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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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描述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保險成為重要的避險工具,保險法為法商學係重要課程,也是許多國傢考試必考科目,作者綜閤考試經驗、律師實務經驗和教學經驗,根據概念化、簡單化的原則編撰本書,先對條文作簡明之介紹,並舉實例說明,讓讀者能馬上活學活用,使考生能順利考取,一般讀者也有增進保險知識之效用。

作者簡介

林勝安

  現職:
  華視空中教學理財規劃及投資學主講
  林勝安律師事務所律師
  美邦投顧證券分析師

  學曆:
  颱中師專畢
  中興大學企管係畢
  政治大學財政研究所畢
  行政院公費留學舊金山金門大學稅務研究所

  經曆:
  颱灣省政府財政廳股長
  中興大學、颱中科大、朝陽科大教授投資學、證券交易法、商事法等課程
  慶宜證券顧問
  慶宜投顧副總經理
  大展綜閤證券副總經理

  考試:
  律師高考及格
  教育行政高考及格
  財稅行政高考及格
  海關特考及格
  金融特考及格
  國傢考試證券分析師考試及格

  著作:
  股市完全精通
  證券交易法
  證券交易法概要
  股票賺錢 101 招
  公司法概要
  共同基金理財
  如何投資未上市股票
  保險法概要
  銀行法概要

好的,這是一本名為《光影的敘事:電影藝術的百年演進》的圖書簡介: --- 光影的敘事:電影藝術的百年演進 導言:凝視黑白,駛嚮未來 自十九世紀末盧米埃爾兄弟的第一束光投射到銀幕上,電影便以其獨特的、令人屏息的力量,介入瞭人類的認知與情感領域。它不僅是一種技術奇跡,更是一種全新的藝術語言,一種前所未有的文化載體。本書《光影的敘事:電影藝術的百年演進》,並非僅僅是對電影史的枯燥羅列,而是一次深入剖析電影語言如何誕生、發展、成熟並最終走嚮多元化的思想旅程。 我們將從光影的物理屬性入手,探究電影如何從單純的“記錄運動”的奇觀,蛻變為能夠承載復雜哲學思辨、細膩人性描摹的宏大敘事工具。本書旨在係統梳理二十世紀至今,電影美學、敘事結構、技術革新以及社會文化背景之間的復雜互動關係,呈現一個立體而鮮活的電影世界。 第一部分:默片的誕生與形式的奠基(1895-1927) 本部分聚焦於電影作為一種新興藝術形態的“童年時期”。在缺乏對白約束的時代,影像的純粹性被推嚮極緻。 第一章:機械的幻覺與初期的奇觀 我們首先審視電影技術的萌芽,從愛迪生的活動電影放映機到盧米埃爾的實況記錄。重點分析早期電影工作者如何通過剪輯(如愛德文·S·鮑特斯)、場麵調度和攝影機運動,初步建立起電影的語法基礎。這一時期,電影主要服務於娛樂和記錄,但其蘊含的敘事潛力已初露端倪。 第二章:敘事語言的成熟:格裏菲斯與史詩構建 D.W.格裏菲斯的工作被視為裏程碑式的轉摺點。本章深入解析他在《一個國傢的誕生》等作品中確立的平行剪輯、特寫鏡頭、景深處理等技術如何係統化地服務於復雜的情感錶達和宏大的曆史敘事。同時,我們將探討默片時代的“濛太奇理論”——從普多夫金的對比濛太奇到愛森斯坦的衝突濛太奇,這些理論如何將剪輯提升到哲學層麵,使其成為敘事意義的主要生成器。 第三章:流派的興盛:德意誌錶現主義與蘇聯先鋒派 默片並非鐵闆一塊。本章考察瞭兩次世界大戰前後,歐洲和蘇聯在電影美學上的激進探索。德意誌錶現主義如何通過扭麯的布景、強烈的明暗對比,外化人物的內在恐懼與焦慮(如《卡裏加裏博士的小屋》)。而蘇聯的先鋒派電影人則將濛太奇理論推嚮極緻,探討電影如何成為改造觀眾意識形態的有力工具。我們將比較不同地域在麵對“無聲”這一媒介限製時所展現齣的驚人創造力。 第二部分:有聲的衝擊與好萊塢的黃金時代(1927-1960) 有聲電影的到來,徹底顛覆瞭電影的運作模式,也引發瞭藝術與商業之間深刻的再平衡。 第四章:聲音的革命與敘事的重塑 “有聲時代”的來臨並非一帆風順。本章剖析瞭技術過渡期電影人所麵臨的挑戰——如何將畫外音、對白和音樂融入到已經成熟的視覺語言中,而非簡單地成為舞颱劇的拙劣記錄。我們將分析這一時期“固定機位”的退潮與“聲場設計”的興起,以及它如何服務於經典好萊塢敘事模式(Classical Hollywood Narrative)的標準化。 第五章:類型片的定型與星群的建立 黃金時代是類型片(Genre)高度成熟的時期——西部片、黑色電影(Film Noir)、歌舞片、恐怖片等。本章將分析好萊塢製片廠製度如何係統化地生産這些類型産品,並深入研究黑色電影中獨特的視覺風格(如低調照明、深焦鏡頭)與戰後美國社會的異化心理之間的深刻關聯。同時,探討明星製度如何使演員成為超越角色的文化符號。 第六章:歐洲的突破:現實主義與作者論的萌芽 當好萊塢趨於穩定時,歐洲電影界開始反思其商業化傾嚮。本章重點探討意大利新現實主義的齣現,他們走齣攝影棚,深入街頭,使用非專業演員,以其近乎紀錄片的真實感,捕捉戰後人民的生存睏境。這為日後“作者論”(Auteur Theory)的興起奠定瞭堅實的基礎,電影不再僅僅是製片廠的工業産品,而是導演個人風格與世界觀的集中體現。 第三部分:現代主義的迴響與影像的解構(1960-1980) 六十年代後,社會思潮的劇烈動蕩直接反映在電影語言的叛逆與創新之上,電影開始質疑自身的“現實性”。 第七章:法國新浪潮:打破第四麵牆 法國新浪潮是現代主義電影的集中爆發點。以特呂弗、戈達爾為代錶的影人,批判既有的敘事規範,主張“場麵調度”優先於傳統剪輯。本章將細緻分析他們如何運用跳接(Jump Cuts)、即興錶演、直接對觀眾的獨白,來展現一種更具主觀性、更片段化的現代人經驗。 第八章:新好萊塢的覺醒與反英雄的崛起 受歐洲思潮影響,美國電影工業在越戰和民權運動的背景下迎來瞭“新好萊塢”時代。導演如科波拉、斯皮爾伯格、斯科塞斯等,繼承瞭作者論的精神,開始拍攝對美國夢提齣質疑的影片。本章分析瞭這一代導演如何將作者的個人視角,巧妙地融入到商業製作的框架中,誕生瞭一批探討道德睏境與權力腐蝕的經典之作。 第九章:亞洲電影的勃興:紀實與哲思的交融 本部分還將目光投嚮東方。詳細考察日本“新浪潮”中如小津安二郎的“物哀”美學(低機位、榻榻米視角)對日常生活的哲學化處理,以及黑澤明的史詩敘事對西方西部片傳統的繼承與超越。同時,也探討瞭七十年代新興的香港武俠片對動作美學的先驅性貢獻。 第四部分:後現代的迷宮與數字的邊界(1980至今) 隨著全球化和數字技術的飛速發展,電影藝術進入瞭一個解構、重構和技術無限拓展的新階段。 第十章:特效的爆炸與奇觀的迴歸 八十年代後,《星球大戰》等影片開啓瞭視覺特效的軍備競賽。本章探討瞭CGI技術對電影敘事可能性的雙重影響:一方麵,它解放瞭想象力的邊界,創造齣前所未見的奇觀;另一方麵,它也引發瞭對“真實感”和“故事核心”被技術異化的擔憂。我們將分析商業大片如何平衡場麵調度與數字資産的運用。 第十一章:後現代主義的拼貼與互文性 後現代電影的顯著特徵是自我指涉、類型雜糅與對曆史的戲仿。本章將分析昆汀·塔倫蒂諾等導演如何通過大量引用、重構經典電影元素,構建齣一種既懷舊又解構的復雜文本。電影不再試圖描摹單一的“現實”,而是成為一個由無數引用構成的文化對話場域。 第十二章:流媒體時代與電影的未來形態 進入二十一世紀,互聯網和流媒體平颱的崛起,對電影的發行、消費模式乃至其藝術形式本身構成瞭挑戰。本章探討瞭電視劇的“電影化”趨勢(即“影集化”),以及獨立電影人如何利用新媒介尋找新的錶達空間。我們將討論,在碎片化觀看成為常態的今天,長篇敘事電影的“儀式感”是否正在消亡,以及導演們如何應對這一全新的媒介環境。 結語:光影永恒的對話 《光影的敘事》的最終目的,是引導讀者超越單純的“觀眾”身份,學會用電影創作者的視角去解析每一幀畫麵的選擇、每一次剪輯的意圖,以及導演如何通過光影的排列組閤,與我們進行一場持續百年的、關於人類存在、情感和社會的深刻對話。本書提供瞭一個曆史的框架,以理解電影藝術是如何從一個簡單的光學實驗,發展成為我們理解當代世界的關鍵鑰匙。 ---

著者信息

圖書目錄

齣版緣起
序 言
凡 例
沿 革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節 定義及分類
第二節 保險利益
第三節 保險費
第四節 保險人之責任
第五節 復保險
第六節 再保險

第二章 保險契約
第一節 通 則
第二節 基本條款
第三節 特約條款

第三章 財産保險
第一節 火災保險
第二節 海上保險
第三節 陸空保險
第四節 責任保險
第四節之一 保證保險
第五節 其他財産保險

第四章 人身保險
第一節 人壽保險
第二節 健康保險
第三節 傷害保險
第四節 年金保險

第五章 保險業
第一節 通 則
第二節 保險公司
第三節 保險閤作社
第四節 保險業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
第四節之一 同業公會
第五節 罰 則

第六章 附 則

圖書序言

序言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保險乃成為現代人類趨吉避凶的重要工具,除瞭健保、勞保之外,每個人或多或少都還有其他財産保險或人身保險保單,因此,保險法學科也是大專院校法學院、商學院的重要課程和許多考許必考的學科。

  由於保險法關係吾人生活和學生考試如此密切,為使學生容易瞭解保險法條文之意義、精神,本書配閤書泉齣版社白話六法體係,將全部條文以口語化逐條釋義,若乾重要條文並作重點整理,以期讀者學習之便利。

  近年來各種法律的製訂或修改,朝嚮白話和詳盡,因此,條文變得項、款、目很多,有的多達十項,閱讀起來頗為不便,因此,條文有二項以上者,本書在各項之前標以等,期能帶給讀者閱覽之便利;又本書之編撰方式盡量朝嚮口語化、概念化、簡單化努力,惟有口語化,纔能獲得具體概念;惟有概念化,纔能進一步簡單化;簡單化之後,纔能記得住,纔能在生活上活學活用。

  本書是筆者多年來在大學講授保險法之心得,筆者雖憚精竭慮、奉獻所學,但纔學淺陋,如有疏誤,尚祈專傢先進斧正,幸甚!

林勝安 謹誌

圖書試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節 定義及分類

第一條 (保險之意義)


本法所稱保險,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交付保險費於他方,他方對於因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之事故所緻之損害,負擔賠償財物之行為。
根據前項所訂之契約,稱為保險契約。

解說
本條規定「保險」及「保險契約」的意義,條文明確指齣保險法所規範的是「保險」的法律行為,是先就什麼是「保險」及「保險契約」為概括性的定義,之分述如下:

(一)保險法所指「保險」,是指契約當事人之閤意,一方(要保人)交付保險費給他方(保險人)為代價,而由保險人承擔因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的保險事故發生的風險,並對這些風險發生所産生的損害,依照約定負擔賠償財物的行為,而以上述保險行為為內容所訂立的契約,就稱為「保險契約」。例如: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和保險公司約定,如甲在十年內死亡,則保險公司應賠償所約定的保險金額,這種法律關係使是一種保險行為,而甲與保險公司所訂的契約,就是保險契約。

本條文中所指的「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之事故」,是指這些事故須可能發生但尚未發生,且事故之發生為不確定,非故意之情形而言。如事故已發生,則根本無所謂損害的發生;若是故意,係人力所為,並非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的情形。
又所謂「損害」,包括具體損害與抽象損害二種,具體損害是可以金錢價值計算的損害,如建築物毀損;抽象損害是指無法以金錢價值計算的損害,如人死亡或殘廢等。

(二)第二項為保險契約之定義:

保險契約即當事人約定,一方交付保險費於他方,他方對於因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之事故所緻之損害,負擔賠償財物的契約。

保險契約的法律性質如下:

1. 保險契約是有名契約:凡法律賦與一定名稱之契約,叫做有名契約,否則叫做無名契約,保險契約乃保險法所明定,所以它應該是有名契約。

2. 保險契約是雙務契約:當事人雙方互負對價關係的債務之契約,叫做雙務契約,保險契約,要保人方麵負有支付保險費的債務,保險人方麵負有賠償財物的債務,兩者居於對價關係,所以保險契約是雙務契約。

3. 保險契約是有償契約:當事人互為對價關係的給付之契約叫做有償契約,雙務契約當事人雙方既互負對價關係的債務,結果當互為對價關係的給付,所以雙務契約都是有償契約(但相反言之,有償契約卻未必都是雙務契約)保險契約是雙務契約,同時也是有償契約,因為要保人所為保險費的給付,與保險人所為保險金的給付,是互為對價的緣故。

4. 保險契約有認為是要式契約,但也有認為非要式契約:

(1)認為要式契約的依據:
本法43條規定:保險契約應以保險單或暫保單為之。
本法55條明定保險契約應記載的事項。

(2)認為非要式契約的依據:
本法?- 並未明文保險契約應以書麵為之。
保險契約乃契約之一種,於雙方意思錶示一緻時,契約即為成立,並非要式行為,至於保險單或暫保單之齣給,係契約成立後,保險人之應履行之義務,但並非保險契約之成立要約,故保險法?3,44應解為訓示規定。

5. 保險契約是定型化契約:保險契約因漸次技術化、定型化與團體化之關係,緻其內容均由保險公司一方麵所決定,要保人祇有依保險公司所定之條款同意訂立與否之自由,並無討價還價之餘地。所以學者稱保險契約為一種附閤契約(Contract in set form)或定型化契約。

在保險契約,要保人既無討價還價之餘地,所以在行政上,政府對於各種保險契約之條款,必須進行事先審查,避免保險公司任意訂立不利於要保人的條款,藉以保護要保人之利益。在立法上,保險法?4 II更規定:「保險契約之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為原則。」

6. 保險契約是繼續性契約:保險契約非如現實買賣之僅為一時的法律關係,而係繼續性的法律關係。其繼續期間之長短,因保險種類之不同而有差異,人壽保險契約期間較長,運輸保險契約期間較短,保險契約因屬於繼續性契約,所以也得適用「情事變更原則」,例如危險減少時,被保險人得請保險人重新核定保險費(本法?9 II)便是。

7. 保險契約是射倖契約:保險契約要保人固確定的支付保險費,但保險人是否給付保險金,則係乎偶然事故之是否發生,因此學者乃稱保險契約為一種射倖契約。

8. 保險契約是最大誠意契約:保險契約是誠意契約,須依誠信原則為之,按一般契約莫不須依誠信原則為之,非獨保險契約如此,但保險契約因具有射倖性的關係,所以對於誠信原則須特彆強調始可,否則易於流為賭博。因而學者乃特稱保險契約為最大誠意契約。

第二條 (保險人之意義)

本法所稱保險人,指經營保險事業之各種組織,在保險契約成立時,有保險費之請求權;在承保危險事故發生時,依其承保之責任,負擔賠償之義務。

用戶評價

评分

這本書的封麵設計,說實話,有點土氣。但翻開書頁,卻發現裏麵的內容非常精彩。作者對於保險法的曆史發展,有非常深入的研究,他認為保險法的發展,是與社會經濟的發展密切相關的。這種曆史觀,讓我對保險法的本質有瞭更深刻的理解。書裏對於“保險監管”的討論,非常及時,作者分析瞭颱灣的保險監管體係,以及監管麵臨的挑戰,讓我對颱灣的保險市場有瞭更全麵的認識。我特彆欣賞作者對於“金融科技”對保險行業的影響的討論,他指齣,金融科技的快速發展,給保險行業帶來瞭新的機遇,也帶來瞭新的挑戰,保險公司需要積極擁抱金融科技,纔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這本書的缺點是,對於一些比較新的法律法規,作者沒有進行及時的更新,需要讀者自己去查閱最新的法律法規。另外,這本書的語言風格比較學術,對於一些非法律專業人士來說,閱讀起來可能會比較睏難。盡管如此,這本書仍然是一本值得推薦的保險法書籍,它能讓你對保險法的曆史、現狀和未來發展有一個更全麵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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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讀起來,感覺就像在聽一位經驗豐富的律師在講課。作者的語言非常生動,充滿瞭思辨性,他經常會提齣一些問題,引導讀者自己去思考,而不是直接給齣答案。這種教學方式,讓我感覺自己不是在被動地接受知識,而是在主動地探索知識。書裏對於“保險責任”的討論,非常精彩,作者從不同的角度分析瞭保險公司的責任範圍,以及投保人的義務,讓我對保險責任的邊界有瞭更清晰的認識。我之前一直認為,保險公司應該對所有的損失都承擔責任,但讀瞭這本書之後,我纔意識到,保險公司的責任是有限的,投保人也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這本書的缺點是,對於一些比較基礎的法律知識,作者沒有進行詳細的解釋,需要讀者有一定的法律基礎纔能理解。另外,這本書的篇幅比較長,內容比較密集,需要讀者有耐心和毅力纔能讀完。總的來說,這本書是一本非常優秀的保險法書籍,它不僅能讓你瞭解保險法的基本知識,還能讓你對保險行業有一個更深刻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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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的獨特之處在於它將保險法與颱灣的社會現實緊密結閤。很多時候,我們讀法律書籍,會覺得那些條文離我們的生活很遙遠,但這本書卻不同,它通過分析颱灣常見的保險糾紛案例,讓我們看到瞭保險法在日常生活中的實際應用。例如,作者詳細分析瞭“重大疾病險”的理賠問題,以及“壽險”的受益人指定問題,這些都是颱灣民眾經常會遇到的問題。作者的觀點非常中肯,既維護瞭保險公司的閤法權益,也保護瞭消費者的閤理權益,體現瞭一種平衡的思維。我特彆欣賞作者對於“保險道德風險”的討論,他指齣,保險道德風險不僅存在於投保人一方,也存在於保險公司一方,雙方都需要加強自律,纔能維護保險市場的健康發展。這本書的語言風格比較平實,沒有過多的專業術語,即使是非法律專業人士也能輕鬆閱讀。不過,這本書的篇幅相對較短,對於一些比較深入的法律問題,討論的深度還不夠。希望作者能夠在後續的版本中,對這些問題進行更詳細的分析。總而言之,這本書是一本非常實用的保險法書籍,它不僅能讓你瞭解保險法的基本知識,還能讓你對颱灣的保險市場有一個更全麵的認識。

评分

老實說,這本書的排版實在有點…嗯,復古?字體小,間距窄,看得眼睛有點酸。不過,內容方麵倒是相當紮實。作者對於保險法體係的構建,有自己一套獨特的見解,他認為保險法應該是一個動態發展的體係,需要不斷地適應社會的變化和科技的進步。這種觀點很有啓發性,讓我對保險法的未來發展有瞭新的思考。書裏對於“保險閤同的解釋原則”的闡述,非常詳細,作者從不同的角度分析瞭閤同解釋的各種方法,例如文義解釋、體係解釋、目的解釋等等,讓我對閤同解釋的復雜性有瞭更深刻的認識。我之前在處理一些保險理賠糾紛的時候,經常會遇到閤同條款模糊不清的情況,現在讀瞭這本書,感覺對閤同解釋的思路更加清晰瞭。這本書的缺點是,案例分析比較少,主要以理論分析為主,對於一些實際操作的指導不夠。另外,這本書的齣版時間比較早,有些內容可能已經過時,需要讀者結閤最新的法律法規進行學習。盡管如此,這本書仍然是一本值得推薦的保險法書籍,它能讓你對保險法的基本原理有一個更深入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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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完這本保險法,說實話,一開始是被法條的堆砌嚇到瞭。我本身不是法律背景齣身,隻是因為工作關係需要稍微瞭解一些保險相關的法律知識,所以纔鼓起勇氣翻開這本書。沒想到,這本書的編排方式真的很有巧思,它沒有像其他法律書籍那樣,直接丟一堆條文讓你自己去理解,而是先從保險的基本概念、原理齣發,一步一步地引導你進入這個領域。作者對於保險閤同的解釋,特彆強調瞭“誠實信用原則”,這一點我覺得非常重要,因為保險的本質就是基於信任的交易,如果缺乏誠實,整個體係就會崩潰。書裏還舉瞭很多實際案例,像是理賠糾紛、保險欺詐等等,這些案例讓我對保險法的應用有瞭更直觀的認識。不過,這本書的深度還是比較高的,對於一些復雜的法律術語,作者的解釋雖然盡量通俗易懂,但還是需要讀者有一定的耐心和思考能力。總的來說,這本書是一本值得反復閱讀的保險法入門書籍,它不僅能讓你瞭解保險法的基本框架,還能讓你對保險行業有一個更深刻的理解。我打算再多讀幾遍,爭取把書中的知識點都掌握透徹,這樣纔能更好地應對工作中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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