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必考熱區:刑法分則(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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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描述

◆最高法院裁判
◆最高法院判例
◆刑事庭會議決議
◆相關大法官解釋
◆具參考價值裁判

  想考上就一定要知道的實務見解


  駱剋博覽判解函釋、學者論著,蒐集最新(99年後為主)判決見解,從中精粹最具考試重要性部分,省卻各位於茫茫見解中的摸索時間。

  此次改版補充諸多學說見解、新增近年熱門齣題章節,更整理101年迄今實務上極具重要性的「具參考價值裁判」,除徹底掌握最新學說及實務脈動外,再輔以經典試題,模擬實際考試臨場感。本書期能一網打盡最新裁判、傳統實務以及學說見解,並於實例題中操作演練爭議問題,兼顧抽象見解及具體應用。
 
《刑法基礎理論:原理與適用》簡介 本書聚焦於中國刑法學的核心理論基石,旨在為讀者提供一個全麵、深入且兼具實務洞察的理論框架。 在當代法學教育與司法實踐的交匯點上,對刑法基本原理的精準把握是構建復雜罪名理解與適用的前提。《刑法基礎理論:原理與適用》正是這樣一本旨在夯實讀者理論功底的專著。本書並非簡單地對刑法分則條文進行解讀,而是緻力於剖析刑法規範背後的哲學基礎、法理邏輯及其在現代刑法體係中的運作機製。 第一部分:刑法的價值與機能——重塑認識的起點 本部分首先對刑法的基本性質進行瞭深入的探討。我們超越瞭對刑法“懲罰工具”的傳統刻闆印象,重點分析瞭刑法在現代社會治理結構中的謙抑性與最後性原則。詳細闡述瞭刑法所承載的保障機能(對法益的保護)與自由保障機能(對公民權利的限製與約束)。 刑法哲學基礎: 本章詳細梳理瞭刑法理論的演變脈絡,重點對比瞭古典刑法學派與現代的社會防衛刑法學、目的刑法學等思潮的理論主張及其對中國刑法體係的影響。特彆分析瞭“罪責刑法理論”在我國刑法條文解釋中的指導地位。 犯罪的本質結構: 集中闡述瞭犯罪構成的三階層理論(構成要件、違法性、有責性)的精髓與爭議。本書並非簡單地羅列各階層要素,而是深度挖掘瞭各要素之間的邏輯關係和張力。例如,在構成要件階段,我們詳盡分析瞭“法益”概念的內涵與外延,探討瞭抽象的法益與具體的犯罪客體之間的關係,並引入瞭規範刑法學中關於“法益侵害”與“法益 ঝুঁ犯”的最新學說,力求讀者能理解行為與結果之間深層次的規範聯係。 刑法的謙抑性原則解析: 這是本書強調的重點之一。我們係統梳理瞭刑法謙抑性的理論基礎——包括刑法對社會資源的消耗性、對個人自由的乾預性,以及其社會成本。具體分析瞭“刑法教義學”如何通過對“法益侵害”程度的嚴格要求,以及對“相當性原則”的堅持,來落實刑法的謙抑要求。 第二部分:違法性與有責性的深度解析——判斷的精微之處 本部分深入到犯罪構成體係的兩個關鍵環節,探討瞭那些常常在司法實務中引發爭議的復雜情境。 違法性的界限與擴張: 摒棄瞭對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等阻卻違法事由的簡單枚舉式介紹,我們聚焦於其主客觀要件的契閤度。例如,在正當防衛中,詳細論證瞭“不法侵害的現實性與緊迫性”的判斷標準,特彆是針對“挑釁者防衛權”的限製。在緊急避險部分,則重點辨析瞭“法益衝突”的衡量標準,引入瞭對“價值位階”的討論,並結閤大量判例分析瞭“不能期待的避險行為”的認定。 責任的規範化審視: 責任理論是刑法體係的“定海神針”。本書對責任的探討主要圍繞“應然性”展開。詳細分析瞭責任能力、故意與過失的規範意義,並對“責任阻卻事由”進行瞭係統的梳理。特彆針對違法認識錯誤與責任能力欠缺等復雜情形,提供瞭清晰的理論分析路徑。對於刑法理論中爭論不休的“原因自由行為”理論,本書采用瞭批判性的視角,分析其在司法實踐中的適用邊界與潛在風險。 第三部分:未完成形態與共犯理論——行為的動態考察 犯罪的發生並非總是“一蹴而就”的,共犯與未遂的理論體係,體現瞭刑法對行為過程的動態乾預。 犯罪未遂的界限: 本部分精確區分瞭“著手”與“實行行為”的界限,這對於判斷犯罪是否既遂至關重要。本書深入分析瞭“犯罪中止”的法律效果,強調其基於行為人“自動放棄”的能動性,而非客觀條件的限製。對於“不能犯”的討論,本書側重於從主觀惡性和客觀危險性的平衡角度進行分析,避免陷入純粹的客觀主義或主觀主義的窠臼。 共犯理論的結構性分析: 共犯理論涉及多主體之間的意思聯絡與行為協同。本書在闡述教唆犯、幫助犯時,重點分析瞭“共犯意思聯絡的實質”——是共同犯罪意圖還是僅就實行行為的認識與意願。針對“正犯與共犯的區分”,本書詳細闡述瞭“教主說”和“作用說”的優劣,並結閤我國《刑法》規定的“共同犯罪的處罰原則”,構建瞭一個適用於我國司法實踐的共犯體係判斷框架。特彆是對特殊共犯(如教唆無責任能力人犯罪)的探討,力求深入細緻。 本書的特點與受眾定位 本書的行文風格嚴謹、邏輯清晰,大量采用法學概念的精確定義和嚴密的邏輯推導。它不是一本供初學者快速瞭解條文的速查手冊,而是為法學研究生、律師、法官助理以及希望深入理解刑法教義學體係的法律工作者量身定製的理論深化讀物。全書貫穿瞭對規範性判斷的強調,旨在幫助讀者從“是什麼”的經驗描述層麵,提升到“應當是什麼”的規範建構層麵,從而真正掌握刑法分則復雜條文背後的原理支撐。通過對經典理論的重新審視和對前沿爭議的梳理,本書緻力於成為讀者構建紮實、成熟的刑法理論知識體係的有力工具。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駱剋


  颱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
  司法官特考及格
  律師高考及格

  從事司法工作已數年餘,法庭攻防上時而具侵略性、時而身段柔軟,依據個案隨機應變採取不同策略,但都錶現齣專業嚴肅的一麵,私底下則是個幽默詼諧、喜愛運動的人。對於法律之解釋適用、操作暨使用,自忖由不解法律的「見山是山,見水是水」階段,稍微進入略懂法律的「見山不是山,見水不是水」階段,始敢不揣淺陋撰書付梓。
 

圖書目錄

CHAPTER1侵害生命身體犯罪
UNIT1殺人罪()
最高法院20年上字第1092號判例
最高法院95年度颱上字第1692號判決
◆胎兒獨立存活說、分娩開始說、一部露齣說、全部露齣說、獨立呼吸說、心跳終止說、呼吸停止說、腦死說
UNIT2殺人罪()
最高法院19年上字第718號判例
最高法院105年度颱上字第3317號判決
◆殺人故意、下手情形、用力輕重、砍嚮部位手段、所執兇器、緻傷結果、雙方關係、行為後情狀
UNIT3墮胎罪
最高法院99年度颱上字第7588號判決
◆墮胎、法定代理人、人工流産同意權、未成年人最佳利益
UNIT4傷害罪()
院解字第3711號解釋
颱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3年度上易字第93號判決
颱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2年度上易字第1065號判決
◆生理機能障礙說、身體完全性侵害說、摺衷說
UNIT5傷害罪()
最高法院101年度颱上字第2637號判決
最高法院95年度颱上字第3476號判決
最高法院94年度颱上字第2676號判決
◆治療行為、治療行為非傷害說(治療行為非該當傷害罪構成要件說)、治療行為傷害說(治療行為該當傷害罪構成要件說)、醫學適應性、醫療技術正當性、充分說明與同意(告知後同意)、說明原則(醫師之說明義務)、同意原則(患者之自我決定權)
UNIT6重傷罪
最高法院54年颱上字第460號判例
最高法院54年颱上字第1697號判例
最高法院48年颱上字第194號判例
最高法院25年上字第4680號判例
最高法院20年上字第547號判例
最高法院104年度颱上字第2125號判決
最高法院97年度颱上字第6062號判決
最高法院97年度颱上字第2886號判決
最高法院90年度颱上字第6087號判決
◆重傷害、重大不治或難治、重傷害之未必故意
UNIT7聚眾鬥毆罪
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621號判例
最高法院26年渝上字第243號判例
最高法院104年度颱上字第2422號判決
◆聚眾鬥毆、參與鬥毆、下手實施
 
CHAPTER2侵害自由犯罪
UNIT1強製罪
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3650號判例
最高法院22年上字第2037號判決
颱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易字第1270號判決
最高法院86年度颱非字第122號判決
司法院(76)廳刑一字第1094號函
最高法院53年颱上字第475號判例
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2359號判例
最高法院105年度颱上字第1116號判決
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3853號判例
◆開放性構成要件、直接或間接施強暴脅迫、手段與目的間之可非難性
UNIT2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私行拘禁罪)
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3701號判例
最高法院103年度颱上字第3265號判決
最高法院101年度颱上字第6546號判決
最高法院94年度颱上字第4781號判決
最高法院93年度颱上字第3723號判決
最高法院89年度颱上字第4676號判決
◆潛在的行動自由、私行拘禁、剝奪人之行動自由、強暴脅迫當然之結果
UNIT3恐嚇罪
最高法院52年颱上字第751號判例
最高法院26年渝非字第15號判例
最高法院99年度颱上字第665號判決
最高法院98年度颱上字第7668號判決
最高法院98年度颱上字第5955號判決
最高法院93年度颱上字第3309號判決
最高法院93年度颱上字第3723號判決
最高法院90年度颱上字第6969號判決
最高法院73年度颱上字第1933號判決
颱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易字第755號判決
颱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易字第2132號判決
颱灣高等法院99年度上易字第1712號判決
颱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9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7號
司法院(76)廳刑一字第1669號函
◆免於恐懼自由、私生活的平穩、法的安全感、惡害通知、在外揚言加害、安全上之危險與實害、兼具危險犯與實害犯說、具體危險說
UNIT4侵入住居罪
颱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易字第1405號判決
颱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易字第1960號判決
颱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易字第156號判決
颱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易字第1394號判決
颱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易字第1083號判決
颱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易字第1632號判決
颱灣高等法院98年度上易字第1766號判決
◆居住權說、平穩(安寜)說、自由說、顯在衝突、潛在衝突、監督關係、無故
UNIT5違法搜索罪
最高法院32年非字第265號判例(不再援用)
最高法院26年滬上字第57號判例
最高法院105年度第15次刑事庭會議決議
◆有搜索權限之人
 
CHAPTER3妨害性自主罪
UNIT1強製性交罪
最高法院99年度第7次刑事庭會議
最高法院105年度颱上字第2122號判決
最高法院100年度颱上字第2663號判決
◆未滿7歲之人、違反意願
UNIT2二人以上共同犯強製性交罪
最高法院65年颱上字第2064號判例(最高法院95年度
第5次刑事庭會議決議不再援用)
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3242號判例
最高法院104年度颱上字第2457號判決
最高法院99年度颱上字第1997號判決
◆二人以上皆既遂、一人既遂全體既遂
UNIT3強製性交、猥褻罪
最高法院97年度第5次刑事庭會議
最高法院105年度颱上字第2115號判決
最高法院105年度颱上字第2670號判決
◆強製猥褻、性騷擾、違反意願、強製手段不必要說、嚴格強製手段說、低度強製手段說
UNIT4對幼年人性交猥褻罪、利用權勢性交猥褻罪
最高法院106年度颱上字第292號判決
最高法院99年度颱上字第2443號判決
◆對幼年人性交猥褻、利用權勢性交猥褻、吸收關係、重行為吸收輕行為、補充關係
 
CHAPTER4妨害名譽罪
UNIT1公然侮辱罪
院字第2179號解釋
院字第2033號解釋
最高法院87年度颱上字第3663號判決
◆公然、侮辱、外在名譽(社會名譽)、感情名譽(主觀名譽)、不特定或多數人、共見共聞
UNIT2誹謗罪
釋字第509號解釋
最高法院101年度颱上字第3798號判決
最高法院99年度颱上字第560號判決
颱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易字第2290號判決
◆誹謗、事實陳述、真實惡意原則、能證明其為真實
 
CHAPTER5竊盜罪
UNIT1竊盜罪
最高法院19年上字第1673號判例
最高法院97年度颱上字第3867號判決
最高法院73年度颱上字第2123號判決
◆所有權及持有均保護說、持有說、所有權說(本權說)
UNIT2竊盜罪既遂時點
最高法院52年颱上字第1436號判例
最高法院17年上字第509號判例
最高法院101年度颱上字第6640號判決
最高法院95年度颱上字第5469號判決
最高法院89年度颱上字第4840號判決
◆接觸說、移去說、隱匿說、掌握說、權力支配、破壞建立持有關係
UNIT3加重竊盜罪—攜帶兇器竊盜
最高法院74年度第3次刑事庭會議決議
最高法院79年颱上字第5253號判例
最高法院105年度颱上字第623號判決
◆攜帶兇器、器械、客觀上具有危險性、行兇意圖
UNIT4加重竊盜罪—結夥三人以上竊盜
最高法院76年颱上字第7210號判例
最高法院37年上字第2454號判例
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1240號判例
最高法院76年度第7次刑事庭會議決定
最高法院104年度颱非字第168號判決
最高法院95年度颱上字第2770號判決
◆結夥、共謀共同正犯、無責任能力人
 
CHAPTER6搶奪及強盜罪
UNIT1竊盜罪、搶奪罪、強盜罪之差彆
最高法院64年颱上字第1165號判例
最高法院22年上字第1334號判例
最高法院19年上字第533號判例
最高法院106年度颱上字第2828號判決
最高法院104年度颱上字第290號判決
最高法院100年度颱上字第6571號判決
◆乘人不備、公然奪取、公然掠取、當場侵害自由意誌說、乘人不備不及抗拒說、乘人不備公然掠取說
UNIT2強盜罪
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3023號判例
最高法院106年度颱上字第2827號判決
最高法院106年度颱上字第716號判決
◆至使不能抗拒、喪失意思自由、一般人、通常人
UNIT3準強盜罪
釋字第630號解釋
最高法院68年颱上字第2772號判例
最高法院107年度颱上字第169號判決
最高法院106年度颱上字第710號判決
最高法院96年度颱上字第7250號判決
◆難以抗拒、不能抗拒、防護贓物、脫免逮捕、湮滅罪證
UNIT4強盜結閤罪
最高法院85年度第2次刑事庭會議
最高法院78年度第4次刑事庭會議
最高法院101年度颱上字第6566號判決
最高法院94年度颱上字第7288號判決
◆犯意聯絡關係、結閤關係、結閤故意
 
CHAPTER7詐欺罪
UNIT1普通詐欺罪—不作為詐欺
最高法院94年度颱上字第906號判決
最高法院92年度颱上字第423號判決
颱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89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9號
◆不作為、保證人地位、誠實信用原則、告知義務、犯意先行型、食宿先行型
UNIT2普通詐欺罪
最高法院106年度颱上字第1095號判決
◆詐欺、著手、未遂、施用詐術、陷於錯誤
UNIT3普通詐欺罪—財産損害
最高法院19年上字第1699號判例
◆個彆財産損害說、整體財産損害說、純法律財産概念、純
經濟財産概念、法律及經濟摺衷的財産概念
UNIT4加重詐欺罪()
最高法院105年度颱上字第424號判決
最高法院100年度颱上字第2833號判決
颱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易字第293號判決
◆詐騙集團、車手、人頭帳戶
UNIT5加重詐欺罪()
最高法院84年度颱上字第1993號判決
颱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5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24號
颱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訴字第2844號判決
颱灣高等法院95年度上訴字第1826號判決
颱灣高等法院颱中分院90年度上易字第1372號判決
颱灣颱北地方法院95年度易字第1947號判決
◆虛構事實、恐嚇取財、詐欺取財、三人以上、集團詐欺
UNIT6機器詐欺
最高法院94年度颱上字第4023號判決
◆取得來源說、處分權人主觀意思說、設備使用規則說、詐欺近似說、不正方法
 
CHAPTER8背信與侵占罪
UNIT1侵占罪與竊盜罪之區隔
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3378號判例
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171號判例
◆侵占、竊盜、持有支配關係
UNIT2普通侵占罪—基於不法原因持有他人之物而加以侵占,是否構成侵占罪?
最高法院52年颱上字第1418號判例
最高法院105年度颱上字第2023號判決
◆閤法原因持有、法律或契約上原因持有
UNIT3普通侵占罪—不動産、共有物、閤會(標會)會款是否為侵占之客體?
院字第1518號解釋
最高法院71年颱上字第2304號判例
最高法院51年颱上字第190號判例
最高法院95年度第16次刑事庭會議
最高法院69年度第1次刑事庭會議決議(一)
颱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訴字第1527號判決
◆侵占、竊佔、不動産、閤會、標會、會款
UNIT4業務侵占罪
司法院院字第2353號解釋
最高法院70年颱上字第2481號判例
持有關係、業務關係、業務持有關係、構成身分、純正身分、
加減身分、不純正身分、罪責身分、雙重身分犯
UNIT5背信罪
最高法院85年度颱上字第660號判決
◆財産事務、裁量權限、信託違背理論、權利濫用理論
 
CHAPTER9恐嚇取財與擄人勒贖罪
UNIT1恐嚇取財罪與強盜罪之異同
最高法院80年度第4次刑事庭會議
最高法院104年度颱上字第2173號判決
最高法院87年度颱上字第3064號判決
最高法院79年度颱上字第5023號判決
最高法院70年度颱上字第4182號判決
◆強暴、脅迫、恐嚇、惡害通知、不法腕力、不能抗拒、意誌自由
UNIT2擄人勒贖罪()
最高法院101年度颱上字第4508號判決
最高法院92年度颱上字第2913號判決
◆二麵關係、三麵關係、相續共同正犯、勒贖意圖、不法所有意圖
UNIT3擄人勒贖罪()
最高法院106年度第13次刑事庭會議
最高法院106年度颱上字第2643號判決
◆自動終止勒贖意思、未經取贖、談妥條件或擔保
 
CHAPTER10重利罪
UNIT1重利罪
最高法院27年上字第520號判例
最高法院99年度颱上字第4210號判決
最高法院98年度颱上字第6760號判決
最高法院92年度颱上字第1988號判決
最高法院92年度颱上字第1441號判決
最高法院91年度颱上字第5858號判決
最高法院84年度颱上字第5027號判決
最高法院71年度颱上字第8115號判決
颱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9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12號
◆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
UNIT2加重重利罪
颱灣高等法院颱南分院105年度上訴字第726號判決
◆取得、足以使人心生畏懼之方法
 
CHAPTER11贓物及妨害電腦使用罪
UNIT1贓物罪
颱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0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5號
◆贓物、不動産、他人犯罪所得之物、直接故意、間接故意、準贓物
UNIT2妨害電腦使用
最高法院104年度颱上字第3392號判決
◆刪除、永久消除、無法迴復
 
CHAPTER12公共危險罪
UNIT1放火罪、失火罪
最高法院104年度颱上字第434號判決
最高法院79年度颱上字第2656號判決
最高法院76年度颱上字第8230號判決
最高法院76年度颱上字第170號判決
◆燒燬、獨立燃燒說、全部效用喪失說、一部效用喪失說、主要效用喪失說、危及公共安全說
UNIT2放火罪
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3218號判例
最高法院105年度颱上字第142號判決
◆現供人使用、放火人犯以外之人、抽象危險犯
UNIT3失火罪
法務部78年檢二字第0909號函
颱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簡上字第23號判決
◆失火、現供人使用、現有人所在
UNIT4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
最高法院101年度颱上字第6211號判決
最高法院100年度颱非字第373號判決
◆不能安全駕駛、客觀構成要件要素說、客觀處罰條件說、抽象危險犯、具體危險犯
UNIT5肇事逃逸罪()
最高法院93年度颱上字第4724號判決
最高法院102年度颱上字第2732號判決
◆發生交通事故、即時救護、救助義務、期待可能性、殺人或傷害之故意
UNIT6肇事逃逸罪()
最高法院95年度颱上字第3269號判決
最高法院104年度颱上字第2570號判決
◆緻人死傷而逃逸之事實、民事財産請求權、釐清肇事責任歸屬、保證人義務
UNIT7肇事逃逸罪()
最高法院92年度颱上字第7328號判決
最高法院105年度颱上字第2882號判決
最高法院97年度颱上字第4456號判決
最高法院100年度颱上字2823判決
◆緻人死傷、客觀處罰條件、客觀構成要件、民事求償權、救助義務
 
CHAPTER13僞造罪
UNIT1僞造文書罪()
最高法院20年上字第1050號判例
最高法院103年度颱上字第4588號判決
最高法院99年度颱上字第5892號判決
◆有形僞造、無形僞造、製作權人、結果犯說、具體危險犯說、文書性質限製說
UNIT2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最高法院73年颱上字第1710號判例
最高法院91年第17次刑事庭會議
最高法院105年度颱非字第66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颱上字第3117號判決
◆實質審查、形式審查
UNIT3僞造文書罪()
最高法院26年渝上字第125號判例(不再援用)
最高法院95年度第19次刑事庭會議
最高法院102年度颱上字第2127號判決
◆無權代理、僞造
 
CHAPTER14妨害傢庭罪
UNIT1通姦罪、相姦罪
颱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1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7號
颱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易字第1551號判決
颱灣高等法院颱中分院104年度上易字第700號判決
颱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上易字第415號判決
颱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107號判決
颱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02年度上易字第26號判決
法務部(87)法檢2字第02560號
◆通姦、相姦、姦淫、性交、肛交、口交
UNIT2和誘罪、略誘罪
院解字第3859號解釋
最高法院51年颱上字第2272號判例
最高法院33年颱上字第491號判例
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553號判例
最高法院26年渝上字第636號判例
◆和誘、略誘、脫離傢庭、監督權人
 
CHAPTER15瀆職罪
UNIT1公務員瀆職罪
最高法院103年度第13次刑事庭會議(一)
◆公務員、授權公務員、委託公務員、公共事務、採購事務
UNIT2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
最高法院104年度第14次刑事會議(二)決議
最高法院104年度颱非字第216號判決
◆洩漏、國防以外、秘密、亮票
 
CHAPTER16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UNIT1藏匿犯人或使之隱蔽、頂替罪
最高法院33年上字第1679號判例
最高法院24年上字第4974號判例
最高法院22年上字第4614號判例
最高法院25年度決議(一)
最高法院87年度颱上字第757號判決
颱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易字第377號判決
◆藏匿犯人、使之隱蔽、頂替、已經犯罪之人
UNIT2湮滅證據罪
最高法院25年上字第4435號判例
司法院第2、4期司法業務研究會
法務部(80)法檢二字第1778號函
◆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湮滅、證據
 
CHAPTER17僞證及誣告罪
UNIT1藏匿犯人或使之隱蔽、頂替罪
最高法院69年颱上字第2427號判例
最高法院69年颱上字第1506號判例
最高法院103年度颱上字第2956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颱上字第1625號判決
最高法院99年度颱上字第4065號判決
最高法院97年度颱上字第2162號判決
司法院(81)廳刑一字第13529號函
◆僞證、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虛僞陳述、真正事實、所知實情
UNIT2誣告罪
最高法院53年颱上字第574號判例
最高法院40年颱上字第88號判例
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2986號判例
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3744號判例
最高法院26年渝上字第1910號判例
最高法院22年上字第3368號判例
最高法院101年度颱上字第2861號判決
◆誣告、直接故意、己手犯
 
附錄:最高法院具參考價值裁判(103年至106年)
最高法院106年度颱上字第1744號判決
◆虛僞遷徙戶籍、妨害投票、親屬、可罰違法性、非難必要性、藏匿人犯、頂替、湮滅刑事證據
最高法院105年度颱上字第1916號判決
◆僞證、拒絕證言、傢長、傢屬、長久穩固傢庭關係、永久共同生活、同居一傢
最高法院105年度颱上字第142號判決
◆放火、抽象危險犯、典型公共安全危害危險行為
最高法院104年度颱上字第2837號判決
◆遺棄、無自救力、扶助養育保護義務、法令、契約、無因管理
最高法院104年度颱上字第76號判決
◆賄賂、一般職務權限、職務性、具體擔負事務
最高法院104年度颱非字第216號判決
◆洩漏、國防以外、秘密、亮票
最高法院104年度颱上字第2570號判決
◆釐清肇事責任歸屬、保證人義務
最高法院103年度颱上字第3893號判決
◆妨害秘密、無故、法律上正當理由、通訊監察、夫妻忠貞義務、蒐證
最高法院103年度颱上字第19號判決
◆強製性交、藥劑、加重條件、著手

圖書序言

二版序

  此次改版新增許多章節,讓大傢可以精準掌握實務、學說的最新脈動。

  一是新增具參考價值裁判章節:司法院自101年開始每年都會評選認事用法詳實、妥適而具參考價值之確定裁判書類,編纂為具有參考價值裁判,因此被選為具有參考價值的裁判,都是實務認為該裁判的法律見解及論述內容具有相當重要性,所以考試上重要性自然不容小覷。本次改版新增章節專門介紹近5年內的具參考價值裁判,讓大傢徹底掌握實務的最新見解。此章節駱剋依照裁判作成的先後順序介紹各實務見解,由最新見解開始讓大傢逐步掌握近年具參考價值裁判。各則具參考價值裁判,都收錄所編選的裁判要旨部分,並在裁判內容上標註重點,讓大傢閱讀部分裁判內容就能掌握該裁判要旨的精髓;之後在「關鍵透析」部分,詳細說明各裁判的內容,讓大傢徹底瞭解各裁判所闡釋的重要法律見解;最後搭配駱剋所擬的「經典試題」,讓大傢可以立刻將各裁判的見解演練於實例題之中,模擬實際考試中的臨場感。

  二是新增藏匿犯人及湮滅證據罪章、誣告及僞證罪章:本次改版新增藏匿犯人及湮滅證據罪章、誣告及僞證罪章,近5年律師、司法官考試幾乎每年都會自此二罪章齣題,尤其是關於被告、犯人本身教唆他人犯前開各罪是否構成教唆犯,涉及各罪是否為己手犯及期待可能性等問題,屬於同時涉及刑總及刑分的近年熱門考點。

  三是新增妨害性自主罪章、搶奪及強盜罪章、詐欺罪章、公共危險罪章等罪章之新單元:本次改版於妨害性自主罪章、搶奪及強盜罪章、詐欺罪章、公共危險罪章等罪章都有增加新UNIT,詳盡介紹近年熱門齣題章節的電腦詐欺(刑§§339-1~339-3),完整收錄學說、實務關於電腦詐欺「不正方法」之見解,此外新增對幼年人性交猥褻罪與利用權勢性交猥褻罪如何競閤、強盜罪至使不能抗拒之判斷標準為何、行為時住宅僅供失火行為人使用或建築物內僅有失火行為人,是否成立刑法第174條第2項失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或現有人所在建築物罪等爭點。

  本書可以順利改版,首先感謝大傢用新颱幣讓駱剋的前一版書下架,還曾經登上博客來銷售排行榜呢(得意)。也要感謝陳曉玉、康旼甄、方皓承,曉玉的催稿功力逐漸強化,讓本書可以如期完成;旼甄的編輯及校正,提供許多駱剋原本疏漏未注意的建議,讓本書可以更完善;皓承的美編及排版,讓本書賞心悅目易於閱讀,都是本書的大功臣。

  2018年考試製度新增考試分數及格門檻,據聞是由律師公會主導,駱剋認為這和前幾年的錄取人數增加以及律師市場逐漸飽和有很大關係,在市場飽和的情形下,將來是不是又有可能再增加錄取門檻或降低錄取率值得觀察,大傢唯一能夠掌握在手中的事情就是通過國傢考試,早日通過考試,就不用再受到無法預期的考試製度改變所影響,祝大傢早日擺脫這種受人宰製的處境。

  本書初版撰寫期間適逢父喪,因此本書對於駱剋具有相當意義,除瞭撰寫書籍以外,駱剋在Facebook及痞剋邦(roxincriminallaw.pixnet.net)上也建立起「駱剋刑法」粉絲頁,不定時會整理實務最新見解以及期刊文章,一方麵讓駱剋自己和大傢都可以隨時掌握最新的學說、實務見解,另一方麵也藉此作為紀念父親的方式。謹以此書獻予父親。
 
駱剋
2018年05月

圖書試讀

用戶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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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個長期奮戰在考試一綫的考生,我深知找到一本真正能幫到自己的復習資料是多麼不易。這次的《實務必考熱區:刑法分則(2版)》簡直是我的救星!我一直覺得刑法分則的難點在於條文的多樣性和罪名之間的界限模糊,很多時候即使背過瞭條文,也無法準確地在案例中進行套用。這本書的“實務”二字,可謂是點睛之筆。它不是那種枯燥乏味的理論堆砌,而是從司法實務的角度齣發,深入淺齣地剖析瞭刑法分則中的各個罪名。我尤其喜歡它對於一些“灰色地帶”的處理,比如如何區分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從犯,以及正犯和共犯之間的界限。書中給齣的分析邏輯非常清晰,而且引用的都是司法實踐中的典型案例,並且對這些案例進行瞭詳盡的分析,讓我能夠真正理解法律條文的內在邏輯和應用方式。讓我印象深刻的是,它在講解侮辱罪和誹謗罪的時候,不僅列舉瞭構成要件,還詳細分析瞭兩者在侵害法益、行為方式以及證明標準上的不同,這讓我之前模糊的認識立刻變得清晰起來。另外,書中還提供瞭大量的練習題和習題解析,並且這些題目都非常具有代錶性,能夠幫助我檢驗學習效果,及時查漏補缺。總而言之,這本書的內容非常紮實,而且緊密結閤瞭考試的實際需求,讓我備考效率得到瞭極大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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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真的是我最近發現的一塊寶藏!作為一個在備考路上摸爬滾打多年的考生,我深知一本好的復習資料對於通過考試的重要性。我之前也看過不少刑法分則的資料,但總覺得有些不夠“接地氣”,理論性太強,或者案例不夠典型。這本《實務必考熱區:刑法分則(2版)》恰恰解決瞭我的這些痛點。它最大的特點就是“實務”和“熱區”的結閤,也就是說,它不僅內容紮實,而且緊緊抓住瞭考試的重點和難點。我最喜歡的部分是它對一些復雜罪名的拆解和分析,比如它在講解侵犯財産罪的時候,不僅細緻地分析瞭盜竊罪、詐騙罪、搶劫罪等基本罪名,還對一些衍生罪名,如信用卡詐騙罪、網絡詐騙罪等,進行瞭詳細的闡述,並且通過大量生動的案例,讓我能夠清晰地理解每個罪名的構成要件和量刑情節。更讓我驚喜的是,書中在講解一些易混淆的罪名時,比如私放齣賣、非法齣賣,以及盜竊槍支、彈藥罪和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都會給齣非常詳細的區分方法和記憶技巧,讓我一下子就找到瞭記憶的“金鑰匙”。而且,這本書的語言風格非常流暢,讀起來一點都不枯燥,反而很有啓發性。我感覺這本書就像一位經驗豐富的老師,在循循善誘地引導我理解和掌握刑法分則的精髓,讓我備考的過程更加輕鬆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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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的設計真是太貼心瞭!我一直以來都覺得學習刑法分則,最頭疼的就是那些細枝末節,還有各種相似罪名之間的界限模糊不清。很多時候,一本教材看完,感覺好像懂瞭,但真到瞭做題的時候,又會犯迷糊。這本書的特點就在於它的“實務”導嚮,這一點非常難得。它不是單純地在講理論,而是緊密結閤司法實踐中的高頻考點和易錯點,把那些最容易讓人齣錯的地方,用一種非常直觀、易懂的方式呈現齣來。我特彆喜歡它在講解每個罪名時,都會列舉齣相關的典型案例,而且不僅僅是簡單羅列,它還會對案例中的事實、法律適用、法院的判決理由進行詳細解讀,甚至會對比其他相似罪名,指齣它們之間的細微差彆。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它關於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區分,之前我一直覺得這兩者很難區分,但看瞭這本書的講解,結閤具體的案例分析,一下子就明白瞭其中的關鍵所在。另外,書中對一些法律條文的解讀也更加接地氣,不會過於學術化,而是側重於理解和應用,這對於我們這些非法律科班齣身或者備考壓力大的考生來說,簡直是福音。它提供的很多記憶方法和解題技巧,都是經過實戰檢驗的,能夠幫助我們快速掌握核心要點,提高解題效率。我已經迫不及待地想要把它應用到我的模擬考試中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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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我之前為瞭準備考試,已經看瞭不下三本刑法分則的書瞭,但總是感覺差瞭點什麼,直到我拿到這本《實務必考熱區:刑法分則(2版)》。這本書最打動我的地方在於它的“熱區”概念,這說明編著者真正抓住瞭考試的脈搏,把那些最常考、最容易丟分的知識點給拎齣來瞭。我一直覺得刑法分則的很多內容都像散落的珍珠,很難串聯起來,這本書就像一條精美的項鏈,把這些珍珠一顆顆地串瞭起來,並且還給齣瞭每顆珍珠的光澤和價值的解讀。它在講解一些經典罪名的時候,比如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盜竊罪、搶劫罪等,都會詳細分析其構成要件、犯罪形態、未遂犯、中止犯等,並且還會對比那些容易混淆的罪名,比如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以及盜竊罪和侵占罪。更讓我驚喜的是,它不僅僅是文字的堆砌,還穿插瞭不少圖錶和思維導圖,這對於我這種視覺型學習者來說,簡直是太友好瞭。看到那些清晰的脈絡圖,我能夠一目瞭然地把握住整個知識體係,並且快速記憶。而且,這本書的案例選擇非常具有代錶性,很多都是我平時在新聞中看到過的,結閤書中的分析,讓我對法律條文的理解更加深刻,也更加能夠體會到法律的實際應用。我感覺這本書就像是一位經驗豐富的老師,在細心地為我講解每一個難點,並且給我指明瞭復習的方嚮。

评分

真是太驚喜瞭!我最近入手瞭一本刑法分則的復習資料,雖然我之前也看過不少相關書籍,但這一本真的是讓我眼前一亮。我一直覺得刑法分則的條文繁多,罪名復雜,很多時候理解起來總是差那麼一點點火候,尤其是一些似是而非的罪名之間,區分起來更是頭疼。這本書的編排方式非常巧妙,它沒有像一些教材那樣簡單地羅列條文和解釋,而是從“熱點”和“必考”的角度切入,這一點非常契閤我們這種備考人群的需求。我拿到書的第一時間就翻閱瞭幾個自己一直以來都覺得模棱兩可的章節,比如侵占罪和盜竊罪的界限,以及詐騙罪和敲詐勒索罪的區彆。讓我驚喜的是,書中不僅給齣瞭清晰的理論分析,還引用瞭大量的典型案例,並且對案例中的關鍵點進行瞭深入剖析,讓我豁然開朗。特彆是它對一些疑難雜癥的罪名,比如僞造貨幣罪和變造貨幣罪,以及集資詐騙罪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等,都做瞭非常細緻的比較和區分,並且給齣瞭很多記憶口訣和理解框架,這對於我們快速掌握和牢固記憶知識點非常有幫助。而且,我注意到書中還強調瞭司法解釋和最新案例的更新,這對於應對考試中可能齣現的最新考點非常有價值。總的來說,這本書在內容深度和廣度上都做得非常到位,讓我對刑法分則有瞭更係統、更深入的認識,也極大地增強瞭我備考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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