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本民法总则解题书(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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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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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前沿:法律思维与疑难案例精解 (不包含《这是一本民法总则解题书(8版)》内容的法律实务与理论深度研习指南) 导言:迈向精深,构建现代民法思维体系 在法治社会日益深化的今天,民法不再是僵硬的条文堆砌,而是渗透于社会经济生活方方面面的活的法律体系。本手册旨在超越基础法条的梳理,深入剖析当代民法领域中涌现出的新类型争议、裁判规则的演变,以及背后蕴含的深刻法理逻辑。它聚焦于培养读者——无论是法学专业人士、法律从业者,还是具有高度法律素养的社会成员——的实质性裁判思维和批判性分析能力。我们相信,理解民法的精髓,在于把握其价值取向与制度变迁的内在动力。 第一部分:合同法(新发展与争议焦点) 本部分重点关注近年来《民法典》合同编实施以来,司法实践中暴露出的新问题及前沿解释。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边界重塑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日益普遍。我们深入探讨了以下几个关键点: 1. 电子签名与数据完整性的法律认定: 在跨境交易和数字资产转移中,如何运用技术证据和法律规范来确认电子签名的真实效力,以及数据被篡改的认定标准。 2. “沉睡的要约”与要约撤回的再界定: 探讨在长期交往过程中,一方未明确拒绝,另一方基于合理信赖而开始准备履行的情形下,原要约的效力状态。重点分析了默示合意与明示合意的冲突点。 3. 信息披露义务的深化: 探讨在金融衍生品、知识产权许可等高技术含量合同中,出卖人或服务提供方的“告知义务”应延伸至何种程度,以及未尽充分告知义务所导致的法律后果,特别是与欺诈的界限区分。 二、情势变更原则在经济周期波动中的适用 情势变更制度是平衡合同严守与公平正义的关键杠杆。本章详尽分析了近期的司法判例: 1. “不可预见性”的标准量化: 结合宏观经济数据和行业特定风险,探讨如何区分“一般商业风险”与“不可预见的情势变化”。案例聚焦于疫情后供应链中断、能源价格暴涨等引发的合同履行不能问题。 2. 情势变更的法律效果选择: 在支持变更(修改合同价格或期限)与解除合同之间,裁判机构倾向于何种裁判路径?分析了法院干预合同意思自治的限度。 三、违约责任的分配与惩罚性赔偿的引入 本节讨论了新型违约形态的救济方式: 1. “预期违约”的认定与救济时点: 明确界定预期违约的构成要件,特别是涉及附条件合同中,条件未成就的归责认定。 2. 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扩张: 尽管合同法原则上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但在涉及人格权、婚姻家庭相关合同(如医疗服务合同、高等级家政服务合同)中,分析了司法实践中突破传统界限的案例分析及理论依据。 第二部分:物权法(用益物权与不动产变动新态势) 本部分侧重于不动产登记、用益物权以及占有保护的前沿理论与实务操作。 一、不动产登记的公示公信力与例外 深入剖析不动产登记簿的法律效力,重点讨论了“善意取得”在不动产领域的适用困境: 1. 越权处分与善意第三人: 在虚假出资、内部股权代持等复杂的产权关系中,如何界定登记名义人与真实权利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善意受让人的保护范围。 2. “未登记者”的权利保护: 探讨在房屋买卖合同已履行,但产权尚未转移登记时,买受人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特别是涉及执行查封和优先购买权时,如何平衡登记主义和法律行为的效力。 二、用益物权的弹性化与社会功能 关注建设用地使用权、居住权等新型用益物权在社会治理中的角色: 1. 居住权的设立与流转限制: 详细分析居住权这一“以居住为目的”的用益物权,其独立于所有权存在的特点,以及在继承、离婚析产中的具体操作细节。 2. 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交叉适用: 区分地役权与自然相邻关系的法定界限,特别是在城市更新项目中,如何通过地役权设置解决通风、采光、管线铺设的复杂协调问题。 第三部分:侵权责任法(新型侵害与前沿归责) 本部分聚焦于技术发展带来的新型侵权责任,以及对传统归责原则的挑战。 一、人工智能、大数据与算法歧视 这是当前侵权法研究的焦点: 1. 算法推荐的“侵权”形态: 探讨平台提供方基于算法推荐造成用户权益受损(如“杀熟”、信息茧房导致的心理损害)时,平台应承担的注意义务和过错认定。 2. 自动驾驶事故中的责任链条: 在涉及AI决策的交通事故中,如何划分制造商、软件提供商、车辆所有者之间的过错比例,以及对“不可避免的损害”的认定。 二、环境责任与生态损害赔偿制度 超越传统的过错归责,转向更具预防性和恢复性的环境责任体系: 1. 污染损害的“举证责任倒置”: 分析在难以确定具体污染源头的群体性健康损害案件中,如何通过举证责任的分配,促使潜在侵权人提供证据以排除其责任。 2. 生态环境修复的替代性履行: 当原状恢复不可能时,如何评估和确定替代性修复措施的费用和法律效力,确保环境权益得到实质性弥补。 结语:理论指导实践,实践反哺理论 本手册的编写哲学在于,不满足于对现行法律条文的机械解释,而是致力于解析立法精神、审判逻辑和学理争议的交汇点。通过对复杂案例的深度剖析和对最新司法解释的系统梳理,读者将能够建立起一套严谨、灵活且富有生命力的民法分析框架,从而在面对瞬息万变的社会生活时,能够作出精准而合理的法律判断。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林政豪


  律师
  大学讲师
  台大法律硕士

  一个每天都被截稿日期追杀的人,梦想是睡到自然醒然后放空一整天,喜欢各种宅的事物,希望有朝一日可以像金牌特务里的人一样帅;最讨厌的食物是茄子,最喜欢吃的东西是妈妈煮的饭,自从林依晨结婚之后,最喜欢的艺人出现了空缺,整个空虚寂寞觉得冷(拭泪)。希望这本书可以给各位小小收获,也希望以后不会再被编辑追杀了。

 

图书目录

本书使用方法 1
举例来说 5
体系图 9

Chapter1权利与法律行为
Topic1 权利的内容1-3
1.1.1 民法的中心思想是个「人」—人格权被侵害之救济【95司特—书记官(四等)】 1-8
1.1.2 妈!我上封面了!—人格权被侵害之救济【89司特—书记官2(四等)】 1-11
1.1.3 轰隆隆隆吼吼吼—非财产上损害与慰抚金请求权【98司特—公证人(三等)】 1-15
【97高考─法制(三级)】1-17
【106铁特—材料管理(高员三级)】1-18
【107关特—关税法务(三等)】1-19
1.1.4 处分的意义—处分行为之分类【95司特—公证人(三等)】 1-20
1.1.5 红衣小女孩—人格权之保护【92律师】1-22
【103检事官—侦查实务组(三等)】1-25
1.1.6 想你想到都离婚惹—人格权被侵害之救济【97高考─地政(三级)】 1-28
1.1.7 民法的任督二脉—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102地特─户政(三等)】 1-32
Topic2 权利主体与客体1-34
1.2.1 你逛街我打枪—胎儿之权利能力
【99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1-47
1.2.2 真是毒到脐带里啊!—胎儿之权利能力【97司特—司法事务官(三等)1】 1-51
1.2.3 亡者再临—死亡宣告之效力【100军法官】1-54
【103地特─一般行政(三等)】1-57
【103原特─财税行政(三等)】1-58
【107地特—财税行政(四等)】1-59
1.2.4 剩下的果实—物权之归属【102高考─户政(三级)】 1-61
【103铁特─事务管理(高员三级)】1-61
【103地特─户政(三等)】1-62
【103原特─地政(三等)】1-63
【104地特─法制(三等)】1-65
1.2.5 这里有批土地好便宜!—董事代表权之限制【98高考─一般行政(三级)】 1-66
【99高考─一般行政(三级)】1-68
【102原特─一般行政(三等)】1-69
【102铁特─运输营业(高员三级)】1-70
【104铁特─事务管理(高员三级)】1-70
1.2.6 不懂事的董事—董事代表权之限制【100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1-73
1.2.7 再不帮员工投保嘛—法人之侵权责任【102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1-76
1.2.8 多金总裁俏秘书—法人侵权责任【105铁特—事务管理(高员三级)】 1-79
1.2.9邪恶的肉品加工厂—法人与董事的侵权责任【104铁特─运输营业(员级)】 1-82
1.2.10重起炉灶—死亡宣告之效力【102高考─户政(三级)】 1-84
【102铁特─事务管理(高员三级)】1-86
1.2.11有一间厝用砖仔砌看起来普通普通—成分与从物【106高考─一般行政(二级)】 1-86
Topic3 法律行为要件㈠:行为能力1-88
1.3.1 电子游戏机的奇幻旅程—无行为能力人的行为【101普考─财税行政】 1-99
1.3.2 好汽水,不买吗?—允许限制行为能力人处分之财产【92司特—书记官(四等)】 1-101
【102退役转任─一般行政(三等)】1-103
【106原特─一般行政(三等)】1-104
【106高考─一般行政(三级)】1-104
【106高考─一般行政(二级)】1-106
【107身特—财税行政(四等)】1-107
1.3.3 钻石恆久远,一颗永流传—限制行为能力人之行为能力与诈欺【95司特—公证人(三等)】 1-108
【103原特─一般行政(三等)】1-111
【103高考─一般行政(二级)】1-111
【104升官等─一般行政(荐任)】1-112
【106地特─地政(三等)】1-113
1.3.4 酷炫小神童—行为能力【95司特—公证人(三等)】 1-115
【103民间公证人】1-118
【104高考─一般行政(三级)】1-119
1.3.5 好人好事第一名—行为能力【91律师检覈1】 1-120
【98税特─财税行政(四等)】1-123
【94司法官(节录)】1-123
【103身特─财税行政(四等)】1-124
1.3.6 铁饭碗的美丽与哀愁—行为能力【99律师】 1-125
【103铁特─事务管理(高员三级)】1-127
1.3.7 左青龙、右白虎—慰抚金与行为能力【99高考─公产管理(三级)】 1-128
1.3.8 小猪扑满梦游仙境—行为能力与不当得利【100高考─户政(三级)】 1-131
【105地特—户政(三等)】1-133
【105身特—户政(三等)】1-133
1.3.9 先别说这个了,你听过系学会吗?【100高考─一般行政(三级)】 1-135
【103身特─一般行政(三等)】1-138
1.3.10 这么年轻结婚好吗?限制行为能力人之行为能力【102地特─户政(三等)】 1-139
【103地特─户政(四等)】1-141
【102家调官(三等)】1-141
【104身特─一般行政(三等)】1-142
【104高考─户政(三级)】1-143
1.3.11 你的钱就是我的钱?辅助人的权限【102司特—书记官(三等)】 1-144
【102身特─书记官(四等)】1-146
【102升官等─一般行政(荐任)】1-146
【104原特─一般行政(三等)】1-147
【104铁特─事务管理(高员三级)】1-147
【107地特—一般行政(三等)】1-148
【107地特—户政(四等)】1-149
1.3.12 别人笑我太疯癫—受监护宣告之人的行为能力【102高考─一般行政(三级)】 1-150
【103家调官(三等)】1-152
【103地特─财税行政(四等)】1-153
【102原特─地政(三等)】1-153
【102原特─财税行政(三等)】1-154
1.3.13 这个高中生也太有钱—法律行为之效力
【104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1-155
1.3.14 好像很厉害的竞技自行车—受辅助宣告人所为法律行为的效力【105民间公证人】 1-158
【105地特—户政(四等)】1-160
【105地特—地政(三等)】1-161
【107高考—户政(三级)】1-162
1.3.15 土豪的小金库—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为法律行为之效力
【105原特—一般行政(三等)】 1-164
【106普考—财税行政】1-167
1.3.16 爱上法蓝瓷—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为法律行为之效力【106退役转任—一般行政(三等)】 1-168
1.3.17 好心的富二代—辅助宣告【107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1-173
1.3.18 追风机车—限制行为能力人【107高考—一般行政(三级)】 1-175
Topic4 法律行为之生效要件㈡:意思表示健全无瑕疵1-178
1.4.1 最美丽的欧巴桑—意思表示错误【105检事官—侦查实务组(三等)】 1-193
【105原特—地政(三等)】1-195
1.4.2 房东业障重—通谋虚伪意思表示【106关特—财税行政(三等)】 1-196
【102铁特─运输营业(员级)】1-199
【104升官等─户政(荐任)】1-199
【104地特─户政(三等)】1-200
1.4.3 矮额,又喷又射的,好糟糕—意思表示错误【91律师】 1-201
【106检事官—侦查实务组(三等)】1-205
1.4.4 我~没~钱~—通谋虚伪意思表示【92司法官】1-207
【99高考─一般行政(二级)】1-210
【102铁特─事务管理(高员三级)】1-210
【102退役转任─一般行政(三等)】1-211
【102高考─地政(三级)】1-212
【106退役转任—一般行政(三等)】1-213
【107高考—户政(三级)】1-214
1.4.5 无声的谎言之不作为诈欺—受诈欺之意思表示【91司法官改编】 1-216
【102高考─一般行政(二级)】1-218
【102税特─财税行政(三等)】1-220
【102关特─财税行政(三等)】1-221
【107身特—一般行政(三等)】1-222
1.4.6 路不拾遗的好学生—法律行为【102邮政升等─业务类(员级晋高员级)】 1-224
1.4.7 「奔马图」诈欺事件簿—受诈欺之意思表示【100关特─财税行政(三等)】 1-225
【102铁特─事务管理(高员三级)】1-228
1.4.8 真心换绝情之好心被雷亲—受诈欺之意思表示【100高考─一般行政(三级)】 1-229
【105普考—户政】1-231
1.4.9 复制品全面进攻—错误之意思表示【99高考─一般行政(三级)】 1-232
【97高考─公产管理(三级)】1-235
【103地特─一般行政(三等)】1-235
【103铁特─事务管理(高员三级)】1-237
【104身特─一般行政(三等)】1-237
【107铁特—运输营业(高员三级)】1-238
1.4.10我觉得乙不会还丙钱—受胁迫之意思表示【100高考─公产管理(三级)】 1-239
【102邮政升等─业务类(佐级晋员级)】1-242
1.4.11我卖屋、你随意—通谋、诈欺与代理【101高考─一般行政(三级)】 1-243
1.4.12一码之差之穿越阴阳界—错误意思表示【101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1-247
【104退役转任─一般行政(三等)】1-250
1.4.13「叩叩叩~(敲门)」—对话与非对话之意思表示【102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1-251
【103身特─一般行政(三等)】1-254
【106高考─一般行政(三级)】1-255
1.4.14真真、假假、当他梦一场—错误之意思表示【102地特─法制(三等)】 1-256
【102地特─户政(四等)】1-259
【104高考─一般行政(二级)】1-259
1.4.15有看没有懂—对话与非对话之意思表示【104普考─户政】 1-260
1.4.16 A画事件簿—被胁迫之意思表示与无偿无权处分【105司特—书记官(四等)】 1-263
【105身特—户政(三等)】1-266
1.4.17 手指粗的人都懂—意思表示错误【105身特—书记官(四等)】 1-267
1.4.18 我看透了他的心—单独虚伪意思表示【107家调官(三等)】 1-269
1.4.19 世事险恶、心存善念—通谋虚伪意思表示【107原特—一般行政(三等)】 1-273
1.4.20 世事险恶,听爸妈的话—被诈欺之意思表示【107原特—一般行政(三等)】 1-276
1.4.21 谁比较可怜—被胁迫之意思表示与善意第三人【107原特—地政(三等)】 1-279
1.4.22 不说就是骗?—被诈欺之意思表示、第三人诈欺【107地特—法制(三等)】 1-282
1.4.23 众里寻他千百度—意思表示之瑕疵【107地特—户政(四等)】 1-285
Topic5 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㈢:标的可能、确定、妥当、适法1-288
1.5.1 摸鱼摸到大白鲨—胁迫与公序良俗【88司特—书记官(四等)】 1-291
【104家调官(三等)】1-294
1.5.2 敢赌不敢输—脱法行为【105高考—一般行政(二级)】 1-295
【105地特—一般行政(三等)】1-297
【106高考—财税行政(三级)】1-299
【106地特—一般行政(三等)】1-300
1.5.3 老师在讲有没有在听(摔笔)—暴利行为【101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1-302
【104升官等─一般行政(荐任)】1-305
1.5.4 理发厅的战争—公序良俗之解释【103高考─一般行政(三级)】 1-306
【104原特─一般行政(三等)】1-309
【105铁特—事务管理(高员三级)】1-309
【105铁特—地政(高员三级)】1-311
【106身特—财税行政(四等)】1-312
【106身特—一般行政(三等)】1-313
【106身特—一般行政(三等)】1-314
【106身特—地政(三等)】1-315
Topic6 法律行为之特别生效要件1-317
1.6.1 登登登登登登登登登—条件之效力【100司特—书记官(四等)】 1-320
【96高考─一般行政(二级)】1-323
【104高考─一般行政(二级)】1-323
1.6.2 这年头还有人在用电报吗?—期限【94律师检覈1】1-325
Topic7 法律行为之效力1-327
1.7.1 你知不知道~你知不知道~—不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得否撤销【105高考—一般行政(三级)】 1-332
1.7.2 未成年人比较好骗?—无效法律行为之撤销【104司特—公证人(三等)】 1-335
【99高考─一般行政(二级)】1-336
Topic8 权利的行使1-337
1.8.1 工厂保卫战—权利滥用【101高考─一般行政(三级)】1-340
1.8.2 生命的重量—紧急避难【104地特─一般行政(三等)】1-344
【106普考─户政】1-346

Chapter2代理与无权处分
Topic1 代理2-2
2.1.1 你今天买房子了吗?—代理权授与之方式【94律师检覈2】 2-9
【102高考─一般行政(三级)】2-13
【104升官等─户政(荐任)】2-14
2.1.2 破碎的友谊—代理权撤回之效力【105原特—一般行政(三等)】 2-15
【102高考─地政(三级)】2-17
2.1.3 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代理【104铁特─事务管理(高员三级)】 2-18
2.1.4 你今天买汽车了吗?—代理与诈欺【98高考─一般行政(三级)】 2-19
2.1.5 假和解真诈财—代理人受诈欺【100高考─地政(三级)】2-22
【104地特─地政(三等)】2-24
【104高考─一般行政(三级)】2-24
【106地特—财税行政(四等)】2-26
Topic2 特殊之代理行为2-28
2.2.1 你今天买花瓶了吗?—无权代理【99司特—书记官(四等)】 2-35
【100税特─财税行政(三等)】2-39
【102高考─户政(三级)】2-39
【103铁特─事务管理(高员三级)】2-39
【104家调官(三等)】2-40
【104高考─法制(二级)】2-41
【105地特—户政(三等)】2-42
【107原特—地政(三等)】2-42
2.2.2 你今天买画了吗?—无权代理与诚信原则【98高考─法制(二级)】 2-44
2.2.3 嘴上无毛,办事不牢—无权代理【99高考─地政(三级)】 2-47
【103原特─一般行政(三等)】2-50
【103高考─一般行政(二级)】2-51
【103高考─户政(三级)】2-52
2.2.4 乙你怎么还是不学好—表见代理【105高考—一般行政(二级)】 2-53
【106地特—户政(三等)】2-56
【107司特—书记官(三等)】2-58
2.2.5 双方代理与无权处分【105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2-59
2.2.6 网美4ni?—未成年人法律行为之效力【105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2-60
2.2.7 你的名字—冒名代理【105铁特—事务管理(高员三级)】 2-62
2.2.8 我是金城武—冒名代理【106原特—地政(三等)】 2-63
2.2.9 5岁就晋升有产阶级—自己代理【106司特—书记官(三等)】 2-66
2.2.10 我等你,半年为期—无权代理、越权代理【107司特—检事官(三等)】 2-67
2.2.11 说好的代理权呢—无权代理之损害赔偿责任【107高考—一般行政(三级)】 2-70
2.2.12 一刷解千愁—冒名代理【107关特—关税法务(三等)】 2-74
2.2.13 从未获得的代理权—无权代理【107地特—地政(三等)】 2-76
Topic3 无权处分2-79
2.3.1 为什么这么爱买花瓶啊!—无权处分之效力【97军法官】 2-83
【102身特─一般行政(三等)】2-86
【106原特—一般行政(三等)】2-87
2.3.2 卡打掐—无权处分【100高考─户政(三级)】2-88
【102普考─户政】2-90
【102升官等─法制(荐任)】2-91
【104高考─地政(三级)】2-92
【104升官等─法制(荐任)】2-92
2.3.3民法第118条第2项的类推适用【99高考─财税行政(三级)】 2-94
【102家调官(三等)】2-97
【103地特─地政(三等)】2-98
2.3.4百万名画历险记—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103台大B卷】2-100
【103关特─财税行政(三等)】2-103
2.3.5一债二卖—债权双重让与的效力【106身特—财税行政(三等)】 2-105
2.3.6你得到我的人却得不到我的心—借名登记【106身特—财税行政(三等)】 2-106
Topic4 无权代理与无权处分2-108
2.4.1 爸爸的电脑—无权代理与无权处分【105高考—户政(三级)】 2-109
【106税特—财税法务(三等)】2-112
2.4.2真的很暧昧的170与118—无权处分与无权代理【87司特—书记官(四等)】 2-114
【102高考─法制(三级)】2-116
【103司特—书记官(四等)】2-117
2.4.3偷偷在一起的170与118—无权处分与无权代理【93司特—书记官(四等)】 2-119
【97高考─一般行政(三级)】2-121

Chapter3消灭时效
3.1 已登记不动产回复请求权之消灭时效【92律师检覈】 3-7
【104地特─户政(四等)】3-10
3.2 消灭时效之效力【86司特—书记官(四等)】 3-11
【104退役转任─一般行政(三等)】3-13
【104铁特─事务管理(高员三级)】3-15
【102铁特─事务管理(高员三级)】3-16
【106地特—户政(三等)】3-16
3.3 消灭时效与除斥期间【90司法官】 3-18
【102原特─一般行政(三等)】3-21
【105地特—户政(四等)】3-22
3.4 消灭时效之中断【99高考─法制(三级)】 3-23
【103高考─一般行政(三级)】3-26
【105身特—地政(三等)】3-27
【103司特—公证人(三等)】3-27
【103地特─户政(三等)】3-29
【103高考─地政(三级)】3-30
【102普考─户政】3-30
【105原特—财税行政(四等)】3-31
【105身特—一般行政(三等)】3-32
【106地特—一般行政(三等)】3-33
3.5 不要分不清楚喔!—消灭时效的中断与不完成【100普考─财税行政】 3-34
【98高考—户政(三级)】3-35
3.6 打小孩啊~快报警啊!—消灭时效不完成【100司特—公证人(三等)】 3-38
【101高考─法制(三级)】3-41
【107地特—一般行政(三等)】3-41
3.7 长生不老的请求权—未定期限消费借贷返还请求权之时效起算点105司法官(节录)】 3-43
3.8 8+9=17—侵权行为消灭时效之起算点【105司特—书记官(四等)】 3-45
【106司特—书记官(四等)】3-46
3.9 洪师父大战龙卷风—消灭时效之中断【106地特—户政(四等)】 3-48
3.10 此诉非彼诉、此认非彼认—消灭时效之中断【107司特—书记官(四等)】 3-53
3.11 明知故认—时效利益之抛弃【107身特—书记官(四等)】 3-57
3.12 模具制造商—最高法院107年第3次民事庭会议决议【107高考—财税行政(三级)】 3-60
索引 Ⅰ
 

图书序言

八版序

  1.首先还是感谢大家的支持,这本书也顺利进到第8版了,如果以人的年龄来看,已经是个小二的屁孩了呢!如果以狗的年龄计算,根本是个大叔啊(有人在意这个吗?),笔者自己在这八年,也默默的从屁孩变成稳重、成熟、幽默又有气质的大叔了(误),随着天气变化,更是深刻体验到年纪的增长,膝盖跟脚踝都不会骗人,八年改变了好多事情,唯一不变的大概是早餐店阿姨那声帅哥吧。

  2.这次改版也是把107年的考题全部解完,加上过去累积的题目,应该是可以让各位读者练到连做梦都是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看到801+948不会想到1749而是善意取得,在路上看到小学生买车轮饼会想到日常生活所必需(正常人应该是想什么口味好吃吧),去阿里山看神木想到土地之成分,诸如此类的让生活充满民总、民总充满生活(搭肩摇)。

  3.最后,还是不能免俗的跟大家拜个晚年,祝各位读得进去、写得出来!榜榜有大名!最重要的还是身体健康、岁月静好、日日是好年、年年是好年。
 
林政豪律师
2019.4.19@读享

图书试读

用户评价

评分

說實話,起初我對於《這是一本民法總則解題書(8版)》的期望值並不高,畢竟台灣的法律書籍市場競爭激烈,許多書籍的品質參差不齊。但是,當我真正翻閱這本書後,我才意識到自己過去的判斷過於膚淺。這本書的獨特之處在於,它並沒有將解題書視為單純的「問答集」,而是將其視為一個引導學習者思考的「對話平台」。書中的每一道題目,都像是精心佈置的「思考陷阱」,作者透過對這些陷阱的巧妙解析,引導讀者一步步繞開誤區,最終找到正確的答案。我尤其欣賞書中對於「法律行為」的探討,它不僅僅是將「意思表示」、「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等概念進行羅列,而是透過大量的案例,讓讀者親身體驗到這些抽象概念在實際生活中的應用。例如,書中對於「無權處分」的解釋,就結合了許多實務判決,讓讀者能夠清晰地理解,在何種情況下,善意第三人能夠取得財產權,以及其法律上的依據。這種將理論與實務緊密結合的方式,讓我的學習效率大幅提升。

评分

這本《這是一本民法總則解題書(8版)》的出現,絕對是台灣民法總則學習者的福音。作為一個對法律充滿熱情的學生,我一直在尋找一本能夠真正幫助我「學會」思考,而不是僅僅「背誦」條文的書籍。這本書恰恰滿足了我的需求。書中的解題思路,極具邏輯性和條理性,每一個步驟都環環相扣,引導讀者循序漸進地得出結論。我特別喜歡書中對「代理」的講解,它不僅僅是介紹了代理的定義和效力,更深入探討了「無權代理」、「意思表示錯誤的代理」、「表見代理」等複雜情況。透過書中豐富的實務案例,我得以清晰地理解,在各種情況下,代理行為的效力如何判斷,以及可能產生的法律責任。此外,書中對「消滅時效」的闡述,也做到了既全面又精準,涵蓋了各種不同的時效類型及其計算方式。這對於經常在考試中遇到時效問題的我來說,無疑是一大福音。我認為,這本書不僅適合準備國家考試的學生,對於任何想要深入理解民法總則的讀者,都具有相當高的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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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許多像我一樣,在台灣苦心鑽研民法總則的學生來說,一本能夠真正幫助我們「學會」理解和應用法律的書籍,是無比珍貴的。而《這是一本民法總則解題書(8版)》正是這樣一本寶藏。它最讓我印象深刻的是,書中的解題思路清晰,邏輯嚴謹,絲毫不拖泥帶水。作者在解析每一個例題時,都像是抽絲剝繭一般,將複雜的問題化繁為簡,讓讀者能夠輕鬆理解。我特別喜歡書中對「債權」部分的概念解析,像是「給付」的種類、債之發生原因,以及債之消滅等,都做了非常詳細且系統性的說明。而且,書中引用了許多近年來學者提出的新興觀點,這對於我們這些準備國家考試,需要緊跟學術前沿的學生來說,提供了極大的幫助。我曾嘗試用書中的方法去分析一些過去困擾我的題目,驚喜地發現,原本覺得難以理解的法律條文,在透過書中的引導後,變得清晰明瞭,彷彿撥雲見日。這本書的價值,絕不僅僅在於它提供了「答案」,更在於它教授了我們「如何找到答案」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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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必須承認,在拿到這本《這是一本民法總則解題書(8版)》之前,我對市面上眾多的解題書感到有些厭倦。然而,這本書的出現,徹底顛覆了我對解題書的看法。它並非僅僅是知識的堆砌,而是引導學習者進行深度思考的絕佳工具。書中的例題設計,非常巧妙,總是能觸及民法總則中最為核心、也最容易讓學習者感到困惑的環節。我特別欣賞書中對「權利」與「義務」關係的闡述,它不僅僅是將條文簡單羅列,而是透過實際案例,讓讀者理解權利與義務是如何相互依存,並在法律實踐中發揮作用的。例如,在討論「債務不履行」時,書中就詳細闡述了債務人應負擔的責任,以及債權人可以採取的救濟方式。這種貼近實務的講解方式,讓我受益匪淺。此外,書中對「法人」的探討,也做到了既系統又深入,涵蓋了法人的設立、組織、解散以及與社員之間的關係等各個方面。我認為,這本書不僅能幫助我們掌握考試所需的知識,更能培養我們獨立思考和分析法律問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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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這是一本民法總則解題書(8版)》真是讓我眼前一亮,身為一個常年在法學院摸爬滾打的台灣學生,我讀過的民法總則教科書和參考書數量早已不計其數,但真正能讓我感到「通透」的,恐怕屈指可數。拿到這本第八版,我原本以為不過是舊瓶裝新酒,但翻開後,我驚喜地發現,它在編排上做了許多精細的調整,不僅更符合當代學習者的思考脈絡,更在許多過去較為模糊的觀念上,提出了相當清晰且具說服力的闡述。書中的例題設計,更是巧妙地結合了實務上常見的爭議點,透過對這些例題的深入解析,我得以一步步釐清抽象的法律條文是如何落地應用的,並且理解到在不同的事實情況下,法官們是如何進行利益權衡與法律判斷的。特別是關於「意思表示」的部分,過去我總覺得有些拗口,但這本書透過層層剝分的案例,將「意思表示真實」、「意思表示不真實」以及「意思表示於到達前撤回」等概念,以極為生動的方式呈現出來,讓我不再只是死記硬背條文,而是真正理解其背後的法理與精神。此外,針對「法人」的章節,書中也補充了許多近年的學說爭議,並嘗試提出較為中肯的見解,這對於準備國家考試的考生來說,絕對是如獲至寶。總之,這本解題書不單單是條文的堆砌,更是學習者與民法總則進行深度對話的絕佳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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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得不說,這本《這是一本民法總則解題書(8版)》的內容紮實度,絕對超出我的預期。作為一個在法律補習班摸索多年的台灣學生,我深知一本好的解題書,其價值在於能夠幫助我們「學會」如何思考,而不是單純地「背誦」答案。而這本書恰恰做到了這一點。它並沒有為了篇幅而羅列大量冗雜的資料,而是精準地聚焦在民法總則中最核心、最常考的考點上。書中的每一個例題,都經過作者精心設計,每一個環節都環環相扣,引導讀者逐步深入探討。特別是關於「物權」的部分,書中對於「占有」與「所有權」的區別,以及「所有權」的限制,都做了非常細膩的闡述,並輔以實務判例來佐證。這對於許多初學者來說,是個非常容易混淆的概念,但透過這本書的引導,我感到豁然開朗。此外,書中對於「權利」的各種分類,以及「權利」的取得、喪失、行使與保護,也進行了清晰的梳理,讓我對整個民法體系有了更宏觀的認識。我認為,這本書不僅適合準備國家考試的學生,對於任何想要深入理解民法總則的讀者,都具有相當高的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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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本民法總則解題書(8版)》的出現,無疑為台灣的民法總則學習者帶來了一股清流。這本書最大的特色,我認為在於其「解題的邏輯性」。它並不是簡單地將題目和答案並列,而是透過一步步的分析,引導讀者去理解問題的核心,找出適用的法律條文,並進行論證。我曾嘗試將書中的解題模式應用到一些我過去覺得非常棘手的題目上,結果出乎意料地有效。書中對於「無效法律行為」與「得撤銷法律行為」的區別,就做得非常透徹。它不僅僅是列舉了各種無效、得撤銷的情形,更重要的是,它闡述了這些情形在實務判斷上的側重點,以及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這對於我們在實務應用時,如何做出準確的判斷,提供了寶貴的經驗。此外,書中對於「權利濫用」的探討,也相當深入,它不僅僅停留在學術理論層面,更結合了大量的實務案例,讓讀者能夠清晰地理解,在何種情況下,法院會認為權利人行使權利構成權利濫用,並拒絕其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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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第一次接觸到這本《這是一本民法總則解題書(8版)》時,我的第一個感覺是「這本書很有心」。一本好的解題書,不僅需要掌握民法總則的知識,更需要能夠設身處地為學習者著想,預見他們在學習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難,並提供最恰當的引導。這本書恰恰做到了這一點。書中的例題設計,非常貼近台灣的法律實務,許多題目都取材於真實案例,讓學習者能夠感受到法律的生命力。我尤其欣賞書中對「侵權行為」的解題思路,它並沒有停留在簡單的條文解釋,而是深入探討了「過失」、「因果關係」等關鍵要素的判斷標準,並引用了許多經典的判例來佐證。這對於我們在寫申論題時,如何論述出一個有條理、有深度的答案,提供了非常好的範本。此外,書中對於「時效」的闡述,也做到了既全面又精準,涵蓋了各種不同的時效類型及其計算方式,這對於經常在考試中遇到時效問題的我們來說,無疑是一大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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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初次拿起這本《這是一本民法總則解題書(8版)》時,心中其實是帶著一絲懷疑的。畢竟市面上類似的書籍琳瑯滿目,很多都只是將條文重新排列組合,或是將舊的函釋、判例稍作修改便堂而皇之推出新版。然而,事實證明我的擔憂是多餘的。這本書的作者顯然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去理解並消化當代民法總則的最新發展。我特別欣賞的是,它並沒有拘泥於過去的傳統解題模式,而是更側重於引導讀者建立一套屬於自己的解題邏輯。書中大量的圖表和體系圖,讓我能夠快速掌握各個概念之間的關聯性,並且在遇到複雜問題時,能夠有條不紊地進行分析。我尤其對書中關於「侵權行為」的幾道題目印象深刻,它不僅僅是針對單一的侵權行為態樣進行討論,更將數個侵權行為連結起來,探討它們之間競合的問題,這對於培養學生在實務應用時的細膩度非常有幫助。而且,書中所引用的近期最高法院判決,都經過精挑細選,緊扣著最新的學說潮流,這對於正在努力跟上時代步伐的法學學習者來說,無疑是一大福音。我曾嘗試將書中的解題方法套用到自己遇到的其他難題上,竟然發現效果顯著,這證明了書中傳授的解題思路是具有普遍性的。

评分

在我接觸這本《這是一本民法總則解題書(8版)》之前,我對於民法總則的理解,一直有些模模糊糊,總覺得條文之間缺乏連貫性,解題時也常常感到力不從心。然而,這本書的出現,徹底改變了我的學習方式。它就像是一位經驗豐富的老師,耐心地引導我,一步步看透民法總則的精髓。書中的例題設計,絕非偶然,每一道題目都經過深思熟慮,旨在引導讀者深入理解相關的法律概念。我特別欣賞書中對於「意思表示」的講解,它不僅僅是解釋了意思表示的構成要件,更深入探討了意思表示在各種特殊情況下的處理方式,例如「表意人錯誤」、「被詐欺或脅迫」等。透過書中豐富的案例,我得以清晰地理解,這些抽象的法律概念如何在真實的法律糾紛中得到應用。此外,書中對「無因管理」的論述,也讓我受益匪淺。它不僅僅是簡潔地介紹了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更詳盡地解釋了無因管理下,管理人與本人之間的法律關係,以及可能產生的請求權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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