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是原住民族的唯一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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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本书不是泛泛的控诉之作,而是以原住民族人、原住民教会牧师、原住民神学教育家、原住民社会运动者的多重身分,告诉台湾社会一个事实:原住民已濒临灭绝,自治是原住民的唯一活路!

  为什么自治是原住民的唯一活路?本书从自治的基本单位「部落」谈起,带领读者了解原住民的传统部落:部落究竟是什么?为何能在台湾运作千百年之久?又是如何透过语言、文化、歌舞、传说、神话等生活教育,来孕育原住民?没有部落,会有真正的原住民吗?

  然后,本书以近百年来最重要的原住民起义──雾社事件为例,探究日本统治者如何处心积虑侵毁部落自治,原住民为了保卫部落,又是如何奋力抵抗?这番探究同时也揭露了许多当年日本统治者刻意隐匿、往后的汉人历史家始终无法看穿的深层因素。

  最后,针对「原住民回归部落生活是野蛮落伍的?代表现代性的原住民教会、知识分子如何回归部落?原住民自治区与汉人政府怎么相处?在当今的台湾,原住民族自治可能吗?」等疑问,提出深刻入里的回应。过去深山云海间的部落,新世纪中究竟何去何从?对此一议题感兴趣者,本书伴你一起深思!

作者简介

布兴.大立 (2006.12登记,Pusin Tali)

汉名:高万金。1955年6月10日出生,泰雅尔族,祖籍:新竹县尖石乡(出生地:桃园县)。

现任:玉山神学院院长(2002.9 ~ )。

学历:
玉山神学院神学士(1981.6)
台南神学院道学硕士(1985.6.11)
东南亚神学研究院神学硕士(1992.6.16)
美国Pacific Religion of School(1997)
东南亚神学研究院神学博士(2008.3.17)

经历:
泰雅尔中会坜雅教会(堂会)(1979.8.1 ~ 1982.7.31)
泰雅尔中会拿互依(尖石)教会(1985.8 ~ 1992.7)
玉山神学院总务长、牧育长(1992 ~ 2001)
玉山神学院代理院长(2001 ~ 2002)
玉山神学院教务长(2004 ~ 2006兼任)
台湾基督教神学院校联合会主席(2006 ~ 2007)
国立东华大学泰雅尔语协力教师(2002 ~ 2007)
国民大会代表(任务型)(2005.5.29 ~ 2005.6.10)
台湾独立联盟中央委员(1996 ~ )
台湾「联合国原住民族权利宣言」推动小组召集人(2007 ~ )
原住民族社会运动者
「228牵手护台湾」召集人之一(2004)
教育部第二 ~ 三届本土教育委员会委员(2004.11.1 ~ 2008.10.31)

着作:
《宁死不屈的原住民:雾社事件的故事神学》(1995)
《原住民的台湾认同》(1998)
《原住民族人权与自治》(2001,合编)
《从和解到自治:台湾原住民族历史重建》(2002,合编)
《泰雅尔族的信仰与文化:神学的观点》(2007)
《自治:原住民族的唯一活路》(2008)

著者信息

图书目录

自序

一 原住民族需要什么样的自治?
掌握时局的良机,推出符合原住民需要的政策
原住民自治的诉求及其自治的基础
建立原住民族永续发展的原住民族自治法案
原住民族与台湾政府建立新的伙伴关系

二 原住民教会的社会关怀
原住民从那里来?
原住民是谁?
原住民教会的社会关怀
 
三 原住民知识份子的社会责任
具有原住民历史意识,是原住民知识份子养成的温床
原住民知识份子的社会责任
原住民族未来的远景

四 活化原住民族部落教育的机制
部落,是原住民族生命教育的基础
部落传统精神文化的教育机制
部落神话故事的教育,展现原住民生命的智慧
部落自决,是原住民自治区法源的依据
丰年祭是与撒旦为伍吗?
发展部落文化教育的潜力

五 从雾社事件谈原住民自我解放与坚持自治的奋斗
为生存做决死战
受苦受难的德哥塔雅的原住民
原住民自我解放与坚持自治的意愿  

六 论雾社事件中原住民族自治的意义
尊重原住民主体性的历史,才有分享历史资产的价值
为自治而战的雾社事件
在雾社事件中原住民族自治的议题
从部落自治到民族自治

七 为生命的细水长流而战的雾社事件
不愿意被成为畜生的德哥塔雅原住民
土地山林的守护者
认同的污名
为部落自治而战的雾社事件

八 为原住民宗教自由而战的雾社事件
宗教迫害是雾社事件的主因
摧残原住民的文化,迫使原住民丧失自我的认同
为原住民宗教自由与自治权利而战的雾社事件

九 司马库斯榉木事件对原住民族生存的反思
你站在哪一方?
司马库斯人诉求的根本问题是什么?
「榉木事件」的深层意义
部落自治的机制
德不孤,必有邻

十 原住民族自治与台湾政府的新伙伴关系
「伙伴关系」的缘由
以自治做为「伙伴关系」的主轴
台湾政府对「伙伴关系」的回应

十一 从「联合国原住民族权利宣言」的宗旨与精神谈台湾原住民族的人权
原住民族反强取豪夺与灭绝的精神,促成了联合国制定「宣言」的基础
以原住民族的人权为宗旨的「宣言」
谈台湾原住民族的人权

十二 从台湾「原住民族日」的设置,谈其意义与自治的远景
设置台湾「原住民族日」的由来
为什么要推动台湾「原住民日」?
台湾「原住民正名纪念日」的意义
台湾原住民族自治可能吗?

图书序言

自序

  我是一位原住民教会的牧师,在玉山神学院从事原住民神学教育的工作,也是一位道地的泰雅尔族人。身兼基督徒和泰雅尔族的两种身分,说不冲突是不可能的。因为,当基督教信仰对原住民的文化、信仰,进行莫须有的挞伐与污蔑时,做为族人身分的心灵是非常的痛,并且自我反问另一个身分说,泰雅尔人的文化与信仰,在台湾已经行之千百年了,族人未曾视为怪力乱神的信仰文化,却在短短近百年的基督教信仰文化中断定为迷信的文化,而唆使基督徒唾弃族人的信仰文化,实在是很不公道的事。反之,当有一些自称为原住民的文化人,毫无节制的指控基督教破坏原住民的文化与信仰时,心中也是很痛的,因为他们不但没有批判台湾外来政权是原住民信仰的「刽子手」,也是毁坏原住民族文化的罪魁祸首之一。幸好,由于台湾基督长老教会致力于本土化的信仰与神学的努力下,推动本土政权、文化的台湾认同之信仰,使原住民教会努力振兴原住民族的语言,重视自己的文化价值,参与甚至于主导了原住民社会运动的动员,来争取原住民各种应有的权利。

  在原住民社会运动中,有很多的诉求,不过可分为「还我基本人权」、「还我土地」、「还我正名」及「还我自治」等四大类。其中「还我正名」已有所斩获,除正濒临族群灭绝的邵族、噶玛兰族、太鲁阁族、撒奇莱雅族及赛德克族等五族,政府从2001年起陆续核定为台湾原住民族外,个人族群的名字亦可正名了。在台湾政府第一次政权轮替后,有些原住民社会运动者在政府体制内从政,仍然和体制外的原住民一起推动原住民自治的诉求,因此行政院于2003年6月3日的行政院会中首度宣布通过「原住民族自治区法」草案。当时行政院长游钖?的提示文指出,在我国民主化的过程中,除了要调和省籍问题,以及客家/福佬间的族群龃龉外,更要面对如何与原住民族进行历史和解的课题,也就是陈水扁总统向原住民族所承诺的「新伙伴关系」。具体而言,就是以平等的方式来协商彼此的定位,以求排脱四百年来的内部殖民状态,并能让原住民族以自己决定的民族方式来治理自己,这就是民族自治的基本理念。

  我们肯定行政院长如此认识到原住民族的自治,台湾政府必须「要面对如何与原住民族进行历史和解的课题」,也就是以原住民族历史为基础来建构原住民族的自治,并且「以平等的方式来协商彼此的定位」。换句话说,当台湾政府没有还给原住民族完全的自治,就没有和解的基础,更没有族群平等的实质意义了。虽然如此,在行政院争议多时,而且几乎不可能行之台湾的「原住民族自治区法案」,终于在行政院会中拍板定案,因而行政院长游钖?正式宣布,原住民治自区法是尊重台湾原住民族的主体性,以及承认他们是台湾原来主人的一项法案。该法案明定原住民各族可以依法成立自治区,实施民族自治,原住民自治的时代与永续发展将来临。

  「原住民族自治区法」草案,虽然行政院会通过了,但是在国民党绝对多数的立法院,至今不但未排入议程,而且似有回到过去那样将原住民边缘化之态势,这样让原住民的有识之士忧心万分。特别是始终如一站在原住民自主性立场的台湾基督长老教会的原宣与玉山神学院的校友,在眼见民进党政府对原住民族自治裹足不前时,在原宣部门下设置「原住民族权利与自治」推动小组,继续关注与推行原住民族的自治,且有不自治,绝不中止的意志力。这个推动小组成立后,就在「阿扁政府」时代,即2007年12月7日动员原住民在台北为「联合国原住民族权利宣言」游行,隔日的8日也举办该「宣言」的研讨会,吁请政府「还我原住民族的自治」。今年(2008年)的7月31至8月1日又在玉山神学院举办「台湾原住民自治」研讨会,与会的一百五十人,对原住民族的自治无不志气高昂,甚至于认为如果台湾政府不让原住民族自治,将沿用全球原住民团体代表的方式自行宣布自治。

  本书大部分是笔者各种研讨会的讲稿与学术性报告的文集,也是联合国从1993年起十年定为「世界原住民年」笔者以自治为主题的文稿。所以本书具有原住民二、三十年来社会运动的精神、奋斗与意志力,也是在记录原住民追求民族自治的一本书,更是台湾基督长老教会原宣与玉山神学院校友如何始终如一的推动原住民自治,值得分享给我原住民族及读者的一本书。特别是,在联合国于2007年9月13日通过「联合国原住民族权利宣言」,满一週年的今天出版本书,是深具台湾原住民族坚持原住民族自治的意义,所以,台湾政府要即刻还给原住民族在台湾千百年来的自我做主人之自治政权。

  本书名为「还我原住民族的自治」,不是什么台湾政府对原住民政策的德政,因为在外来的政权还没有来到台湾之前,原住民族的自治在各部落里已经行之千百年,过着独立自主又自治的生活,所以,最有资格推动台湾独立运动的是台湾原住民族。因此,原住民族当觉醒,不要被政党所左右、摆佈、控制,出卖了如今唯一能让原住民活路之自治的智慧与精神。当然,名为「还我原住民族的自治」之书,是延续「还我基本人权」、「还我土地」、「还我正名」的社会运动,其目的无非是具体要回原住民应有的人权、文化、政治、传统领域之土地、正名等等的基本权利。换句话说,原住民一旦拥有完全的自治,就会真正享有上述所有的基本权利,这样才能够与台湾政府缔结平等的「伙伴的关系」。

  最后,我要唿吁原住民的教会,要把原住民族自治视为上帝在这个时代里对原住民拯救的途径之一,也要大声的向原住民说,当把自治看为原住民政策中最高又最中心的价值,去共同奋斗与推动,因为原住民今日没有自治,明日就会完全的被同化而灭绝了。

布兴.大立

图书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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