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学之比较与会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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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本书针对民事法学之基础,包括法学方法论、实体法制度原理及程序法架构运作,以外国法制为参考座标,以本国条件为论证基础,运用比较法学之研究,建构诠释法律之模型。同时,为免沦为比较法条之学,本书尝试在历史之纵轴上,兼顾跨国之观察视野,分别以不同主题为例,涉及惩罚性赔偿金、事实上处分权、契约解释法理及消保团体诉讼等,就其理论基础与实务应用,提出整合会通之建议,以供本国法运作之参考。
好的,以下是一份关于《民事法学之比较与会通》以外其他主题的图书简介,内容详实,力求自然流畅: 图书名称: 《全球化时代的公司治理与法律重构》 --- 图书简介 核心议题: 在跨国经营日益常态化、数字经济深度渗透的背景下,传统的公司治理模式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本书深入剖析了全球化浪潮对公司法人结构、股东权利保护、董事会责任履行以及利益相关者平衡机制产生的深刻影响,旨在构建一套适应新时代特征的、更具韧性和包容性的公司治理法律框架。 第一部分:全球化背景下的公司形态演变与法律挑战 本部分首先回顾了公司法自工业革命以来,特别是二战后在不同法域(尤其侧重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发展脉络。随后,重点探讨了全球化带来的结构性转变: 1. 跨国并购与管辖权冲突: 随着跨境投资的激增,涉及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公司合并、收购与重组日益复杂。本书详细梳理了反垄断审查、外资审查(CFIUS等机制)以及股权转让中的冲突规范适用问题。特别关注了“毒丸计划”在不同国家法律体系下的可执行性差异。 2. 控股股东的“软权力”与中小股东保护: 在集团化、网络化经营的趋势下,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子公司的影响力已远超传统意义上的持股比例。我们通过对数十个典型案例的分析,揭示了少数股东权益在信息不对称和信息披露不充分状态下面临的系统性风险,并考察了如股东派生诉讼、强制收购令等救济措施在全球范围内的适用效率。 3. 非营利性目标融入: 气候变化、社会责任(ESG)的压力,正促使公司治理目标从单纯的“股东利益最大化”向“多方利益平衡”倾斜。本章系统比较了“B型企业”(Benefit Corporation)的法律实践与传统公司法的内在张力,探讨了如何通过公司章程修订和信义义务的延伸来固化可持续发展目标。 第二部分:董事会职能的再定位与责任深化 董事会作为公司治理的核心机制,其角色和责任在数字时代被重新定义。 1. 数字风险与董事的注意义务: 网络安全漏洞、数据泄露已成为企业生存的头号威胁。本书认为,对信息技术和网络风险的认知和监督,已不再是“可选的”良好实践,而是现代董事核心的法定注意义务。我们引述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相关监管的最新动作,并对比了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对董事个人问责的潜在影响。 2. 独立性的挑战与多样性要求: 董事会独立性的传统衡量标准在高度关联的商业网络中受到侵蚀。本章深入分析了“过于资深”或“过于专业化”可能导致的独立性丧失。同时,基于行为金融学和组织行为学的视角,论证了董事会成员在性别、专业背景、文化多样性方面的缺失,如何直接导致决策偏差和风险规避失效。 3. 薪酬激励的长期化与风险耦合: 高管薪酬方案的设计是连接治理与经营的关键环节。本书批判性地审视了“基于股价”的激励模式,指出其对短期投机行为的助推效应。我们重点考察了延迟支付、“回购条款”(Clawback Provisions)以及与非财务指标(如合规和文化建设)挂钩的长期激励机制的法律效力与实践效果。 第三部分: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制度化路径与法律工具 传统的公司法聚焦于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但全球供应链的复杂性要求治理视野扩展至更广阔的利益相关者群体。 1. 供应链透明度与责任延伸: 从服装行业的“血汗工厂”到电子行业的稀土采购,企业对其全球供应链中的劳工、环境和人权标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本书细致分析了法国《关于警惕企业强迫劳动义务法》、德国《供应链尽职调查法》等新兴立法,探讨了这些法律如何通过“信息强制披露”和“民事责任”的形式,将外部社会压力转化为内部治理约束。 2. 员工参与治理的模式比较: 欧洲的“两元制”(如德国的职工监事会)与英美法系中工会参与谈判的模式各有侧重。本书比较了这些制度在不同经济体中对公司长期稳定性和创新能力的影响,并探讨了在股权激励普及化的背景下,如何构建更具包容性的、跨越阶层的员工利益表达机制。 3. 破产重组中的利益再分配: 在企业面临生存危机时,利益相关者的优先顺序和清偿顺序是治理冲突的集中体现。我们对比了美国《破产法》第11章(Chapter 11)与欧洲大陆的预防性重组指令,分析了如何通过法律工具,在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全有价值的商业实体和员工就业,实现价值的“整体最大化”。 结论:迈向“责任型”公司治理的未来 本书最终落脚于对公司治理“范式转换”的呼吁。未来的公司法不应仅仅是股东权利的保护法,而应是“责任的分配与协同机制”。我们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公司章程强制性条款、监管机构职权扩大以及国际合作统一信息标准的政策建议,以期为构建一个更具责任感、更适应复杂全球经济环境的公司治理体系提供坚实的法律蓝图。 适合读者: 公司法学者、企业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法律实务律师(公司、并购、合规方向)、金融监管机构研究人员,以及关注企业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制定者。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许政贤


  现职
  政治大学法学院教授

  学历
  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2003)
  中国文化大学法学硕士(1990)、法学士(1986)
  中国文化大学建筑暨都市设计学系肄业(1981-1983)

  经历
  政治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助理教授(2010-2017)
  成功大学法律学系助理教授(2009-2010)
  台湾新北(板桥)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长(2007-2009)
  司法院司法行政厅调办事法官(兼科长)(2004-2007)
  台湾高雄、屏东地方法院法官、候补法官(1991-2007)

  着作
  民事法学与法学教育(2014)
  民事法学与司法制度(2009)
  研究领域
  比较民事法学(财产法、程序法)
  比较司法制度、法学方法论、司法社会学

图书目录

自序
作者简介

第一编 实体法
民法解释学方法论的不确定性──以概括条款具体化为例
壹、前言──不确定性原理的启发/4
贰、为释义论效劳的方法论/7
参、概括条款具体化的不确定性/13
肆、方法论不确定性的评价/19
伍、结 语/21
侵权行为责任中精神损害赔偿与惩罚性赔偿金──以消费者保护法第51条为例
壹、问题提出/25
贰、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视野下之观察/27
参、我国法律规范之现况/31
肆、消保法惩罚性赔偿金制度之解析/45
伍、相关法律制度之评析/79
陆、结论──损害赔偿之典范转换?/90
浅析违章建筑事实上处分权之定位
壹、基本背景/93
贰、实务见解/94
参、定位与评价/96
肆、结 论/105
比较法视野下之契约解释法理──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713号判决之评析
壹、前 言/107
贰、最高法院关于契约解释的发展轨迹/108
参、以外国法为法理/114
肆、结 论/128
高龄化社会中法律规范的挑战──以养护(长期照护)契约在台湾社会发展为例
壹、前 言/132
贰、契约基本定性/134
参、未来因应之道/156
肆、结语──高龄化社会的法律人文思考/160
台湾消费者保护法的创新与挑战──20週年的省思
壹、立法背景/164
贰、特别法的诞生/165
参、特别实体规范的理想与现实/170
肆、特别程序规范的理想与现实/178
伍、综合评析/182
陆、结 论/185
旅游契约履行辅助人之责任──以台湾法院实务见解为中心
壹、问题之背景/189
贰、旅游契约之特征/191
参、旅行业者与相关旅行业者之责任/203
肆、旅行业者与实际服务提供者之责任/212
伍、旅行业者、相关旅行业者与实际服务提供者之责任/216
陆、结 论/220

第二编 程序法
专家层级结构或权威决断体系──小额诉讼制度的反思
壹、问题提出/225
贰、小额程序之理论与实务/227
参、小额程序与审级制度/238
肆、结 论/246
附件:小额诉讼案例/247
消费者保护团体诉讼的理想与现实──以两岸跨境消费争议为例
壹、前 言/251
贰、消保团体诉讼制度/252
参、消保团体诉讼与跨境消费争议/265
肆、结 论/273
程序法理交错运用的迷思与反思──最高法院100年度台抗字第99号民事裁定
壹、本案事实/275
贰、争 点/276
参、裁判理由/276
肆、评 析/277
台糖诉请大统公司赔偿违约金案──彰化地院104年度重诉字第31号评析
壹、本案事实/289
贰、争 点/290
参、判决理由/291
肆、简 评/293
法院案件受理制度的变革与再造
壹、问题背景/308
贰、案件受理制度的现况/310
参、案件受理制度的革新/322
肆、结 论/340
Integrative Betrachtungen zur Bewältigung von Massen-schadensereignissen in der Risikogesellschaft
──Eine vorläufige beispielshafte Untersuchung im Bereich des Lebensmittelrechtes
I. /Einleitung/343
II. /Schwerpunkte der Problematik/347
III./Aktuelle Vorfälle zum Problem der Massenschäden - der Lebensmittelskandal in Taiwan im Jahre 2013/354
IV. /Reformvorschläge/361
V. /Zusammenfassung/367

图书序言

自序

  自2009年初转任教职,不知不觉已届8年。漫游书海多年,悦读先人智慧,深感天文学使人谦卑,宇宙学令人敬畏,人类渺小远非沧海一粟所能形容!微观世界之量子力学,巨观尺度之相对论,两者彷彿南辕北辙,竟在宇宙学中相遇,造物之奥妙,实难以参透!科学虽带来知识,但向外追求终究永无止境;唯哲学赋予智慧,向内探索始有终极依归。外在宇宙与内在世界,微观分析与宏观综合,貌似分道扬镳,万物终将合一。法学上所谓正义、自然法、宪法原则、甚至「道」,语言表相固有不同,无非诉诸永恆理念,实与古圣先哲之启发,殊途而同归!

  早慧如吴经熊先生,青年时期即具洞见:法律之终极基础等同万物之终极基础,法律之意义源于宇宙「自何处来」及「往何处去」;在纯粹之自我意识中,法律既唯一又多元,认识自我就会认识法律!此种将法律「学问的生命」,追本溯源于万物「生命的学问」,无异冶分析与综合于一炉,视科学、哲学与心灵为一体,形塑东西和谐之新典范。先生自传所指「超越东西方」,寓指幸福快乐之所在,非在空间维度之东、西方,而系自我内在之反思。此种向内探索之觉悟,实与古今智者不谋而合,展现超越时空之智慧,确属真知灼见,值此重物质、轻心灵之时代,更具亘古价值!名利权势之成就,在校园中亦难免俗,竟日汲汲营营、无法知足,终致才胜于德或「卓越而失魂」(Excellence without a soul),社会乱象层出不穷,中外皆然,似非无因。如能以圣哲智慧为鑑,认识自我、爱己所做,在爱与工作中求其均衡,在工作中实现利他价值,以外在成就涵养内在快乐,内心自有悦乐之源泉。又如能散播利他即利己之信念,自能真正乐在工作,则教学为最崇高志业,既非溢美,教职为最快乐工作,亦非过誉!

  本书收录近年论着数篇,多以先人智慧为本,借鑑历史,略抒己见。有关法学之基础,笔者向来兴致盎然,比较法学则为其一。法学乃以「关系」为标的(Arthur Kaufmann语),忽视时空背景之论述,难免与现实脱节。比较法学之研究,如仅以分析方法为工具,而未考量社会之特性,易沦为比较法条之学,难以融会贯通。如何以外国法制为参考座标,以本国条件为论证基础,并兼顾哲学、分析、社会及历史等层面,建构诠释本国法之适切模型,实属终生致力之任务。个人学思浅见,旨在分享心得,虽属浮光掠影,在时间长河中,终将消声匿迹,但为有幸悠游校园,留下些微见证,于愿足矣!

  个人在成长过程中,备受亲情关爱,终生受益无穷!家父许耀辉先生、家母许陈秀碧女士,逾半世纪以来,在人生旅途中,以无限慈爱与包容,一路扶持与鼓励,始得实现自我。个人蒙受山海亲恩,愧无以回报,谨敬献本书,聊表心意于万一!内子陈正芬案牍劳形,在繁重工作压力下,仍独力承担家务,个人始无后顾之忧,在此特申谢忱!政治大学法律系硕士班刘耀鸿、陈宜愔、吴昭谊及许家菱同学,费心协助论文校对,併致谢意!诚如陈之藩先生所指,凡事得之于人者太多,出之于己者太少,除应感谢之人众多外,对于造物者恩典,亦深表无限感恩!

许政贤
于政大法学院
2017年母亲节前夕

图书试读

用户评价

评分

最近在准备国家考试,为了巩固民法基础,翻阅了王志诚老师的《民法导论》。这本书的独特之处在于,它并非以传统的“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的顺序来讲解,而是从“民法关系”的概念切入,将民法视为一种社会关系的调整机制。这种视角让我对民法的理解更加立体,不再局限于一个个孤立的条文,而是能够看到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和逻辑。王老师的文笔非常流畅,即使是复杂的法律概念,也能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表达出来,配以大量的案例分析,让抽象的理论变得生动有趣。我特别喜欢书中的“民法生活化”的尝试,例如,作者将日常生活中的买卖、租赁、借贷等行为,与民法的相关规定联系起来,让读者能够感受到民法并非高高在上,而是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这本书对于初学者来说,无疑是一本非常好的入门教材,它能够帮助我们建立起正确的民法思维,为后续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而且,王老师对于台湾民法发展史的梳理,也让我对台湾民法的特殊性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评分

最近在研究“善意取得”制度,读了陈志宏老师的《物权法》。这本书的深度和广度都让我叹为观止。陈老师不仅对台湾物权法的现状进行了全面的分析,还深入探讨了德国、日本等国家在善意取得制度上的立法经验和判例发展,并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他对于“善意”的定义、范围和认定标准,进行了细致的剖析,让我对这个概念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书中对于“登记对抗”原则的讨论,也让我受益匪浅。陈老师指出,登记对抗原则是善意取得制度的核心,但台湾的登记制度存在一些缺陷,可能会导致善意取得的保护不足。他提出了完善登记制度的建议,例如,加强登记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登记的效率和准确性。这本书的语言比较晦涩,需要一定的法律基础才能读懂,但对于想要深入研究物权法的人来说,它绝对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参考书。而且,陈老师对于台湾物权法未来发展的展望,也让我对台湾的法律制度充满了期待。

评分

偶然在图书馆借到了一本叫做《民法与社会正义》的书,作者是李建良教授。这本书与其他民法教科书最大的不同在于,它将民法置于更广阔的社会背景下进行考察,探讨了民法在实现社会正义方面的作用和局限性。李教授认为,民法并非中立的规则,而是蕴含着一定的价值判断,这些价值判断可能会影响到社会资源的分配和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他以台湾的土地改革、劳工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为例,分析了民法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作用。书中对于“公平原则”的讨论,让我印象深刻。李教授指出,公平原则是民法的核心价值之一,但公平的内涵是复杂的,需要在具体的案件中进行具体分析。他提出了几种不同的公平标准,例如,分配公平、程序公平、结果公平,并探讨了它们之间的关系。这本书的语言比较平易近人,即使是非法律专业人士也能读懂,它能够帮助我们从更广阔的视角看待民法,思考民法与社会正义之间的关系。

评分

读完赖岳谦老师的《民法总则》,我深深感受到台湾民法体系在面对现代社会变迁时的挣扎与努力。这本书并非单纯的理论堆砌,而是将德国、日本、大陆等地的民法经验,与台湾实际的立法脉络和判例发展相互对照,清晰地呈现出我们民法在继承、所有权、债权等重要概念上,所面临的挑战与可能的突破方向。尤其让我印象深刻的是作者对于“权利滥用”概念的探讨,台湾民法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实践上法院经常援引诚实信用原则加以限制。赖老师深入分析了德国§826的规定,以及日本在判例上的发展,并结合台湾的案例,提出了一种更具操作性的思考框架,这对于我们这些在实务上需要处理相关纠纷的律师来说,无疑是一剂强心针。书中的比较法视角,也让我意识到台湾民法并非孤立存在,而是身处一个不断演进的全球法律体系之中,我们需要不断学习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才能让我们的民法更加完善,更好地适应时代的需求。这本书的价值,不仅仅在于提供了一种学术的分析方法,更在于激发了我们对于民法未来的思考与探索。

评分

偶然在书店看到洪家祥老师的《民法精解》,被其封面简洁的设计和书名吸引。翻开一看,发现这本书并非像其他民法教科书那样,注重理论的系统性,而是更像一本实务操作手册,针对民法中的常见问题,提供了大量的解决方案和实务技巧。洪老师是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他在书中分享了自己多年来在处理民事纠纷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和心得,这些经验和心得对于我们这些在实务上工作的人来说,无疑是无价之宝。书中对于证据的收集、分析和运用,以及对于诉讼策略的制定,都有非常详细的讲解,让我受益匪浅。尤其让我印象深刻的是作者对于“举证责任”的分析,他强调了在不同的案件类型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是不同的,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法律规定。这本书的缺点可能在于理论深度不够,但对于实务工作者来说,这恰恰是它的优点。它能够帮助我们快速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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