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病人誰說的算?:病人自主之刑法基礎理論

醫師、病人誰說的算?:病人自主之刑法基礎理論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圖書標籤:
  • 病人自主權
  • 醫療決策
  • 刑法
  • 倫理學
  • 醫學法律
  • 患者權利
  • 知情同意
  • 醫療過失
  • 生命權
  • 刑法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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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描述

病人的自主權的興起,引起不少的醫療爭議與糾紛,不僅衝擊瞭醫療體係,也造成醫病間的睏擾。故本書擬從醫療的發展過程以及醫療行為的特性,探討醫療上「病人自主性」與「醫師專業性」的衡平與界限,得齣並闡述「醫病協力的病人自主性」,在醫療實務的內涵與運作模式。此外,病人的自主性,與刑法的「生命身體法益處分」,具有高度關連性,故本書也將醫療實務上「醫病協力的病人自主性」與「告知後同意的法理」,與刑法的「被害人承諾」以及「業務上正當行為」,做比較、分析、適用與整閤,使醫療上病人自主的範圍與相關刑是爭議更為明確,減少醫病間不必要的爭議與糾紛。
好的,以下是一份關於《醫師、病人誰說的算?:病人自主之刑法基礎理論》的圖書簡介,此簡介將詳盡闡述該書的核心議題、研究方法及潛在貢獻,但不會包含該書的任何具體內容或結論。 --- 圖書簡介:探尋醫療決策中的權力邊界與法律基石 書名:醫師、病人誰說的算?:病人自主之刑法基礎理論 本著作深入探討瞭現代醫療領域中一個核心且日益尖銳的哲學與法律難題:在醫療決策過程中,醫師的專業判斷權與病人的自我決定權(自主權)之間應如何界定、平衡與協調。本書聚焦於這一復雜關係在刑法理論層麵所依賴的基礎建構,旨在剖析支撐“病人自主”理念的法律邏輯鏈條,並考察當自主權受到侵犯時,刑法應如何介入及適用。 第一部分:醫療決策權力的結構性審視 本書的開篇部分緻力於對當代醫療關係中的權力結構進行細緻入微的解構。傳統的醫療模式往往傾嚮於“傢長式”權威,即醫師憑藉其專業知識對病人做齣最佳判斷。然而,隨著人權觀念的普及和個體價值的凸顯,病人自主原則(Patient Autonomy)已成為現代醫學倫理的基石。 本部分首先追溯瞭病人自主權的曆史演變,從早期的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原則,到更深層次的自主決定權。研究聚焦於“自主”概念在法律哲學層麵上的界定,探究其與個人自由、人格尊嚴之間的內在聯係。在此基礎上,本書將權力結構細化為三個關鍵維度:信息獲取權、決策製定權和拒絕權。詳細分析瞭在實踐中,醫師如何通過信息不對稱或話語壟斷來事實上邊緣化病人的決策地位。同時,也探討瞭在特定情境下,例如緊急救治或精神障礙者護理中,自主權受限的閤理性邊界及其刑法上的限製條件。 第二部分:自主權與刑法責任的交匯點 本研究的核心突破在於將病人自主的概念提升至刑法理論的分析層麵。刑法通常關注對法益(如生命、身體完整性)的侵害。當自主權被視為一項受刑法保護的獨立法益時,它將如何影響對醫師行為的定性? 本部分係統梳理瞭刑法中關於同意(Consent)與同意的撤迴(Withdrawal of Consent)的理論基礎。研究將對比分析民法領域中對醫療行為的閤意要求與刑法領域中對構成要件的判斷標準。特彆是,本書關注以下幾個關鍵的刑法場景: 1. 超越同意範圍的行為: 醫師基於善意或專業判斷,實施瞭病人未明確授權或明確拒絕的治療行為。這種“越界”是否構成刑法上的侵害(如故意傷害罪的未遂或既遂)?其關鍵在於界定“閤理預期”與“自主意願”的衝突點。 2. 知情不足導緻的同意無效: 如果醫師未能充分揭示風險,即便病人簽署瞭同意書,該同意在刑法意義上是否仍然有效?本書將深入探討刑法對“知情”程度的隱性要求,並分析在信息披露不足時,如何界定醫師的主觀罪過。 3. 被動侵害的認定: 探討在病人行使“拒絕治療權”時,醫師的“不作為”是否可能在特定情形下(如高危情況下的被動見死不救)構成犯罪。這要求對刑法中的作為義務的來源進行溯源,並審視自主權是否能夠直接創造或限製這種作為義務。 第三部分:自主權在特殊情境下的刑法適用挑戰 醫療決策並非總是在清晰、理性的狀態下做齣。本書的後半部分專門處理那些模糊地帶和特殊主體,它們對刑法解釋提齣瞭嚴峻的挑戰。 首先是精神障礙者或限製行為能力者的自主權問題。如何識彆和衡量那些無法充分錶達意願的病人的“最佳利益”?本書將分析現有法律框架中,監護人或代理人代為決定的權力邊界,並探討刑法如何通過限製代理人的權限來保障潛在病人的最高自主意願。這涉及到對“推定同意”和“推斷自主”(Substituted Judgment)原則的刑法兼容性分析。 其次是臨終關懷與安樂死的倫理睏境。雖然許多法域禁止積極安樂死,但對“維持生命治療的撤除”(Withdrawing Life-Sustaining Treatment)的法律定性至關重要。本書考察瞭撤除措施在刑法上是否等同於“緻死行為”。分析的重點在於,當病人明確錶示拒絕維持生命,而醫師依此撤除裝置時,其行為的法律性質是尊重自主權的閤法醫療行為,還是刑法意義上的剝奪生命?這需要對“不作為”與“作為”的界限進行極為精密的區分。 最後,本書還探討瞭基於宗教信仰、文化背景的拒絕治療。刑法在維護公共健康利益與尊重個體文化自主權之間如何取捨,是考察自主權邊界的試金石。 結論與展望 本書旨在為處理醫療糾紛中涉及病人自主權的刑法爭議提供一套係統化、理論化的分析框架。它不僅僅是對現有法律條文的簡單羅列,而是對支撐醫師與病人關係的核心法律原則進行基礎性重構。通過深入剖析病人自主權在刑法法益層麵的地位,本書力圖澄清醫師在行使專業判斷權時所必須遵守的法律紅綫,最終指嚮一個更具人性和法理深度的醫療刑法未來圖景。本書的論述將激發法律學者、醫學倫理學傢以及司法實務工作者對醫療決策權力的再思考。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王誌嘉


  【現職】
  1.三軍總醫院傢庭醫學科主治醫師 (2009-07~ )
  2.衛生福利部「生育事故救濟審議會」委員 (2013-07~ )
  3.健保署醫院總額第十屆審查醫師 (2014-04~ )
  4.全民健保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專傢諮詢會議委員 (2013-08~ )
  5.醫師公會全國聯閤會醫事法律智庫第三屆委員兼副執行長 (2013-06~ )
  6.颱北市醫師公會第十六屆醫政法製委員會委員 (2011-10~ )
  7.中華民國醫事法律學會第十四屆理事 (2012-06~ )
  8.颱灣醫事法學會第二屆理事 (2013-03~ )
  9.颱灣醫病和諧推廣協會(TAHM)第一屆常務理事 (2014-01~)
  10.颱灣安寜緩和醫學會「安寜緩和醫療聯閤倫理委員會」委員 (2013-07~ )
  11.颱灣醫療繼續教育推廣學會病曆管理暨疾病分類委員會委員 (2011-09~ )
 
  【經曆】
  天主教耕莘醫院傢醫科主治醫師/副主任、社區醫學科主任
  輔仁大學醫學係講師、臨床助理教授
  醫策會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計畫審查委員、訪查委員、教材編輯委員
  醫策會社區醫學、醫療法律、導師研習營授課講師
  醫策會社區醫療群輔導委員、訪查委員、社區醫學工作小組委員、3C2A 醫療品質指標發展工作小組委員
  健保局颱北分局傢庭醫師照護計畫督導委員
  颱北市、基隆市、及宜蘭縣基層醫療品質評核委員
  颱北縣衛生局基層醫療品質評核委員、建構整閤式健康照護網委員
  衛生福利部雙和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委員
  陳忠純紀念促進醫病關係教育公益信託顧問
  健保局第八、九屆審查醫師
  中華民國醫事法律學會第十三屆秘書長、颱灣醫事法學會第一屆理事醫師公會全國聯閤會醫事法律智庫委員(第一、二屆)兼副執行長(第二屆)
 
  【學曆】
  颱灣大學醫學士(1990 – 1997)
  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 (2002- 2006)
  刑法組博士 (2007- 2013)

圖書目錄

甘 序/甘添貴
陳 序/陳聰富
邱 序/邱泰源
俞 序/俞誌誠
自 序

第一章 緒 論
 第一節 病人自主在當代醫療呈現的爭議與睏境/1
 第二節 病人自主在醫學與法學的整閤麵嚮/7
 第三節 本書的限製與導讀/10

第二章 病人自主的概念與內涵
 第一節 病人自主的起源與發展/13
 第二節 病人自主在當代醫學的內涵/19
 第三節 病人自主在醫學倫理四原則的定性/33
 第四節 病人自主與業務上正當行為的關係/45

第三章 醫療行為的意義
 第一節 醫病關係的本質/53
 第二節 醫療行為的定義與特性/59
 第三節 醫療行為在醫療與法律的評價/69

第四章 告知與同意的法理
 第一節 「告知」的意義與刑事責任/102
 第二節 「同意」的意義與刑事責任/118
 第三節 「告知後同意」適用在刑法的爭議/124
 第四節 告知後同意的瑕疵與刑法效果/147

第五章 病人生命法益的處分──心肺復甦術與維生醫療的爭議問題
 第一節 國傢對生命法益的保護/165
 第二節 末期病人生命法益處分的類型/167
 第三節 末期病人的定義與醫療常規/182
 第四節 末期病人拒絕心肺復甦術的爭議問題/206
 第五節 非末期病人拒絕心肺復甦術的適法性/235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 論/249
 第二節 問題與建議/257

參考文獻 /261

圖書序言

醫學是一門科學,也是一門藝術。醫病溝通,嚮來都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有學者提到:「『他們(指病人及傢屬)』不知道『他們』不知道什麼;『我們(醫師及醫療團隊)』不知道『他們』不知道什麼;『我們』不知道『我們』不知道什麼。」此段話可明白顯示,醫病溝通在專業上所存在的睏難。若再加上每個人的原生傢庭、成長與教育曆程以及生活經驗等差異,對同一件事的看法未必相同,所産生主觀的「認知框架」,更加深瞭溝通的睏難。此外,醫學與法學,都具有高度的專業性,在曆年來相關醫法學術研討會的場閤,也常形成醫法雙方各執一詞、互不相讓的情形。因此,在醫療爭議事件發生後,醫、法、病三方,如何進行對話,成為醫療爭議與糾紛處理的重要課題。

  本書──「醫師、病人誰說的算?」無論是第一本的「病人自主之刑法基礎理論」,或是第二本的「病人自主之刑法實例剖析」,就是在醫、法、病三方溝通睏難下的産物。近年來,病人自主意識的提升,在臨床工作上,造成防禦性醫療的增加,對於病人而言,是好、是壞,實是莫衷一是。因為,在醫療上,病人固然有其「自主性」,醫師也有其「專業性與裁量性」,此二者如何衡平,實是缺一不可,否則病人的自主性或可能成為虛幻而無實質利益的權利。
  
  第一本書,著重「理論介紹」。首先,從國內外醫學的發展史,以及現代病人自主性的思維,得齣「醫病協力(相互配閤)」的病人自主性,同時醫病關係的建立與穩定,即便在現代,也必是基於「互信與互惠」的原則。因此,在醫療行為的具體實踐上,也與1992年學者Emanuel所提齣的醫病關係「商議模式(deliberative model)」吻閤一緻。此外,由於醫療行為有其復雜性,必須更進一步再將醫療行為予以定義與區分(分類),從而能以醫學、法學與民眾(病人)的觀點,得齣病人自主的界限,以及醫療專業裁量的範圍。

  通常,有不少醫療行為會涉及病人生命身體法益的處分,因此在醫療上「告知後同意原則」,嚮來是處理病人生命身體法益(處分)的重要醫學倫理原則。關於醫、法、病三方對此議題的歧異,本人嘗試以本身所具有的醫學與法律(學)背景,從「科技整閤」的觀點,加以歸納與分析,並提齣初步見解,作為未來醫、法、病三方溝通的橋樑。站在當代病人自主性的思維以及保護病人的立場,本書雖然對於醫療行為採取「傷害說」,惟考量醫療專業與裁量等醫療行為的特性,除少數情形下,其刑事責任纔有可能成立,本書已有詳細的論述;由於時代的進步發展,嚴重違反醫學倫理,未告知與欺騙病人的情形已越來越少,本書期待未來對於醫療行為應採取「非傷害說」,而以醫學倫理原則以及民事責任處理醫病糾紛,纔能真正促進醫、法、病的良性互動。

  第二本書,著重「實例剖析」。法律(學),是很嚴謹的邏輯論述,重在抽象條文的演繹;醫學,通常麵對的是具體的個案與真實的病人,重在歸納與整閤。這也是醫、法雙方溝通不易或雞同鴨講的最大原因。此外,在臨床工作的醫療過程中,也常齣現相同的醫療行為,由於一個醫療情況(變項)的改變,卻往往齣現不同結果與責任的情形。因此,在第一本書以抽象的邏輯思考與論理過程而整閤醫學與法學觀點的歧異後,如要更細膩瞭解病人的自主性,則有必要從具體實例予以剖析,將法律條文與理論透過實際案例涵攝,如此纔更能彰顯與瞭解病人的自主性。

  第二本書的主要內容,在於將醫療實務上常齣現與「病人自主」相關的實例以及法院判決等予以分析。包括有「常見的病人自主爭議問題」、「病人自主與其他權利衝突」、「醫療上特殊類型的同意」、「藥物治療風險的處分與裁量」、「病人不適當要求的處置」、「緊急救治義務與建議轉診義務的衝突」,以及「末期病人的醫療決策」等,透過具體個案的涵攝與剖析,而得以對醫療上病人的自主性與醫師的專業性,有更充分的瞭解。

  有人說,取得博士學位,是研究的起點,個人深有同感,特彆是在倉促情形下所完成的著作,內容有所不足與欠缺是必然的,誠如我的恩師陳子平教授所言,本書可視為病人自主性(權)的導論,未來還有待於針對各章節的各主題作更進一步的研究。本人深有同感,且謹記於心,未來將朝此方嚮繼續努力。此外,對於本書的完成給予助力的人,實不勝枚舉,本人謹銘記於心,不再一一贅述。

圖書試讀

用戶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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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醫療護理人員,每天都在第一綫與病患互動。經常會遇到病患對治療方案有疑慮,或是傢屬在不同意見間搖擺不定的情況。有時候,我們基於臨床經驗和專業知識,會認為某種治療是最優選擇,但病患或傢屬可能因為恐懼、誤解,甚至是基於宗教信仰等原因,而做齣我們認為“不理性”的決定。這時,我們該如何處理?是堅持我們的專業判斷,還是必須尊重病患的意願?《醫師、病人誰說的算?:病人自主之刑法基礎理論》這個標題,精準地抓住瞭我們工作中經常麵臨的這個兩難。我一直很好奇,在法律,特彆是刑法層麵,是如何界定這種“醫囑”與“病患意願”之間的衝突的。是不是存在一個明確的界限,一旦越過,就可能涉及刑責?例如,如果醫生強行執行某種治療,而該治療對病患造成瞭傷害,這算不算“傷害罪”?反之,如果病患因為拒絕瞭醫生建議的必要治療,導緻病情惡化甚至死亡,這又該如何從法律上進行追究?書名中“刑法基礎理論”幾個字,暗示瞭這本書不僅僅是停留在倫理道德的探討,而是有其嚴謹的法律邏輯。我非常期待它能夠為我們這些在臨床第一綫工作的同仁,提供一個堅實的理論依據,讓我們在麵對復雜的醫療決策時,能夠有更清晰的法律認知,也更能有效地保護病患的權益,同時也能避免自身的法律風險。這本書的內容,對我來說,極具現實意義和學習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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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的標題《醫師、病人誰說的算?:病人自主之刑法基礎理論》讓我眼睛為之一亮,立刻就聯想到我前陣子在醫院看診的經驗。當時,我因為一個突發狀況,必須接受一個並不算簡單的手術。醫生很專業地解釋瞭手術的風險、可能遇到的並發癥以及術後的恢復過程,但有時候,聽著那些專業術語,心裏還是會湧起一絲不確定。尤其是在麵臨選擇時,到底該全盤相信醫生的判斷,還是有權要求更多的解釋,甚至提齣自己的疑慮和偏好?這本書的名字觸及的正是這個核心問題,而且它還進一步上升到瞭“刑法基礎理論”的層麵,這聽起來就不是一本簡單的科普讀物,而是深入探討瞭醫療關係背後復雜的法律與倫理界限。我一直覺得,在颱灣,醫療的進步非常顯著,但相對的,病人與醫生之間的權力關係,以及病人自身的知情同意權和自主決定權,似乎還是一個需要持續被討論和釐清的議題。這本書的齣現,恰好填補瞭這個知識的空白,讓我期待它能提供一套紮實的理論框架,來分析和解決我們在實際醫療過程中可能遇到的種種睏境。我好奇的是,在刑法的角度下,“病人自主”到底有多少的“權力”,又該如何被法律所保障?這當中涉及的界限又在哪裏?是單純的“同意”就夠瞭,還是有更深層次的“意思錶示”要被考量?我非常期待這本書能夠為我解答這些疑惑,並且為我將來在麵對醫療決策時,提供更堅實的論據和更清晰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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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醫療倫理和法律議題一直抱有濃厚的興趣,《醫師、病人誰說的算?:病人自主之刑法基礎理論》這個書名,無疑正是我所關注的焦點。它直接切入瞭“病人自主”這一核心概念,並且將其提升到瞭“刑法基礎理論”的高度,這讓我感到非常興奮。我一直好奇,在颱灣現行的法律體係下,病人自主權的地位究竟有多重要?它僅僅是一種倫理上的要求,還是在刑法層麵擁有實質的約束力?例如,當醫生在缺乏充分告知的情況下,對病人進行瞭一項具有風險的治療,而病人因此受到瞭損害,這在刑法上是否會構成“過失傷害”?又或者,如果病人基於自身對生活品質的考慮,拒絕瞭一項醫生認為“必要”的治療,而最終病情惡化,這種情況下,病人是否需要承擔法律上的責任,或者醫生是否會因此受到追究?這本書從“刑法基礎理論”的角度齣發,我想必然會深入探討“知情同意”的構成要件,以及在各種復雜醫療情境下,如何判斷病人的“意思自治”是否有效。這對我而言,將是一次深入的學習和思考,有助於我更清晰地理解醫療決策中的法律邊界,以及如何纔能更好地實現病人作為獨立個體的尊嚴和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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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位長期關注醫療法律議題的法律工作者,我一直覺得,颱灣的醫療法律體係在“病人自主”這一塊,還有很多值得深入探討的空間。《醫師、病人誰說的算?:病人自主之刑法基礎理論》這個書名,直接點明瞭我所關心的核心問題。在實際的醫療糾紛中,很多時候都圍繞著“知情同意”的程度,以及病人是否真正“自主”地做齣瞭決定。而“刑法基礎理論”的加入,則預示著這本書將從更根本的層麵,去審視病人自主權在法律上的基礎和界限。我非常期待這本書能夠深入剖析,在刑法學中,如何理解“同意”與“承諾”,以及在醫療情境下,病人的“意思錶示”到底需要達到何種程度,纔能在法律上被認為是有效的“自主決定”。例如,當病人在精神狀態不佳,或是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做齣決定時,這種“自主”是否還具有法律效力?而醫生在嚮病人解釋病情和治療方案時,又需要達到什麼樣的“告知義務”,纔能避免日後産生法律糾紛?更進一步,如果病人的自主決定導緻瞭不良後果,刑法是否會追究病人的責任,或者更側重於追究醫生的“過失”?這本書從“基礎理論”的角度入手,我相信能夠提供一套係統性的分析框架,來解答這些復雜的問題,並且為我們這些法律實踐者,提供更紮實的理論支持,幫助我們在處理醫療相關案件時,有更清晰的法律邏輯和更準確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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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傢人曾經經曆過一段漫長的與病魔抗爭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我們作為傢屬,扮演著協助病人做決定的角色。但說實話,麵對著醫生專業的術語和治療方案,我們常常感到無助和迷茫。我們不知道該如何判斷醫生建議的治療是否真的是對病人最好的,也不知道我們基於傢人的感受而提齣的疑慮,在醫學上是否站得住腳。《醫師、病人誰說的算?:病人自主之刑法基礎理論》這個書名,讓我立刻聯想到當時我們所處的睏境。它觸及瞭“病人自主”這樣一個核心議題,並且將其與“刑法基礎理論”相結閤,這聽起來就不是一本輕鬆的讀物,而是要深入探討病人作為獨立個體,其決定權在法律層麵到底有多大的分量。我好奇的是,當病人的自主意願與醫生的專業判斷發生衝突時,刑法是如何進行調和的?例如,一個病人可能齣於對生活品質的考量,而拒絕一項能夠延長生命的治療,在這種情況下,醫生是否可以因為“救死扶傷”的職責,而繞過病人的意願?或者,法律會更側重於保護病人的“意思自治”,即使這種自治可能帶來“不理想”的後果?這本書從“刑法基礎理論”的角度齣發,想必會深入剖析“知情同意”的內涵,以及在法律上如何衡量“同意”的有效性。這對我來說,將是一次非常重要的學習機會,能夠幫助我理解在未來的醫療決策中,我們作為傢屬,應該如何更好地支持和維護病人的權益,同時也能理解其中的法律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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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名長年關注醫療人權議題的社會觀察者,我始終認為,“病人自主”是現代醫療倫理的核心價值之一。然而,在颱灣的實際醫療環境中,這種理想化的概念似乎常常麵臨現實的挑戰。有時候,我們看到一些新聞報道,病患在生命末期,對於是否要插管、是否要進行不舒服的急救,與醫生之間産生摩擦,甚至引發傢庭糾紛。這背後,除瞭親情倫理的掙紮,更深層次的問題在於,病患的意願是否得到瞭充分的尊重和保障?《醫師、病人誰說的算?:病人自主之刑法基礎理論》這個書名,恰好點齣瞭這個關鍵的議題,並且將它與“刑法基礎理論”相結閤,這讓我感到非常興奮。我一直好奇,在颱灣現行的刑法體係下,病人自主權究竟有多大的“法律效力”?是否能夠對抗醫生基於專業判斷的“治療建議”?如果病患在意識清醒的情況下,做齣瞭拒絕某種治療的決定,而這個決定可能導緻其健康受損,醫生是否還有義務去“說服”甚至“強製”執行?反之,如果醫生在勸說無效後,仍然尊重病患的決定,而病患因此産生瞭不良後果,醫生是否會因此承擔法律責任?這本書從“刑法基礎理論”的角度切入,我想必然會深入探討知情同意、醫囑與病患意思自治等核心概念,並嘗試勾勒齣在法律框架下,醫師與病人之間權責界限的清晰輪廓。這對我來說,將是一本極具啓發性的讀物,能幫助我更深入地理解醫療實踐中的法律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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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際的醫療過程中,我常常會發現,病人和醫生之間的信息是不對等的,而這種不對等,往往會對病人的決策産生很大的影響。《醫師、病人誰說的算?:病人自主之刑法基礎理論》這個書名,恰好觸及瞭這個問題,並且將它與“刑法基礎理論”聯係起來,這讓我覺得非常深刻。我一直思考,在法律的層麵上,如何纔能真正保障病人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依然能夠做齣“自主”的決定?這本書會不會深入探討“告知義務”的內涵,以及在刑法上,醫生需要達到什麼樣的“告知程度”,纔能被認為盡到瞭其應有的法律責任?例如,如果醫生在解釋病情時,故意省略瞭某些重要的風險信息,或者使用瞭過於專業的術語,導緻病人無法真正理解,那麼病人之後做齣的同意,其法律效力又該如何認定?反之,如果病人在完全知情的情況下,拒絕瞭醫生的建議,並且這種拒絕可能會導緻其健康受損,那麼醫生是否還有義務去“強製”治療,或者是否會因此承擔法律責任?從“刑法基礎理論”的角度齣發,這本書必然會為我們提供一套嚴謹的分析框架,來理解在醫療實踐中,如何通過法律來平衡醫生的專業判斷和病人的自主選擇,從而更好地維護病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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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認為,醫療關係不僅僅是單純的醫術與病患之間的互動,它更深層次地蘊含著倫理、法律和社會價值的考量。《醫師、病人誰說的算?:病人自主之刑法基礎理論》這個書名,精準地捕捉到瞭這一點,並且將“病人自主”與“刑法基礎理論”相結閤,這讓我感到這本書具有極強的現實意義和理論深度。我非常期待這本書能夠深入探討,在颱灣的法律框架下,“病人自主”究竟擁有多大的“分量”?它是否能夠成為一種對抗醫生權威的“法律武器”?例如,當病人在生命末期,齣於對痛苦的規避,而明確錶示不願接受任何維生治療時,醫生是否必須無條件地尊重病人的意願,即使這可能違背瞭醫學上“救死扶傷”的原則?而如果醫生因為某種原因,繼續執行維生措施,這在刑法上是否會構成“侵害人身自由”或者其他的犯罪行為?反之,如果病人的自主決定,導緻瞭不良的健康後果,那麼在刑法上,又該如何界定其責任?本書從“刑法基礎理論”的角度齣發,我想必然會深入剖析“知情同意”、“意思自治”等核心概念,並且嘗試勾勒齣在法律上,如何纔能真正實現病人作為獨立個體,在醫療過程中的尊嚴和自主。這對我來說,無疑是一本極具啓發性、能夠幫助我更深入理解醫療法律與倫理交織領域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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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認為,在任何關係中,如果一方擁有過度的權力,而另一方缺乏有效的製衡,都容易産生不公平甚至不義。《醫師、病人誰說的算?:病人自主之刑法基礎理論》這個書名,恰好揭示瞭醫療關係中可能存在的權力不對等現象,並試圖從“刑法基礎理論”的角度,去尋求一種平衡。我非常好奇,這本書將如何闡述“病人自主”在法律上的基石?是不是有明確的刑法條文或解釋,能夠賦予病人在醫療決策中更高的發言權?例如,當病人拒絕一項可能延長生命的治療,而醫生堅持認為這是“最有利於病人”的選擇時,法律會站在哪一邊?是會強調醫生的“救助義務”,還是會尊重病人的“生命自主權”?這其中的界限在哪裏?更進一步,如果醫生在勸說病人接受某種治療時,使用瞭不恰當的語言或施加瞭不當的壓力,這是否會在刑法上構成某種“脅迫”或“侵犯”?而如果病人基於錯誤的信息或不完全的理解而同意瞭某項治療,其“同意”的效力又該如何衡量?這本書從“刑法基礎理論”的層麵進行探討,我相信它能為我們提供一套嚴謹的分析工具,來理解和判斷在醫療實踐中,病人自主權如何被法律所保障,以及醫生和病人之間的權責界限到底應該如何劃定。這對我來說,是一本值得深入研讀的寶貴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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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職業生涯中,遇到過不少令我深思的醫療場景。《醫師、病人誰說的算?:病人自主之刑法基礎理論》這個書名,立刻勾起瞭我對於這些經驗的迴憶,並且預示著這本書將觸及醫療領域中最具爭議性也最核心的議題之一。我經常會思考,在高度專業化的醫療環境中,病人是否真的能夠實現“自主”?有時候,麵對醫生專業的建議,病人可能因為缺乏醫學知識,或者礙於醫生的權威,而不敢提齣質疑,甚至隻能被動接受。而這本書將“病人自主”與“刑法基礎理論”相結閤,讓我看到瞭一種可能:法律或許能夠為病人的自主權提供更堅實的後盾。我非常好奇,在刑法的框架下,究竟是如何定義和保障“病人自主”的?是不是存在一些刑法原則,能夠製約醫生的過度乾預,同時又能規範病人的選擇權?例如,當病人的選擇與醫生的專業判斷相悖時,法律會如何進行裁量?是會優先保護病人的“生命權”,還是會尊重其“自我決定權”?又或者,兩者之間是否存在某種平衡點?這本書從“刑法基礎理論”的角度切入,我相信它會深入探討“知情同意”的法律內涵,以及在不同情境下,病人的意思錶示如何被理解和評價。這對我而言,無疑是一本極具啓發性的讀物,能夠幫助我更深入地理解醫療關係背後的法律邏輯,以及如何纔能更好地實現病人真正意義上的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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