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24-11-16
二版序
本书体例说明
第一章 绪 论
第一节 大陆法系民法之初/1
第一项 概 况/1
第二项 法德民法立法背景/2
第三项 法德民法内容特色/3
第四项 法德民法影响概况/4
第二节 民法之规范基础/6
第一项 概 说/6
第二项 行为本位与资源本位/7
第三项 民法立法之社会背景/7
第四项 民法崇尚行为本位之因由/9
第五项 民法不能贯澈行为本位之因由与事证/10
第六项 民法规定之生活资源态样/11
第七项 民法包容之生活资源分配理念/12
第三节 民法之蜕变与规范基础之调整/13
第一项 民法蜕变之情形/13
第二项 民法规范基础之调整—兼重资源本位/14
第三项 民法规范基础之调整—匡正法制紊乱/16
第四节 综 述/17
第一项 行为本位与资源本位之相辅关系/17
第二项 检讨现在规划未来/18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一节 民法之法源/21
第一项 法源之意义与认定法源之基本态度/21
第二项 法源之现行规定与实际状况/22
第三项 法源适用之顺序与检讨/25
第四项 法源与公序良俗/28
第二节 实质规定与技术规定/29
第一项 概 说/29
第二项 实质规定/30
第三项 技术规定/31
第四项 不同处遇之认识/32
第三节 民法之解释/33
第一项 解释之原则阙如/33
第二项 论理解释探求真意/34
第三项 类推解释比附援引/36
第四项 解释之调整/37
第三章 基本原则
第一节 私法自治之原则/40
第一项 私法自治原则之理论基础/40
第二项 私法自治原则之必要性与可行性/42
第三项 私法自治原则在民法中之地位/43
第四项 私法自治原则之流弊与限制/44
第二节 诚实信用原则/46
第一项 诚信原则之由来/46
第二项 诚信原则之价值/46
第三项 诚信原则之内容/47
第四项 诚信原则之规定有欠妥当/49
第三节 情势变迁之原则/49
第一项 情势变迁原则之意义/49
第二项 情势变迁原则之价值/51
第三项 情势变迁原则之适用要件/52
第四项 情势变迁原则之效力/53
第五项 情势变迁原则阙如/54
第四节 制度内利益归还之原则/55
第一项 利益归还原则之意义/55
第二项 现有之零碎规定/56
第三项 一般规定之必要性/58
第四章 法律上之主体
第一节 法律上之主体与权利(义务)之主体/59
第一项 二个主体之含义与混用/59
第二项 二个主体与权利能力之关联/60
第二节 权利(义务)能力之由来/61
第一项 法国民法之规定/61
第二项 德国民法之规定/62
第三项 其他民法之规定/63
第四项 规定之存疑与价值/63
第三节 权利(义务)能力之设计/66
第一项 设计之轮廓/66
第二项 设计之误认/68
第三项 设计之真谛/69
第四节 权利(义务)能力规定之检讨/71
第一项 现行规定不切实际/71
第二项 自然人权利能力之现在/72
第三项 自然人权利能力之未来/74
第四项 组织体权利能力之现在/76
第一款 传统法学之见解/76
第二款 传统法学之见解与现实脱节/77
第三款 症结因由/78
第五项 组织体权利能力之未来/81
第六项 附述—若干组织体权利能力之未来/83
第一款 行政法上之组织体/83
第二款 祭祀公业/84
第三款 法人或非法人团体之分支组织/84
第五节 死亡宣告规定之检讨/86
第一项 死亡宣告或失踪宣告/86
第二项 失踪含义之斟酌/87
第五章 法律上之主体—组织体
第一节 组织体之权利能力/92
第一项 法人权利能力之开始/92
第二项 法人权利能力之范围/97
第三项 未来发展之趋势/102
第二节 组织体之共通设计/104
第一项 组织之设计/104
第二项 运作之设计/105
第三项 监督之设计/107
第四项 未来发展之趋势/108
第三节 有关法人规定缺失之检讨/109
第一项 组织之缺失/109
第二项 运作之缺失/110
第三项 监督之缺失/111
第六章 法律上主体之住所
第一节 传统法学下之住所/114
第一项 法律规定与论说梗概/114
第二项 内在因由之探讨阙如/115
第二节 认识住所之设计/116
第一项 自然人住所之设计/116
第二项 法人住所之设计/117
第三节 未来住所发展趋势/119
第一项 现行规定难于适用/119
第二项 住所依附户籍/120
第七章 法律上之客体
第一节 法律上客体之含义/121
第一项 行为本位下之诠释/121
第二项 资源本位下之诠释/122
第一款 法律上客体之基石乃生活资源/122
第二款 以权利之名义享有之生活资源/123
第三款 以法益之名义享有之生活资源/125
第四款 自由资源扮充法律上客体之角色/126
第二节 现行规定之检讨/127
第一项 「物」章之规定/127
第二项 重要生活资源点列/128
第三项 适用自如之假象/130
第三节 未来规范之方向/131
第一项 三个规范方向/131
第二项 提供限制私法自治之依据/132
第八章 权利义务
第一节 权利或义务/134
第一项 传统学说下权利之定义/134
第二项 权利与生活资源之关系/135
第三项 传统学说下义务之定义/136
第四项 义务与生活资源之关系/137
第二节 权利之发生、存续与消灭/138
第一项 概说/138
第二项 权利之发生/138
第三项 权利之存续/140
第四项 权利之消灭/145
第三节 法益与自由资源之处位/147
第一项 概说/147
第二项 法益之意义/148
第三项 法益存在之样态/149
第四项 法益之处遇/153
第五项 自由资源之意义/154
第六项 自由资源存在之态样/155
第七项 自由资源之处遇/157
第四节 权利义务关系/158
第一项 法律关系与权利义务关系/158
第二项 权利义务关系之变动内容/158
第三项 权利义务关系之变动关联/159
第九章 法律关系之变动
第一节 法律要件/161
第一项 法律要件之内容/161
第二项 法律要件之种类/162
第二节 主体要件—行为能力/163
第一项 行为能力之意义/163
第二项 行为能力设计之特色/165
第三项 法人之行为能力/166
第四项 现行行为能力之检讨/167
第五项 未来行为能力之规范/171
第三节 客体要件—生活资源/173
第一项 生活资源应具备之要件/173
第二项 生活资源得丧变更之态样/175
第一款 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之意义/175
第二款 原始取得之态样/176
第三款 继受取得之限界/180
第四款 继受取得之若干法理/181
第四节 变动要件—法律事实/183
第一项 法律事实之意义与态样/183
第二项 法律事实用辞与态样之检讨/187
第十章 适法行为—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
第一节 法律行为/189
第一项 物权行为之检讨/189
第一款 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之特征/189
第二款 物权变动之立法例/190
第三款 国内学者之论说/191
第四款 物权变动之例证剖析/192
第五款 通说之检讨/195
第六款 物权行为之原貌/197
第二项 要式行为之必要性/199
第一款 要式行为之意义与方式/199
第二款 要式行为之存在范域/200
第三款 要式行为存在之理由/200
第三项 要物行为之检讨/202
第一款 要物行为之意义/202
第二款 要物行为之要件/203
第三款 要物行为之存在理由/204
第四项 要因行为之检讨/205
第一款 要因行为之意义—传统法学之诠释/205
第二款 要因行为之谜罔/206
第三款 要因行为之功能/208
第四款 要因行为与法律上原因/210
第五款 不要因行为之存在范域/212
第六款 不要因行为之简易识别方法/216
第七款 不要因行为适用之限制/218
第二节 事实行为/219
第一项 事实行为之认识/219
第二项 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分立之因由/220
第三项 事实行为之类型/221
第四项 事实行为之特质/224
第十一章 中间行为—不违法有责行为与放任行为
第一节 不违法有责行为/226
第一项 不违法有责行为之含义/226
第二项 民法中待开发之范畴/227
第二节 放任行为/228
第一项 放任行为之含义/228
第二项 民法中待开发之范畴/230
第十二章 违法行为
第一节 违法/233
第一项 违法之二种诠释/233
第二项 比较法上相与唿应之例证/234
第三项 违法之认识/236
第四项 违法之检讨/237
第二节 行为/238
第一项 责任能力设计之犹豫/238
第二项 责任能力设计之特色/241
第三项 法人之责任能力/242
第十三章 法律关系变动之现在规定与未来
应有之规定
第一节 现在规定与未来应有规定之概况/243
第二节 法律行为设计之探讨/244
第三节 法律行为外其他导致法律关系变动因由之探讨/247
第十四章 法律规定范域中若干重要设计
第一节 时效/250
第一项 时效之意义—传统法学之诠释/250
第二项 时效存在之理由—传统法学之诠释/251
第三项 时效存在之理由—真正理由之探讨/252
第四项 传统法学与时效真理之差距/254
第五项 未来应有之设计/256
第六项 附述—二年短时效及时效中断之规定/262
第一款 二年短时效问题/262
第二款 关于时效之中断/264
第二节 善意恶意与不可抗力/271
第一项 善意恶意之规定及特色/271
第二项 善意恶意价值之检讨/272
第三项 善意恶意在现行民法中之组合/274
第四项 不可抗力—传统法学上所见/275
第五项 不可抗力—比较法上所见/276
第六项 不可抗力—应有之认识/277
第三节 民事责任/278
第一项 民事责任之意义/278
第二项 民事责任二种类型/279
第三项 特殊问题—身分权之保护/280
第四项 特殊问题—非财产上损害赔偿/284
第十五章 私法自治范域中若干重要设计
第一节 代理/287
第一项 传统法学下代理之基本概念/287
第二项 授权行为之检讨/289
第三项 间接代理之检讨/290
第四项 组织体代表人之检讨/292
第二节 效力/296
第一项 传统法学下效力之基本概念/296
第二项 无效之责任/297
第一款 自承损失之原则/297
第二款 自承损失原则之修正/298
第三款 外观上成立实际上无效/299
第四款 成立后转折成无效/300
第三项 无效之复活/302
第四项 效力变动之经纬/304
第三节 条件期限/306
第一项 传统法学下条件期限之基本概念/306
第二项 条件期限之功能/307
第三项 条件期限之相对性/308
第四项 条件分类之检讨/309
第五项 期待权保护之检讨/311
第一款 期待权保护概说/311
第二款 附条件期限之期待权保护/312
第十六章 删废规定
第一节 期日期间之规定/314
第一项 比较法上所见/314
第二项 我国法上所见/314
第二节 期日期间规定应删废之理由/315
第一项 缺失总检/315
第二项 残存价值/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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