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一個國家全體國民常年的勞動,是供給這個國家全體人民每年消費的全部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的根本來源。而這種必需品和便利品,如果不是這個勞動的直接生產物,就是用該勞動的生產物向其他國家購得的。
一個國家對必需品和便利品的全部需求,能夠獲得供應的情況是好是壞,就看這個生產物或用這個生產物購得的物品數量,相對於需要消費該產品的人數比例,是大或是小來決定。
就每一個國家來說,這個比例,都由兩種不同的條件決定。第一,它的勞動通常是用怎樣的熟練,用怎樣的技巧,用怎樣的判斷力來應用;其次,全國的勞動人口中,有多少人從事有用的勞動。不管一個國家有怎樣的土壤氣候或領土面積,它的常年產品供給的豐嗇,在這個特殊的自然條件和領土範圍內,總是取決於這兩種條件。
這個供給的豐嗇,在這兩種條件中,前一種條件似乎比後一種條件來得重要。在未開化的狩獵民族間,每一個能夠工作的人,都多少會被僱用在有用的勞動上,而且也都盡其所能,為自己或家族內或部落內不能出去狩獵的老弱婦孺,供應生活上的必需品和便利品。但這樣的國家是極其貧乏的,以致僅因為貧乏的緣故,迫不得已,或者至少是覺得迫不得已,有時竟忍心直接去損害他們的幼兒、他們的親人或沾染痼疾的人,有時則把他們遺棄,讓他們餓死,或被野獸吃掉。反之,在文明富庶的國家民族,無所事事的人不僅為數甚多,其中許多人個別消費掉的物品,還比大部分從事工作的人所消費的多出十倍,乃至百倍。但因社會全部勞動的生產物極豐,以致所有的人都得到豐富的供應,即使是最貧窮低下的勞動者,只要他是勤儉的,就會比任何一個未開化人享受到更多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
研究勞動生產力改善的原因,以及勞動產出在社會各個階層與各種條件的人民之間,自然而然分配的次序,就是本書第一篇的主題。
任何一個國家,實際上不管是以怎樣的熟練,怎樣的技巧,怎樣的判斷力應用在勞動上,只要這個狀態不變,其常年產出的豐嗇,就取決於常年被僱用的有用勞動人數,在全國勞動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下文會說明,無論在什麼地方,有用的生產性勞動人數,總是依資本多寡和資本實際的使用方式來推動他們去工作。所以本書第二篇就要討論資本的性質、資本逐漸積累的方法,以及因為資本使用的方法不同,被推動的勞動量又會有何不同。
勞動運用的熟練技巧和判斷力已相當進步的國家,對於勞動的一般支配和指導,採取極不相同的政策。這些政策,對於一國勞動產出數量的增大,並不是全然有利的。有些國家的政策,特別獎勵農村的產業;另一些國家的政策,卻特別獎勵城市的產業。恐怕找不到對各種產業都一視同仁的國家。自羅馬帝國崩潰以來,歐洲各國的政策對手工藝、製造業、商業等城市產業有利的程度,一直優於農業這種農村產業。本書第三篇,就要嘗試說明為什麼要採用這種政策。
這些政策最初也許由特殊階級的私人利益和偏見出發,而不曾顧及或預料這些政策對人民的福祉會有什麼影響。可是,這些政策後來卻產生了極不相同的政治經濟學說,其中,有的人力主城市產業重要;有的人則力主農村產業重要。這些學說,不僅對於學者的意見產生重大影響,而且左右了君主與國家的政策。在本書第四篇我將盡可能充分明確地解說這種種學說,並解說它們在各個時代各個國家,已經產生哪些主要的結果。
本書前四篇的目的,就在於說明全體國民的收入是怎麼來的,並說明各時代各國每年供應全體國民消費的那些資本儲備的性質。第五篇是最後一篇,討論君主或國家的收入。在這篇,我要努力說明:第一,什麼是君主或國家的必要經費,其中,哪一些應該出自全社會一般的賦稅,哪一些只應該出自社會上特殊的階級或特殊的人員;第二,有哪一些方法,使全社會來負擔那些應該由全社會負擔的費用,是怎樣徵集的,這些方法,又有什麼重要的優缺點;第三,為什麼幾乎近代各國政府,都習慣於把這個收入的某些部分,作為債務的擔保或訂約借債,並且這種債務,對於整個社會的真實財富,或者說,對於社會的土地和勞動的年產出,又有什麼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