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艳秋序
万籁此俱寂 惟闻钟磬音 你需要知道这件事,因为关键时刻影响了你的生死。
高资敏医师写过很多文章,出过很多书,当他给我看这本新书的文稿时,我脑中浮出的是:「资敏兄,你真是头壳坏去。」
「无心跳器官移植」是2014台北市长选举时吵过的话题,当时有医界立委拿着参选人柯文哲,在担任台大创伤医学部主任时,发表在国际期刊中的文章,质疑他在病人未脑死的状态下,违法摘取病人器官移植;当时是选举期间,这个话题以及柯文哲是否曾到大陆做器官仲介,都很轻易的被打为选举奥步。在台湾,任何事一旦跟政治及颜色扯上关系,就不会有真相,柯文哲当时挟着高人气,有一堆医界人士出面护航,社会一般人对白色巨塔里专业的医学认定,也没有判定真假的能力,在柯文哲高票当选,胜者为王的光环笼罩下,这个话题当然随风而逝,以台湾社会健忘的速度,现在大概十人中有九个半讲不出这件事的关键字。但是这个人──高资敏医师,时过两年仍然锲而不舍的蒐集资料,甚至将正反论证集结成书,高举医师之爱和医界伦理的大旗,坚定不移的质疑柯文哲不法摘取器官。这种题材不但卖不出几本书,还得罪了大人物,谈医界伦理道德在台湾更没市场,任何有点sense的人都不会白费力气,这位老兄竟然如此执着,所以我觉得他真是头壳坏去。
站在相交30年朋友的立场,我当然要善尽劝阻之责,不过看到高医师的一段话:「将前来求医治的昏迷伤者,明知他们没有脑死,竟摘取他们的器官,于心何忍?医师易位而处,假设您或您的家人是那位昏迷伤者,您仍会认为『摘取没有脑死病人的器官』是合情合理合法吗?」「我选择了『不为君王唱赞歌,只为苍生说人话』。尊重生命不仅是医者所应绝对坚持,也是所有的人所必须遵循。」清楚映照出他的医者情怀,以及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儒生天命,他仍是我当年认得的那位,有侠心、义胆、硬骨的高资敏。
「未脑死,无心跳器官移植」这个命题,因为真相不明,加以法律未修,整件事并未结束;柯文哲在2008年四月份澄清医护管理杂志发表的专文中自己承认:「从民国87年至民国94年,台大医院总共执行26例无心跳器官捐赠。总共摘取52个肾脏和1个肝脏供移植之用,移植结果良好。但因衍生法律适用问题,因此暂停执行无心跳者器官捐赠,等待国内完成相关立法后,再重新开始。」可以看出此事确有违法之嫌;现在高医师将所有证据、国外案例及双方论述全都刊录,将这件影响病人生存权及家属权益至鉅的问题,做了非常完整的纪录,不论你赞不赞成高医师的立场,这本书都是极有价值的参考文献。
最后,我仍然觉得高医师写这本书是头壳坏去,因为如果门前冷落,定有白费力气的失落感,如果洛阳纸贵,必会影响器捐的意愿,不过世上少有两全其美的事,我仍然为高医师的「万籁此俱寂 惟闻钟磐音」击掌喝采!
李艳秋 媒体人
吴振声序 风和水会记得莲的花香 不管病人声音多微弱、甚至昏迷,有普世医德者都知道,病人都在明确表达:「我要活下去!」
做高资敏的知己,己一个甲子,六十个年,二万一千个日子。岁月能为我们做一件事,考验友谊的诚挚。
我看了高资敏这本新书,我立即响起的心声是,哦,「依然是那个青年高资敏!」。
我们二人自年轻就勇于双互评判。我特别喜欢批评纠正他,是认为他是聪明人不应尽做些笨事。当然他不一定会听我的。对他的新书书名《我要活着!(医生,我还活着,别摘取我的器官!)》,我的第一个评议是,天呀,啥么冗长的书名?其实,二字就够了,「活着!」。活着的人,谁都不能要他死。他病着,医生要治好他的病。他昏迷垂危,医生必须全心救活他。其他自认高明的「医生」所说一些病人「己不值得活」、「不适宜生存」等,往往暗藏其他动机,一概都是「非诚勿扰」。
资敏的内在头脑,和外表的头壳一样,有些特异。他的头壳前凸又后凸。他笑说头前额突出者是thinker思想家;后额突出者是lover情圣。二者都凸的则是He thinks he is a lover. 同窗学习,学中悟道,缘来是有他!
有件我一生难忘的事。当我们初入高雄医学院就读时,我们的院长是大大有名的杜聪明博士。有一本书书名「南天十字星」是他的传记。几乎读完这本书,大家对杜博士都是五体投地崇拜,无以复加。偏偏就是高资敏「鸡蛋里挑骨头」。他说书中提到杜博士爱国心切,由于痛恨袁世凯误国,他和一位朋友决定暗杀袁世凯。二人曾带装霍乱菌的保温瓶,辗转抵达北京自来水厂计划投入供水池,但因戒备森严未成。
对此「爱国故事」,资敏认为医者绝不应以所学,用以杀人,不论动机是多伟大。他这平常、平凡的见解,在昔日杜博士已被神化的年代,却是大逆不道,冒犯了神,注定了他的大学时代,要过着「避难逃生」的日子。
资敏倡导由我们一群朋友要办学生杂志就叫「南杏」。为此,杜院长召见资敏。要他出任校刊的总编辑,发行人则仍是院长。劝资敏就不必另办学生杂志了。资敏说明刊物性质不同,应该容许学生办杂志。他答应绝不会提「霍乱菌投水厂」的故事。院长说那就这么办啦。
那不是一切都相谈甚欢? 他说,「不,我这大嘴巴最后冒犯了院长」。在结来前,院长最后说:文稿要由训导处先审一下。我说熘嘴:「那是杜塞聪明呀!」。「杜塞聪明」四字,杜院长聪明就突咬牙切齿,假牙掉落了。我赶忙改说,「我的意思是,那样审稿,同学的聪明才智,就难发挥啦!」
「南杏」如期发行,杜院长也很有风度写了一首诗祝贺。我们也约到那时刚获诺贝尔奖得主Dr. Wilson的投稿。「南杏」内容不逊于台大医学院的「青杏」杂志。但第二期「南杏」出事了。班上有位同学以笔名写了几句,大致是「校园的枫树纷纷枯萎了,不是阿尔巴尼亚人来乱灌霍乱菌,是水土不服也。」「南杏」立即被停刊,主办同学被记了二大过二小过。资敏也开始过着惨淡凄凉岁月。
有一次情治当局通知校方将以「思想犯」查办高资敏。资敏很痛心,担忧恐不能完成母亲要他当医生的宿愿。他的贵人谢献臣教授出面为他力争,指出任何人都不应借端构陷善良。谢教授是WHO的高级顾问,为非洲众多国家解决寄生虫的大灾难,为台湾建立了深厚的国民外交,因而深受政府器重。但情治当局仍不便同意谢教授陪同受审,只同意由谢教授驾车送资敏,到凤山道路的一棵大树下,然后由他们接走。谢教授临别交给资敏日文的旧报。受审的罪名是「诋譭爱国学者,思想偏差」。资敏答辩很简要。计划暗杀袁世凯是爱国,是爱中华民国:杜博士又参与签名庆祝敌都南京攻陷(出示日文旧报),也是爱国,但此次爱的是大日本帝国。况且,资敏所质疑的与「是否爱国」完全无关。所争论的是「将霍乱菌投入供饮水的蓄水池」是否违犯医学伦理? 若投入成功,袁世凯也准死不了,无辜的数十万老百姓死的死,没死的则哀泣遍地。这种事为什么不能讨论是否有符医德?
我爱我师,更爱真理!此事的是非论断,应由教育我的我师,不应是情治特务。
资敏当天黄昏就回来。他说无需压惊,但很想吃猪脚面线,麻油要故乡云林的土产。还有要叩谢恩师谢献臣教授。
2014年冬天,资敏到哈尔滨深入观察日军731部队的地窖。资敏深深感叹医师竟能做出那么残酷杀人,残杀数十万人的事!展示图亮出,731部队细菌基地也包括了台湾。主要细菌包括霍乱菌。
建造731部队的石井四郎中将和杜聪明博士都是日本京都大学的高材生。石井是京大医学部首名毕业;杜聪明是京大的医学博士。他们在1920年代曾同校过。他们最优秀的头脑为什么都酿造出利用「霍乱菌杀人」? 杜博士比石井还早。显然最优秀的头脑,想出来并非都能放诸四海皆准,也并非不得评论。有时优越的脑比平凡的脑想出的会更罪恶更恐怖。且会祸殃众生,更广更大! 因此万勿对权威智者太膜拜太盲从,务必细察明辨。
高资敏的新书中所述有凭有据。柯文哲教授摘取病患器官是以「incompatible with life, but not brain dead」为准。确定违背了「脑死」才能摘取器官的法律明文;当然对柯教授个人自是海阔天宽器官任我取。但被摘取器官病患,就此丧失了生命。资敏秉持尊重生命,为病患所做的思虑,医界宜认真思考明镜是非。
由于资敏在校窜出了祸。他出国后,我一直旁观杜聪明博士所为。他在生前纷争不己。身后则留下数十亿元财产,儿女续争产了三十年。
针对涉嫌不法摘取器官事,柯文哲教授可以很简单说明:他自家认定的「不适宜生存」,是否可取代法律的「脑死」判定?柯教授至今尚未明答,似乎仍在运用权大势众,粉饰真相。其实,对柯教授而言,此种每位医师都可明察的事,还是諴实为上策,后半生才能真正光风霁月。
做为医师,我明白维护医德是很辛苦,有时更是吃力不讨好;而败坏医德,从中牟取巨利,常是易如反掌。我友为病患着想,为众生祈福,年轻时不惜冒犯名师;过了不惑之年,仍不虞得罪巨室,又皓首穷经着书揭发真相。原书名过份冗长,经我认真建议。他从善如流,书名改为《我要活着》。不管病人的声音多微弱,或病人已陷入昏迷而无法言语,做为医者必须清楚知道,每一位病人都在明确表述「我要活着!」。纵使病人久病或其他因素,而对生命呈现消极,更应激励病人勇敢积极展现「我要活着!」。
这本书资敏由严谨检讨此一惊世的世纪医疗惨剧,进而推论,并综述了现代医者应恪遵的普世医德。我认为这本书由实例诠释医学伦理是医学生最佳的医德教科书,也是执业医师值得一读的医德参考书籍。
最后,我仍然再度以我友高资敏医师为荣,他的路走得辛苦又孤独,容我赠送他一句:
风和水会记得莲的花香。
吴振声
前高雄医学大学外科副教授
高雄市医师公会监事长
医疗纠纷委员会总召集人
江永雄序
尊重生命是全人类的公约 生命是严肃且尊贵的。尊重生命,请不要对微弱的生命开玩笑,并说:「没问题、没问题,我们一定拚一个植物人给你们。」
当高资敏医师把《我要活着!》的书稿交到我手上时,第一时间确实没有什么特别想法,因为自己并不懂医学,更没有能力用门外汉的角度来看这个「标题」,所以,本来并不敢答应高医师邀我写序。但高医师再三明示要我写序,他就是不要以医界的身份、而是以企业界人士,尤其要我以推广食品安全的角度来谈这个问题。
在深入阅读书稿后,我发现高医师以专业的角度,深入浅出地提出对「尊重生命」讨论、论证、并提供实例及社会评论与法律条文……等对「死亡」医学定义和客观清晰地分析,我开始陷入深思,到底什么才是真正的「救人一命」?什么是「取人性命」?着实令我长思数日……。
当我们直觉这个人有生命危险,需要帮忙救人一命时,相信任何人都会本能的出手相救,这是毫无疑问的;但若是为了救一条人命,必需牺牲另一条人命时,我们会做吗?拿一命换一命?就算知道这条人命或许再活不久,我们会直接出手结束这条人命,再去用这条人命去救活另外一条人命吗?至少,我是肯定做不到的。尤其,要被牺牲的人原是穷苦的歹命人,我肯定会挺身来维护他的生命……。
以一个曾经照顾过重症患者家属的经验来说,医生是最专业及唯一最可信任的人,这样的主观概念根本就无需讨论的,但如果你的主治医生告诉你,他已经尽力了,主观上家属一定就认为医生「一定真的尽力了」,医生绝对不会故意或刻意让病患发生危险,这是毫无疑问的。
但当重症患者被送到医院,家属在不清楚患者有没有生存机会的当下,若听到医院一位专业的、权威的、有名的医生对他说:「……若要尽力救,这个有可能会……后果会XXXX的,要不要商榷的……」医生的话语里,有暗示性的恐吓,你的心里会有什么想法呢?对于要不要救?会不会有些许迟疑吧……
而如果你是医生,这个病患与你素昧平生、是一个还有争议没脑死的人,要你摘除他的器官,你又会怎么判断呢?人的主要器官一旦被摘取,就代表了这个生命立即消失,你是神吗?你要决定他的生死吗?
而台湾最专业、且最知名的医生却有可能会告诉这个患者没救了!并且还会问家属要不要捐赠器官「遗爱人间」……?
我不是在做任何「暗示」,是挑明地说,难道所有的专业医生都不会发生「违背专业」的判断吗?这是谁都没有能力肯定的事,特别是「人命一条」的情况下,因此,我认为高医师在书中提到的这种医病关系,医病知识,应该被关注,应该被重视,也应该被所有国民了解,毕竟这关系着有可能会发生在每一个人身上的生命权益问题。
长期以来,医生决定了这个人能救或不能救,而这个病人的生命权力有时却掌握在医生的「道德信念」上,我们坚信绝大部份的医生在良好的教育与医德薰陶下,必然会是「视病如亲」对待病人的,但无可否认地,也可能有极少数的医生自恃「医术高强」、「超级专业」,甚至自认能超越法律与道德,用自己的观点来决断病患的「生死」,这种自我优越的意识,还着书立说出版《白色力量》阐明:「法律跟不上科技时代」……之类的观点,医生这样做合适吗?一条人命存续,能这么轻忽吗?我不同意!极度不同意!
我读这本《我要活着!》,书里引用的「一求一答」,至少学到了一点医学知识,也懂了明辨这事的「是与非」。
例如,书中引用《白色力量》一书里,一个严重头部外伤的病人,被送进台大急诊室柯文哲与病患的对话:
家属:「医生!无论如何一定要拼,请您尽力救……,医生,你们尽量拚就对了」
柯P:「没问题,没问题,我们一定拚一个植物人给你们。」
家属:「……我们不用开刀了。」
当重病时,虽然没有医师有把握一定能治好病人或预断会不会成为「植物人」,但对面痛苦的人,应不会有一位医师用说笑的的方式,来谈说别人的苦难,柯P是说着玩的吗?,在病人垂危,家属含悲哀求的时刻,可以这样把别人的生死「如此说着玩」的吗?对于柯文哲的玩笑,病人家属可以承受吗?还是他要让病人相信他是在说「实话」。穷苦人家那养得起「植物人」?最后家属忍悲含哀说「我们不用开刀了」。最终放弃急救,捐献了器官,一条生命就断送了。
因为我看过了这本《我要活着!》,有了基本医学生死的知识了,现在若遇到同一情况,我会肯定的答覆:「我不要你这位医师了,台湾还有许多有良心的好医师!」。
《我要活着!》这本书的作者高资敏医师,是位头脑清晰、条理分明,不附庸随俗的知识份子,用专业知识、清晰的数据与实例来说明「器官移植」的医疗黑幕、医医相护的实际情况,个人认为,不但是台湾社会的清流,亦是每个国民必须懂的医疗知识,值得大声疾唿,好好拜读此书,以维护自己的生命权益.
我们应该要尊重生命,每一条生命都是家属最宝贵的挚爱,若以「专业知识」为工具,任意取人性命再将其器官转售给他人,还美其名为「救人一命」的话,那才是令人悲愤的杀人罪犯行为!
「尊重生命」当然是国家法律的首要责任!台湾的司法官们应该明白告诉大家,没有脑死的昏迷患者,将他的器官摘取而使人死亡,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是没有自由心证的空间。感谢高医师的勇气与不畏强权的高尚人格,感谢您为台湾共同生命价值献力。
《我要活着!》是台湾社会微弱的正义之声,是伟大知识分子的少数清流之声,我们要支持并追查发现真实的医疗黑幕,所有具有良知的良医,也应该一起发挥专业知识,出来追真实的内幕,尊重生命的自尊与价值,希望从尊重生命的观点,重新找回台湾生命力的价值。
尊重生命是全人类应一致崇奉的公约,我从这本书有了深切的体会。
江永雄
食品安全革命推广者
皇冠企业集团董事长
郑国材序
驱离黑夜的一道曙光 正义只是迟来,但不会不来;绝不可以至高权威自居,而残害了病患的生命。
在1960年代,在医学院就认识高资敏,已有半个世纪了。自l990年我们共同研发人工心脏,也已达四分之一世纪了。岁月如流,他依然是那位择善固执、坚忍不拔的高资敏。他在人工心脏的领域,与时俱进,卓越超前。岁月不饶人,但他也没饶了岁月。
1996年我们研发的人工心脏Phoenix-7完成35例牛只的测试成功。是年6月在台北振兴医院,有一位患者姚君,因心衰竭末期且併发肾衰竭而陷入休克,已濒临死亡。经多位医师会诊认为已无存活机会。最后振兴医院魏峥院长与家属会商,决定使用我们研发的Phoenix-7求生一搏。此手术顺利,植入人工心脏取代已败坏的心脏后。姚君术后不久就复醒,心肺功能良好,谈笑自若一如常人。
此紧急状况下的植入手术,是依据我们已呈送的研究计划推展,且完全合乎医事法。l6天后,姚君又倖获器官捐赠。同时进行了植入心脏及肾脏的手术,他很快完全康复。这一创新的救命医疗程序是全球首例,是近医学史上深具意义的一页。我们接到各地不少同行贺电,接着有国际媒体要专程採访。就在此时,卫生当局在未经查询程序,就裁定我们所为是「违法」并决定处分罚款。一项救人生命,且可荣耀台湾的顶尖医疗,突然被歪曲为「违法」。我陪同资敏到卫生署了解。主管说明,卫生署是因在某医学中心施压下,不得不如此做为。我们听此说词至为沮丧。救活已绝无生机的病患,竟是违反了法规?难道见死不救才是循规?但面对医学权威与官僚威权连手打压下,我们的抗议只是螳臂挡车,已无济于事。大家都体会到台湾已容不下我们,一小群只希望平实做医疗科研的学者。被忌斥的直接肇因竟是我们的研发有了令国际医界瞩目的成就。我们静观周遭觉察到,台湾当时很热衷生物科技,多少与炒热生技股市相关。因而有诸多虚夸的「生技」,受到推崇;真实的成就,则横遭排斥。但最令我痛心与忧心的是居最高学府、穿着白袍的医者公然说谎,竟将挽救生命,扭曲为「违规」。我们商议后,决定停止在台湾的研发,这是很惨痛的决定。我们回美国后,继续努力研发。现在我们所呈献的Phoenix-7K,虽离目标尚遥,但在同领域已略领先。
正义不会不来,但会迟来。在2017年3月19日美国Smallbeats英文刊物,明确报导:「The first successful total heart transplant took place in the late 1990s in Taiwan, according to the National Center for Biotechnology Information.」(作者Barb Roessner , Coordinator, Heart Transplant)。所报导正是1996年在台湾被卫生当局判为不法的「救活姚君的成功人工心脏移植」。迟来的正义,已于事无补,徒令高资敏和我只能仰天长叹,夫复何言。
我们从事人工器官研发者,依姚君的实例,我们和器官移植者是相辅相成。但我们认为,若只执着人体器官移植,而不研发人工器官,则因器官的来源必须取自人体,恐将因严重的求多供少,而驱使部份求功利心切的移植医师铤而走险,包括人未死或促其死提前摘取器官。为此,各国对捐赠器官都有严密监控,均定有一项不移的铁律,就是「死者捐赠规律Death Donor Rules, DDR」,就是摘取器官必须在确定死亡之后,这是绝无含煳妥协的空间。现代医学认定「脑死」生命就无可挽救,可宣告死亡。为了器官移植,在确定「脑死」复经家属同意,就可做为「器官捐赠」者。但未脑死就是活着的人,医生摘取器官而致人于死,是绝对不容许。全球医界,除了台湾,尚没有一个国家有文献,记载医师在未脑死就摘取器官。台湾的外科医师公开以论文在国际期刊报告,他们自未脑死者摘取肾脏供移植,报告「器捐者23岁男性脑损伤不适宜生存但未脑死 Donor M/ 23, brain lesion incompatible with life, but not brain dead.」。
此论文的重要论点是如何增加器官来源,来弥补移植用人体器官的不足。
但增加器官来源的案例,竟是摘取未脑死者的器官。此事件年前在台湾公开讨论,竟然被台湾医界与法界都认定并无不妥。这样的结果,应是真相被蒙蔽,或因为此等威权医师在台湾位极崇隆,而不容有疑。
然在「千夫诺诺」,仍有「一士谔谔」。此谔谔之士,依然是吾友高资敏医师。我真的毫不惊讶,因为高资敏自年轻就常不服威权,而有自己的独立思考。我读他对此事的评议论述,我以我友的学理见解,与道德勇气引以为荣。
最初,资敏在电话中,谈到他不忍见到未死的求医患者被医师摘取器官而丧命。他要出一本书,书名是《我要活着》。我实在不忍他又要陷入长期孤军奋斗的痛苦。我就直话直说,告诉他这种书很少人会看。他接着说日前和几位好友长谈,大家也说现在还有多少人在看书呀?
一般人在被浇了「现实」的冷水后,依实况准会决定不出书了。但资敏坚定说,只要有一个人会读,他就会出书。他认为这唯一读者,会记得书上说过:「人未脑死就是活着,绝不容许任一位医师摘取器官」。伤病者在昏迷中虽完全不能动弹,也完全发不出声音,但因未脑死,可能尚有意识,有痛觉。因此,自未脑死的活人摘取官是违背了医学伦理,且极为残酷。只要这位读者明白此一事实,当他遇到他的亲人不幸因头伤昏迷并未脑死时,就不会受蒙蔽被摘取器官,而遗恨人间。我开始认真思考资敏的论点。病人虽昏迷但没有脑死,仍可能有意识。他若被当器捐者,会在极端恐怖,刀刀疼痛下,慢慢惨死。且在他死后,执行活摘器官的医师,还被他的家人感激及社会崇拜。因而,这种案例会层出不穷,但悲惨的真相恐永不为外人知。
我顿然领悟了,资敏为什么一定要孤独地去做这件事。我也为资敏出书乙事下了新定论,我认为既使没一人看,也该出书。因为要为孤寂的亡者伸冤,要为史实留下记录,不容许再有昏迷伤患被活摘器官而丧生。终究人间再荒凉,也绝不能没有一道凛然正气,来捍卫人的生命尊严与生存权益。
我有幸先阅此书初稿。此书深入浅出谈及「器官移植」的演进、判断「死亡」的递变、「脑死即死亡」的定调过程,并依医学伦理与法律观点,确定「摘取没有脑死者的器官」是悖理违法。医者要永远以救人为职责,必须谦虚面对浩瀚无涯的医学科学,绝不可以至高权威自居而残害了求医病患的生命。
自「23岁男性脑疾不适宜生存但没有脑死」的患者摘取器官,在台湾被认为并未违法,也未违背医学伦理,的确令人傻眼,但毕竟是客观事实。回顾2014年台湾医界对此事的讨论非常短暂,因为台湾医界当权者立即极力支持柯医师等所为。彼等当权精英的思维,为何与普世的生命观念及医学伦理,如此背道而驰?而社会大众对攸关自身生命权益的事,也甘于被混淆蒙骗,而不求真求公义。这是不是台湾社会正义已在沦落?诚然有待大家睿智思虑。毕竟文明能继续往前推进,是因为人类对生命的尊重,对公平正义的坚持。
我衷心希望高资敏着:「我要活着──医生,我还活着,别摘取我的器官!」,所阐述的人道关怀,将是一道驱离黑夜的曙光。纵使长夜仍漫漫,当我们知道此时此刻还有人肯为被牺牲的冤死者苦心着书而夙夜匪懈,令我们在悲悯中已有着一份温暖的感觉。
我用心读完此书,深感受益良多,确实是这一时代值得一读的奇书。
是为序。
郑国材
Phoenix Total Artificial Heart
凤凰全人工心脏发明者
Asia-pacific Medical Center美国亚太医学中心
人工心脏研发主持人
谢启大序
柯文哲医师的「抉择」 即使没有一个人看也要出书,因为要为被轻蔑的生命申冤。恪遵法律,不容许再有昏迷伤患被活摘器官而丧生。
看完立法院前辈高资敏医师这本书初稿,有如受到电击般震撼!以我一个学习法律、曾在法院执法又曾参与过立法的法律人来看,高医师的指述是这么的具体又严谨,令所有法律人都无法忽视、回避:
「现在的柯文哲市长,当年的柯文哲医师,在西元2000年、2005年及2008年以台大医院器官移植团队领导人身分具名发表在国际移植学刊与国内医疗杂志上的学术报告中陈述:『从多位患者身上摘取肾脏器官供他体移植』,而器官的供体者居然是:『Donor,brain lesion incompatible with life,but not brain dead (器官捐赠者:脑伤不适宜生存,但没有脑死)』。也就是:「被摘取器官的患者不是『脑死者』,而是『没有脑死者』;是国家医疗法律未认定为『死亡』,仅陷于昏迷的一群人;但却因『器官被摘除』而死亡。」
如果以上事实属实,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当年柯文哲医师领导的器官移植团队的行为,可能已经涉及触犯刑法第271条第一项故意致人于死的「杀人罪」?!
对民国95年7月以前的涉嫌杀人犯罪行为追诉时效是二十年。依据柯医师在西元2008年发表的报告中陈述:「从民国87年至94年,台大医院总共执行26例无心跳器官捐赠,因自知有法律问题,而暂停止执行无心跳者器官捐赠」;可知:此事涉及至少26个案例,截至目前(民国106年)均尚在追诉时效期限内;并且柯文哲医师于行为时,「知道」这是违法的行为!
面对高资敏医师提出这样重大可疑为犯罪事实的指述,我国检察机关绝对无法回避,否则就是严重失职。而以柯市长凡事无所畏惧的直率个性及现在的政治身分地位,他更应该作为全台北市民的表率:主动自请侦办或积极配合侦办;以显示他坦率无畏并尊法、守法的柯市长风范。
二年多前(民国103年),柯文哲竞选台北市长期间,此事曾经被具有医师背景的二位立委在立法院提出质询。但立即被部分媒体及部分医师团队大动作的以“选举奥步”作为挡箭牌予以回避闪躲开。因此大多数国人包括我在内,均未及了解该事件的真实内容,当然检察机关亦未展开调查。
但是,此次高资敏医师于非选举期间,从医学角度清楚的说出其中各关键事实,并且提出柯医师团队当年所撰写的器官移植学术报告作为佐证,慎重的再次提出此一「指述」。检察机关已无法回避,并有充分的时间与空间可以仔细展开调查。国内媒体与医师团队也无法再以「选举奥步」作为借口,对高医师妄作攻击;全国民众更有充分的时间可以仔细听取了解此一事件的真实内容。因为它极可能与每一个家庭及每一个人都有切身利害关系,为保护自己及家人日后不会遭受可能的相同侵害,我们有权利知道事实真相。当然台大医院及现在的柯市长更应该勇敢面对,并向检察机关及全体国人提出专业的论证与辩驳。
希望检察机关透过专业并深入的侦查,司法院各级法院透过公开、透明的审理程序,能够将台大医院当年对这26 名被摘除器官「患者」的医术行为,是否真的是「尚活着就被摘除器官」?给予这26名患者的亡灵及他们的亲属一个明确的说法与解释!当然更应该给予台湾社会每一位可能遇到同样医疗需要的隐形患者,与已经签属未来愿意捐赠器官的善良、勇敢的民众,一个安全的保障与对台湾医疗界、司法界的信心。
个人与柯医师尚无谋面机缘,但是经过柯文哲医师的母亲──柯妈妈在媒体上公开的一件事,使我想起与柯医生确实曾经有过一段通电话之缘;虽然那算不上是一段善缘。
民国90年5月,辅仁大学与淡江大学英文系讲师年仅37岁的陈希圣老师,因勐爆性肝炎住进台大医院亟待换肝,否则立刻有生命危险。有亲属适合并愿意活体捐肝,但是却超出当时《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活体捐肝者须为三亲等内之血亲或配偶」之亲等规定。虽然卫生署已发现规定不合理,研拟的修正草案已放宽至五亲等,但尚未完成立法程序。所幸法律对违反者,仅处以新台币9万元至45万元罚锾,而非刑责;也就是违法执行移植手术的医师最多只会被罚钱。而从法律角度进一步观察:此案例如果被追诉,应该可以主张「紧急避难」──因避免他人生命之紧急危难而出于不得已之行为,不罚;而阻却违法。但是台大医院负责的医师却坚持拒绝「违法」开刀,不愿意以活体器官移植手术救陈老师一命。
这件因为「法律规定不当而可能杀人」的事件,短短几天即震惊全台湾;陈老师家属痛陈:「这是法律判陈老师死刑!」;社会上有人愿意捐肝;具有律师资格的医师愿意未来义务辩护;罚锾更不是问题。唯一的问题出在:台大医院器官移植小组的领导人身上。
了解事情原委,我与陈老师家属共同向掌握陈老师生死权的唯一决定者──台大医院外科加护病房主任柯文哲医师打电话,详细陈述可能的法律风险,希望能试图说服他:「为救一条人命,值得一试!」
当时留给我最深刻的印象是:柯主任医师那斩钉截铁,毫无转圜余地一口拒绝的声音;至今我仍无法忘记柯大医生那冰冷决绝的言词──「不可能,我绝不会违法开刀!」
二天后,卫生署李明亮署长由日内瓦WHO会场赶返国门,立即宣布:「先救人,再修法!」;但已延误二天关键时间,已来不及抢回陈老师的生命。虽然事后立即完成修法,该医疗行为已然合法;但是,对于一条37岁的生命及陈老师亲人的伤痛却永远也无法弥补、挽回!
相较于高资敏医师在这本书中公开的事实,同一时期,同一位柯文哲主任医师,竟然可以如此截然不同的抉择「守法」或「违法」──柯医师不愿意违背医疗法律,即使有阻却违法事由、即使只会被科处罚锾,柯医师却仍坚持「守法」,宁可眼睁睁地看着可以挽救的生命死亡而不救!但是,为取得更多可供移植的肾脏器官,对于「尚活着,仅脑伤不适宜生存」的这26条生命,柯医师已经知道可能违背刑罚法律,但柯医师却选择作出最严重的刑事违法行为!并一再选择「违法」!
另从医学器官移植的角度观察,前后二者最大的差异在于:前者,陈希圣老师所需是活体移植,捐赠者只需提供部份肝脏,日后捐赠者仍能康复;而受赠者陈老师也可能因此而生还。而后者,柯医师器官移植团队所实施的26例器官移植,却是从尚未死亡的人体内活生生摘取二颗肾脏;固然受移植的患者因此获救重生,但是,被摘除二颗肾脏的“捐赠者”却必定因此而死亡!
柯妈妈曾对媒体公开指责我说:「谢启大曾经打电话向我儿子『关说』!」。不知道柯妈妈是否知道我当时『关说』的内容?更不知道如果柯妈妈有一天也遭遇像陈老师亲人同样的境况时,是否希望也会遇到像您儿子柯文哲这样坚持的医师:「绝不会为救人一命而自身『违法』」?
借着这个机会,我愿意向柯妈妈保证:如果,我还是民意代表,如果,有一天您遭遇到陈老师亲属同样的情况──我一定会为您亲人「合法合理」的权益,向冷酷的掌权者坚定的抗议,并为您「关说」!
当然,我更衷心的期盼每一位母亲永远永远不要遭遇这种痛苦的境况!
最后,读完此书最大的收获与感触是~对于不具有医学专业知识的一般人,为作好自我保护并保护亲人,如果万一遭遇不幸事故或生命面临危急送医治疗时,「一定要听取第二个医师的专业意见」,这是绝对绝对必要的!
谢启大
曾任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法官,立法委员及新党主席。
台湾第一批司法改革运动者
犯罪少年称唿她为「谢妈妈」。
立委期间推动完成行政四法、及少年犯罪防治法
及男女平权、人权保护等法律
六十岁通过中国大陆司法考试
现为两岸仲裁人及两岸律师
自序
但见活人笑 不见死人哭 任何有深度的着作都难免有些令人厌烦的章节,但我必须坦承这本平凡的书的确充塞了过多令人乏味的章节。这些章节是不得不概括于书中,因为本书所讨论的是「器官移植医学」在台湾所发生的悲痛案例。没有这些章节,是无法将真相明白呈现给大家。且这些「真相」是和捍卫生命攸戚相关,应是值得您花些儿时间披阅一下。
在台湾,正如其他递变转型中的社会,诸多事务,是金玉其表,败絮其中,造成社会的极端不公平。其中有些溃烂,是较易败露;其中有些腐蚀,除非有人锲而不舍的挖掘,将永远不见天日。本书所揭发的医疗惨事,是深埋坑藏于此一现代医学的沟隙里。因此,要使这惨死的隐晦,摊开在阳光下,是极其艰难。
「医病互信」是建立在,病人及家属「深信医者必然恪遵医学伦理全心全力救治病患」的基石上。因此,提出对医者的质疑绝对是件吃力不讨好的事。但相对,更令人忧心的是,医者故意致病人于死,只要略加掩饰,被发现的机率是几近零。如果有医者以特殊「医术」一意孤行谋害病患,病患本身及家属将很轻易被蒙蔽,自也无从抗拒自卫。在此情况,其他医者惊见了实情,是选择医医相护,视若无睹?抑或本着道德勇气、秉持医学伦理加以纠举?对医者而言,若选择后者,面对的,将是很孤寂很艰难的长路。因为病人及家属不知情,社会大众误为是危言耸听。更由于医医相护是常规,医界甚至会有极力反责,以遮掩真相。但医者若抉择了漠不关心,那特殊「医术」祸害,必在暗箱里毫无节制扩散蔓延,不知多少病患将因而惨遭冤死?
在近代医学史上,就有诸多惨痛的姑息纵容案例。例如,京都帝大医学部毕业首名的石井四郎医生在二次大战时,将众多佔领区的住民当实验动物做医学试验。德国的Dr. Joseph Mengale以「维护优生」为由,以「医术」杀害了数万人,号称「Angel of Death死亡天使」。这些优异的医师,因太自大而自认走在法律之前。当他们最初以特殊「医术」仅祸害几个人时,其他医者虽目睹邪恶崛起,却明哲保身保持沉默,而任其扩延。最终酿成人类史无前例的大浩劫。最大的讽刺是,此等人类史上最大规模的残酷屠杀,竟都出诸本来应该是救人济世的医者,且都以「医术」之名施行。
器官移植医学发展于廿世纪后半,是一门独特的医学科学。台湾在实践上已具卓越的成就,但也己面临严峻的考验。此门医学不同于其余的医学科目,医师在救治病患常要面对这样的相对两难局面:
这一端:有头重伤昏迷的病患被送进急诊室,主治医师认为救治不易。
另一端:有二名病患,肾衰竭己至末期,生命垂危,正等待肾移植挽救。
当然医师基于生命至尊,众生平等,在这二端都必须竭尽所能全力医治。
此时,有移植医师也会瞬间闪出一个念头:「这二位肾衰竭病人,不及时获得器官,就会死亡。是否应该自这一位重伤昏迷患者进行摘取二颗肾脏,拯救二位垂危的肾衰竭病人?」。但这念头,反思到这位头伤者,无论伤多重,是活着的人,就知道这是谋害病患之举。医师绝对不能为了救治一位病患,而谋害另一病患。但在台湾有太自傲且思考殊异的医师,却做了决定「摘取头伤昏迷患者的器官,去救治肾衰竭的患者」。由于外人不知悲惨实情,这位医师和他的医疗团队备受称颂。尤其,那二位重获新生的肾脏病患及其家属的感激,更令这医师亢奋。医院内知情的医师竟然皆沉默不语。另一端,「器官捐赠」者就此被牺牲而长眠地下,当然无法为自己的冤死说话了。
在「但见活人笑,不见死人哭」的情景下。这些医生继续做了更多同样没脑死的「摘取器官」。并且对该事件得意地发表了医学论文,报导「摘取器官」的过程。论文中明确记载着头伤昏迷的器捐者是「没有脑死但不适宜生存 incompatible with life, but not brain dead」。然而,在他们引为荣的这一特殊「医术」中,早已蕴藏着极为严重残酷的事实。就是,头伤昏迷的病患,不管伤多重,没有脑死就是活着的人。活人,在法律上,其生存权益就绝对不容剥夺。当今医学,既使是头裂重伤陷最重度昏迷,据不同报告仍有二、三成存活率。职故,医师主观认定的「不适宜生存 incompatible with life」,绝不能取代法律上、医学上客观严谨判定的「脑死brain death」。但
这些位病人就在他们昏迷中被摘取器官,而永远离开这个人世。
台湾在1987年立法,容许脑死者做为器官捐赠者。但自没有脑死患者,摘取其器官促成其死亡,是故意致病人于死,是极重大关乎人命的犯罪。由上揭论文记载台大医院柯文哲医师等确定病患没有脑死,但他们认为病患「不适宜生存」,而摘取了病患的器官使病患死亡。在美国若有这种事件是必定会由主管卫生部门依法调查移送法办。美国对执行法律是那么硬邦邦的人人平等,只要有涉嫌犯法罪证确凿,尢其事涉人的死亡,绝不会因为威权施虐而手软;也不会因无知胡搞而纵容。执笔至此,就看到一则美国新闻:现年廿岁的 Michella Carter,在17岁时传简讯鼓励当时18岁的男友自杀,被麻州少年法庭以「过失杀人」定罪。将面临最重二十年徒刑。法官指出未对他人的危险採取合理的措施,可视为过失杀人犯行。Michella 在审理中一再哭泣流泪,显露深切悔意。但台湾卫生当局对医师明知病人没有脑死,是活人,不但不加救治,反而执刀摘取器官供移植而促成死亡,竟如此轻易弹性夹弯,认为并无不当。此一极不合理认定,对冤死的病患及家属是极其不公平,而且已导致民众的生命失却了第一道的国家保障防线。
针对此一严重的不幸事件,卫福部部长答覆立委质询,竟是一幕类如今之「孟母教子」:
「蒋部长丙煌:我当然相信台大,但是上午委员质询的是个案的问题。我再强调一次,上午两党委员都要我们尽速处理。
管委员碧玲:不要再讲这句话了,傻蛋!难道委员叫你去跳海,你也去跳海?」
蒋部长由苏清泉、廖国栋两位医师立委的质询已清晰明了事件,却表明:「当然相信台大医院」而不加调查。然后,接受另一立委的耳提面命,而乖乖听话未敢造次了。此人命关天的事,就此置之不理,遑论「尽速处理」。
这一特殊「摘取器官致人于死」的「医术」,迄今卫福部官员竟不敢认定有任何丝毫违规。
起意执行这特殊「医术」的台大医院柯文哲医师等陆续将此事于2000年、2005年以英文论文在国外发表,认为可由这「医术」而获得更多「器官」供移植之用。柯文哲医师另在2008年4月份澄清医护管理杂志发表的专文中确认:
「从民国87年至民国94年,台大医院总共执行26例无心跳器官捐赠。总共摘取52个肾脏和1个肝脏供移植之用,移植结果良好」。
由这一明确数据,除了其中自一位器官捐赠者,多摘取了1个「肝脏」外,可确定其余25位病患都只摘取了2个肾脏供移植之用。他们的其余器官都未被用为移植?柯医师在哀悼故曾御慈医师时,就指出:「曾医师把一切有用的器官捐赠出来,包括心、肺、肝、肾、眼角膜、皮肤、骨骼」。显示柯文哲医师是纯然为了要救治肾衰竭病患而牺牲25位病患来做「肾脏捐赠」?这份报告「移植结果良好」是意料中的事,因为所移植的是活生生的健康肾脏。病患由有心跳蜕变为「无心跳」,依据论文所述是由医师注射药物造成。由此等事件的公开报导,可预测在台湾不幸因伤病陷入昏迷的病患,到台大医院急诊室都有可能被认定「不适宜生存」而遭遇此一特殊「医术」而致死。令人不寒而懔的是,直到这本书出版,这特殊的「医术」,仍被主管当局认为并无违规,也当然不犯法?
部长很聪明,立委更聪明,但民众难道就只是任令宰割的「傻蛋」?毕竟这是关乎人民的生命!「跳海」而死,人人都知道是自杀;惨遭摘取「器官」而死,则是死得不明不白。遗恨悠悠,沉冤何时了?
自没有脑死昏迷患者,摘取其器官促成其死亡,是谋「器官」害命。利用患者昏迷之际下手,更是趁人之危,罪加一等。这是再明确不够的事实,那为何不静待司法处分,而要费时为文着书警惕大众免于受害?针对此,柯文哲医师本身早已做了很简明的解说:
「我们外科加护病房常常是科技走在法律前面,如果我做的所有事情都让法律追究的话,下半辈子都要在牢里度过。」--「柯语录」第21则柯文哲 着《白色的力量》第245页
柯医师明知「做的所有事情都让法律追究的话,下半辈子都要在牢里度过」,却也深信司法会连一件都不敢追究。
任何法治国家,绝没有科技可以走在法律前面之事,所有医疗科技施诸于人体,必须受法律严谨规范。尤其,柯文哲是明知犯法,且涉及人命,也明知法律可追究其所为,何以竟如此胆大气粗挑衅?极其不幸,柯语录是非常「政治正确」的,台湾法律的确到目前为止是「刑不上柯大夫」。否则仅採证柯大夫自己论文所报告「自没有脑死患者摘取器官」的诸多「成就」案例。每一案例都涉无辜病人因而丧失生命,只要这些案例经调查证实,在美国这位医师应可获判好几个无期徒刑,没错「下半辈子都要在牢里度过」了。然而正义果真能如此迟来,也已无法救回「没有脑死」的冤死病人,也无法弥补那么多痛失亲人的家庭的悲惨。
令人无奈长叹的现实是,「柯语录」敢如此蔑视挑衅台湾的司法,显然是因为台大医院柯文哲医师的确是凌驾在法律之上,且已经很久了。因此,别奢望卫福部敢过问台大医院的这一特殊「医术」,也不能期待检察官会以法律追究柯医师等所做的「走在法律前面」的犯行。但每一个人都要记得当急诊室主任医师告诉您,您昏迷中的家人一定会成为「植物人」,所以一定要立即「放弃急救」,必须尽快「捐献器官」的时候。您应冷静答:能不能允许我请另一家医院的医师来会诊一下?在医疗先进国度,这是再平常不过的事,就是在医疗上,病患面临重要抉择时,征求专业第二个意见second opinion。
对于平凡的家庭,当我们面对被医者诈骗威胁而陷亲人于惨死时,竟然只剩下这微弱的医学自卫,因此务必捍卫生命坚持到底。
这本书,基本上是医学科技的论述,是评议有关病患死于特殊「医术」的事实,是医师利用现代移植医学所施行的不仁:为救治一位病患,而谋害另一位病患。我曾长时间沉思,在政府官员都已弃守职责,而导致人民的生命丧失了第一道防线之际,是否应将真人实事写成一本书,点亮一盏小灯,让人们看清这道医疗的隐晦沟隙,避免继续有人堕入死亡陷阱而遗恨人间?
当年我在美国当白宫医学顾问。有次我们在会诊福特总统的左膝关节旧伤。他继续抽烟斗,我亲切注目他一下。他放下烟斗会意笑说:「别担心,我会是美国最长寿的总统」。接着他微笑说:「我会背诵这句名言,表示我头脑很清晰。」其实他是借机勉励我们。这句福特总统清晰诵读的励志名言,竟在多年后,成为我写这本书的正能量:" If you would not be forgotten, as soon as you are dead and rotten, either write things worth reading, or do things worth writing."--Benjamin Franklin
我决定撰写此书是因为我选择了写下值得一读的事 write things worth reading。我深信读了这些值得一读的事,可以增进一份防卫自己及他人生命的医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