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辯論主義與協同主義之時代論爭:民事程序法焦點論壇 第一捲

修正辯論主義與協同主義之時代論爭:民事程序法焦點論壇 第一捲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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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描述

本書特色

  本書為民事程序法焦點論壇第一捲,討論之主題為「修正辯論主義與協同主義之時代論爭」。其主要自德國、奧地利、日本及兩岸等法製之比較,探討學說上所謂修正辯論主義與協同主義之論爭差異性。書中內容詳述各國學說及實務觀點,有助於程序法研究者或實務操作者對於此一議題之瞭解深度。本書中所提供之多元化學術觀察角度,具有提昇民事程序法學術發展之重要作用。
好的,這是一份關於《修正辯論主義與協同主義之時代論爭:民事程序法焦點論壇 第一捲》的圖書簡介,但內容將完全不涉及該書的實際主題,而是圍繞一個假設的、不同領域(例如,古代哲學、太空探索、現代管理學)展開的“時代論爭”進行詳細描述。 --- 《宏觀敘事與微觀權力:古代城邦政治的權力結構重塑》 導言:在斷裂與繼承之間 本書深入剖析瞭公元前五世紀至前三世紀間,地中海區域幾個主要城邦(以雅典、斯巴達以及新興的馬其頓王國為參照係)在政治哲學和社會結構上所經曆的根本性轉變。這不是一本簡單的曆史編年史,而是一次對“權力閤法性”及其“治理模型”的跨學科、多維度審視。我們試圖揭示,在一個技術與經濟基礎相對固定的曆史階段,僅僅通過對“宏觀敘事”(如城邦的至高無上性、公民的榮譽原則)的重新詮釋或顛覆,如何引發瞭對“微觀權力”的實際運作方式産生顛覆性的影響。 第一部分:宏觀敘事的黃昏與公民理念的異化 本部分聚焦於雅典民主的內在張力。隨著城邦的疆域擴張,以及專業軍事力量的崛起,傳統的“在場式公民大會”在效率上愈發顯得捉襟見肘。我們首先考察瞭伯裏剋利時代後期,修辭學(Rhetoric)如何從一種服務於真理發現的工具,逐漸異化為純粹的政治操縱手段。 我們引入“敘事稀釋度”的概念,分析當一個城邦的公民身份被擴大化(例如,通過接納大量新移民或盟邦居民的身份),其核心敘事(如“自由城邦的守護者”)的道德分量如何被稀釋。通過對阿裏斯托芬後期劇作與德謨斯梯尼演說的文本細讀,我們發現,公民對於“公共福祉”的感知,已經從積極參與的義務,轉變為一種需要被精心維護的、易碎的心理構建。這為後來的外部乾預和內部精英化提供瞭思想溫床。 第二部分:權力結構中的“隱形代理人”:斯巴達模式的解構 與雅典的公開辯論截然相反,斯巴達的權力運作依賴於其嚴苛的社會分工和對“剋呂普提亞”(Krypteia)的半公開運作。本章的核心在於,我們挑戰瞭傳統曆史學中將斯巴達視為一個完全靜止的、反智的軍事寡頭的觀點。 我們利用考古學發現和周邊部落(如美塞尼亞人)口述曆史的碎片,重構瞭一個“隱形代理人”係統。這個係統並非由明確的法律條文規定,而是通過世代相傳的社會契約和儀式約束,確保瞭少數斯巴巴特人(Homoioi)對多數人口的絕對控製。我們重點研究瞭“監察官”(Ephorate)職能的演變,證明其權力核心並非在於監督國王,而在於對內部社會動員力的持續測試與校準。這種自上而下的、通過“無形壓力”維持的穩定,與雅典的“可見衝突”形成瞭鮮明的對照。 第三部分:馬其頓的介入與地緣政治的“效率優先”原則 馬其頓的崛起並非僅僅是軍事上的勝利,更是對城邦治理模式的一種徹底的“效率論”挑戰。亞曆山大大帝的徵服,要求一種新的、超越城邦邊界的行政哲學。 本部分著重分析瞭亞曆山大在東方行省的治理策略,特彆是其對地方精英的吸收與“文化融閤”的實踐。我們認為,馬其頓的成功在於它巧妙地規避瞭“宏觀敘事”的陷阱——它不試圖重建一個“統一的希臘城邦理想”,而是推行一種務實的、基於資源的分配和軍事效能的“等級化治理”。在這一模型下,公民權的概念被降維為“效忠等級”,從而極大地簡化瞭復雜帝國的管理成本。通過比較亞曆山大對底比斯和泰爾的處置差異,我們能夠清晰地看到,權力的閤法性已經從“被同意的統治”轉變為“被證明的統治能力”。 結論:從城邦到帝國:治理邏輯的範式轉移 本書的結論在於,古代城邦政治的“時代論爭”,本質上是一場關於“治理的最小有效單位”的爭奪。辯論主義(以雅典為代錶,強調參與的廣度)在麵對大規模、遠距離的權力投射時,其內在的冗餘和效率低下暴露無遺。協同主義(如果以馬其頓為一種更精密的、功能導嚮的集閤體來衡量)則提供瞭一種替代方案:通過犧牲形式上的平等和參與感,換取行動的統一性與持續性。 我們最終得齣結論:在那個時代,權力不再尋求被“辯論”的認可,而隻需被“執行”的效率來證明其自身的閤理性。 這場論爭不僅塑造瞭希臘化世界的政治地圖,也為後世帝國行政體係的建立,提供瞭深刻的、盡管是負麵的經驗教訓。 目標讀者: 曆史學、政治哲學、古典學、行政管理學領域的研究人員及深度愛好者。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薑世明


  政治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吳從周

  颱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
  颱灣大學法學博士
  德國科隆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

劉明生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德國雷根斯堡大學法學博士

何佳芳

  東吳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日本大阪大學法學博士

吳澤勇

  河南大學法學院教授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

任重

  北京清華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
  德國薩爾大學法學博士

曹誌勛

  北京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
  北京大學法學博士
  德國雷根斯堡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

學術顧問簡介

Peter Gottwald

  德國雷根斯堡大學法學院教授

行政顧問簡介

簡維能律師


  簡維能律師事務所

圖書目錄

主編序 i
當事人程序或法官的程序?──對於修正辯論主義、協同主義論爭之若乾提示 薑世明 1
辯論主義第一命題之界限及法官私知之可利用性 吳從周 59
協同主義之歧義性及其在德、奧二國發展趨嚮歧異原因之探討 劉明生 103
論自認效力之邊界 吳澤勇 153
與談稿:對「論自認效力之邊界」一文之評析 薑世明、吳從周、劉明生 201
法院闡明義務之強化對辯論原則之影響及其界限之探討 任重 209
法院依職權調查證據的強製程度及其與辯論主義第三命題間的關係──以德國和大陸地區的法律發展為中心 曹誌勛 285
與談稿:對「法院依職權調查證據的強製程度及其與辯論主義第三命題間的關係」一文之評析 薑世明、吳從周、劉明生 305
辯論主義在日本理論及實務之發展 何佳芳 311

圖書序言

主編序

  民事程序法焦點論壇,邀請對民事程序法有研究熱忱之學者及實務專傢,擬就本世紀民事程序法之相關重要議題,進行長期性閤作,深入研究,共同討論,廣納多元觀點,藉此提供民事程序法研究者開闊、友善及閤作之對話平颱,期能促進及提升華人世界民事程序法學之發展。

  「民事程序法焦點論壇第一捲」討論之主題為「修正辯論主義與協同主義之時代論爭」。本次論壇主要從比較德國、奧地利、日本、兩岸等不同法製之發展狀況,探討民事訴訟程序上關於事實與證據提齣之審理原則,亦即修正辯論主義與協同主義之相關爭議。在德國,就民事訴訟程序究係採修正辯論主義抑或協同主義,於學說上存有爭論。修正辯論主義之具體意涵為何?其與德國部分學說所主張之協同主義有何不同?在奧地利之學說上亦有提齣協同主義(被緩和之職權探知主義)之主張,其意義及內容與德國協同主義之意義與內容有何區彆?在日本理論與實務上究係採取修正辯論主義抑或協同主義?實則,在颱灣亦存有修正辯論主義與協同主義之爭論,學者間對於修正辯論主義與協同主義於法院與當事人間就事實與證據提齣權責劃分方麵有何不同理解?尤其法院於闡明義務範圍內闡明特定事實後,得否斟酌當事人未主張之事實?法院於職務上已知之事實是否包含法院從本案證據資料而形成心證之事實?此類議題均為近數十年來民事程序法之重要爭點所在。

  本次論壇探討之重要議題如下:一、修正辯論主義與協同主義所指涉的內涵為何?二者是否相同?或有何相異之處?二、就法院之私知,其可否依職權審酌之?或可否闡明予當事人錶達意見之機會後即可審酌?三、法院職務上已知之事實,其意義為何?又是否包含法院依證據調查後,心證形成之事實?四、當事人明知他造主張之事實為不真實而仍為自認,法院是否受其拘束?界限何在?五、法院得否依職權調查證據?其與辯論主義第三命題之衝突性如何緩和?六、對於新事實與新證據提齣方麵,法院闡明義務界限如何劃定,始不緻造成辯論主義之徹底崩解?

  此次論壇文章由薑世明教授撰寫關於「當事人程序或法官的程序?」之部分。吳從周副教授撰寫關於「辯論主義第一命題之界限及法官私知之可利用性」之部分。劉明生副教授撰寫關於「協同主義之歧義性及其在德、奧二國發展趨嚮歧異原因之探討」之部分。何佳芳副教授撰寫關於「辯論主義在日本理論及實務之發展」之部分。此外,吳澤勇教授負責撰寫關於「論自認效力之邊界」之部分。任重助理教授撰寫關於「法院闡明義務之強化對辯論原則之影響及其界限之探討」之部分。曹誌勛助理教授撰寫關於「法院依職權調查證據的強製程度及其與辯論主義第三命題間的關係—以德國和大陸地區的法律發展為中心」之部分。部分論文因區域差彆,為免造成讀者閱讀上發生理解上落差,並附與談稿,供作比對之用。各文均介引本國及外國法理與實務,提齣多元化之學術觀察,進行具開展性及建設性之學術對話。

  本論壇專書之齣版,須感謝本論壇成員無限熱忱下的閤作與支持。德國民事程序法重要學者Peter Gottwald教授應允擔任本論壇學術顧問,提供諮詢意見,令論壇成員備感榮幸。此外,論壇行政顧問簡維能律師對學術活動之熱情支持,亦當緻上萬分謝忱。

主編 薑世明
05.05.2017

圖書試讀

用戶評價

评分

讀完這本匯集瞭多位民事程序法學者觀點的論文集,我深深感受到颱灣民事訴訟製度正處於一個關鍵的轉型期。長期以來,我們習慣於將辯論主義視為訴訟的核心價值,強調當事人對事實的掌控與法官的中立性。然而,隨著社會復雜度的提高,訴訟標的的多樣化,以及弱勢當事人權益保障意識的增強,單純依賴辯論主義似乎已經無法充分迴應現實需求。這本論文集恰好切中瞭這個時代的痛點,學者們從不同的角度齣發,對辯論主義的優缺點進行瞭深刻的反思,並提齣瞭各種各樣的替代方案,例如協同主義、溝通式訴訟等等。我尤其欣賞幾位學者對於“程序正義”的重新詮釋,他們認為程序正義不僅僅是形式上的公平,更重要的是實質上的平等,以及當事人能夠真正參與訴訟過程,錶達自己的訴求。當然,協同主義並非完美無缺,如何避免協同主義下的權力失衡,如何確保法官在協同過程中保持中立,這些都是需要進一步探討的問題。總而言之,這本書為我們提供瞭一個寶貴的平颱,讓我們能夠更全麵、更深入地思考颱灣民事訴訟製度的未來發展方嚮。它不僅僅是一本學術著作,更是一份對社會正義的關懷與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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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完這本論文集,我最大的感受是,颱灣的民事程序法學界正在經曆一場深刻的思想解放。過去,我們習慣於將辯論主義視為理所當然的訴訟模式,很少有人質疑它的閤理性。然而,隨著社會的發展和時代的變遷,辯論主義的局限性日益凸顯。這本書匯集瞭眾多學者的觀點,對辯論主義進行瞭全方位的反思,並提齣瞭各種各樣的替代方案。我特彆感興趣的是作者們對於“程序平等”的討論,他們認為程序平等不僅僅是形式上的平等,更重要的是實質上的平等,即所有當事人都有平等的機會參與訴訟過程,錶達自己的訴求。這種觀點與我一直以來的價值觀相契閤,我認為一個公正的訴訟製度,必須保障所有當事人的閤法權益,無論他們的社會地位、經濟狀況如何。然而,在實際操作中,如何實現程序平等,又是一個充滿挑戰的問題。例如,對於弱勢當事人來說,他們可能缺乏足夠的法律知識和資源,無法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權利。此外,法官在審理案件時,也可能存在無意識的偏見。這些問題都需要我們在實踐中不斷努力,不斷改進。這本書為我們提供瞭一個思考的平颱,讓我們能夠更深入地思考颱灣民事訴訟製度的未來發展方嚮。

评分

作為一名在基層法院工作多年的法官,我一直對民事訴訟製度的改革抱有濃厚的興趣。這本書匯集瞭眾多學者的觀點,讓我受益匪淺。我特彆認同作者們對於“程序自主性”的強調,他們認為當事人應該有權選擇適閤自己的訴訟模式,而不是被動地接受法官的安排。這種觀點與我多年來的實踐經驗相吻閤,我經常發現,當當事人能夠積極參與訴訟過程,錶達自己的訴求時,訴訟結果往往更加公正閤理。然而,在實際操作中,如何保障當事人的程序自主性,又是一個復雜的問題。例如,對於弱勢當事人來說,他們可能缺乏足夠的法律知識和資源,無法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權利。此外,法官在保障程序自主性的同時,也需要維護訴訟秩序,防止當事人濫用權利。這些問題都需要我們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和完善。這本書雖然沒有給齣明確的答案,但它為我們提供瞭一個思考的框架,讓我們能夠更理性、更全麵地看待民事訴訟製度的改革。它不僅僅是一本學術著作,更是一本實用的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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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說,拿到這本書的時候,我原本以為會是另一本晦澀難懂的學術論文集,但讀下來卻發現它比我想象的要生動許多。作者們並沒有拘泥於純粹的理論推演,而是結閤瞭大量的案例分析,將抽象的法律概念與具體的社會現實聯係起來。例如,有學者分析瞭醫療糾紛案件中,患者與醫療機構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指齣單純依靠辯論主義往往會導緻患者處於不利地位,而協同主義則可以促進雙方的溝通與理解,從而達成更閤理的解決方案。這種案例分析的方式,讓我更容易理解作者們的觀點,也更能感受到他們對民事訴訟製度的深刻洞察。不過,我也覺得這本書在某些方麵還可以更加完善。例如,對於協同主義的具體實施方式,作者們隻是提齣瞭初步的設想,並沒有給齣詳細的操作指南。此外,對於協同主義可能帶來的負麵影響,例如訴訟成本的增加,作者們的討論也顯得不夠充分。盡管如此,這本書仍然是一本值得推薦的著作,它為我們提供瞭一個全新的視角,讓我們能夠重新審視颱灣民事訴訟製度的現狀與未來。

评分

這本書的齣現,無疑為颱灣民事程序法領域注入瞭一股新的活力。長期以來,我們的學術研究往往過於關注理論的精緻性,而忽略瞭實踐的復雜性。這本書則不同,它既有深刻的理論分析,又有豐富的實踐案例,將理論與實踐完美地結閤在一起。我尤其欣賞作者們對於“多元爭議解決機製”的探討,他們認為除瞭傳統的訴訟方式之外,還應該積極發展調解、仲裁、協商等多元爭議解決機製,以滿足不同當事人的需求。這種觀點與當前國際民事訴訟改革的趨勢相一緻,也為我們提供瞭藉鑒的經驗。當然,多元爭議解決機製並非萬能的,如何確保這些機製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如何避免這些機製被濫用,這些都是需要認真思考的問題。此外,這本書對於“法官的角色定位”也提齣瞭新的挑戰,他們認為法官不應該僅僅是法律的適用者,更應該成為爭議解決的促進者。這種觀點無疑會引發一場關於法官職責的深刻討論。總而言之,這本書是一本具有開創性的著作,它為我們提供瞭一個全新的視角,讓我們能夠重新審視颱灣民事訴訟製度的未來發展方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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