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论文选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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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国际私法,无论是国外或中国,无论是古老年代或近代,其发展过程,各有其里程碑贡献。惟国际私法在国内法并不是显学,但国内学界仍有一群用心学者努力研究,卓有贡献。其中,国际私法巨擘马汉宝教授春风化雨,门下弟子及再传弟子,在国际私法学界已经建立地位。

  本书为国际私法学非常重要的论文选集,时任国际私法研究会执行秘书李复甸教授称,本选集论文着述丰富。总论部份之选法理论、连系因素、即刻适用法则、当事人基本权保障,各论部份之当事人能力、代理、契约、无因管理、侵权行为、夫妻财产制等资料丰富,引註详实。

著者信息

图书目录

第1编 国际私法总论
.国际私法选法理论之比较/林恩玮
.国际私法连系因素实体化简析:以涉外侵权行为选法规范为中心/许兆庆
.国际私法上「即刻适用法则」简析/许兆庆
.国际私法上的基本权保障问题:从德法相关判例发展谈起/许耀明

第2编 国际私法各论
.国际私法中法人属人法之研究/陈骏赋
.论大陆公司在台湾之当事人能力:评释最高法院八十九年台上字第四六一号与八十九年台上字第二八九号判决/陆尚干
.代理关系冲突法则国际公约与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之修正/吴光平
.当事人意思自主原则下关于意思欠缺之研究/林恩玮
.船舶碰撞问题研究/蔡佩芬
.海难救助准据法之研究/吴光平
.海牙国际私法公约之研究:以一九七八年海牙关于夫妻财产制之国际私法公约为中心/伍伟华
.涉外监护事件之准据法与相关国际公约/许耀明
.吴忆桦案评述/陈骏赋

图书序言

李序

  国际私法存在之事实,可考诸罗马之万民法,我国远溯唐律也有「诸化外人」之规定,但近代国际私法之理论应始于西元十一世纪封建属地确立之时。真正的国际私法之理论应滥觞于Bartolus of Saxoferrato (1314-1357) 所提出之法则区分说。至于国际私法之规定见诸法典,则在十八世纪末。最早出现冲突规范的是一七五六年的巴伐利亚法典与一七九四年的普鲁士法典,观念完整推出且影响最大者,应推一八□四年法国民法之绪编第三条,规定「不动产即使为外国人所有,也受法国法支配。」「关于警察及安宁之法律,对在领土内居住的所有人有效。」「关于人的身分及能力的法律,对国外之法国人仍受拘束。」其后,一八一一年奥地利,一八二九年荷兰,一八六五年义大利及罗马尼亚,一八六七年葡萄牙,一八八八年西班牙,一八九一年瑞士,一八九六年德国,一八九八年日本均先后制定了国际私法的条文。

  我国最早之成文国际私法为民国七年,北洋政府公布「法律适用条例」。民国十六年国民政府定都南京以后,明令暂准援用,作为外国人在华民事诉讼之准据。迨至抗战胜利领事裁判权彻底废除,又重行拟议国际私法成文法典。民国四十二年订定「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适用至今。惟在国内法学界国际私法一直不是显学。早在大陆有着作者有唐纪翔、周敦礼、王毓英、卢峻等人。迁台后,因有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之立法,又有马汉宝老师等人之努力传扬,研习之风气略盛。但有专书着作者亦仅梅仲协、陈顾远、翟楚、洪应灶、阮毅成、何适、马汉宝、刘甲一、苏远成、刘铁铮、曾陈明汝、蓝瀛芳、柯泽东、陈隆修、赖来焜、陈荣传等人。

  近年,师承马汉宝教授门下之学者及再传之弟子纷纷出道,国际私法之讨论会与论文日益增多。除马教授主持之国际私法研究会之外,复有台湾财产法暨经济法研究协会以及网路「国际私法研习会」之成立,对国际私法之研究注入活力。

  许兆庆、蔡佩芬、许耀明、林恩玮、吴光平、陈骏赋、陆尚干、伍伟华等成员均甚活跃,论文着述丰富。兆庆等人将近来论文集结成册,内容包括总论部分之选法理论、连系因素、即刻适用法则、当事人基本权保障,各论部分之当事人能力、代理、契约、无因管理、侵权行为、夫妻财产制等资料丰富,引註详实。余翻阅所及,深觉本论文集对学术研究及实务均极具价值,固乐为之推介,并缀数语,以为序焉。

国际私法研究会执行秘书
中国文化大学法律系教授
李复甸于华冈大成馆
民国九十四年九月十九日

编者序

  国际私法在大学学科当中受到关注的程度向来不高,涉外法制的研究者,在法学界的比例也始终偏低。值得欣喜的是,晚近三、五年之间,跨国法制的研究风气,似乎有逐渐热络之势;拜网路科技之赐,海内外包括海崃两岸对国际私法有共同兴趣的研究者组成网路「国际私法研习会」,透过网际网路的讨论平台,彼此交换并分享研究心得,同时针对跨国界法律相关议题共同研究、公开讨论、相互激盪,使国际私法的研究更加活泼、有趣且无国界,本书即为「国际私法研习会」成员近年研究成果的汇集。

  本书依各篇论文的主题与性质区分为总论与各论两部分,总论部分包括选法理论的比较、新选法理论的提出、近年来颇受瞩目的即刻适用法则以及国际私法上当事人基本权保障议题,各论部分则包括法人属人法、契约当事人意思欠缺之法律适用、代理关系准据法、因吴忆桦案而备受关注的监护关系准据法、夫妻财产准据法相关国际公约、以及海事国际私法上船舶碰撞与海难救助之问题等。本书编辑过程,除尽可能统一各篇论文的格式,以利读者查阅外,并力求维持各篇作者的写作风格,以示对原创性的尊重。

  长久以来,法律学人,似仍难免文人相轻之习,阐述己见同时,亦偶有情绪性攻击,以致彼此的心得难以交流、经验难以传承、成果难以累积,甚且彼此相互抵销,殊属可惜。相对于此,在国际私法领域,国内大专院校担任国际私法课程的老师们早于民国七十四年间组成「国际私法研究会」,二十年来,在马大法官汉宝教授与刘大法官铁铮教授以及诸位令人崇敬的师长风范引领下,已奠定相互敬重的优质传统;「国际私法研习会」成员有感于此,彼此亦期许相互尊重、鼓励与提携,承诺团结这一股好不容易凝聚的力量,愿共同呵护我国的国际私法园地。借本书之成,怀抱感恩之心,特志成员初衷,以示不忘。「国际私法研究会」执行秘书李教授复甸热情加入研习会社群,参与讨论、提供宝贵资料,并为本书赐序,特申谢忱。

  最后感谢「台湾财产法暨经济法研究协会」将本书选编为台湾财产法暨经济法研究丛书,并感谢翰芦图书出版有限公司协助本书的出版。惟本书作者学植未深,疏漏违误难免,祈蒙斯学宏达不吝赐正,幸甚矣!

许兆庆 谨序
2005/9/20于台湾嘉义地方法院

图书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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