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的經濟思惟

法學的經濟思惟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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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描述

  本書嘗試闡釋經濟學在生活上的廣泛思考應用,特彆注重經濟學和法學之間的關聯。自1991年起,「法律經濟學」這個項目,即列於美國經濟學會齣版的《經濟文獻期刊》索引,可見其在經濟學的領域中,已具有眾議僉同的地位。

  對颱灣而言,在自由化、國際化的過程中,「法律經濟學」的重要性亦不容忽視。作者汲取多位知名經濟學者的精闢觀點,如諾貝爾經濟學奬得主寇斯、英國政府首席經濟學者凱剋斯爵士、香港經濟學傢張五常等,藉此剖析日常生活中常見的種種法律問題,用深入淺齣的方式具體呈現瞭法律經濟學的多元麵嚮。

  作者在書中以詰問的方式,言簡意賅地揭露經濟學者的思辨曆程,不僅可為深層思索判斷的參考座標,同時指引瞭一條進入法律經濟學的最佳途徑。

本書特色

  1. 華語散文界「巨俠」熊秉元教授最新作品
  2. 言簡意賅地揭露經濟學者的思辨曆程
  3. 以深入淺齣的經濟思惟,剖析日常生活中常見的種種法律問題

作者簡介

熊秉元

  著名法律經濟學傢。颱大經濟係畢業,於美國布朗大學取得碩士、博士學位後,返迴母校任教。現任颱大經濟係暨研究所教授,任教於香港市立大學經濟財金係。齣版過多本散文,並曾在《經濟日報》定期發錶專欄。

  主要研究領域為法律經濟學和經濟學方法論,除學術論文外,齣版過《燈塔的故事》、《尋找心中那把尺》、《大傢都站著》、《我是體育老師》、《會移動的城堡》、《熊秉元漫步法律》等書。熊氏是經濟學傢,也是散文傢,在颱灣經濟學界,他是新四人幫的得力戰將;在華語散文界,他與著名的經濟散文學傢「頂俠」張五常並稱,有「巨俠」之譽。

  他的作品被國內知名文化評論傢南方朔譽為「熊氏散文」,其中有兩篇文章被選為颱灣高職國文的課文,在華人經濟學界,僅有熊氏一人獲此殊榮。

著者信息

圖書目錄

推薦序
自序  貼上一片磁磚

第一篇 倫常關係和公共財
第一章  經濟學和社會學的關係
第二章  倫常關係乃競租
第三章 關係、民主和法治
第四章 公地、逆式公地、和兩者之間

第二篇 法律經濟學
第五章  十問:嚮法律學者請益
第六章 法律的經濟分析:方法論上的幾點考慮
第七章 法律的經濟分析:本質上的釐清
第八章 「法律經濟學」在颱灣的現在和未來

第三篇 寇斯和寇斯定理
第九章 寇斯、凱剋斯和英式風格
第十章 寇斯的英式風格和張五常的中國風味
第十一章 寇斯定理和颱海兩岸衝突
第十二章 寇斯定理與我

第四篇 經濟學012
第十三章 經濟分析的智慧結晶
第十四章 基準點和經濟分析
第十五章 財政學、憲法經濟學和憲政改革
第十六章 經濟學對《金剛經》的闡釋

參考文獻

圖書序言

第五章

十問:嚮法律學者請益


本文先提齣十個問題,然後自問自答,希望能延續法律學者和經濟學者之間的對話。這些問題包括:因果關係的性質,法學和經濟學所運用的參考座標,道德的意義,法理式分析的長處和弱點,法學理論的適用範圍等等。文章最後總結經濟分析的精髓,希望有助於法律學者的研究。

壹、 前言

近代法律經濟學的發軔,公認是Coase(1960)和Calabresi(1961)這兩篇論文。經過四十年左右的蓬勃發展,這個新興領域已有非常可觀的成果。Posner法官認為:經濟學往外拓展,而進入政治、社會、和法律等範圍裏,其中最成功的就是法律經濟學。

此外,學者也指齣,法律經濟學已進入第二個階段:早期的研究,是利用簡單的經濟學概念,討論各種法律問題;在第二個階段裏,則是開始運用較嚴謹的模型,並且強調利用實證資料來檢驗理論。因此,這個新興學科不但持續茁壯,而且也逐漸成熟。

不過,對傳統法學而言,到底法律經濟學有多大的影響呢?由法學的期刊和論著來看,情形並不樂觀。在許多法學論述裏,不但排斥且否定經濟學者和經濟學,而且經濟學者和傳統法律學者,好像在兩條平行綫上,各行其是。就學術的發展和智識的纍積來說,這當然是很令人遺憾的情況。

因此,在法律經濟學繼續往前進展的同時,也值得一而再、再而三的嘗試與傳統法律學者溝通對話。否則,法律經濟學者可能演變成自成體係的小圈子;在圈子裏自得其樂、彼此唱和,但是卻忽略瞭他們真正想影響的傳統法律學者。

在此希望在最基本的觀念問題上,和法律學者溝通。主要目的不是在說服,而是在澄清。如果能稍稍澄清法律學者對經濟分析的一些誤解,或許纔能真正進行有意義的對話或論辯。我採取的方式,是嚮法律學者提齣十個問題,希望能在論述方式上,突顯傳統法學和經濟分析的差異。我將先提齣問題,解釋這個問題對法學的意義,然後說明經濟分析對這個問題的看法。

本文的主要對象,是傳統法律學者;不過,對法律經濟學者而言,有些問題也非常重要。因為,法律學者排斥經濟分析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在某些基本問題上,經濟學者並不能提齣(法律學者看來)有說服力的解釋。因此,雖然這十個問題是要嚮法律學者請益,經濟學者也可以藉機琢磨,自己是不是能提齣閤情閤理的說明。譬如,雖然經濟學者一再強調,經濟學的行為理論(behavioral theory)是一套強而有力的分析工具。可是,至少對許多法律學者來說,行為理論的精髓為何,卻並不清楚;而且在觀念上,如何把行為理論和法學問題結閤,也很模糊。因此,本文也可以視為一種嘗試,希望藉著對一連串問題的探討,從不同角度來烘托經濟分析所隱含的智慧(insights)。

畢竟,情人眼中纔齣得瞭西施;要使經濟分析成為法律學者眼中的西施,經濟學者必須能提齣讓法律學者接受的理由,而不能隻是不斷地好自矜誇而已!

貳、十個問題

問題一:如果人們隻活一天,還需要懲罰嗎?

在法學理論裏,關於實現正義(justice)的目的,主要有兩種觀點:懲罰和防範。無論是刑法、侵權行為、或契約法,一旦行為上有過失或造成傷害,善後的措施隻是一種手段;主要的目的,是希望發揮懲罰或防範的功能。在這兩種目標裏,懲罰的精神是補救,也就是「迴頭看」(backward looking);防範的精神,是避免未來再發生同樣的事件,因此是「往前看」(forward looking)。

可是,如果人們隻活一天,沒有未來,防範的作用自然消失;剩下的,似乎隻有懲罰的功能。不過,既然人們隻活一天,任何補救措施幾乎立刻失去意義。所以,懲罰所具有的內涵,絕大部分也將消失不見。譬如,如果我們確定明天慧星將撞上地球,人類即將毀滅;在這種情形下,還需要監獄嗎?由此可見,錶麵上看懲罰似乎是迴頭看,其實在更深一層的意義上,本質上還是因為有未來。也就是,要持續處理已經發生的事件,主要是為瞭未來;在這一點上,經濟學者有很深刻的體會。

經濟學者曾為喜怒哀樂等情緒,提齣瞭一種閤情閤理的解釋。如果人們隻活一天,事實上不需要「懊惱」(regret)的情懷;因為用不上,所以不會發展齣這種情緒(機製)。人們對已經發生的事(丟瞭心愛的書,或不小心發生車子擦撞)懊惱不已,是希望從裏麵得到教訓,避免在「未來」重蹈覆轍。所以,錶麵上懊惱是處理過去(和懲罰一樣),其實是為瞭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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