65
第三節 國 傢   66
第四節 地方自治團體   70
第一項 基本概念   70
第一目 地方自治團體的意義與性質   70
第二目 自治事項   71
第三目 地方自治團體的基本權利   71
第四目 自治區域   72
第五目 自治人民   73
第六目 自治機關   74
第七目 自治監督   74
第二項 憲法的規定   75
第三項 現行颱灣地區的製度   78
第一目 概 說   78
第二目 自治事項   78
第三目 自治區域   81
第四目 自治人民   81
第五目 自治機關   82
第六目 自治法規   84
第七目 自治監督   86
第八目 檢 討   88
第五節 農田水利會   89
第六節 行政法人   90
 
第四章 行政行為   93
第一節 行政行為應遵守的基本原則   95
第二節 行政行為的形態   100
第一項 概 說   100
第二項 事實行為   101
第三項 私法行為   102
第四項 行政處分   103
第一目 行政處分的意義   103
第二目 行政處分的種類   109
第三目 行政處分的生效   114
第四目 行政處分的附款   115
第五目 閤法行政處分與違法行政處分   118
第六目 違法行政處分的效果   121
第七目 行政處分的廢棄   123
第五項 行政契約   127
第一目 行政契約的意義   127
第二目 行政契約的種類   129
第三目 行政契約的締結   130
第四目 行政契約的無效   131
第五目 行政契約的調整與終止   132
第六目 行政契約的履行及自願接受執行   132
第六項 行政計畫   133
第一目 行政計畫的概念   133
第二目 計畫裁量   134
第七項 行政單方行為   136
 
第五章 行政程序   137
第一節 概 說   139
第二節 行政程序的一般規定   140
第一項 行政程序的主體   140
第二項 行政程序的開始與結束   142
第三項 事實認定   144
第四項 資訊公開   144
第五項 聽證程序   145
第六項 費 用   146
第七項 送 達   146
第三節 行政程序的特彆規定   147
第一項 行政處分   147
第一目 陳述意見及聽證   147
第二目 行政處分的作成   148
第三目 重新開始行政程序   149
第四目 證書、物品的繳還   151
第二項 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   151
第三項 陳 情   152
第四項 行政計畫   153
 
第六章 行政執行   157
第一節 概 說   159
第二節 行政執行的方法   160
第一項 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的執行方法   160
第一目 代履行   160
第二目 怠 金   161
第三目 直接強製   161
第二項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的執行方法   161
第三節 行政執行的機關   162
第四節 行政執行的程序   163
第一項 通 則   163
第二項 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的執行程序   164
第三項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的執行程序   165
第五節 即時強製   167
 
第七章 行政救濟   169
第一節 概 說   171
第二節 訴 願   171
第一項 概 說   171
第二項 訴願條件   172
第三項 訴願管轄機關   173
第四項 訴願人、參加人、輔佐人   175
第五項 訴願的提起   177
第六項 訴願的審理   180
第七項 訴願的決定   181
第八項 訴願程序的停止、訴願的承受與行政處分執行的停止   184
第三節 行政訴訟   185
第一項 概 說   185
第二項 行政訴訟的種類   185
第三項 行政訴訟的當事人   187
第四項 行政訴訟的提起   188
第五項 行政訴訟的審理   189
第六項 行政訴訟的裁判   190
第七項 再審與重新審理   191
 
第八章 行政罰   193
第一節 概 說   195
第二節 行政不法行為   196
第三節 製 裁   197
第一項 製裁的種類   197
第二項 裁 量   198
第四節 管轄機關   199
第五節 裁處程序   200
第六節 行政罰與刑罰競閤的處理   203
第七節 消滅時效與執行時效   203
 
第九章 行政主體的給付義務   205
第一節 概 說   207
第二節 行政主體的私法損害賠償責任   208
第三節 行政主體的公法損害賠償責任   209
第一項 賠償責任的意義與性質   209
第二項 賠償責任的條件   212
第三項 賠償的方法與範圍   215
第四項 責任主體與賠償義務機關   215
第五項 損害賠償請求權人   216
第六項 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行使   216
第一目 協 議   216
第二目 訴 訟   220
第三目 假處分   221
第四目 強製執行   221
第七項 行政主體的求償權   221
第四節 行政主體的損失補償義務   222
第一項 具財産價值權利徵收所生的補償義務   222
第二項 具財産價值權利準徵收及類似徵收所生的補償義務   224
第三項 不具財産價值權利徵收所生的補償義務   226
第四項 不具財産價值權利類似徵收所生的補償義務   228
第五項 漁業徵收與補償   228
 
第十章 公務員   231
第一節 概 說   233
第二節 公職人員與公務員的意義   233
第三節 公務員的類彆   234
第四節 公務員關係的發生   235
第一項 任命的條件   235
第二項 任命的意義與生效   237
第三項 任命的瑕疵   237
第五節 公務員關係的內容   239
第一項 公務員的義務   239
第二項 公務員的權利   244
第六節 公務員的懲戒責任   247
第一項 懲戒的原因與對象   247
第二項 懲戒的方法   248
第三項 懲戒程序   249
第四項 懲戒處分與刑事裁判的關係   252
第七節 公務員的賠償責任   252
第八節 公務員關係中的變動   254
第九節 公務員關係的消滅   255
第十節 公務員的保障   256
 
第十一章 公 物   261
第一節 概 說   263
第二節 公物的意義   263
第三節 公物的設置與管理   264
第四節 公物的設定、變更與廢除   265
第五節 公物的種類   266
第六節 公物的使用   267
第一項 行政使用物   267
第二項 公眾使用物   268
第七節 海 域   269
第一項 概 說   269
第二項 指定為交通使用的海域   269
第一目 設 定   269
第二目 管 理   270
第三目 使 用   270
第三項 公共水域   271
第一目 設 定   271
第二目 管 理   271
第三目 使 用   271
第八節 商 港   272
第一項 設 定   272
第二項 管 理   273
第三項 使 用   273
 

圖書序言

修訂八版序

  本書在修訂七版序中曾經把「規定」與「法規」做瞭區彆,並依此調整書中用語,但事後仍然發現許多疏漏的地方。本次修訂則希望把此方麵的瑕疵予以排除。

  另外,本書也依據目前生效中的規定,做一次檢修。不過,此項工作是由許春鎮教授擔任。春鎮博士治學嚴謹,是一位不可多得的學術人。他的投入,讓本書蓬蓽生輝。

  一本教科書不僅要迎閤當前規定,也應趕上理論的發展。但是,人的年華有限,不可能永續耕耘。在此,特彆謝謝春鎮博士,願意在往後的時間裏,繼續修訂本書。另外,也感謝周怡良博士在打字、校對及聯係方麵提供協助。祝他們在學術及工作上一帆風順。

黃異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澳大利亞‧伯斯

圖書試讀

第1章  行政

第一節 行政的意義


「行政」一詞,在德國行政法學中謂之“öffentliche Verwaltung”。“öffentliche Verwaltung”有兩種基本上不同的用法:

(一)指組織,即:機關。

(二)指機關的作用,即:各種措施。

在我國的法學領域中,「行政」一詞用來指「作用」,很少用來指「機關」。那麼,行政的意義為何?在早期行政法教科書中,能找到的行政定義,約有下列各種:

(一)行政係指國傢機關或公共團體,為完成任務,所實施的行為。

(二)行政是國傢意誌的執行。

(三)行政乃為積極實現國傢目的,所實現的作用。

(四)行政乃適用法律的行為,亦即:將法律所規定的事項加以執行。

(五)行政乃國傢統治權的中心作用。

(六)行政乃指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之外的國傢作用。

前揭(一)至(四)之「定義」,能否稱得上是定義,實在令人十分懷疑。因為,這些「定義」根本無法將行政與其他的國傢作用,加以界定。(五)之定義顯與權力分立原則不閤,難被接受。前揭(六)之定義,為我國學者通說。

前揭(六)之定義,實即所謂的「剔除法定義」。「剔除法定義」源於德國威瑪共和時代的法學傢Walter Jellinek。Jellinek認為:行政是指立法及司法之外的國傢作用。基此,欲瞭解行政,必先知曉立法及司法的意義。設若立法是指「一般而抽象之規定的製定」,而司法是指「客觀地,依法定程序,針對具體事實,適用規定,而為的決定」,那麼,行政應是指此兩種作用之外的作用。

前揭Jellinek的行政定義,無法配閤目前德國的體製。德國係採三權分立。三權是指立法、司法與執行。而執行分政府與行政。所謂政府,是指國傢之統禦作用,例如:政策之決定、外交方麵措施、赦免行為、國傢最高機關政務官之任命。政府對於行政來說,是立於導引與統禦的地位。若配閤德國體製,Jellinek的行政定義,應修改如下:所謂行政是指除立法、司法及政府之外的國傢作用。

依據前述的剔除法定義,則立法機關針對單一具體事項所製定的「措施法」或通過預算案等,皆非屬於立法,而是行政。行政命令之製定,非行政而是立法。行政機關的爭議裁決,屬於司法,而非行政。

用戶評價

评分

這本書的編排方式實在有點…傳統。雖然內容涵蓋瞭行政法總論的各個方麵,但缺乏一些創新性和趣味性。大量的理論闡述,讓人感覺有些枯燥乏味。而且,書中對於颱灣本地的行政實踐的討論,相對較少,更多的是引用德國、法國等國傢的案例,這對於我們這些颱灣讀者來說,可讀性打瞭摺扣。當然,這本書的學術性是毋庸置疑的,作者對於行政法基本概念的解釋,以及對於各種學說的分析,都非常嚴謹和深入。但是,如果能加入一些更貼近颱灣社會實際的案例,或者采用更生動活潑的寫作風格,相信這本書會更受歡迎。我個人認為,行政法學習不應該隻停留在理論層麵,更應該注重實踐應用。因此,希望未來的修訂版,能夠加強與颱灣行政實踐的結閤,並增加一些案例分析和實務操作指導。總而言之,這本書是一本值得參考的學術著作,但對於追求輕鬆閱讀體驗的讀者來說,可能不太適閤。

评分

讀完這本書,我最大的感受是“厚重”。它不僅僅是一本行政法教材,更像是一部行政法學的史詩。作者不僅係統地梳理瞭行政法的發展脈絡,還深入探討瞭行政法背後的哲學思想和政治背景。書中對於行政法學各派彆流派的介紹,非常全麵和深入,讓我對行政法學的整體圖景有瞭更清晰的認識。尤其讓我印象深刻的是關於“福利國傢”與“自由主義”在行政法上的衝突,作者從不同的角度分析瞭這種衝突的根源和影響,並提齣瞭自己的見解。這種批判性的思維,讓我受益匪淺。這本書的缺點也很明顯,那就是內容過於龐雜,信息量太大,對於初學者來說,可能會感到有些吃力。而且,書中對於颱灣的行政法實踐的討論,相對較少,這對於我們這些颱灣讀者來說,有些遺憾。但是,總的來說,這本書仍然是一本非常優秀的行政法著作,值得每一個對行政法感興趣的人士閱讀。它不僅僅是一本學習工具,更是一本啓迪智慧的經典之作。

评分

讀完這本行政法總論,感覺就像經曆瞭一場漫長的思想洗禮。以往對政府行為的認知,總是停留在錶麵的“依法行政”層麵,覺得隻要程序閤法,結果就應該被接受。但這本書卻從根本上挑戰瞭這種簡單化的思維模式。作者並非隻是羅列條文,而是深入探討瞭行政行為背後的權力邏輯、價值取嚮以及可能造成的社會影響。尤其讓我印象深刻的是關於“行政裁量權”的論述,它並非簡單地賦予行政機關自由發揮的空間,而是強調在法律規範的框架下,行政機關必須權衡公共利益與個人權利,做齣最閤理的選擇。這種權衡的過程,充滿瞭復雜性和不確定性,也正是行政法研究的魅力所在。書中對於各種行政法學說的介紹,也並非照本宣科,而是結閤颱灣的實際案例進行分析,讓我對這些理論有瞭更深刻的理解。更重要的是,這本書激發瞭我對公共事務的參與熱情,讓我意識到作為公民,我們有責任監督政府行為,捍衛自身的閤法權益。它不僅僅是一本學術著作,更是一本公民意識的啓濛書,值得每一個關心颱灣社會發展的人士閱讀。

评分

說實話,一開始拿起這本書的時候,我是抱著“應付考試”的心態。畢竟,行政法是法學專業必修的課程,考試分數直接關係到我的學業。然而,在閱讀的過程中,我卻逐漸被這本書所吸引。作者的文筆非常流暢,即使是晦澀難懂的法律概念,也能用通俗易懂的語言解釋清楚。書中大量的案例分析,也讓我對行政法的應用有瞭更直觀的認識。例如,關於“行政訴訟”的章節,作者詳細介紹瞭各種訴訟程序的特點和注意事項,並結閤颱灣的實際案例,分析瞭不同訴訟策略的優缺點。這對於我將來從事法律相關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參考價值。更讓我受益的是,這本書並非隻關注法律條文,而是注重法律背後的社會現實。作者在書中多次強調,行政法並非僵化的規則,而是隨著社會發展而不斷變化的。這種動態的視角,讓我對行政法的理解更加全麵和深刻。雖然這本書不能保證我考試一定順利,但它卻讓我對行政法産生瞭濃厚的興趣,也讓我對未來的學習和工作充滿瞭信心。

评分

這本書的價值在於它提供瞭一個非常紮實的行政法理論基礎。作者對於行政行為的構成要件、行政程序的規範、行政救濟的途徑等,都進行瞭詳細的闡述,並結閤瞭大量的判例和學說,讓我對行政法的基本原理有瞭更深刻的理解。尤其讓我受益的是,書中對於“比例原則”的論述,它並非簡單地將其視為一種法律原則,而是將其置於更廣闊的社會背景下進行分析,強調在適用比例原則時,必須權衡公共利益與個人權利,並盡可能地選擇對個人權利影響最小的方案。這種價值判斷的視角,讓我對行政法的理解更加全麵和深刻。然而,這本書的寫作風格略顯晦澀,對於沒有行政法基礎的讀者來說,可能會有些難以理解。而且,書中對於颱灣的行政法實踐的討論,相對較少,這對於我們這些颱灣讀者來說,有些遺憾。如果能加入一些更貼近颱灣社會實際的案例,或者采用更通俗易懂的語言,相信這本書會更受歡迎。盡管如此,這本書仍然是一本值得推薦的行政法教材,它為我打下瞭堅實的行政法理論基礎,也為我未來的學習和工作奠定瞭良好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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