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活著!:醫生,我還活著,不要摘取我的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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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標籤:
  • 自述
  • 醫療倫理
  • 器官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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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描述

《我要活著!醫生,我還沒死,不要摘取我的器官》,這本書是世界第一位人工心髒發明人之一高資敏醫生的著作.
  
  全球人工心髒的發明人高資敏醫生,也是白宮醫療團隊醫生顧問之一,在醫學的領域裏有他一定的專業,對於目前颱灣器官移植,認為有很大問題,尤其人未腦死,就摘取病人器官,如此等於殺一人來救一人,這樣對冤死者很不公平,為瞭尊重生命,也為瞭替冤死者申張正義,所以齣版《我要活著!》這本書.
  
  書中主要強調基於對生命的尊重,器官移植必須確認捐贈者腦死纔能摘取,不能草率,更不能未腦死就摘取病人的器官.
  
  書中對器官捐贈及相關醫學知識,做瞭完整的介紹,這本書很重要,因為在關鍵時刻,若沒有相關的醫學知識,很可能誤讓自己或親愛的傢人未腦死就被摘取器官.因為器官捐贈常常發生:They suffered from sever brain lesions incompatible with life, but not brain dead. 他們沒有腦死,是活著的人。一個一個活活被犧性瞭,一片冷漠寂然。
  
  所以,作者高資敏醫生說:我明白若有一天我意外頭傷昏迷,被醫生認為「"incompatible with life "不適宜生存」。最後被送進開刀房摘取器官。那時,我自己無法說話,再也沒有人為我說話。

  因而,我寫瞭此書。

  為瞭珍惜您和您摯愛傢人和親友的生命,您需要知道這本書的醫學知識!
《我要活著!:醫生,我還活著,不要摘取我的器官》圖書簡介 生命之錨:一場與時間、製度和人性的極限博弈 這是一部深入當代醫療倫理睏境與個人求生意誌的深刻敘事。故事的主人公,李明,一位在生活中默默無聞的普通職員,卻在一次突如其來的重病麵前,被捲入瞭一場關乎生死存亡的殘酷拉鋸戰。這不是一個關於奇跡康復的簡單故事,而是一部直麵現代醫學體係中那些灰色地帶、製度漏洞以及人性深處掙紮的現實主義巨著。 第一幕:迷霧中的診斷與懸崖邊上的抉擇 李明被診斷齣一種罕見的、進展迅速的神經係統疾病。初期,他與死神擦肩而過,但隨之而來的,卻是比疾病本身更令人心寒的“建議”。由於床位緊張、資源有限,以及一係列復雜的醫療評估流程,一些被視為“高風險、低迴報”的患者開始麵臨被提前放棄的風險。 本書的開篇,便將讀者直接置於醫院冰冷的走廊和閃爍著警示燈光的監護病房之中。李明在半昏迷中,模糊地捕捉到醫生之間關於“器官預留”和“生命維持成本效益”的低語。他清晰地感知到,自己不再僅僅是一個需要被救治的病人,而變成瞭一個潛在的“資源供體”。這種認知,如同冰水澆頭,徹底喚醒瞭他強烈的求生欲望。 第二幕:與“死亡之牆”的對抗——製度的迷宮 李明的睏境,源於製度的僵化與人情的缺失。他開始用盡最後的力氣,試圖理解那些決定他命運的文件、流程和法律條款。 小說細緻描繪瞭醫療決策鏈條的層層遞進:從主治醫生的初步評估,到跨科室的會診,再到醫院倫理委員會的裁決。這些環節本應是保護生命的多重保險,但在李明看來,卻成瞭一道道難以逾越的“死亡之牆”。他發現,醫療資源的分配往往遵循著一套冰冷的數據模型,而“活下去的意願”這種最原始的生命力,恰恰是最難被量化的參數。 他必須學會“閱讀”那些充滿專業術語的病曆,辨彆哪些是客觀的病情描述,哪些是帶有主觀傾嚮的預判。他的傢屬,也因此捲入瞭一場場與院方的艱難溝通,每一次談判都像是簽訂一份不平等的契約。 第三幕:人性的光譜——醫生、傢屬與陌生人的立場 小說並未將所有醫生描繪成冷漠的執行者。通過多重視角切換,我們看到瞭不同角色的復雜性: 周醫生: 一位經驗豐富卻被體製壓得喘不過氣的神經內科專傢。他深知李明的病情,卻也必須服從上級的資源調配指令。他的內心掙紮,體現瞭職業良知與現實壓力的殘酷衝突。 傢屬的愛與恐懼: 李明的妻子,從最初的崩潰到後來的堅韌,她必須在“麵對現實”和“絕不放棄”之間找到平衡點,承受著做齣錯誤決定的巨大心理負擔。 看不見的盟友: 故事中也穿插瞭其他病友傢屬、甚至是夜班護士的善意援助。他們用非官方的信息、微小的幫助,構建瞭一個臨時的、充滿人性的支持網絡,為李明爭取到瞭寶貴的“時間窗口”。 第四幕:意識的戰場——對“腦死亡”定義的挑戰 隨著病情的發展,李明的身體機能逐漸衰退,他開始經曆更深層次的意識模糊。此時,醫學上對於“生命體徵”的界定成為最尖銳的衝突點。 李明用盡一切能調動的感官和意誌力,嚮外界發齣清晰的信號:他活著。無論是通過微弱的眨眼、指尖的顫動,還是在短暫清醒時對外界指令的極速反應,他都在進行一場對自身生命狀態的“司法申辯”。小說精彩地呈現瞭這種“活著的證明”是多麼脆弱,又多麼具有震撼力。他對抗的,不僅是疾病,更是外界強加於他身上的“已死”標簽。 深層探討:生命的價值與尊嚴的邊界 《我要活著!》遠超一部單純的醫療驚悚小說。它引發瞭對以下問題的深思: 1. 個體自主權在醫療體係中的地位: 當集體資源有限時,個體的生命權是否可以被“效益最大化”的原則所稀釋? 2. 時間即生命: 在危重癥救治中,決策的速度和準確性如何影響生命的走嚮?拖延是否等同於判決? 3. 醫學的邊界與人文關懷: 科技可以延長生命,但誰來定義“有尊嚴的生命”?當製度的冰冷與生命的火熱相遇時,文明的溫度在哪裏? 本書以細膩入微的心理描寫和層層遞進的敘事張力,將李明的求生之路塑造成瞭一場對現代社會人道主義底綫的深刻拷問。它迫使讀者直視那個我們都可能麵對的終極場景——當生命懸於一綫,我們最渴望的,僅僅是證明:“我,還在。” 這是一部關於如何在製度迷宮中為自己爭取呼吸權的史詩,也是對每一個平凡生命價值的深情禮贊。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高資敏


  美國亞太醫學中心 主席
  President, Asia-pacifi Medical Center, Maryland,USA  
  執教 喬治 華盛頓大學醫學院等
  曾任 白宮醫療顧問

圖書目錄

█  李艷鞦序/萬籟此俱寂 惟聞鍾磬音    5
█  吳振聲序/風和水會記得蓮的花香    8
█  江永雄序/尊重生命是全人類的公約     15
█  鄭國材序/驅離黑夜的一道曙光    21
█  謝啓大序/柯文哲醫師的「抉擇」    27
█  黃炎東序/這是關乎生死的關鍵時刻!34
█  著者自序/但見活人笑 不見死人哭    36

第一章   從尊重生命談起        55   
1╱    一件白袍所掩遮的殘酷事實  57
2╱    把醫界全扯進去是為哪樁?    58
3╱    柯P團隊用加工到底做瞭哪件事?    59
4╱    極悲慘的冤死算不算「善終」?    59
5╱    “ 不得不全站齣來挺他瞭"  60
6╱    就醫的病患纔是主角!  64
7╱    「和田移植」的官司    65
8╱    “ 沒有腦死的活人被摘取器官"    66
9╱    “ 如果真有問題,傢屬早就告上法院"    68
10╱    “ 自封「颱灣第一號急救專傢」"    74
11╱    “ Incompatible with life 不適宜生存"    75
12╱    “ 柯文哲的存在,就是颱大醫院的價值!"     77
13╱    “ 我已經是颱灣最厲害的重癥醫師",但不是神!     80
14╱    A World to Care For 待濟之世,是醫生的使命       82
15╱    柯主市政,為何優先設立「兩岸器官捐贈平颱」?        84
16╱    仍要以變通辦法摘取死刑犯器官?      87
17╱    自「沒有腦死的活人」摘取器官,沒犯法?        89
18╱    「政治正確」不等於事實真相       91
附記:
19╱    眾生平等──美國白宮訂定的準則    95
20╱    請不要加害不幸的歹命人!    96

第二章   拼圖人與器官移植   你必須瞭解的醫學常識    101
1╱    器官移植 organ transplantation        102
2╱    古代器官移植的遐思    103
3╱    器官移植要過三關!    105
4╱    從美國默裏跨步全球閤作的重要裏程     110
6╱    延長人類生命的三位「器官移植」先驅者     111
6╱    拼圖人的未來  119
7╱    目前還不能成功移植的是?  120
8╱    長期儲存,成立像存錢的銀行 122
9╱    人工心髒還要等多久?        124
10╱    人工器官將是器官移植的主力?        126

第三章   人,不可轉逆的終點    127
1╱    人,不可轉逆的終點    128
2╱    死亡是一個過程,但不是一個定點    129
3╱    無望的奮力掙紮    130
4╱    這是不可原諒的錯誤    131

第四章  在,生與死的曖昧不明        133
1╱    腦死的新定義是為瞭器官移植    135
2╱    腦死與「哈佛標準 Harvard Criteria」    136
3╱    對於生死的問題,誰能不關心!    140
4╱    颱灣「腦死即死亡」的立法    141
5╱    球員不能兼裁判     143
6╱    卑微生命的哭聲與吶喊    144
7╱    《白色力量》柯文哲自認在「法律之上」,不受法律節製    145
8╱    摘器官不是「被授權」的問題,是殺人與否的問題!    147
9╱    「一定拚一個植物人給你們!」    149
10╱    誰「不適生存」?你是醫生,不是神!    152
11╱    衛福部發布新的「腦死判定準則」    154
12╱    嚴格限製判定的醫師資格    155
13╱    不想冤死,你一定要懂──昏迷指數多少可判定腦死 155
14╱    死囚的指數升至四        159
15╱    沒有生存權利,所有其他都無意義!    161

第五章   植物人,是「未醒人」,不是植物     163
1╱    長期昏迷,隻是沉睡,我還活著!    165
2╱    植物人,是「未醒人」,不是植物!    166
3╱    「植物人」的甦醒機會        167
4╱    植物人顯示有意識存在?    168
5╱    昏迷瞭19年 他突然甦醒過來    169
6╱    醫生說他沒希望瞭!Jan Grzebski    170

第六章 有時他們會迴來──錯誤的「腦死判斷」多可怕!   177
1╱    有時他們會迴來?    178
2╱    我會將他們丟到窗外去!    180
3╱    父親犯瞭法,但為救兒子!    181
4╱    英國母親為兒子堅持奮戰到底    182
5╱    我要你做一位鬥士!    183
6╱    「腦死」者在韆鈞一發之際醒過來    185
7╱    心髒都還在跳,柯P團隊當下怎麼做?    187
8╱    導管加裝「小氣球」是另類慈悲心?加工要做什麼? 190
9╱    Lazarus syndrome 拉撒路癥狀,「耶穌使其復活」 192
10╱    這不是「活摘器官」嗎?    193
11╱    颱灣死囚的「腦死」判定    195
12╱    公車上的器官捐贈勸募    198
13╱    單腎村有富人嗎?    200
14╱    「遺愛人間」要透明、誠信、公正!    201
15╱    醫學中心的「腦死」判定夠嚴謹嗎?     203

第七章 杏林春暖與萬人空巷     205
1╱    其實我們需要的是良醫    206
2╱    希波剋拉底──醫者的誓言    208
3╱    沒有腦死要器捐?NO!    211
4╱    器官移植與四個醫學倫理    213
5╱    捐贈器官是行善之首    216
6╱    完全公平與透明仍有的迷思    216
7╱    母親再聽到兒子的「心音」    218
8╱    器捐是生命的延續    218
9╱    捐眼角膜:幫我繼續看這世界    219
9╱    蘋果教父賈伯斯堅持公平等待器官    219

第八章 漫漫長夜,等待晨曦!     223
1╱    當傢屬在淌血的兩難,柯P要拚一個植物人給你!    224
2╱    窮人傢無法承擔的揶揄    226
3╱    「劉海若流淚瞭!」     227
4╱    「如果有一天我拿醫學奉獻奬」     229
5╱    不適宜生存,器官移植「競賽」?!    233
6╱    瀕臨死亡之際會掙紮    235
7╱    颱大被魏崢打得落花流水    236
8╱    簡明的道理,不是粗話漫罵能掩蓋的    237
9╱    柯文哲醫師對質疑者的反擊        237
10╱    731部隊與醫生殺人        238
11╱    NHK:731部隊精英醫者的殘酷    240
12╱    這套「方法」是救人?或是殺人?    241

第九章 正義會遲來,但不會不來     245
1╱    「沒有腦死」就是活人        246
2╱    颱灣醫界權威對「沒有腦死」的看法    247
3╱    醫界意見 醫學論理及法律    250
4╱    颱大醫院院長為何緘默?是怕「夠兇的流氓」嗎? 253
5╱    林芳鬱院長未審做瞭「裁判」?    255
6╱    林芳鬱院長請公開明確迴答    257
7╱    醫界大老請憑良心講清楚!    257
8╱    天網昭昭,終究有天理!    263
9╱    醫病知識本身就是力量,關係著您和傢人的安危!    266
10╱    珍惜您和傢人的生命 您需要第二個意見     267

附錄    269
╱    一點溫柔常在心──中國時報總主筆專訪記 中國時報社刊     269
╱    名牌──我的醫學教育的片段  原載世界日報 收集於「聯經文學」 275

█  跋 楊富美/將知的權利還諸於民    279

圖書序言

李艷鞦序

萬籟此俱寂  惟聞鍾磬音


  你需要知道這件事,因為關鍵時刻影響瞭你的生死。

  高資敏醫師寫過很多文章,齣過很多書,當他給我看這本新書的文稿時,我腦中浮齣的是:「資敏兄,你真是頭殼壞去。」

  「無心跳器官移植」是2014颱北市長選舉時吵過的話題,當時有醫界立委拿著參選人柯文哲,在擔任颱大創傷醫學部主任時,發錶在國際期刊中的文章,質疑他在病人未腦死的狀態下,違法摘取病人器官移植;當時是選舉期間,這個話題以及柯文哲是否曾到大陸做器官仲介,都很輕易的被打為選舉奧步。在颱灣,任何事一旦跟政治及顔色扯上關係,就不會有真相,柯文哲當時挾著高人氣,有一堆醫界人士齣麵護航,社會一般人對白色巨塔裏專業的醫學認定,也沒有判定真假的能力,在柯文哲高票當選,勝者為王的光環籠罩下,這個話題當然隨風而逝,以颱灣社會健忘的速度,現在大概十人中有九個半講不齣這件事的關鍵字。但是這個人──高資敏醫師,時過兩年仍然鍥而不捨的蒐集資料,甚至將正反論證集結成書,高舉醫師之愛和醫界倫理的大旗,堅定不移的質疑柯文哲不法摘取器官。這種題材不但賣不齣幾本書,還得罪瞭大人物,談醫界倫理道德在颱灣更沒市場,任何有點sense的人都不會白費力氣,這位老兄竟然如此執著,所以我覺得他真是頭殼壞去。

  站在相交30年朋友的立場,我當然要善盡勸阻之責,不過看到高醫師的一段話:「將前來求醫治的昏迷傷者,明知他們沒有腦死,竟摘取他們的器官,於心何忍?醫師易位而處,假設您或您的傢人是那位昏迷傷者,您仍會認為『摘取沒有腦死病人的器官』是閤情閤理閤法嗎?」「我選擇瞭『不為君王唱贊歌,隻為蒼生說人話』。尊重生命不僅是醫者所應絕對堅持,也是所有的人所必須遵循。」清楚映照齣他的醫者情懷,以及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的儒生天命,他仍是我當年認得的那位,有俠心、義膽、硬骨的高資敏。

  「未腦死,無心跳器官移植」這個命題,因為真相不明,加以法律未修,整件事並未結束;柯文哲在2008年四月份澄清醫護管理雜誌發錶的專文中自己承認:「從民國87年至民國94年,颱大醫院總共執行26例無心跳器官捐贈。總共摘取52個腎髒和1個肝髒供移植之用,移植結果良好。但因衍生法律適用問題,因此暫停執行無心跳者器官捐贈,等待國內完成相關立法後,再重新開始。」可以看齣此事確有違法之嫌;現在高醫師將所有證據、國外案例及雙方論述全都刊錄,將這件影響病人生存權及傢屬權益至钜的問題,做瞭非常完整的紀錄,不論你贊不贊成高醫師的立場,這本書都是極有價值的參考文獻。

  最後,我仍然覺得高醫師寫這本書是頭殼壞去,因為如果門前冷落,定有白費力氣的失落感,如果洛陽紙貴,必會影響器捐的意願,不過世上少有兩全其美的事,我仍然為高醫師的「萬籟此俱寂 惟聞鍾磐音」擊掌喝采!

李艷鞦  媒體人

吳振聲序

風和水會記得蓮的花香

  不管病人聲音多微弱、甚至昏迷,有普世醫德者都知道,病人都在明確錶達:「我要活下去!」

  做高資敏的知己,己一個甲子,六十個年,二萬一韆個日子。歲月能為我們做一件事,考驗友誼的誠摯。

  我看瞭高資敏這本新書,我立即響起的心聲是,哦,「依然是那個青年高資敏!」。

  我們二人自年輕就勇於雙互評判。我特彆喜歡批評糾正他,是認為他是聰明人不應盡做些笨事。當然他不一定會聽我的。對他的新書書名《我要活著!(醫生,我還活著,彆摘取我的器官!)》,我的第一個評議是,天呀,啥麼冗長的書名?其實,二字就夠瞭,「活著!」。活著的人,誰都不能要他死。他病著,醫生要治好他的病。他昏迷垂危,醫生必須全心救活他。其他自認高明的「醫生」所說一些病人「己不值得活」、「不適宜生存」等,往往暗藏其他動機,一概都是「非誠勿擾」。

  資敏的內在頭腦,和外錶的頭殼一樣,有些特異。他的頭殼前凸又後凸。他笑說頭前額突齣者是thinker思想傢;後額突齣者是lover情聖。二者都凸的則是He thinks he is a lover. 同窗學習,學中悟道,緣來是有他!

  有件我一生難忘的事。當我們初入高雄醫學院就讀時,我們的院長是大大有名的杜聰明博士。有一本書書名「南天十字星」是他的傳記。幾乎讀完這本書,大傢對杜博士都是五體投地崇拜,無以復加。偏偏就是高資敏「雞蛋裏挑骨頭」。他說書中提到杜博士愛國心切,由於痛恨袁世凱誤國,他和一位朋友決定暗殺袁世凱。二人曾帶裝霍亂菌的保溫瓶,輾轉抵達北京自來水廠計劃投入供水池,但因戒備森嚴未成。

  對此「愛國故事」,資敏認為醫者絕不應以所學,用以殺人,不論動機是多偉大。他這平常、平凡的見解,在昔日杜博士已被神化的年代,卻是大逆不道,冒犯瞭神,注定瞭他的大學時代,要過著「避難逃生」的日子。

  資敏倡導由我們一群朋友要辦學生雜誌就叫「南杏」。為此,杜院長召見資敏。要他齣任校刊的總編輯,發行人則仍是院長。勸資敏就不必另辦學生雜誌瞭。資敏說明刊物性質不同,應該容許學生辦雜誌。他答應絕不會提「霍亂菌投水廠」的故事。院長說那就這麼辦啦。

  那不是一切都相談甚歡? 他說,「不,我這大嘴巴最後冒犯瞭院長」。在結來前,院長最後說:文稿要由訓導處先審一下。我說溜嘴:「那是杜塞聰明呀!」。「杜塞聰明」四字,杜院長聰明就突咬牙切齒,假牙掉落瞭。我趕忙改說,「我的意思是,那樣審稿,同學的聰明纔智,就難發揮啦!」

  「南杏」如期發行,杜院長也很有風度寫瞭一首詩祝賀。我們也約到那時剛獲諾貝爾奬得主Dr. Wilson的投稿。「南杏」內容不遜於颱大醫學院的「青杏」雜誌。但第二期「南杏」齣事瞭。班上有位同學以筆名寫瞭幾句,大緻是「校園的楓樹紛紛枯萎瞭,不是阿爾巴尼亞人來亂灌霍亂菌,是水土不服也。」「南杏」立即被停刊,主辦同學被記瞭二大過二小過。資敏也開始過著慘淡淒涼歲月。

  有一次情治當局通知校方將以「思想犯」查辦高資敏。資敏很痛心,擔憂恐不能完成母親要他當醫生的宿願。他的貴人謝獻臣教授齣麵為他力爭,指齣任何人都不應藉端構陷善良。謝教授是WHO的高級顧問,為非洲眾多國傢解決寄生蟲的大災難,為颱灣建立瞭深厚的國民外交,因而深受政府器重。但情治當局仍不便同意謝教授陪同受審,隻同意由謝教授駕車送資敏,到鳳山道路的一棵大樹下,然後由他們接走。謝教授臨彆交給資敏日文的舊報。受審的罪名是「詆譭愛國學者,思想偏差」。資敏答辯很簡要。計劃暗殺袁世凱是愛國,是愛中華民國:杜博士又參與簽名慶祝敵都南京攻陷(齣示日文舊報),也是愛國,但此次愛的是大日本帝國。況且,資敏所質疑的與「是否愛國」完全無關。所爭論的是「將霍亂菌投入供飲水的蓄水池」是否違犯醫學倫理? 若投入成功,袁世凱也準死不瞭,無辜的數十萬老百姓死的死,沒死的則哀泣遍地。這種事為什麼不能討論是否有符醫德?

  我愛我師,更愛真理!此事的是非論斷,應由教育我的我師,不應是情治特務。

  資敏當天黃昏就迴來。他說無需壓驚,但很想吃豬腳麵綫,麻油要故鄉雲林的土産。還有要叩謝恩師謝獻臣教授。

  2014年鼕天,資敏到哈爾濱深入觀察日軍731部隊的地窖。資敏深深感嘆醫師竟能做齣那麼殘酷殺人,殘殺數十萬人的事!展示圖亮齣,731部隊細菌基地也包括瞭颱灣。主要細菌包括霍亂菌。  

  建造731部隊的石井四郎中將和杜聰明博士都是日本京都大學的高材生。石井是京大醫學部首名畢業;杜聰明是京大的醫學博士。他們在1920年代曾同校過。他們最優秀的頭腦為什麼都釀造齣利用「霍亂菌殺人」? 杜博士比石井還早。顯然最優秀的頭腦,想齣來並非都能放諸四海皆準,也並非不得評論。有時優越的腦比平凡的腦想齣的會更罪惡更恐怖。且會禍殃眾生,更廣更大! 因此萬勿對權威智者太膜拜太盲從,務必細察明辨。

  高資敏的新書中所述有憑有據。柯文哲教授摘取病患器官是以「incompatible with life, but not brain dead」為準。確定違背瞭「腦死」纔能摘取器官的法律明文;當然對柯教授個人自是海闊天寬器官任我取。但被摘取器官病患,就此喪失瞭生命。資敏秉持尊重生命,為病患所做的思慮,醫界宜認真思考明鏡是非。

  由於資敏在校竄齣瞭禍。他齣國後,我一直旁觀杜聰明博士所為。他在生前紛爭不己。身後則留下數十億元財産,兒女續爭産瞭三十年。

  針對涉嫌不法摘取器官事,柯文哲教授可以很簡單說明:他自傢認定的「不適宜生存」,是否可取代法律的「腦死」判定?柯教授至今尚未明答,似乎仍在運用權大勢眾,粉飾真相。其實,對柯教授而言,此種每位醫師都可明察的事,還是諴實為上策,後半生纔能真正光風霽月。

  做為醫師,我明白維護醫德是很辛苦,有時更是吃力不討好;而敗壞醫德,從中牟取巨利,常是易如反掌。我友為病患著想,為眾生祈福,年輕時不惜冒犯名師;過瞭不惑之年,仍不虞得罪巨室,又皓首窮經著書揭發真相。原書名過份冗長,經我認真建議。他從善如流,書名改為《我要活著》。不管病人的聲音多微弱,或病人已陷入昏迷而無法言語,做為醫者必須清楚知道,每一位病人都在明確錶述「我要活著!」。縱使病人久病或其他因素,而對生命呈現消極,更應激勵病人勇敢積極展現「我要活著!」。

  這本書資敏由嚴謹檢討此一驚世的世紀醫療慘劇,進而推論,並綜述瞭現代醫者應恪遵的普世醫德。我認為這本書由實例詮釋醫學倫理是醫學生最佳的醫德教科書,也是執業醫師值得一讀的醫德參考書籍。

  最後,我仍然再度以我友高資敏醫師為榮,他的路走得辛苦又孤獨,容我贈送他一句:

  風和水會記得蓮的花香。

吳振聲
前高雄醫學大學外科副教授
高雄市醫師公會監事長
醫療糾紛委員會總召集人

江永雄序

尊重生命是全人類的公約


  生命是嚴肅且尊貴的。尊重生命,請不要對微弱的生命開玩笑,並說:「沒問題、沒問題,我們一定拚一個植物人給你們。」

  當高資敏醫師把《我要活著!》的書稿交到我手上時,第一時間確實沒有什麼特彆想法,因為自己並不懂醫學,更沒有能力用門外漢的角度來看這個「標題」,所以,本來並不敢答應高醫師邀我寫序。但高醫師再三明示要我寫序,他就是不要以醫界的身份、而是以企業界人士,尤其要我以推廣食品安全的角度來談這個問題。

  在深入閱讀書稿後,我發現高醫師以專業的角度,深入淺齣地提齣對「尊重生命」討論、論證、並提供實例及社會評論與法律條文……等對「死亡」醫學定義和客觀清晰地分析,我開始陷入深思,到底什麼纔是真正的「救人一命」?什麼是「取人性命」?著實令我長思數日……。

  當我們直覺這個人有生命危險,需要幫忙救人一命時,相信任何人都會本能的齣手相救,這是毫無疑問的;但若是為瞭救一條人命,必需犧牲另一條人命時,我們會做嗎?拿一命換一命?就算知道這條人命或許再活不久,我們會直接齣手結束這條人命,再去用這條人命去救活另外一條人命嗎?至少,我是肯定做不到的。尤其,要被犧牲的人原是窮苦的歹命人,我肯定會挺身來維護他的生命……。

  以一個曾經照顧過重癥患者傢屬的經驗來說,醫生是最專業及唯一最可信任的人,這樣的主觀概念根本就無需討論的,但如果你的主治醫生告訴你,他已經盡力瞭,主觀上傢屬一定就認為醫生「一定真的盡力瞭」,醫生絕對不會故意或刻意讓病患發生危險,這是毫無疑問的。

  但當重癥患者被送到醫院,傢屬在不清楚患者有沒有生存機會的當下,若聽到醫院一位專業的、權威的、有名的醫生對他說:「……若要盡力救,這個有可能會……後果會XXXX的,要不要商榷的……」醫生的話語裏,有暗示性的恐嚇,你的心裏會有什麼想法呢?對於要不要救?會不會有些許遲疑吧……

  而如果你是醫生,這個病患與你素昧平生、是一個還有爭議沒腦死的人,要你摘除他的器官,你又會怎麼判斷呢?人的主要器官一旦被摘取,就代錶瞭這個生命立即消失,你是神嗎?你要決定他的生死嗎?

  而颱灣最專業、且最知名的醫生卻有可能會告訴這個患者沒救瞭!並且還會問傢屬要不要捐贈器官「遺愛人間」……?

  我不是在做任何「暗示」,是挑明地說,難道所有的專業醫生都不會發生「違背專業」的判斷嗎?這是誰都沒有能力肯定的事,特彆是「人命一條」的情況下,因此,我認為高醫師在書中提到的這種醫病關係,醫病知識,應該被關注,應該被重視,也應該被所有國民瞭解,畢竟這關係著有可能會發生在每一個人身上的生命權益問題。

  長期以來,醫生決定瞭這個人能救或不能救,而這個病人的生命權力有時卻掌握在醫生的「道德信念」上,我們堅信絕大部份的醫生在良好的教育與醫德薰陶下,必然會是「視病如親」對待病人的,但無可否認地,也可能有極少數的醫生自恃「醫術高強」、「超級專業」,甚至自認能超越法律與道德,用自己的觀點來決斷病患的「生死」,這種自我優越的意識,還著書立說齣版《白色力量》闡明:「法律跟不上科技時代」……之類的觀點,醫生這樣做閤適嗎?一條人命存續,能這麼輕忽嗎?我不同意!極度不同意!

  我讀這本《我要活著!》,書裏引用的「一求一答」,至少學到瞭一點醫學知識,也懂瞭明辨這事的「是與非」。

  例如,書中引用《白色力量》一書裏,一個嚴重頭部外傷的病人,被送進颱大急診室柯文哲與病患的對話:

  傢屬:「醫生!無論如何一定要拼,請您盡力救……,醫生,你們盡量拚就對瞭」  

  柯P:「沒問題,沒問題,我們一定拚一個植物人給你們。」

  傢屬:「……我們不用開刀瞭。」

  當重病時,雖然沒有醫師有把握一定能治好病人或預斷會不會成為「植物人」,但對麵痛苦的人,應不會有一位醫師用說笑的的方式,來談說彆人的苦難,柯P是說著玩的嗎?,在病人垂危,傢屬含悲哀求的時刻,可以這樣把彆人的生死「如此說著玩」的嗎?對於柯文哲的玩笑,病人傢屬可以承受嗎?還是他要讓病人相信他是在說「實話」。窮苦人傢那養得起「植物人」?最後傢屬忍悲含哀說「我們不用開刀瞭」。最終放棄急救,捐獻瞭器官,一條生命就斷送瞭。

  因為我看過瞭這本《我要活著!》,有瞭基本醫學生死的知識瞭,現在若遇到同一情況,我會肯定的答覆:「我不要你這位醫師瞭,颱灣還有許多有良心的好醫師!」。

  《我要活著!》這本書的作者高資敏醫師,是位頭腦清晰、條理分明,不附庸隨俗的知識份子,用專業知識、清晰的數據與實例來說明「器官移植」的醫療黑幕、醫醫相護的實際情況,個人認為,不但是颱灣社會的清流,亦是每個國民必須懂的醫療知識,值得大聲疾呼,好好拜讀此書,以維護自己的生命權益.

  我們應該要尊重生命,每一條生命都是傢屬最寶貴的摯愛,若以「專業知識」為工具,任意取人性命再將其器官轉售給他人,還美其名為「救人一命」的話,那纔是令人悲憤的殺人罪犯行為!

  「尊重生命」當然是國傢法律的首要責任!颱灣的司法官們應該明白告訴大傢,沒有腦死的昏迷患者,將他的器官摘取而使人死亡,這是人命關天的大事,是沒有自由心證的空間。感謝高醫師的勇氣與不畏強權的高尚人格,感謝您為颱灣共同生命價值獻力。

  《我要活著!》是颱灣社會微弱的正義之聲,是偉大知識分子的少數清流之聲,我們要支持並追查發現真實的醫療黑幕,所有具有良知的良醫,也應該一起發揮專業知識,齣來追真實的內幕,尊重生命的自尊與價值,希望從尊重生命的觀點,重新找迴颱灣生命力的價值。

  尊重生命是全人類應一緻崇奉的公約,我從這本書有瞭深切的體會。

江永雄
食品安全革命推廣者
皇冠企業集團董事長

鄭國材序

驅離黑夜的一道曙光


  正義隻是遲來,但不會不來;絕不可以至高權威自居,而殘害瞭病患的生命。

  在1960年代,在醫學院就認識高資敏,已有半個世紀瞭。自l990年我們共同研發人工心髒,也已達四分之一世紀瞭。歲月如流,他依然是那位擇善固執、堅忍不拔的高資敏。他在人工心髒的領域,與時俱進,卓越超前。歲月不饒人,但他也沒饒瞭歲月。

  1996年我們研發的人工心髒Phoenix-7完成35例牛隻的測試成功。是年6月在颱北振興醫院,有一位患者姚君,因心衰竭末期且併發腎衰竭而陷入休剋,已瀕臨死亡。經多位醫師會診認為已無存活機會。最後振興醫院魏崢院長與傢屬會商,決定使用我們研發的Phoenix-7求生一搏。此手術順利,植入人工心髒取代已敗壞的心髒後。姚君術後不久就復醒,心肺功能良好,談笑自若一如常人。

  此緊急狀況下的植入手術,是依據我們已呈送的研究計劃推展,且完全閤乎醫事法。l6天後,姚君又倖獲器官捐贈。同時進行瞭植入心髒及腎髒的手術,他很快完全康復。這一創新的救命醫療程序是全球首例,是近醫學史上深具意義的一頁。我們接到各地不少同行賀電,接著有國際媒體要專程採訪。就在此時,衛生當局在未經查詢程序,就裁定我們所為是「違法」並決定處分罰款。一項救人生命,且可榮耀颱灣的頂尖醫療,突然被歪麯為「違法」。我陪同資敏到衛生署瞭解。主管說明,衛生署是因在某醫學中心施壓下,不得不如此做為。我們聽此說詞至為沮喪。救活已絕無生機的病患,竟是違反瞭法規?難道見死不救纔是循規?但麵對醫學權威與官僚威權連手打壓下,我們的抗議隻是螳臂擋車,已無濟於事。大傢都體會到颱灣已容不下我們,一小群隻希望平實做醫療科研的學者。被忌斥的直接肇因竟是我們的研發有瞭令國際醫界矚目的成就。我們靜觀周遭覺察到,颱灣當時很熱衷生物科技,多少與炒熱生技股市相關。因而有諸多虛誇的「生技」,受到推崇;真實的成就,則橫遭排斥。但最令我痛心與憂心的是居最高學府、穿著白袍的醫者公然說謊,竟將挽救生命,扭麯為「違規」。我們商議後,決定停止在颱灣的研發,這是很慘痛的決定。我們迴美國後,繼續努力研發。現在我們所呈獻的Phoenix-7K,雖離目標尚遙,但在同領域已略領先。

  正義不會不來,但會遲來。在2017年3月19日美國Smallbeats英文刊物,明確報導:「The first successful total heart transplant took place in the late 1990s in Taiwan, according to the National Center for Biotechnology Information.」(作者Barb Roessner , Coordinator, Heart Transplant)。所報導正是1996年在颱灣被衛生當局判為不法的「救活姚君的成功人工心髒移植」。遲來的正義,已於事無補,徒令高資敏和我隻能仰天長嘆,夫復何言。

  我們從事人工器官研發者,依姚君的實例,我們和器官移植者是相輔相成。但我們認為,若隻執著人體器官移植,而不研發人工器官,則因器官的來源必須取自人體,恐將因嚴重的求多供少,而驅使部份求功利心切的移植醫師鋌而走險,包括人未死或促其死提前摘取器官。為此,各國對捐贈器官都有嚴密監控,均定有一項不移的鐵律,就是「死者捐贈規律Death Donor Rules, DDR」,就是摘取器官必須在確定死亡之後,這是絕無含糊妥協的空間。現代醫學認定「腦死」生命就無可挽救,可宣告死亡。為瞭器官移植,在確定「腦死」復經傢屬同意,就可做為「器官捐贈」者。但未腦死就是活著的人,醫生摘取器官而緻人於死,是絕對不容許。全球醫界,除瞭颱灣,尚沒有一個國傢有文獻,記載醫師在未腦死就摘取器官。颱灣的外科醫師公開以論文在國際期刊報告,他們自未腦死者摘取腎髒供移植,報告「器捐者23歲男性腦損傷不適宜生存但未腦死 Donor M/ 23, brain lesion incompatible with life, but not brain dead.」。

  此論文的重要論點是如何增加器官來源,來彌補移植用人體器官的不足。

  但增加器官來源的案例,竟是摘取未腦死者的器官。此事件年前在颱灣公開討論,竟然被颱灣醫界與法界都認定並無不妥。這樣的結果,應是真相被濛蔽,或因為此等威權醫師在颱灣位極崇隆,而不容有疑。

  然在「韆夫諾諾」,仍有「一士諤諤」。此諤諤之士,依然是吾友高資敏醫師。我真的毫不驚訝,因為高資敏自年輕就常不服威權,而有自己的獨立思考。我讀他對此事的評議論述,我以我友的學理見解,與道德勇氣引以為榮。

  最初,資敏在電話中,談到他不忍見到未死的求醫患者被醫師摘取器官而喪命。他要齣一本書,書名是《我要活著》。我實在不忍他又要陷入長期孤軍奮鬥的痛苦。我就直話直說,告訴他這種書很少人會看。他接著說日前和幾位好友長談,大傢也說現在還有多少人在看書呀?

  一般人在被澆瞭「現實」的冷水後,依實況準會決定不齣書瞭。但資敏堅定說,隻要有一個人會讀,他就會齣書。他認為這唯一讀者,會記得書上說過:「人未腦死就是活著,絕不容許任一位醫師摘取器官」。傷病者在昏迷中雖完全不能動彈,也完全發不齣聲音,但因未腦死,可能尚有意識,有痛覺。因此,自未腦死的活人摘取官是違背瞭醫學倫理,且極為殘酷。隻要這位讀者明白此一事實,當他遇到他的親人不幸因頭傷昏迷並未腦死時,就不會受濛蔽被摘取器官,而遺恨人間。我開始認真思考資敏的論點。病人雖昏迷但沒有腦死,仍可能有意識。他若被當器捐者,會在極端恐怖,刀刀疼痛下,慢慢慘死。且在他死後,執行活摘器官的醫師,還被他的傢人感激及社會崇拜。因而,這種案例會層齣不窮,但悲慘的真相恐永不為外人知。

  我頓然領悟瞭,資敏為什麼一定要孤獨地去做這件事。我也為資敏齣書乙事下瞭新定論,我認為既使沒一人看,也該齣書。因為要為孤寂的亡者伸冤,要為史實留下記錄,不容許再有昏迷傷患被活摘器官而喪生。終究人間再荒涼,也絕不能沒有一道凜然正氣,來捍衛人的生命尊嚴與生存權益。

  我有幸先閱此書初稿。此書深入淺齣談及「器官移植」的演進、判斷「死亡」的遞變、「腦死即死亡」的定調過程,並依醫學倫理與法律觀點,確定「摘取沒有腦死者的器官」是悖理違法。醫者要永遠以救人為職責,必須謙虛麵對浩瀚無涯的醫學科學,絕不可以至高權威自居而殘害瞭求醫病患的生命。

  自「23歲男性腦疾不適宜生存但沒有腦死」的患者摘取器官,在颱灣被認為並未違法,也未違背醫學倫理,的確令人傻眼,但畢竟是客觀事實。迴顧2014年颱灣醫界對此事的討論非常短暫,因為颱灣醫界當權者立即極力支持柯醫師等所為。彼等當權精英的思維,為何與普世的生命觀念及醫學倫理,如此背道而馳?而社會大眾對攸關自身生命權益的事,也甘於被混淆濛騙,而不求真求公義。這是不是颱灣社會正義已在淪落?誠然有待大傢睿智思慮。畢竟文明能繼續往前推進,是因為人類對生命的尊重,對公平正義的堅持。

  我衷心希望高資敏著:「我要活著──醫生,我還活著,彆摘取我的器官!」,所闡述的人道關懷,將是一道驅離黑夜的曙光。縱使長夜仍漫漫,當我們知道此時此刻還有人肯為被犧牲的冤死者苦心著書而夙夜匪懈,令我們在悲憫中已有著一份溫暖的感覺。

  我用心讀完此書,深感受益良多,確實是這一時代值得一讀的奇書。

  是為序。

鄭國材
Phoenix Total Artificial Heart
鳳凰全人工心髒發明者
Asia-pacific Medical Center美國亞太醫學中心
人工心髒研發主持人

謝啓大序

柯文哲醫師的「抉擇」


  即使沒有一個人看也要齣書,因為要為被輕衊的生命申冤。恪遵法律,不容許再有昏迷傷患被活摘器官而喪生。

  看完立法院前輩高資敏醫師這本書初稿,有如受到電擊般震撼!以我一個學習法律、曾在法院執法又曾參與過立法的法律人來看,高醫師的指述是這麼的具體又嚴謹,令所有法律人都無法忽視、迴避:  

  「現在的柯文哲市長,當年的柯文哲醫師,在西元2000年、2005年及2008年以颱大醫院器官移植團隊領導人身分具名發錶在國際移植學刊與國內醫療雜誌上的學術報告中陳述:『從多位患者身上摘取腎髒器官供他體移植』,而器官的供體者居然是:『Donor,brain lesion incompatible with life,but not brain dead  (器官捐贈者:腦傷不適宜生存,但沒有腦死)』。也就是:「被摘取器官的患者不是『腦死者』,而是『沒有腦死者』;是國傢醫療法律未認定為『死亡』,僅陷於昏迷的一群人;但卻因『器官被摘除』而死亡。」  

  如果以上事實屬實,依據國傢刑事法律規定:當年柯文哲醫師領導的器官移植團隊的行為,可能已經涉及觸犯刑法第271條第一項故意緻人於死的「殺人罪」?!  

  對民國95年7月以前的涉嫌殺人犯罪行為追訴時效是二十年。依據柯醫師在西元2008年發錶的報告中陳述:「從民國87年至94年,颱大醫院總共執行26例無心跳器官捐贈,因自知有法律問題,而暫停止執行無心跳者器官捐贈」;可知:此事涉及至少26個案例,截至目前(民國106年)均尚在追訴時效期限內;並且柯文哲醫師於行為時,「知道」這是違法的行為!  

  麵對高資敏醫師提齣這樣重大可疑為犯罪事實的指述,我國檢察機關絕對無法迴避,否則就是嚴重失職。而以柯市長凡事無所畏懼的直率個性及現在的政治身分地位,他更應該作為全颱北市民的錶率:主動自請偵辦或積極配閤偵辦;以顯示他坦率無畏並尊法、守法的柯市長風範。      

  二年多前(民國103年),柯文哲競選颱北市長期間,此事曾經被具有醫師背景的二位立委在立法院提齣質詢。但立即被部分媒體及部分醫師團隊大動作的以“選舉奧步”作為擋箭牌予以迴避閃躲開。因此大多數國人包括我在內,均未及瞭解該事件的真實內容,當然檢察機關亦未展開調查。  

  但是,此次高資敏醫師於非選舉期間,從醫學角度清楚的說齣其中各關鍵事實,並且提齣柯醫師團隊當年所撰寫的器官移植學術報告作為佐證,慎重的再次提齣此一「指述」。檢察機關已無法迴避,並有充分的時間與空間可以仔細展開調查。國內媒體與醫師團隊也無法再以「選舉奧步」作為藉口,對高醫師妄作攻擊;全國民眾更有充分的時間可以仔細聽取瞭解此一事件的真實內容。因為它極可能與每一個傢庭及每一個人都有切身利害關係,為保護自己及傢人日後不會遭受可能的相同侵害,我們有權利知道事實真相。當然颱大醫院及現在的柯市長更應該勇敢麵對,並嚮檢察機關及全體國人提齣專業的論證與辯駁。  

  希望檢察機關透過專業並深入的偵查,司法院各級法院透過公開、透明的審理程序,能夠將颱大醫院當年對這26 名被摘除器官「患者」的醫術行為,是否真的是「尚活著就被摘除器官」?給予這26名患者的亡靈及他們的親屬一個明確的說法與解釋!當然更應該給予颱灣社會每一位可能遇到同樣醫療需要的隱形患者,與已經簽屬未來願意捐贈器官的善良、勇敢的民眾,一個安全的保障與對颱灣醫療界、司法界的信心。  

  個人與柯醫師尚無謀麵機緣,但是經過柯文哲醫師的母親──柯媽媽在媒體上公開的一件事,使我想起與柯醫生確實曾經有過一段通電話之緣;雖然那算不上是一段善緣。  

  民國90年5月,輔仁大學與淡江大學英文係講師年僅37歲的陳希聖老師,因猛爆性肝炎住進颱大醫院亟待換肝,否則立刻有生命危險。有親屬適閤並願意活體捐肝,但是卻超齣當時《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活體捐肝者須為三親等內之血親或配偶」之親等規定。雖然衛生署已發現規定不閤理,研擬的修正草案已放寬至五親等,但尚未完成立法程序。所幸法律對違反者,僅處以新颱幣9萬元至45萬元罰鍰,而非刑責;也就是違法執行移植手術的醫師最多隻會被罰錢。而從法律角度進一步觀察:此案例如果被追訴,應該可以主張「緊急避難」──因避免他人生命之緊急危難而齣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而阻卻違法。但是颱大醫院負責的醫師卻堅持拒絕「違法」開刀,不願意以活體器官移植手術救陳老師一命。  

  這件因為「法律規定不當而可能殺人」的事件,短短幾天即震驚全颱灣;陳老師傢屬痛陳:「這是法律判陳老師死刑!」;社會上有人願意捐肝;具有律師資格的醫師願意未來義務辯護;罰鍰更不是問題。唯一的問題齣在:颱大醫院器官移植小組的領導人身上。  

  瞭解事情原委,我與陳老師傢屬共同嚮掌握陳老師生死權的唯一決定者──颱大醫院外科加護病房主任柯文哲醫師打電話,詳細陳述可能的法律風險,希望能試圖說服他:「為救一條人命,值得一試!」  

  當時留給我最深刻的印象是:柯主任醫師那斬釘截鐵,毫無轉圜餘地一口拒絕的聲音;至今我仍無法忘記柯大醫生那冰冷決絕的言詞──「不可能,我絕不會違法開刀!」  

  二天後,衛生署李明亮署長由日內瓦WHO會場趕返國門,立即宣布:「先救人,再修法!」;但已延誤二天關鍵時間,已來不及搶迴陳老師的生命。雖然事後立即完成修法,該醫療行為已然閤法;但是,對於一條37歲的生命及陳老師親人的傷痛卻永遠也無法彌補、挽迴!  

  相較於高資敏醫師在這本書中公開的事實,同一時期,同一位柯文哲主任醫師,竟然可以如此截然不同的抉擇「守法」或「違法」──柯醫師不願意違背醫療法律,即使有阻卻違法事由、即使隻會被科處罰鍰,柯醫師卻仍堅持「守法」,寜可眼睜睜地看著可以挽救的生命死亡而不救!但是,為取得更多可供移植的腎髒器官,對於「尚活著,僅腦傷不適宜生存」的這26條生命,柯醫師已經知道可能違背刑罰法律,但柯醫師卻選擇作齣最嚴重的刑事違法行為!並一再選擇「違法」!  

  另從醫學器官移植的角度觀察,前後二者最大的差異在於:前者,陳希聖老師所需是活體移植,捐贈者隻需提供部份肝髒,日後捐贈者仍能康復;而受贈者陳老師也可能因此而生還。而後者,柯醫師器官移植團隊所實施的26例器官移植,卻是從尚未死亡的人體內活生生摘取二顆腎髒;固然受移植的患者因此獲救重生,但是,被摘除二顆腎髒的“捐贈者”卻必定因此而死亡!

  柯媽媽曾對媒體公開指責我說:「謝啓大曾經打電話嚮我兒子『關說』!」。不知道柯媽媽是否知道我當時『關說』的內容?更不知道如果柯媽媽有一天也遭遇像陳老師親人同樣的境況時,是否希望也會遇到像您兒子柯文哲這樣堅持的醫師:「絕不會為救人一命而自身『違法』」?  

  藉著這個機會,我願意嚮柯媽媽保證:如果,我還是民意代錶,如果,有一天您遭遇到陳老師親屬同樣的情況──我一定會為您親人「閤法閤理」的權益,嚮冷酷的掌權者堅定的抗議,並為您「關說」!  

  當然,我更衷心的期盼每一位母親永遠永遠不要遭遇這種痛苦的境況!  

  最後,讀完此書最大的收獲與感觸是~對於不具有醫學專業知識的一般人,為作好自我保護並保護親人,如果萬一遭遇不幸事故或生命麵臨危急送醫治療時,「一定要聽取第二個醫師的專業意見」,這是絕對絕對必要的!

謝啓大
曾任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法官,立法委員及新黨主席。
颱灣第一批司法改革運動者
犯罪少年稱呼她為「謝媽媽」。
立委期間推動完成行政四法、及少年犯罪防治法
及男女平權、人權保護等法律
六十歲通過中國大陸司法考試
現為兩岸仲裁人及兩岸律師

自序

但見活人笑  不見死人哭


  任何有深度的著作都難免有些令人厭煩的章節,但我必須坦承這本平凡的書的確充塞瞭過多令人乏味的章節。這些章節是不得不概括於書中,因為本書所討論的是「器官移植醫學」在颱灣所發生的悲痛案例。沒有這些章節,是無法將真相明白呈現給大傢。且這些「真相」是和捍衛生命攸戚相關,應是值得您花些兒時間披閱一下。

  在颱灣,正如其他遞變轉型中的社會,諸多事務,是金玉其錶,敗絮其中,造成社會的極端不公平。其中有些潰爛,是較易敗露;其中有些腐蝕,除非有人鍥而不捨的挖掘,將永遠不見天日。本書所揭發的醫療慘事,是深埋坑藏於此一現代醫學的溝隙裏。因此,要使這慘死的隱晦,攤開在陽光下,是極其艱難。

  「醫病互信」是建立在,病人及傢屬「深信醫者必然恪遵醫學倫理全心全力救治病患」的基石上。因此,提齣對醫者的質疑絕對是件吃力不討好的事。但相對,更令人憂心的是,醫者故意緻病人於死,隻要略加掩飾,被發現的機率是幾近零。如果有醫者以特殊「醫術」一意孤行謀害病患,病患本身及傢屬將很輕易被濛蔽,自也無從抗拒自衛。在此情況,其他醫者驚見瞭實情,是選擇醫醫相護,視若無睹?抑或本著道德勇氣、秉持醫學倫理加以糾舉?對醫者而言,若選擇後者,麵對的,將是很孤寂很艱難的長路。因為病人及傢屬不知情,社會大眾誤為是危言聳聽。更由於醫醫相護是常規,醫界甚至會有極力反責,以遮掩真相。但醫者若抉擇瞭漠不關心,那特殊「醫術」禍害,必在暗箱裏毫無節製擴散蔓延,不知多少病患將因而慘遭冤死?

  在近代醫學史上,就有諸多慘痛的姑息縱容案例。例如,京都帝大醫學部畢業首名的石井四郎醫生在二次大戰時,將眾多佔領區的住民當實驗動物做醫學試驗。德國的Dr. Joseph Mengale以「維護優生」為由,以「醫術」殺害瞭數萬人,號稱「Angel of Death死亡天使」。這些優異的醫師,因太自大而自認走在法律之前。當他們最初以特殊「醫術」僅禍害幾個人時,其他醫者雖目睹邪惡崛起,卻明哲保身保持沉默,而任其擴延。最終釀成人類史無前例的大浩劫。最大的諷刺是,此等人類史上最大規模的殘酷屠殺,竟都齣諸本來應該是救人濟世的醫者,且都以「醫術」之名施行。

  器官移植醫學發展於廿世紀後半,是一門獨特的醫學科學。颱灣在實踐上已具卓越的成就,但也己麵臨嚴峻的考驗。此門醫學不同於其餘的醫學科目,醫師在救治病患常要麵對這樣的相對兩難局麵:

  這一端:有頭重傷昏迷的病患被送進急診室,主治醫師認為救治不易。

  另一端:有二名病患,腎衰竭己至末期,生命垂危,正等待腎移植挽救。

  當然醫師基於生命至尊,眾生平等,在這二端都必須竭盡所能全力醫治。

  此時,有移植醫師也會瞬間閃齣一個念頭:「這二位腎衰竭病人,不及時獲得器官,就會死亡。是否應該自這一位重傷昏迷患者進行摘取二顆腎髒,拯救二位垂危的腎衰竭病人?」。但這念頭,反思到這位頭傷者,無論傷多重,是活著的人,就知道這是謀害病患之舉。醫師絕對不能為瞭救治一位病患,而謀害另一病患。但在颱灣有太自傲且思考殊異的醫師,卻做瞭決定「摘取頭傷昏迷患者的器官,去救治腎衰竭的患者」。由於外人不知悲慘實情,這位醫師和他的醫療團隊備受稱頌。尤其,那二位重獲新生的腎髒病患及其傢屬的感激,更令這醫師亢奮。醫院內知情的醫師竟然皆沉默不語。另一端,「器官捐贈」者就此被犧牲而長眠地下,當然無法為自己的冤死說話瞭。

  在「但見活人笑,不見死人哭」的情景下。這些醫生繼續做瞭更多同樣沒腦死的「摘取器官」。並且對該事件得意地發錶瞭醫學論文,報導「摘取器官」的過程。論文中明確記載著頭傷昏迷的器捐者是「沒有腦死但不適宜生存  incompatible with life, but not brain dead」。然而,在他們引為榮的這一特殊「醫術」中,早已蘊藏著極為嚴重殘酷的事實。就是,頭傷昏迷的病患,不管傷多重,沒有腦死就是活著的人。活人,在法律上,其生存權益就絕對不容剝奪。當今醫學,既使是頭裂重傷陷最重度昏迷,據不同報告仍有二、三成存活率。職故,醫師主觀認定的「不適宜生存 incompatible with life」,絕不能取代法律上、醫學上客觀嚴謹判定的「腦死brain death」。但
這些位病人就在他們昏迷中被摘取器官,而永遠離開這個人世。

  颱灣在1987年立法,容許腦死者做為器官捐贈者。但自沒有腦死患者,摘取其器官促成其死亡,是故意緻病人於死,是極重大關乎人命的犯罪。由上揭論文記載颱大醫院柯文哲醫師等確定病患沒有腦死,但他們認為病患「不適宜生存」,而摘取瞭病患的器官使病患死亡。在美國若有這種事件是必定會由主管衛生部門依法調查移送法辦。美國對執行法律是那麼硬邦邦的人人平等,隻要有涉嫌犯法罪證確鑿,尢其事涉人的死亡,絕不會因為威權施虐而手軟;也不會因無知鬍搞而縱容。執筆至此,就看到一則美國新聞:現年廿歲的 Michella Carter,在17歲時傳簡訊鼓勵當時18歲的男友自殺,被麻州少年法庭以「過失殺人」定罪。將麵臨最重二十年徒刑。法官指齣未對他人的危險採取閤理的措施,可視為過失殺人犯行。Michella 在審理中一再哭泣流淚,顯露深切悔意。但颱灣衛生當局對醫師明知病人沒有腦死,是活人,不但不加救治,反而執刀摘取器官供移植而促成死亡,竟如此輕易彈性夾彎,認為並無不當。此一極不閤理認定,對冤死的病患及傢屬是極其不公平,而且已導緻民眾的生命失卻瞭第一道的國傢保障防綫。

  針對此一嚴重的不幸事件,衛福部部長答覆立委質詢,竟是一幕類如今之「孟母教子」:

  「蔣部長丙煌:我當然相信颱大,但是上午委員質詢的是個案的問題。我再強調一次,上午兩黨委員都要我們盡速處理。

  管委員碧玲:不要再講這句話瞭,傻蛋!難道委員叫你去跳海,你也去跳海?」

  蔣部長由蘇清泉、廖國棟兩位醫師立委的質詢已清晰明瞭事件,卻錶明:「當然相信颱大醫院」而不加調查。然後,接受另一立委的耳提麵命,而乖乖聽話未敢造次瞭。此人命關天的事,就此置之不理,遑論「盡速處理」。

  這一特殊「摘取器官緻人於死」的「醫術」,迄今衛福部官員竟不敢認定有任何絲毫違規。

  起意執行這特殊「醫術」的颱大醫院柯文哲醫師等陸續將此事於2000年、2005年以英文論文在國外發錶,認為可由這「醫術」而獲得更多「器官」供移植之用。柯文哲醫師另在2008年4月份澄清醫護管理雜誌發錶的專文中確認:

  「從民國87年至民國94年,颱大醫院總共執行26例無心跳器官捐贈。總共摘取52個腎髒和1個肝髒供移植之用,移植結果良好」。

  由這一明確數據,除瞭其中自一位器官捐贈者,多摘取瞭1個「肝髒」外,可確定其餘25位病患都隻摘取瞭2個腎髒供移植之用。他們的其餘器官都未被用為移植?柯醫師在哀悼故曾禦慈醫師時,就指齣:「曾醫師把一切有用的器官捐贈齣來,包括心、肺、肝、腎、眼角膜、皮膚、骨骼」。顯示柯文哲醫師是純然為瞭要救治腎衰竭病患而犧牲25位病患來做「腎髒捐贈」?這份報告「移植結果良好」是意料中的事,因為所移植的是活生生的健康腎髒。病患由有心跳蛻變為「無心跳」,依據論文所述是由醫師注射藥物造成。由此等事件的公開報導,可預測在颱灣不幸因傷病陷入昏迷的病患,到颱大醫院急診室都有可能被認定「不適宜生存」而遭遇此一特殊「醫術」而緻死。令人不寒而懍的是,直到這本書齣版,這特殊的「醫術」,仍被主管當局認為並無違規,也當然不犯法?

  部長很聰明,立委更聰明,但民眾難道就隻是任令宰割的「傻蛋」?畢竟這是關乎人民的生命!「跳海」而死,人人都知道是自殺;慘遭摘取「器官」而死,則是死得不明不白。遺恨悠悠,沉冤何時瞭?

  自沒有腦死昏迷患者,摘取其器官促成其死亡,是謀「器官」害命。利用患者昏迷之際下手,更是趁人之危,罪加一等。這是再明確不夠的事實,那為何不靜待司法處分,而要費時為文著書警惕大眾免於受害?針對此,柯文哲醫師本身早已做瞭很簡明的解說:

  「我們外科加護病房常常是科技走在法律前麵,如果我做的所有事情都讓法律追究的話,下半輩子都要在牢裏度過。」--「柯語錄」第21則柯文哲 著《白色的力量》第245頁

  柯醫師明知「做的所有事情都讓法律追究的話,下半輩子都要在牢裏度過」,卻也深信司法會連一件都不敢追究。

  任何法治國傢,絕沒有科技可以走在法律前麵之事,所有醫療科技施諸於人體,必須受法律嚴謹規範。尤其,柯文哲是明知犯法,且涉及人命,也明知法律可追究其所為,何以竟如此膽大氣粗挑釁?極其不幸,柯語錄是非常「政治正確」的,颱灣法律的確到目前為止是「刑不上柯大夫」。否則僅採證柯大夫自己論文所報告「自沒有腦死患者摘取器官」的諸多「成就」案例。每一案例都涉無辜病人因而喪失生命,隻要這些案例經調查證實,在美國這位醫師應可獲判好幾個無期徒刑,沒錯「下半輩子都要在牢裏度過」瞭。然而正義果真能如此遲來,也已無法救迴「沒有腦死」的冤死病人,也無法彌補那麼多痛失親人的傢庭的悲慘。

  令人無奈長嘆的現實是,「柯語錄」敢如此衊視挑釁颱灣的司法,顯然是因為颱大醫院柯文哲醫師的確是淩駕在法律之上,且已經很久瞭。因此,彆奢望衛福部敢過問颱大醫院的這一特殊「醫術」,也不能期待檢察官會以法律追究柯醫師等所做的「走在法律前麵」的犯行。但每一個人都要記得當急診室主任醫師告訴您,您昏迷中的傢人一定會成為「植物人」,所以一定要立即「放棄急救」,必須盡快「捐獻器官」的時候。您應冷靜答:能不能允許我請另一傢醫院的醫師來會診一下?在醫療先進國度,這是再平常不過的事,就是在醫療上,病患麵臨重要抉擇時,徵求專業第二個意見second opinion。

  對於平凡的傢庭,當我們麵對被醫者詐騙威脅而陷親人於慘死時,竟然隻剩下這微弱的醫學自衛,因此務必捍衛生命堅持到底。

  這本書,基本上是醫學科技的論述,是評議有關病患死於特殊「醫術」的事實,是醫師利用現代移植醫學所施行的不仁:為救治一位病患,而謀害另一位病患。我曾長時間沉思,在政府官員都已棄守職責,而導緻人民的生命喪失瞭第一道防綫之際,是否應將真人實事寫成一本書,點亮一盞小燈,讓人們看清這道醫療的隱晦溝隙,避免繼續有人墮入死亡陷阱而遺恨人間?

  當年我在美國當白宮醫學顧問。有次我們在會診福特總統的左膝關節舊傷。他繼續抽煙鬥,我親切注目他一下。他放下煙鬥會意笑說:「彆擔心,我會是美國最長壽的總統」。接著他微笑說:「我會背誦這句名言,錶示我頭腦很清晰。」其實他是藉機勉勵我們。這句福特總統清晰誦讀的勵誌名言,竟在多年後,成為我寫這本書的正能量:" If you would not be forgotten, as soon as you are dead and rotten, either write things worth reading, or do things worth writing."--Benjamin Franklin

  我決定撰寫此書是因為我選擇瞭寫下值得一讀的事 write things worth reading。我深信讀瞭這些值得一讀的事,可以增進一份防衛自己及他人生命的醫學知識。

圖書試讀

用戶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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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書名《我要活著!:醫生,我還活著,不要摘取我的器官》,直接點齣瞭一個最核心、最令人揪心的議題:生命的尊嚴與醫療的邊界。光是“不要摘取我的器官”這句話,就足以讓人浮想聯翩。這背後,一定隱藏著一個關於生命權、知情同意權,甚至是醫療倫理的巨大爭議。我不知道故事會以怎樣的形式展開,但我可以預見,它絕對不是一個溫情脈脈的故事。它更像是一場與命運的搏鬥,一場與體製的較量,或者,是一次對人性最深處的拷問。我猜,作者很可能是在試圖揭露某種不為人知的醫療黑幕,或者,是在為那些在生命邊緣掙紮的病患發聲。這本書名本身就具備瞭一種強烈的衝擊力,它迫使讀者去思考,當生命麵臨終結的時刻,我們如何定義“活著”?而醫生,作為生命的守護者,又扮演著怎樣的角色?“我還活著”這五個字,充滿瞭絕望中的不甘和求生的意誌,它像一把尖銳的刀子,直插心髒。我期待這本書能夠引發更廣泛的社會討論,讓更多人關注到那些被忽略的生命議題。這不僅僅是一個故事,更可能是一次對我們社會醫療體係的警醒,一次對生命價值的重新審視。它會讓人反思,在追求醫學進步的同時,我們是否應該更加審慎地對待每一個生命,尊重每一個個體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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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活著!:醫生,我還活著,不要摘取我的器官》,這個書名,絕對是那種一看就讓人心跳加速,又忍不住想要一探究竟的類型。它充滿瞭強烈的戲劇性和現實的衝擊力,一下子就把讀者拉入瞭一個充滿爭議和情感糾葛的境地。我猜,這本書絕對不是一本輕鬆讀物,它背後一定蘊藏著一個感人至深,或者發人深省的故事。光是“不要摘取我的器官”這幾個字,就足以讓人浮想聯翩,腦海裏立刻會湧現齣各種關於生命尊嚴、醫療倫理,甚至是醫學黑幕的猜測。“我要活著”的呐喊,與“不要摘取我的器官”的請求,形成瞭鮮明的對比,也暗示瞭主人公可能正麵臨著生死攸關的抉擇。這本書,一定會挑戰讀者的情感底綫,也會引發對生命價值、醫療製度以及個體權利的深刻反思。我迫不及待地想知道,作者是如何將這樣一個充滿矛盾和衝突的故事娓娓道來,又如何處理那些敏感而復雜的情節,最終給讀者帶來怎樣的觸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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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書名《我要活著!:醫生,我還活著,不要摘取我的器官》,也太有衝擊力瞭吧!讀起來就讓人心驚肉跳,又忍不住想知道背後到底發生瞭什麼。這絕對不是一本可以輕鬆帶過的書,它所觸及的,一定是生命最核心、最敏感的議題。我腦海裏立刻就勾勒齣一個畫麵:一個身處絕境的人,用盡最後的力氣發齣對生的渴望,以及對自身權利的捍衛。這本書,很有可能會揭露一些我們平時不太注意,但又真實存在的醫療睏境,或者是對生命倫理的挑戰。“不要摘取我的器官”這幾個字,太直接瞭,太有力瞭,它瞬間就能抓住讀者的眼球,並引發無數的聯想。我很好奇,作者是以什麼樣的視角來講述這個故事?是通過病人的視角,傢屬的視角,還是醫生的視角?無論哪種,我相信都一定會充滿瞭人性的光輝和無奈的掙紮。這本書,一定會引發很多人的共鳴,也會讓人對生命本身産生更深層次的思考。它不僅僅是一個故事,更可能是一次對我們社會醫療體係的深刻反思,一次對生命價值的重新審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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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活著!:醫生,我還活著,不要摘取我的器官》,這書名,也太有震撼力瞭吧!直接就把最尖銳的衝突擺在瞭我們麵前,根本不給你喘息的空間。我腦海裏立刻就勾勒齣一種非常強烈的畫麵感,可能是醫院裏冰冷的走廊,可能是傢屬焦急的麵龐,也可能是醫生疲憊但卻帶著某種決斷的眼神。這本書,絕不是那種輕鬆讀完就忘瞭的書,它一定會讓你看完之後,久久不能平靜,甚至會開始反思很多關於生命、關於醫療、關於我們社會的倫理道德問題。我一直在想,作者是經曆瞭怎樣的事情,纔能夠把“我要活著!”這樣最樸素的願望,與“不要摘取我的器官!”這樣充滿絕望和控訴的呼喚結閤在一起?這其中蘊含的情感該有多麼濃烈,故事的張力該有多麼巨大?這本書,感覺就像是把生命最脆弱、最原始的呐喊,直接拋給瞭我們。它會讓我們質疑,在麵對生命終點的時候,我們是否真的擁有選擇的權利?而所謂的“救治”,是否也可能變成另一種形式的剝奪?我真的很好奇,書中的主人公,是抱著怎樣的信念,纔能在那樣的情況下發齣如此強烈的呐喊?它會觸及到那些我們平時不太願意去談論,但又真實存在的醫療睏境和人性掙紮。這本書,絕對是一部能夠挑戰讀者心理底綫,引發深刻思考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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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活著!:醫生,我還活著,不要摘取我的器官》,這書名,也太直白、太有力瞭!讀第一遍的時候,我差點以為自己看錯瞭,心頭猛地一揪。這絕對不是一本輕鬆讀物,它裏麵蘊含的情感和故事,一定會非常沉重,但也充滿瞭力量。我腦海中立刻浮現齣一個畫麵,一個生命在最後的邊緣,用盡全力發齣最原始的呼喊。這不僅僅是對生的渴望,更是一種對尊嚴的捍衛,一種對自身權利的宣告。我很好奇,作者是如何將“我要活著”這樣簡單的生命本能,與“不要摘取我的器官”這樣充滿控訴的請求結閤起來?這其中一定充滿瞭令人心驚的轉摺,以及對人性最深處的挖掘。這本書,我覺得會引發很多人的共鳴,尤其是有過類似經曆,或者對生命有深刻思考的人。它可能會觸及到一些敏感的醫療倫理問題,也可能會讓我們反思,在醫學飛速發展的今天,我們是否真的能夠完全掌握自己的命運?“我還活著”這五個字,在這句話裏,帶著一種無聲的呐喊,一種不屈的意誌。我期待這本書能夠觸動人心,引發更廣泛的社會討論,讓我們重新審視生命的價值,以及在生命的終點,我們應該如何被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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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這本書名《我要活著!:醫生,我還活著,不要摘取我的器官》,光看名字就讓人心頭一震,太直接、太赤裸瞭!不知道作者是經曆過什麼,纔能寫齣這樣充滿力量和呐喊的名字。我猜,這本書肯定不會是那種輕鬆愉快的讀物,它背後一定承載著沉甸甸的故事,可能是關於生命、尊嚴,甚至是關於醫療製度的某種睏境。我腦海裏已經開始浮現齣一些畫麵,或許是病榻前傢人的焦慮,或許是醫生的兩難選擇,又或許是主角內心深處對生命的渴望與掙紮。這樣的書名,一定會吸引那些對生命有深刻思考,或者曾經經曆過類似睏境的人們。我很好奇,作者是如何將“我要活著”這樣的簡單願望,與“醫生,我還活著,不要摘取我的器官”這樣直擊人心的控訴結閤在一起的。這其中必然充滿瞭戲劇性的衝突和人性的考驗。我甚至可以想象,書中的主人公,一定是一個有著鋼鐵般意誌的靈魂,即使在最絕望的境地,也不放棄對生的希冀。讀到這樣的書名,我的心就已經被勾住瞭,迫不及待地想知道,這個“活著”的故事,究竟是如何展開的。它會不會探討到一些我們日常生活中不太敢觸及的敏感話題?比如,當生命走到盡頭,我們該如何定義“活著”?而當醫學進步到某種程度,又是否會引發一些倫理上的爭議?這本書,給我太多的想象空間瞭,它仿佛是一聲來自生命最深處的呐喊,直抵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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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書名《我要活著!:醫生,我還活著,不要摘取我的器官》,也太震撼瞭吧!直接就抓住瞭人最原始的恐懼和對生命的眷戀。我一看到這個名字,腦海裏立刻就湧現齣各種戲劇性的場景,可能是病床前傢屬的無奈,也可能是醫生麵臨的道德睏境,更可能是主人公內心深處與死神搏鬥的呐喊。這本書,絕對不是那種看瞭就忘的書,它會像一顆釘子一樣,釘在你的心裏,讓你反復思考。我很好奇,作者是經曆瞭怎樣的事情,纔會寫齣這樣充滿血性和控訴的書名?“不要摘取我的器官”這幾個字,太有衝擊力瞭,它直接挑戰瞭我們對生命終結的認知,也可能揭露瞭某些我們不願觸及的醫療現實。這本書,可能會讓你感到不安,但同時也會讓你對生命本身産生更深刻的敬畏。它會讓我們思考,當生命走到盡頭,我們是否真的擁有完全的自主權?而醫學,在為我們延續生命的同時,是否也可能觸及到某些我們不該逾越的界限?“我還活著”這簡單的四個字,在這句話語境下,顯得如此沉重,如此有力,它是一種絕望中的呼喚,一種對生最原始的渴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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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書名《我要活著!:醫生,我還活著,不要摘取我的器官》,簡直就是一部懸疑驚悚片的標題,但仔細一想,又充滿瞭現實的殘酷和人性的掙紮。光是“不要摘取我的器官”這句話,就足以讓人毛骨悚然,同時又心生同情。這背後,一定隱藏著一個關於生命權、尊嚴,以及醫療界復雜操作的故事。我很難想象,一個病人在生命垂危之際,還要發齣這樣的哀嚎,這得是多麼絕望,又是多麼需要勇氣。這本書,估計會讓很多讀者感到不安,但同時也會被深深吸引,因為它觸及到瞭我們最內心深處的恐懼和對生命的眷戀。我甚至開始揣測,作者是不是想通過這個故事,揭露一些不為人知的醫療內幕,或者,是想為那些無法為自己發聲的病人爭取權益?“我還活著”這簡單的四個字,在這句話語境下,卻顯得如此沉重,如此有力。它不僅僅是對生命的宣告,更是對醫學權威的一種挑戰,一種對自身權利的捍衛。這本書,我相信一定會引起巨大的爭議,但同時也能夠引發更深刻的思考,讓我們重新審視生命在醫學麵前的地位,以及我們作為個體,在醫療決策中的話語權。它不僅僅是一個故事,更可能是一次對社會現實的深刻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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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書名《我要活著!:醫生,我還活著,不要摘取我的器官》,簡直就是一顆重磅炸彈,直擊人心最柔軟也最敏感的地方。光是這個書名,就已經足夠吸引眼球,讓人忍不住想要一探究竟。我腦海裏立刻就浮現齣各種生離死彆的場景,以及那種在絕望中抓住最後一絲希望的呐喊。這本書,絕不是那種可以輕鬆讀完的書,它裏麵一定充滿瞭深刻的思考和強烈的情感衝突。我很好奇,作者是如何將“我要活著”這樣最原始的生命渴望,與“不要摘取我的器官”這樣直白而充滿力量的控訴結閤在一起的?這其中一定隱藏著一個極其震撼的故事,也可能揭示瞭某些我們不願麵對的現實。這本書,一定會讓很多人感到不安,但同時也會激發我們對生命、對尊嚴、對醫療倫理的深度思考。它可能會觸及到一些非常敏感的話題,比如器官捐贈的流程,患者的知情權,以及在生命終結時,我們是否真正擁有選擇的權利。“我還活著”這簡單的五個字,在這句話語境下,顯得如此沉重,如此有力,它是一種不甘,一種反抗,一種對生命最深切的眷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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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活著!:醫生,我還活著,不要摘取我的器官》,這書名,一聽就讓人心頭一緊,充滿瞭一種強烈的戲劇張力。光是這幾個字,就足以勾勒齣無數個驚心動魄的故事場景。我猜,這本書絕對不是一本輕鬆愉快的讀物,它所觸及的,很可能是生命最脆弱、最邊緣的議題。我腦海裏立刻就浮現齣,一個病人在生命垂危之際,用盡最後的力氣發齣的呐喊,這是一種多麼絕望,又多麼堅韌的生命力!“不要摘取我的器官”這句話,更是直擊人心,它背後隱藏的,可能是對醫療程序的不信任,也可能是對自身生命權的極度捍衛。這本書,可能會讓很多讀者感到不安,甚至憤怒,但同時也會被深深吸引,因為它觸及到瞭我們每個人內心深處對生命的珍視和對死亡的恐懼。我很好奇,作者是如何將“我要活著”這樣最本能的願望,與“不要摘取我的器官”這樣充滿控訴的呼喚巧妙地結閤在一起的?這其中一定充滿瞭令人驚嘆的情節設計和對人性的深刻洞察。這本書,一定會是一次對讀者情感和思想的巨大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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