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贵的人、婚姻与性:同性恋风潮中基督徒绝不妥协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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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根据《圣经》,上帝以自己的形像造人,造男造女,并为之设立婚姻,要男女二人在婚姻中成为一体,生子,遍满大地,代理上帝行看守、管理大地的职责。为此,上帝明白禁止人伤害人,禁止人破坏婚姻,禁止人淫乱,因为具有上帝形像的人是尊贵的,延续人生命的婚姻是尊贵的,由之产生新人生命的性也是尊贵的。这就是《圣经》对人、婚姻与性的基本观点,也是历代基督教会一直奉行的正统教义,本书要护卫的就是这个立场。

  作者以清楚的说理分析同性恋的根本问题、并教导基督徒应如何以圣经观点看待同性恋,以及同性恋运动试图颠覆的两性婚姻以及爱情之意义与价值何在。

  作者提醒读者认清同性恋运动的本质。他认为「同性恋」已然成为一个文化符号,是一种主张没有绝对客观伦理法则的「后现代文化」,过去对的现在不一定对,所以同性恋和同性性行为没有什么不对,反对同性恋合理性的人都会被看成是一个反文明、保守、封建的怪物,以致于反同性恋者成了文化上的弱势者。

  作者也提醒,同性恋主义颠覆了我们的性别意识、性爱意识、道德意识、人性观念,以致于接受同性恋主义也就不得不接受一种截然不同的知识论、伦理学、人生观、自然观。而如果同性恋与同性性行为是正常的、好的,那我们将不知道怎么做人,因为到底什么行为是正常的、自然的、好的、对的将完全没有任何根据。

  因此,同性恋主义的内涵绝对不是纯粹的所谓「同性恋」问题,而是一个文化、信仰、人生的根本问题,这是一场有关「人是什么」的哲学或信仰斗争,我们每个人都必须表态并护卫自己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作者简介

柯志明

  长期研究、讲授、撰述哲学与神学,思想根植于圣经,文字富批判力,多为阐明与辩护基督信仰。现为静宜大学生态人文学系副教授、台湾大学哲学系兼任副教授、《独者:台湾基督徒思想论刊》总编辑。已出版《爱的伦理:十诫、登山宝训与基督信仰的伦理精神》(2011年)、《理解的应许:圣经诠释及其批判文集》(2009年)、《爱之义:婚姻与性爱伦理神学文集》(2008年)、《恶的诠释学:吕格尔论恶与人的存有》(2008年)、《谈恶:吕格尔的〈恶的象征〉简释》(1997年)等书以及论文数十篇。

著者信息

图书目录


Ⅰ同性恋文化与同性恋论述的批判
Ⅱ爱情、婚姻与人的尊贵生命:兼评陈立言教授的文章
Ⅲ论法律应保障的性关系与婚姻制度:兼论同性伴侣法制化之法理疑议
Ⅳ何谓真爱:《圣经》的爱情教训与对爱情主义的批判
Ⅴ守护尊贵的人与性是基督徒的责任:回应关启文教授的演讲

图书序言

  这本小书由五篇稿子组成。除了第一篇,其余四篇都是我在2008年出版《爱之义:婚姻性爱伦理神学文集》之后应邀对婚姻、爱情与性议题的公开发言文字。虽然我决定在出版《爱之义》之后不再对此议题公开发言,但看来似乎很困难,台湾的同性恋运动者们行径日渐猖狂,我被迫无法对此沉默,必须为我所持守的信仰与思想立场发言,并为建构台湾社会的美好将来尽我的公民责任。

  第一篇〈同性恋主义文化与同性恋论述之批判〉,是《爱之义》中〈反-同性恋主义〉一文的两节文字,主要在指陈当代同性恋文化的气焰,并驳斥同性恋主义论述;节录于此的目的,在于以一般理性论证同性恋为什么不好与不对。第二篇〈爱情、婚姻与人的尊贵生命〉,是2010年10月4日我应邀在台湾大学生命教育研发育成中心之学术社群的小组会议中回应陈立言教授的回应稿。第三篇〈论法律应保障的性关系与婚姻制度:兼论同性伴侣法制化之法理疑议〉,是今年(2012)4月14日应台北大学法律学系戴瑀如教授之邀参加「同性伴侣法制化专家谘询会议」的发言稿。第四篇〈何谓真爱:《圣经》的爱情教训与对爱情主义的批判〉,是2011年9月27日应邀在台湾基督长老会教育委员会之「生命教育与性别教育」事工研讨会中所作的一个演讲之讲稿。第五篇〈守护尊贵的人与性是基督徒的责任:回应关启文教授的演讲〉,是今年(2012)5月20日应校福音团契之邀在「消失的性别界限:多元性别潮流中基督徒的坚持与回应」座谈会中回应香港浸会大学关启文教授演讲的文字。

  这些稿子精简地表达我对婚姻、爱情与性的伦理观点,不出《爱之义》。这些文字当然是一种对抗,因此充满论辩气味,甚至愤怒;但主要对抗的还不是实际的淫乱者,而是鼓吹「淫乱」的同性恋运动者与性解放主义者。淫乱的行为最终可以被原谅,但同性恋运动者与性解放主义者们公开鼓吹淫乱的言论与行为则不应被姑息放任。就道德而言,这种淫乱主义正如鼓吹可任意伤害人的言论一样不应被容忍,即便他们在法律上被视为享有这种言论自由。

  在我这个基督徒看来,同性恋风潮是启蒙运动以来现代西方世俗文化最为明显的堕落标志,这个堕落如此之深,不但大大摧毁正统婚姻家庭及其构筑的美好社会文化(欧洲这个堕落不长进的基督文明土地是这方面的领头羊,深受路德宗影响的北欧尤然,真叫人痛心),也使得第一流的学者、知识分子、哲学家都对婚姻、家庭、爱情与性行为失去基本的判断力,实在令人惊讶。我完全无法理解为什么两个男人或两个女人间的彼此性渴望与性交被视为是正常的、好的、对的,对我而言,判断同性恋情与性交正不正常、好不好、对不对实在是极简单的事,我相信对大多数人也是一样,但是今天竟然可以被成千上万所谓的专家学者与大学教授发明出来的谬论硬硬生生地说成这也很好、很正常、不应反对。这世代实在不可思议!

  日常经验与常识让我相信同性恋者、同性恋运动者与性解放主义者是台湾社会也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少数,但是他们却是气焰甚为高张的文化强势者,多为能言善道(其实是好辩、强辩、诡辩)的记者、作家、艺人、文人、导演、律师、学者、教授、社运人士等受高等教育者。社会大多数不善言词的大众日渐被迫必须随他们的脚跟转,以致于大大改变了我们整个关乎婚姻、性爱的伦常与常识。两位美国作家Alan Sears与Craig Osten合着的《移风易俗的同性恋运动:当前宗教及言论自由所面对的最大挑战》(The Homosexual Agenda: Exposing the Principal Threat to Religious Freedom Today,陈恩明译,香港:明光社,2009)中对同性恋运动者如何造成此文化现状的策略、过程、作为有非常清楚具体的描述,台湾的同性恋风潮同出一辙,很值得读者(尤其基督徒)参考与警惕。

  我知道,为了政治正确,台湾有成千上万的学者、专家、知识分子、文化人士、演艺人员、政治人物等都逐渐附和这个潮流与运动,付和到有教授级的公共意见分子振振有词又自以为义地公开叫骂,说反对同性恋就是压迫同性恋者,说反对同性恋的论述毫无学术伦理,并时常嘲讽挖苦他自己认识的「基督教」。因此,今天,赞成同性恋几乎就等于现代、自由、开放、尊重人权、重视弱势、有民主素养、反霸权,而反对同性恋也几乎是反现代、反自由、反人权、反民主、封建、霸权的代名词。这种文化氛围使得没有人再敢公开反对同性恋,因怕被贴标签,多数人禁若寒蝉。

  我知道,同性恋运动者想尽一切办法让同性恋意识形态进入教育体制,影响年幼的学童,在这些稚弱的学童未有成熟心智时就混淆并误导他们对婚姻、爱情与性的观念,诱导他们接受自由性爱的性解放观念,最终大大污染他们纯洁的心灵,为日后放纵的性行为与生活开大门、辟大路。

  我也知道,同性恋运动者好以法律诉讼对付反对同性恋者,让人们因恐惧被告而不敢公开表示反对同性恋意见,这是一种有意的运动策略。正因为这样的策略,所以他们念兹在兹要立相关的法与修不利于他们的婚姻法。台湾的同性恋运动者现在正积极朝立同性婚姻法或修改原有的一男一女婚姻法的目标前进,而掀起诉讼、制造法律新闻与公共话题,正是他们的重要运动策略。

  因此,我更知道,同性恋运动者想尽办法立法限制人们的反同性恋言论,包括不得主张、教授、宣讲任何反对同性恋的主张,尤其在学校内,甚至在教堂的证道台上。在有些欧美国家,你可以公开嘲笑、挖苦、批判、亵渎上帝,法律会保障你,因为这是你的信仰与言论自由;但你不可以相同的方式对待同性恋,法律要判你违法,罚你犯「歧视」同性恋者之罪。这就是当代的同性恋特权。对我而言,没有比这个更可憎无耻的「民主法治」了。

  这就是问题所在。一个靠着民主社会所保障之思想言论自由起家、诉求基本人权的性解放运动,到最后却以限制任何反对他们的信仰、思想与言论之自由为目的,经常以法律行动控告所有反对同性恋的言论都是在歧视、打压同性恋者。这是什么样的解放?大家看清楚了吗?

  在这个同性恋风潮流窜蔓延的过程中,基督信仰是所有同性恋运动者首要攻击、瓦解的仇敌,因为他们知道同性恋言行本质上不见容于基督信仰,他们也知道支撑现代西方文明的基督信仰之正统婚姻观与性爱伦理一旦被击溃瓦解,则一切性事皆可行、一切情慾皆美好矣。所以他们无时无刻无不与基督信仰为敌,无所不用其极地丑化、毁谤、分化、攻击基督信仰,当然也恶意扭曲基督教训,并成功地制造了教会内部对立。他们生活在从基督文化长出来的现代民主社会中高唱源于基督信仰的「人权」,整天人权东,人权西,但绝不放过基督徒的信仰、思想与言论的基本权利。对我而言,同性恋运动者与所有现代西方社会的世俗分子、无神论者一样,都是无耻的忘恩负义者,一面领受基督信仰的恩典,一面厚颜无耻地攻击基督信仰。

  作为一个基督徒以及一个基督教会的思想守望者,面对这些性解放潮流时,我有责任守护教会的基本婚姻与两性教义以及珍贵的家庭文化传统;而在面对教会内日渐增多的错谬性爱神学言论与作为时,作为一个基督徒哲学与神学学者,我更有责任阐明与护卫《圣经》有关人性与男女两性关系的清楚教训。除非圣灵清楚明白向我启示我的论点明显不合《圣经》(但我相信这不可能,因为上帝不会背乎自己),否则我绝不会与任何无《圣经》根据甚至背离《圣经》的观点妥协,无论它们有多少人拥护,或出自什么圣经专家、神学家的口。

  此外,作为一位爱智慧与追求真理的哲学者,我也有义务以理性维护正当的道理与真理,守住人间的基本伦常价值与秩序,使得有道德、有意义的生活成为可能。同性恋运动者常无耻地夸大宣称,在现代民主社会只剩少数「偏激的」宗教保守人士才会反对同性恋,暗示这些反对的言论都是不入时的非理性信仰。这是自我欺骗,也是谎言。同性恋好不好、正不正常,日常理性就足以辨明,街头市场上的人都知道,没受高等教育的纯朴村人也知道,甚至更知道,一点都不高深神秘或复杂难解。哲学家不应如此堕落,应和同性恋运动者的谬论,连同性恋好不好、可不可行都讲不清楚,论理颠三倒四,强为之辩。

  当然,作为一个公民,我有权利表达关乎我个人信仰与思想的言论,尤其是以论证(arguments)展示的说理言论。活在一个源自西方基督文明的民主社会,没有人有权利剥夺我的这种说理权利。能公开议论上帝,甚至公开嘲笑亵渎上帝,但不能公开议论同性恋者?能公开批判基督教,但不能公开批判同性恋?反对乱伦可以,但反对同性恋行为不可以?说亲子乱伦不道德可以,说同性性交不伦理不可以?这是什么道理?这是什么理性文化?如果一个民主社会连表达反对同性爱情与性行为的说理自由都要被剥夺甚至压迫,那么我只能被迫全力反抗这种「挂人权羊头卖同性恋霸权狗肉」的扭曲民主社会,而且我会鼓励与我有同一思想的人一起彻底反抗。但这是何其可悲的事,我希望台湾不会走到这一步。

  面对同性恋风潮,基督徒必须深切自省。作为世上的盐与光,基督徒有努力建造美好社会的公共责任,至少有护卫生命真理并对抗邪说恶行的责任。我一直相信,基督徒的失败是社会失败的关键,基督徒不能作盐作光是世界腐败黑暗的原由,因此,我也相信,台湾基督徒要负台湾社会之良风败俗的责任。如果信仰至高圣洁上帝的教会都随世俗淫风恶俗摇动,基督徒还有什么资格责怪社会邪恶不义呢?还有什么立场宣传耶稣基督救人脱离罪恶的福音呢?但很不幸,台湾教会就有一大群这种附和当代性解放恶俗的基督徒甚至宗派,有人出于无知,但有人则刻意为之。台湾基督长老教会正是台湾教会支持同性恋的急先锋,他们的神学院多年来以收纳同性恋神学生或出产支持同性恋的牧师闻名,他们的总会还曾找一大群人泡制一本《同性恋议题研究方案报告书》(2004年)来公开替同性恋背书,迄今他们的官方报纸、刊物仍三不五时就有为同性恋「仗义直言」的文字,他们以此自豪,说是与弱势者站在一起。这些所谓的「基督徒」好以自由开放自居,以与世界风潮站在一起为荣,而他们正是同性恋运动者最喜爱拿来让教会自相攻击的武器,教会因此自乱阵脚,任敌基督势力攻击伤害。

  我认为,任何一个真基督徒应对当代无孔不入的同性恋风潮感到震惊,只有醉生梦死或被恶者掳于巴比伦的「基督徒」才对此无所知觉,才不知道当代世界已深深所多玛、蛾摩拉化,甚至还自以为义地助长此恶风败俗。我也认为,没有什么理由可以解释为什么当代世界沦落至此,唯一且最好的解释就是撒旦的猖狂恶意作为。对,撒旦使所有不敬畏上帝的人逆性而行,颠倒错乱,正如古时所多玛、蛾摩拉以及〈罗马书〉时代的罗马一样。我知道,现代人必定取笑我这翻话,但这正是我的话最好的明证──被撒旦控制得最深的人的主要特质就是不相信有撒旦以及被撒旦控制。但,若非撒旦,世人怎能淫乱至此?若非撒旦,世人何以错谬至此?若非撒旦,这世界的聪明人怎会愚蠢至此?若非撒旦,基督信仰与《圣经》不会被敌视与扭曲得如此之深!对,就是撒旦,否则人不致卑贱可鄙至此!基督徒若不认清是撒旦让人淫乱无度,那么他将不知道他正面对一场最为严酷的属灵争战,以致于他不知道在恶魔环伺的处境下当承担什么责任。

  正如基督徒要承担起光照世界的责任,台湾基督徒也要承担起台湾命运的责任。台湾基督徒要忠实地宣扬上帝国的真理,为上帝之道争辩,扭转台湾人沉沦的思想(这是最重要而关键的属灵争战),以致于让更多台湾人认识耶稣基督的福音,弃绝不义罪恶的行为,脱离撒旦黑暗的国度,转向上帝爱慈、圣洁、公义的光明国度。这些需要被帮助的人当然包括同性恋者。基督徒完全没有不爱同性恋者的理由,更不应憎恨或轻视同性恋者,其实对所有淫乱者皆然,虽然没有赞成同性恋行为与淫乱的理由。感谢主,在台湾或国外已经有许许多多同性恋者得基督徒之助重生,脱离败坏的淫乱生活,进入光明圣洁的国度,如走出埃及辅导协会。

  为此,因信耶稣基督之故,基督徒没有借口不知道人的道路、真理与生命;因颂读《圣经》之故,基督徒没有借口不知道上帝的吩咐与教训。所有那些教导《圣经》没有清楚明白的经义、不同人可以有等值的不同圣经理解、《圣经》是古代犹太文化或犹太异性恋男人霸权文化的产物、只有所谓的圣经专家或神学家或牧师传道人才读得懂《圣经》等等这些谬说的人,都是领受基督救恩并被圣灵重生的基督徒应当严厉拒斥的。不,《圣经》是上帝的话,是上帝对人清楚明白的启示,对基督徒具有最高的信仰权威,而且所有上帝的儿女都读得懂《圣经》,都听得懂耶稣基督之父也是我们的父上帝的话;只要真理的圣灵乐于向我们启示,只要我们愿意怀着敬虔之心读《圣经》,则所有基督徒都能读到《圣经》关乎人性、婚姻、性爱的清楚教训。基督徒必须按这些教训极力劝导世人离弃败坏淫乱之恶俗,归向耶稣基督过圣洁的生活。出版这本小书就是为此目的。

  根据《圣经》,上帝以自己的形像造人,造男造女,并为之设立婚姻,要男女二人在婚姻中成为一体,生子,遍满大地,代理上帝行看守、管理大地的职责;为此,上帝明白禁止人伤害人,禁止人破坏婚姻,禁止人淫乱,因为具有上帝形像的人是尊贵的,延续人生命的婚姻是尊贵的,由之产生新人生命的性也是尊贵的。其中,婚姻是规范爱情与性行为之善恶对错的核心关键,只有那些能彰显并增益婚姻之意义与价值的爱情及性行为才是可行的,而这一切都是为了人能活出上帝形像的尊贵与荣耀。这就是《圣经》对人、婚姻与性的基本观点,也是历代基督教会一直奉行的正统教义,我所持守的也正是这个正统教义。除非我不是基督徒,又除非我不相信《圣经》或曲解经文,否则我不可能不持守这个《圣经》有关人、婚姻与性的明确教训。本书要护卫的就是这个立场。

  最后,我本已经多次公开表示,我不喜欢再谈论有关同性恋的议题,我不喜欢被视为性爱议题的专家以致于一再被邀请对此发表意见。但我不得不勉励自己,作为一个以思想服事我主我父的基督徒,再如何不情愿,都应当帮助台湾教会严格守护《圣经》有关婚姻、爱情与性的教训,并坚定地对抗已蔓延整个社会的性解放潮流与同性恋运动。因此,希望这本小书能为坚固台湾教会尽棉薄之力,并进而帮助台湾社会免于沉沦腐败;若能有益于整个汉语教会与社会,则更是衷心所盼。诚愿那创造人又赐人以婚姻、爱情与性的我主耶稣基督之父上帝因此书得荣耀!阿们。

20120714大肚山研经室

图书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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