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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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亚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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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少数意见,不被理睬的声音,弱者的声音! 有权力解释我们所在的这个世界的人,就只有强者。 真相,以国家之名被扭曲。 亡者保持沉默,由生者为他们「说话」 没有人负责、没有道歉,只有辩解及各自慰借的话语 生者不想知道真相是什么, 要的只是不被影响动摇的自己的人生 地狱是由生者的算计以及遗忘而来的 创造地狱的是那些活下来的人…… 首尔市中心都更工地的了望台发生两起杀人案件 十六岁的拆迁户少年与二十多岁的警察,在拆迁冲突中死亡 被依特殊妨碍公务致死罪起诉的死亡少年的父亲 被国家检察阶层压迫又被渴望都更利益的社会大众责问的公设辩护人 不惜牺牲国家利益,与隐匿真相的贪婪掌权者对抗 被告 大韩民国 本书是以二○○九年于韩国首尔市发生的「龙山悲剧」为蓝本。书中多数情节都以现实社会发生之事件为蓝本。二○○九年一月十九日南韩首尔龙山区发起了一场抗议都市再发展计画的静坐行动。参与抗议者是全国拆迁户联盟与龙山区居民,人数约莫五十人,在十九日凌晨佔领大楼,以阻止拆迁人员和警方进入。隔天首尔市警察厅长直接下令一千五百名警察进行突袭,对峙过程造成六人死亡(五人是当地租户与社运工作者,一名为警察)。这个事件引发韩国朝野高度对峙,被韩国媒体称为「龙山惨案」。 本书改编的同名电影于二○一三年六月拍摄完成,但因题材敏感而受到外来压力,经历数次延档改期,最终在两年后于二○一五年六月在韩国上映,获得广大回响。 名人推荐 吕秋远 律师 林孟皇 台湾高等法院法官 廖义铭 高雄大学法学院院长 严肃推荐 林孟皇 台湾高等法院法官 综观人类历史,少数意见不一直是被压迫的对象吗?而有权力解释、宰制我们所在这个世界的人,有可能是国家机器,有可能是宗教领袖、政党首脑,也有可能是媒体大亨、企业集团,却也不乏是「平庸的邪恶」的一般社会大众。 我们都有可能因为自己的「心魔」(例如,国家是宗教、异性恋才正常、阻碍都更者都贪得无厌等等),而成为迫害少数意见的「多数暴力」的一份子。这不是过去式,而是台湾社会不断上演的当代史。 民主的可贵,在于尊重多元意见,创造一个少数意见能够被尊重的社会;我是我自己,不是他人剧本的角色。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在特定时空、特定环境下成为少数意见者,这不是罪恶,这是「一样米养百样人」的道理所在。 李政贤 이정현,文学评论家 小说从头到尾集中于伪造犯罪者以及想要揭发这起案件的人身上,不论是堕落的检察官、背地里想解决案件的有权者、期待都更利益的地区居民,都不想知道真相是什么,他们要的只是不被影响、不被动摇的自己的人生。 世俗的悲凄,不存在于激烈行为与戏剧化的情景中,因为「正义的敌人不是不正义,而是无知与无能」。无知产生恐怖,而恐怖则会带来不安,这一恶循环因为沉默与忘却而持续在这世上出现。一张开眼看到这个世界,就必须要和许多的不正义争斗,所以人们干脆选择遗忘,而遗忘的行为是整体社会无意识下的进化行为。 世俗的悲凄如此顽固,而追求正义与真相究竟有什么意义呢?快速地适应世俗,就不会提出这些问题了吗?善良的意志,就真的只是「微不足道的幻想」吗?幻灭,不就是一般现实世界中,最常出现的步履阑珊。 廖义铭 高雄大学法学院院长 这本小说真实却高张力地描写了韩国都市更新、警察暴力、国家赔偿、国民参审、法律教育等领域的问题。书中写的是韩国龙山惨案中的人性冲突和法律争议,但其实,故事里却包括了读者在内的每一个人,只要你知道每个人都必须在人生中扮演过几次「少数意见」,你就会了解,原来这戏里的张力,就是你的同理心……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孙亚澜


  一九八〇年生,首尔大学美学系毕业。
  二〇一〇年出版《少数意见》,二○一四年出版《D-minus》。
  喜欢撰写构思各种描述人间的小说。

译者简介

陈圣薇


  旅居韩国近十年,喜欢透过文字翻译传递韩国的日常、韩国的生活、韩国的喜怒哀乐。电子信箱:yeweis9@naver.com
 

图书目录

图书序言

起算日

追诉时效


「依法」一词不过是法院针对事件的宣告,没有其他意义。──小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美国前联邦法院大法官),《法律之路》

尸首是在恩坪区新建物工地的现场被发现的,那是三个月前的事情。

对于工程业者来说,无疑是一场恶梦的开端。当时正准备进行打桩作业,挖土机在开挖中挖出了疑似人类的小腿骨。当挖土机的挖勺往上拉起时,某个疑似人类的腿骨就这样混着泥土掉落在地面上。所有现场人员都看见了,马上叫了警察,工程就进入无限期停工的命运。

验尸官将尸首委由国立科学搜查研究院进行调查,警察依据失踪通报纪录与尸体分析结果确认了这个人的身分。死者具有黑道背景,负责这个案件的检察官根据过往的搜查纪录找出曾经自白杀了这个人的嫌疑犯。嫌疑犯也隶属同一个黑道组织,根据发现尸体的建地所有权移转纪录,得出赵九焕这个名字,是同一个组织的头头的名字。检察官将赵九焕依据教唆杀人的嫌疑起诉。

这就是我现在站在法院的理由,因为我是赵九焕的律师。

法院的空气异常冰冷,我感觉到阴冷,而法院外的世界是炎热的夏天。审判法庭后方的门是用不透明的玻璃阻隔,看不到后面有什么。但如果问我为什么用不透明玻璃阻隔的话,我其实不知道为什么,也不好奇。我只是好奇法院外发生什么事情,天气预报说今天会下雨。

我答辩的主轴很简单,被告赵九焕确实有教唆杀人,也确实有隐匿尸体的行为,在一九九二年。依据事件当时,也就是修正前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本条论罪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有鉴于追诉时效已经过去了,所以这场审判已经没有继续下去的理由,可获得免诉判决。再者,依据修正后的法规,举证责任回到检方的身上。

看着检方握有陈旧又漏洞百出的证据链,一具已然腐败的尸体,留存的部分也已经进入风化阶段。虽然之前有赵九焕组织内的成员自白杀人,但是当时的警察并没有找到尸体,也没有任何证据,所以无法进行起诉。在这个案件追诉期限终了之后,那个曾经自白的人连个踪迹都没有,也没有人见过他,检方总不可能让一个没人见过的人上庭做证,尽管检方有所猜疑,而我想我也知道那个可怜的杀人犯的下场。

图书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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