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辩论主义与协同主义之时代论争:民事程序法焦点论坛 第一卷

修正辩论主义与协同主义之时代论争:民事程序法焦点论坛 第一卷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5

图书标签:
  • 民事程序法
  • 辩论主义
  • 协同主义
  • 时代论争
  • 诉讼制度
  • 程序正义
  • 法学研究
  • 法律论坛
  • 证据规则
  • 程序法理论
想要找书就要到 小特书站
立刻按 ctrl+D收藏本页
你会得到大惊喜!!

具体描述

本书特色

  本书为民事程序法焦点论坛第一卷,讨论之主题为「修正辩论主义与协同主义之时代论争」。其主要自德国、奥地利、日本及两岸等法制之比较,探讨学说上所谓修正辩论主义与协同主义之论争差异性。书中内容详述各国学说及实务观点,有助于程序法研究者或实务操作者对于此一议题之了解深度。本书中所提供之多元化学术观察角度,具有提昇民事程序法学术发展之重要作用。
好的,这是一份关于《修正辩论主义与协同主义之时代论争:民事程序法焦点论坛 第一卷》的图书简介,但内容将完全不涉及该书的实际主题,而是围绕一个假设的、不同领域(例如,古代哲学、太空探索、现代管理学)展开的“时代论争”进行详细描述。 --- 《宏观叙事与微观权力:古代城邦政治的权力结构重塑》 导言:在断裂与继承之间 本书深入剖析了公元前五世纪至前三世纪间,地中海区域几个主要城邦(以雅典、斯巴达以及新兴的马其顿王国为参照系)在政治哲学和社会结构上所经历的根本性转变。这不是一本简单的历史编年史,而是一次对“权力合法性”及其“治理模型”的跨学科、多维度审视。我们试图揭示,在一个技术与经济基础相对固定的历史阶段,仅仅通过对“宏观叙事”(如城邦的至高无上性、公民的荣誉原则)的重新诠释或颠覆,如何引发了对“微观权力”的实际运作方式产生颠覆性的影响。 第一部分:宏观叙事的黄昏与公民理念的异化 本部分聚焦于雅典民主的内在张力。随着城邦的疆域扩张,以及专业军事力量的崛起,传统的“在场式公民大会”在效率上愈发显得捉襟见肘。我们首先考察了伯里克利时代后期,修辞学(Rhetoric)如何从一种服务于真理发现的工具,逐渐异化为纯粹的政治操纵手段。 我们引入“叙事稀释度”的概念,分析当一个城邦的公民身份被扩大化(例如,通过接纳大量新移民或盟邦居民的身份),其核心叙事(如“自由城邦的守护者”)的道德分量如何被稀释。通过对阿里斯托芬后期剧作与德谟斯梯尼演说的文本细读,我们发现,公民对于“公共福祉”的感知,已经从积极参与的义务,转变为一种需要被精心维护的、易碎的心理构建。这为后来的外部干预和内部精英化提供了思想温床。 第二部分:权力结构中的“隐形代理人”:斯巴达模式的解构 与雅典的公开辩论截然相反,斯巴达的权力运作依赖于其严苛的社会分工和对“克吕普提亚”(Krypteia)的半公开运作。本章的核心在于,我们挑战了传统历史学中将斯巴达视为一个完全静止的、反智的军事寡头的观点。 我们利用考古学发现和周边部落(如美塞尼亚人)口述历史的碎片,重构了一个“隐形代理人”系统。这个系统并非由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而是通过世代相传的社会契约和仪式约束,确保了少数斯巴巴特人(Homoioi)对多数人口的绝对控制。我们重点研究了“监察官”(Ephorate)职能的演变,证明其权力核心并非在于监督国王,而在于对内部社会动员力的持续测试与校准。这种自上而下的、通过“无形压力”维持的稳定,与雅典的“可见冲突”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第三部分:马其顿的介入与地缘政治的“效率优先”原则 马其顿的崛起并非仅仅是军事上的胜利,更是对城邦治理模式的一种彻底的“效率论”挑战。亚历山大大帝的征服,要求一种新的、超越城邦边界的行政哲学。 本部分着重分析了亚历山大在东方行省的治理策略,特别是其对地方精英的吸收与“文化融合”的实践。我们认为,马其顿的成功在于它巧妙地规避了“宏观叙事”的陷阱——它不试图重建一个“统一的希腊城邦理想”,而是推行一种务实的、基于资源的分配和军事效能的“等级化治理”。在这一模型下,公民权的概念被降维为“效忠等级”,从而极大地简化了复杂帝国的管理成本。通过比较亚历山大对底比斯和泰尔的处置差异,我们能够清晰地看到,权力的合法性已经从“被同意的统治”转变为“被证明的统治能力”。 结论:从城邦到帝国:治理逻辑的范式转移 本书的结论在于,古代城邦政治的“时代论争”,本质上是一场关于“治理的最小有效单位”的争夺。辩论主义(以雅典为代表,强调参与的广度)在面对大规模、远距离的权力投射时,其内在的冗余和效率低下暴露无遗。协同主义(如果以马其顿为一种更精密的、功能导向的集合体来衡量)则提供了一种替代方案:通过牺牲形式上的平等和参与感,换取行动的统一性与持续性。 我们最终得出结论:在那个时代,权力不再寻求被“辩论”的认可,而只需被“执行”的效率来证明其自身的合理性。 这场论争不仅塑造了希腊化世界的政治地图,也为后世帝国行政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深刻的、尽管是负面的经验教训。 目标读者: 历史学、政治哲学、古典学、行政管理学领域的研究人员及深度爱好者。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姜世明


  政治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
  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

吴从周

  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
  台湾大学法学博士
  德国科隆大学法学博士候选人

刘明生

  政治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德国雷根斯堡大学法学博士

何佳芳

  东吴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日本大坂大学法学博士

吴泽勇

  河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

任重

  北京清华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
  德国萨尔大学法学博士

曹志勋

  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德国雷根斯堡大学法学博士候选人

学术顾问简介

Peter Gottwald

  德国雷根斯堡大学法学院教授

行政顾问简介

简维能律师


  简维能律师事务所

图书目录

主编序 i
当事人程序或法官的程序?──对于修正辩论主义、协同主义论争之若干提示 姜世明 1
辩论主义第一命题之界限及法官私知之可利用性 吴从周 59
协同主义之歧义性及其在德、奥二国发展趋向歧异原因之探讨 刘明生 103
论自认效力之边界 吴泽勇 153
与谈稿:对「论自认效力之边界」一文之评析 姜世明、吴从周、刘明生 201
法院阐明义务之强化对辩论原则之影响及其界限之探讨 任重 209
法院依职权调查证据的强制程度及其与辩论主义第三命题间的关系──以德国和大陆地区的法律发展为中心 曹志勋 285
与谈稿:对「法院依职权调查证据的强制程度及其与辩论主义第三命题间的关系」一文之评析 姜世明、吴从周、刘明生 305
辩论主义在日本理论及实务之发展 何佳芳 311

图书序言

主编序

  民事程序法焦点论坛,邀请对民事程序法有研究热忱之学者及实务专家,拟就本世纪民事程序法之相关重要议题,进行长期性合作,深入研究,共同讨论,广纳多元观点,借此提供民事程序法研究者开阔、友善及合作之对话平台,期能促进及提升华人世界民事程序法学之发展。

  「民事程序法焦点论坛第一卷」讨论之主题为「修正辩论主义与协同主义之时代论争」。本次论坛主要从比较德国、奥地利、日本、两岸等不同法制之发展状况,探讨民事诉讼程序上关于事实与证据提出之审理原则,亦即修正辩论主义与协同主义之相关争议。在德国,就民事诉讼程序究系採修正辩论主义抑或协同主义,于学说上存有争论。修正辩论主义之具体意涵为何?其与德国部分学说所主张之协同主义有何不同?在奥地利之学说上亦有提出协同主义(被缓和之职权探知主义)之主张,其意义及内容与德国协同主义之意义与内容有何区别?在日本理论与实务上究系採取修正辩论主义抑或协同主义?实则,在台湾亦存有修正辩论主义与协同主义之争论,学者间对于修正辩论主义与协同主义于法院与当事人间就事实与证据提出权责划分方面有何不同理解?尤其法院于阐明义务范围内阐明特定事实后,得否斟酌当事人未主张之事实?法院于职务上已知之事实是否包含法院从本案证据资料而形成心证之事实?此类议题均为近数十年来民事程序法之重要争点所在。

  本次论坛探讨之重要议题如下:一、修正辩论主义与协同主义所指涉的内涵为何?二者是否相同?或有何相异之处?二、就法院之私知,其可否依职权审酌之?或可否阐明予当事人表达意见之机会后即可审酌?三、法院职务上已知之事实,其意义为何?又是否包含法院依证据调查后,心证形成之事实?四、当事人明知他造主张之事实为不真实而仍为自认,法院是否受其拘束?界限何在?五、法院得否依职权调查证据?其与辩论主义第三命题之冲突性如何缓和?六、对于新事实与新证据提出方面,法院阐明义务界限如何划定,始不致造成辩论主义之彻底崩解?

  此次论坛文章由姜世明教授撰写关于「当事人程序或法官的程序?」之部分。吴从周副教授撰写关于「辩论主义第一命题之界限及法官私知之可利用性」之部分。刘明生副教授撰写关于「协同主义之歧义性及其在德、奥二国发展趋向歧异原因之探讨」之部分。何佳芳副教授撰写关于「辩论主义在日本理论及实务之发展」之部分。此外,吴泽勇教授负责撰写关于「论自认效力之边界」之部分。任重助理教授撰写关于「法院阐明义务之强化对辩论原则之影响及其界限之探讨」之部分。曹志勋助理教授撰写关于「法院依职权调查证据的强制程度及其与辩论主义第三命题间的关系—以德国和大陆地区的法律发展为中心」之部分。部分论文因区域差别,为免造成读者阅读上发生理解上落差,并附与谈稿,供作比对之用。各文均介引本国及外国法理与实务,提出多元化之学术观察,进行具开展性及建设性之学术对话。

  本论坛专书之出版,须感谢本论坛成员无限热忱下的合作与支持。德国民事程序法重要学者Peter Gottwald教授应允担任本论坛学术顾问,提供谘询意见,令论坛成员备感荣幸。此外,论坛行政顾问简维能律师对学术活动之热情支持,亦当致上万分谢忱。

主编 姜世明
05.05.2017

图书试读

用户评价

评分

坦白说,拿到这本书的时候,我原本以为会是另一本晦涩难懂的学术论文集,但读下来却发现它比我想象的要生动许多。作者们并没有拘泥于纯粹的理论推演,而是结合了大量的案例分析,将抽象的法律概念与具体的社会现实联系起来。例如,有学者分析了医疗纠纷案件中,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指出单纯依靠辩论主义往往会导致患者处于不利地位,而协同主义则可以促进双方的沟通与理解,从而达成更合理的解决方案。这种案例分析的方式,让我更容易理解作者们的观点,也更能感受到他们对民事诉讼制度的深刻洞察。不过,我也觉得这本书在某些方面还可以更加完善。例如,对于协同主义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者们只是提出了初步的设想,并没有给出详细的操作指南。此外,对于协同主义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例如诉讼成本的增加,作者们的讨论也显得不够充分。尽管如此,这本书仍然是一本值得推荐的著作,它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让我们能够重新审视台湾民事诉讼制度的现状与未来。

评分

这本书的出现,无疑为台湾民事程序法领域注入了一股新的活力。长期以来,我们的学术研究往往过于关注理论的精致性,而忽略了实践的复杂性。这本书则不同,它既有深刻的理论分析,又有丰富的实践案例,将理论与实践完美地结合在一起。我尤其欣赏作者们对于“多元争议解决机制”的探讨,他们认为除了传统的诉讼方式之外,还应该积极发展调解、仲裁、协商等多元争议解决机制,以满足不同当事人的需求。这种观点与当前国际民事诉讼改革的趋势相一致,也为我们提供了借鉴的经验。当然,多元争议解决机制并非万能的,如何确保这些机制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如何避免这些机制被滥用,这些都是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此外,这本书对于“法官的角色定位”也提出了新的挑战,他们认为法官不应该仅仅是法律的适用者,更应该成为争议解决的促进者。这种观点无疑会引发一场关于法官职责的深刻讨论。总而言之,这本书是一本具有开创性的著作,它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让我们能够重新审视台湾民事诉讼制度的未来发展方向。

评分

读完这本汇集了多位民事程序法学者观点的论文集,我深深感受到台湾民事诉讼制度正处于一个关键的转型期。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于将辩论主义视为诉讼的核心价值,强调当事人对事实的掌控与法官的中立性。然而,随着社会复杂度的提高,诉讼标的的多样化,以及弱势当事人权益保障意识的增强,单纯依赖辩论主义似乎已经无法充分回应现实需求。这本论文集恰好切中了这个时代的痛点,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对辩论主义的优缺点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并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替代方案,例如协同主义、沟通式诉讼等等。我尤其欣赏几位学者对于“程序正义”的重新诠释,他们认为程序正义不仅仅是形式上的公平,更重要的是实质上的平等,以及当事人能够真正参与诉讼过程,表达自己的诉求。当然,协同主义并非完美无缺,如何避免协同主义下的权力失衡,如何确保法官在协同过程中保持中立,这些都是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总而言之,这本书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宝贵的平台,让我们能够更全面、更深入地思考台湾民事诉讼制度的未来发展方向。它不仅仅是一本学术著作,更是一份对社会正义的关怀与追求。

评分

作为一名在基层法院工作多年的法官,我一直对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抱有浓厚的兴趣。这本书汇集了众多学者的观点,让我受益匪浅。我特别认同作者们对于“程序自主性”的强调,他们认为当事人应该有权选择适合自己的诉讼模式,而不是被动地接受法官的安排。这种观点与我多年来的实践经验相吻合,我经常发现,当当事人能够积极参与诉讼过程,表达自己的诉求时,诉讼结果往往更加公正合理。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如何保障当事人的程序自主性,又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例如,对于弱势当事人来说,他们可能缺乏足够的法律知识和资源,无法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权利。此外,法官在保障程序自主性的同时,也需要维护诉讼秩序,防止当事人滥用权利。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这本书虽然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但它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思考的框架,让我们能够更理性、更全面地看待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它不仅仅是一本学术著作,更是一本实用的操作指南。

评分

读完这本论文集,我最大的感受是,台湾的民事程序法学界正在经历一场深刻的思想解放。过去,我们习惯于将辩论主义视为理所当然的诉讼模式,很少有人质疑它的合理性。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变迁,辩论主义的局限性日益凸显。这本书汇集了众多学者的观点,对辩论主义进行了全方位的反思,并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替代方案。我特别感兴趣的是作者们对于“程序平等”的讨论,他们认为程序平等不仅仅是形式上的平等,更重要的是实质上的平等,即所有当事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诉讼过程,表达自己的诉求。这种观点与我一直以来的价值观相契合,我认为一个公正的诉讼制度,必须保障所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论他们的社会地位、经济状况如何。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实现程序平等,又是一个充满挑战的问题。例如,对于弱势当事人来说,他们可能缺乏足够的法律知识和资源,无法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权利。此外,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也可能存在无意识的偏见。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努力,不断改进。这本书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思考的平台,让我们能够更深入地思考台湾民事诉讼制度的未来发展方向。

相关图书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ttbooks.qcis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小特书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