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概念(增订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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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作者: Herbert Lionel Adolphus H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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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当代法理学经典,为法学理论注入哲学思维的生命力

全书如同一场精采论辩,回应各种法律哲学论述,缔造法哲学史的蓬勃思潮

若将法哲学研究比喻成一场接力赛跑,哈特无疑是二十世纪后半叶最顶尖的接力者与传承者。《法律的概念》则是哈特的代表作,开启法哲学的新纪元。

本书是二十世纪法律哲学最重要的一本书,对法理学及法哲学领域的贡献是无与伦比的。自一九六一年第一版问世以来,即以优美的文笔和清晰的论证,激发无数学子思考与法律相关的种种问题。对于志在道德、政治哲学或社会学之士,本书也有所助益,因为它关心的是法律思想的一般性框架,而非法律政策的评论。

此中译本根据《法律的概念》第三版而来,除了哈特法实证主义理论的重要主张,加入了哈特针对着名学者德沃金(Ronald Dworkin)等人的评论回应,主题从司法裁量延伸到法理论、伦理学和政治哲学的问题;另由牛津大学法哲学教授莱斯里•格林(Leslie Green)写就导论,摘要哈特的论述宏旨、补充参考论据,并尝试破除对本书的一些误解。

好的,为您呈现一部名为《法律的概念(增订三版)》的图书简介,该简介将详细介绍其他图书的内容,确保不提及《法律的概念(增订三版)》这本书本身。 --- 历史的镜像:全球化浪潮下的民族国家变迁 本书深入剖析了自“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确立以来,民族国家作为国际关系基本单元的演变历程与当前面临的深刻挑战。作者从历史的宏观视角出发,细致梳理了殖民主义的兴衰、两次世界大战对国家主权概念的冲击,以及冷战格局的解体如何重塑了全球政治版图。 核心议题聚焦于全球化对传统国家主权边界的侵蚀。书中不仅探讨了跨国公司、国际金融资本流动如何弱化国家对经济命脉的控制力,还重点分析了数字信息技术对国家信息安全和文化认同构成的双重挑战。例如,社交媒体平台在全球范围内的信息传播,使得国家对舆论的引导能力下降,区域性和全球性的非国家行为体(如非政府组织、跨国犯罪网络)的影响力显著增强。 本书特别设立了一章,专门研究“软实力”与“硬实力”的再平衡。作者认为,在信息时代,文化输出、价值观推广(软实力)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而单纯依靠军事和经济力量(硬实力)已不足以维持大国地位。书中援引了多个案例研究,对比分析了不同国家在应对全球性危机(如气候变化、流行病)时,其软实力建设的成效。最终,本书提出一个富有洞察力的结论:未来的国际秩序,将不再是单一超级大国主导的“一极世界”,而更可能是一种由主权国家、区域性联盟和强大的超国家机构共同构成的“复杂多中心”体系。本书适合国际关系学者、政策制定者以及对全球政治动态感兴趣的广大读者。 --- 文艺复兴的遗产:人文主义思潮在欧洲的传播与嬗变 这部著作是一部关于文艺复兴时期欧洲思想史的权威性研究。它超越了传统上将文艺复兴视为单一艺术运动的狭隘视角,而是将其置于中世纪晚期社会、经济与宗教结构剧烈变动的历史背景下进行考察。 本书的核心贡献在于对“人文主义”(Humanism)概念的细致辨析。作者追溯了彼特拉克、伊拉斯谟等早期思想家的文献,揭示了人文主义如何从一种古典文本的考据学转向一种关注人类现世价值、教育改革和公民美德的哲学思潮。书中详细论述了人文主义在意大利城邦中的兴起,以及其如何与新兴的商人阶层和赞助人文化相互作用,共同塑造了城市精英的价值体系。 更具深度的是,该书对人文主义在不同地理区域的“在地化”过程进行了比较研究。例如,它对比了佛罗伦萨的政治人文主义与北欧的宗教人文主义之间的张力。在北欧,人文主义者如莫尔,将其对古典知识的推崇与基督教神学相结合,催生了对教会腐败的尖锐批判,间接为后来的宗教改革埋下了思想的火种。书中对“人是万物的尺度”这一命题进行了辩证分析,探讨了它在挑战神学至上论的同时,如何引导人们走向世俗理性,并为后来的启蒙运动奠定了方法论基础。全书语言严谨,考据详实,是研究欧洲思想史、文化史的必备参考书。 --- 现代城市规划的伦理困境:效率、公平与可持续性之间的张力 本书聚焦于二十世纪中叶至今,现代城市规划理论和实践中日益尖锐的伦理冲突。作者认为,以功能主义和效率至上为核心的现代主义规划范式,在追求高速城市化和基础设施集约化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牺牲了社会公平和地方文化特色。 全书分为三个主要部分。第一部分追溯了霍华德“田园城市”概念、柯布西耶“光辉城市”理念的初衷及其在实践中的异化。作者批判性地分析了大规模的“推倒重建”(Slum Clearance)政策如何导致社区结构的破坏和弱势群体的边缘化。 第二部分则深入探讨了“可持续性”概念被纳入城市规划后的复杂性。书中通过对多个全球城市的案例分析,揭示了“绿色基础设施”和“智慧城市”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如何加剧“数字鸿沟”和“绿色绅士化”(Green Gentrification)现象。即,环境改善的红利往往不成比例地流向了富裕阶层,而原住民则可能因生活成本上升被迫迁离。 最后,本书提出了“参与式规划”和“协商民主”作为解决伦理困境的潜在路径。作者强调,真正的城市可持续性必须建立在对地方知识的尊重和多元利益主体的充分协商之上,规划决策不应仅仅是技术层面的优化,而应是深刻的政治和社会过程。本书对于城市管理者、规划师以及关注社会公正和城市未来发展的读者具有极高的参考价值。 --- 古希腊悲剧的结构与主题:命运、自由意志与城邦道德 这是一部经典的文学批评专著,致力于对埃斯库罗斯、索福克勒斯和欧里庇得斯三位伟大悲剧作家的核心文本进行系统性的结构分析和主题挖掘。作者摒弃了纯粹的历史语境解读,转而采用更接近文本内部逻辑的分析方法。 书中首先详细阐述了古希腊悲剧的“形式”要素:从合唱队(Chorus)在叙事、评论和情感引导中的作用,到“三一律”的演变,以及“命运”(Moira)与“傲慢”(Hubris)在戏剧冲突中的辩证关系。作者指出,悲剧的张力往往来源于人类理性尝试去理解或干预既定秩序(无论是神谕还是城邦律法)的徒劳努力。 在主题分析部分,本书对“城邦正义”与“个人良知”的冲突进行了深入探讨。例如,通过对《安提戈涅》的精妙解读,作者揭示了在城邦法律(克瑞翁的法令)与神圣律法/家庭责任(安提戈涅的行动)之间的不可调和的冲突,并分析了这种冲突如何成为古典悲剧最持久的魅力所在。 此外,书中还专门讨论了欧里庇得斯对传统悲剧母题的颠覆。通过分析其作品中对女性角色心理的细腻刻画和对英雄主义的理性解构,本书论证了欧里庇得斯如何将悲剧的焦点从外部的命运安排,转向了人性的内在复杂性与非理性。本书是理解西方文学经典、探究人类生存困境的深度研究读物。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哈特 Herbert Lionel Adolphus Hart
英国着名的法理学家,二十世纪最重要的法律哲学家。站在承继传统法实证主义的立场,扮演承先启后的关键性角色,开启学者对于法哲学问题进行热烈论辩的学术风气。
哈特先后在牛津大学学习古代史、哲学与法律。一九五三年,他担任牛津大学法理学讲座教授。一九六八年辞去职务,致力于边沁着作的整理与编纂。
哈特发展出了一套精深的法实证主义理论,曾先后和自然法学派的代表富勒(Lon L. Fuller)、德沃金(Ronald Dworkin)等展开着名的论辩。直到他去世前,仍持续针对各方对他的评论,反覆思考其哲学上的立场问题。
重要着作包括:The Concept of Law(1961)、Law, Liberty, and Morality(1963)、Punishment and Responsibility(1968),以及 Essays on Bentham(1982)。


译者简介

许家馨
台湾大学法律系毕业,政治大学法学硕士,译毕《法律的概念》后,赴美深造,取得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博士学位,专攻宪法理论与法律哲学。现为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李冠宜
国立台湾大学法学士(财经法学组)、国立台湾大学法学硕士(基础法学组)。曾为执业律师、高雄市政府法制局科员。现为台湾士林地方法院法官。译有《法律的概念》、《法律帝国》。

高忠义
(三版增译导论)
台湾高雄人。中国律师、台湾大学国发所博士生、美国西北大学法学硕士、东吴大学法律硕士。曾任国会助理、部会首长秘书、电子业、金融业公司法务。译有商周出版的《合理的怀疑—从辛普森案批判美国司法体系》、《老年、社会、法律经济学》、《刑事侦讯与自白》等十余本着作。


图书目录

专文推荐   开创法哲学新纪元的哈特    庄世同
导读       「法律」这个概念          李冠宜、许家馨
前言       H. L. A. Hart
二版编序   Penelope A. Bulloch, Joseph Raz
三版序     Leslie Green

 导论

    第一节  哈特的讯息

    第二节  法律作为一种社会建构

    第三节  法律与权力

    第四节  法律与道德

    第五节  事实、价值与方法

    第六节  哈特的论证

 

第一章 恼人不休的问题  

        第一节 法理论的困惑

        第二节 三个反覆出现的问题

        第三节 定义

 

第二章 法律、号令和命令  

        第一节 各式各样的祈使语句

        第二节 法律作为强制性的命令

 

第三章 法律的多样性  

        第一节 法律的内容

        第二节 适用范围

        第三节 起源模式

 

第四章 主权者与臣民  

        第一节 服从的习惯与法律的连续性

        第二节 法律的持续性

        第三节 对立法权力的法律限制

        第四节 立法者背后的主权者

 

第五章 法律作为初级规则与次级规则的结合  

        第一节 崭新的起点

        第二节 义务的观念

        第三节 法律的要素

 

第六章 法体系的基础  

        第一节 承认规则与法效力

        第二节 崭新的问题

        第三节 法体系的病理

 

第七章 形式主义与规则怀疑论  

        第一节 法律的开放性结构

        第二节 规则怀疑论的多样性

        第三节 司法判决的终局性与不谬性

        第四节 承认规则的不确定性

 

第八章 正义与道德  

        第一节 正义的原则

        第二节 道德与法律义务

        第三节 道德理想与社会批评

 

第九章 法律与道德  

        第一节 自然法与法实证主义

        第二节 自然法最低限度的内容

        第三节 法律效力与道德价值

 

第十章 国际法  

        第一节 疑惑的来源

        第二节 义务与制裁

        第三节 义务与国家主权

        第四节 国际法与道德

        第五节 形式与内容的类比

 

后记         

一、法理论的本质

二、法实证主义的本质

三、规则的本质

四、原则与承认规则

五、法律与道德

六、司法裁量

註释  

附录(一)哈特生平速写  

附录(二)哈特已出版着作文献志

图书序言

专文推荐
开启法哲学新纪元的哈特  /庄世同

 

 初闻哈特《法律的概念》中译本出版,内心感到无比雀跃。诚如本书封面文案所言:「《法律的概念》是二十世纪法律哲学最重要的一本书,对法理学及法哲学领域的贡献是无与伦比的。」的确,如果当初哈特未曾写下这一本书,那么很可能就不会形成今日法哲学界前所未有的蓬勃景象。

本书对二十世纪的法哲学研究有两大重要贡献。一是为法理学理论注入哲学思维的生命力,开启学者对于法哲学问题进行热烈论辩的学术风气。二是站在承继传统法实证主义的立场,扮演承先启后的关键性角色。书中不但精致地修正奥斯丁(John Austin)分析实证法学的理论缺陷,使得法实证主义的思想,得以迅速地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再度抬头;同时,在不断回应来自各方挑战的论战过程中,哈特借由本书的论点,开拓法理学及法哲学的研究领域,进而激发各种不同理论背景的法律哲学论述,缔造了过去四十年间法哲学史上的辉煌纪元。为了使读者能够进一步了解《法律的概念》这本书在法哲学领域的重要地位,本篇序文将就本书对当代法哲学理论发展的贡献与影响,做一个简短的回顾。

开创、挑战与回应

与传统的法理学着作比较,《法律的概念》是一本高度原创的着作。书中出现许多前所未见的新的想法、观念及论点。其中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贯穿哈特法实证主义理论的三个重要主张︰一、法律的本质为具有内在规范面向的社会规则;二、法体系是由初级以及次级规则结合而成的规则体系;三、次级规则中的承认规则为辨别有效法律规范的终极判准。这些创新的理论与主张,除了为本书博得高度的肯定与赞扬之外,同时也直接或间接促成了过去数十年间相当多精彩的法哲学论战。

   自从《法律的概念》第一版于一九六一年问世以来,相继有许多学者对它提出批评。这当中最重要,而且也是最有力的挑战,是来自哈特牛津大学法理学讲座的继任者,美国法哲学家德沃金(Ronald Dworkin)所写的数篇批判文章,这些文章后来收录在他的第一本法哲学论文集《认真地看待权利》(Taking Rights Seriously, 1977)一书中。德沃金对哈特法理论的攻击,可以说是全面性的。从质疑法律的规则性格、反驳承认规则有能力辨识所有法律规范,一直到否认法官在判案过程中有司法裁量权,他敏锐地指出哈特法实证主义的理论盲点,特别是有关法律原则的定位问题。德沃金以英美法上几个知名的困难案件(hard cases)为例,抨击哈特忽略法律原则是法体系中的隐含的法律(implicit laws),无法由系谱性的承认规则予以鑑别。关于这一点,哈特自己后来在「后记」(Postscript)里也坦承,当初对法律原则的主题着墨太少,的确是本书的一个缺陷。

在德沃金之前,虽然哈特曾与美国法理学家博登海默(Edgar Bodenheimer)与富勒(Lon L. Fuller)、奥地利实证法学家凯尔生(Hans Kelsen)及英国法官德弗林(Lord Patrick Devlin)有过精彩的论战,不过这些论战的主题,主要环绕在法学教育、法律与道德之关系、分析法学与纯粹法学之区别,以及道德法律化之界线等传统议题上,并未如德沃金针对法实证主义基本命题发动致命性攻击来得有吸引力。也因此,除了哈特本人曾经写过数篇文章回应德沃金的挑战之外,自一九七○年代开始,持续有来自包括法哲学、道德哲学、政治哲学等领域的多位学者,加入这场所谓「哈特╱德沃金的论战」(the Hart / Dworkin debate)。时至今日,虽然哈特已经过世多年,并未因此减低后来学者对这场论战主要争点的浓厚兴趣,反倒在哈特生前尚未完成的「后记」随本书第二版于一九九四年出版以后,再度掀起一股论战的风潮。我想这是哈特当初写《法律的概念》这本书时,所始料未及的发展吧!

传承与发扬

 如果把法哲学研究比喻成一场马拉松式的接力赛跑,哈特无疑是二十世纪后半叶最重要的接力者与传承者。他所承继的是边沁(Jeremy Bentham)以及奥斯丁的分析实证法学传统,然而他所开创与传承下来的,却远比前人遗留给他的学术资产更为丰富。从宏观的角度来看,哈特长期以来的主要学术对手德沃金,便是他所开创的法哲学辉煌传统中最为杰出的承继者。自一九八六年《法律帝国》(Laws Empire)一书出版以来,德沃金已成为继哈特之后,英美法哲学界最具份量与影响力的学者,他所提出的「建构诠释法学」(the jurisprudence of constructive interpretation)以及「整全法」(law as integrity)法理论,将法哲学带向一个「诠释的转向」(the interpretive turn),吸引更多学者投入法律概念的诠释研究。而尽管至今德沃金未曾改变其反法实证主义(anti-legal positivism)的立场,但可以肯定的是,他在法理学上的成就,有相当部分必须归功于哈特以及《法律的概念》这本书。

除了德沃金之外,当代三位法哲学大师,拉兹(Joseph Raz)、麦考密克(Neil MacCormick)、夫尼斯(John Finnis),都出自哈特门下。不过有趣的是,他们三人在法理学以及法哲学的研究领域,各有自己的发展方向。现任牛津大学法律哲学讲座教授以及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理学客座教授的拉兹,是哈特法实证主义的主要传承者。他在哈特所建构的法理论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分析实证法学的不足之处,特别是有关法律规范性(the normativity of law)以及法律权威性质(the nature of legal authority)的部分,一九七九年出版的《法律的权威》(The Authority of Law)一书,为其法理学的主要代表着作。爱丁堡大学法理学教授麦考密克,同样也是法实证主义的忠实拥护者,主张所谓「制度法实证主义」(institutional legal positivism),然而其主要关注焦点是在法解释以及法律推理的问题上,成名作是《法律推理与法理论》(Legal Reasoning and Legal Theory, 1978)。近年来,麦考密克较专注于研究有关欧盟统合的法律及政治哲学议题,特别是关于主权概念的争议。而身兼牛津大学法律暨法律哲学讲座教授以及美国圣母大学法学教授的夫尼斯,则是当代自然法论的主要代言人,他所写的《自然法与自然权利》(Natural Law and Natural Rights, 1980),被誉为二十世纪自然法学的经典之作。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英美法实证主义经过德沃金的挑战以后一分为二,形成刚性以及柔性法实证主义(hard and soft legal positivism)两种理论。刚性法实证主义以拉兹为代表,坚持法律是由不涉入任何道德价值判断之社会渊源(social sources)所认定的社会事实,法律原则乃是法律背后的诠释理由,不是法律本身。柔性法实证主义则以美国耶鲁大学法理学教授柯曼(Jules Coleman)以及加拿大McMaster大学法哲学教授瓦卢乔(Wil Walluchow)为主要灵魂人物。他们站在调和刚性论与德沃金法理论的立场,主张法律有效性的判断标准,除了形式的系谱规则判准之外,也可以包含实质的道德原则判准,所以法律原则可以是有效的法规范。至于哈特本人,则在「后记」里明白肯认柔性法实证主义的主张,认为承认规则可以安置(incorporate)道德原则或实质价值判断,做为法律有效性的判断标准。

 从边沁、奥斯丁开始,经过哈特,再到德沃金、拉兹、麦考密克、夫尼斯,一直到柯曼、瓦卢乔等柔性法实证论者为止,形成英美世界一脉相承的法哲学传统。试想,如果没有哈特承继分析法学的研究成果,并且进一步把它发扬光大,那么今日我们恐怕不知奥斯丁为何许人,分析法实证主义为何物。同样地,如果没有德沃金的挑战,拉兹的修正与补充,以及柔性法实证主义的再反省,哈特的法理学理论将有如昙花一现,迅速地被汹涌的学术浪潮所淹没。这告诉我们,学术研究的传承与发扬,应该以相互辩证的方式前进,才有可能奠立源远流长的传统。当我们读《法律的概念》有关批判奥斯丁法理论的部分时,可以让我们更加了解奥斯丁;读德沃金《认真地看待权利》以及《法律帝国》,可以使我们进一步掌握哈特的观点;读拉兹的着作,则有助于正确理解德沃金的法哲学思想;而研究柔性法实证主义的主张,必然能够帮助我们更深入认识拉兹的刚性理论。这些环环相扣的法哲学发展历程,完全拜哈特以及《法律的概念》之赐,因此,推崇《法律的概念》是二十世纪最重要的一本法律哲学着作,称许哈特为开启二十世纪法哲学新纪元的人,不仅不是夸大其词,而且还可说是名符其实。

关于中译本

    本书的两位译者,李冠宜先生与许家馨先生,分别取得台大以及政大法研所基础法学组的硕士学位,两人的硕士论文皆以当代英美法哲学理论为主题,对于英文、相关文献内容、法理学实质论点的掌握,都已打下相当深厚的基础。而哈特《法律的概念》,又是从事英美法理学研究者所必定熟读的经典,因此由他们两位来翻译这本书,可以说是非常理想的人选。

    在法理学及法哲学的国际学术舞台上,台湾仍然地处边陲,尚有待国内法理学者的共同努力,以提升我们在这方面的学术研究品质以及国际能见度。近几年来,已开始有国内学者从事德文法理学经典名着的翻译工作,令人感到振奋。此举不仅有助于法理学的教学,而且也有带动法理学研究风气的效果。在此同时,《法律的概念》中译版的完成,则更别具意义,因为国内有关英美法哲学名着的翻译作品,实在少之又少。虽然中国大陆早已有第一版的中文翻译,但是一来,大陆的译者并非法理学科班出身,所以在若干名词的翻译上可能不尽贴切;再者,第二版附有哈特回应德沃金法理论的「后记」,内容远比第一版更具有学术研究价值;最后,两位译者除了以严谨的态度从事本书的文字翻译工作,更难得的是,还在本书最后加上两篇有关哈特生平简介及其出版着作文献志的附录,因此极富学术参考价值。

    对我来说,能够为这本书写推荐序,是喜悦也是荣幸。一九九四年当我在英国看到《法律的概念》第二版出版时,心中曾经兴起翻译的念头,碍于对自己的中英文程度无太大信心以及慵懒怠惰的本性,迟未能如愿实现这个理想。看到李、许二君能够排除万难,完成这本法哲学经典名着的翻译工作,内心惭愧之余,对于他们两人的努力由衷感到敬佩。最后,希望随着本书中译本的出版,能够激起国内更多法律人对法哲学问题的兴趣与讨论,无形之中亦将有助于我们朝真正的法治社会再向前跨出一大步。

 本文作者为台大法律学院教授

 

 

 

图书试读

用户评价

评分

读完《法律的社会学》之后,感觉视野一下子开阔了许多。这本书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了法律现象,揭示了法律与社会之间的密切关系。作者强调,法律并非孤立存在的,而是受到社会文化、经济条件、政治制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他通过大量的案例研究,展示了法律是如何在不同的社会背景下发挥作用的,以及法律是如何被社会所塑造的。我尤其感兴趣的是他对法律变迁的分析,他指出,法律并非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这种变化既可以是渐进式的,也可以是激进式的,但无论哪种方式,都离不开社会力量的推动。这本书也让我意识到,法律的实施效果并非取决于条文本身,而是取决于社会对法律的接受程度。如果法律与社会现实脱节,或者与社会价值观相冲突,那么它就很难得到有效的执行。因此,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社会因素,确保法律能够真正服务于社会的需求。这本书让我对法律的理解不再局限于法律条文,而是上升到了一种社会学的视角。

评分

最近读了一本关于比较法的书,书名是《世界法律制度》,这本书让我对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作者系统地介绍了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伊斯兰法系、以及其他一些重要的法律体系的特点和发展历程。他不仅分析了这些法律体系在制度上的差异,还探讨了这些差异背后的文化和社会原因。我尤其感兴趣的是他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之间的比较,他指出,英美法系注重判例法,强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而大陆法系注重成文法,强调法律的统一适用。这两种法律体系各有优缺点,但它们都在各自的历史背景下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这本书也让我意识到,法律并非只有一种形式,而是可以根据不同的社会需求进行调整和创新。在当今全球化的背景下,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交流日益频繁,学习和借鉴其他国家的法律经验,对于完善自身的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这本书让我对法律的理解不再局限于本国法律,而是上升到了一种国际化的视野。

评分

最近在研究一些关于社会契约论的文献,偶然翻到了一本叫做《正义论》的书,不得不说,这本书的难度相当高。作者约翰·罗尔斯构建了一个“无知之幕”的思想实验,试图探讨在完全公平的条件下,人们会选择什么样的正义原则。这个概念本身就非常具有启发性,它迫使我们跳出自身的立场和偏见,从一个更加客观的角度去思考社会公平问题。然而,这本书的论证过程非常复杂,充满了哲学术语和逻辑推理,对于没有相关基础的读者来说,可能会感到难以理解。我不得不反复阅读一些章节,甚至查阅相关的资料,才能勉强把握作者的思路。尽管如此,我仍然认为这本书是值得一读的。它挑战了我们对正义的传统观念,提出了许多深刻的问题,例如,如何平衡个人自由和社会平等?如何对待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如何构建一个更加公正合理的社会制度?这些问题没有简单的答案,但它们却值得我们不断思考和探索。这本书让我意识到,正义并非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

评分

在准备法学考试期间,读了一本叫做《法律史》的书,这本书让我对法律的发展历程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作者从古代的习惯法开始,一直追溯到现代的法律体系,详细地介绍了法律是如何一步步演变而来的。他不仅讲述了重要的法律事件和人物,还分析了法律变迁背后的社会、经济、政治原因。我尤其喜欢他对罗马法研究的部分,他指出,罗马法是现代法律体系的重要源头,许多现代法律概念和原则都源于罗马法。这本书也让我意识到,法律并非凭空产生的,而是与人类社会的发展息息相关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法律都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现实和价值观念。因此,要理解现代法律,就必须了解其历史渊源。这本书让我对法律的理解不再局限于条文和案例,而是上升到了一种历史的视角。它让我对法律的未来发展充满了期待,相信法律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和进步。

评分

读完《法哲学散论》之后,感觉像是经历了一场思想的洗礼。这本书并非那种直白地告诉你“什么是法律”的书,而是像一位智者,引领你一步步思考法律的本质、正义的意义,以及法律与道德、政治、社会之间的复杂关系。作者的文笔非常流畅,即使是晦涩的哲学概念,也能被他用清晰易懂的语言表达出来。我尤其喜欢他对自然法与实证法的辩论,他没有简单地站队,而是深入剖析了两种理论的优缺点,以及它们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演变。这让我意识到,法律并非一成不变的教条,而是一个随着时代发展而不断调整的动态系统。这本书也让我开始反思,我们日常生活中所遵循的法律规则,究竟是基于什么样的价值判断?它们是否真正实现了公平正义?这本书不是一本可以快速解决问题的工具书,而是一本可以激发思考、提升人文素养的经典之作。它让我对法律的理解不再局限于条文和案例,而是上升到了一种哲学的高度。读完之后,我常常会忍不住思考,一个理想的法律制度应该是什么样的?我们作为公民,又应该如何参与到法律的建设和完善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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