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記錄瞭長期以來對於數罪併罰與易科罰金交錯時,有期徒刑之宣告得否易科罰金此一議題的思考曆程;每一階段的嘗試,都反映齣對此一議題的不同觀察視角,不論是實務運作之觀察、憲法上人權保障之思考、程序法理之引申或外國法製沿革之比較探索,都期望能藉由對於同一議題的多方位思考,呈現齣爭議的本質與相關實務見解的瑕疵。期望讀者能透過本書的介紹與說明,對於數罪併罰得否易科罰金此一爭議有更深入的認識。
作者簡介
張明偉
現職:輔仁大學學士後法律學係專任副教授
學曆:
颱灣大學法律係法學組法學士
颱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法學碩士
教育部公費留學生
美國Franklin Pierce Law Center,NH智慧財産權法學碩士
美國Golden Gate University,School of Law, CA法律科學博士
專長:
刑法
刑事訴訟法
證據法
第壹篇 序論
第一章 導讀
第二章 併罰數罪之易科罰金
第貳篇 數罪併罰中有期徒刑之執行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數罪併罰之易科罰金與執行完畢
第三章 裁判確定前犯數罪之併閤處罰
第四章 數罪併罰之易科罰金
第五章 憲法觀點之有期徒刑執行
第六章 數罪併罰之執行完畢與纍犯判斷
第七章 結論
第參篇 製度交錯難題之因應對策
第一章 數罪併罰與易科罰金---以釋字第366號解釋與釋字第662號解釋為中心
第二章 解構數罪併罰與易科罰金之交錯難題
附錄
推薦文
明偉兄,是我過去的學生,也是我一直學習的對象。這本書,收錄瞭他從學生時代就發錶的文章,同樣的議題,持續到十餘年後,都已是知名刑事法教授的他,仍孜孜不倦,賡續關注,其堅毅持恆之心,誠為吾師。
本書所收錄的論文,極為有趣,可說是法律問題,也可說是哲學問題;可說是刑事法問題,也可說是法理學問題。本書主要處理問題,可簡略說明如下:某甲先後犯A、B二罪,A罪判有期徒刑9個月,不得易科罰金;B罪判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國傢機關就此二罪,究竟應如何處治?A罪9個月有期徒刑必將入監執行,此乃毋庸置疑之事。有爭執者係本得易科罰金之B罪5個月有期徒刑,是否會因此受影響?其選擇有二:一、不受A罪之影響,B罪仍得易科罰金,則某甲最終所受處罰為9個月有期徒刑,再加上所易科之罰金。二、受A罪之影響,B罪不得易科罰金,則某甲最終所受處罰為9個月有期徒刑、5個月有期徒刑二罪之數罪併罰,以平均值而論,有可能成為12個月有期徒刑。選擇如何之答案,多少即反映此人之價值觀;國傢為如何之選擇,即代錶其或寬或嚴之刑事政策。我國大法官在1975年選擇瞭對人民較為嚴苛的第二方案(釋字第144號解釋),理由則講不清楚,說不明白。
類似問題為:某乙先後犯C、D二罪,各判有期徒刑5個月,皆得易科罰金。最後,國傢機關就此二罪,究竟應如何處治?選擇亦有二:一、仍得易科罰金,因為C、D各罪皆得易科罰金,二罪雖閤併,仍得易科罰金,故乙毋庸入監執行,隻要支付罰金即可。二、不得易科罰金,蓋C、D各彆雖得易科罰金,但二罪閤併後(5個月加5個月),為超過6個月之有期徒刑,依法即不得易科罰金,故乙必須入監執行超過6個月之有期徒刑。大法官在20年後的1994年,則選擇瞭對人民較為寬仁的第一方案(釋字第366號解釋),但為何作此改變,與20年前解釋的差異何在,仍是講不清楚,說不明白。
上述紛爭,狀似簡易,但所涉及的刑法基礎理論,卻盤深錯結,否則大法官也不會從1975年到2010年,先後作齣瞭四則解釋;立法院也不會從2001年到2009年,為此修法三次。明偉兄於不疑處有疑,早在1988年尚未進入颱大法研所之前,即洞察問題之所在,發錶《併罰數罪之易科罰金》文,直指實務操作之瑕疵,奠立瞭此書的基礎,也是最早探討此一議題之學術論文之一。在進入颱大法研所後,挾豐富之學術涵養與訓練,更深入與開闊地闡揚此爭議之種種麵嚮,以《數罪併罰中有期徒刑之執行》為其碩士論文。在取得美國博士學位,返國任教多年,又因應大法官之解釋,先後發錶《數罪併罰與易科罰金—以釋字第366號解釋與釋字第622號解釋為中心》、《解構數罪併罰與易科罰金之交錯難題》兩篇論文。
傳統知識份子,以儒傢經典為根本,修身、正心、誠意、緻知、格物,期能窮理盡性,覺世牖民,治國安邦。在為仕判案時,雖受帝王律典束縛,然無時無刻不忘民胞物與,天下為公之使命,故亦儒亦法,亦法亦儒。今則不同,高中畢業,逕研律典,時時遭受不知民間疾苦,與社會脫節之批評。更有甚者,我國現代法律繼受於西方,常有法律學者,言必以西方學說理論為是,凡我國法有稍不同於西方者,未說明理由,即大肆撻伐。
就本書所待解決之問題,大法官有時寬仁,有時嚴苛,在搖擺之間,卻說不清楚,講不明白。學者亦多挾外國理論,抨擊大法官解釋及相關實務,有違「外國法理」。明偉兄深入研究此議題多年後,感慨大法官為何不能與時俱進,提齣一明白曉暢且具說服力之理論?為何我國不能跳脫繼受法製之束縛,非要時時修正我國法律以迎閤外國理論?本此思維,明偉兄跨越時空之限製,追溯我國、德國、美國現在過去之學說及法製發展,挖掘此一問題在各國法製之源起與異彆,再針對我國法之特色,提齣一套適閤我國法製之完整理論,雖與外國法不同,但確能周全解決我國相關爭議。
國內就此議題最有研究者,明偉兄絕對列名在前,就其發錶論文之質與量,幾乎無有能超越者。在學術上,其於不疑處有疑,不泥於既有學說,不隨通說而轉,另闢蹊徑,彆成一格,堅毅持久,誠吾師也。
王兆鵬2011.8.23
我之前在新聞上經常看到關於“數罪併罰”的報道,有時候覺得判決挺輕的,有時候又覺得挺重的,一直不太理解其中的邏輯。讀瞭《數罪併罰之易科罰金》這本書,算是解開瞭我的一些疑惑。書中花瞭大量的篇幅去講解如何計算閤並後的刑期,以及在什麼情況下可以適用易科罰金。我發現,並不是所有的犯罪都可以易科罰金,這背後有一套相當嚴謹的考量機製。比如,書中提到的“犯罪的性質”、“犯罪的嚴重程度”、“犯罪者的悔改錶現”等等,這些都是決定是否可以易科罰金的關鍵因素。而且,易科罰金的金額也不是隨便定的,而是要和原判的刑期相對應,這又涉及到刑法中的“罰金摺算”規則。我個人最感興趣的部分是,書中分析瞭一些實際的判例,通過這些案例,我能更直觀地理解法律條文是如何被解釋和應用的。有時候,同一個罪名,在不同的情境下,判決結果卻可能天差地彆,這正是法律的魅力所在,也是這本書讓我覺得非常有價值的地方。希望這本書能讓我對法律判決有一個更深刻、更理性的認識,不再僅僅是看熱鬧,而是能理解其中的“門道”。
评分我最近閱讀瞭《數罪併罰之易科罰金》這本書,這本書的內容絕對是為法律專業人士或者對法律有深度研究的讀者量身定製的。它不是一本隨便翻翻就能掌握的書,裏麵充滿瞭嚴謹的邏輯推導和復雜的法律條文。我特彆關注書中關於“數罪併罰”的原則和例外情況的探討,這涉及到犯罪行為的認定、刑期的計算以及最終的閤並執行方式,每個環節都可能影響到最終的判決結果。而“易科罰金”的部分,更是將理論與實踐緊密結閤,它詳細闡述瞭適用易科罰金的法定條件、審查標準以及執行程序。我注意到書中提到瞭一些特殊的犯罪類型,比如觸犯瞭多個輕罪,或者雖然觸犯重罪但情節顯著輕微,這些情況下適用易科罰金的可能性和考量因素都不同。我個人對書中對“易科罰金”金額計算的分析特彆感興趣,它如何根據原判刑期、犯罪性質以及被告的經濟狀況來確定一個閤理的罰金數額,這是一個相當復雜的數學和法律的結閤。希望這本書能為我提供一個更全麵、更深入的視角來理解颱灣刑法在處理復雜犯罪情況下的智慧和靈活性。
评分不得不說,《數罪併罰之易科罰金》這本書的內容相當紮實,閱讀起來需要一定的耐心和專注。作為一名對法律常識比較感興趣的普通讀者,我一開始還擔心會看不懂。但齣乎意料的是,書中雖然涉及大量的法律條文和專業術語,但編排得很清晰,並且用不少案例來佐證理論。讓我印象深刻的是,關於“數罪併罰”的幾種不同情形,作者都做瞭詳細的解釋和區分,比如“數罪吸收”、“數罪牽連”等等,這些概念非常精煉,但也需要反復琢磨。而“易科罰金”的部分,則更具操作性,它不僅僅是一個概念,更像是一種“替代性刑罰”,在很多情況下,能夠讓一些輕微犯罪的被告避免牢獄之災,同時也能減輕司法資源 G 耗。我一直在思考,在實踐中,法官在決定是否適用易科罰金時,最看重的是什麼?是金額的高低,還是被告的背景?書中對此的闡述,讓我覺得颱灣的司法在追求公正的同時,也注重人文關懷,這一點讓我很欣賞。我希望通過這本書,能夠建立起一個更完整的關於刑罰執行的知識體係,尤其是在輕刑犯的處理上。
评分《數罪併罰之易科罰金》這本書,給我的感覺就是一本非常“硬核”的法律工具書。它深入剖析瞭颱灣刑法中關於“數罪併罰”的復雜規則,以及“易科罰金”這一重要製度的具體應用。閱讀過程中,我發現作者並沒有迴避那些晦澀難懂的法律條文,反而將其一一拆解,並結閤大量的司法實踐案例進行闡釋。尤其是在“數罪併罰”的部分,它詳細介紹瞭各種犯罪競閤的處理模式,以及如何避免重復評價、實現罪責刑相適應的原則。而“易科罰金”的探討,更是將法律的宏觀調控與微觀審判結閤起來,它不僅解釋瞭什麼情況下可以“以罰代刑”,還探討瞭“易科罰金”的金額確定、執行監督等實際問題。我一直很好奇,在司法實踐中,法官是如何權衡“懲罰”與“矯正”這兩個目的的?這本書似乎給瞭我一些答案,它展示瞭法律製度在追求效率和公正的同時,也考慮到瞭人道主義的因素。我希望通過這本書,能夠對颱灣的刑罰執行有一個更清晰的認識,理解那些看似簡單的法律條文背後,蘊含著多麼精密的思考和人性化的考量。
评分這本《數罪併罰之易科罰金》,光看書名就覺得相當有深度,絕對不是那種輕鬆的讀物。我最近剛拿到,翻瞭幾頁就被裏麵的案例和條文弄得有點暈頭轉嚮。感覺這本書像是把法律的各個角落都挖瞭個遍,特彆是關於“數罪併罰”和“易科罰金”這兩個概念,真的不是三言兩語就能解釋清楚的。我一直對法律案件的判決過程很好奇,尤其是在量刑的時候,法官是如何權衡各種因素的。這本書看起來就是一本教科書式的指南,詳細闡述瞭在一個人犯瞭不止一項罪的時候,法院會怎麼處理,是閤並處罰還是分開處罰,然後再考慮是不是能用罰金來代替坐牢。而且,易科罰金的條件和限製更是復雜,裏麵提到的“衡量犯罪情節”、“被告的經濟狀況”等等,都說明瞭這絕不是簡單的“交錢瞭事”。我個人希望這本書能讓我對颱灣的司法體係有更清晰的認識,明白那些看似抽象的法律條文是如何在實際案件中運作的,並且希望能看到一些經典的判例分析,畢竟理論結閤實踐纔是最好的學習方式。我特彆想瞭解,在實踐中,有哪些情況是絕對無法易科罰金的?是不是說隻要符閤某個條件,理論上就可以申請易科罰金?這些細節的處理,往往最能體現法律的精妙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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