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条文╳体系╳概念 2020一般警察‧高普特考‧各类考试(保成)(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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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适用对象    
  参加国家考试的考生

  适用时间    
  无期限

  使用功效    
  1.除查阅功能外并兼具研读、准备考试等多项功能。
  2.加强对各该条文原意之体会,并援引实务及学者见解,以利读者查询及进一步阅读。
  3.以图表方式,促进学习相关法律概念之理解与区别。
  4.读者能更清楚了解命题趋势与命题重点所在。

  改版差异    
  依照108年修法更新内容

本书特色    

  1.重要名词解释:每个收录的名词皆有详细解释,完整建构刑法概念。
  2.基本概念说明:併列相关名词做图表式说明,加强学习广度。
  3.方便携带:专业设计,32开本大小适合随身携带,随查随记。
 
刑法理论精要与实务应用探析:一部面向法律实务与学术研究的综合性著作 本书并非《刑法 条文╳体系╳概念 2020一般警察‧高普特考‧各类考试(保成)(三版)》的任何版本或替代品,而是立足于刑法学理论前沿、兼顾司法实践发展脉络,为法律专业人士、法学研究者及高阶考试准备者提供深度分析与系统建构的权威参考。 本书致力于超越单纯的条文罗列与应试技巧的范畴,深入剖析刑法基础理论的内在逻辑、体系结构及其在当代社会复杂法律问题中的适用困境与解决路径。 本书的核心目标在于构建一个多维度、深层次的刑法知识框架,使读者不仅能掌握“是什么”(条文规定),更能理解“为什么”(规范基础与价值取向),并掌握“如何做”(实务操作与争议解决)。全书结构紧凑,内容详实,力求在理论的严谨性与实务的针对性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 --- 第一部分:刑法基础理论的溯源与重构 本部分聚焦于刑法哲学的基石与刑法体系的出发点,对构成犯罪的根基理论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与批判性反思。 第一章:刑法的本质、机能与基本原则 本书详尽阐述了刑法的社会功能,从传统刑法的保障机能(保障法益)出发,深入探讨了现代刑法在应对新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中的积极干预机能。重点分析了刑法基本原则(如罪刑法定原则、责任主义、谦抑性原则)在当代法治语境下的内涵变迁与适用界限。特别对“法益保留原则”在具体罪名构成中的贯穿性作用进行了理论模型构建。本书并未停留在概念介绍,而是通过剖析近年最高法院及地方法院在涉及原则冲突时的判决逻辑,揭示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弹性”与“刚性”。 第二章:犯罪构成体系的逻辑基础与深度解析 本书对传统的三阶层犯罪构成理论进行了详尽的介绍与批判性吸收。 1. 构成要件的深度分析: 重点突破了抽象的“行为”概念,深入探讨了不作为犯的成立要件(特别是保证人地位的来源与界限)、结果的归责问题(如风险创造与风险降低的认定标准)。对于特殊主体和特殊犯罪(如职务犯罪)的构成要件特殊性,进行了专题论述。 2. 违法性理论的演进与张力: 传统上的正当防卫理论,本书引入了社会防卫的新视角,讨论在网络空间或高科技犯罪场景中,传统正当防卫界限的模糊化问题。对于紧急避险,则着重分析了价值衡量标准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变化,并结合具体案例讨论了“代受危险”的容许性。 3. 有责性理论的当代重塑: 责任主义是全书理论体系的重中之重。本书对责任要素的分析,超越了简单的“能力说”与“教唆说”的对立,深入探讨了“应然期待可能性”的实务衡量标准。针对精神障碍行为人的责任认定,本书引入了神经法学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以期为司法鉴定提供更具前瞻性的理论参考。对于未遂犯的责任边界,则探讨了“着手”的司法判断标准及其与犯罪故意关联性的紧密关系。 --- 第二部分:分则罪名体系的结构性剖析与前沿问题 本部分聚焦于刑法分则,不以全面覆盖所有罪名为目的,而是选取了刑法体系中逻辑结构复杂、实务争议焦点集中的核心罪名进行深度剖析。 第三章:侵犯法益体系的结构性考察 本书将分则罪名置于其所保护的法益体系中进行观察,强调罪名之间的层次关系与吸收、替代关系。 1. 财产犯罪的界限: 重点分析了诈欺罪、侵占罪、盗窃罪的财产侵害的“着手时点”与“侵害程度”的区分。针对新型电子支付与虚拟资产交易中的财产犯罪认定,提供了基于“财物”概念的最新学说观点。 2. 职务犯罪的特殊性: 针对贪污贿赂罪,本书不仅详述了职务行为的界定,更侧重于对“财物”的广义解释、利用职权或地位的不当利益的认定范围,以及共同受贿中的刑事责任划分。 3. 妨害司法秩序罪的变迁: 针对伪证罪、妨害作证罪,本书探讨了其在司法公正保障中的核心地位,并对比了不同法域对“妨害”行为的认定差异。 第四章:生命、身体与公共安全犯罪的前沿挑战 本章关注刑法对人身和公共安全的保护,特别是面对科技进步带来的新风险。 1. 故意杀人与过失致人死亡的临界点: 对于“未必故意”的认定,本书提供了基于认知与意欲程度的复杂情景分析模型。在过失致人死亡方面,重点分析了“特立的注意义务”在交通、医疗等高风险行业中的适用。 2. 危险犯的体系化处理: 对抽象危险犯与具体危险犯的区分进行了严谨的辨析。特别针对公共危险罪(如爆炸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探讨了“危险的实现”这一要件在司法操作层面的困难,以及如何平衡谦抑原则与刑罚的预防功能。 --- 第三部分:刑法之适用、情节与程序理论的融合 本书的第三部分着眼于刑法规范在个案中的具体适用,涉及量刑、累犯、中止犯等重要制度,并探讨了刑法理论与刑事诉讼法(实体法与程序法的交汇点)的互动关系。 第五章:犯罪的特殊形态与量刑体系的动态平衡 1. 犯罪中止与未遂的界限: 深入剖析了中止犯的“自动性”要件,并结合实务判例,界定了行为人主观意图的转化过程。对于未遂犯,探讨了“不能未遂”与“犯罪中止”的界限区分,特别是针对工具手段的认识错误对未遂认定的影响。 2. 累犯制度的比较法视野与本土化: 本书不仅介绍了我国累犯的构成要件,更引入了其他国家关于“实质累犯”的理论,探讨我国刑法中对累犯的从重处罚是否过度符合刑罚的教育与矫正目的。 3. 量刑裁量与情节考量: 详细分析了量刑情节(如自首、立功)的司法认定标准,并讨论了“酌定情节”在量刑失衡中的作用。本书强调,量刑不应是简单公式的套用,而应是罪责刑相当原则在复杂情境下的动态体现。 第六章:刑法理论的跨学科视野与未来展望 本章尝试将刑法理论置于更宏大的法律社会学与比较法视野下进行考察。探讨了环境刑法、网络刑法等新兴领域对传统刑法理论的冲击与重塑,并对刑法现代化进程中,如何平衡惩罚、预防与恢复正义的未来发展方向进行了深入的思考与论述。 本书以其深厚的理论功底、严谨的逻辑推演和对司法实践的敏锐洞察力,旨在为致力于精研刑法体系、追求理论与实务完美结合的读者,提供一份不可或缺的智力地图。

著者信息

监修者简介

达克


  东吴法学硕士,执业律师,为当事人解决法律问题,但深知法律往往仅能治标,在法律问题的表象之下,隐藏着每个当事人生命中的无明。大学念的是外文,人生转了一圈好不容易才走到法律的道路上,深知投身考试这条路伴随着许多牺牲,更多时候需要的是运气,自己一路上受到许多人的帮助,希望也能帮助仍在奋斗的考生,早日上岸。
 

图书目录

Ⅰ 条文&名词解释 
第一编 总则/3
第一章 法例/3
罪刑法定原则/3
从旧从轻原则/4
法律变更/4
单纯事实之变更/4
空白刑法/4
限时法/5
保安处分/5
属地原则/6
领域/6
隔地犯/6
保护原则/7
世界原则/7
属人原则/8
保护原则/8
公务员/10
文书/11
性交/11
毁败之意义/12
重大不治或难治之意义/12
凌虐之意义/13

第二章 刑事责任/13
过失未遂/13
认识主义/15
意欲主义(希望主义)/15
容认主义/15
直接故意/15
间接故意/16
构成要件错误/16
客体错误/16
打击错误/17
因果关系错误/17
包摄错误/18
无认识过失/18
有认识过失/18
不作为犯/19
纯正不作为犯/19
不纯正不作为犯/19
保证人地位/19
违法性错误/20
直接禁止错误/20
阻却违法事由错误/21
阻却违法事由前提事实错误/21
幻觉犯/22
不法意识/22
加重结果犯/23
责任能力/24
心神丧失/25
精神耗弱/25
精神、身体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25
原因自由行为/25
瘖哑/27
阻却违法事由/28
过失与正当防卫/29
误想正当防卫/29
偶然防卫/30
对物防卫/30
挑唆式(后)的正当防卫/31
过失共同正犯/32
互殴与正当防卫/33
过当避难/34
补充原则/34
自招避难/35
超法规紧急避难/35

第三章 未遂犯/35
阴谋/35
预备/36
形式预备犯、实质预备犯/36
着手/36
不能未遂犯/37
普通未遂犯/37
中止未遂犯/37
着手未遂、实行未遂/38
准中止犯/39
诚挚努力(准中止犯之检讨要件)/39

第四章 正犯与共犯/40
正犯概念/40
间接正犯/40
共同正犯/41
共谋共同正犯/42
同时犯/42
教唆犯/43
间接教唆犯/43
失败教唆/44
无效教唆/44
狭义之教唆未遂/44
未遂教唆/44
帮助犯/45
片面帮助/46
虚伪帮助/46
身分犯/46
双重身分犯/47

第五章 刑/48
主刑/48
从刑/48
褫夺公权/49
第五章之一 没收/50
没收/51
违禁物/51
供犯罪所用之物或供犯罪预备之物/51
因犯罪所生之物/53
第三人没收/54
追征/54
因犯罪所生之物/55
判决没收、裁定没收/56
第五章之二 易刑/56
易刑处分/57
易科罚金/58
执行显有困难/58
易刑处分/59
易刑处分/60

第六章 累犯/60
累犯/61
拟制累犯/62
执行完毕/62
赦免/63
有期徒刑以上之罪/63
更定其刑/63

第七章 数罪併罚/64
数罪併罚/64
合併执行/64
吸收主义/65
併科主义/66
限制加重主义/66
想像竞合犯/67

第八章 刑之酌科及加减/67
酌科与酌减之区别/68
酌加/68
酌科与酌减之区别/68
酌免/69
自首/70
未发觉之罪/70
投案、自白/70
科刑权限制/71
必减/71
同时有免除其刑之规定/72
同加、同减/72
併加、併减/73
递加、递减/74

第九章 缓刑/75
缓刑与假释之区别/76
暂不执行为适当/76
缓刑期间/76
刑之宣告失其效力/77

第十章 假释/78
缓刑与假释之区别/79
合併执行/80

第十一章 时效/80
追诉权时效/81
时效停止制/81
行刑权时效与追诉权时效之区别/82
行刑权时效与追诉权时效之区别/82
时效停止制/83

第十二章 保安处分/83
刑罚与保安处分之区别/83
常业犯/84
保安处分之不执行/87

第二编 分则/87
第一章 内乱罪/87

意图/88
破坏国体/88
窃据国土/88
以非法方法变更国宪/88
以非法方法颠覆政府/88
强暴/88
胁迫/89
着手实行/89
首谋/89
预备/89
暴动/90
阴谋/90
自首/90

第二章 外患罪/90
通谋外国或外国派遣之人/90
执役/91
械抗/91
与外国开战或将开战期内/92
交付/92
毁坏或致令不堪用/93
煽惑/93
物品/93
洩漏/93
间谍/93
与外国开战或将开战期内/94
供给军需之契约/94
洩漏/94
交付/94
刺探/95
收集/95
未受允准/95
留滞/95
未经授权而为约定/96
伪造/96
变造/96
毁弃/96
隐匿/96
国权证据/96

第三章/妨害国交罪/97
友邦元首/97
外国代表/97
于外国交战之际/98
局外中立命令/98
公然/98
除去/98
污辱/98

第四章 渎职罪/99
委弃守地/99
公务员/99
仲裁人/99
职务上行为/99
对价关系/100
要求/100
期约/100
收受/100
贿赂/100
不正利益/101
追征价额/101
违背职务行为/102
行求/102
交付/102
对价关系/103
因果关系/103
自白/103
于为公务员或仲裁人后履行/103
以公务员或仲裁人要求期约收受贿或其他不正利益论/103
有审判职务之公务员/104
枉法/104
有追诉或处罚犯罪职务之公务员/105
逮捕/105
滥权羁押/105
明知/106
管收/106
解送/106
拘禁/106
人犯/106
凌虐/107
有执行刑罚职务之公务员/107
违法执行/107
明知/107
不应受理而受理/107
租税/108
其他入款/108
不应征收而征收/108
抑留/108
克扣/108
废弛职务/109
酿成灾害/109
直接、间接图利/110
图利故意/110
国防以外祕密/111
开拆/111
不纯粹渎职罪/112

第五章 妨害公务罪/112
依法执行职务时/112
事中妨害公务罪/113
事前妨害公务罪/113
公然聚众/113
首谋、下手实施、在场助势/114
依考试法举行之考试/114
其他非法方法/114
不正确之结果/114
公务员职务上掌管或委託第三人掌管/115
封印/115
查封标示/115
违背其效力之行为/115
当场侮辱/116
公署/116
文告/117

第六章 妨害投票罪/117
法定之政治上选举或其他投票权/117
要求、期约、收受/118
行求、期约、交付/118
生计上之利害/118
其他非法方法/119
不正确之结果/119
幽灵人口/119
妨害、扰乱/120
刺探/120

第七章 妨害秩序罪/120
公然聚众/120
该管公务员/121
解散命令三次以上而不解散/121
首谋、下手实施、在场助势/121
恐吓/121
煽惑/123
参与/122
结社/122
煽惑/123
意图渔利/123
挑唆诉讼/123
包揽诉讼/123
公然/124
公务员服饰、徽章、官衔/124
除去、污辱/124

第八章 脱逃罪/124
脱逃/125
损坏拘禁处所械具/125
纵放/126
便利其脱逃/126

第九章 藏匿人犯及湮灭证据罪/126
藏匿/127
使之隐避/127
犯人/127
顶替/127
伪造、变造、隐匿/127
湮灭/128
使用/128
关系他人刑事被告案件/128
自白/128

第十章 伪证及诬告罪/128
虚伪陈述/129
具结/129
于案情有重要关系之事项/130
惩戒处分/130
诬告/130
伪造、变造、使用/131
直系血亲尊亲属/132
未指定犯人/132

第十一章 公共危险罪/132
实害犯、危险犯/133
抽象危险犯、具体危险犯/133
放火、失火/134
住宅、建筑物/134
矿坑/135
供水、陆、空公众运输之舟、车、航空机/135
烧燬/135
炸燬/136
漏逸/137
间隔/137
决水、过失决水/137
浸害/137
隄防、水闸/138
自来水池/139
于火灾、水灾之际/139
防御火灾、水灾之器械/139
倾覆/140
破坏/140
供公众运输之舟、车、航空机/140
轨道/140
灯塔/141
标识/141
损坏/141
壅塞/141
以他法致生往来之危险/141
劫持/142
控制飞航或行驶/142
使用中之航空器/142
飞航/143
飞航设施/143
动力交通工具/144
驾驶/144
本罪之性质/144
不能安全驾驶/146
肇事/146
逃逸/147
本罪之主观要件/147
制造/148
贩卖/148
运输/148
持有/148
爆裂物/149
军用/149
未受允准而无正当理由/149
使用/149
制造、贩卖、运输、持有/150
核子原料、燃料、反应器、放射性物质或其原料/150
放逸/151
核能、放射线/151
使用/151
妨害/151
其他相关之场所/152
保护生命之设备/152
前项以外之公共场所/153
阻塞逃生通道/153
投放毒物/154
混入妨害卫生物品/154
供公众所饮之水源、水道或自来水池/154
投弃、放流、排出、放逸/155
其他水体/155
删除「致生公共危险者」及新增过失犯与未遂犯/155
制造、贩卖/156
陈列/156
妨害卫生之饮食物品或其他物品/156
渗入、添加、涂抹/157
混杂/157
预防传染病所公布之检查或进口法令/157
暴露/158
尸体/158
建筑术成规/158
于灾害之际/158
慈善团体/159
粮食或其他必需品/159

第十二章 伪造货币罪/159
意图/159
伪造/159
变造/159
通用/159
行使/160
收集/160
交付/160
收受后方知伪币/161
减损分量/161
制造、交付、收受/162
伪造变造通用币券之器械原料/162
实质预备犯、形式预备犯/162

第十三章 伪造有价证券罪/162
意图/163
伪造、变造/163
行使、收集、交付/163
有价证券/163
邮票/164
印花税票/164
涂抹/164
往来客票/165
制造、交付、收受/165

第十四章 伪造度量衡罪/166
度量衡之定程/166
贩卖/166

第十五章 伪造文书印文罪/167
伪造/167
私文书/167
足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168
伪造/168
公文书/168
伪造、变造/169
其他相类之证书、介绍书/169
公务员/169
明知/169
不实登载/169
使公务员登载/170
形式己手犯、实质己手犯/170
业务/171
不实登载/171
行使/172
依……处断/172
公印/172
伪造/172
盗用/172
印章/173
印文/173
署押/173
伪造、盗用/173
公印、公印文/173
准文书/174

第十六章 妨害性自主罪/174
性交/174
强暴、胁迫/174
恐吓/174
其他违反其意愿之方法/174
他法/175
加重条件/175
二人以上共同犯之/176
以药剂犯之/176
凌虐/176
利用驾驶供公众或不特定运输之交通工具之机会/176
侵入、隐匿其内/176
携带兇器/177
猥亵/177
其他违反其意愿之方法/177
加重条件/178
乘……/178
精神、身体障碍、心智缺陷/178
其他相类似之情形/178
加重结果犯/179
准强制性交罪/180
与幼年男女性交罪/180
准强制猥亵罪/180
猥亵幼年男女罪/181
利用权势或机会/181
诈术性交罪/182
第十六章之一 妨害风化罪/182
近亲性交/182
引诱/183
容留/183
媒介/183
包庇/184
强暴、胁迫、恐吓/184
监控/184
其他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184
媒介/185
收受、藏匿、使之隐避/185
意图/186
公然/186
猥亵/186
散布/186
播送/186
贩卖/187
公然陈列/187
以他法供人观览、听闻/187
制造、持有/187

第十七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187
有配偶/187
重为婚姻/187
相婚者/188
客观处罚条件/188
有配偶/188
通姦/188
和诱……脱离家庭或其他有监督权之人/189
略诱/189
准略诱罪/190
移送……出中华民国领域外/190
收受/191
藏匿/191
使之隐避/191
纵容、宥恕/191

第十八章 亵渎祀典及侵害坟墓尸体罪/192
公然侮辱/192
遗弃/192
污辱/193
盗取尸体/193
发掘坟墓/193

第十九章 妨害农工商罪/194
强暴、胁迫/194
诈术/194
伪造/195
仿造/195
商标/195
商号/195
明知/195
贩卖、陈列/195
输入/195

第二十章 鸦片罪/196
制造/196
贩卖、运输/196
输入/196

第二十一章 赌博罪/198
赌博/198
财物/198
公共场所/199
供人暂时娱乐之物/199
供给赌博场所/199
聚众赌博/199
办理有奖储蓄/200
发行彩票/200
未经政府允准/200
经营有奖储蓄/200
媒介彩票买卖/200
包庇/201

第二十二章 杀人罪/201
杀/201
人/201
人之始期/202
人之终期/202
直系血亲尊亲属/203
养父母与离婚父母/203
义愤/203
当场基于义愤而杀人/204
生产时/204
甫生产后/204
不得已之事由/204
教唆他人使之自杀/205
帮助他人使之自杀/205
受嘱託而杀之/205
得承诺而杀之/205
谋为同死/206
过失致死/206
业务(现行法已删除)/206
信赖原则/207

第二十三章 伤害罪/207
伤害行为/207
伤害结果/207
重伤/208
普通重伤与重伤致死/208
义愤/209
直系血亲尊亲属/209
强暴/209
教唆他人使之自伤/210
嘱託、承诺轻伤罪/211
聚众斗殴/211
下手实施、在场助势/212
业务/213
凌虐/213
 
第二十四章 堕胎罪/214
胎儿/214
堕胎/214
听从他人堕胎/215
自行堕胎与听从堕胎/215
受嘱託、得承诺/215
意图营利/215
公然介绍/216
本罪与普通嘱託、承诺使人堕胎罪/216

第二十五章 遗弃罪/217
普通遗弃属抽象危险犯或具体危险犯/217
抽象危险犯、具体危险犯/218
遗弃/219
遗弃罪/219
无自救力之人/220
遗弃/220
依法令或契约应扶助,养育或保护/220
不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养育或保护/221
直系血亲尊亲属/221

第二十六章 妨害自由罪/222
使人为奴隶或居于类似奴隶之地位/222
妨害自由、结果犯、实害犯、继续犯/222
买卖、质押人口/223
加工买卖质押人口罪/223
强暴、胁迫、恐吓……其他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224
媒介、收受、藏匿、使之隐避/224
常业/224
包庇/224
以诈术使人出中华民国领域外/224
略诱/225
妇女/225
移送……出中华民国领域外/225
收受、藏匿、使之隐避/226
私行拘禁/226
以其他非法方法剥夺人之行动自由/226
直系血亲尊亲属/227
强暴、胁迫/227
强制行为/227
恐吓/228
致生危害于安全/228
无故侵入/229
隐匿、留滞/229
住宅、建筑物/229
附连围绕之土地/229
船舰/229
不依法令搜索/229
搜索/230

第二十七章 妨害名誉及信用罪/230
名誉/230
公然/231
公然侮辱/232
强暴侮辱/232
指摘、传述/233
诽谤/233
免责要件/233
善意/234
因自卫、自辩或保护合法利益/234
公务员因职务而报告/235
对可受公评之事而为适当评论/235
已死之人/235
散布/236
诈术/236
信用/236
流言/236

第二十八章 妨害秘密罪/237
开拆/237
隐匿/237
封缄/237
窥视、窃听/238
窃录/239
非公开活动/239
无故/240
供给场所、工具或设备、便利他人……/241
制造、散布、播送、贩卖/241
洩漏/242
秘密/242
因业务知悉或持有/242

第二十九章 窃盗罪/243
窃取/244
他人之物/244
不法所有意图/244
窃佔/244
不法利益意图/245
使用窃盗/245
窃盗之着手/245
对等关系持有者的归属/245
加重条件/246
侵入/247
住宅、建筑物,有人居住之建筑物/247
毁越/247
门扇/247
其他安全设备/247
携带兇器/248
结伙/248
乘……灾害之际/249
在车站、埠头、航空站/249
其他供水、陆、空公众运输之舟、车、航空机/250
常业犯/250
准动产/250

第三十章 抢夺强盗及海盗罪/250
抢夺/251
不法所有意图/251
常业犯/251
强暴、胁迫/252
至使不能抗拒/252
不法所有意图/252
转念强盗与犯意变更/253
窃盗、抢夺/254
防护赃物/254
脱免逮捕/254
湮灭罪证/254
当场/255
准强盗罪之强暴、胁迫/255
既、未遂之判断标准/256
防护赃物、脱免逮捕、湮灭罪证的定位/256
结合犯/257
本罪之主观构成要件/257
船舰/258
结合犯/259

第三十一章 侵占罪/259
侵占/259
自己持有/260
他人之物/260
不法所有意图/260
公务上所持有之物/261
因公益上所持有之物/261
业务上所持有之物/261
身分犯/261
遗失物/262
漂流物/262
其他离本人所持有之物/262

第三十二章 诈欺背信及重利罪/262
诈术/263
不作为的诈欺/263
维持错误的诈欺/263
单纯的沉默/264
交付/264
不法所有意图/264
不正方法/265
收费设备/265
自动付款设备/266
输入虚伪资料或输入不正指令/267
制作财产权之得丧变更行为/267
冒用政府机关或公务员名义/267
三人以上共同犯之/267
以广播电视、电子通讯、网际网路或其他媒体等传播工具,对公众散布/268
乘……/268
未满十八岁人之知虑浅薄/269
精神耗弱/269
不法所有意图/269
为他人处理事务/269
事务/269
不法利益意图/270
违背之任务/270
乘……/271
显不相当之重利/271
取得/271
其他足以使人心生畏惧之方法/272
常业犯/272

第三十三章 恐吓及掳人勒赎罪/272
恐吓/272
不法所有意图/273
意图勒赎而掳人/273
未经取赎而释放被害人/274
因谈妥条件而释放有无减轻规定适用/274
结合犯/276
被害人/276
掳人勒赎杀人罪的适用/276
掳人勒赎强制性交罪之适用/276
掳人勒赎重伤罪之适用/277
掳人后意图勒赎/277

第三十四章 赃物罪/278
赃物罪质/278
赃物/279
收受/279
搬运/279
寄藏/280
故买/280
媒介/280

第三十五章 毁弃损坏罪/281
毁弃/281
损坏/281
致令不堪用/281
文书/282
毁坏/282
建筑物/282
毁弃、损坏,致令不堪用/282
前二条以外之他人之物/283
诈术/283
处分/283
间接毁损罪/283
毁坏/284
处分/284
隐匿/284
受强制执行之际/284

第三十六章 妨害电脑使用罪/284
变更或删除/285
电磁纪录/286
他人之电脑或其相关设备/286
干扰行为/286
 
Ⅱ 体系表
第一编 总则/291
第二编 分则/320

Ⅲ 概念釐清&比较表
01「状态犯」与「继续犯」之区别/335
02「抽象危险犯」与「具体危险犯」之区别/336
03「未必故意」与「有认识过失」之区别/337
04确定故意与不确定故意/338
05第17条之「能预见」与第13条第2项之「预见」之区别/339
06「原因自由行为」与「麻醉状态下的违法行为」之区别/340
07「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难」之区别/341
08「攻击性紧急避难」与「防卫性紧急避难」之区别/346
09「阻却构成要件该当性之同意」及「阻却违法性之承诺」之区别/347
10「客体错误」与「打击失误」之区别/349
11「普通未遂」与「不能未遂」之区别/351
12参与犯之区别/354
13「教唆」与「煽惑」之区别/355
14「连续犯」、「接续犯」与「继续犯」之区别/356
15「酌科」与「酌减」之区别/358
16「意图」与「动机」之区别/358
17「刑罚」与「保安处分」之区别/359
18「自首」与「自白」之区别/360
19「缓刑」与「假释」之区别/361
20「行刑权时效」与「追诉权时效」之区别/365
21「公文书」与「私文书」之区别/368
22「文书」与「准文书」之区别/369
23「准文书」与「署押」之区别/370
24「强制性交罪」与「乘机性交罪」之区别/370
25「引诱媒介性交猥亵罪」与「图利强制使人性交猥亵罪」之区别/371
26「和诱罪」与「略诱罪」之区别/372
27「侮辱罪」与「诽谤罪」之区别/373
28「窃盗」与「抢夺」之区别/374
29「抢夺罪」与「强盗罪」之区别/375
30「窃盗罪」与「侵占罪」之区别/377
31「强盗罪」与「恐吓取财罪」之区别/380
32「侵占罪」与「背信罪」之区别/382
33保安处分之种类/384
 

图书序言



  本书依据完稿前之最新修正条文编撰,编排体例除法条查阅功能外并兼具学习功能,兹将其要者,析述如后:

  一、内容架构
  Ⅰ条文&名词解释
  除蒐录最新条文外,并就各该条相关法律名词或基本概念,以简明精鍊的文字为阐述,以期读者能掌握各条文之基本概念,并进而加强对各该条文原意之体会。

  Ⅱ体系表
  以体系表方式呈现本法之内容架构,让读者除能知其脉络外,更能建构整体思维,免除见树不见林之学习困扰。

  Ⅲ概念釐清&比较表
  将重要考点、较难理解或较易混淆之法律概念以图表方式清楚呈现,破除学习盲点,提升学习相关法律概念之理解与辨析。

  二、取材
  以命题考点为取向,辅以经典教科书、晚近主流、有力学说、实务见解为本,兼及重要期刊论文之重点阐述。

  三、编排体例
  以便利读者阅读、理解、查阅、携带为主要考量,版面清晰,字体大小适中,展现最超值之学习模式。
 

图书试读

用户评价

评分

我特别欣赏这本书在“概念”部分的一些创新之处。作者并没有把概念的解释写成枯燥的理论论述,而是采用了“概念解析+图示+案例”的模式,让学习过程变得生动有趣。比如,在讲解“犯罪故意”的时候,作者可能不仅仅是用文字去解释,还会用一个简单的图示来展示“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之间的关系,并且通过一个非常贴近生活的案例,让你体会到什么是“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某种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该结果的发生”。这种多维度、多感官的学习方式,极大地提高了学习效率和记忆效果。我以前学习刑法概念,总是感觉像是在啃一本厚厚的字典,而这本书,就像是在玩一个互动游戏,不知不觉中就把知识点牢牢地记住了。

评分

这本书的“条文”解析,真的让我受益匪浅。作者不仅仅是把条文抄写一遍,然后解释一下字面意思。他会深入剖析每一条条文背后的立法精神,并且结合大量的司法实践来阐述条文的实际应用。例如,在讲解“正当防卫”的时候,作者会详细分析“不法侵害”的含义,以及“防卫限度”的界定,并且会引用一些具体的案例,让你明白在什么情况下,防卫行为才会被认为是合法的。这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解析方式,让我对刑法条文的理解不再是浮于表面,而是能够深入到其精髓,并且能够在实际运用中准确地把握。我感觉,这本书让我对刑法条文的理解,从“背诵”提升到了“理解”和“应用”的层面。

评分

这本书的另一个突出优点,就是它在“2020一般警察‧高普特考‧各类考试”这个定位上的精准性。很多参考书,往往知识点泛泛而谈,或者过于偏重某一类考试。而这本书,在内容编排和考点选取上,都紧密围绕着这些考试的特点。它能够准确地把握考试的命题趋势,并且将最核心、最常考的知识点进行提炼和讲解。例如,对于警察特考,书中对关于“妨害公务罪”、“伤害罪”等与警察执法密切相关的罪名,进行了非常详尽的讲解,并且结合了大量的实际案例,让我能够更好地理解这些罪名在实际执法中的应用。对于高普特考,书中对一些理论性更强的概念,比如“犯罪故意”、“责任能力”等,也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这种“瞄准靶心”式的学习,让我能够事半功倍,将精力集中在最关键的考点上,从而提高备考效率。

评分

我必须说,这本书的设计简直是神来之笔,尤其是它的“体系”部分。很多时候,我们学习刑法,容易陷入条文的细节中,而忽略了它们之间是如何串联成一个整体的。作者非常有远见地从宏观的体系角度切入,将刑法理论的各个分支,比如总则、分则,以及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清晰地勾勒出来。这种体系化的讲解,让我能够建立起对刑法知识的整体认知框架,从而更好地理解每一个具体的条文和概念。举个例子,学习到“因果关系”的时候,如果只是死记硬背几个理论,很容易感到枯燥和抽象。但在这本书里,作者会将因果关系放置在整个犯罪构成要件的体系中去讲解,让你明白它在整个犯罪成立过程中所扮演的关键角色,以及它与其他构成要件之间的逻辑关系。这种“由大到小,由整体到局部”的学习方法,不仅效率高,而且记忆也更加深刻。我强烈推荐那些在学习刑法时感到碎片化、抓不住重点的同学,这本书的体系化讲解一定会让你茅塞顿开,彻底改变你对刑法学习的认知。

评分

作为一个非法律科班出身,却要参加警察特考的考生,我对刑法的第一印象就是“难”。各种术语,各种理论,感觉就像是外国人说的话。然而,这本《刑法 条文╳体系╳概念》彻底颠覆了我的看法。作者的语言风格非常亲切,而且善于运用生活化的例子来解释复杂的法律概念,让我这个“小白”也能轻松理解。他没有使用太多晦涩难懂的法律术语,即使有,也会立刻进行详细的解释,并且给出对应的条文和体系位置。阅读的过程,就像是和一位经验丰富的老师在面对面交流,他耐心解答你的每一个疑问,并且引导你一步一步地深入。最让我惊喜的是,书中对一些容易混淆的知识点,比如“共犯”、“正犯”的区别,或者“不作为犯”的成立要件,都进行了非常清晰的对比和辨析,让我能够准确地把握其中的细微差别。这本书的优点在于,它在保持专业性的同时,极大地降低了学习门槛,让更多有志于法律类考试的考生能够有信心去挑战刑法。

评分

这本书的出现,简直是解救了在刑法海洋中挣扎许久的考生们!我当初准备警察特考的时候,真的是被那些条文、体系和概念搞得晕头转向,感觉就像在迷宫里打转。翻遍了市面上的各种参考书,有的过于理论化,让人看得云里雾里,有的又太过于简略,抓不住重点。直到我遇到了这本《刑法 条文╳体系╳概念》,一切都变得清晰起来。作者的讲解方式非常独到,他不是简单地罗列条文,而是将每个条文背后的逻辑、体系性的联系以及核心概念都层层剥离,让你不仅能记住条文,更能理解条文的精髓。尤其让我印象深刻的是,书中对于不同罪名的区分,以及在司法实践中可能遇到的疑难杂症,都给出了非常详尽的解析,这对于理解刑法实际运用至关重要。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感觉自己像是有一个经验丰富的老师在旁边手把手地指导,解答我所有的疑惑。而且,它不仅仅是理论的堆砌,还结合了大量的历年考题,让你在学习理论的同时,能够立刻检验自己的掌握程度,并且知道考试的出题方向和重点。这种学以致用的感觉,真的太棒了!这本书就像是为考生量身定制的导航仪,指引我们走向成功的彼岸。

评分

不得不提的是,这本书对于“体系”的讲解,真的非常有条理,而且逻辑性极强。作者在讲解每一个章节或者每一个知识点时,都会明确地指出它在整个刑法体系中的位置,以及它与其他知识点之间的联系。这种“脉络清晰”的讲解方式,让我能够更好地构建起自己的刑法知识体系。我曾经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在学习某个条文的时候,觉得它很简单,但是当我遇到一个复杂的案例时,却不知道如何运用这个条文。而这本书,通过对体系的深入讲解,让我能够理解每一个条文是如何融入到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并且在复杂的案例中,能够找到恰当的条文和理论来支撑自己的论证。这种“举一反三”的能力,对于通过法律类考试至关重要。

评分

这本书的“概念”解析部分,真的是做得太细致了!我一直觉得,学好刑法,最关键的就是要真正理解那些看似抽象的概念,比如“故意”、“过失”、“不作为”、“违法性”、“责任”等等。很多考生往往只是死记硬背这些概念的定义,却无法真正理解它们在实际案例中的应用。而这本书,就恰恰解决了这个问题。作者用了大量篇幅,将每一个核心概念都进行抽丝剥茧式的分析,不仅解释了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还结合了大量的案例,让你看到这些概念是如何在司法实践中被具体应用的。例如,在讲解“故意”的时候,作者不仅仅区分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还会深入探讨“未必故意”的界定,并且通过一些经典的案例,让你体会到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去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这种“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的学习方式,让我对刑法概念的理解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不再是生硬的记忆,而是融会贯通的理解。

评分

这本书最让我印象深刻的是,它在“概念”的解析上,非常注重“辨析”。很多时候,法律概念之间存在微妙的差别,如果不能准确辨析,就容易混淆。这本书在这方面做得非常出色。例如,在讲解“过失”的时候,作者会详细区分“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这两种不同类型的过失,并且通过一些具体的案例,让你看到它们在司法实践中的区别。这种“细致入微”的解析,让我能够准确地把握每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并且避免在考试中出现因为概念混淆而失分的情况。我以前学习刑法,总是觉得一些概念很难区分,而这本书,就像是一位经验丰富的老师,耐心地为我解答每一个疑惑,让我对刑法概念的掌握更加扎实。

评分

这本书的“条文”解析,绝对是我见过的最到位、最深入的!我之前学习刑法,总是觉得,刑法条文就是死板板的一段文字,很难理解它背后的逻辑和意义。但是,这本书在解析每一条条文的时候,都会将其置于整个刑法体系的大背景下进行解读,并且深入剖析条文的立法原意、构成要件以及司法解释。这意味着,你不仅仅是在背诵条文,而是在理解条文的“灵魂”。例如,在讲解“盗窃罪”的时候,作者不会仅仅告诉你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还会深入探讨“窃取”行为的含义,以及在实践中可能遇到的各种争议,比如“扒窃”、“顺手牵羊”等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并且会结合大量的判例进行说明。这种深入的条文解析,让我对刑法条文的理解不再是停留在表面,而是能够深入到其精髓,并且能够在实际应用中准确地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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