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序 本书或许怪异地兼具学术论文的特点以及历史的短论。本书企图为此二目的效力,但可能会双头落空。在任何情况下,有一些章节乃是针对特定学者而论,而有些建议则可以提供给其他读者。
大体上可说,从第十章开始,本书将相关论点摘要出来,并提出了租税改革的规划。那些必须快速浏览的读者,或许可以参读其他章节而自行选择相关主题。没有人应该犹豫而跳过第一章和第三章,他所发现乏味和不值得的部分(特别是原着第6-15、63-79、90-96页);而对于许多不喜欢学术研讨的读者而言,可以略过这些章节。
我有点担心,读者会发现本书中过度强调在分派上的考量。课税乃是减缓不公平之适当方法;而将注意力限定在这一经济政策领域中,人们自然而然地会更加强调此一目标,会比在较少限制之讨论中更加适当。此外,读者或许可以明智地允许这样的事实,亦即本书许多章节当初乃是为了关于普罗大众与学术圈中较流行的观点所准备的,但从那之后已经有明显地改变。尽管有无止境的修正与改写,在此仍然有一些段落,特别是在导论中,对于新时代的贡献,将比现在更为有用。当共和党人是经济谬论的主要传播者时,学术中人更应该强调不平等的问题。然而今日,没有任何议题作为财富与所得较少集中之需要。的确,我们在这个特定的目标上,朝向相对性的强调,不论是我们所说或所行。
另一方面,目前存在关于不平等可以适当或实际减轻方法上的重大议题──我们如何减少经济上之不平等,而不创造更大政治权力之不平等或垄断。政治性讨论产生强烈之问题意识,而向社会大众提出的可能解决方案却是危险而无批判力与无鑑别力。几乎所有弯曲的重商主义计画,现在都被当成解决过度不公平现象之解药,而端出来出售;而最天真与愚昧之「购买能力」的主张,则由好人所使用,就像我们的总统一样,这些人通常并非不专业。关于经济上正义的细致感觉,现在必须主要用在支持这样的计画,尽管所有良好的企图,但必须用以加遽不公平性,让社会更加贫穷,最好是够贫穷,并且去破坏那个政治制度,即我们压倒性多数偏好的独裁选项。因此,我会建议,在作为目前相当重要论点解释之第一章,累进税制不仅仅是完善且有盼望的方法,可以减缓不公平性,此外,他还是唯一完善且有盼望的方法,已经被认真地提出建议,而目前其他流行的计画,则在技术上是不完善的,且无法与我们希望防止最近盛行的世界趋势这种所有安排相容。
就如共和党借由保护关税之形式,分配巨额补贴来巩固其权力一样,现在民主党已经借由对内部贸易之无穷的限制来购买忠诚。我们的政治家们,悄悄地、被动地鼓励许多地区独占安排之扩散,现在试图在其他地方推动并美化这些安排。因此,以正义之名(公平工资、公平价格、平等价格,以及中世纪概念之其他衍生品),我们正在误用并破坏对于代议政府与在广大国家规模中有秩序的政治生活及其关键之自由企业,自由市场以及竞争性自由贸易。我们刻意取代在经济组内之竞争,此等竞争本质上是和平、有序、高效、互利的,然而所取而代之者乃有组织的经济与政治之行为,而此等行为却是固有地剥削、破坏和暴力。因此,我们将走向政治家的禧年,拥挤竞争的政治斗争将完全出局──朝向组织谈判的经济,一旦实现,立即需要引入一个最高协商者,反过来,不是清算组织,就是要利用组织以巩固自己的执政权力。沿着同样的路线,当然,我们也正在远离那允许世界各国之间和平、有秩序关系之条件。
目前我们所需要的,不是更多察觉不公平,而是察觉那试图减缓不公平而涉及透过限制交易之方法所产生的危险。税收改革,借由课征累进个人税制来取代销售税、关税、消费税和工资税,能使我们逐步但稳定地朝更好的分配方向迈进。此等改革可以在民主、竞争以及自由企业制度下的框架内完成。其所涉及者,并不会造成我们制度基础改变之危害;且顶替了对于生产之限制,他有希望能够增加就业率,并增加我们的总体国家所得。原则上,可以借由更有效的政府支出,特别是教育和其他社会福利服务,来完成许多目标。然而事实上,很难设计出能作得更好而超过损害之新的支出计画;很容易课征或是保留可以超过他们的抵销效果之租税,因着他们的累退以及失业率之扩大,抵销了这些费用所可能产生之任何利益。在一个失业率高的世界里,似乎很难提到任何新的政府服务,值得以消费税或工资税作为成本,如果系争问题中的服务不被提供时,这些税就可以被避免或被废除。然而,如果很难避免课税之不良的形式,那么也很难获得足够的税种,以防止新的支出计画所产生之通货膨胀之危险。借由恢复有效的价格竞争,我们的经济可以大大地提高生产力;他可以借由移转向真实货币体系,而变得更加稳定;且为了更重要的未来,我们对于不平等的抨击,或许可以适当地集中在对于供给现时支出之财政收入上之租税的改变。
我为最近的二本书感到可惜,他们应该被大量地使用或引用在这种的研究上,只是因为要等到我的手稿放入最终版本时,他们才能够出版。其中的第一本是Roswell Magill卓越的法学研究「应税所得(纽约,1936)」。这本书令人钦佩地涵盖了一个主题的阶段,只在我的章节中提及,且一个人,正如读者会为自己发现,我既不愿亦无能力进行有系统地讨论。另一本书则是最近二十世纪基金出版社出版,「面对租税问题(纽约,1936)」 ──这是一本非常有用的书籍,借由Haig教授与Shoup教授之贡献,就其对所得税问题之讨论而言,具有第一流的重要性。关于该讨论之核心,我的意见已经摘要地投稿到最近的一本期刊上(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XLV [August, 1937], 532-35)。
以下几位人士,在各个阶段为改进我的手稿,都作出巨大和慷慨的贡献:Jacob Viner, Frank H. Knight, Simeon E. Leland和Carl Shoup等教授,以及Aaron Director先生。我相信这样赤裸裸地承认,将不会隐藏我对这些人的巨大感激;而我也必须在此向许多没有提到名字的研究生道歉,他们已经明显地影响我的思维,并帮助我克服关于出版之压抑。(我不能提到他们却不冒着会产生遗漏错误之风险,这之后会折磨我。)Harry A. Millis教授已经读过手稿,并且提出几个相当精良的建议以供修改。他跟Gordon Laing教授对于出版的安排,让我得到非常多帮助与鼓励。Gladys Hamilton小姐贡献其优秀的速记服务,并发现许多在仔细阅读校样可能会出现的错误。为了保护那些帮助过我的人,可以这样说,他们中间的每一位,对我所建议的一些改变,我是因为太懒惰或太固执而没去作。
亨利 C. 西蒙斯
芝加哥
1937年12月1日
译者导读 亨利西蒙斯教授(Professor Henry C. Simons)生于西元1899年10月9日,1946年6月19日逝世,为美国着名经济学家。
自1927年起,开始担任芝加哥大学经济系讲师,一直到1946年去世之前,都任教于芝加哥经济系。与Frank Knight、Jacob Viner和Lloyd Mints等在芝大任教之经济学教授,形成举世闻名的芝加哥学派。西蒙斯教授,在其中更是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力,而其着作不仅在世时,在其身后亦仍深深地影响美国,以至于全世界。
西蒙斯教授最着名之贡献,乃是提出所得定义,而此定义经美国经济学家Robert M. Haig之发展,成了举世闻名的Haig–Simons所得定义,不单单影响美国联邦税制,更影响整个世界对于所得的看法。西蒙斯教授所着之个人所得课税(Personal Income Taxation)一书,将其理念表露无遗。对此等经典着作,敝人认为实有译註之必要,好让日后所有醉心租税研究者,得以完整地一窥大师堂奥。
身为芝加哥学派要角之西蒙斯教授,向来被认为是自由市场之拥护者,殊不知其对于「分配正义」之执着,远超过人们的想像。一方面,盼望借由本译註,将西蒙斯教授对于个人所得税之见解,原汁原味地呈现世人面前;另一方面,更盼望借此澄清许多人对于芝加哥学派之既定观念。此外,本译註计画,期待能抛砖引玉,借此吸引更多优秀之税法学者,不仅是着重于释义学之讨论,更能投入租税本质之研究,以期深化并提升整体税法学术水平。
而「Haig–Simons income」概念在我国租税研究上,特别是所得税研究上一再被提起、引用。但却少见有作者深入地探讨分析此等定义形成之前因后果。西蒙斯教授计算个人所得乃是加总以下项目:堃使用在消费上之权利的市场价值,以及𡑔所持有之财产权利,在特定期间内之始末的价值变动。此公式的核心特征乃其将所得定义为个人在特定期间内的收益(gain)。
此定义採取广泛的意义,并未区别所得的来源或循环;包含实物所得、无偿取得如赠与或遗产以及资本利得。西蒙斯教授将此广义的所得概念视为对个人课税之适当税基,在此架构下,特别是透过累进税率之机制,将租税公平地向个人课征。
本书有好几章的内容,主要在论述课税理论以及所得定义。此外,对于当时不公平的税制,西蒙斯教授更是不假辞色地对相关租税政策大肆批判。西蒙斯教授非常坦率地提出一个信念,那就是所有税制必须有一个独一目标──财富平均分配。西蒙斯教授相信课征所得税乃是减少不公平现象最恰当的方式,并且应进行税制改革,将销售税、进口税、货物税以及联邦或州政府所课征的工资税等,透过课征累进的个人税制加以替代,尽管缓慢,但要坚定地朝向更好的分配目标迈进。
八十年过去了,西蒙斯教授的着作依旧令人信服、论理清晰并具说服力,这是极大的成就。他的光彩、热忱加上致力改善其所居住世界的迫切,激励其不断发表,而该等着作不仅用一些启发性例证去支持拥护,更对所得税以及法律经济分析之学术基础,产生实质上卓越的贡献。在翻译的过程中,面对西蒙斯教授文雅但拗口的文笔以及为数众多之德文文献,加上穿插的拉丁文专有名词甚至还有法文等,经常让译者绞尽脑汁、肠枯思竭。幸好身旁有许多前辈可供请益,勉强完成。又为方便检索,特别于译文中加註双括弧如下:[~1],借以标明原着页码,以供读者对照原文。
最后感谢元照出版优秀团队,协助敝人取得授权,进行排版、校对与美编。更感谢科技部以及台湾法学基金会之倾囊相助,方有本译着之问世。
敝人学植未深,疏漏在所难免,祈请见谅。也恳请各方贤达,不吝指正。
译者 袁义昕
2018年11月14日
于云科大人科一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