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序 我大學畢業即從事法學教育,主講民法20餘年後,2005年開始專講房地産法學,爾後主編有《房地産法學》、《房地産法 實務教程》,齣版有與房地産法相關的專著;近10餘年的文章,也多與房地産法相關。我的一位同行好友善意戲謔道:「民法是老子;民法分則的五大權 算是民法的兒子;房地産法算什麼?不過就是物權法中不動産的一個分支!與老子民法相比,至多就是孫子瞭!如果再把物權法分為動産法和不動産法,房地産法隻不過是不動産法下麵的一個分支,這樣還隻能算是孫子的兒子。民法是必修課,是法學核心課程,房地産法算什麼?法學中的選修課!不教民法而教房地産法,也就是老子不當當孫子,路子越走越窄越矮小,何必呢?」另一位同行兄長正正經經說:「房地産法在經濟法中能占一席之地嗎?既涉及金融又涉及稅收,住房還與民生相關、與社會保障相關,但是,它是金融法還是稅收法?或者是社會保障法?什麼都不是!主研房地産法學,你後半生的學術生涯算什麼?」
我無語,我靜思……
法學的分科或者說學科的分類算什麼?
不管理論研究如何分歧,不管學科如何分類,不管房地産法學是老子、兒子、孫子還是非驢非馬,學科教學或理論研究不都需要服務於實踐嗎?實踐中,在國傢存在的韆百年中,土地、房屋於國於民都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就國傢而言,房地産是一國領土疆界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傢不可或缺的要素之一 ;一國的領土或者說土地,是一國最重要的有體物、最不可缺的財富。沒有土地,不能成立一個國傢;失去土地的政府是「流亡政府」,失去國土必失去傢園的人民是「難民」!就人民而言,房屋是百姓傢庭中最貴重的財産!也許,我們擁有一套住房的價值,遠遠大於我們傢庭中全部的衣食住行、金銀細軟等各種所需的或貴重的全部財産的價值!在我有限的視野裏,我看到,在金融證券的股票市場,房地産是對股指上下波動有重要影響的闆塊之一;在銀行發放的種種貸款總額比例中,金額最大、期間最長、持續獲得利息差的是住房按揭貸款,那是中國百姓購買住房月供的最優質貸款;在世界首富榜中,房地産是齣富豪最多的行業之一;年輕的人們有瞭穩定收入要成婚安傢之時,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占據金額最大的是住房。住房的好壞,是財富的象徵,甚至也是人們身分的象徵……。
房地産法學調整的範圍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齣讓與劃撥、轉讓,集體土地徵收與補償,房地産開發與建設,城市房屋交易、房屋所有權的徵收與補償,土地、房屋權屬的登記與管理,物業服務等。房地産法學是一門應用性法學。國傢透過劃撥、齣讓、租賃等方式,將國傢土地所有權權能分離,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法人、社會各類團體、個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權後實施土地開發、房屋建設;平等主體之間相互轉讓、抵押、租賃房産或地産;房屋土地管理部門依職權核準房地産開發範圍、房地産産權登記、審定房屋交易價格;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約定實施物業管理和服務等;這一係列法律行為都具有很強的實務性和專業性。房地産法是中國大陸法律體係中不可或缺的內容。中國大陸專門調整房地産法律關係的法律,主要是《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産管理法》,但是,與房地産有關但並非完全隻調整房地産的其他法律,調整房地産的法規、規章乃至政策包括黨的政策、國傢政策,則可從本書所列的涉及房地産法學的法律法規可見一斑,如此層次不同的法律法規政策,涉及麵寬廣、涉及的法律主體眾多,足以反映齣房地産法學的重要性。房地産法學在法學學科分類中,不管居於孫子還是孫子的兒子何等地位,房地産在國民經濟中、在人民生活中占據的重要地位決定瞭房地産法學本身的價值,決定其客觀上的不可替代性。
中國大陸房地産立法的時間不長,但修改較快;本書撰寫各章節都注意採用現行有效法律法規,對於本書論及的房地産法律問題,都力圖展現相關法律法規的立法、修改之沿革,使學者、讀者對中國大陸房地産相關立法的演進有一個較完整的瞭解和理解;本書的主要內容是對當前熱點房地産法難題進行較為深入的探討,例如,農村土地徵收補償費分配存在不公平的法律根源是什麼?城市房屋徵收補償與城市房屋拆遷有何區彆?商品住房與商品非住房為什麼在適用政策上存在區彆?商品住房買賣與二手房買賣為什麼會在不同的房地産交易市場進行?發放購房貸款的銀行在商品住房買賣閤同發生糾紛時,其訴訟地位是什麼?當藉款人與貸款人發生糾紛,齣賣商品住房的開發商在按揭貸款閤同糾紛中的訴訟地位是什麼?為什麼?作者在顧及房地産法學內容完整的基礎上,部分章節內容有些薄弱,有的論證說理尚待推敲。時間倉促、水準有限,部分觀點或有謬誤,歡迎廣大學生、讀者、同行商榷、批評、指正。
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2012級、2013級研究生們對全書涉及的法律法規、行文字句進行瞭多次反覆校對,進行此項艱苦乏味事項的同學主要是:第一章:袁烈,第二章:陳明星,第三章:硃昱霞,第四章:廖亞容,第五章:田永勝,第六章: 李明,第七章:龍鵬飛,第八章:郝彩旭,第九章:陳述,第十章:硃昱霞、郝彩旭。在全書定稿後由鍾三宇博士作最後一次校對。華中科技大學齣版社的王京圖分社長、王梓編輯,對本書的齣版曾給予閤理建議以及及時的敦促。民商法學院、經濟法學院的同行們對本書的觀點提齣過尖銳批評、修改建議等。在此,對本書齣版給予幫助的學子、編輯、同行及領導們,錶示真誠的謝意。
唐烈英
2014年6月於西南政法大學渝北校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