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者,逆取順守,所以毒天下之不庭,全軍保民為上,無取禽獼草薙也。
唐虞之世有理官、無政官,兵統於刑。
小刑則用刀鋸,肆諸市朝;大刑乃用甲兵,陳諸原野。
古製禮律之目皆三韆條,齣乎禮則入乎刑。
兵乃國傢濟變非常之大刑,不得已而用之者也。
本站所有內容均為互聯網搜尋引擎提供的公開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儲任何數據與內容,任何內容與數據均與本站無關,如有需要請聯繫相關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於百度,google,bing,sogou 等
© 2025 ttbooks.qcis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小特书站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