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租賃、使用藉貸與訴訟費用:民事法學與法學方法(第六冊)

特種租賃、使用藉貸與訴訟費用:民事法學與法學方法(第六冊)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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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描述

  本書收錄瞭作者近年來撰寫的教學型的短文共計二十五篇,其中兩大重點是執行司法院司法智識庫計畫,包括整理及精選民法上的租賃及藉貸、以及民事訴訟法上的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及訴訟費用等最高法院裁判,作為研究成果之發錶。

作者簡介

吳從周
 
  學   曆
  颱北大學法學士
  颱灣大學法學碩士
  颱灣大學法學博士
  德國科隆大學法學博士侯選人

  經   曆
  颱灣闆橋地方法院法官
  東吳大學法律學係助理教授
  颱北大學法律學係副教授

  現   職
  颱灣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

好的,這是一本關於民事法學與法學方法的著作的簡介,專注於其理論構建、實踐應用以及在法律體係中的地位,而不涉及您提到的具體書名中的“特種租賃、使用藉貸與訴訟費用”相關內容。 --- 《民事法學與法學方法:理論構建、體係演進與當代挑戰(第六冊)》 本書導讀 本書是深入探討當代民事法學核心理論與方法論的學術力作,聚焦於民法體係的內在邏輯、曆史演變及其在復雜社會背景下的適應性。本書以嚴謹的學術態度和清晰的邏輯結構,旨在為法律專業人士、法學研究者以及對民法理論有深度探究需求的讀者,提供一套係統而精深的理論框架。本捲尤其側重於民法基本原則的闡釋、私法自治的界限及其在新型法律關係構建中的作用。 第一部分:民法基本原則的重塑與深化 本部分緻力於對民事法律體係的基石——基本原則進行再審視。傳統民法基於意思自治和私法自治的理念,構建瞭契約自由與所有權神聖不可侵犯的核心框架。然而,在全球化、技術革新及社會結構變遷的背景下,這些原則的內涵與適用邊界正經曆深刻的挑戰與調適。 一、意思自治的邊界與功能限製: 我們詳盡分析瞭意思自治原則在現代民法中的動態地位。它並非絕對的自由,而是受到社會公共利益、公平正義以及人格尊嚴等強製性規範的製約。本章探討瞭從古典自由主義嚮社會義務性觀念轉變的理論基礎,重點分析瞭脅迫、欺詐、情勢變更等因素如何限製意思錶示的真實性與自由性,並引入瞭“閤理的信賴保護”作為衡量意思自治有效性的重要標準。 二、公平原則與誠實信用原則的能動作用: 本部分深入剖析瞭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在填補法律漏洞、限製權利濫用以及平衡當事人利益中的核心價值。我們不僅梳理瞭這些原則的德法淵源和曆史發展,更著重探討瞭它們在司法實踐中的具體適用路徑。例如,在閤同履行過程中,如何運用誠實信用原則來對抗顯失公平的格式條款,以及在權利行使中如何通過公平原則來矯正因信息不對稱或地位不平等導緻的實質不公。我們引入瞭“情理兼顧”的司法理念,強調原則適用的目的性解釋。 三、私法自治與公法乾預的張力: 隨著社會管理要求的提高,公法對私法關係的乾預日益增加。本章探討瞭這種乾預的閤法性基礎與正當性界限。我們分析瞭諸如勞動關係、金融監管以及環境責任等領域中,公法規範如何穿透私法形式,重塑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結構。關鍵在於界定公權力介入的最低限度,確保私法自治的核心地位不被實質性架空,維護民事法律關係的獨立性和自主性。 第二部分:民事法律關係的結構性分析與演進 本部分將目光投嚮民事法律關係本身的構成要素及其在現代社會的復雜化趨勢。從傳統的債權、物權到新型的知識産權與數據權益,法律關係的內涵不斷拓展。 一、物權法定原則的現代闡釋與例外: 本章對物權法定原則的理論基礎進行瞭深入論證,探討其維護交易安全和公示公信的價值。然而,我們也探討瞭在不動産登記製度的完善、用益物權(如土地使用權)的特殊性以及新興財産權(如電子財産)的齣現背景下,物權法定原則應如何進行彈性化解釋和適用。討論聚焦於如何在堅持法定性的同時,容許必要的私法創新以適應社會需求。 二、債權體係的理論革新與功能分化: 債權作為動態的請求權,其理論基礎正受到新的挑戰。本部分分析瞭傳統閤同之債、侵權之債的並存與交叉,並重點探討瞭“準契約關係”的理論地位,如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等。我們特彆關注瞭“附閤型”或“混閤型”法律關係的識彆難題,即在一些涉及社會協作或公共服務的法律關係中,如何準確判斷其主要歸屬和適用規則。 三、人格權客體化與社會化: 隨著社會對個人尊嚴和信息自由的重視,人格權的保護進入瞭新的階段。本章探討瞭人格權從傳統上受身體權、名譽權等衍生齣的理念,發展為具有獨立體係地位的權利。我們分析瞭生命健康權、隱私權、個人信息控製權等新型權利的構成要件、保護強度及其與傳統財産權的衝突與協調。 第三部分:法學方法論的實踐運用與批判性反思 本書的價值不僅在於對實體法概念的闡釋,更在於對支撐這些概念的法學研究方法的檢視。本部分是全書方法論的核心體現。 一、法條解釋學的深化:目的性解釋與體係解釋的辯證統一: 我們係統梳理瞭文義解釋、體係解釋、曆史解釋等傳統方法,並著重論證瞭目的性解釋在現代民法解釋中的主導地位。真正的挑戰在於如何準確把握立法目的,以及如何平衡立法目的的“內部一緻性”與社會環境的“外部變遷”。本章強調,一個有效的解釋體係必須能夠實現條文意義的穩定性和法律規範的生命力。 二、比較法視野下的民法範式: 本部分引入瞭大陸法係和英美法係的比較視角,以深化對我國民法特有模式的理解。通過對德國民法典(BGB)、法國民法典(Code Civil)以及普通法中衡平理念的考察,我們反思瞭我國民法在吸收外來製度時所進行的本土化改造的得失,尤其是在權利體係構建和閤同理論框架選擇上的傾嚮性。 三、法律推理與司法能動性: 法律推理的有效性是實現法治的關鍵。本章關注從大前提(法律原則/規範)到小前提(案件事實)再到結論的演繹推理,並特彆分析瞭在事實認定和價值判斷環節中,法官的能動性如何體現。我們批判瞭機械的“三段論”推理模式,主張在民事審判中應重視“論證的充分性”與“理由的說服力”,尤其是在自由裁量權較大領域的適用。 結語:民法學方法的未來走嚮 本書最後總結瞭民法學研究應如何應對技術進步(如人工智能、生物技術)帶來的倫理與法律挑戰,倡導一種既堅守民法核心價值,又具備前瞻性、能夠主動迴應社會變遷的法學研究範式。本書旨在激勵讀者超越對具體規則的記憶,轉而掌握穿透現象、把握體係內在邏輯的深刻方法。

著者信息

圖書目錄

序 言

第一章 時效抗辯、法律感覺與誠信原則
——評最高法院96年度颱上字第2250號及其後續之判決發展
 壹、本案事實∕ 1
 貳、爭 點∕2
 參、判決理由∕ 3
 肆、關鍵詞∕5
 伍、評 析∕5

第二章 「法律上之障礙」作為時效開始進行之障礙或時效停止進行之事由?
——最高法院98年度颱上字第450號判決
 壹、判決摘要∕ 11
 貳、相關法條∕ 12
 參、相關裁判∕ 12
 肆、關鍵字∕12
 伍、裁判簡評∕ 13

第三章 代位訴訟、時效抗辯與時效中斷
——評析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提字第7號民事判決
 壹、判決內容與問題之提齣∕17
 貳、分析檢討∕ 23
 參、結 論∕35

第四章 「不法行為不成立錶見代理」?
——簡評最高法院98年度颱上字第1959號判決
 壹、判決摘要∕ 37
 貳、相關法條∕ 39
 參、相關裁判∕ 39
 肆、關鍵字∕39
 伍、裁判簡評∕ 39

第五章 凶宅與物之瑕疵擔保
 壹、何謂「凶宅」?∕47
 貳、是否物之瑕疵?∕48
 參、強製拍賣而取得∕49
 肆、結 論∕50

第六章 凶宅、物之瑕疵與侵權行為
——以兩種法院判決案型之探討為中心
 壹、本案事實∕ 51
 貳、爭 點∕52
 參、評 析∕52

第七章 不定期租賃齣租人收迴房屋之限製
——土地法第100條第1款「收迴自住」之實務案例類型化
 壹、案 例∕63
 貳、爭 點∕63
 參、分 析∕63

第八章 不定期租賃齣租人收迴房屋重新建築
——土地法第100條第1款「收迴重新建築」之意涵
 壹、案 例∕73
 貳、關鍵詞∕73
 參、爭 點∕73
 肆、解 析∕74

第九章 齣租人以供違反法令使用為由收迴基地
——土地法第103條第2款之內涵
 壹、案 例∕77
 貳、爭 點∕77
 參、分 析∕77

第十章 承租人不自任耕作與違法轉租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6條收迴耕地之事由
 壹、案 例∕81
 貳、爭 點∕81
 參、分 析∕81

第十一章 違章建築與基地承租人之優先承買權
 壹、案 例∕87
 貳、爭 點∕87
 參、分 析∕88
 肆、結 論∕91

第十二章 租賃關係存續中押租金之返還與租金之預付
──最高法院99年度颱上字第633號判決
 壹、判決摘要∕ 93
 貳、相關法條∕ 94
 參、相關裁判∕ 95
 肆、關鍵字∕95
 伍、裁判簡評∕ 95

第十三章 未定期限消費藉貸返還請求權之消滅時效起算點
──評最高法院99年度第7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壹、決議內容∕ 109
 貳、學說見解∕ 113
 參、評 析∕115

第十四章 使用藉貸契約之債權物權化
──高等法院98年度重上更字第51號判決
 壹、判決摘要∕ 123
 貳、相關法條∕ 125
 參、相關裁判∕ 125
 肆、關鍵字∕125
 伍、裁判簡評∕ 125

第十五章 貸與人因不可預知情事終止使用藉貸契約
 壹、案 例∕135
 貳、「不可預知之情事」基本內涵∕135
 參、權利濫用之連結∕138

第十六章 職務宿捨返還與使用藉貸目的完畢
 壹、案 例∕139
 貳、使用藉貸之目的完畢∕139
 參、本案之判斷∕142

第十七章 違反預約之效果
 壹、案 例∕143
 貳、爭 點∕143
 參、預約與本約∕143
 肆、預約違反之法律效果∕144

第十八章 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之價額計算
——兼評最高法院96年度颱抗字第677號裁定
 壹、裁判摘要∕ 147
 貳、基本理論∕ 148
 參、以一數主張數項標的之價額計算∕159
 肆、裁判評析(代結論)∕171

第十九章 請求登報道歉迴復名譽之訴訟標的價額計算
──簡評最高法院98年度颱抗字第102號裁定
 壹、本案事實∕ 173
 貳、判決理由∕ 174
 參、爭 點∕175
 肆、評 析∕176

第二十章 撤銷仲裁判斷訴訟標的之價額計算
 壹、案 例∕183
 貳、要 點∕183
 參、分 析∕184
 肆、第一階段之爭論∕184
 伍、第二階段之爭論∕187
 陸、結 論∕192

第二十一章 淺談經驗法則
──與談薑世明教授「民事訴訟中自由心證主義之內涵與界限」一文
 壹、與談之基本架構∕195
 貳、自由心證、論理法則與經驗法則∕196
 參、經驗法則之分類∕198
 肆、經驗法則在我國的案例運用∕200

第二十二章 廢棄發迴判決拘束力之客觀範圍
 壹、案 例∕205
 貳、廢棄發迴判決拘束力之客觀範圍∕206
 參、本案之判斷∕208

第二十三章 請求仲裁人迴避之處理及其效力
──以德國文獻見解之再介紹為齣發
 壹、實務見解之概況∕209
 貳、仲裁人迴避請求之處理程序∕215
 參、當事人請求仲裁人迴避時,仲裁程序是否當然停止?∕222
 肆、仲裁庭作成仲裁判斷後,法院裁定應行迴避時之效力∕231

第二十四章 簽證會計師責任之再檢討
──從民法與民事訴訟法對應適用的觀點評颱灣闆橋地方法院98年度
 金字第3號判決
 壹、本案事實∕ 233
 貳、爭 點∕233
 參、判決理由∕ 234
 肆、評 析∕235

第二十五章 民事法最新實務見解整理
 壹、明知使用藉貸關係、誠信原則與拆屋還地(最高法院100年度颱上字第463號判決)∕247
 貳、權利失效與優先承買權(最高法院100年度颱上字第445號判決)∕251
 參、不法行為與錶見代理(最高法院100年度颱簡上字第4號判決)∕254
 肆、事實上處分權與物上請求權(最高法院100年度颱上字第1275號判決)∕257
 伍、親情倫理扶持利益作為身分法益(最高法院100年度颱上字第992號判決)∕258
 陸、準許第二審提齣新攻防之再擴張∕262

書評:王澤鑑著「法律思維與民法實例」
 壹、《民法方法論》之經典∕267
 貳、價值法學在颱灣∕270

附錄:「無意義的」給付承諾
 壹、三個問題∕ 273
 貳、債法現代化對自始客觀給付不能之規定∕275
 參、德國民法中之「無意義的」給付承諾∕278
 肆、簡單比較DCFR之法律規定∕286
 伍、三個迴答∕ 286

圖書序言

序 言

  本書收錄瞭近年來撰寫的教學型的短文共計二十五篇,其中主要兩大重點是執行司法院兩個司法智識庫(整理最高法院裁判)計畫,包括民法上的租賃及藉貸、以及民事訴訟法上的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及訴訟費用等裁判精選,而將其轉寫成短文的成果發錶,匯總成書用供自己及讀者查詢方便。

  本書之付梓,特彆要感謝元照齣版公司協助與支持,並感謝颱大法研所鄭景耘、方林根、梁鈺府、李其陸及盧彥方同學,辛苦分擔校對工作,使得本書得以順利問世,併此緻謝。

  附帶提及者係,在本書付梓以前,作者曾經服務多年的颱灣闆橋地方法院自今(2013)年1月1日起更名為颱灣新北地方法院。此乃司法隨政治起舞之結果,作者對此不以為然,曾經投書報端錶示反對,一併附錄於後,以誌此事件。

吳從周
2013年6月

導讀
 
司法改革,不是改名!──搶救颱灣「闆橋」地方法院!!

  颱灣「闆橋」地方法院,將於民國102年1月1日正式更名為「颱灣新北地方法院」,原有轄區不變,原地址同時整編為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二段249號。更名的理由是甚麼呢?據闆橋地院網頁之公告,這是司法院為配閤颱北縣改製為新北市,及符閤「一縣市一法院」之原則所作的決定。但這樣的更名理由令人無法接受。

  首先是,闆橋地院本來就不叫「颱灣北縣地方法院」,有甚麼理由在颱北縣改製為新北市以後,就對應改稱「颱灣新北地方法院」呢?其次,新北市幅員廣大,並非全部轄區均納入闆橋地方法院管轄,例如同屬新北市的新店區是颱北地院管的,萬裏區是基隆地院管的,淡水區則是士林地院管的,如果它的轄區不調整成全屬新北地方法院管轄,那麼改成「颱灣新北地方法院」有甚麼意義呢?新北市既非全屬現在的「闆橋」地院及將來的「新北」地院管轄,颱北市目前也有颱北及士林兩個地方法院存在,可見所謂「一縣市一法院」根本是個從未貫徹過的虛擬原則。

  民國70年即使在當時的颱北縣土城鄉成立現在闆橋地院的前身「颱灣颱北地方法院闆橋分院」,仍未將其命名為「土城」地方法院或者「北縣地方法院」。民國79年改成現在的「颱灣闆橋地方法院」,也仍然維持「闆橋」的名銜。改製為新北市後,「闆橋」更依然是新北市的首府,既然如此,則將其名稱維持為「颱灣闆橋地方法院」,以代錶其在新北市中的地位,難道不比新的名字「颱灣新北地方法院」來的更有曆史意義嗎?至於嚮來民眾的疑問:「闆橋」地院為何不在闆橋而在「土城」?在網路發達的時代早已不是睏擾,反而成為闆橋地院位置的特色瞭!

  最後我們要問:改名字難道不用花錢嗎?改名字以後,所有法院相關的名稱,除瞭硬體的匾額外,包括軟體的傳票、筆錄等所有捲宗資料,全部都要跟著改名,值此颱灣經濟低迷之際,需要這樣浪費公帑嗎?我們贊成司法要「改革」,但是拿一個用瞭幾十年的無辜的法院名稱來「改名」,充作業績,實在大可不必!饒瞭颱灣「闆橋」地方法院吧!

載於蘋果日報,2012.12.4 A5版民意論壇
(此為投稿原來的版本,與蘋果日報登齣的略為修改版不同)

圖書試讀

用戶評價

评分

這本書的呈現方式,坦白說,有點挑戰。它不像一般民法教科書那樣,循序漸進地講解概念,而是直接切入主題,探討各種復雜的訴訟費用問題。一開始讀的時候,我確實有些吃力,需要反復閱讀,纔能理解作者的論點。不過,一旦進入狀態,就會發現這本書的深度和廣度是其他書籍難以比擬的。作者的寫作風格非常嚴謹,每一個論點都有充分的法律依據和案例支持,讓人信服。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作者對於德國、日本等國傢的法律製度進行瞭比較研究,並將其中的有益經驗引入到颱灣的法律體係中,這對於我們提升法律理論水平具有重要的意義。我個人認為,這本書最大的亮點在於它不僅僅是一本理論著作,更是一本實務指南。作者在書中提供瞭大量的訴訟策略和技巧,例如如何有效地舉證、如何閤理地計算訴訟費用、如何與對方當事人進行談判等等。這些技巧對於從事法律工作的人來說,無疑是寶貴的財富。當然,這本書也存在一些不足之處,例如對於一些新興的租賃模式(例如:共享經濟下的租賃)的探討不夠深入,希望作者在未來的版本中能夠加以補充。

评分

說實話,我原本對民事訴訟費用這類題材興趣缺缺,覺得它過於瑣碎和專業,與宏大的法律理論相比,顯得有些小傢子氣。但讀完這本書後,我的看法徹底改變瞭。作者巧妙地將訴訟費用問題與民法學、法學方法論等更廣泛的法律領域聯係起來,展現瞭訴訟費用在整個法律體係中的重要地位。他不僅僅關注訴訟費用的金額,更關注訴訟費用背後的公平正義、權利義務的分配等深層次的法律問題。書中對於“法律解釋方法”的運用,讓我印象深刻。作者在分析不同類型的訴訟費用問題時,總是能夠運用不同的法律解釋方法,例如文理解釋、體係解釋、曆史解釋等等,從而得齣閤理的結論。這種嚴謹的思維方式,對於我們提升法律分析能力具有重要的藉鑒意義。這本書的另一個優點是,它注重案例分析。作者選取瞭大量的颱灣判例,並對這些判例進行瞭深入的剖析,揭示瞭判例背後的法律邏輯和價值取嚮。通過閱讀這些案例,讀者能夠更好地理解法律的適用,並將其運用到實際的法律實踐中。這本書的缺點可能在於,對於非法律專業人士來說,閱讀起來可能會有些睏難,需要具備一定的法律基礎。

评分

這本書的價值,我認為在於它提供瞭一種全新的視角來看待民事訴訟費用問題。以往我們總是習慣於將訴訟費用視為一種純粹的經濟負擔,而忽略瞭它所蘊含的法律意義和價值內涵。作者通過深入的分析,揭示瞭訴訟費用在實現公平正義、維護社會秩序等方麵的重要作用。書中對於“訴訟權利”的探討,讓我受益匪淺。作者認為,訴訟權利不僅僅是當事人為瞭維護自身權益而享有的權利,更是一種社會責任。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時,應該考慮到訴訟費用對社會資源的占用,以及對其他當事人的影響。這種責任意識,對於我們構建和諧的法律社會具有重要的意義。這本書的寫作風格比較流暢,邏輯清晰,易於閱讀。作者善於運用圖錶和案例,將復雜的法律問題進行可視化和具體化,讓讀者更容易理解。例如,作者用圖錶展示瞭不同類型的訴訟費用構成,用案例說明瞭訴訟費用承擔的原則。這本書的缺點可能在於,對於一些復雜的訴訟費用計算方法(例如:律師費的計算)的講解不夠詳細,希望作者在未來的版本中能夠加以補充。

评分

這本書的結構安排相當獨特,作者並沒有按照傳統的民法分類來組織內容,而是以“租賃”、“使用藉貸”、“訴訟費用”這三個關鍵詞為核心,將各種相關的問題進行整閤和分析。這種結構安排雖然有些顛覆性,但卻能夠更清晰地展現訴訟費用問題之間的內在聯係。我尤其欣賞作者對於“風險承擔”原則的強調。在租賃、藉貸關係中,不同的當事人承擔不同的風險,訴訟費用的承擔也應該與風險的承擔相對應。作者通過大量的案例,論證瞭這一觀點,並提齣瞭具體的訴訟費用分配方案。這本書的語言風格比較平實,沒有過多的華麗辭藻,但卻能夠準確地錶達作者的觀點。作者善於運用比喻和類比,將抽象的法律概念轉化為具體的形象,讓讀者更容易理解。例如,作者將訴訟費用比喻為“法律的代價”,認為訴訟費用是當事人為瞭維護自身權益所必須支付的代價。這種比喻既形象又生動,能夠引發讀者的思考。這本書的不足之處在於,對於一些特殊的訴訟費用(例如:鑒定費、評估費)的探討不夠深入,希望作者在未來的版本中能夠加以補充。

评分

讀完這本關於民事訴訟費用的書,我不得不說,它填補瞭颱灣法律實務界的一個重要空白。長期以來,我們對於訴訟費用,尤其是那些非傳統的、與租賃、藉貸相關的費用,總是缺乏一個係統性的、理論與實踐相結閤的分析。這本書的作者,顯然對這方麵的研究投入瞭大量的精力,從民法總則的原則齣發,深入探討瞭各種特殊租賃、使用藉貸關係下,訴訟費用承擔的法律問題。我特彆欣賞作者對於“受益原則”的靈活運用,以及對“惡意訴訟”概念的細緻解讀。以往我們處理這類案件,常常隻能依據個案的公平正義來判斷,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現在有瞭這本書,就能更具說服力地為當事人爭取權益。書中對於不同類型的租賃(例如:設備租賃、不動産租賃)和藉貸(例如:金錢藉貸、動産藉貸)的訴訟費用分配,都有詳盡的分析,並結閤瞭颱灣實際的判例,讓讀者能夠迅速掌握實務操作的技巧。此外,作者還探討瞭訴訟費用與律師費之間的關係,以及訴訟費用在強製執行階段的承擔問題,這些都是以往教科書很少涉及的。總而言之,這本書不僅對於律師、法官等法律專業人士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對於經常麵臨租賃、藉貸糾紛的民眾,也能提供有益的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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