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题型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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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本书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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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书就历年来考古题加以蒐罗、筛检,就刑法分则各罪条文相关之考古题依序编排,借以让读者练习并熟悉各条文相关题型之争点,以达事半功倍之效。
 
好的,这是为您撰写的图书简介,内容不涉及《刑法分则题型破解》的相关信息,力求详实且自然: 《古代中国哲学思想:从先秦到魏晋的流变与核心议题》 图书简介 本书深入剖析了中国古代哲学思想从先秦奠基时期至魏晋玄学兴盛阶段的演变脉络、核心范畴及其在特定历史情境下的思想张力。这不是一部简单的思想家传记汇编,而是试图构建一个宏大而精密的思想地图,展示不同学派如何在相互的批判与融合中,逐步塑造了中华文明的精神底色。 第一部分:先秦思潮的勃发与奠基(“轴心时代”的叩问) 第一章:周代礼乐文明的余绪与变革的酝酿 本章追溯了西周“天命”观念的形成及其在东周春秋之际的瓦解过程。探讨了“礼崩乐坏”如何为诸子百家的勃发提供了思想空间,并初步分析了早期文献如《诗经》和《尚书》中蕴含的朴素伦理思想,为后续的体系化哲学构建提供了文化土壤。 第二章:儒家的正统确立与仁学初探 重点研习孔子的思想体系,着重阐释“仁”的核心地位及其在“克己复礼”实践中的具体指向。详述了儒家如何通过对理想人格(君子)的塑造,试图重建社会秩序。随后,深入比较了孟子“性善论”与荀子“性恶论”的根本分野,并探讨了两者在治国方略与教育方法上的实际差异。我们尤其关注孟子如何将政治理想与个体道德修养紧密结合,奠定了儒家政治哲学的基调。 第三章:道家的超越与归隐的智慧 对老庄思想进行了细致的辨析。重点解读《道德经》中“道”的本体论地位,分析其与“无为而治”的政治伦理之间的内在关联。在庄子的部分,我们聚焦于“齐物论”对人类知识局限性的深刻揭示,以及“逍遥游”所体现的个体精神自由的极致追求。本章强调道家思想在应对僵化礼教时的批判性作用,以及其对后世隐逸文化的影响。 第四章:法家与名家的理性建构 法家思想部分,本书侧重于韩非集大成时期的“法、术、势”三要素的系统性分析,探讨其如何将政治权力运行的规律提炼为冰冷的、可操作的技术体系,并分析其在秦朝统一中的实践效果及其理论上的局限性。名家部分,则聚焦于公孙龙“白马非马”等悖论的逻辑结构,考察先秦时期对概念、逻辑和辩论技巧的早期探索,尽管其未形成主流的治世之学,却是古代逻辑思想史上的重要节点。 第二部分:秦汉一统后的思想整合与转向 第五章:汉代独尊儒术的意识形态构建 分析董仲舒如何吸收阴阳五行学说,以“天人感应”重构了儒学的宇宙论和政治合法性基础。探讨汉代如何通过官方哲学确立,使得儒学完成了从“一家之言”到“天下之学”的转变,并论述了这一过程对中国传统官僚制度的影响。 第六章:谶纬之学与神秘主义的渗透 考察在帝国后期,儒学内部滋生的谶纬思想的特点,以及它们如何与民间信仰、术数活动交织,反映了社会对确定性预言和超自然力量的渴望,并为魏晋玄学的兴起埋下了伏笔。 第三部分:魏晋风度的精神危机与玄学思潮 第七章:玄学的兴起:对僵化儒学的反思 本章是全书的重点之一。详述东汉末年以来,士人阶层因政治压抑和生命无常感所导致的集体性的精神困境。探讨“竹林七贤”的行为艺术,如何成为一种消极的、却极具风格化的反抗姿态。 第八章:何晏与王弼的“贵无”思想 集中解读王弼对《老子》和《易经》的注释,特别是“贵无”与“本无”的本体论建构。分析他们如何将道家的“无”熔铸到儒家的概念体系中,从而创造出一种既超越又内在于现实的形上学框架,为后世的佛学传入提供了重要的语言和概念准备。 第九章:竹林七贤与嵇康的生命哲学 着重分析嵇康在理论(《养生论》)和实践(“非汤武而薄周孔”)上对传统伦理的挑战。探讨其“越名教而入自然”的立场,如何体现了知识分子在特定历史阶段对个体生命价值的最高肯定与悲剧性实践。 第十章:玄学与佛教的初步交融 考察魏晋时期,玄学思想与传入的佛教“般若学”之间的平行性与相互影响。探讨如“名教本自然”的命题如何为“三教融合”埋下了最初的哲学契机,并分析了这种交融对中国佛教本土化进程产生的深远影响。 结论:古代思想遗产的持续张力 总结先秦至魏晋时期所确立的几组核心对立与统一:人伦与超越、秩序与自由、入世与出世。指出这些张力不仅定义了古代中国的思想图景,也持续影响着近现代中国知识分子的精神结构与文化选择。 本书以严谨的学术梳理和流畅的叙事风格,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深入且富于洞察力的古代哲学思想导览,适合对中国思想史、文化史、哲学史感兴趣的专业研究者和普通爱好者阅读。全书配有详尽的索引和注释,确保引文的准确性与论述的可靠性。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欧啪司


  台湾大学法律研究所硕士
  律师高考及格
  现为执业律师

  笔者本身喜欢美食、旅行跟创作,现阶段的梦想是吃遍美食,探索生活美好的事物,将来可能是开一间游乐园般的民宿,或是一间民歌乡土餐厅,你呢?别囿于现实的框框,我们每个人都可以决定自己想要的模样,多做一点梦,人生会更美好。
 

图书目录

本科准备方法与本书使用方法 ‧I -1

Chapter 1 关于国家法益之犯罪
第一节 渎职罪 ‧1-4
题型 1-1-1 公务员定义【96 退除役转任三等一般行政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第 3 题】 ‧1-8
题型 1-1-2 公务员身分之判断【96 地特四等法律政风刑法概要第1题】 ‧1-9
Try again 【94 调特三等调查工作组刑法总则第 1 题】 ‧1-11
Try again 【103 地特四等法律廉政第 2 题】 ‧1-12
Try again 【96 身心三等一般行政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第 3 题】 ‧1-14
题型 1-1-3 贿赂罪构成要件【92 升官等简任一般民政、安全保防民法及刑法第 3 题】 ‧1-15
Try again 【93 地特三等法制、政风刑法第 4 题】 ‧1-17
题型 1-1-4 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与受贿违背职务罪【105 司特三等书记官刑法第 4 题】 ‧1-17
题型 1-1-5 受贿违背职务罪—「免除债务」之不正利益、洩漏国防以外秘密罪【103 司特四等书记官刑法概要第 3 题】 ‧1-19
Try again 【102 升官等荐任法制刑法第 3 题】 ‧1-21
题型 1-1-6 违背职务行贿罪【107 一般警察四等行政警察刑法概要第 1 题】 ‧1-22
题型 1-1-7 滥用职权逮捕罪之行为主体【102 司特四等书记官刑法概要第 3 题】 ‧1-23
题型 1-1-8 滥权追诉处罚罪【96 第二次警特三等行政警察等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第 2 题】 ‧1-25
题型 1-1-9 凌虐人犯罪【107 身心四等书记官刑法概要第 4 题】 ‧1-27
题型 1-1-10 洩漏或交付国防以外秘密罪Ⅰ—行为主体之认定
【102 司特四等书记官刑法概要第 1 题】 ‧1-28
题型 1-1-11 洩漏或交付国防以外秘密罪Ⅱ—应「秘密」文书之判断【96 邮政人员升资政风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第 2 题】 ‧1-30
题型 1-1-12 洩漏或交付国防以外秘密罪Ⅲ—通缉、前科资料是否为应「秘密」文书【107 上校转任廉政刑法及犯罪学第 2 题】 ‧1-31
题型 1-1-13 公务员废弛职务酿成灾害罪、公务员图利罪之构成要件【94 升官等简任法制刑法第 3 题】 ‧1-33
题型 1-1-14 公务员与无公务员身分之人共犯图利罪【105 高考一级暨二级法制第 2 题】 ‧1-34
题型 1-1-15 邮电人员妨害邮电秘密罪【93 邮政人员升资员级晋高员级政风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第 2 题】 ‧1-36
题型 1-1-16 不纯正渎职罪之处罚理由【96 司特四等监所管理员刑法概要第 1 题】 ‧1-37
题型 1-1-17 不纯正渎职罪之构成要件【93 电信人员升资员级晋高员级政风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第 2 题】 ‧1-38
Try again 【94 第二次地特法制刑法第 1 题】 ‧1-39

第二节 妨害公务罪及妨害投票罪 ‧1-40
题型 1-2-1 妨害公务罪【102 调特三等法律实务组刑法第 1 题】 ‧1-41
题型 1-2-2 妨害公务罪、侮辱公务员罪及不能安全驾驶罪【95 警特四等行政警察刑法概要与刑事诉讼法概要第 2 题】 ‧1-44
题型 1-2-3 妨害公务罪、侮辱公务员罪【92 地特三等法制刑法第 3 题】 ‧1-45
题型 1-2-4 妨害公务罪、侵害公务上职掌文书罪【96 第二次警特四等行政警察刑法概要与刑事诉讼法概要第 2 题】 ‧1-47
题型 1-2-5 虚伪迁徙户籍投票罪【105 原民四等法警刑法概要第 4 题】 ‧1-48
题型 1-2-6 投票行贿罪之罪数计算【103 一般警察三等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第 2 题】 ‧1-51
Try again 【102 高考三级法制、法律廉政刑法第 2 题】 ‧1-54

第三节 妨害秩序罪 ‧1-55
题型 1-3-1 聚众不解散罪Ⅰ【95 原民四等法警、监所管理员刑法概要第 4 题】 ‧1-56
Try again 【94 基警四等行政警察刑法概要第 2 题】 ‧1-57
题型 1-3-2 聚众不解散罪Ⅱ—首谋解散而助势者不解散【102 调特三等调查工作组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第 2 题】 ‧1-58
题型 1-3-3 恐吓公众罪【94 升官等荐任法制刑法第 4 题】 ‧1-61
题型 1-3-4 煽惑他人犯罪【97 第一次司特司法事务官三等刑法第 1 题】 ‧1-62

第四节 脱逃罪 ‧1-65
题型 1-4-1 普通脱逃罪Ⅰ【93 高考三级第二试观护人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第 2 题】 ‧1-66
题型 1-4-2 普通脱逃罪Ⅱ【97 军法官、三等书记官刑法第 2 题】 ‧1-67
题型 1-4-3 普通脱逃罪Ⅲ─私力拘禁之人非属本罪主体【96 升官等荐任矫正刑法第 3 题】 ‧1-69
Try again 【103 司特四等书记官、法警刑法概要第 2 题】 ‧1-71
Try again 【93 基警四等行政警察人员刑法概要第 2 题】 ‧1-72
题型 1-4-4 公务员纵放或便利脱逃罪【102 原民四等监所管理员刑法概要第 3 题】 ‧1-72
题型 1-4-5 普通脱逃罪、公务员过失致脱逃罪【105 一般警察三等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第 2 题】 ‧1-73
Try again 【105 律师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第 1 题】 ‧1-76

第五节 藏匿人犯及湮灭证据罪 ‧1-78
题型 1-5-1 顶替罪─行为主体须为犯人或逃脱人以外之人【93 调特三等法律实务组刑法第 2 题】 ‧1-79
题型 1-5-2 妨害刑事证据罪Ⅰ【103 地特四等法律廉政刑法概要第 3 题】 ‧1-80
题型 1-5-3 妨害刑事证据罪Ⅱ【102 原民四等监所管理员刑法概要第 2 题】 ‧1-82
题型 1-5-4 藏匿人犯罪、妨害刑事证据罪【102 升官等简任廉政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研究第 2 题】 ‧1-84
Try again【92 地特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第 2 题】 ‧1-86
Try again【93 退除役转任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第 4 题】‧1-87
题型 1-5-5 妨害刑事证据罪、诬告罪【103 高考三级法制、法律廉政刑法第 2 题】 ‧1-87
Try again【104 司特、调特三等观护人、法律实务组等刑法第 1 题】 ‧1-89

第六节 伪证及诬告罪 ‧1-91
题型 1-6-1 伪证罪之构成要件【96 地特三等法制、法律政风刑法第 2 题】 ‧1-92
题型 1-6-2 伪证罪—「虚伪陈述」之判断【105 高考三级法制、法律廉政刑法第 4 题】 ‧1-94
题型 1-6-3 诬告罪【96 普考法律政风刑法概要第 4 题】 ‧1-96
Try again【92 高考三级第二试观护人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第 2 题】 ‧1-98
题型 1-6-4 未指定犯人诬告罪Ⅰ【103 普考法律廉政刑法概要第 4 题】 ‧1-98
题型 1-6-5 未指定犯人诬告罪Ⅱ【102 退除役转任三等法律廉政刑法第 3 题】 ‧1-99
题型 1-6-6 诬告罪之罪数计算【103 地特三等一般行政等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第 4 题第 1 小题】 ‧1-101

Chapter 2 关于社会法益之犯罪
第一节 公共危险罪 ‧2-4
题型 2-1-1 放火罪Ⅰ【102 地特四等法律廉政刑法概要第 1 题】 ‧2-7
Try again 【107 身心四等书记官刑法概要第 3 题】 ‧2-9
题型 2-1-2 放火罪Ⅱ—罪数之计算【93 高考三级法制、政风刑法第 4 题】 ‧2-10
题型 2-1-3 失火罪Ⅰ【94 地特法制刑法第 3 题】 ‧2-13
题型 2-1-4 失火罪Ⅱ【96 身心四等书记官刑法概要第 3 题】 ‧2-14
题型 2-1-5 漏逸气体罪【94 升官等荐任一般行政、法院通译民法概论及刑法概论第 3 题】 ‧2-15
题型 2-1-6 妨害公众往来罪Ⅰ【95 警察升官等行政警察、海岸巡防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实务第 1 题】
‧2-16
题型 2-1-7 妨害公众往来罪Ⅱ【95 港务人员升资员级晋高员级民法概要与刑法概要第 3 题】 ‧2-18
题型 2-1-8 妨害公众往来罪、不能安全驾驶罪【106 地特三等法制、法律廉政刑法第 4 题】 ‧2-19
Try again 【96 地特三等法制、法律政风刑法第 3 题】 ‧2-21
题型 2-1-9 不能安全驾驶罪—行为客体「动力交通工具」【97 警察升官等行政警察、海岸巡防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实务第 2 题】 ‧2-22
题型 2-1-10 肇事逃逸罪Ⅰ—立法目的【94 身心四等书记官刑法概要第 3 题】 ‧2-24
题型 2-1-11 肇事逃逸罪Ⅱ—「致人死伤」之解释【103 身心三等法制刑法第 3 题】 ‧2-25
Try again 【107 司特四等法警、监所管理员刑法概要第 4 题】 ‧2-28
题型 2-1-12 肇事逃逸罪Ⅲ—「逃逸」意义【103 普考法律廉政刑法概要第 2 题】 ‧2-28
题型 2-1-13 过失伤害、遗弃与肇事逃逸罪之竞合【93 军法官刑法第 3 题】 ‧2-30
题型 2-1-14 不能安全驾驶、伤害与肇事逃逸罪之竞合【103 警特四等一般警察刑法概要第 4 题】 ‧2-32
Try again 【97 警特三等行政警察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第 2 题】 ‧2-34
Try again【94 铁路人员、公路人员升资员级晋高员级民法概要与刑法概要第 3 题】 ‧2-35
Try again【92 公路人员升资佐级晋员级政风民法概要及刑法概要第 2 题】 ‧2-35
题型 2-1-15 肇事逃逸罪、正当防卫【103 原民四等法警刑法概要第 4 题】 ‧2-36
题型 2-1-16 不能安全驾驶罪、过失伤害罪、肇事逃逸罪【103 警察升官等警正行政警察人员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实务第 2 题】
‧2-38
题型 2-1-17 不能安全驾驶致重伤罪、肇事逃逸罪【107 身心三等户政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第 1 题】 ‧2-40
Try again 【95 高考三级法制、法律政风刑法第 3 题】 ‧2-43
题型 2-1-18 阻塞逃生通道罪、窃佔罪【92 港务人员升资员级晋高员级业务管理民法概要及刑法概要第 2 题】‧2-44
题型 2-1-19 毒化饮食饮品罪【94 调特法律实务组刑法第 3 题】 ‧2-46
Try again 【104 身心四等书记官刑法概要第 3 题】 ‧2-49

第二节 伪造货币罪 ‧2-50
题型 2-2-1 行使伪造货币罪、诈欺罪Ⅰ【96 原民四等法警、监所管理员刑法概要第 3 题】 ‧2-50
题型 2-2-2 行使伪造货币罪、诈欺罪Ⅱ【102 高考二级法制刑法(包括刑事特别法)第 2 题】 ‧2-52

第三节 伪造有价证券罪 ‧2-55
题型 2-3-1 伪造有价证券罪—伪造「外国货币」【102 身心四等书记官刑法概要第 4 题】 ‧2-55
题型 2-3-2 伪造有价证券、伪造公印文罪【97 原民四等法警刑法概要第 4 题】 ‧2-57
题型 2-3-3 伪造有价证券罪之罪数计算【103 地特三等一般行政等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第 4 题第 2 小题】 ‧2-60
题型 2-3-4 行使伪造支付工具罪、诈欺取财罪【93 司特三等检事官财经实务组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第 2 题】 ‧2-62

第四节 伪造文书印文罪 ‧2-65
题型 2-4-1 文书之定义及判断【97 国防二等书记官刑法第 4 题】 ‧2-67
Try again【106 普考法律廉政刑法概要第 2 题】 ‧2-69
题型 2-4-2 有价证券与文书之区别【94 基警四等行政警察刑法概要第 1 题】 ‧2-70
题型 2-4-3 影本是否属于文书、特种文书之认定【103 年普考法律廉政刑法概要第 1 题】 ‧2-73
题型 2-4-4 伪造之定义、影本是否属于文书【96 第二次司特三等监狱官刑法第 4 题】 ‧2-75
题型 2-4-5 以代理人名义伪造文书是否属伪造【102 普考法律廉政刑法概要第 1 题】 ‧2-77
题型 2-4-6 变造公文书罪【106 司特四等书记官、法警等刑法概要第 3 题】 ‧2-79
题型 2-4-7 伪造文书罪、诈欺取财罪【103 上校转任廉政刑法与犯罪学第 2 题】 ‧2-81
题型 2-4-8 变造特种文书罪【92 公路人员升资员级晋高员级事务管理民法概要及刑法概要第 4 题】 ‧2-83
题型 2-4-9 伪造私文书罪—伪造讣文【94 公路人员升资员级晋高员级政风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第 1 题】 ‧2-84
题型 2-4-10 行使伪造私文书罪—贩卖盗拷光碟【97 警特四等行政警察刑法概要与刑事诉讼法概要第 2 题】 ‧2-85
Try again【93 原民四等监所管理员刑法概要第 2 题】 ‧2-87
Try again【95 司特三等监狱官刑法第 3 题第 1、2 小题】 ‧2-88
Try again【93 升官等委任司法行政、法警、监所管理员等刑法大意第 4 题】 ‧2-89
Try again【103 原民三等法制刑法第 2 题】 ‧2-90
Try again【102 地特三等法制法律廉政刑法第 2 题】 ‧2-91
题型 2-4-11 公务员登载不实罪【102 一般警察四等行政警察刑法概要第 4 题】 ‧2-92
Try again【107 高考三级法制、法律廉政刑法第 1 题】 ‧2-93
题型 2-4-12 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106 一般警察四等行政警察刑法概要第 4 题】 ‧2-94
Try again【94 高考三级法制、政风刑法第 2 题】 ‧2-96
题型 2-4-13 业务登载不实罪是否得以间接正犯方式犯之【105 身心三等户政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第 1 题】 ‧2-97
题型 2-4-14 伪造公印罪【96 基警四等行政警察刑法概要及刑事诉讼法概要第 2 题】 ‧2-99
Try again【94 司特四等书记官、监所管理员、法警、执达员刑法概要第 3 题】
‧2-101

第五节 妨害性自主罪及妨害风化罪 ‧2-103
题型 2-5-1 妨害性自主罪章之犯罪类型比较【97 国防二等书记官刑法第 3 题】 ‧2-105
题型 2-5-2 乘机性交罪【97 军法官刑法第 3 题】 ‧2-106
Try again【106 移民三等移民行政国境执法与刑事法第 3 题】 ‧2-108
题型 2-5-3 强制猥亵与性骚扰之界线【97 第二次司特四等书记官刑法概要第 4 题】 ‧2-109
题型 2-5-4 加重强制性交罪—二人以上共犯【106 公务、关务升官等荐任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第 3 题】 ‧2-111
题型 2-5-5 加重强制性交罪、妨害性自主罪结合犯【106 司特三等书记官刑法第 1 题】 ‧2-112
Try again 【104 身心三等法制刑法第 4 题】 ‧2-115
题型 2-5-6 与幼年人性交罪、强制性交罪【103 原民四等刑法概要第 3 题】 ‧2-116
Try again 【106 退除役转任三等法律廉政刑法第 4 题】 ‧2-118
题型 2-5-7 与幼年人性交罪【95 普考法律政风刑法概要第 4 题】 ‧2-119
题型 2-5-8 妨害性自主罪及妨害风化罪章之告诉乃论之罪【94 升官等简任一般民政民法及刑法第 4 题】 ‧2-121

第六节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2-122
题型 2-6-1 通姦罪—「口交」是否为通姦【94 调特三等法律实务组刑法第 2 题】 ‧2-123
题型 2-6-2 相姦罪、与幼年人性交罪之间接正犯【95 司特四等书记官刑法概要第 3 题】 ‧2-125

Chapter 3 关于个人法益之犯罪
第一节 杀人罪 ‧3-4
题型 3-1-1 普通杀人罪【102 原民特考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等刑法总则第 4 题】 ‧3-5
题型 3-1-2 杀害直系血亲尊亲属罪【97 地特三等法制、法律政风刑法第 2 题】 ‧3-6
题型 3-1-3 杀害直系血亲尊亲属罪—杀害收养关系下的本生父母【102 普考法律廉政刑法概要第 4 题】 ‧3-7
题型 3-1-4 加工自杀罪Ⅰ—被害人之有效承诺【103 原民三等法制刑法第 3 题】 ‧3-10
题型 3-1-5 加工自杀罪Ⅱ—误认减轻事由之前提事实【103 地特三等法制、法律廉政刑法第 2 题】 ‧3-12
Try again 【106 普考法律廉政刑法概要第 4 题】 ‧3-13
题型 3-1-6 加工自杀罪Ⅲ—未遂、免刑规定之适用【97 第一次司特三等司法事务官刑法第 3 题】 ‧3-14
Try again 【93 司特四等书记官刑法概要第 3 题】 ‧3-16
题型 3-1-7 生母杀婴罪Ⅰ【97 身心三等户政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第 2 题】 ‧3-17
题型 3-1-8 生母杀婴罪Ⅱ【100 铁特员级法律政风刑法第 1 题】 ‧3-18
题型 3-1-9 堕胎罪、生母杀婴罪【94 升官等荐任监狱官、书记官刑法概论第 4 题】 ‧3-20
题型 3-1-10 业务过失致死罪—业务之认定【96 第二次司特四等书记官、法警等刑法概要第 3 题】 ‧3-21

第二节 伤害罪 ‧3-23
题型 3-2-1 伤害罪Ⅰ—伤害结果之判断【96 调特 3 等法律实务组刑法第 2 题】 ‧3-24
题型 3-2-2 伤害罪Ⅱ—重伤之判断【94 铁路人员、公路人员升资士级晋佐级公路:政风刑法大意第 3 题】 ‧3-25
题型 3-2-3 加暴行于直系血亲尊亲属罪、伤害直系血亲尊亲属罪【95 警特行政警察三等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第 2 题】 ‧3-27

第三节 遗弃罪 ‧3-29
题型 3-3-1 肇事逃逸罪、违背义务遗弃致死罪【102 原民三等法制刑法第 3 题】 ‧3-30
Try again 【95 地特三等一般行政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第 4 题】 ‧3-32
Try again 【92 地特三等法制刑法第 2 题】 ‧3-33
题型 3-3-2 违背义务遗弃罪【107 普考法律廉政刑法概要第 3 题】 ‧3-34
Try again 【107 司特四等书记官刑法概要第 3 题 】 ‧3-36

第四节 妨害自由罪 ‧3-38
题型 3-4-1 剥夺他人行动自由因而致死罪【103 警特四等一般警察人员刑法概要第 3 题】 ‧3-39
题型 3-4-2 剥夺他人行动罪—善意保护【95 地特三等法制刑法第 3 题】 ‧3-41
题型 3-4-3 强制罪Ⅰ【103 地特三等法制、法律廉政第 3 题】 ‧3-43
题型 3-4-4 强制罪Ⅱ【94 司特四等书记官、监所管理员、法警、执达员刑法概要第 2 题】 ‧3-44
Try again 【107 司特四等书记官刑法概要第 2 题】 ‧3-46
题型 3-4-5 侵入他人住居罪Ⅰ【105 司特三等观护人、书记官刑法第 3 题】 ‧3-47
Try again 【106 高考二级法制刑法第 4 题】 ‧3-49
题型 3-4-6 侵入他人住居罪Ⅱ【96 第二次司特四等书记官第 4 题】 ‧3-49
题型 3-4-7 侵入他人住居罪Ⅲ—留滞他人住宅【94 升官等委任司法行政、法警、监所管理员刑法大意第 1 题】 ‧3-51
题型 3-4-8 违法搜索罪—行为主体【94 升官等荐任安全保防、政风刑法概论及刑事诉讼法概论第 1 题】 ‧3-52
Try again 【94 警特三等行政警察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第 2 题】 ‧3-54

第五节 妨害名誉及信用罪 ‧3-55
题型 3-5-1 公然侮辱与诽谤之区别【94 升官等委任司法行政、法警、监所管理员等刑法大意第 3 题】 ‧3-56
题型 3-5-2 普通诽谤罪【99 第二次司特书记官刑法概要第 2 题】 ‧3-57
题型 3-5-3 公然侮辱罪与加重诽谤罪【99 第二次司特三等观护人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第 2 题】 ‧3-59
题型 3-5-4 侵入住居、妨害书信秘密罪【93 升官等委任司法行政、法警、监所管理员等刑法大意第 3 题】 ‧3-61
题型 3-5-5 窥视窃录罪Ⅰ—构成要件及性质【103 高考三级法制、法律廉政刑法第 3 题】 ‧3-63
题型 3-5-6 窥视窃录罪Ⅱ—「利用工具或设备」之解释【102 一般警察三等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第 2 题】 ‧3-65
Try again【92 港务人员升资员级晋高员级政风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第 2 题】 ‧3-66
题型 3-5-7 窥视窃录罪Ⅲ—「非公开活动」之解释【102 调特四等调查工作组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概要第 1 题】 ‧3-66
题型 3-5-8 窥视窃录罪Ⅳ—「身体隐私部位」之认定、洩漏业务上知悉他人秘密罪【102 升官等荐任、法制刑法第 4 题】 ‧3-69
题型 3-5-9 窥视窃录罪Ⅴ—依法令行为【94 升官等荐任警察行政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第 2 题】 ‧3-70
题型 3-5-10 窥视窃录罪Ⅵ、散布窃录内容罪【106 司特三等书记官刑法第 3 题】 ‧3-71
Try again 【92 警特四等行政警察刑法概要及刑事诉讼法概要第 1 题】 ‧3-74
Try again 【106 升官等考试、升资荐任矫正、法制刑法第 3 题】 ‧3-75
题型 3-5-11 洩漏业务上知悉持有秘密罪【107 司特四等书记官刑法概要第 4 题】 ‧3-76

Chapter 4 关于财产法益之犯罪
第一节 窃盗罪 ‧4-4
题型 4-1-1 窃盗罪之着手、法益数、既未遂判断【96 高考三级法制刑法第 3 题】 ‧4-4
题型 4-1-2 窃盗罪与抢夺罪之区别【94 铁路人员、公路人员升资佐级晋员级公路:政风刑法概要与刑事诉讼法概要第 2 题】 ‧4-7
题型 4-1-3 窃盗罪与诈欺罪【103 调特四等调查工作组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概要第 1 题】 ‧4-9
题型 4-1-4 窃盗罪与其他财产犯罪之区分、过失偶然防卫【102 升官等荐任廉政刑法与刑事诉讼第 2 题】 ‧4-10
Try again 【94 升官等荐任监狱官、书记官刑法概论第 3 题】 ‧4-12
题型 4-1-5 加重窃盗罪Ⅰ—着手之认定【104 升官等荐任廉政、警察行政、安全保防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第 1 题】 ‧4-13
Try again 【94 升官等荐任监狱官、书记官刑法概论第 2 题】 ‧4-15
Try again 【96 第二次司特三等监狱官刑法第 1 题】 ‧4-16
题型 4-1-6 加重窃盗罪Ⅱ—侵入住居、毁越门扇【103 警察升官等行政警察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实务第 1 题】 ‧4-17
题型 4-1-7 加重窃盗罪Ⅲ—携带兇器、结伙三人以上【93 军法官刑法第 4 题】 ‧4-19
题型 4-1-8 加重窃盗Ⅳ—结伙三人以上之人是否以完全责任能力人为限【96 第二次司特四等书记官刑法概要第 2 题】 ‧4-21
Try again 【102 普考法律廉政刑法概要第 2 题】 ‧4-24
题型 4-1-9 亲属间窃盗【93 警察升官等行政警察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实务第 1 题】 ‧4-25
题型 4-1-10 犯意变更—窃盗变强盗【103 一般警察四等行政警察刑法概要第 2 题】 ‧4-26

第二节 抢夺、强盗及海盗罪 ‧4-28
题型 4-2-1 强盗与抢夺【93 原民四等监所管理员刑法概要第 3 题】 ‧4-29
题型 4-2-2 强盗罪与恐吓取财之区别【106 司特四等书记官、法警刑法概要第 1 题】 ‧4-31
题型 4-2-3 强盗罪—利用原先强制状态取财【95 地特三等法制刑法第 4 题】 ‧4-33
题型 4-2-4 准强盗罪Ⅰ—「当场」【105 身心四等书记官、执达员刑法概要第 4 题】 ‧4-34
题型 4-2-5 准强盗罪Ⅱ—「使人难以抗拒」【103 高考三级法制、法律廉政刑法第 4 题】 ‧4-36
Try again 【97 警特四等行政警察刑法概要与刑事诉讼法概要第 1 题】 ‧4-38
题型 4-2-6 准强盗罪Ⅲ—既、未遂判断【106 身心四等执达员刑法概要第 2 题】 ‧4-39
题型 4-2-7 准强盗罪Ⅳ—既、未遂判断【97 高考三级法制、法律政风刑法第 1 题】 ‧4-41
题型 4-2-8 强盗重伤罪【96 升官等荐任警察行政、政风等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第 2 题】 ‧4-43

第三节 侵占罪 ‧4-47
题型 4-3-1 窃盗罪与侵占罪之区别Ⅰ【102 一般警察四等行政警察刑法概要第 2 题】 ‧4-47
题型 4-3-2 窃盗罪与侵占罪之区别Ⅱ【96 调特三等法律实务组刑法第 4 题】 ‧4-48
题型 4-3-3 业务侵占罪【93 基警四等行政警察刑法概要第 3 题】 ‧4-49
Try again【94 升官等荐任一般行政、法院通译民法概论及刑法概论第 4 题】 ‧4-51
Try again 【107 普考法律廉政刑法概要第 4 题】 ‧4-52
题型 4-3-4 无身分者得否成立业务侵占罪【102 地特四等法律廉政刑法概要第 3 题】 ‧4-53
Try again 【106 地特三等法制、法律廉政刑法第 2 题】 ‧4-55
Try again【94 铁路人员、公路人员升资员级晋高员级公路:政风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第 2 题】 ‧4-56
题型 4-3-5 侵占罪之客体【96 普考法律政风刑法概要第 3 题】 ‧4-58

第四节 诈欺背信及重利罪 ‧4-60
题型 4-4-1 诈欺罪Ⅰ—着手之认定【102 升官等简任廉政、安全保防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研究第 1 题】 ‧4-60
题型 4-4-2 诈欺罪Ⅱ—施以诈术【106 高考三级法制、法律廉政刑法第 4 题】 ‧4-61
题型 4-4-3 诈欺罪与行使伪造有价证券【93 调特三等法律实务组刑法第 4 题】 ‧4-63
题型 4-4-4 诈欺罪与民事债务不履行【94 高考三级法制、政风刑法第 4 题】 ‧4-64
题型 4-4-5 伪造文书罪与诈欺罪【105 一般警察四等行政警察刑法概要第 3 题】 ‧4-65
题型 4-4-6 诈欺罪与贿赂罪【105 身心三等户政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第 2 题】 ‧4-67
题型 4-4-7 诈欺罪与恐吓取财【103 原民四等法警刑法概要第 2 题】 ‧4-70
题型 4-4-8 诈欺罪与过失致死罪【102 身心三等法制刑法第 1 题】 ‧4-72
题型 4-4-9 加重诈欺罪Ⅰ【105 一般警察三等行政警察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第 1 题】 ‧4-73
题型 4-4-10 加重诈欺罪Ⅱ【106 高考三级法制、法律廉政刑法第 3 题】 ‧4-75
Try again【107 移民行政三等国境执法与刑事法第 2 题第 1 小题】 ‧4-77
Try again 【106 一般警察四等行政警察刑法概要第 3 题】 ‧4-78
Try again 【97 普考法律政风刑法概要第 4 题】 ‧4-79
题型 4-4-11 诈欺罪与背信罪【102 调特三等法律实务组刑法第 3 题】 ‧4-79
题型 4-4-12 自动付款设备诈欺罪Ⅰ—「不正方法」【97 第一次司特司法事务官刑法第 4 题】 ‧4-82
题型 4-4-13 自动付款设备诈欺罪Ⅱ【97 地特三等法制刑法第 3 题】 ‧4-84
题型 4-4-14 背信罪Ⅰ【102 调特四等调查工作组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概要第 2 题】 ‧4-86
题型 4-4-15 背信罪Ⅱ—以合法事务为限【103 身心三等法制第 4 题】 ‧4-87
题型 4-4-16 重利罪【105 司特四等书记官、法警刑法概要第 4 题】‧4-89

第五节 恐吓取财及掳人勒赎罪 ‧4-91
题型 4-5-1 恐吓取财罪与诈欺罪【103 普考法律廉政刑法概要第 3 题】 ‧4-93
题型 4-5-2 恐吓取财罪之既遂【93 警察升官等行政警察、水上警察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实务第 2 题】‧4-95
题型 4-5-3 强盗取财罪与恐吓取财罪之区别【102 原民三等法制第 2 题】 ‧4-96
Try again【102 一般警察三等行政警察、外事警察等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第 1 题】 ‧4-98
题型 4-5-4 恐吓取财罪—手段与目的应具有合法关联性【97 普考法律政风刑法概要第 3 题】 ‧4-99
题型 4-5-5 掳人勒赎罪 Ⅰ【94 司特四等书记官、监所管理员、法警、执达员刑法概要第 4 题】 ‧4-101
题型 4-5-6 掳人勒赎罪Ⅱ—既遂之认定【107 海岸巡防三等海巡行政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第 1 题】 ‧4-103

第六节 赃物罪 ‧4-106
题型 4-6-1 赃物之定义、准赃物之范围【96 调特三等法律实务组刑法第 3 题】 ‧4-107
Try again 【107 高考三级法制、法律廉政刑法第 2 题】 ‧4-108
题型 4-6-2 赃物罪Ⅰ【105 司特、调特三等观护人、侦查实务组等刑法第 2 题】 ‧4-109
题型 4-6-3 赃物罪Ⅱ【103 一般警察三等行政警察、犯罪防治等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第 1 题】‧4-110
题型 4-6-4 媒介赃物罪之既遂、准赃物之范围【96 高考三级法制刑法第 4 题】 ‧4-112
Try again【105 司特三等检察事务官财经实务组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第 2 题】 ‧4-114

第七节 毁弃损坏罪 ‧4-115
题型 4-7-1 毁损债权罪【105 身心四等书记官、执达员刑法概要第 3 题】 ‧4-115
题型 4-7-2 毁损他人文书罪【105 上校转任廉政刑法及犯罪学第 2 题】 ‧4-117
题型 4-7-3 普通毁损罪Ⅰ【102 身心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第 3 题】 ‧4-118
题型 4-7-4 普通毁损罪Ⅱ【94 铁路人员、公路人员升资士级晋佐级公路:政风刑法大意第 2 题】 ‧4-119

第八节 妨害电脑使用罪 ‧4-121
题型 4-8-1 入侵电脑罪、取得电磁纪录罪Ⅰ【94 调特三等法律实务组刑法第 4 题】 ‧4-121
题型 4-8-2 入侵电脑罪、取得电磁纪录罪Ⅱ【97 基警四等行政警察刑法概要及刑事诉讼法概要第 1 题】 ‧4-123
题型 4-8-3 变更电磁纪录罪—盗取网路虚拟宝物【93 调特三等法律实务组刑法第 3 题】 ‧4-125
 

图书序言

作者序

  「如何才能在考试里获得高分?」这是笔者撰写这本书的出发点,现实上,从小到大的学校生活,到出社会后的谋职,甚或是在职场里的升迁机会,考试往往是作为评断一个人能力的标准(虽然奇怪但或许却也是较客观的标准吧?!),也因为如此,各位读者们不得不练就一身应对考试的好武艺。而众所皆知,学科学得好并不完全等同于考试成绩也跟着好,毕竟理解一门学科与是否能达到出题老师的要求本来就不是同一件事,再加上「刑法」这门科目博大精深,其中学说与实务见解存有歧异,学者间对于某些法学概念的意见又南辕北辙,因此,为了协助读者理出一条较简易且迅速达到目标的捷径,所以才兴起了撰写这本书的动机。

  仔细观察近十年来国家考试的题目,可以发现考试的难度一年比一年还要难。相较十几年前的考题类型多以法条背诵或是法学概念的申论作为试题,近几年的题目已经不再如此一成不变,而是以时事或实务操作上可能会遇到的情况作为试题,考题越来越灵活,所以在准备上,不宜只以选试科目的考古题复习,笔者会建议读者更进一步地去阅读比原本考科稍具困难、复杂性的题目,如此更可以训练自己对于题目的敏感度。正因如此,所以虽然本书原意是设定给准备高普考考生的参考用书,但是书中的题目仍偶有收录三等考试或是高普考以外的考题,借此让读者在将来面对考试时,方不至于被不曾接触过的题型突袭了,希望本书能略尽绵薄之力,协助读者有足够的能量面对本科考试。

  笔者先前撰写《任何人都可以学会的解题术!!刑法总则》,而本书则是关于刑法分则的解题书,从晓玉学姊热情邀稿迄至笔者截稿,这段期间实在因为笔者事务繁忙而一拖再拖,历经编辑们无数次恳切、温情喊话式地催稿后,才终于将这本书催生了出来,其中要再三感谢学稔的编辑们不厌其烦地来回校对以及排版,才能让这本书顺利产出,不过百密偶有一疏,书中或有疏漏或误缮之处,祈请读者见谅,并请不吝指教!

  在准备考试的时候,偶尔会遇到瓶颈,压力也较大,这都是考试的必经之路,建议读者们,真的遇到不如意的事时,就放下手中的书,出去走走或是适当的休闲运动,好好调适一下心情,这对考试都是有帮助的!考海无涯,早日考上是岸,祝福各位读者都可以顺利通过考试,然后往人生下一个阶段前进。

欧啪司
2018年12月

图书试读

Chapter 1 关于国家法益之犯罪

第四节 脱逃罪

本节重点

一、本罪章所保护之法益是国家司法权之行使,首先较常出现在脱逃罪章的考点是,何者会构成自行脱逃罪(刑§161)的行为主体。简言之,本罪的行为主体为「依法逮捕、拘禁之人」,须为其身体已在公权力拘禁或监督之下,其余情形则无法构成本罪行为主体。举例言之,司法警察(官)逮捕之犯罪嫌疑人、羁押中的被告、在监执行之受刑人、在保安处分处所执行保安处分之人、遭管收之民事债务人、遭行政机关执行合法行政手段而受管束之人。至于私人依刑事诉讼法(刑诉§§87Ⅱ、88Ⅰ)关于现行犯规定逮捕之人,若尚未移交司法机关者,则因未置于公权力拘束之下,而无法成为本罪之主体。

二、另本罪章除规范依法逮捕、拘禁之人自行脱逃之外,亦有规范公务员以外之人及公务员提供脱逃助力之情形,如刑法第162条纵放或便利脱逃罪、第163条公务员纵放或便利脱逃罪,此部分亦具有考试重要性,请读者对于各罪之构成要件加以留意。

题型1-4-1  普通脱逃罪 Ⅰ

【93高考三级第二试观护人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第2题】

十七岁之某甲,正在少年辅育院中接受感化教育之执行。某甲之二十岁的友人某乙,与某甲通信时,鼓励某甲逃出少年辅育院。某甲受到某乙的信件内容之影响,于是设法逃亡,但是,某甲方才离开少年辅育院数公尺,即被随后追赶而至之管理人员捕获。试问某甲与某乙是否犯罪?如果犯罪,应成立何罪?(25分)

拟答:本题字数约562字

就甲、乙刑责分析之

(一)甲逃离少年辅育院数公尺,随即被管理人员捕获,成立刑法第161条第4项普通脱逃未遂罪

1.主观上,甲对于其依法受少年辅育院执行感化教育之事实有所认识,且决意自该机构之拘束、监督脱逃,具有脱逃之故意。

2.客观上,本件甲在少年辅育院中接受感化教育之执行,系属受保安处分,于此情形下,甲之身体行动自由仍系在公权力监督之下,应属依法拘禁之人 。甲未经有权机关许可,迳自以非法方式排除公权力之拘束而为逃逸,依主客观混合理论,应可认甲已着手脱逃行为,惟本件方才离开少年辅育院数公尺,即被随后追赶而至之管理人员捕获,实际上仍未脱离公权力之拘束、监督,故脱逃行为未遂 ,然刑法第161条第4项设有处罚未遂犯之规定,故甲构成要件该当。

用户评价

评分

这本书的封面设计十分吸引眼球,采用了一种沉稳而又充满力量的色调,让我一眼就感受到了它在刑法领域内的专业性和深度。翻开书页,首先映入眼帘的是清晰的目录结构,这对于我这样希望快速找到所需知识的读者来说,无疑是一大福音。我尤其欣赏作者在处理复杂概念时的细腻笔触,他能够将那些原本枯燥抽象的法律条文,通过生动形象的案例分析和深入浅出的语言,变得易于理解和消化。例如,在讲解侵占罪与盗窃罪的界限时,作者并没有简单地罗列条文,而是通过几个不同场景下的具体案例,层层剥离出两者的核心区别,让我豁然开朗。此外,书中对于重点、难点的标注也十分到位,能够有效引导我将精力集中在最关键的部分,避免迷失在浩瀚的法条之中。总的来说,这本书在内容呈现的逻辑性和易读性上做得非常出色,为我进行刑法学习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评分

这本书的出版,无疑为广大法律从业者和学习者提供了一份宝贵的工具书。我特别看重其内容的严谨性和前沿性。作者在引用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时,都力求准确无误,并且能够及时反映最新的立法和司法动态,这对于我们理解和适用法律至关重要。在解析一些疑难案件时,作者展现了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并提出具有说服力的观点。我注意到书中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法律问题,也进行了多方位的探讨,这充分体现了作者客观公正的态度,也让我看到了刑法理论发展的多条路径。这本书不仅仅是简单的法条罗列,更是一次深入的学术探讨,对于提升我的法律素养和理论水平有着不可估量的价值。

评分

说实话,一开始选择这本书,我是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毕竟市面上的法律书籍琳琅满目,良莠不齐。然而,这本书的出现,彻底颠覆了我对刑法学习的认知。作者在行文风格上,十分接地气,没有过多晦涩的专业术语,而是用一种平和易懂的语言,将复杂的法律问题娓娓道来。读起来感觉就像是在和一位经验丰富的老师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他耐心解答你的每一个疑问,并且总是能用最恰当的比喻来帮助你理解。书中的案例分析也十分细致,不仅仅是分析结果,更是深入剖析了推理过程,让我明白“为什么是这样”而不是仅仅记住“结果是这样”。这种教学模式,极大地激发了我主动学习的兴趣,让我从被动接受知识,转变为主动探索知识。

评分

这是一本让我倍感惊喜的法律书籍。作为一名正在备考的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我对各类刑法书籍的要求非常高,既要全面覆盖考点,又要能够提升我的解题能力。这本书在这一点上做得尤为突出。作者对刑法分则的各个罪名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并且每一个罪名都配有精心挑选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的选取非常贴合实际,能够帮助我更好地理解罪名的构成要件和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更让我赞赏的是,作者在解析案例时,不仅指出了正确答案,更重要的是剖析了错误选项的迷惑性以及正确选项的合理性,这种“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的讲解方式,对于培养我的独立思考能力和逻辑推理能力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我感觉我的解题思路得到了极大的启发,很多之前模糊不清的概念,现在都变得清晰起来。

评分

我之前在学习刑法分则的时候,总是觉得很多概念似是而非,特别是那些相似的罪名之间,常常会混淆不清。这本《刑法分则题型破解》给我带来了全新的学习体验。作者在结构上做了很大的优化,将各个罪名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进行编排,并且在相邻的罪名之间,会特别设置对比分析的章节,帮助读者理清它们之间的细微差别。比如,在讲解侵人生命权利的犯罪时,就清晰地区分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过失致人死亡等罪名,并且针对每一种罪名,都提供了详细的构成要件解释和相关的司法解释。阅读过程中,我时常会发现作者通过提问的方式,引导我去思考,去自行判断,而不是简单地将答案告知。这种互动式的学习方式,极大地增强了我的参与感和学习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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