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条文╳体系╳概念 2020一般警察‧高普特考‧各类考试(保成)(三版)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4
图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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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者
出版者 出版社:新保成 订阅出版社新书快讯 新功能介绍
翻译者
出版日期 出版日期:2019/09/20
语言 语言:繁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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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4-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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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描述
适用对象
参加国家考试的考生
适用时间
无期限
使用功效
1.除查阅功能外并兼具研读、准备考试等多项功能。
2.加强对各该条文原意之体会,并援引实务及学者见解,以利读者查询及进一步阅读。
3.以图表方式,促进学习相关法律概念之理解与区别。
4.读者能更清楚了解命题趋势与命题重点所在。
改版差异
依照108年修法更新内容
本书特色
1.重要名词解释:每个收录的名词皆有详细解释,完整建构刑法概念。
2.基本概念说明:併列相关名词做图表式说明,加强学习广度。
3.方便携带:专业设计,32开本大小适合随身携带,随查随记。
著者信息
监修者简介
达克
东吴法学硕士,执业律师,为当事人解决法律问题,但深知法律往往仅能治标,在法律问题的表象之下,隐藏着每个当事人生命中的无明。大学念的是外文,人生转了一圈好不容易才走到法律的道路上,深知投身考试这条路伴随着许多牺牲,更多时候需要的是运气,自己一路上受到许多人的帮助,希望也能帮助仍在奋斗的考生,早日上岸。
刑法 条文╳体系╳概念 2020一般警察‧高普特考‧各类考试(保成)(三版)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图书目录
Ⅰ 条文&名词解释
第一编 总则/3
第一章 法例/3
罪刑法定原则/3
从旧从轻原则/4
法律变更/4
单纯事实之变更/4
空白刑法/4
限时法/5
保安处分/5
属地原则/6
领域/6
隔地犯/6
保护原则/7
世界原则/7
属人原则/8
保护原则/8
公务员/10
文书/11
性交/11
毁败之意义/12
重大不治或难治之意义/12
凌虐之意义/13
第二章 刑事责任/13
过失未遂/13
认识主义/15
意欲主义(希望主义)/15
容认主义/15
直接故意/15
间接故意/16
构成要件错误/16
客体错误/16
打击错误/17
因果关系错误/17
包摄错误/18
无认识过失/18
有认识过失/18
不作为犯/19
纯正不作为犯/19
不纯正不作为犯/19
保证人地位/19
违法性错误/20
直接禁止错误/20
阻却违法事由错误/21
阻却违法事由前提事实错误/21
幻觉犯/22
不法意识/22
加重结果犯/23
责任能力/24
心神丧失/25
精神耗弱/25
精神、身体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25
原因自由行为/25
瘖哑/27
阻却违法事由/28
过失与正当防卫/29
误想正当防卫/29
偶然防卫/30
对物防卫/30
挑唆式(后)的正当防卫/31
过失共同正犯/32
互殴与正当防卫/33
过当避难/34
补充原则/34
自招避难/35
超法规紧急避难/35
第三章 未遂犯/35
阴谋/35
预备/36
形式预备犯、实质预备犯/36
着手/36
不能未遂犯/37
普通未遂犯/37
中止未遂犯/37
着手未遂、实行未遂/38
准中止犯/39
诚挚努力(准中止犯之检讨要件)/39
第四章 正犯与共犯/40
正犯概念/40
间接正犯/40
共同正犯/41
共谋共同正犯/42
同时犯/42
教唆犯/43
间接教唆犯/43
失败教唆/44
无效教唆/44
狭义之教唆未遂/44
未遂教唆/44
帮助犯/45
片面帮助/46
虚伪帮助/46
身分犯/46
双重身分犯/47
第五章 刑/48
主刑/48
从刑/48
褫夺公权/49
第五章之一 没收/50
没收/51
违禁物/51
供犯罪所用之物或供犯罪预备之物/51
因犯罪所生之物/53
第三人没收/54
追征/54
因犯罪所生之物/55
判决没收、裁定没收/56
第五章之二 易刑/56
易刑处分/57
易科罚金/58
执行显有困难/58
易刑处分/59
易刑处分/60
第六章 累犯/60
累犯/61
拟制累犯/62
执行完毕/62
赦免/63
有期徒刑以上之罪/63
更定其刑/63
第七章 数罪併罚/64
数罪併罚/64
合併执行/64
吸收主义/65
併科主义/66
限制加重主义/66
想像竞合犯/67
第八章 刑之酌科及加减/67
酌科与酌减之区别/68
酌加/68
酌科与酌减之区别/68
酌免/69
自首/70
未发觉之罪/70
投案、自白/70
科刑权限制/71
必减/71
同时有免除其刑之规定/72
同加、同减/72
併加、併减/73
递加、递减/74
第九章 缓刑/75
缓刑与假释之区别/76
暂不执行为适当/76
缓刑期间/76
刑之宣告失其效力/77
第十章 假释/78
缓刑与假释之区别/79
合併执行/80
第十一章 时效/80
追诉权时效/81
时效停止制/81
行刑权时效与追诉权时效之区别/82
行刑权时效与追诉权时效之区别/82
时效停止制/83
第十二章 保安处分/83
刑罚与保安处分之区别/83
常业犯/84
保安处分之不执行/87
第二编 分则/87
第一章 内乱罪/87
意图/88
破坏国体/88
窃据国土/88
以非法方法变更国宪/88
以非法方法颠覆政府/88
强暴/88
胁迫/89
着手实行/89
首谋/89
预备/89
暴动/90
阴谋/90
自首/90
第二章 外患罪/90
通谋外国或外国派遣之人/90
执役/91
械抗/91
与外国开战或将开战期内/92
交付/92
毁坏或致令不堪用/93
煽惑/93
物品/93
洩漏/93
间谍/93
与外国开战或将开战期内/94
供给军需之契约/94
洩漏/94
交付/94
刺探/95
收集/95
未受允准/95
留滞/95
未经授权而为约定/96
伪造/96
变造/96
毁弃/96
隐匿/96
国权证据/96
第三章/妨害国交罪/97
友邦元首/97
外国代表/97
于外国交战之际/98
局外中立命令/98
公然/98
除去/98
污辱/98
第四章 渎职罪/99
委弃守地/99
公务员/99
仲裁人/99
职务上行为/99
对价关系/100
要求/100
期约/100
收受/100
贿赂/100
不正利益/101
追征价额/101
违背职务行为/102
行求/102
交付/102
对价关系/103
因果关系/103
自白/103
于为公务员或仲裁人后履行/103
以公务员或仲裁人要求期约收受贿或其他不正利益论/103
有审判职务之公务员/104
枉法/104
有追诉或处罚犯罪职务之公务员/105
逮捕/105
滥权羁押/105
明知/106
管收/106
解送/106
拘禁/106
人犯/106
凌虐/107
有执行刑罚职务之公务员/107
违法执行/107
明知/107
不应受理而受理/107
租税/108
其他入款/108
不应征收而征收/108
抑留/108
克扣/108
废弛职务/109
酿成灾害/109
直接、间接图利/110
图利故意/110
国防以外祕密/111
开拆/111
不纯粹渎职罪/112
第五章 妨害公务罪/112
依法执行职务时/112
事中妨害公务罪/113
事前妨害公务罪/113
公然聚众/113
首谋、下手实施、在场助势/114
依考试法举行之考试/114
其他非法方法/114
不正确之结果/114
公务员职务上掌管或委託第三人掌管/115
封印/115
查封标示/115
违背其效力之行为/115
当场侮辱/116
公署/116
文告/117
第六章 妨害投票罪/117
法定之政治上选举或其他投票权/117
要求、期约、收受/118
行求、期约、交付/118
生计上之利害/118
其他非法方法/119
不正确之结果/119
幽灵人口/119
妨害、扰乱/120
刺探/120
第七章 妨害秩序罪/120
公然聚众/120
该管公务员/121
解散命令三次以上而不解散/121
首谋、下手实施、在场助势/121
恐吓/121
煽惑/123
参与/122
结社/122
煽惑/123
意图渔利/123
挑唆诉讼/123
包揽诉讼/123
公然/124
公务员服饰、徽章、官衔/124
除去、污辱/124
第八章 脱逃罪/124
脱逃/125
损坏拘禁处所械具/125
纵放/126
便利其脱逃/126
第九章 藏匿人犯及湮灭证据罪/126
藏匿/127
使之隐避/127
犯人/127
顶替/127
伪造、变造、隐匿/127
湮灭/128
使用/128
关系他人刑事被告案件/128
自白/128
第十章 伪证及诬告罪/128
虚伪陈述/129
具结/129
于案情有重要关系之事项/130
惩戒处分/130
诬告/130
伪造、变造、使用/131
直系血亲尊亲属/132
未指定犯人/132
第十一章 公共危险罪/132
实害犯、危险犯/133
抽象危险犯、具体危险犯/133
放火、失火/134
住宅、建筑物/134
矿坑/135
供水、陆、空公众运输之舟、车、航空机/135
烧燬/135
炸燬/136
漏逸/137
间隔/137
决水、过失决水/137
浸害/137
隄防、水闸/138
自来水池/139
于火灾、水灾之际/139
防御火灾、水灾之器械/139
倾覆/140
破坏/140
供公众运输之舟、车、航空机/140
轨道/140
灯塔/141
标识/141
损坏/141
壅塞/141
以他法致生往来之危险/141
劫持/142
控制飞航或行驶/142
使用中之航空器/142
飞航/143
飞航设施/143
动力交通工具/144
驾驶/144
本罪之性质/144
不能安全驾驶/146
肇事/146
逃逸/147
本罪之主观要件/147
制造/148
贩卖/148
运输/148
持有/148
爆裂物/149
军用/149
未受允准而无正当理由/149
使用/149
制造、贩卖、运输、持有/150
核子原料、燃料、反应器、放射性物质或其原料/150
放逸/151
核能、放射线/151
使用/151
妨害/151
其他相关之场所/152
保护生命之设备/152
前项以外之公共场所/153
阻塞逃生通道/153
投放毒物/154
混入妨害卫生物品/154
供公众所饮之水源、水道或自来水池/154
投弃、放流、排出、放逸/155
其他水体/155
删除「致生公共危险者」及新增过失犯与未遂犯/155
制造、贩卖/156
陈列/156
妨害卫生之饮食物品或其他物品/156
渗入、添加、涂抹/157
混杂/157
预防传染病所公布之检查或进口法令/157
暴露/158
尸体/158
建筑术成规/158
于灾害之际/158
慈善团体/159
粮食或其他必需品/159
第十二章 伪造货币罪/159
意图/159
伪造/159
变造/159
通用/159
行使/160
收集/160
交付/160
收受后方知伪币/161
减损分量/161
制造、交付、收受/162
伪造变造通用币券之器械原料/162
实质预备犯、形式预备犯/162
第十三章 伪造有价证券罪/162
意图/163
伪造、变造/163
行使、收集、交付/163
有价证券/163
邮票/164
印花税票/164
涂抹/164
往来客票/165
制造、交付、收受/165
第十四章 伪造度量衡罪/166
度量衡之定程/166
贩卖/166
第十五章 伪造文书印文罪/167
伪造/167
私文书/167
足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168
伪造/168
公文书/168
伪造、变造/169
其他相类之证书、介绍书/169
公务员/169
明知/169
不实登载/169
使公务员登载/170
形式己手犯、实质己手犯/170
业务/171
不实登载/171
行使/172
依……处断/172
公印/172
伪造/172
盗用/172
印章/173
印文/173
署押/173
伪造、盗用/173
公印、公印文/173
准文书/174
第十六章 妨害性自主罪/174
性交/174
强暴、胁迫/174
恐吓/174
其他违反其意愿之方法/174
他法/175
加重条件/175
二人以上共同犯之/176
以药剂犯之/176
凌虐/176
利用驾驶供公众或不特定运输之交通工具之机会/176
侵入、隐匿其内/176
携带兇器/177
猥亵/177
其他违反其意愿之方法/177
加重条件/178
乘……/178
精神、身体障碍、心智缺陷/178
其他相类似之情形/178
加重结果犯/179
准强制性交罪/180
与幼年男女性交罪/180
准强制猥亵罪/180
猥亵幼年男女罪/181
利用权势或机会/181
诈术性交罪/182
第十六章之一 妨害风化罪/182
近亲性交/182
引诱/183
容留/183
媒介/183
包庇/184
强暴、胁迫、恐吓/184
监控/184
其他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184
媒介/185
收受、藏匿、使之隐避/185
意图/186
公然/186
猥亵/186
散布/186
播送/186
贩卖/187
公然陈列/187
以他法供人观览、听闻/187
制造、持有/187
第十七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187
有配偶/187
重为婚姻/187
相婚者/188
客观处罚条件/188
有配偶/188
通姦/188
和诱……脱离家庭或其他有监督权之人/189
略诱/189
准略诱罪/190
移送……出中华民国领域外/190
收受/191
藏匿/191
使之隐避/191
纵容、宥恕/191
第十八章 亵渎祀典及侵害坟墓尸体罪/192
公然侮辱/192
遗弃/192
污辱/193
盗取尸体/193
发掘坟墓/193
第十九章 妨害农工商罪/194
强暴、胁迫/194
诈术/194
伪造/195
仿造/195
商标/195
商号/195
明知/195
贩卖、陈列/195
输入/195
第二十章 鸦片罪/196
制造/196
贩卖、运输/196
输入/196
第二十一章 赌博罪/198
赌博/198
财物/198
公共场所/199
供人暂时娱乐之物/199
供给赌博场所/199
聚众赌博/199
办理有奖储蓄/200
发行彩票/200
未经政府允准/200
经营有奖储蓄/200
媒介彩票买卖/200
包庇/201
第二十二章 杀人罪/201
杀/201
人/201
人之始期/202
人之终期/202
直系血亲尊亲属/203
养父母与离婚父母/203
义愤/203
当场基于义愤而杀人/204
生产时/204
甫生产后/204
不得已之事由/204
教唆他人使之自杀/205
帮助他人使之自杀/205
受嘱託而杀之/205
得承诺而杀之/205
谋为同死/206
过失致死/206
业务(现行法已删除)/206
信赖原则/207
第二十三章 伤害罪/207
伤害行为/207
伤害结果/207
重伤/208
普通重伤与重伤致死/208
义愤/209
直系血亲尊亲属/209
强暴/209
教唆他人使之自伤/210
嘱託、承诺轻伤罪/211
聚众斗殴/211
下手实施、在场助势/212
业务/213
凌虐/213
第二十四章 堕胎罪/214
胎儿/214
堕胎/214
听从他人堕胎/215
自行堕胎与听从堕胎/215
受嘱託、得承诺/215
意图营利/215
公然介绍/216
本罪与普通嘱託、承诺使人堕胎罪/216
第二十五章 遗弃罪/217
普通遗弃属抽象危险犯或具体危险犯/217
抽象危险犯、具体危险犯/218
遗弃/219
遗弃罪/219
无自救力之人/220
遗弃/220
依法令或契约应扶助,养育或保护/220
不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养育或保护/221
直系血亲尊亲属/221
第二十六章 妨害自由罪/222
使人为奴隶或居于类似奴隶之地位/222
妨害自由、结果犯、实害犯、继续犯/222
买卖、质押人口/223
加工买卖质押人口罪/223
强暴、胁迫、恐吓……其他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224
媒介、收受、藏匿、使之隐避/224
常业/224
包庇/224
以诈术使人出中华民国领域外/224
略诱/225
妇女/225
移送……出中华民国领域外/225
收受、藏匿、使之隐避/226
私行拘禁/226
以其他非法方法剥夺人之行动自由/226
直系血亲尊亲属/227
强暴、胁迫/227
强制行为/227
恐吓/228
致生危害于安全/228
无故侵入/229
隐匿、留滞/229
住宅、建筑物/229
附连围绕之土地/229
船舰/229
不依法令搜索/229
搜索/230
第二十七章 妨害名誉及信用罪/230
名誉/230
公然/231
公然侮辱/232
强暴侮辱/232
指摘、传述/233
诽谤/233
免责要件/233
善意/234
因自卫、自辩或保护合法利益/234
公务员因职务而报告/235
对可受公评之事而为适当评论/235
已死之人/235
散布/236
诈术/236
信用/236
流言/236
第二十八章 妨害秘密罪/237
开拆/237
隐匿/237
封缄/237
窥视、窃听/238
窃录/239
非公开活动/239
无故/240
供给场所、工具或设备、便利他人……/241
制造、散布、播送、贩卖/241
洩漏/242
秘密/242
因业务知悉或持有/242
第二十九章 窃盗罪/243
窃取/244
他人之物/244
不法所有意图/244
窃佔/244
不法利益意图/245
使用窃盗/245
窃盗之着手/245
对等关系持有者的归属/245
加重条件/246
侵入/247
住宅、建筑物,有人居住之建筑物/247
毁越/247
门扇/247
其他安全设备/247
携带兇器/248
结伙/248
乘……灾害之际/249
在车站、埠头、航空站/249
其他供水、陆、空公众运输之舟、车、航空机/250
常业犯/250
准动产/250
第三十章 抢夺强盗及海盗罪/250
抢夺/251
不法所有意图/251
常业犯/251
强暴、胁迫/252
至使不能抗拒/252
不法所有意图/252
转念强盗与犯意变更/253
窃盗、抢夺/254
防护赃物/254
脱免逮捕/254
湮灭罪证/254
当场/255
准强盗罪之强暴、胁迫/255
既、未遂之判断标准/256
防护赃物、脱免逮捕、湮灭罪证的定位/256
结合犯/257
本罪之主观构成要件/257
船舰/258
结合犯/259
第三十一章 侵占罪/259
侵占/259
自己持有/260
他人之物/260
不法所有意图/260
公务上所持有之物/261
因公益上所持有之物/261
业务上所持有之物/261
身分犯/261
遗失物/262
漂流物/262
其他离本人所持有之物/262
第三十二章 诈欺背信及重利罪/262
诈术/263
不作为的诈欺/263
维持错误的诈欺/263
单纯的沉默/264
交付/264
不法所有意图/264
不正方法/265
收费设备/265
自动付款设备/266
输入虚伪资料或输入不正指令/267
制作财产权之得丧变更行为/267
冒用政府机关或公务员名义/267
三人以上共同犯之/267
以广播电视、电子通讯、网际网路或其他媒体等传播工具,对公众散布/268
乘……/268
未满十八岁人之知虑浅薄/269
精神耗弱/269
不法所有意图/269
为他人处理事务/269
事务/269
不法利益意图/270
违背之任务/270
乘……/271
显不相当之重利/271
取得/271
其他足以使人心生畏惧之方法/272
常业犯/272
第三十三章 恐吓及掳人勒赎罪/272
恐吓/272
不法所有意图/273
意图勒赎而掳人/273
未经取赎而释放被害人/274
因谈妥条件而释放有无减轻规定适用/274
结合犯/276
被害人/276
掳人勒赎杀人罪的适用/276
掳人勒赎强制性交罪之适用/276
掳人勒赎重伤罪之适用/277
掳人后意图勒赎/277
第三十四章 赃物罪/278
赃物罪质/278
赃物/279
收受/279
搬运/279
寄藏/280
故买/280
媒介/280
第三十五章 毁弃损坏罪/281
毁弃/281
损坏/281
致令不堪用/281
文书/282
毁坏/282
建筑物/282
毁弃、损坏,致令不堪用/282
前二条以外之他人之物/283
诈术/283
处分/283
间接毁损罪/283
毁坏/284
处分/284
隐匿/284
受强制执行之际/284
第三十六章 妨害电脑使用罪/284
变更或删除/285
电磁纪录/286
他人之电脑或其相关设备/286
干扰行为/286
Ⅱ 体系表
第一编 总则/291
第二编 分则/320
Ⅲ 概念釐清&比较表
01「状态犯」与「继续犯」之区别/335
02「抽象危险犯」与「具体危险犯」之区别/336
03「未必故意」与「有认识过失」之区别/337
04确定故意与不确定故意/338
05第17条之「能预见」与第13条第2项之「预见」之区别/339
06「原因自由行为」与「麻醉状态下的违法行为」之区别/340
07「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难」之区别/341
08「攻击性紧急避难」与「防卫性紧急避难」之区别/346
09「阻却构成要件该当性之同意」及「阻却违法性之承诺」之区别/347
10「客体错误」与「打击失误」之区别/349
11「普通未遂」与「不能未遂」之区别/351
12参与犯之区别/354
13「教唆」与「煽惑」之区别/355
14「连续犯」、「接续犯」与「继续犯」之区别/356
15「酌科」与「酌减」之区别/358
16「意图」与「动机」之区别/358
17「刑罚」与「保安处分」之区别/359
18「自首」与「自白」之区别/360
19「缓刑」与「假释」之区别/361
20「行刑权时效」与「追诉权时效」之区别/365
21「公文书」与「私文书」之区别/368
22「文书」与「准文书」之区别/369
23「准文书」与「署押」之区别/370
24「强制性交罪」与「乘机性交罪」之区别/370
25「引诱媒介性交猥亵罪」与「图利强制使人性交猥亵罪」之区别/371
26「和诱罪」与「略诱罪」之区别/372
27「侮辱罪」与「诽谤罪」之区别/373
28「窃盗」与「抢夺」之区别/374
29「抢夺罪」与「强盗罪」之区别/375
30「窃盗罪」与「侵占罪」之区别/377
31「强盗罪」与「恐吓取财罪」之区别/380
32「侵占罪」与「背信罪」之区别/382
33保安处分之种类/384
图书序言
图书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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