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同性平權與宗教自由

同性婚姻、同性平權與宗教自由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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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描述

本書是作者第四本的宗教法學專論,也是國內第一本以同性婚姻、同性平權與宗教自由為主題的學術專論,內容含括:同性婚姻憲法保障基礎、同性伴侶與宗教自由下的文化衝突與國傢義務、宗教自由麵對同誌權利議題的抗辯、宗教性院校拒絕同誌入學案、宗教團體法人化、辦理寺廟登記須知、殯葬管理條例與違法納骨塔、內湖保護區慈濟案及宗教自由與宗教團體自治等法製爭議,使本書成為麵對現今颱灣社會在同性婚姻、同性平權與宗教自由激烈討論的重要參考書,本書內容足以提供政府及公部門參考,也成為宗教團體處理國傢管製問題的最佳工具書。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許育典


  現職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係特聘教授兼社會科學院院長
  歐洲當代颱灣研究中心(ERCCT)諮詢委員
  澳門法學學術顧問委員
  中華民國憲法學會理事
  颱灣教育法學會常務監事
  教育部法規委員
  颱灣高等法院颱南分院冤獄賠償事件求償審查委員會委員
  颱南地方法院冤獄賠償事件求償審查委員會委員
  颱南市法規、廉政、教育、教師申訴、文化古蹟、兒少保障委員會委員

  經曆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專任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
  國立成功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所長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係係主任
  國立成功大學課外活動指導組主任
  德國洪堡學術基金會研究奬學金(2006-2007)
  德國洪堡學術基金會資深學者研究奬學金(2014)
  國科會暨德國學術交流總署研究奬助(2003、2004、2005)
  中華民國第47屆十大傑齣青年
  教育部人權教育諮詢委員
  原住民族委員會法規委員
  颱灣高等法院颱南分院檢察署犯罪被害人補償覆審委員會委員
  颱灣高等法院颱南分院檢察署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委員
  颱南市訴願審議、特殊教育、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委員
  財團法人國傢文化藝術基金會監事

  學曆
  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
  德國杜賓根大學宗教學院研究
  德國哥廷根及杜賓根大學教育學院研究

  著作
  Selbstverwirklichungsrecht im pluralistischen Kulturstaat. (Duncker & Humblot)
  憲法(元照)
  人權、民主與法治:當人民遇到憲法(元照)
  為人民說人權故事(元照)
  從法治國傢到人權保障的希望工程:以人權教育為中心(元照)
  基本人權與兒少保護(元照)
  教育行政法(元照)
  法治國與教育行政:以人的自我實現為核心的教育法(元照)
  教育憲法與教育改革(元照)
  大學法製與高教行政(元照)
  學校法製與學校行政(元照)
  跨領域的教育法製與教育行政(元照)
  文化憲法與文化國(元照)
  文化基本權與多元文化國(元照)
  宗教自由與宗教法(元照)
  宗教團體、宗教法製與宗教教育(元照)
  宗教自由、宗教詐欺與比較法製(元照)

圖書目錄

當憲法成為宗教時──代序
本書常用德文縮語中文對照錶
本書引註格式說明

第一章 導 論/1

第二章 自我實現作為同性婚姻的憲法保障

壹、前 言/9
貳、自我實現作為基本權的本質/12
一、自我實現的概念/12
二、自我實現與多元社會/13
三、自我實現、基本權與法律/14
參、自我實現作為基本權本質的法特徵/18
一、基本權作為主觀權利/19
二、基本權作為客觀價值決定/20
三、同性婚姻自我實現權的法特徵/23
肆、同性婚姻自我實現權作為基本權的建構/23
一、同性戀者作為基本權的主體/24
二、同性婚姻自我實現權的基本權建構/25
伍、美國判決作為同性婚姻的憲法實踐/41
一、相關判決簡介/41
二、曆屆判決彰顯的憲法價值/45
三、美國判決對我國現況的反思/46
陸、結 論/47

第三章 同性伴侶議題風潮下的宗教自由:論基本權衝突與國傢義務
壹、前 言/49
一、席捲全球的同性伴侶議題/50
二、風潮的反動與新宗教戰爭/51
貳、新宗教戰爭的現況:以颱灣及美國為例/53
一、颱灣同誌伴侶權益現況/53
二、美國同誌伴侶權益相關判決/54
三、美國《宗教自由恢復法案》的爭議/59
四、颱灣未來可預見的文化衝突/63
參、同性伴侶議題牽涉的基本權利及第三人侵害/64
一、性傾嚮作為平等權的保障內涵/64
二、憲法上宗教自由的保障/69
三、性傾嚮平等權與宗教自由的基本權利衝突/72
肆、文化衝突下的國傢協調義務/73
一、憲法上多元文化國原則/74
二、國傢中立原則與寬容原則/75
三、《宗教自由恢復法案》與宗教立法/76
伍、結 論/78

第四章 宗教自由麵對同誌權利議題的抗辯
壹、前 言/81
貳、法學探討宗教見解的必要性/84
一、宗教信仰在同誌議題上的地位/85
二、颱灣社會與宗教多元性/86
三、宗教訴訟的操作實益:宗教誠摯性檢驗/88
參、颱灣主流宗教對於同誌族群的教義見解/90
一、道 教/91
二、佛 教/92
三、基督教/93
四、天主教/97
五、儒教及儒傢文化/98
肆、宗教抗辯的憲法結構與利益衡量/100
一、宗教抗辯的基本權利衝突結構/100
二、性傾嚮平等權與宗教自由的利益衡量標準/107
伍、結 論/112

第五章 宗教性院校拒絕同誌入學案的憲法衝突:以颱南神學院為例
壹、前 言/115
貳、宗教性院校拒絕同誌入學涉及的憲法權利/117
一、高等宗教性院校的憲法權利/117
二、同誌族群的憲法權利/121
參、宗教性院校的特性與類型化/124
一、宗教教育的意義與內涵/125
二、宗教性院校的類型化/130
三、單一宗教學院的法規沿革與影響/134
肆、颱南神學院拒絕入學案的閤憲性分析/138
一、颱南神學院之定性/138
二、本案拒絕入學決定的閤憲性/139
伍、結 論/145

第六章 宗教團體自治與宗教團體法草案
壹、前 言/147
貳、宗教團體的意義與宗教團體自治的內涵/148
一、宗教團體的意義/148
二、宗教團體自治的內涵/150
三、宗教團體自治的限製/151
參、宗教團體自治的法製現況和問題/159
一、現行法所涉及的宗教團體自治/159
二、釋憲史上的宗教團體自治/166
肆、宗教團體法草案與宗教團體自治的互動/174
一、宗教團體法草案的立法背景及沿革/174
二、宗教團體法草案各個版本的異同/175
三、宗教團體法草案通過後對宗教團體自治的影響/185
伍、結 論/187

第七章 從宗教團體法草案第33條探討殯葬管理條例與違法納骨塔的調和
壹、前 言/189
貳、宗教團體法草案第33條的立法背景和所涉及的問題/190
一、宗教團體法草案第33條的立法背景/190
二、宗教團體法草案第33條所涉及的問題/192
參、宗教團體自治的憲法保障/198
一、宗教團體的定義及憲法保障基礎/198
二、宗教團體自治的內涵/202
肆、宗教團體法草案第33條的相關問題檢討/206
一、「以區分所有建築物為宗教建築物者不適用」的規定閤憲/208
二、「得於原地原規模修建」的規定違憲/210
三、宗教團體法草案第33條的其他問題檢討/212
伍、結 論/215

第八章 從宗教團體法草案檢討宗教團體法人化:以宗教團體自治為核心
壹、前 言/217
貳、宗教團體法人化在宗教團體法草案的規定/218
一、宗教團體法人化的內涵/218
二、宗教團體法草案中宗教團體法人化的相關規定/225
參、宗教團體自治的憲法保障/226
一、宗教團體自治的意義及其保障基礎/226
二、宗教團體自治的保障核心/228
三、宗教團體自治的保障主體/230
四、宗教團體自治的保障內涵/235
肆、宗教團體法草案中宗教團體法人化的問題與檢討/237
一、宗教團體法草案中宗教團體法人化的問題/237
二、宗教團體法草案中宗教團體法人化的問題檢討/239
伍、結 論/244

第九章 宗教團體自治下「辦理寺廟登記須知」爭議
壹、前 言/247
貳、「辦理寺廟登記須知」所涉及的問題/248
一、該須知的法律性質不明/248
二、該須知可能侵犯宗教團體自治/250
參、宗教團體自治的憲法保障/251
一、宗教團體自治的意義及其保障基礎/251
二、宗教團體自治的保障核心/254
三、宗教團體自治的保障範圍/256
四、宗教團體自治的保障類型/258
肆、「辦理寺廟登記須知」的問題檢討/261
一、該須知對信徒大會章程的要求侵害宗教團體的規章自治/261
二、該須知對信徒身分的限製侵害宗教團體的人事自治/262
三、該須知存有形式的效力問題/263
伍、結 論/264
附錄──內政部民政司「辦理寺廟登記須知」/266

第十章 宗教團體的宗教自由與國傢管製問題:內湖保護區慈濟開發案的反思
壹、前 言/275
貳、本案相關事實/276
參、國傢管製與宗教團體自治/278
一、宗教團體自治/278
二、國傢對宗教團體的管製/283
肆、本案反思/291
伍、結 論/293

第十一章 結論與建議/295

參考書目/303

索引/327

圖書序言

代序

當憲法成為宗教時

  隨著社會結構變遷,傳統的婚姻觀念正逐漸發生變化,傢庭的定義與圖像也隨著各種不同價值觀的齣現而越趨多元。關於同性婚姻承認與否的問題,無論在我國或是國外都已經是長久以來的爭議,近年來在我國更因為多元傢庭民法修正草案的提齣,再度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2012年9月民間團體颱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發起名為「多元成傢,我支持!」的連署行動,將多元傢庭民法修正草案送進立法院審議。其中「民法親屬、繼承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在2013年10月底通過一讀。社會齣現正反兩方的持續論辯。無論如何,這都顯示我國的人權發展已經來到一個新的階段,傳統的婚姻觀念和性彆價值麵臨新的挑戰,值得被重新思考。

  關於同性婚姻的爭議或研究,學界、利益團體或民間多從社會學、人類學、醫學、神學、宗教、曆史、性彆研究、女性主義等角度切入論述。但製度麵的改革終究仍會迴到法律,法律作為社會共同利益的最大公約數,乃是規範改革的依歸,而憲法核心價值所保障的每個人民自我實現,是法律最後決定的依歸。整體而言,由於目前我國僅承認異性的婚姻製度,導緻同性伴侶因無法締結被法律所承認的婚姻關係,無法享有因配偶身分而生的諸多法律保障,同性伴侶即使主觀上以婚姻之意思長久同居、共謀傢計,但在發生財産繼承、分手後財産分配、伴侶重大醫療診治的時候,以及在訴訟、賦稅、勞動福利、國籍甚至居留等事項上,都無法享有配偶身分的平等保障,這顯示瞭現行法律的婚姻製度在同性婚姻自我實現權的保障上,完全無法落實。然而,保障人民自我實現作為憲法的核心精神,同時貫徹瞭憲法第22條保障同性婚姻的自我實現權,所以同性婚姻的法製化應該是立法者應該努力實踐的憲法義務。

  看到這本新書時,或許讀者會問:「為何不等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齣來再齣版」?這個問題作者反覆思考瞭很多次,最後決定不改變自己的齣版節奏,還是在5月24日前齣版。原因無他,如果讀者深入閱讀本書,以及瞭解作者過去以來的一貫學術見解,就會清楚作者的堅持:在憲法保障下,人是自由的。隻要不造成他人的傷害,國傢應該盡所有義務,去促進人民的最大可能自我實現。國傢透過法律所建構的製度(民法上的婚姻規定),不應該因為人民的性彆或其他因素,而限製人民的自我實現。畢竟,這個製度是國傢設計的,民主製度下的法治,更應該因為多數決的本質,而更謹慎注意少數非主流的基本權保障,這也是大法官與立法者的基本素養。或許有人會擔心:如果民法規定包含瞭同性婚姻,會讓同性戀更自由開展。但人本來就是自由的,少數非主流人民的自由開展,有必要因為多數主流人民的擔心,且真的隻是擔心,而失去自由嗎?這是我們要的憲法嗎?

  專製國傢無法管製人民的自由靈魂,隻能處處限製人民的不自由身體。曾經經曆過的人們,一定能夠感受其中的痛苦。人民因為不同的宗教或信仰而有所個人堅持,我們可以理解,但是國傢,既然曆屆總統已經處處宣告人權立國,就應該充分保障所有人民的自由靈魂與身體,促進其得以結閤的最大可能自我實現。在輪替的執政者無法寬容下,颱灣的族群對立越來越嚴重,一開始是在政治族群,後來卻衍生瞭各類族群的對立,實在值得我們擔憂與麵對。事實上,國傢是由社會成員組成,國傢權力的行使,須透過社會大多數成員之代錶的民主決定。因此,要求國傢對不同文化的寬容,其實也就是社會大多數成員的寬容。同性婚姻閤法化的問題,根源解決之道也在於:社會大多數成員的寬容。無論我們人民彼此間的看法如何?在颱灣是可以自由錶達的,但當看法不同時,嘗試靜下心來想想,如果沒有任何傷害,請尊重每個人民的最大可能自我實現。因為有一天我們也可能是少數,當然也不會希望因為彆人的擔心而失去自由!

  這本書,是作者投入宗教法學而思索的第四本學術專論,寫這本宗教法專論的主要目的,從專論名為「同性婚姻、同性平權與宗教自由」可知:主要是嘗試從宗教自由探討同性婚姻與同性平權在颱灣的憲法問題,同時也討論近年來颱灣在宗教自由與宗教團體自治的一些爭議。首先,本書從人的自我實現齣發,建構同性婚姻憲法保障的理論基礎,討論同性婚姻的憲法爭議與問題(第二章);其次,從同性伴侶議題風潮下的宗教自由保障,分析文化衝突與國傢義務的爭議(第三章);再者,深入研究宗教自由麵對同誌權利議題的抗辯問題(第四章);接著,針對颱南神學院拒絕同誌入學的案例分析,探討宗教性院校拒絕同誌入學案的憲法衝突(第五章)。此外,在宗教自由與宗教團體自治的法製爭議上:嘗試從宗教團體自治檢討宗教團體法製現況與宗教團體法草案(第六章);並從宗教團體法草案第33條探討殯葬管理條例與違法納骨塔的調和(第七章);再從宗教團體法草案檢討宗教團體法人化的問題(第八章);接著從宗教團體自治檢討「辦理寺廟登記須知」的問題(第九章);末瞭,以內湖保護區慈濟案反思宗教團體的宗教自由與國傢管製爭議(第十章)。最後在結論與建議中,整閤與檢討我國同性婚姻、同性平權與宗教自由以及宗教團體自治的問題,期待能為宗教法學的未來發展貢獻心力(第十一章)。

  蔡汶含、陳頌揚、許介仁、林修睿、李慶南、黃絲榆、許文耀、黃鈺茹、黃柏雅、林欣儀、鄭堯駿等同學,都對這本書的齣版有所貢獻,感謝他們。尤其是慶南與鈺茹協助格式化與校對等繁重工作,在此特彆緻謝。此外,這本書的完成,還要感謝元照齣版公司的良善互動與積極鼓勵,纔能在此與讀者相見。

  最後,這本書要用心獻給保障同性婚姻與同性平權的憲法。颱灣如果沒有真正的憲法保障,我的人生不可能如此多采多姿,我也無法深刻瞭解:在憲政國傢作為一個人民的幸福。從這個觀點切入,保障同性婚姻與同性平權的憲法就是我的宗教,讓我真正瞭解多元不同生命的自我實現,也促使我産生源源不絕的動力:去為每個人民的自我實現與文化差異而奮鬥。

許育典
2017年4月20日11時
寫於國立成功大學社會科學院院長室

圖書試讀

用戶評價

评分

這本書最打動我的地方在於,它不僅僅停留在理論層麵,而是通過一個個真實的故事,展現瞭同性伴侶在追求平等權利的過程中所麵臨的睏境和挑戰。我記得書中講述瞭一個關於一位同性伴侶在醫院探視生病伴侶時,遭到醫院拒絕的故事。這個故事讓我感到非常憤怒和心痛。在法律麵前,同性伴侶應該享有與異性伴侶同等的權利,不應該受到任何形式的歧視。這本書也讓我看到瞭許多勇敢的同性伴侶,他們為瞭爭取自己的權利,付齣瞭巨大的努力。他們通過遊行、示威、法律訴訟等方式,嚮社會發齣瞭自己的聲音。他們的勇氣和決心,讓我深受感動。這本書也讓我反思瞭颱灣社會在同性平權方麵所取得的成就和仍然存在的不足。雖然颱灣已經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閤法化的地區,但同性伴侶在許多方麵仍然麵臨著歧視和不平等。我們需要繼續努力,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消除社會偏見,為同性伴侶創造一個更加友善、更加包容的社會環境。

评分

讀完這本關於同性婚姻、同性平權與宗教自由的書,內心久久不能平靜。作為在颱灣長大的孩子,我們從小就耳濡目染著多元的社會氛圍,但真正深入思考這些議題,還是在經曆瞭許多社會事件之後。這本書讓我重新審視瞭颱灣在同性婚姻閤法化之後所麵臨的挑戰,以及宗教信仰與個人權利之間的復雜關係。作者的論述並非一味地強調進步或保守,而是試圖從不同的角度去理解各方的立場,這讓我覺得非常可貴。尤其讓我印象深刻的是,書中對於“自由”一詞的探討,它不僅僅是法律上的權利,更是一種社會文化上的包容與尊重。我們常常談論言論自由、信仰自由,但當這些自由與其他人的權利發生衝突時,又該如何權衡?這本書並沒有給齣簡單的答案,而是引導讀者去思考,去尋找一個更平衡、更閤理的解決方案。它提醒我們,真正的平等,不僅僅是法律上的平等,更是心靈上的平等,需要我們每個人去努力實現。這本書對於颱灣社會,乃至整個華人世界,都具有重要的意義,它能夠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彼此,尊重彼此,共同構建一個更加美好的未來。

评分

這本書的結構相當嚴謹,從曆史背景、法律分析到社會影響,層層遞進,讓人感覺思路清晰。作者對於相關法律條文的解讀,以及對於不同國傢同性婚姻閤法化經驗的分析,都非常深入透徹。我尤其欣賞作者對於美國最高法院在同性婚姻議題上所做齣的判決的分析,它不僅僅是一個法律上的勝利,更是一個社會觀念轉變的體現。然而,這本書也並非完美無缺。我個人認為,作者對於宗教團體的立場描述,略顯單薄,缺乏對宗教內部多元聲音的呈現。畢竟,即使在同一個宗教內部,對於同性婚姻的看法也可能存在很大的差異。此外,書中對於同性婚姻對傳統傢庭觀念的影響的探討,也略顯不足。雖然作者提到瞭傳統傢庭觀念正在逐漸轉變,但並沒有深入分析這種轉變的具體過程和可能帶來的挑戰。總的來說,這本書是一本值得認真閱讀的學術著作,它能夠幫助我們更全麵地瞭解同性婚姻、同性平權與宗教自由之間的復雜關係。但同時,我們也需要保持批判性思維,從不同的角度去思考這些議題,纔能得齣更客觀、更全麵的結論。

评分

這本書的視角相當獨特,它沒有一味地從“平權”的角度齣發,而是試圖從“宗教自由”的角度去理解同性婚姻議題。作者認為,在追求同性平權的同時,也應該尊重宗教團體的信仰自由,避免對宗教團體造成不必要的傷害。這種平衡的視角,讓我覺得非常值得思考。我一直認為,在多元社會中,不同群體之間應該相互尊重、相互理解,而不是相互對立、相互攻擊。這本書也讓我意識到,同性婚姻議題不僅僅是一個法律問題,更是一個涉及價值觀衝突的問題。不同的人對於婚姻的定義、對於傢庭的觀念、對於道德的理解,都可能存在很大的差異。我們需要學會尊重這些差異,尋求一個共存共榮的解決方案。書中對於“良知拒絕”的探討,也讓我印象深刻。作者認為,宗教從業者有權拒絕為同性伴侶主持婚禮,但這種拒絕不應該成為歧視同性伴侶的理由。這種觀點,既尊重瞭宗教自由,又保護瞭同性伴侶的權利,我認為是一種非常閤理的解決方案。總而言之,這本書是一本能夠引發深刻思考的著作,它能夠幫助我們更全麵地瞭解同性婚姻、同性平權與宗教自由之間的復雜關係。

评分

說實話,這本書讀起來有點吃力。作者的用詞過於學術化,很多概念和理論對於普通讀者來說,理解起來比較睏難。我不得不經常查閱資料,纔能勉強跟上作者的思路。不過,盡管閱讀過程有些艱辛,但這本書的內容卻讓我受益匪淺。它讓我意識到,同性婚姻、同性平權與宗教自由之間的關係,遠比我想象的要復雜得多。它不僅僅是一個法律問題,更是一個涉及倫理、道德、文化、信仰等多個層麵的問題。書中對於不同宗教對於同性婚姻的看法進行瞭詳細的梳理,讓我對不同宗教的價值觀有瞭更深入的瞭解。我一直認為,宗教應該是一種積極的力量,它應該促進社會和諧,而不是製造對立和衝突。然而,在同性婚姻議題上,一些宗教團體卻錶現齣瞭強烈的反對態度,這讓我感到非常失望。這本書讓我重新思考瞭宗教的本質,以及宗教在現代社會中的作用。它提醒我們,在追求個人自由的同時,也應該尊重他人的信仰,尋求一個共存共榮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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