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本保险票据关键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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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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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商脑筋


  律师高考及格
  台大法研所
 

图书目录

本书使用方法 1

PARTA 保险法
Chapter1 实务见解部分
section 1 总则
1 保险利益
一、 保险利益的存在主体 A-3
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1403号判决
二、 基于有效契约而生之保险利益 A-4
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1403号判决
2 保险人责任
一、 偶发性原则 A-5
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1257号判决
二、 被保险人对于保险事故之发生有过失时,保险人可否主张过失相抵? A-7
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321号判决
三、 履行道德上义务 A-8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101年度保险易上字第1号判决
四、 保险金给付义务之发生时点 A-9
台湾高等法院101年度保险上字第6号判决
五、 若保险人于被请求前即自行给付保险金,是否生清偿效力? A-10
台湾高等法院101年度保险上字第6号判决
3 复保险
一、 复保险之立法目的—不当得利禁止原则 A-13
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第1666号判决
二、 恶意复保险之判断时点 A-13
最高法院76年台上字第1166号判例
三、 人身保险有无复保险之适用?(否定说) A-15
释字第576号解释
四、 人身保险有无复保险之适用?(区分说) A-16
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1298号判决
五、 保险竞合 A-17
台湾高等法院95年度保险上字第30号判决
4 再保险
一、 再保险人有无代位权 A-19
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2060号判决
二、 有再保险之保险人行使保险法第53条代位权时,是否应该要扣除其所受领之再保险给付? A-20
最高法院69年度台上字第1549号判决(肯定说)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1201号判决(否定说)
section 2 保险契约
1 通则
一、 保险契约性质上为诺成契约且为不要物契约 A-22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950号判决
二、 要保书之性质 A-23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110号判决
三、 保险法第51条所指已发生之危险,应由保险人负举证责任 A-24
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1747号判决
四、 共保条款 A-24
保险法第48条
五、 保险代位中受僱人之判断 A-26
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708号判决
六、 代位权性质上属法定债权移转 A-27
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1853号判决
七、 代位权之时效起算时点 A-27
司法院第三期司法业务研究会(75.05.02)
八、 保险人代位权行使之对象 A-28
最高法院76年台上字第1493号判例
九、 代位权行使之数额,以其赔偿金额为准,惟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对第三人得请求赔偿之范围 A-28
最高法院65年台上字第2908号判例
十、 保险契约条款有疑义时,有利被保险人之解释原则 A-29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721号判决
十一、 保险法第54 条第1 项但书—有利被保险人之变更 A-29
最高法院83年度第1次民事庭会议
十二、 保险契约中等待期间(观察期间)之约款 A-31
台湾台中地方法院97年度保险字第51号判决
台湾台中地方法院102年度保险字第14号判决
2 基本条款
一、 「不实说明事项」与「保险人之承保意愿」间之因果关系 A-34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844号判决(104最高法院具参考价值裁判)
二、 人身保险契约,如要保人与被保险人不同一时,告知义务应何人负担? A-35
司法院第三期司法业务研究会(72.05.02)
三、 保险人行使解除权之对象为要保人 A-37
最高法院76年台上字第180号判例
四、 保险人于保险契约订定前,已指定医师对被保险人为身体检查,如要保人(或被保险人)对自己以前或现有之病症未告知时,医师亦未发觉,是否违反告知义务? A-37
司法院第三期司法业务研究会(72.05.02)
五、 要保人或被保险人之据实说明义务不因保险业务员代填书面而免除 A-38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99年度保险上易字第8号判决
六、 要保人已将应告知之事实,告知保险公司之业务员,是否发生告知之效力? A-38
司法院第三期司法业务研究会(72.05.14)
七、 保险业务员为保险人之使用人 A-39
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179号判决
八、 应由要保人负因果关系抗辩之举证责任 A-40
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1761号判决
九、 保险人解除权之除斥期间应自何时起算? A-40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742号判决
十、 保险法第64条之解除权罹于时效后,保险人可否再依民法第92条撤销同意承保之意思表示? A-42
最高法院86年台上字第2113号判例
十一、 简易人寿保险法中解除权之规定 A-44
简易人寿保险法第16条第1项
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保险上易字第4号判决
十二、 危险增加之通知义务 A-45
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2294号判决
十三、 保险事故发生后,若危险之增加未影响对价平衡,则保险人不得主张解除契约 A-46
彰化地方法院96年度保险字第7号判决
十四、 危险增加之效果与情事变更原则 A-47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625号判决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433号判决(104年最高法院具参考价值裁判)
十五、 保险法第58 条,保险事故发生后履行通知义务之期间得否以特约定之? A-48
台湾高等法院暨所属法院89年度法律座谈会民事类提案第19号
十六、 因保险人之行为而致保险金请求权罹于时效,保险人得否主张时效抗辩? A-50
台湾高等法院97年度保险上字第37号民事判决
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708号判决
3 特约条款
一、 特约条款与基本条款之区别 A-52
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321号判决
二、 特约条款不得以单方之定型化契约订定 A-53
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2277号判决
section 3 财产保险
1 火灾保险
保险金之物上代位性 A-54
最高法院83年度台上字第1345号判决
2 责任保险
一、 责任保险保险事故发生之时点 A-56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2868号判决
二、 被保险人未通知保险人即与被害人和解之效力 A-57
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2738号判决
三、 保险人故意不行使参与权时之效力 A-58
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2820号判决
四、 保险人有无适当和解义务? A-59
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97年度保险上易字第5号判决(节录)
五、 第三人直接请求权数额之比例 A-61
台湾高等法院96年度再易字第11号判决
六、 直接请求权时效之起算点 A-62
台湾高等法院93年上易字第150号判决
3 保证保险
一、 不诚实行为中对于「其他不法行为」之定义 A-63
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2241号裁定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90年度保险上字第26号判决
二、 损失发现期间 A-64
台湾高等法院98年度保险上字第29号判决
section 4 人身保险
1 人寿保险
一、 人寿保险之定义 A-66
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1809号判决
二、 人寿保险要保人之终止权是否为一身专属权? A-66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2323号判决
台湾高等法院102年度上易字第592号判决
三、 受益人属保险契约之利害关系人,若经特约,保险人向其送达解除权之意思表示亦生效力 A-67
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748号判决
四、 指定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时,若受益人抛弃继承,其受益人之地位是否会受影响? A-68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439号判决
五、 保险费到期未付时,保险人得催告义务可否预先以契约免除? A-69
司法院(57)台函参字第6292号
六、 以保险单质借是否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A-70
财政部台财保字第831503793号函
七、 受益人或要保人致被保险人于死所生之不同效果 A-70
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950号判决
八、 精神病患自杀是否符合保险法第109条之自杀? A-71
台湾高等法院98年度保险上更1字第2号判决
2 健康保险
一、 保险法第127条「已在疾病中之解释」—主观说 A-72
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89号裁定
二、 保险法第127条「已在疾病中之解释」—客观说 A-72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90年度保险字第219号判决
3 伤害保险
一、 意外事故之判断 A-74
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2710号判决
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1816号判决
二、 酒后呕吐致阻塞唿吸道致死是否属于外来事故? A-75
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760号判决
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2228号判决
三、 保险法第109条、第133条中犯罪行为之定义 A-76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保险字第118号判决
四、 手术成残是否属于伤害保险之承保范围? A-76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98年度保险上易字第6号判决
台湾台南地方法院92年度保险字第39号判决
section 5 强制汽车责任保险
一、 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之立法目的 A-77
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第1条
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699号判决
二、 附加被保险人 A-78
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第1429号判决
三、 保险金请求权时效之起算时点 A-78
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第14条及其修法理由(94.01.14)
四、 强制汽车责任保险人之代位权 A-79
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第29条
台湾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诉字第473号判决

Chapter2 重要修法部分
1 104年
一、 增订保险法第29条第3项 A-81
保险法第29条第3项及修法理由
二、 保险法第64条第2项 A-82
保险法第64条第2项及修法理由
三、 保险法第122条 A-83
保险法第122条及修法理由
四、 保险法第130条 A-84
保险法第130条及修法理由
2 105年
保险法第107条修正草案及草案说明 A-85
保险法第107条修正草案及草案说明

PARTB 票据法
Chapter1 通则
1 形式要件
一、 票据之文义性 B-3
最高法院65年台上字第2030号判例
二、 就票据金额之记载,号码与文字不符时应如何认定金额? B-4
票据法第7条
票据法施行细则第3条
三、 票据有效解释原则 B-5
司法院(70)厅民一字第0649号
四、 法人之签章 B-6
最高法院70年度第13次民事庭会议决议2
五、 若印章上刻有用于某种用途,如收件、收租金等等的文字,则以其印章所为之票据行为是否有效? B-6
最高法院57年度第2次民、刑庭总会会议决议6
最高法院66年度第9次民庭庭推总会议决议
六、 共同发票人之认定,应依社会通念定之 B-7
最高法院67年度第7次民事庭庭推总会议决议1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665号判决
七、 欠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之票据应属无效 B-9
最高法院63年台上字第2681号判例
八、 票据行为独立性不适用于欠缺形式要件的情况 B-9
最高法院76年度台上字第1633号判决
九、 空白授权票据之争议 B-11
最高法院70年度第18次民事庭会议决议1
2 实质要件
一、 认定票据行为之实质要件的时点,应系为票据行为时 B-13
司法院(70)厅民一字第0649号
二、 合伙团体具有票据能力 B-14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简上字第17号裁定
3 交付要件
就票据行为之性质,实务上採「单独行为之发行说」 B-15
最高法院67年度第6次民事庭庭推总会议决议2
4 代理
一、 代行之定义(代理人有代理权,但未于支票上载明其之姓名) B-16
最高法院53年台上字第2716号判例
二、 越权代理人是否应负票据上之责任,视其在票据上有无露名而定 B-16
最高法院51年台上字第1326号判例
三、 表见代理 B-17
最高法院44年台上字第1428号判例
最高法院90年台上字第657号判例
5 善意取得
一、 善意取得之要件—自无处分权人处取得票据 B-18
最高法院67年台上字第1862号判例
二、 票据取得恶意或重大过失之定义 B-18
最高法院52年台上字第1987号判例
6 票据抗辩
一、 恶意抗辩之事由以执票人取得票据时为判断 B-19
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2862号判决
二、 票据债务人得以自己与执票人间的事由为抗辩 B-19
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1245号判决
三、 对价抗辩 B-20
最高法院68年台上字第3427号判例
7 票据之伪造、变造、改写
一、 盗用印章发票之行为属伪造,被盗用人不须负发票人之责任 B-21
最高法院51年台上字第3309号判例
二、 票据之变造,同意变造之人就变造后之文义负责 B-21
最高法院70年台上字第30号判例
三、 票据交付前,除金额之记载外,得由原记载人改写 B-22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786号判决
8 票据之丧失与救济
一、 止付保留款之性质 B-22
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703号判决
二、 空白票据得否为公示催告? B-23
最高法院68年度第15次民事庭会议决议3
三、 不经止付通知亦得声请公示催告 B-24
司法院第三期司法业务研究会
四、 公示催告对票据权利人之权利无影响 B-25
最高法院63年台抗字第345号判例
9 票据时效与利益偿还请求权
一、 时效追索权之时效中断与民法第130条之起诉期间 B-25
最高法院65年度第8次民庭庭推总会议决议2
二、 追索权已罹于时效,惟背书人仍履行给付,则其不得向前手再行追索 B-26
最高法院82年度台上字第2446号判决
三、 利益偿还请求权之性质 B-26
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846号判决
四、 利益偿还请求权之对象 B-27
最高法院77年度台上字第953号判决
五、 利益偿还请求权之时效 B-27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2716号判决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1090号判决

Chapter2 汇票
1 发票及款式
背书人亦得指定受款人 B-30
最高法院73年度台上字第1584号判决
2 背书
一、 背书连续之判断,以形式上认定即可 B-31
最高法院74年台上字第810号判例
二、 若执票人将无记名票据填入受款人后再行背书转让于受款人,其背书仍连续 B-31
最高法院68年台上字第1939号判例
三、 背书不连续之效力 B-33
最高法院63年台上字第1272号判例
四、 发票人记载禁止背书转让之位置及是否需要在该记载旁签章? B-33
最高法院75年度第9次民事庭会议
最高法院77年度第23次民事庭会议
五、 背书人为禁止背书转让之位置以及是否须其签章? B-34
最高法院68年台上字第3779号判例
六、 违反发票人禁止背书转让之记载,其转让行为属民法上之债权让与 B-35
最高法院87年度台简上字第30号判决
七、 禁止背书转让之涂销 B-35
最高法院93年度台简上字第15号判决
八、 回头背书得否以空白背书之方式为之? B-36
最高法院77年度第7次民事庭会议决议3
九、 回头背书之效力 B-38
最高法院18年上字第287号判例
十、 委任取款背书 B-39
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2223号判决
十一、 委任取款背书之转换 B-40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简上字第17号判决
十二、 支票或本票之期后背书如何认定? B-41
最高法院73年度第4次民事庭会议决议
十三、 期后背书之效力 B-41
最高法院52年台上字第949号判例
最高法院73年度第4次民事庭会议决议
十四、 隐存保证背书 B-42
最高法院63年度第6次民庭庭推总会议决议7
最高法院92年台简上字第24号判例
3 承兑
一经承兑,承兑人即须负付款之责 B-43
最高法院18年上字第2784号判例
4 保证
一、 与民法上保证之不同 B-43
最高法院53年度台上字第2722号判决
二、 公司不得为票据之保证 B-44
最高法院43年台上字第83号判例
三、 得否以背书之方式为支票之保证? B-44
最高法院50年台上字第1372号判例
最高法院52年台上字第2286号判例
5 付款
一、 付款提示期间 B-46
最高法院70年度台上字第3163号判决
二、 付款人之审查义务 B-46
最高法院57年台上字第2965号判例
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646号判决
最高法院73年度第10次民事庭会议决议
6 追索权
一、 付款拒绝证书 B-48
最高法院52年台上字第1195号判例
二、 票据法第96条第1项之连带负责与民法上之连带债务之不同 B-48
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153号判决
三、 未通知拒绝付款之事由,对追索权无影响 B-49
最高法院63年台上字第771号判例
Chapter3 本票
本票之强制执行
一、 本票之强制执行仅得对发票人为之 B-50
最高法院50年台抗字第188号判例
二、 强制执行之声请不须经实体审查 B-50
台湾高等法院暨所属法院83年度法律座谈会民事类第48号
Chapter4 支票
一、 执票人得否不经付款提示迳行向法院起诉? B-52
最高法院71年度第8次民事庭会议决议2
二、 付款提示具有中断票据时效之效力 B-53
最高法院56年台上字第2474号判例
三、 票据法第136条第2款期间之起算点—依民法规定,始日不算入 B-54
最高法院66年度第5次民庭庭推总会议决议1
四、 付款人之债务不履行责任 B-54
最高法院67年度第2次民事庭庭推总会议决议
五、 远期支票 B-55
最高法院52年台上字第2365号判例
六、 平行线支票,若付款银行与受託为提示之银行为同一间时,执票人将该票据交存于该银行时,即构成付款之提示 B-55
最高法院50年度第4次民、刑庭总会会议决议2
 

图书序言

作者序

  准备国家考试是一条漫长而且艰辛的路,近年来国家考试的出题方向变得难以捉摸,考试题型亦诡谲多变,无形之中增加考生的负担。因为不能够百分之百猜中考题,所以与其舍本逐末的去强记一些冷僻的见解,倒不如回归基本,把观念及重要的实务见解记熟,并且勤练考古题。笔者认为考古题的练习是非常重要的,把每一次的练习都当成是正式的考试,考试当天方能够处变不惊地应付各种突发状况。

  最后,预祝各位读者都顺利上榜。

 
商脑筋

图书试读

用户评价

评分

拿到《这是一本保险票据关键实务》这本新书,我的心情真是既期待又有点忐忑。职称“保险票据关键实务”,听起来就不是一本轻松的读物,更像是那种放在案头、随时翻阅的工具书。我从事保险业已经有十个年头了,从最基层的一线服务人员摸爬滚打上来,对于保险票据的熟悉程度,我相信自己已经到了炉火纯青的地步。从早期纸质的投保单、批注单,到后来逐步电子化的各种表格,我都一一经历过。每一张纸,每一个勾勾画画,背后都代表着客户的信任,代表着我们公司的责任。然而,时代在进步,保险产品日新月异,法规也在不断更新,我总感觉自己可能还停留在过去的经验里,有些东西,可能已经跟不上最新的发展了。所以,当看到这本书的名字时,我第一个念头就是:我需要一个更新的、更系统的、更专业的参考。我希望这本书能像一个经验丰富的老师傅,把我这些年摸索出来的经验进行一个提炼和升华,让我知道哪些是依然适用的“老规矩”,哪些是需要摒弃的“陈规陋习”,又有哪些是全新的、必须掌握的“新知识”。我特别关注的是那些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出现争议,或者容易被忽视的细节,比如,在处理一些复杂案件时,票据上的哪些信息是关键的、不可或缺的?哪些措辞的微小差异,可能导致完全不同的法律后果?如果遇到客户因为票据理解错误而产生的误会,我应该如何用最清晰、最准确的语言去解释?这本书会不会提供一些实际的案例分析,让我看到理论是如何应用于实践的?我期望的不仅仅是理论知识的堆砌,而是能帮助我解决实际工作难题的“秘籍”。当然,作为一个台湾的读者,我也非常关心书中是否会考虑到台湾当地的保险法规和实际操作习惯,因为两岸的保险市场在一些细节上还是会有差异的。总而言之,这本书对我来说,不仅仅是一本“书”,更像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一次和行业前沿对话的契机,我希望它能给我带来切实的帮助和启发,让我能够更好地服务我的客户,也更好地在这个不断变化的保险行业中立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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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在书店的货架上看到《这是一本保险票据关键实务》时,我的第一个反应就是:终于有这么一本书了!我一直觉得,保险行业是一个极其严谨的行业,而保险票据,正是这份严谨性的具体体现。在我的日常工作中,每天都要面对大量的各种保险票据,从新单投保,到保单变更,再到理赔审核,几乎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票据。而且,这些票据的细微之处,往往决定了合同的效力,影响着客户的权益,甚至关系到公司的声誉。我常常会遇到一些棘手的状况,比如,客户对某项保险责任的理解与合同条款不符,而这种不符,很可能就源于当初票据填写时的某种疏漏,或者合同条文本身就存在一定的晦涩之处。这时候,我就需要非常清晰地理解票据上的每一个字,每一项约定,才能准确地向客户解释,并且找到妥善解决问题的办法。所以我对这本书的期待很高,我希望它能够提供一些非常“接地气”的指导,不仅仅是告诉我们“是什么”,更要告诉我们“怎么做”,以及“为什么这样做”。比如,在处理那些比较复杂的附加险条款时,如何准确地界定它的责任范围和免责事项?在涉及到第三方权益的票据上,例如保单的质押或变更受益人,如何确保操作的合法合规,避免未来的法律风险?我尤其关注的是,这本书会不会深入探讨那些在实际操作中容易被忽视,但却至关重要的“关键点”。就像医生看病要看病理报告,保险理赔也需要对票据进行“病理分析”。如果这本书能够像一本“保险票据诊断手册”,帮助我快速定位问题,提供解决方案,那将是无价之宝。我相信,一本好的专业书籍,不应该是堆砌理论,而是应该真正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而我,非常期待《这是一本保险票据关键实务》能够做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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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而言,保险票据不仅仅是合同文件,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和保障。《这是一本保险票据关键实务》这个书名,让我觉得它非常贴合我日常工作的需求。我常常在想,为什么同样是投保,有些人能够顺利拿到保障,而有些人却可能因为票据上的一个小疏漏,而错失良机?这背后,一定有很多不为人知的“关键实务”。我希望这本书能够成为我的“实操指南”。我期待它能够从最基础的票据类型入手,详细讲解它们的构成要素、填写规范,以及在不同场景下的应用。例如,在为客户填写投保单时,如何引导客户准确地进行健康告知,并且避免潜在的误导?在处理保单的变更和续保时,如何确保操作的合法合规,并且清晰地向客户解释相关费用和责任的变化?我特别关注的是,书中是否会提供一些处理“棘手问题”的妙招,比如,当客户提供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存在信息不一致时,我该如何有效地沟通和解决?我期望这本书能够像一位经验丰富的“老前辈”,将那些经过岁月沉淀的宝贵经验,以清晰、易懂的方式传授给我。我希望通过阅读这本书,能够让我对保险票据的掌握,达到一个“得心应手”的境界,从而能够更加自信、更加专业地为客户提供服务,也为自己在这个充满挑战的行业中,打下更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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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认为,保险工作,表面上看是销售产品,但归根结底,是在为客户提供保障和解决风险。而这份保障的载体,最直接的体现就是那些密密麻麻的保险票据。从客户的投保意愿形成,到保单的生效,再到最终的理赔,每一步都离不开票据的流转和确认。《这是一本保险票据关键实务》这个书名,就好像抓住了我工作的核心痛点。我曾经遇到过一些客户,他们因为对保险票据的不了解,而产生了一些不必要的误会,甚至因此引发了后续的纠纷。这让我深切地体会到,作为保险从业人员,我们不仅要懂产品,更要懂票据,而且要能够将票据上的专业术语,转化为客户能够理解的语言。这本书,我期待它能成为我一本“工具箱”。我希望它能深入地解析,每一份保险票据的“前世今生”,包括它产生的背景,它的法律依据,以及它在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比如,在投保单的填写过程中,如何避免因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合同无效?在保单的批注和变更环节,如何准确理解和执行那些看似复杂的附加条款?在理赔申请的审核过程中,哪些票据是关键的证明材料,又该如何评估它们的效力?我尤其想知道,这本书会不会提供一些关于如何应对“疑难杂症”的技巧,例如,当客户提供的票据存在瑕疵,或者存在信息冲突时,我应该如何处理?这本书的“关键实务”这几个字,让我看到了它解决这些实际问题的希望。我期望它能够成为一本真正能够帮助我提升专业素养,解决实际工作难题的“宝典”。

评分

说实话,我一直觉得保险行业从业人员的专业度,很大程度上就体现在对“细节”的掌握上。《这是一本保险票据关键实务》这个书名,瞬间就抓住了我的痛点。在我接触过的许多新入行的同事身上,我都能看到他们在理解保险产品本身时,通常会比较得心应手,因为产品介绍往往比较直观,有各种生动的例子。但一旦涉及到票据的细节,比如合同条款的精确表述、免责事项的界定、附加险的生效条件等等,很多新手就会感到吃力,甚至会犯一些低级错误。而对于我这样已经在这个行业里摸爬滚打了十几年的人来说,虽然经验积累了不少,但有时也会感觉自己对某些“老掉牙”的票据处理方式,是不是已经不适用于现在了?会不会有更高效、更规范、风险更低的替代方案?这本书,我期望它能成为我一个“系统性梳理”的工具。我希望它不仅仅是罗列一些条条框框,而是能深入剖析为什么这些“关键实务”如此重要,它们背后牵涉到的法律原理是什么,一旦出错又会带来哪些后果。比如,在续保过程中,如何通过票据的流转来避免潜在的纠纷?在退保时,又该如何清晰地告知客户相关的费用扣除和权益损失,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我特别想知道,这本书会不会就一些比较常见的“坑”,比如投保时的“口头承诺”与书面票据不符,或者合同条款的模糊性导致理解偏差等问题,给出明确的指导和防范建议。如果这本书能像一位经验丰富的“老司机”,把我这些年积累的零散经验进行一次“系统化整合”,并且补充一些我可能忽略的“新知识”,那么它的价值就真的无法估量了。我期待它能让我对保险票据的理解,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从“知其然”到“知其所以然”。

评分

保险行业,在我看来,最考验从业者的,恰恰是那些“看不见的细节”——也就是保险票据的严谨性。《这是一本保险票据关键实务》这个书名,让我眼前一亮,感觉找到了一个能够“深度挖掘”的宝藏。我从事保险工作以来,见证了无数次的票据流转,也处理过不少因为票据问题而产生的疑难杂症。我越来越意识到,对保险票据的深刻理解,是区分一个普通从业者和一个专业人士的关键。这本书,我希望它能成为我的“理论升级器”。它不应该仅仅是提供一些标准的模板,而是要能够深入剖析,为什么这些“关键实务”如此重要,以及它们背后蕴含的法律逻辑。比如,在投保单上,关于职业风险的评估,以及告知义务的履行,是如何影响到后续的保险责任的?在保单的批注和增值服务中,如何准确解读那些看似微小的条款变动,以及它们对整体合同效力的影响?我非常想知道,书中是否会针对一些比较常见的“陷阱”,例如,合同条款的歧义性,或者信息披露的不充分性,提供有效的识别和规避方法。如果这本书能够像一个“X光机”,帮助我看穿票据背后的风险,并且提供一套系统的“风险管理”方案,那将是对我职业生涯的巨大助力。我期待它能够让我对保险票据的理解,达到一个“融会贯通”的境界,从而能够更加游刃有余地应对各种挑战。

评分

我一直认为,保险票据的专业性,远不止于填填表格、盖盖章那么简单。它承载着一份保障的承诺,是连接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之间最直接、最核心的法律文件。我的职业生涯中,遇到过形形色色的客户,有些对保险票据非常熟悉,仔细核对每一个条款;有些则可能因为不了解,签下了一些自己都未曾留意过的细项。这让我深刻体会到,作为保险从业人员,我们不仅要懂产品,更要懂票据,要把那些看似枯燥的文字,转化为客户能够理解的保障。所以,《这是一本保险票据关键实务》这本书的出现,对我而言,就像在茫茫大海中看到了一座灯塔。我尤其好奇的是,这本书会如何解读那些“关键实务”?它会深入剖析每一张票据的构成要素吗?例如,在投保单上,除了被保险人、受益人等基本信息,那些关于健康告知、职业类别、既往病史等部分的填写,究竟隐藏着哪些重要的法律风险和操作要点?在批注单上,如何准确理解和处理那些因合同变更而产生的附加条款或费率调整?还有,在理赔流程中,各种证明文件与票据之间的关联性,以及如何通过票据的细节来判断案件的真实性与合规性,这些是否都会在书中得到详细的阐述?我曾经在处理一起理赔案件时,因为一份模糊不清的医疗诊断书,与客户产生了不小的沟通障碍,最后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去佐证。如果这本书能提供一些关于如何识别和处理这类“疑难杂症”的技巧,那将是对我工作极大的帮助。我希望这本书能够以一种既严谨又不失易懂的方式,带领我走进保险票据的微观世界,让我能够更加自信、更加专业地处理各类票据问题,从而更好地履行我对客户的责任,也让自己在这个行业中不断成长。

评分

每次看到一本能够深入探讨“实务”的书,我的内心都会涌起一股莫名的激动。《这是一本保险票据关键实务》,光是这个书名,就精准地击中了我的职业痛点。我从事保险行业多年,从一线销售到后勤支持,都离不开与保险票据打交道。我深知,这些看似冰冷的纸张,承载着客户的信任,也蕴含着复杂的法律风险。很多时候,一份保单的顺利签发,一个理赔案件的圆满结案,都取决于对票据的精准理解和规范操作。然而,现实工作中,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客户对合同条款的误解,填写时的疏漏,甚至是某些模糊的表述,都可能引发后续的争议。因此,我非常期待这本书能够成为我一本“操作指南”。我希望它能够详细地讲解,每一份保险票据的关键要素,以及在填写、审核、保管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每一个细节。例如,在健康告知环节,如何引导客户准确、完整地填写,以避免日后的拒赔风险?在保单变更时,如何确保所有变更都得到了妥善的记录和客户的确认?在理赔过程中,又该如何识别和审核各类证明文件,确保理赔的公正性和合规性?我特别关注的是,书中会不会提供一些处理“疑难杂症”的技巧,比如,当遇到客户因信息不全而无法提供某些票据时,我该如何应对?我期望这本书能够像一位经验丰富的“老行家”,为我揭示那些不为人知的“行业秘密”,让我能够更自信、更专业地驾驭保险票据,从而更好地服务客户,提升自己的职业价值。

评分

在保险行业摸爬滚打多年,我深切体会到,看似简单的票据背后,往往隐藏着复杂的法律和操作细节。《这是一本保险票据关键实务》这个名字,立刻就吸引了我的目光。我常在想,为什么有些时候,明明是相似的案件,处理起来却千差万别?很多时候,问题就出在票据的细节上。比如,一份投保单上,一个不起眼的勾选错误,或者一个被忽略的附加条款,都可能在日后引起巨大的麻烦。所以,我非常渴望能够有一本系统性的书籍,能够帮助我梳理和掌握这些“关键实务”。这本书,我希望它能成为我的“百科全书”。我希望能从中了解到,不同类型的保险票据,例如投保单、批注单、理赔申请书等等,它们各自的核心要素是什么?在填写和审核这些票据时,有哪些是必须注意的“雷区”?我特别关注的是,书中会不会对一些容易引起争议的票据条款进行深入的解读,比如,在健康告知部分,如何界定“如实告知”的范围?在责任免除条款方面,又该如何确保其合法性和清晰度?如果遇到客户对票据的理解有偏差,我该如何用专业、准确的语言进行解释和沟通?我期待这本书能够提供一些实用的案例分析,让我看到理论是如何应用于实践的,并且能够从中学习到一些“独门绝技”。我希望通过阅读这本书,能够让我对保险票据的理解,达到一个“炉火纯青”的境界,从而能够更加从容地应对工作中的各种挑战,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评分

我的心头之好,大概就是那些能够帮助我把工作做得更专业、更精进的工具书了。《这是一本保险票据关键实务》这个书名,立刻就勾起了我的兴趣。我做保险行业已经很多年了,从刚入行时懵懵懂懂的填写各种表格,到现在能够熟练地应对各种复杂的保单情况,可以说,保险票据见证了我职业生涯的成长。然而,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客户需求的日益多元化,保险产品越来越复杂,与之相关的票据处理也变得愈发微妙。我总感觉,自己虽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对于某些“灰色地带”,或者是一些最新的操作规范,可能还存在知识盲点。这本书,我希望它能成为我一本“升级手册”。它不应该只是简单地罗列条文,而是要能够“透析”那些关键的实务操作。我希望它能深入地解读,为什么某些信息在票据上是“必填项”,而另一些信息则是“可选填项”,以及这些选择背后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例如,在健康告知部分,如何引导客户如实填写,并且如何识别和处理那些模棱两可的回答?在受益人指定环节,如何避免因条款不清而产生的家庭纠纷?在理赔申请过程中,各种票据的衔接是否顺畅,以及如何确保关键证据的完整性,这些都是我在实践中经常会遇到的难题。这本书的“关键实务”这四个字,让我看到了它解决这些实际问题的潜力。我期待它能够像一位经验丰富的“资深导师”,不仅能指出那些我可能忽略的“雷区”,还能提供一套系统性的、可操作的方法论,让我能够更自信、更高效地处理各类保险票据,从而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也为自己在这个行业里稳步前行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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