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记 二○一二年下半年,我开始在央视《法律讲堂》(文史版)录制《法眼看曹操》,到今年(二○一三)做完,五月底播出,一共十四集。这本书,就是这个系列节目的讲稿整理而成。
讲稿做成书,当然有不少改动。
最大的改动,是新增了两集内容。曹操生平和法律有关的事情很多,去取抉择之后,我最早的计画是做十五讲,包括曹丕、曹植争太子位的事情和杨修之死,有电脑里的提纲为证。后来计画赶不上变化,又因为我实在太懒,想早点讲完了事,所以把这样两个精彩的回目割舍掉了,非常可惜。现在借着成书的机会,赶紧添加进来。
我在录制节目之前,都写有讲稿;录制的时候不可能完全照本宣科,往往有些临场发挥。这些发挥,都被整理成字幕稿,回馈到我手里。我一看,有很多都是对着电脑萤幕写作的时候挠破头也想不到的好段子,不妨保留。所以我把讲稿和字幕稿仔细对勘一遍,一取其简严而舍其呆板,一取其活泼而舍其氾滥,合成一个新的书稿。我一向特别钟爱「口语体」的讲稿,但凡碰到某名师的讲堂实录,必买不误。所以这次整理讲稿,也保留了这种口语的特点,有叮咛反复、不厌其烦,有岔开话题、旁行斜上,都没有删略,希望能给读者带来一点身临其境的感觉吧。这是第二个改动。
按照这类书的体例,有一些正文中不便展开的小问题,也许会对阅读造成障碍,我都另外做了一个名词解释。在解释的时候,没有简单「百度百科」了事,而是适当加了一些勐料。比如大乔小乔到底是谁?貂蝉的原意为什么是汉朝官帽上的一种装饰?「曹沖称象」居然是起源于印度的佛经故事?如此等等,引发大家进一步阅读或者说进一步八卦的恶趣味。当然,这样的名词解释因为并不夹杂在正文之中,您既可以选择跳过解释唯读正文,也可以选择跳过正文唯读解释。这是第三个改动。
我在写讲稿的时候,出于组织故事结构方面的考虑,并不一定严格按照事件在历史上发生的时间顺序来讲述。有的时候往前跳几年,有的时候一下子扯到曹操死后去了,这是事后诸葛亮的自由。所以书里面故事的先后次序,并不代表在历史上发生的次序。为了避免误解,我在书后面附了一个曹操的大事年表,供大家做个参考。这是第四个改动。
另外,书中人物的对话,有史可征的,我都在括弧里引用了原话;出自《三国志》以外典籍的,我都尽量标明了出处。
有了以上改动,这本书就是原稿的升级加强版了。
我在写作的时候,参考了陈寅恪、周一良、田余庆、方诗铭、万绳楠、张作耀、张可礼、方北辰、卜宪群等许多前辈和时贤的大作,或随文作了说明,或出于叙事完整性的考虑而未在文中说明,不敢掠美,在此一併致敬。
恩师龙大轩教授多年来传道解惑、提掖后进,永铭在心。龙老师金针度人,传授给我「以人物讲故事,以故事讲法律,以法律讲文化,以文化讲人性」的四句真言。本书作为一个尝试,虽不能至,心向往之。
《法律讲堂》的权勇先生、陈德鸿先生、张振华先生,为本书选题的策划、结构的优化、思路的明晰,以及具体问题的解决,都赐予了很好的意见。希望本书不至于辜负他们的心血。
我的求学历程才刚刚开始,才学和见识都还浅陋,之所以斗胆成书,正是希望读者能指正不足,给我以进步的机会。在此留下我的邮箱:czqinmou@163.com,恭候大家的板砖。
秦涛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三日于西南政法
序 弟子秦涛又出新作,嘱我为其作序,故尔能先读为快。掩卷之余,感慨良多。一叹这些年轻后学手脚敏捷,要不了多长时间,就能鼓捣出一部书来,直追得吾等老前辈气喘如牛,眼看就要落后矣。那真是「长江后浪推前浪,前浪死在沙滩上」,呜唿哀哉!二叹其文思敏捷,简直就像张宗昌先生咏的「趵突泉,泉趵突;三个眼,直咕嘟;咕嘟咕嘟咕嘟」一样,不停地往外冒,势不可挡地成就了这一部《黑白曹操》。
曹操其人,历史上的评价,争议最大,或曰为能臣,或曰为奸雄,简直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然其阴险歹毒,确系众人公认,证据就是他杀吕伯奢一家。
前几年,陕西发生邱兴华特大杀人案,其与曹操杀吕伯奢一家极其相似。睡龙先生无事生非,聊做比较如下:
一是起因相同。邱兴华怀疑汉阴县铁瓦殿道观主持熊万成调戏其妻,遂生歹意;曹操在吕家借宿,闻有磨刀之声,怀疑吕家人欲加害自己,乃起杀机。两人皆因疑心而杀人。
二是危害相当。邱兴华于起意当晚,将观内十人统统杀死,又将熊万成的眼球、心肺、脚筋挖出,炒熟餵狗。曹操偷听吕家人言:「缚而杀之,何如?」坚信其必害己,遂仗剑而入,一股脑儿杀死吕家八口;搜至厨房,见捆着一头肥猪,方知误了会也。
三是险恶相似。邱兴华在逃亡路上,魏义凯为其提供食宿方便,邱兴华不思感激,反而将魏家三口砍成重伤,魏义凯因抢救无效死亡。曹操杀了吕家八口后,急急从吕家逃出,正好撞见吕伯奢买了两瓶酒从集上回来,要请他喝酒。他不但没有悔意,反而将吕老头一剑砍于驴下。
二人行为如出一辙,但社会评价却截然不同。邱兴华共杀十一人,固罪大恶极,然有法学家焉,有医学家焉,硬是天生异禀、独具慧眼,以为:吁嘻乎,这邱兴华杀了十人还不甘休,竟把人心、眼、脚筋炒熟餵狗,岂是正常人之所为哉?必有精神病矣。遂在网上挂出公开之信,放出大哉之言,曰:邱兴华或有精神病,依法应进行司法鉴定。吾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于是乎,网上国民便焦躁起来,曰邱兴华有病者有之,曰应当进行鉴定者有之,一时间沸沸扬扬,好不热闹。已被法院判处死刑的邱兴华,似乎受了莫大的委屈,舆论情感纷纷向其倾斜,政府部门、社会各界纷纷向其家属送钱、送物、送温暖。在被害人家属门可罗雀、无人问津的同时,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想当然以为这就极大地推动了吾国司法之进程。法治进步,岂是逗你玩儿的哉?
曹操共杀九人,比邱兴华还少杀两人,舆论却对他大大的不利。在这件事上,几乎没有一个给他说好话的。从古到今,他被国人骂了一千多年,背上「宁教我负天下人,休教天下人负我」的恶名。民国时厚黑教主李宗吾先生更直斥其「心子黑」,说他是心黑手辣、忘恩负义。以致京剧脸谱中,总将他画成白脸,喻其为奸诈狠毒之人。曹操的名字,简直成了坏人的代号,饱受历史舆论诟病。
同样的行为,社会评价的差距咋就这么大哩?盖古之时也,舆论的普及,靠的是口耳相传,民众的评价占据主导地位。而民众多以情感去看问题,曹操连杀九人,固当罪该万死,枪毙他十回也不解气;今之时也,网路的力量加速了社会舆论的传播,专家的评价便占据主导地位。而专家多以理智去看问题,在邱兴华一案中,他们以高于常人的知识一看:噫,这人怕是有病哟!于是振臂一唿,便有如云粉丝跟着摇旗?喊。似乎谁敢说邱兴华没病,谁自己就有病;谁敢大声疾唿对邱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谁的法治观念就高一样,舆论遂一边倒矣!杀人凶手而得舆论鼎力支持的千年奇观,便隆重登场。善哉善哉,阿弥陀佛!
有鉴于此,睡龙先生决定向那些为邱兴华辩护的专家见贤思齐,欲在梦中联合几位这样家、那样家,也在网上发表一封公开信,曰:曹操仅因疑心便杀死多人,后明知错杀,还杀了买酒款待自己的吕伯奢,岂是正常人之所为哉?必有精神病焉,理应对其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谁要说无需鉴定,谁就是藐视法律,谁就是对历史不负责任。如此这般,就能把曹操杀吕家一案的水搅浑,或许还能为他平反哩!我老人家亦可借此步入「专家」的行列。
话说一人习武有成,与人打斗,一拳打在对方肩上,对方竟一命呜唿。该人大惑不解,诘问其师曰:「您教我打人千万别打心,要出人命。我打的对方肩膀,怎么死了?」师傅曰:「现在的人,心都长歪了。」扪心自问,鄙人用邱兴华案为曹操杀人翻案,恐怕有点像习武师傅说的那样:心长歪了也;还有点像日本鬼子骂人的口头禅:「良心大大的坏了」。然为了成为举世闻名的「公知」,哪怕世人骂我别出心裁、吃饱了撑的,也在所不惜矣!
洋大人《圣经》有云:「已有之事,后必再有;已行之事,后必再行。日光之下,并无新事。」古往今来,人与事皆可变,唯人性亘古不变,所以历史每日都在重演。对人事的评价,不同的眼光可能会导致不同的结论,但只要把心摆正,坚持基本的人性,其评价「虽不中,亦不远矣」。如果心都长歪了,便会偏离人性,把好人看成恶魔,把恶魔看成无辜者。对曹操这样的历史人物,也是一样,你既可以用文学的眼光去看,也可以用史学的眼光去看,还可以用法学的眼光去看,但无论如何,都应该保持一颗正常的心。
秦涛的正业是研究中国法律史,不务正业是读三国,其看曹操的眼界,既是法学的,又是史学的,更有一颗不偏不倚之心。所撰大作,较之其他的曹操传,自当别有一番风味。读者老爷如若不信,请翻到下一页。
龙大轩
癸巳年仲秋之夜于山城学林雅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